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招标公告(重庆市水利局2024)
2024年区县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抽评(CQS24C00418)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人:重庆市水利局
2024年区县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抽评(CQS24C00418)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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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4年区县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抽评”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5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4C00418
项目名称:2024年区县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抽评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0,000.00元
最高限价:7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2024年区县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抽评
720,000.00元
1
项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要求,开展区县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抽查与评估,按照2023年区县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10%抽选,审查约200个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进一步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流程监管工作。
最高限价总计:720,000.00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仅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5月18日 至 2024年5月24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报名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5月29日 09: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5月29日 09: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
五、评审信息
磋商开始时间: 2024年5月29日 09:30
磋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水利局
采购经办人:阳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88707019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3号水利大厦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渝开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王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18696658314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二路保利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阳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88707019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 (定稿)-竞争性磋商文件-2024年区县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抽评.doc
报名登记表.docx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2024年区县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抽评
最高限价:720000.00
数量:1
单位:项
服务要求: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1.1.1.专项目号:CQS24C00418磋商项目名称:2024年区县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抽评采购人:重庆市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渝开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五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四、磋商有关说明-3-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六、其它有关规定-4-七、联系方式-5-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6-一、项目概况-6-二、项目目标-6-三、项目内容-6-四、服务及质量需求-6-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8-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8-二、报价要求-8-三、付款方式-8-四、知识产权-8-五、其他-8-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0-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0-二、评审标准-12-三、无效响应-13-四、采购终止-14-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5-一、磋商费用-15-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5-三、磋商要求-15-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6-五、成交通知-16-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6-七、采购代理服务费-18-八、交易服务费-18-九、签订合同-18-十、项目验收-18-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18-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19-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4-一、经济部分-25-二、服务部分-27-三、商务部分-28-四、资格条件-29-五、其他资料-32-1.122.0.13.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渝开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水利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4年区县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抽评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3.1.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2024年区县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抽评72.001其他未列明行业3.2.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资金72.00万元3.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仅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三)特定资格条件:无。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4年5月18日至2024年5月24日。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3.报名方式:(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报名的潜在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竞争性磋商文件成本费汇至以下账户,并将汇款凭证(注明项目号)和《报名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402019280@qq.com。户名:重庆渝开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科园路支行账号:500500212013000739418(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9日北京时间9:30(七)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5月29日北京时间9:30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3.4.六、其他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5.七、联系方式采购人:重庆市水利局联系人:阳老师电 话:023--8870 7019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3号水利大厦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渝开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3-67024947 18696658314地址:重庆江北区北滨二路保利中心4.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4.0.1“※”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4.0.24.0.3.一、项目概况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文件要求和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要点,对区县2023年区县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质量进行抽评,提升全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加强水土保持行业市场主体的监管,进一步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流程监管工作。二、项目目标抽查区县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全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加强水土保持行业市场主体的监管,进一步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流程监管工作。三、项目内容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要求,开展区县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抽查与评估,按照2023年区县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10%抽选,不少于200个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一步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流程监管工作。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一)抽选区县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按照随机抽查、统一标准、专家评判的工作方式,抽选多类型项目、大型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原则上42个区县级单位每个抽选3-5个报告书。(二)审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质量通过专家审查、现场勘察、集体评估等方式,审查水土保持方案防治责任范围、防治标准等级、工程土石方平衡、表土资源利用、工程和弃渣场选址等内容。四、服务及质量需求※(一)成果交付需求1.形成2024年区县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抽评报告书的评审意见和综合报告。2.时间节点:所有报告成果须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二)人员需求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成立工作小组。本项目工作小组至少需高级技术人员3名,中级技术人员3名,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增加人员。同时,应指定专人担任项目负责人,指定专门联络员负责与采购人的联络工作,并以书面的形式报采购人备案。2.拟派本项目工作组成员必须为熟悉水土保持的技术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4.0.4.(三)管理制度需求4.0.5.1.制定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项目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工作程序以及服务制度等有关管理规定,并书面报送采购人。