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记录仪和采集工作站租赁维护服务招标公告(余姚市公安局2024)



  项目概况                                                    
    余姚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和采集工作站租赁维护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07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YYC-24H-0406G 
    项目名称:余姚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和采集工作站租赁维护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460000  
    最高限价(元):4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余姚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和采集工作站租赁维护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执法记录仪和采集工作站租赁维护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6日至2024年05月23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7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7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余姚市公安局 
    地    址:余姚市大黄桥南路8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教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2866059 
    质疑联系人:干主任    
    质疑联系方式:0574-62866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余姚市姚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余姚市丰南路17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燕萍、胡华良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35249547、13858281255 
    质疑联系人:黄吴聪             
    质疑联系方式:1595821109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余姚市财政局             
    地    址:余姚市南滨江路118号             
    传    真:/             
    联系人 :303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55303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余姚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和采集工作站租赁维护服务项目.doc447.3K

余姚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和采集工作站租赁维护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YYC-24H-0406G)招标文件采购人:余姚市公安局采购代理单位:余姚市姚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4年4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14第四章合同条款..22第五章采购需求31第六章附件37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余姚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和采集工作站租赁维护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7日9: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YYC-24H-0406G项目名称:余姚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和采集工作站租赁维护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460000;最高限价(元):46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余姚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和采集工作站租赁维护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46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执法记录仪和采集工作站租赁维护服务;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一年;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7日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6月7日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余姚市公安局地址:余姚市大黄桥南路81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陈教;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2866059;质疑联系人:干主任;质疑联系方式:0574-6286612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余姚市姚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余姚市丰南路179号;项目联系人(询问):沈燕萍、胡华良;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35249547、13858281255;质疑联系人:黄吴聪;质疑联系方式:15958211096;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余姚市财政局地址:余姚市南滨江路118号;联系人:303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0574-89553033;电子招投标规程及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本部分内容与本文件其它部分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一、注意事项:1、本招标文件所指的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系统配置要求:请使用windows7及以上64位操作系统,不适用于mac或linux桌面系统。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以下二种申领流程均可:(1)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操作指南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lwV6GXABiyELHE-oVMj3?keyword=CA)(2)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余姚招投标项目专用数字证书用户自助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yyztb.xhtml?statusCode=303)完成“数字证书”及电子公章办理工作(发证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0878-198),用于电子投标。注: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位置: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5、供应商在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服务时间:工作日8:00-20:00)。6、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7、供应商可自行前往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进行学习。二、投标文件的形式及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要求:投标文件的形式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缀jmbs),按《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并进行关联定位、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重新制作并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文件。三、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后(待采购代理单位点击“开启解密”后)的半小时内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用制作投标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CA证书)]。2、供应商不足3家,不进入解密程序。3、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则作放弃投标处理。4、对在规定期限内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评审。5、评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供应商提出询标或澄清要求,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做出答复,相关答复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价格及实质内容。四、特别说明: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且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单位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单位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组织采。本“电子招投标规程及注意事项”涉及的CA驱动和申领流程、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如遇版本更新或升级,以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和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为准。第二章投标须知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采购、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余姚市公安局。2、“代理单位”系指余姚市姚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投标文件”系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缀jmbs)。4、“供应商”系指提交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投标人。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租赁维护服务。7、“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余姚市财政局;8、“▲”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供应商的限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②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五、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约定涉及事项的最终价格。