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招标公告(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何楼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何楼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何楼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lucaicai.com)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5-30 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1700000202402000143
项目名称: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何楼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9万元
最高限价:72.9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何楼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1
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72.9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需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证书因政策性原因未续期的视为符合要求);
3.2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5月17日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2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网上自行下载。
3.方式:供应商自行注册并登录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lucaicai.com)免费获取采购文件(文件格式.lcczb)。
4.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5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前在鲁采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05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磋商采购,各潜在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磋商开启解密,供应商无须现场递交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信息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lucaicai.com/)发布,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关于本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网站中发布。供应商自行查阅网站信息,或于磋商开启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2.本次招标活动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在“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成功后,同时供应商在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进行如下操作: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版招标文件格式为.lcczb,潜在供应商需在获取时间内下载获取。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具体操作步骤,可在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首页“常用工具”栏目中《鲁采采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查看,如遇技术问题,请与鲁采采技术支持联系1720530555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菏泽市中华路659号
联系方式:樊先生 15253070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仁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菏泽市广州路与黄河路交叉口鑫凯国际B栋1219室
联系方式:张先生 159630299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5963029992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何楼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采购项目(定稿).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何楼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区域
菏泽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16日 17:2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5月17日至2024年05月24日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通过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5月30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鲁采采虚拟大厅

预算金额
¥72.9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贤密

项目联系电话
13385403753

采购单位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单位地址
山东省/菏泽市/市辖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30-5899919

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仁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东/菏泽市/菏泽经济技术开发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385403753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何楼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700000202402000143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仁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五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0第四章合同格式29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3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5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何楼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lucaicai.com)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5-30 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1700000202402000143项目名称: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何楼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72.9万元最高限价:72.9万元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何楼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1见本项目采购文件72.9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需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证书因政策性原因未续期的视为符合要求);3.2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5月17日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2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网上自行下载。3.方式:供应商自行注册并登录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lucaicai.com)免费获取采购文件(文件格式.lcczb)。4.售价:0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05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前在鲁采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五、开启:1.时间:2024年05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磋商采购,各潜在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磋商开启解密,供应商无须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信息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lucaicai.com/)发布,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关于本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网站中发布。供应商自行查阅网站信息,或于磋商开启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2.本次招标活动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在“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成功后,同时供应商在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进行如下操作: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版招标文件格式为.lcczb,潜在供应商需在获取时间内下载获取。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具体操作步骤,可在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首页“常用工具”栏目中《鲁采采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查看,如遇技术问题,请与鲁采采技术支持联系17205305555。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菏泽市中华路659号联系方式:樊先生152530701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仁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菏泽市广州路与黄河路交叉口鑫凯国际B栋1219室联系方式:张先生1596302999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5963029992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项目名称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何楼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700000202402000143采购人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仁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分包本项目不分包。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同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位置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起一年1后续服务期3年1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通过专家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1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1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依法依规对磋商文件所做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如影响到电子响应文件编制,从澄清或者修改的发出时间到开启时间不得少于5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响应文件加密时所有响应文件均只能使用同一把企业CA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响应文件的签署所有要求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地方都应用供应商单位的CA盖电子签章;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都应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CA盖电子签章;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办理CA的,供应商须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的扫描版替换到相应格式中。