2.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并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和工作成果。(四)质量需求1.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采购人的要求开展业务工作。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复核,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的抽查复核工作。2.供应商必须将有关资料及工作成果报采购人。3.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工作成果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应对审查有关的技术和商业资料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供应商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的标准。4.0.64.0.7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期:采购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由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成果组织审查。二、报价要求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工作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三、付款方式(一)履约保证金:无(二)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10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采购人支付预付款给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如成交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采购人将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2.本项目成果验收合格后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金额100%。(三)预付款保函(担保):※1.预付款担保函金额:合同金额的40%(与预付款同等额度)。2.预付款担保的退还:本项目成果验收合格后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无息退还预付款担保金(函)。四、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五、其他(一)为保证项目质量,项目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价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成本构成说明原因(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如供应商没有合理的理由或不按要求提供低价说明,磋商小组将视其为不被接受的有风险的响应报价给予适当降低评分处理或作无效响应处理。(二)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不按服务合同履行职责的,一经查实,则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合同。(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实际情况,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将终止服务合同。(四)成交供应商利用本项业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将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五)成交供应商因上述原因被终止或解除合同的,采购人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将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供应商候选人,或者重新采购。(六)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性磋商其他条款的要求。(七)其他商务要求(包装和运输,保险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5.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5.15.2.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部分。3响应程度审查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5.3.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10%)10分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磋商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服务部分(50%)50分一、项目概况(5分)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简述项目概况,项目概况至少包含项目背景、项目目标、工作任务和项目实施依据等内容。1.内容无瑕疵得5分;2.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3分;3.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1分;4.内容不全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0分。二、工作组织方案(10分)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工作组织方案。方案至少包含人员配置、职责分工和技术培训等内容。1.内容无瑕疵得10分;2.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6分;3.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2分;4.内容不全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0分。三、质量管理方案(10分)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质量管理方案。方案至少包含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措施以及过程质量控制等内容。1.内容无瑕疵得10分;2.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6分;3.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2分;4.内容不全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0分。四、进度计划方案(5分)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提供进度计划方案,方案至少包含项目启动、项目实施和审查和初期成果等内容。1.内容无瑕疵得5分;2.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3分;3.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1分;4.内容不全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五、工作实施方案(20分)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提供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至少包含技术路线以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抽取范围、质量评估方法等内容1.方案内容无瑕疵得20分;2.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5分;3.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10分;4.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5分;5.方案内容不全或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服务部分内容中所称的“瑕疵”说明如下:1.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2.数据不合时效或者不准确的;3.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不可行的;4.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或常识性错误。5.保证措施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6.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不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7.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实现采购目标。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为1处瑕疵。3商务部分(40%)40分一、企业综合实力(11分)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的,得1分。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的,得1分。3.供应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得3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乙级资质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的得3分。5.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1项得1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商务部分(40%)40分二、人员配置(11分)供应商提供遥感或地理信息系统、水利水电、水土保持、生态类(环境工程)、地质(或岩土)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人员6名(其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得6分,每增加1名高级及以上技术人员,加2分;本项最高得11分。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高等级职称可替代低等级职称,人数不能重复计算。3商务部分(40%)40分三、业绩(18分)2019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质量核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质量核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区域监管的,每1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18分。提供合同、报告验收意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4.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5.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6.第五篇供应商须知6.16.2.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3.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6.4.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6.5.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6.6.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7.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6.8.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6.8.1.七、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渝招投协〔2015〕11号文规定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二)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渝开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科园路支行账号:5005002120130007394186.9.八、交易服务费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文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6.10.九、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6.11.十、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6.12.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7.