3、对于招标文件第五章未列出的、但为完成本项目及使其正常运行所必须的设备设施、材料,供应商应进行优化并将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4、投标报价须四舍五入保留到整数位(例如:投标报价为1234567.89元为无效,投标报价为1234568元或1234568.00元均为有效);5、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七、投标有效期▲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为90个日历天。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能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八、投标文件的组成(一)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审查要求见附表1):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提供);A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提供);A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提供);A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专用填写)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提供);A5、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特别提醒: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出现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情形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二)商务和技术文件:▲B1、投标书;B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建议放入);▲B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注:若投标单位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的,则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书;若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的,则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B4、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合理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B5、技术要求响应表;▲B6、合同条款、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响应表;B7、租用设备的情况;B8、租用设备交付实施计划;B9、租用设备使用培训;B10、项目重难点及应对措施;B11、执法记录仪维护方案;B12、采集工作站日常维护方案;B13、全流程平台功能修复方案B14、全流程平台功能维护方案B15、应急服务响应B16、项目负责人B17、业绩情况;B18、政府采购政策;B19、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三)报价文件▲C1、开标一览表;C2、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九、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1、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并标注页码,并对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2、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中:涉及“加盖公章”及“供应商(盖章)”的,均须加盖电子公章;涉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盖章)”的,可采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的电子章或上传线下已在纸质上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实体章的扫描件;涉及“授权代表(签字)”的,可采用授权代表的电子签章或上传授权代表线下已在纸质上手工签字的扫描件。注1:其中扫描件格式建议为PDF格式,因签署件不清晰所引起的后果全部由供应商承担;注2: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签署(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具体详见B3说明;注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或加盖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的电子章或加盖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的实体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后果:含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因此认定的结果等)由供应商负责。十、投标文件的递交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2、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后,应当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重新制作并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填写内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十一、开标(电子化)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实施电子化方式采购。投标单位应当在整个采购活动过程中保障“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实施及通讯的顺畅,以便跟进在“政采云”平台上的操作,否则后果自负。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1、开标由采购代理单位主持,采购人代表(可选择是否)参加。采购代理单位于规定的时间在政采云系统上进行开标。2、供应商代表如对电子开标过程有异议,应立即提出,否则视为对电子开标过程无异议。供应商代表应对电子开标进行实时校核及勘误,并确认(如有);供应商代表未确认或者拒绝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十二、评标1、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1)评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单位负责组织,并履行下列职责:1.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1.2宣布评标纪律;1.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1.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1.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1.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1.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1.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1.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单位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单位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十三、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的签字,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注明日期)要求采购单位澄清。如有必要,采购人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以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网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网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为准。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代理单位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未通过代理单位,不得擅自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十四、招标文件的质疑及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方式的,以政采云平台操作流程为准,附件中须上传供应商盖章的《质疑函》。6、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招标公告。8、供应商对采购组织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组织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十五、预算价及最高限价本次采购预算价为460000元,其中最高限价如下:A、5G执法记录仪租用及维护服务最高限价为2300元/套.年;B、4G与5G单兵执法记录仪维护服务最高限价为50元/套.年;C、单机执法记录仪维护服务最高限价为45元/套.年;D、采集工作站维护服务最高限价为310元/套.年;E、全流程平台维护(含功能修复)服务100000/套.年;注: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十六、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宁波市中介超市网上本项目的中选公告,本采购代理单位中标单位收取人民币伍仟壹佰柒拾伍元整的代理服务费。十七、合同授予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可采用邮寄等多种方式进行)书面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澄清、修改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并取消中标资格,并按规定报监管部门进行处理。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十八、特别说明1、本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如有疑问,可直接咨询采购人)。2、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踏。供应商根据需要自行踏勘,并自行承担踏勘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责任和风险。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单位对供应商踏勘现场后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3、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本项目采购。4、供应商应保证响应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若发生侵权事件,其侵权责任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单位无关,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5、供应商响应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6、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失实材料的,其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自行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并视情况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响应被拒绝或无效。