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2响应报价的范围固定总价。最终报价含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其中包括采购范围规定的人员、技术、验收及其配套技术服务的所有费用以及本次采购涉及的所有服务费等全部费用。包含完成编制工作及后期服务等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服务期内所用的任何工具、调研、踏勘、成果、审查、人工、保险、管理、税金和后期服务的一切设备、通讯、交通、人工(含服务人员驻服务现场的一切费用)等费用一次性均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均不另行支付,供应商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报价的项、价等的遗漏,其风险自担,一旦发生不作为调价依据。2采购限价人民币柒拾贰万玖仟元(¥729000.00元)凡报价超过采购限价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无效。2最后报价报价次数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确定。最后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第二次即最后报价,并以最后报价为最终报价。2响应有效期90日历天(从磋商开启之日起计算)2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30日09时30分2响应文件的提交提交方式: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的电子响应文件,在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lucaicai.com/)提交响应文件。2磋商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05月30日09时30分2磋商开启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磋商采购,供应商不再到达开启现场参与磋商会议。会议期间各供应商应保证手机号码畅通,电脑可登录互联网等,因通信不畅、不能按时解密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解密时间2024年05月30日09时30分-2024年05月30日10时0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2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 3 人(含)或以上单数,由采购人依法组建。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确定成交供应商由磋商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根据推荐结果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3付款方式本采购项目合同生效、具备实施条件且财政资金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5%;专家评审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政府批复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所有资料、数据、成果归档入库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具体支付金额及时间以市级财政下达的实际资金为准)。3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价格的1.5%计取。33费用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使用收费标准:https://www.hzggzyjy.com/notices/detail/10128由成交供应商缴纳至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333费用鲁采采电子平台收费标准:见其网站首页鲁采采交易系统收费通知。333费用以上费用由供应商综合考虑,计入总报价。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保密条款1、供应商在采购过程、合同履行期间及后期服务中知悉采购人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供应商内部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人员),供应商的保密责任不因本项目的终止而终止。供应商违反本项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2、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3电子采购须知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会,只需提交加密版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必须自备电脑、CA准时登录虚拟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按系统提示在规时间内完成相关事宜。如供应商在解密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电子标解密操作,视为放弃该项目报价。2.供应商应通过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前,供应商应在交易平台登录页面下方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工具并安装,供应商应当使用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首页的“常用工具”栏目中下载并安装“菏泽CA驱动”和“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密时所有响应文件均只能使用同一把企业CA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3.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加密文件,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lucaicai.com/)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之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随时登录鲁采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lucaicai.com/)撤回响应文件。需要补充或修改响应文件时,必须先撤回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和CA加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能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4.供应商必须携带CA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准时在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处理。注:供应商在使用电子招投标平台时,如遇交易系统软件操作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17205305555。若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CA)即将到期或已过期,请确保在磋商开启时实名认证证书(CA)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务必在磋商开启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解密。因供应商以下原因,投标将被拒绝: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成功上传响应文件的;2)对已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破解、修改、压缩等不当操作,或自备的解密电脑环境配置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3)磋商开启时,实名认证证书过期失效、密码丢失,或者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未在磋商开启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导致无法解密的。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长内未能成功解密的。4关注事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及采购项目的澄清或修改等有关内容一经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介发布即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5信用信誉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磋商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即响应无效)。查询结果以磋商开启当日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6信用评价供应商须在项目开标前,进入菏泽政采信用系统(https://jdpj.hzcz.heze.gov.cn:10001),完成账号注册(已有账号的无需重复注册)。信用系统具体操作步骤详见【菏泽市政采信用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https://jdpj.hzcz.heze.gov.cn:10001/user/login)。政策咨询053056139977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7.1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7.1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7.2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7.2监狱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7.2残疾人福利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⑥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7.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及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2证明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其中一项以证明其符合中小微企业:(1)供应商如属于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其他未列明行业)”认真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如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供应商如属于监狱企业制造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请供应商根据《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进行相应的声明或提供证明资料。7.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所报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填写节能产品、环境标志明细表,并提供证明材料。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可给予认证产品6%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磋商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没有的以最后内容为准。一总则2.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供应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4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的条件: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1.2.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2.1.3.3.响应费用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2.1.4.4.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4.