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7.0.1为保证【】的顺利实施,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过(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项目名称【】第二条工作内容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按照《【】》、《【】》及其他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第三条工作时间【】工作需在【】年【】月【】日前全部完成。第四条项目人员要求1.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成立【】工作小组。本项目工作组成员均为熟悉【】等相关专业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2.乙方指定【】担任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本合同项下的项目咨询及甲方的协调、联系工作。第五条工作进度1.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召开项目工作启动会并邀请甲方项目管理人员参加。2.乙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交初期工作成果、经费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及项目阶段性成果展示,并接受甲方的项目中期检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当在【】年【】月【】日前提交全部工作成果、经费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及项目成果展示。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工作成果提交及验收1.乙方向甲方提交以下成果:【】2.项目的验收方式。由甲方或甲方组织的专家组进行评审验收,乙方应当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内提交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成果。第七条项目经费支付1.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经费:人民币【】元。2.该费用的支付方式为:通过【】方式分期付款,具体如下:(1)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甲方支付预付款给乙方的,乙方须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如乙方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甲方将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2)本项目成果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100%。(3)预付款保函(担保):合同金额的40%(与预付款同等额度);预付款担保的退还:本项目成果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预付款担保金(函)。3.乙方申请付款应当于付款日前5天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正规发票,国家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所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责任(1)协助乙方收集相关基础资料;(2)协助乙方在工作中与相关部门的协调;(3)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拨付工作经费。2.乙方责任(1)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年【】月【】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内容;(2)按照【】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并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3)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甲方的要求开展业务工作,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第九条成果归属及分享1.成果归属。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完成的所有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报告、案例、资料、图标、软件以及其他形式的成果归属于甲方,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交的研究成果导致的侵权责任问题等,由乙方承担。2.成果转让及使用。在没有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成果,不得再公开场合发表、发布及使用。第十条保密要求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规定,所有资料、技术文档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转借、复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第十一条通知及送达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或任一方丧失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或能力,影响本合同的履行,该方应承担相应的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的义务。2.通讯信息(1)甲方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2)乙方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3.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其他方发出的所有通知和通讯,均应通过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作出并送达至本条第2款所列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并在下述情况下视为已经送达(任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书面告知另一方,否则以变更前通讯地址发送的特快专递应视为已送达):(1)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被送达方签收即视为送达;(2)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发送邮件时间即为送达时间。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计算机病毒、工具性软件的设计漏洞、互联网络遭黑客袭击、政策、法律变更及其他不能预见或其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影响一方对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到该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以传真发出通知,并在15天内,将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说明不可抗力的详情和本合同不能得以履行或需延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文件提交其它各方确认。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续30天以上,本合同各方应根据该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是否应当部分免除履行,或者延期履行的问题。对纯因不可抗力事件未能履约给其它各方带来的经济损失部分,该履约方不负赔偿责任。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因甲方原因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支付工作费用。2.因乙方原因造成成果不符合要求而返工或修改的,乙方应自行采取补救措施,费用自理。3.因乙方原因,导致有关成果未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国家有关部委或市委市政府考评或被通报批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4.因乙方原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工作的,每天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直至违约金达到合同总额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免除违约和赔偿责任。6.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该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预期收益、诉讼费、律师费等。7.尽管有本合同其它规定,本条规定的效力不受本合同中止或者终止的影响。8.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本合同的权利。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如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启动项目、提交中期报告或全部工作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除违约金以外的损害赔偿。2.【】第十五条风险责任的承担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客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承担方式为: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双方均有权向有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双方均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同意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1.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招标文件及其补遗书、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备注:选择适用)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财政、采购中心各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为《【】合同》之签字页)甲 方基本信息地 址基本信息负 责 人基本信息联 系 人基本信息电 话基本信息传 真基本信息邮 箱账户信息户 名账户信息纳税人识别号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信息账 号甲方确认:以上信息为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唯一信息来源,其他渠道传递的信息均作为参考。签 署盖 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基本信息地 址基本信息负 责 人基本信息联 系 人基本信息电 话基本信息传 真基本信息邮 箱账户信息户 名账户信息纳税人识别号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信息账 号乙方确认:以上信息为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唯一信息来源,其他渠道传递的信息均作为参考。签 署盖 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 年 月 日7.07.1.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7.27.3.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人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7.3.1(二)明细报价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人工费/9运输费/10其他费用/11……/12总计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7.4.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7.5.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磋商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7.5.17.5.27.6.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6.17.6.2(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7.6.3.(结束)重庆渝开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登记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购买日期 年 月 日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E-mail单位地址备注:说明:1.将《报名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402019280@qq.com(邮箱)。2.在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被接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