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当分包金额占到合同金额的100%时视为转包。9、本项目允许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允许小微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中标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0、扫描件”等同于“复印件”。11、本采购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风险提示: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为要求供应商作实质性响应的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的偏离或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十九、有关中小企业声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规定1、中小企业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④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注: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上传的);1.3评审中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不考虑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任何的补充声明、修正方案(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除外)。1.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评标程序(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2.1第一阶段评审▲2.1.1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已上传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即资格证明文件)逐一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2.1.2商务和技术文件初步审查:即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已上传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即商务和技术文件)中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2.1.3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商务和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已上传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即商务和技术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评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2.2第二阶段评审▲2.2.1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4初步审查表”的要求对已上传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即报价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初步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2.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2.3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5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2.2.4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2.2.5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采取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三、评标报告3.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3.2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3.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定标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4.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4.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4.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单位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并同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采用邮寄、邮件等多种方式)中标通知书。4.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排名前位的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排名前位的中标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所提供的资料有失实、弄虚作假行为的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五、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5.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六、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七、招标程序终止及采购方式变更7.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7.2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7.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7.3.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7.3.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要求审查项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提供);A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提供);A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提供);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在(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A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专用填写)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提供);3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投标:A5、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特别提醒: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出现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情形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性审查结论注:①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及政采云系统的要求(含签署盖章)提供(上传)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另有说明的除外);②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要求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中的名称一致(如为联合体投标,包含联合体各方)注:工商更名的须提供证明资料;2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七、1条的要求 P63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2条的要求 P84投标人串通投标的现象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一、1.2条; P145其他未对标注“▲”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的;6其他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7其他“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本次项目的投标报价的;8其他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9其他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其他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11其他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符合性审查结论注: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附表3:评分表评审内容及评分说明分值商务和技术部分80分1、(客观评分项)租用设备技术参数响应程度(30分):租用设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指标的得30分。打“★”号(共7条)的技术指标为重要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条扣1.8分,其他技术参数(共19条)每负偏离一条扣0.9分,扣完为止。客观分得分需满足的要求:①以《技术要求响应表》填写的偏离内容作为评审依据;②“技术参数”中需要提供的资料未提供的或未能明确佐证技术参数要求的,均视为负偏离,按本项评审标准进行扣分。