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构成部分:见采购文件目录。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2.1.5.5.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5.1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如影响到电子响应文件编制,从澄清或者修改的发出时间到开启时间不得少于5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5.2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因供应商原因无法获知本项目的澄清或修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5.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1.6.6.踏勘现场及答疑会6.1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6.2踏勘现场6.2.1不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认为有必要可自行踏勘现场。6.2.2供应商勘查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6.2.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勘查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2.4采购人在勘查现场中介绍的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响应文件的编制2.1.7.7.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7.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7.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8.8.响应文件构成8.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8.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8.4对照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8.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2.1.9.9.报价9.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9.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及后续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9.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9.4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9.5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2.1.10.10.磋商保证金执行山东省财政厅文件鲁财采【2019】40号文规定,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2.1.11.11.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2.1.12.12.响应文件的签署12.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2.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2.1.13.13.响应文件的提交13.1本项目使用鲁采采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鲁采采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3.2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无法在鲁采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2.1.14.14.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鲁采采电子交易平台。2.1.15.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之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可随时登录鲁采采电子交易平台撤回电子响应文件。需要补充或修改响应文件时,必须先撤回电子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加密和CA签名。在截止时间后,不能修改或撤回电子响应文件。五评审2.1.16.16.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6.1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开启时间,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16.2供应商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磋商会议。在规定的磋商开启时间前,使用加密其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的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电子平台的操作情况。16.3本项目解密使用鲁采采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响应无效。16.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6.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2.1.17.17.磋商小组17.1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2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2.1.18.18.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1.19.19.确定成交供应商19.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20.20.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公告发布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21.21.终止21.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1.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1.22.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2.3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2.4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1.23.23.询问与质疑23.1询问2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3.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3.2质疑23.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23.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23.2.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3.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3.2.5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做出解释;(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3)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4)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二磋商程序2.1.24.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1.3出现本条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1.25.2.资格性审查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菏财采【2022】9号文规定,提供《菏泽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内容齐全,签署完整,符合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则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证书因政策性原因未续期的视为符合要求)提供的资质证书或电子证照扫描件清晰,符合要求。4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5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1.26.3.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3.1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响应文件的签署内容齐全,签署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报价1、不存在可选择或可调整的磋商方案和报价。2、不存在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后续服务满足3年或以上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通过专家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服务内容属于本项目服务需求的内容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要求其他响应文件中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其他不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备注审查内容若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供应商须知有关规定的原则。3.2经磋商小组集体审核通过,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要说明其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拒不签字的,并不影响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结论。3.3响应文件的澄清3.3.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3.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4磋商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1.27.4.无效响应4.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3)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进口产品的;(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认证证明材料的;(5)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6)响应有效期不足的;(7)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8)属于串通响应,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响应;(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属于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2.1.28.5.磋商5.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5.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5.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5.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5.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1.29.6.最后报价6.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二次即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6.2最后报价时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6.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6.4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鲁采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其前一轮磋商报价为最后报价。6.5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6.5.