山东测绘及数据整理招标公告(山东交通技师学院2024)
山东交通技师学院不动产项目测绘及数据整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交通技师学院不动产项目测绘及数据整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5-27 10: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3125
项目名称:山东交通技师学院不动产项目测绘及数据整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0万元
最高限价:37.0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山东交通技师学院不动产项目测绘及数据整理
1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7.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须在2024年6月27日前完成全部工作,提交合格的测绘报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二)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四)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须具备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须包含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5月17日8时0分至2024年5月24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3.方式:第一步:供应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完成项目备案;第二步:将营业执照扫描件、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发送至sdzpzbzx@163.com邮箱;第三步:根据邮箱回复要求,进行工本费转账确认。
4.售价:3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5月27日10时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上海路IEC国际企业中心1101(市政府西临)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4年5月27日10时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上海路IEC国际企业中心1101(市政府西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二)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四)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交通技师学院
地 址:临沂市罗庄区滨河大道南段中坦村(山东交通技师学院)
联系方式:05397163706(山东交通技师学院)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县(区)柳青街道1号上海路与孝河路IEC国际企业中心(市政府西邻)
联系方式:139531254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95312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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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稿山东交通技师学院不动产项目测绘及数据整理项目_20240516194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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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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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第一册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3125项目名称:山东交通技师学院不动产项目测绘及数据整理项目采购人:山东交通技师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发出日期:2024年05月16日目录第1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2.资金来源3.响应费用4.适用法律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顺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9.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10.响应文件构成11.报价12.磋商保证金13.响应有效期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响应文件截止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19.磋商小组20.资格审查2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2.无效响应23.磋商24.比较和评价25.采购项目终止26.保密要求六确定成交27.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8.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29.采购任务取消30.发出成交通知书31.签订合同32.履约保证金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4.预付款35.廉洁自律规定36.人员回避37.质疑与接收38.项目其他相关费用39.磋商文件解释权第2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3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4章服务需求一、项目说明二、技术要求三、保密要求四、其他要求五、提交成果六、工作量计算及单价控制第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一)初步评审(二)评分细则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一、封面格式二、报价一览表1.报价一览表三、资格证明文件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缴纳记录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响应文件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9.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四、商务及技术文件10.响应文件书11.符合价格扣除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料12.分项报价表13.服务明细表14.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15.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16.节能产品明细表17.进口产品明细表18.技术评审文件19.其他用于评分的证明材料20.案例一览表21.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23.其他材料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1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供应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进行响应,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1.3.2规定。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响应,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4.7对联合体响应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8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3.响应费用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5.1竞争性磋商文件分为2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二册第2章采购邀请第3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4章服务需求第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为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5.4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5.4.1响应文件第二册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5.4.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4.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对服务(或施工和货物)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5.5不论响应过程和响应文件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5.6除响应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5.7参与响应响应文件活动的各方应对响应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8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响应文件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响应文件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6.3供应商认为响应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响应文件。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8.2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响应文件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每一包响应文件均需满足本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8.3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供应商名称。8.4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响应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8.5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8.6关于兼投不兼中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9.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供应商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9.2供应商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9.3无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4章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含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4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10.2上述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响应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10.3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提供内容符合响应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4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0.5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10.6.1商务部分10.6.1.1报价函10.6.1.2首轮报价一览表;10.6.1.3报价明细表;10.6.1.4分项报价表(如有);10.6.1.5合理化建议和优惠条件10.6.1.6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今同类经营业绩一览表;10.6.1.7响应文件商务偏离表;10.6.1.8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0.6.2资信部分10.6.2.1营业执照副本;10.6.2.2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0.6.2.3供应商信用承诺函;10.6.2.4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山东省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函10.6.2.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山东省内】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10.6.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6.2.7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须包含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10.6.2.8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备注:1)供应商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2)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3)供应商应携带其资信部分原件至开标现场,如若响应文件资信部分出现瑕疵,而供应商未能立即提供原件核验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6.3技术部分10.6.3.1项目服务的方案10.6.3.2项目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10.6.3.3质量保证措施10.6.3.4项目配备10.6.3.5解决重难点及技术问题10.6.3.6人员配备10.6.3.7质量保障承诺及措施10.6.3.8服务承诺11.报价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内容。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有与项目无关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1.2供应商限报一种方案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本次报价为完成磋商文件所提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报价须包含完成本项目后期服务等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内容所发生的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出场费、招标代理费、人工费、差旅费、调试、劳务、巡视、咨询、材料、机械、燃油、管理费、利润、保险、规费、税金等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及采购人安排的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任务。中标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与追加项目预算。11.3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磋商小组可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或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1.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23.其他材料附表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类型中标(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附表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冲突)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采购编号:甲方:乙方:政府采购合同(甲方)所需(项目名称)经(采购代理机构)以(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或甲方)确定(乙方)为包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本项目磋商文件(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四)成交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五)成交通知书(六)本合同附件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服务(或货物)内容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或货物),详见合同清单。见附件一:同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四、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分项价格详见最终报价后的修正的分项报价表、合同服务或货物清单)。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五、付款途径☑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转账支付。六、付款方式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服务周期内,乙方根据具体项目要求分阶段出具合格测绘成果报告供采购人验收、使用。服务期结束后,乙方以实际工作量报采购人审核,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工作量*所报单价据实结算。(最终合同支付金额不超过37万元)七、交付日期、地点和质量要求1、交付日期:本项目须在2024年6月27日前完成全部工作,提交合格的测绘报告及相关测绘成果资料。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质量要求:测绘成果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达到甲方要求的验收标准。八、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服务(或货物)或服务(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九、验收(1)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甲方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测绘结果不符合不动产办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乙方应配合完成工作。(2)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十、售后服务乙方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见附件二:乙方响应文件售后服务承诺材料十一、违约责任1.乙方违约,按照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可直接从合同款项中扣除。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乙方应给甲方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仍应实际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如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拒不履行合同、乙方延迟履行合同达7日、乙方在接到甲方整改通知书7日内未整改或拒绝整改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重新选任合同供应商,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分包,如擅自转包、分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5.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准。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2、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六、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附件一:同响应文件中最终报价修正后分项报价表附件二:乙方响应文件售后服务承诺材料密封袋密封格式封口格式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封面格式响应文件(正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响应文件(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电子版(U盘)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测绘及数据整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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