30商务和技术部分80分2、(主观评分项)租用设备的情况(3分):评审委员会从有利于“提升案件执法取证”的角度出发,对投标人拟提供的租用设备选型的适用性、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及稳定性进行综合评议;3商务和技术部分80分3、(主观评分项)租用设备交付实施计划(3分):根据租用设备的交付时间及要求,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如何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付的时效保障措施的针对性及有效性进行综合评议;3商务和技术部分80分4、(主观评分项)租用设备使用培训(3分):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针对使用人员的培训方案(含内容、方式、频率等)的完整性及针对性进行综合评议;3商务和技术部分80分5、(主观评分项)项目重难点及应对措施(5分):投标人须结合项目需求及自身实施经验,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项目实施的重难点的分析和阐述进行综合评议:5.1重难点分析到位(2.5分);5.2阐述清晰、完整,具有针对性(2.5分); 2.5商务和技术部分80分5、(主观评分项)项目重难点及应对措施(5分):投标人须结合项目需求及自身实施经验,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项目实施的重难点的分析和阐述进行综合评议:5.1重难点分析到位(2.5分);5.2阐述清晰、完整,具有针对性(2.5分); 2.5商务和技术部分80分6、(主观评分项)执法记录仪维护方案(6分):6.1对维护方案的全面性及适用性进行综合评议(3分);6.2对执行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及有效性进行综合评议(3分);3商务和技术部分80分6、(主观评分项)执法记录仪维护方案(6分):6.1对维护方案的全面性及适用性进行综合评议(3分);6.2对执行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及有效性进行综合评议(3分);3商务和技术部分80分7、(主观评分项)采集工作站日常维护方案(6分):7.1对维护方案的全面性及适用性进行综合评议(3分);7.2对执行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及有效性进行综合评议(3分);3商务和技术部分80分7、(主观评分项)采集工作站日常维护方案(6分):7.1对维护方案的全面性及适用性进行综合评议(3分);7.2对执行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及有效性进行综合评议(3分);3商务和技术部分80分8、(主观评分项)全流程平台功能修复方案(6分):8.1对修复方案的全面性及适用性进行综合评议(3分);8.2对执行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及有效性进行综合评议(3分);3商务和技术部分80分8、(主观评分项)全流程平台功能修复方案(6分):8.1对修复方案的全面性及适用性进行综合评议(3分);8.2对执行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及有效性进行综合评议(3分);3商务和技术部分80分9、(主观评分项)全流程平台维护方案(6分):9.1对维护方案的全面性及适用性进行综合评议(3分);9.2对执行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及有效性进行综合评议(3分);3商务和技术部分80分9、(主观评分项)全流程平台维护方案(6分):9.1对维护方案的全面性及适用性进行综合评议(3分);9.2对执行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及有效性进行综合评议(3分);3商务和技术部分80分10、(主观评分项)应急服务响应(6分):遇大型安保、警卫任务、自然灾害和其他紧急情况处理时:10.1针对不同的应急状况及其性质,分类作出不同的预案,评审委员会对其预案的完整性及针对性进行综合评议(3分);10.2为确保应急状况服务质量,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落地保障实施措施及执行能力进行综合评议(3分);3商务和技术部分80分10、(主观评分项)应急服务响应(6分):遇大型安保、警卫任务、自然灾害和其他紧急情况处理时:10.1针对不同的应急状况及其性质,分类作出不同的预案,评审委员会对其预案的完整性及针对性进行综合评议(3分);10.2为确保应急状况服务质量,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落地保障实施措施及执行能力进行综合评议(3分);3商务和技术部分80分11、(客观评分项)项目负责人(3分):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信息技术(系统集成)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注:须同时提供该证书人员在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单位近一个月参保状态证明材料(为法人则无须提供)及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3商务和技术部分80分12、(客观评分项)业绩情况(2分):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即可)自2021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的,得2分;客观分得分需满足的要求: ①须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及业绩合同的原件扫描件(或清晰的复印件),因材料不全或材料不清晰或图片过小(或模糊)导致无法直接认定的,不得分;②有明确的合同签订时间,否则该业绩不得分;2商务和技术部分80分13、(客观评分项)政府采购政策(1分):13.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中有)注册在扶持不发达地区的,得0.5分;13.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中有)注册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得0.5分;注:投标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例如“政府部门文件”或“政府部门媒体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中说明投标人注册地属于“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等资料);0.5商务和技术部分80分13、(客观评分项)政府采购政策(1分):13.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中有)注册在扶持不发达地区的,得0.5分;13.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中有)注册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得0.5分;注:投标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例如“政府部门文件”或“政府部门媒体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中说明投标人注册地属于“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等资料);0.5注:重大事件由评委会集体讨论,须有三分之二或以上的评委签字认可。附表4初步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要求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中的名称一致(如为联合体投标,包含联合体各方)注:工商更名的须提供证明资料;2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2条的要求 P83投标人串通投标的现象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一、1.2条; P144投标报价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的;P64投标报价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拒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错误修正原则进行修正的;P154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开标记录载明的报价与《报价文件》中的价格不一致且拒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进行修订的;注:以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为准进行修正;4投标报价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P114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一般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其他未对标注“▲”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的;6其他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7其他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其他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9其他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初步审查结论注: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初步审查不合格。附表5价格评分表 投标商分值价格20分参与评审的价格=评标价-【政策价格扣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20%×100;报价得分第四章合同条款余姚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和采集工作站租赁维护服务项目合同甲方:余姚市公安局乙方:签署日期:2024年月日签署地点/方式:项目编号:YYYC-24H-0406G项目名称:余姚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和采集工作站租赁维护服务项目甲方(采购人):余姚市公安局乙方(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余姚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和采集工作站租赁维护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采购内容及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另附)及乙方投标时的响应;二、合同标的:序号采购内容数量综合单价小计15G执法记录仪的租用及维护140套 元/套.年¥ 元24G与5G单兵执法记录仪的维护78套 元/套.年¥ 元3单机执法记录仪的维护523套 元/套.年¥ 元4采集工作站的维护34套 元/套.年¥ 元5全流程平台的维护(含功能修复)1套 元/套.年¥ 元6合计¥ 元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甲方实施本合同的实际需求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3.2本项目在功能修复和设备维护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所有资料,未经甲方授权代表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留存、私自查阅及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倘若发生有关的诉讼,完全由乙方应诉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五、转包或分包5.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当分包金额占到合同金额的100%时视为转包;5.2本项目允许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允许小微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乙方应当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六、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一年;注:其中5G执法记录仪在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供货。七、付款方式7.1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合同价确定后填写)元(大写:合同价确定后填写元整);注: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乙方预付款担保:1)预付款担保金额:同预付款相等金额;2)预付款担保形式: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3)预付款担保提交时间:与预付款同步;4)预付款担保期限:保函办理时间起至合同履约结束;5)预付款担保的退还:预付款担保期限满后,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退还预付款担保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注:若在预付款担保期限内,乙方未按合同履行约定的,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扣款,同时乙方必须全额退还本项目的预付款,待预付款退还至甲方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退还乙方预付款担保。如乙方拒不全额退还预付款的,甲方有权从其递交的预付款担保中得到补偿)。