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6.5.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5.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6.5.4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30.7.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1.31.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2.1.32.9.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1.33.10.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10.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10.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1.34.11.磋商保密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11.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1.3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2.1.35.12.编写磋商报告12.1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12.2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12.3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36.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三综合评分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将依据综合评审一览表对其供应商综合实力、价格等各项因素进行评价,综合评选出最佳报价方案。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评审一览表报价评审(10分)价格分(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符合小微企业标准要求的最终评审价格)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技术标评审(70分)服务方案(70分)评审项1:对本项目任务的理解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规划编制背景,规划依据、规划指导思想,技术路线清晰合理,满分10分。评审项2:对项目进行全面合理分析,提出项目重点、难点及处置措施,明确规划目标及发展策略,满分10分。评审项3:对供应商提供的规划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方案深入全面、功能布局合理,紧扣项目实际,满分15 分。评审项4:能准确把握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包括用地布局、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等重要内容,满分15分。评审项5:对详细规划的实施指导性强,内容全面、指标控制合理,满分10分。评审项6:对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成果的工作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切实可行、全面,满分8分。评审项7:后期服务体系完善、内容完整且切实、可行,满分2分。注:评审专家按照1-7项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每项每发现一处不足之处扣0.5分;响应文件中未包含相应评审项内容或该评审项内容与本项目不符的,该评审项得0分。商务标评审(20分)项目业绩(6分)供应商近年来(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相关规划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得2分,最高得6分。注: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或合同关键页的原件扫描件,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计分。商务标评审(20分)项目服务人员配备(14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并具有高级职称的,本项最高得3分。2.项目成员每增加一名高级职称人员得2分,最高得6分。3.项目成员每增加一名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得1分,最高得5分。注:本项人员不得重复计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人员证书否则不予计分。第四章合同格式(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最终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冲突)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一)本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文件;(二)乙方提供的本采购项目响应文件;(三)本采购项目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四)乙方在本采购项目采购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五)本采购项目成交通知书;(六)本采购项目合同附件;(七)其他。二、合同金额:¥元(大写:人民币),该款项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三、付款方式:本采购项目合同生效、具备实施条件且财政资金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5%;专家评审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政府批复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所有资料、数据、成果归档入库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具体支付金额及时间以市级财政下达的实际资金为准)。四、服务(一)服务期:自本合同生效起至止。(二)服务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三)风险负担:由乙方报价考虑不周导致投入成本过高,风险由乙方承担。五、技术服务要求和质量保证(一)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技术力量参与该项目。(二)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进行实施。(三)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提供的服务满足本采购项目及甲方的要求,符合本行业或国家、省、市现行的规范、标准和有关要求。(四)乙方在履行本采购项目合同过程中应协助完成涉及本项目的国家、省、市的其他要求。(五)乙方需保障本采购项目成果质量完整合格。项目完成后,因成果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六、知识产权(一)涉及本采购项目的所有成果资料为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二)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本采购项目的成果资料、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七、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必备的已有基础资料或基本条件。(二)乙方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本行业或国家、省、市现行的规范标准且完全能达到项目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所有的功能、内容及效果要求的成果。(三)因乙方原因产生的问题未能验收的,由乙方负责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四)乙方应接受甲方在质量、安全、进度、技术协调等方面的统一管理。(五)本采购项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项目完成状况。验收后日内,甲方应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采购过程中的承诺及应用情况出具验收报告,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验收费用。(六)对本采购项目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之日起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日内负责处理并解决。如果乙方在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七)本采购项目完成后,达不到交付质量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本合同。(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并可以解除本合同。八、保密条款(一)甲、乙双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都负有保密义务。其中一方如违反规定擅自向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在下列情形下,甲方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就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等资料及乙方的名称、地址、采购内容等有关信息、补充条款等,但应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1.发布成交公告和其他公告时;2.国家机关调查、检查、审计时;3.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三)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对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该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乙方已经泄露或公开的,甲方无须再为对方承担保密责任。九、售后服务(一)乙方应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采购过程中作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二)其他售后服务内容:1.2....十、违约条款(一)因乙方原因,提供的成果、资料不能完全符合行业或国家、省、市现行的规范和标准且不能完全达到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所有项目的功能、内容及效果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限期不能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赔偿。(二)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提供的成果、资料不符合行业或国家、省、市现行的规范和标准且不能完全达到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所有项目的功能及效果要求需要整改的,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外,在整改期间,甲方有权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及时向甲方提交成果、资料要求支付违约金。(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必备的已有基础资料或基本条件的,每延迟一日按本合同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及时向甲方提交成果、资料的,每延迟一日按本合同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四)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一、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7日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以向菏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五、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甲方伍份,乙方贰份,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第5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工作内容1、对项目范围内用地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整理;2、对项目范围内已编制完成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整理,并与已核提的规划条件和已实施的项目进行对照梳理;3、根据区位条件、建设现状、资源禀赋等特征,落实和深化上位规划,明确规划功能定位,提出发展目标,合理测算片区的人口规模和建设容量;4、对项目范围内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进行研究,完成用地划分,明确用地指引;5、对项目范围内的公共服务、十五分钟生活圈、综合交通系统、公用设施与公共安全、竖项及管线、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进行研究,划定各类控制线,明确各类管控要求;6、对项目范围内重点地段进行城市设计和城市更新研究;7、明确各街区的控制内容和管控原则;8、完成规划编制成果,包括文本、图则、说明书等内容;9、对成果矢量数据进行整理,达到入库要求。