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障服务招标公告(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内江市市中区公务出行车辆保障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内江市市中区公务出行车辆保障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06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0022024000015
项目名称:内江市市中区公务出行车辆保障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6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3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提供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7日至2024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6月06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32-2123006。 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邮编:641000。 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地址:内江市市中区南环路西二巷9号。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人民路79号
联系方式:158288333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尚璟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222号负一层3 号、4号、5号、6号、7号
联系方式:0832-22675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832-2267533
四川尚璟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5月16日
相关附件:
政采贷文件.docx
1.挂网需求.pdf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18]12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融资概念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二、基本原则(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三)建立机制,服务银企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2-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三、基本条件(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2018年12月21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二)供应商-3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的;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四、构建平台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五、财金互动-4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六、基本流程(一)意向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二)正式申请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5-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三)贷款审查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四)信息报送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五)资金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账号。-6-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七、职责要求(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理-7机构应当支持。(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于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八、违规处理(一)银行违规处理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1-3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二)供应商违规处理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8-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三)其他违规处理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附件: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省财208年11月9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2018年11月16日印发-10-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3.1采购项目概况根据招标人工作需要,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一名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内江市市中区公务出行车辆保障服务。服务期限2024年06月10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合同分为2024年06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三个时间段签订。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3.2.1服务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7,65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7,650,0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内江市市中区公务出行车辆保障服务1.007,650,000.00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否否否否3.2.2服务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内江市市中区公务出行车辆保障服务参数性质序号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一、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内江市市中区公务出行车辆保障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招标人提供的69辆公务车的运维管理(不包括后期由招标人增加的公务车辆)以及配备60名驾驶员等,保障内江市市中区公务出行用车需求。(二)总体要求1、车辆运行要求1.1内江市辖区范围内公务出行(建城区除外);1.2内江市外(省内)及四川省外公务出行服务;1.3随时在任何城市、乡镇区域提供以下应急用车服务;1.3.1重大抢险救灾、重大事故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事项;1.3.2机要交换、紧急文件传递等机要通讯工作;1.3.3紧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紧急工作等;1.3.4流动性现场会议、重要公务接待。2、服务要求2.1投标人须无条件接收和管理市中区车改单位车改后所移交的驾驶员。(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投标(响应)函》,并进行签章)2.2投标人须在招标人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在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以及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车辆维修。(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投标(响应)函》,并进行签章)2.3投标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出现违章及交通事故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投标(响应)函》,并进行签章)2.4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车辆只能用于通过《四川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统一调度使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投标(响应)函》,并进行签章)2.5响应时间要求:投标人接到用车要求后,应在申请使用时间前将车辆行驶至公务用车使用人指定位置,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不可抗力因素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投标(响应)函》,并进行签章)(三)考核办法1、投标人须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和考核管理,遵守考核制度和规则。合同执行期间,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各服务环节进行综合考核(考评方式按《服务检查考核表》打分),按月出具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支付服务费的主要依据。2、考核结果作为支付服务费用的主要依据。