7.2剩余款项按季付款,服务费与考核分、设备数、其他扣罚等挂钩,由甲方在确认工作完成的情况下并经考核后(考核原则上在下季首月15日前完成),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按考核情况支付上季度相应费用。结算方式(存在预付款):季度相应费用=(合同价÷4)±(当季设备租用/维护数量的增减费用)-当季考核扣款-其他扣罚-25%的预付款;结算方式(不存在预付款):季度相应费用=(合同价÷4)±(当季设备租用/维护数量的增减费用)-当季考核扣款-其他扣罚;注:如有违约扣款,在支付时直接扣除;乙方须在支付合同款前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当地财务部门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不承担逾付的责任。采取甲乙双方每季一次例检,结合平时不定期巡检,甲方根据综合评分结果对乙方进行考核:合格:考核分数≥95分时,季服务费=按实全额拨付;不合格:考核分数<95分时,季服务费=按实全额拨付-(100-考核分)×500元/分;且季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乙方违约处理。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评分细则1租用的5G执法记录仪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具体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时的实施方案和承诺;每发现一例不符合扣1分;2现有4G与5G单兵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具体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时的实施方案和承诺;每发现一例不符合扣1分;3现有单机执法记录仪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具体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时的实施方案和承诺;每发现一例不符合扣1分;4现有采集工作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具体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时的实施方案和承诺;每发现一例不符合扣1分;5现有全流程平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具体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时的实施方案和承诺;每发现一例不符合扣1分;6乙方在投标时的其他响应承诺每发现一例不符合扣1分;八、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服务质量保证:9.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投标响应时的承诺履行合同。9.2如因乙方工作失误或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损失或影响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经甲方指出后仍未有改进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按乙方违约处理。十、租用设备验收办法甲方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验收。10.1乙方交货(指租用的5G执法记录仪)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相关文件进行整理(含相关检测报告),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0.2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租用设备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初步验收,外观、设备型号、数量、随机资料等符合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初验内容及流程如下:1)外观检查:①检查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②检查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③如发现上述问题,做好详细记录,并拍照留据;2)型号及数量验收:①以合同要求、供货数量及装箱单为依据,检查设备的型号、主机、附件、配件、备件及工具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②检查与设备配套使用的相关软件及系统的介质形式、数量等;③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3)随机资料:①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设备的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质保卡等;②做好随机资料的检查记录,写明具体随机资料;10.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必须保证使用人员能正确操作、能进行基本养护、处理一般问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终验内容及流程如下:1)质量验收:①按国家和相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②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试机;③对照技术参数指标及设备说明书进行运行测试,检查设备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④时做好详细的记录。若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将详细情况告知至乙方,视情况决定是否退换货、更换或要求厂商(或区域总代)派人检修;⑤设备安装、运行、调试合格,且符合技术要求;2)验收结论: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和验收不合格三种;验收合格:所交付的设备通过初验及终验,且未出现“需要复议”及“验收不合格”等情况的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由于提供材料不详难以判断,或技术指标完成不足80%而又难以确定其原因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复议;验收不合格: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A、未按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的;B、所提供的验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C、设备型号出现降级,性能及技术指标等与要求有一定差距,且未得到相关单位认可的;D、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尚未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E、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3)验收结论确认及处理:①由甲方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验收意见和相关资料得出结论,并进行确认。②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的,乙方将全部验收材料统一整理打印并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分别报甲方以及相关部门备案(若有需要)。③验收结论为需要复议的,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一个月内补充有关材料或者进行相关说明。④验收结论为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合格的,乙方重新申请验收。10.4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完全责任。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或租用设备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考核)或无故(财政原因除外)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合同签订后,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不给乙方任何补偿,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11.4乙方所交付租用设备的系统功能、技术要求、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不给乙方任何补偿,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11.5非甲方原因,乙方逾期交付的(指租用设备),乙方应按5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5个工作日不能完成交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不给乙方任何补偿,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11.6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如期提供完整服务的,按3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1.7非甲方原因,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不给乙方任何补偿,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11.8由于乙方原因,租用维护(含功能修复)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若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就该项内容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服务,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单方面终止合同。11.9乙方因“上述原因(即11.3、11.4、11.5、11.6、11.7、11.8)”导致甲方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且甲方不给乙方任何补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且不予支付解约当季服务费及剩余款项。若存在剩余预付款,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还本项目余下的预付款,否则甲方将对追究其法律责任。甲方就终止或解除合同事项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特别约定: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产生,合同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当出现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止或者终止履行合同情形,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十四、争议解决办法: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5.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澄清、修改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15.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5.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追加的,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15.4合同变更应符合《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7]11号)文件的规定。15.