二、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通过专家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三、技术(或服务成果)要求规划成果(包含文本、说明书、图集等内容)纸质版3套,电子版一套。规划矢量数据电子版一套(满足省厅数据入库要求)。四、售后服务: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符合《山东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控制性)编制导则》、《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控制性)数据库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电子签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年月日报价部分(一)首次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总报价大写元总报价小写元合同履行期限后续服务期质量标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认同程度备 注注:报价保留两位小数。供应商:(电子签章)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报价函致(采购人):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及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总报价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3、如果我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完成项目的实施。4、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天。5、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6、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给予惩罚。7、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8、我方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服务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供应商单位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三)报价明细表价格单位:元序号服务项目数量单价小计备注12345678910……合计注:1、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2、报价含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前的所有费用(至最终用户);3、表格不够可按相同格式加以扩展。供应商:(电子签章)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资格商务部分二、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 名电 话联系人电 话电子邮箱资质等级证书编号企业职工总数 人有职称管理人员国家注册人员企业职工总数 人高 工工程师助 工技术工企业职工总数 人助 工主营范围其他需说明情况:注: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资料的扫描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特别说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磋商的,须出具此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此有关的事务。我公司对被委托人签名的所有与此次磋商有关的文件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委托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报价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职务: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特别说明:1.授权委托人参加本项目磋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必须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投标。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可参考此格式。2.1.37.(三)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说明:1.以下格式均为实质性格式,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改内容。2.供应商根据需要提供附件1或附件2。2.1.38.附件1:菏泽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法人或其他组织)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启时间为准)前3年内,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启时未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我公司成交,将在评审环节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要求,向征集人提供下列材料原件进行核验:(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税务登记证(接受合一的证书)或者上一年度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至今的年度或任意一个月度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预算收入支出表)或供应商结算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5)其他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法定代表人(签章):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名称(签章):附件2:菏泽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自然人)本人自愿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本人符合下列要求:(1)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果本人成交,将在评审环节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要求,向征集人提供下列材料原件进行核验:(1)身份证;(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证明;(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如自然人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本项资料无需提供;(5)其他材料。本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自然人姓名(签章):身份证号:(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说明:供应商自行提供其中一项证明即可。(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3)监狱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其他商务资料(一)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在响应文件中的位置序号条款号条款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响应/偏离情况在响应文件中的位置除以上内容,我方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商务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供应商如果对包括服务期限、付款方式等在内的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并作出说明。如供应商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应在本表中明确说明“无偏离”或“完全响应”。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二)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甲方单位采购标的签订合同时间12……注:后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三)拟投入本项目从业人员拟在本项目任职姓名(必填)身份证号 (必填)性别学历证书从业年限其他说明项目负责人………………注:投标人应将人员有关材料附于本表之后;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自行拟定)技术资料部分(一)整体服务方案供应商自行编排(二)技术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说明123456……1、供应商应根据报价项目的性能指标、对照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响应情况;2、请供应商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技术指标,并标明偏离情况。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三)其他技术资料附件、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本次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依据:①《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②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说明: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如满足要求可依样提供下列各表,如不满足,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需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提供虚假谋求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将依法追偿。(1)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所投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填写)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序号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单价数量合价123…合计说明: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提供产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查询界面截图或者提供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节能产品明细表(所投产品如为节能产品(强制节能的除外)填写)单位:元序 号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品牌产品型号国家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序 号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品牌产品型号国家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单价数量合价123…合计说明: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提供产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节能产品认证信息查询界面截图或者供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明细(如有)序 号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品牌产品型号国家节能认证证书编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123…说明:如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提供产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节能产品认证信息查询界面截图或者供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供应商:(电子签章)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