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考核合格,招标人支付当月全额费用;考核得分90分以下为考核不合格,考核得分在80分(含)至90分(不含)之间,每降低1分,扣除当月结算费用的0.05%;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每降低1分,扣除当月结算费用的0.06%;投标人连续2次考核得分均在80分以下的,招标人将扣除第2次考核所在月结算费用的1%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不予续约且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补偿。3、服务检查考核表考核单位:企业名称:考核日期: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扣分备注公司管理安全措施服务情况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违反廉洁纪律,为招标人单位人员提供非正常的钱、财、物或其他好处,一次扣5分。公司管理安全措施服务情况2.投标人接到投诉,处理不及时,一次扣0.5分。公司管理安全措施服务情况3.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状况(包含但不限于:交通事故、驾驶员行车途中突发疾病、投诉、驾驶员驾照被吊销等),应急处置不及时或不到位,一次扣1分。公司管理安全措施服务情况1.投标人提供的驾驶员酒后操作,视作不合格服务,一次扣20分并更换驾驶人员。公司管理安全措施服务情况2.投标人提供的驾驶员出现交通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的,无人员伤亡的一次扣0.5分,有人员伤亡的一次扣5分。公司管理安全措施服务情况3.投标人提供服务过程中维保不及时导致车辆的配套设施不全或无法正常使用,一次扣1分。公司管理安全措施服务情况1.车辆外观和内部环境不整洁,一次扣0.5分。公司管理安全措施服务情况2.车辆到位不及时或非招标人原因发车不及时,每延误10分钟扣1分。公司管理安全措施服务情况3.投标人提供的驾驶员着装不得体,一次扣0.5分。公司管理安全措施服务情况4.投标人提供的驾驶员服务态度差,与公务用车使用人员发生语言或肢体冲突,一次扣5分。考核合计得分:考核合计得分:考核合计得分:二、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2024年6月10日至2026年12月31日。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项目实施过程中每月的结算费用,根据招标人每月实际委托业务数量结合委托业务成交单价以及每月实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产生的费用进行据实结算(每次结算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清单)【每月支付的费用=每月实际委托业务数量(驾驶员数量)*委托业务成交单价+每月实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提供费用清单)-考核扣款金额(如有)】。(由于系统原因,本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内“3.3商务要求3.3.5支付约定”中的付款方式不能明确招标人实际的付款方式且无法进行修改,故本项目付款方式以此条为准。)4、报价要求4.1每年最高限价为76500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最高限价为3450000.00元,投标人须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报出年度总价,在项目履约过程中根据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票据或清单进行据实结算;委托业务费(驾驶员服务费)最高限价为4200000.00元,投标人须报出每人每月的单价,在项目履约过程中招标人根据每月实际委托业务数量(驾驶员数量)结合成交单价向中标人据实结算。4.2本项目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税费、人员招聘费、审计费、办公费、水电气费、通讯网费、油费、通讯费、通行费、停车费、洗车费、维修费、检测费、公车车辆保险费、公车车辆车船税、管理人员工资、管理人员社会保险、职工福利费、驾驶员工资、公车司勤补助、公车司勤差旅费、驾驶员社会保险、公车司勤工会经费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本项目合同金额外的其他任何费用。5、安全要求5.1中标人须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保证交通安全,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5.2如因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造成自身人员、招标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6、其他要求6.1中标人须严格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驾驶员,如因中标人提供到本项目的驾驶员不满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采购合同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6.2中标人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时,须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人,如果未能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人,给招标人工作造成的影响及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6.3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的服务人员稳定,中标人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月足额发放服务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社保等;不得无故调整服务人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必须提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并说明原因,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更换。6.4对于驾驶员严重违反操作流程,不听从部门使用人员指挥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相关人员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后果。6.5本项目服务期间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和委托业务费的,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费用清单,经招标人审核后,在年合同金额内据实结算。6.6中标人对招标人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严禁非法录音、录像等。若因中标人或中标人提供到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原因导致招标人相关信息泄漏的,招标人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6.7中标人提供到本项目的实施方案须在实施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6.8中标人提供到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隶属中标人,中标人须按照国家规定为服务人员缴纳各种保险。如果服务人员因劳动关系、保险缴纳、工资发放等问题发生劳动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6.9本项目总价不得高于19597000.00元,服务期限从2024年06月10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合同分为2024年06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三个时间段签订,每次合同签订前必须考核合格。7、验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考核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8、其他未尽事宜以采购合同中约定为准。注:本部分内容中的“书面”是指:手写、打字、打印或电子制作等能永久性记录的方式。▲2,一、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总体要求1、人员要求1.1驾驶员要求(60人)1.1.1驾驶员(在法定退休年龄内,不含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保密意识、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纪录(投标人需提供驾驶员在当地***门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并进行签章)、性格成熟稳重,安全意识强、主动服务意识强、服从工作安排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指:鼠疫、霍乱、梅毒、病毒性甲肝炎、病毒性丙肝炎、艾滋病等甲类乙类传染病,以体检报告为准,投标人可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在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交通违法行为。(投标人需提供驾驶员在交警部门2021年1月1日之后三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的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并进行签章)1.1.2投标人拟派到本项目的驾驶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驾驶证件。(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C1及以上驾驶证扫描件予以佐证并进行签章)1.1.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驾驶员个人信息清单(清单内容应至少包含:姓名、年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保证提供的清单内容真实有效。1.1.4投标人提供的驾驶员熟悉本地路况,熟练操作导航系统。1.1.5投标人中标后,需培训驾驶员能够熟练使用《四川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系统。