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6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保密协议书项目编号:YYYC-24H-0406G甲方:余姚市公安局乙方:因余姚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和采集工作站租赁维护服务项目项目涉及公安工作秘密,乙方在项目工作中必须承担如下保密责任和义务。一、涉及项目的所有合同、文档、方案、图纸(包括复印件、电子文档)等资料必须由乙方专人负责统一保管,不得擅自保留或外传。二、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涉及本项目的任何资料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他方或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三、无论在合同期内,或是合同期满后,系统中的声音、图像和数据等信息的所有权和唯一使用权及其衍生的所有权利永久属于甲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无权使用、转让或处理系统中的声音、图像和数据等信息,且不得向徐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即第三方)提供设备和系统中保存的有关信息。四、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对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同样应承担保密责任。五、乙方必须选派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本项目,并将参与人员的个人资料送甲方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有关项目的实施。六、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的工作场所时,未经甲方工作人员允许,不得进入与本项目维护工作无关的甲方其他办公场所。七、乙方进入甲方的工作场所时,不得利用甲方的计算机设备进行与本项目无关的工作。八、未经甲方工作人员允许,乙方人员不得对本项目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与公安网及其他网络建立物理连接的任何尝试。九、乙方人员不得打探与本项目工作无关的相关秘密。十、乙方必须与参与本项目的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以明确参与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及离职后的保密责任。十一、乙方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十二、乙方一旦发现已方有泄密现象的发生,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以便双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十三、由于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或乙方人员泄密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甲方除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乙方单位及个人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外,对有关人员及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十四、甲方在项目实施履行期间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亦承担保密责任。本保密协议有效期限:永久。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2024年月日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因余姚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使用需求增加,目前配比量无法满足日常使用需求,同时全流程平台已经使用多年,急需进行平台功能修复。目前须对余姚市公安局执法取证系统及全流程平台管控系统运行实施维护服务,主要包括:140套5G执法记录仪的租用及维护服务;原有78套4G与5G单兵执法记录仪、523套单机执法记录仪、34套采集工作站及全流程平台的维护服务。二、技术要求租用设备名称数量租用设备技术参数5G执法记录仪140套1、整体设计:执法记录仪采用内置可更换电池设计,具有Type-C充电及数据传输接口,且读取数据速率应≥260Mbps。(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摄像头设计:配置前、后摄像头,支持前后摄像头同时摄录并同时保持,可实现点对点视频通话,视频通话时以画中画的形式呈现,前置摄像头支持水平方向180度旋转,可实现屏幕朝前摄录,后摄像头支持自动对焦,拍清证件或文档。(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3、外形尺寸与质量:执法记录仪采用内置可更换电池设计,外形尺寸≤100×60×30mm(不含背夹、外接设备),质量(外接设备除外)≤210g。4、无线传输功能:执法记录仪可接入移动、联通和电信的全网通5G SIM卡,实现无线传输功能。(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5、外壳防护等级:执法记录仪外壳防护等级符合GB/T 4208-2017中IP68要求,且支持在GB/T 4208-2017中IP66环境下更换电池,更换电池时执法记录仪应能正常工作。(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6、内存/存储:本次采购的执法记录仪设备RAM≥4G,ROM≥64G。7、异常报警:执法记录仪具有电池欠压、存储溢出报警功能,外接摄像头的执法记录仪应有视频丢失报警功能。电池欠压报警后电池剩余容量应能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摄录不少于5min,但不超过30min。8、夜视功能:执法记录仪具有夜视功能,在开启夜视功能后,有效拍摄距离应不低于5m,有效拍摄距离处应能看清人物面部特征,有效拍摄距离不低于10m,有效拍摄距离处应能看清人体轮廓。9、电池充电时间:电池支持快充,充电时间应≤2h。(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10、视音频预录/延录功能: 执法记录仪应具有预录、延录功能,可预录触发前≥60s的视音频信息,延录触发后≥300s的视音频信息。11、防抖设置:执法记录仪支持通过菜单设置开启/关闭防抖功能。(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12、遥控操作:执法记录仪可使用无线遥控方式完成全部或部分操作,如启动/结束摄录等。★13、卫星定位:执法记录仪应支持单北斗定位功能,定位数据更新频率≥1Hz;北斗定位精度≤8m。(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14、广播及语音操控功能:平台端可对执法记录仪群组发起广播,组内的执法记录仪设备应可以收听到调度台话音;同时执法记录仪应具有语音操控功能,可通过语音指令控制样机进行关机、开始/停止摄像、开始/停止录音、拍照操作。(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15、视场角及几何失真:执法记录仪在常规1440P\1080P\720P\480P的分辨率条件下,镜头水平视场角应≥110º;几何失真应≤15%。16、显示屏及亮度:执法记录仪应具有彩色显示屏,显示屏对角线尺寸应≥2.4in;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时的最大亮度应≥420cd/m2。17、视频性能:执法记录仪录像的分辨率为2560×1440时,视频分辨力应≥1000线;录像的分辨率1920×1080时,视频分辨力应≥800线。(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18、照片分辨力:执法记录仪在所有像素条件下,拍摄的照片分辨力应≥1100线。(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19、电池工作时间:执法记录仪采用内置可更换电池供电,在1920×1080分辨率条件下,电池工作时间应满足单块电池连续摄录时间≥9h;在更换一次电池条件下应满足连续摄录时间≥18h;在1920×1080分辨率条件下进行视频实时图传,电池工作时间应满足应满足单块电池连续摄录时间≥5h,更换一次电池条件下应满足连续摄录时间≥10h。(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0、紧急摄录:执法记录仪在摄录过程中发生撞击时,可自动保存录像文件并且重新进入摄录模式,在待机状态下发生撞击时,可自动进入摄录模式。★21、录像加密功能:执法记录仪应可支持录像视频加密,加密录像需要专用播放器播放。(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2、远程升级及配置:可在联网状态下接收平台发送的全量包和差分包进行远程升级,并可通过平台设置视频图像分辨率参数配置、定位频率配置、人脸库和车牌库配置。★23、飞行模式功能:执法记录仪应支持接入采集工作站,可自动切换为飞行模式,避免一机两用报警。(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4、TTS语音播报功能:执法记录仪可通过无线网络注册至平台后,支持接收平台下发的文字信息,并且将文字信息进行语音播报,平台支持单选、多选、全选需要发送的文字信息的记录仪,文字信息播报后可保存在本地并查看。(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5、SOS联动报警功能:执法记录仪可在长按SOS键后自动报警,平台调度地图闪烁显示SOS抢救位置,点击报警查看按钮后自动调取现场视频,并且可在平台设置的预先范围距离内其他执法记录仪可接收到SOS求救信息,便于附近力量及时进行协助。(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6、双人执法功能:执法记录仪应可通过旋转屏幕实现屏幕朝前摄录,记录仪可一键发起或者手动选择呼叫远程指挥中心人员,接通后远程指挥中心与现场执法记录仪进行双向视频通话,实现线上+现场协同执法。并且记录仪进入双人执法后立即开启本地录像、实现本地录像、记录仪到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到记录仪三路视频码流并发。(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三、服务要求1、维护/修复要求类别名称数量维护/修复要求租用的5G执法记录仪140套①提供技术培训及远程技术咨询服务(含远程诊断和处理等);②每季度对设备进行巡检服务;③定期对设备软件进行免费升级,以提高设备的稳定性和性能;④提供维修和更换配件(要求原厂配件)服务(只收成本费);⑤记录所有的维保记录,包括故障记录、巡检记录、维修和更换配件记录;现有4G与5G单兵执法记录仪78套①提供技术培训及远程技术咨询服务(含远程诊断和处理等);②每季度对设备进行巡检服务;③定期对设备软件进行免费升级,以提高设备的稳定性和性能;④提供维修和更换配件(要求原厂配件)服务(只收成本费);⑤记录所有的维保记录,包括故障记录、巡检记录、维修和更换配件记录;现有单机执法记录仪523套①提供技术培训及远程技术咨询服务(含远程诊断和处理等);②每季度对设备进行巡检服务;③定期对设备软件进行免费升级,以提高设备的稳定性和性能;④提供维修和更换配件(要求原厂配件)服务(只收成本费);⑤记录所有的维保记录,包括故障记录、巡检记录、维修和更换配件记录;现有采集工作站34套①提供技术培训及远程技术咨询服务(含远程诊断和处理等);②每季度对设备进行巡检服务;③定期对设备软件进行免费升级,以提高设备的稳定性和性能;④提供维修和更换配件(要求原厂配件)服务(只收成本费);⑤记录所有的维保记录,包括故障记录、巡检记录、维修和更换配件记录;现有全流程平台1套▲修复内容:常用功能展示模块;数据库查询;重要证据永久保存;警情、案件关联;警情查询;警情关联证据;警情证据取消关联;案件管理;案件证据关联;证据分类查看;执法记录仪视音频;兼容性视频;数据展示;执法记录仪统计;执法监督统计;设备管理模块;用户管理模块;单位管理模块;密码管理模块;执法记录仪接口登录功能;执法记录仪视频播放接口;执法记录仪设备管理接口;执法记录仪单位与公安单位关系匹配功能;执法记录仪录像管理接口,获取执法记录仪录像;获取执法记录仪历史录像接口;服务器CPU、内存、硬盘日常巡检;系统软件服务日常检测;系统相关接口日常检测;与110接处警平台视频嵌入;维护要求:①提供技术培训及远程技术咨询服务(含远程诊断和处理等);②每季度对平台进行巡检服务;③定期对平台软件进行免费升级,以提高平台的稳定性和性能;④提供维修和更换配件(要求原厂配件)服务(只收成本费);⑤记录所有的维保记录,包括故障记录、巡检记录、维修和更换配件记录;2、其他服务要求2.1服务单位应详细制定租用设备使用人员的培训方案,培训费用已包含在项目实施费用中。2.2合同履约期内,使用单位若需调整原采集工作站位置,服务单位须派工程人员进行协助调整,并提供相应地技术咨询服务。2.3服务单位必须配备经验丰富的系统维护人员对采集工作站及执法仪维护和必要地调整,保证应有的数据采集效果。2.4服务单位须开通24小时维护热线,确保故障响应能够及时反馈。2.5遇大型安保、警卫任务、自然灾害和其他紧急情况处理时,应做好应急服务。▲四、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一年;注:其中5G执法记录仪在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供货。2、报价要求:2.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约定事项涉及的最终价格。2.2对于招标文件第五章未列出的、但为完成本项目及使其正常运行所必须的设备设施、材料,供应商应进行优化并将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另有说明的除外),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2.3投标报价须四舍五入保留到整数位(例如:投标报价为1234567.89元为无效,投标报价为1234568元或1234568.00元均为有效);3、付款方式:3.1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合同价确定后填写)元(大写:合同价确定后填写元整);注: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乙方预付款担保:1)预付款担保金额:同预付款相等金额;2)预付款担保形式: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3)预付款担保提交时间:与预付款同步;4)预付款担保期限:保函办理时间起至合同履约结束;5)预付款担保的退还:预付款担保期限满后,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退还预付款担保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注:若在预付款担保期限内,乙方未按合同履行约定的,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扣款,同时乙方必须全额退还本项目的预付款,待预付款退还至甲方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退还乙方预付款担保。如乙方拒不全额退还预付款的,甲方有权从其递交的预付款担保中得到补偿)。3.2剩余款项按季付款,服务费与考核分、设备数、其他扣罚等挂钩,由甲方在确认工作完成的情况下并经考核后(考核原则上在下季首月15日前完成),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按考核情况支付上季度相应费用。结算方式(存在预付款):季度相应费用=(合同价÷4)±(当季设备租用/维护数量的增减费用)-当季考核扣款-其他扣罚-25%的预付款;结算方式(不存在预付款):季度相应费用=(合同价÷4)±(当季设备租用/维护数量的增减费用)-当季考核扣款-其他扣罚;注:如有违约扣款,在支付时直接扣除;乙方须在支付合同款前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当地财务部门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不承担逾付的责任。4、租用设备验收办法甲方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验收。4.1乙方交货(指租用的5G执法记录仪)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相关文件进行整理(含相关检测报告),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4.2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租用设备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初步验收,外观、设备型号、数量、随机资料等符合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初验内容及流程如下:1)外观检查:①检查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②检查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③如发现上述问题,做好详细记录,并拍照留据;2)型号及数量验收:①以合同要求、供货数量及装箱单为依据,检查设备的型号、主机、附件、配件、备件及工具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②检查与设备配套使用的相关软件及系统的介质形式、数量等;③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3)随机资料:①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设备的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质保卡等;②做好随机资料的检查记录,写明具体随机资料;4.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必须保证使用人员能正确操作、能进行基本养护、处理一般问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终验内容及流程如下:1)质量验收:①按国家和相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②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试机;③对照技术参数指标及设备说明书进行运行测试,检查设备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④时做好详细的记录。若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将详细情况告知至乙方,视情况决定是否退换货、更换或要求厂商(或区域总代)派人检修;⑤设备安装、运行、调试合格,且符合技术要求;2)验收结论: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和验收不合格三种;验收合格:所交付的设备通过初验及终验,且未出现“需要复议”及“验收不合格”等情况的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由于提供材料不详难以判断,或技术指标完成不足80%而又难以确定其原因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复议;验收不合格: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A、未按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的;B、所提供的验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C、设备型号出现降级,性能及技术指标等与要求有一定差距,且未得到相关单位认可的;D、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尚未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E、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3)验收结论确认及处理:①由甲方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验收意见和相关资料得出结论,并进行确认。②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的,乙方将全部验收材料统一整理打印并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分别报甲方以及相关部门备案(若有需要)。③验收结论为需要复议的,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一个月内补充有关材料或者进行相关说明。④验收结论为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合格的,乙方重新申请验收。4.4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完全责任。5、维护服务考核办法采取甲乙双方每季一次例检,结合平时不定期巡检,甲方根据综合评分结果对乙方进行考核: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评分细则1租用的5G执法记录仪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具体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时的实施方案和承诺;每发现一例不符合扣1分;2现有4G与5G单兵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具体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时的实施方案和承诺;每发现一例不符合扣1分;3现有单机执法记录仪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具体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时的实施方案和承诺;每发现一例不符合扣1分;4现有采集工作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具体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时的实施方案和承诺;每发现一例不符合扣1分;5现有全流程平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具体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时的实施方案和承诺;每发现一例不符合扣1分;6乙方在投标时的其他响应承诺每发现一例不符合扣1分;合格:考核分数≥95分时,季服务费=按实全额拨付;不合格:考核分数<95分时,季服务费=按实全额拨付-(100-考核分)×500元/分;且季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乙方违约处理。第六章附件(请仔细阅读并制作)A.资格证明文件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提供)致:采购人关于贵方对项目编号为YYYC-24H-0406G的余姚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和采集工作站租赁维护服务项目发出的投标邀请,本单位申明如下:一、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二、我单位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注:以采购人在(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A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提供);A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提供)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企业主要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人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其中中级职称人员 人注册资金其中初级职称人员 人开户银行其中其他 人账号其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简介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A4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提供)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余姚市公安局的余姚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和采集工作站租赁维护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余姚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和采集工作站租赁维护服务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或联合体各方),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或联合体各方)(盖章):日期:年月日注: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提示:投标供应商应实事求是填写并提供本表。