2.2管理人员要求(6人)投标人提供到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年龄在退休年龄以内,具有保密意识、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指:鼠疫、霍乱、梅毒、病毒性甲肝炎、病毒性丙肝炎、艾滋病等甲类乙类传染病,以体检报告为准,投标人可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无违法犯罪纪录(投标人需提供在当地***门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并进行签章)、主动服务意识强、性格成熟稳重、服从招标人及投标人的工作安排,且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会电脑的基础操作。投标人须在中标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管理人员清单备查(清单内容应至少包含:姓名、年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保证提供的清单内容真实有效。(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参照《投标(响应)函》,并进行签章)注:本部分内容中的“书面”是指:手写、打字、打印或电子制作等能永久性记录的方式。3,一、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总体要求1、场地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车辆管理的需求,所提供的停车场周边环境应满足车辆的进、出场条件且应通水、通电、通信,并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及排涝等设施,确保车辆的安全性。2、服务要求2.1投标人须满足车改单位人员的公务出行用车需求。2.2投标人应严格执行下达给公务用车单位的公务用车额度。2.3投标人应做好车辆例行维护、检修、保养及清洁工作,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如实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检查车内的安全设施、设备,及时保修车辆故障。2.4投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应执行招标人做出的管理工作安排和调整,并及时处理招标人提出的各项建议。二、项目方案投标人宜提供到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车辆调度管理方案;②车辆维修、维护、检查方案;③突发事件应急方案;④驾驶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⑤投诉处理方案;⑥车辆卫生服务方案;⑦数据分析方案;⑧驾驶员招聘及服务方案;⑨派车系统安排计划;⑩安全保障措施。(本项为评审依据不属于实质性要求,未完全满足仅按要求进行扣分,不影响其投标文件有效性。)注:本部分内容中的“书面”是指:手写、打字、打印或电子制作等能永久性记录的方式。3.2.3人员配置要求采购包1:投标人宜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3.2.4设施设备配置要求采购包1:投标人宜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3.2.5其他要求采购包1:无3.3商务要求3.3.1服务期限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35日3.3.2服务地点采购包1:招标人指定地点。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考核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3.4支付方式采购包1:分期付款3.3.5.支付约定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由于系统原因不能具体填写付款方式且本条不能删除,故本项目实际付款条件以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内二、商务要求”中“3、付款方式”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结算服务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由于系统原因不能具体填写付款方式且本条不能删除,故本项目实际付款条件以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内二、商务要求”中“3、付款方式”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结算服务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由于系统原因不能具体填写付款方式且本条不能删除,故本项目实际付款条件以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内二、商务要求”中“3、付款方式”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结算服务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由于系统原因不能具体填写付款方式且本条不能删除,故本项目实际付款条件以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内二、商务要求”中“3、付款方式”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结算服务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由于系统原因不能具体填写付款方式且本条不能删除,故本项目实际付款条件以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内二、商务要求”中“3、付款方式”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结算服务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由于系统原因不能具体填写付款方式且本条不能删除,故本项目实际付款条件以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内二、商务要求”中“3、付款方式”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结算服务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由于系统原因不能具体填写付款方式且本条不能删除,故本项目实际付款条件以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内二、商务要求”中“3、付款方式”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结算服务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由于系统原因不能具体填写付款方式且本条不能删除,故本项目实际付款条件以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内二、商务要求”中“3、付款方式”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结算服务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由于系统原因不能具体填写付款方式且本条不能删除,故本项目实际付款条件以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内二、商务要求”中“3、付款方式”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结算服务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由于系统原因不能具体填写付款方式且本条不能删除,故本项目实际付款条件以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内二、商务要求”中“3、付款方式”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结算服务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由于系统原因不能具体填写付款方式且本条不能删除,故本项目实际付款条件以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内二、商务要求”中“3、付款方式”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结算服务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由于系统原因不能具体填写付款方式且本条不能删除,故本项目实际付款条件以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内二、商务要求”中“3、付款方式”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结算服务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7%。3.3.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包1:违约责任:①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②如因甲方无故变更、中止或终止采购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乙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甲方对此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③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0.01%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争议解决办法: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日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选择以下第②种解决方式:①提交招标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照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②向招标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产生相应的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3.4其他要求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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