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专用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填写: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为监狱企业,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A5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编制,参加采购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1)(联合体牵头人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占项目合同金额的%。(2)(联合体成员一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占项目合同金额的%。…(如有多个联合体成员的,按同格式增加)5.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之间(存在或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成员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有多个联合体成员的,按同格式增加)日期:年月日说明: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特别提醒: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出现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情形的,资格审查不通过!!B.商务和技术文件封面余姚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和采集工作站租赁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商务和技术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年月日B1投标书致:采购人(供应商全称/联合体牵头单位)授权(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余姚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和采集工作站租赁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YYC-24H-0406G)招标活动并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2、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3、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4、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5、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B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建议放入);B3-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同志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日期:特别提醒:投标人须在整个采购活动过程中保障“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实施及通讯的顺畅,以便跟进在“政采云”平台上的操作,否则后果自负。B3-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致:采购人(供应商全称/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姓名)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余姚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和采集工作站租赁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为YYYC-24H-0406G,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活动本公司均予承认。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复印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职务:详细通讯地址:传真:电话:邮编: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清晰)特别提醒:投标人须在整个采购活动过程中保障“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实施及通讯的顺畅,以便跟进在“政采云”平台上的操作,否则后果自负。B4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合理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供应商:分包意向供应商一:......(如有多个分包意向供应商的,按同格式增加)(供应商全称)、(分包意向供应商一全称)自愿达成分包意向,参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意向如下:一、分包意向各方关系(供应商全称)为投标人、(分包意向供应商一全称)为分包意向供应商,(供应商全称)以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如获得中标资格,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承接分包意向的供应商与(供应商全称)签订分包合同。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意向供应商对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意向协议多方承担各自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分包意向供应商中小微型企业认定余姚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和采集工作站租赁维护服务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分包意向供应商为(分包意向供应商一全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将承担合理分包部分(具体分包的工作内容),占项目合同金额的%。…三、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或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四、因违约或过失责任等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投标人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五、如获得中标资格,分包意向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终止本协议。六、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如获得中标资格,有效期延续至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之日。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分包意向供应商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有多个分包意向供应商的,按同格式增加)日期:年月日B5技术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余姚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和采集工作站租赁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YYC-24H-0406G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123…注:须与“第五章采购需求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提供详细的偏离说明。如供应商未在本表中列出偏离说明,即使其在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招标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亦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佳值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供应商在定标及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其放弃中标资格。若完全响应,建议在“投标响应”这栏中填写“完全响应”,在“偏离说明”这栏中填写“无偏离”。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B6合同条款、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余姚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和采集工作站租赁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YYC-24H-0406G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1合同条款(具体详见第四章)2服务要求(具体详见第五章)3商务要求(具体详见第五章)注:①投标人应详细阅读“第四章及第五章”并填写本表,注明各项偏离情况,若无偏离,在“投标响应”这栏中填写“完全响应”,在“偏离说明”这栏中填写“无偏离”(特别提醒:本项目合同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②如投标人未在本表中列出偏离说明,即使其在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招标文件要求有负偏离或回避不答,亦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佳值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供应商在定标及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其放弃中标资格。③未在本表中填写的,视为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B7、租用设备的情况;B8、租用设备交付实施计划;B9、租用设备使用培训;B10、项目重难点及应对措施;B11、执法记录仪维护方案;B12、采集工作站日常维护方案;B13、全流程平台功能修复方案B14、全流程平台功能维护方案B15、应急服务响应B16、项目负责人B17、业绩情况;B18、政府采购政策;B19、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C.报价文件封面余姚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和采集工作站租赁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报价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年月日C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余姚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和采集工作站租赁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YYC-24H-0406G序号采购内容数量综合单价小计15G执法记录仪的租用及维护140套 元/套.年¥ 元24G与5G单兵执法记录仪的维护78套 元/套.年¥ 元3单机执法记录仪的维护523套 元/套.年¥ 元4采集工作站的维护34套 元/套.年¥ 元5全流程平台的维护(含功能修复)1套 元/套.年¥ 元6投标报价合计¥ 元特别提醒:投标报价要求详见P6、P11、P23;本次采购预算价为460000元,其中最高限价如下:A、5G执法记录仪租用及维护服务最高限价为2300元/套.年;B、4G与5G单兵执法记录仪维护服务最高限价为50元/套.年;C、单机执法记录仪维护服务最高限价为45元/套.年;D、采集工作站维护服务最高限价为310元/套.年;E、全流程平台维护(含功能修复)服务100000/套.年;注: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C2、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法记录仪和采集工作站租赁维护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