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微型管廊可行性研究招标公告(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项目概况 历史城区微型管廊可行性研究 JSZC-320508-CJZB-G2024-004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6-06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8-CJZB-G2024-0044
项目名称:历史城区微型管廊可行性研究
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采购需求:

探索微型管廊在苏州历史城区适应性问题,结合上位的规范及政策,研究历史城区不同类型街巷的管线特点,结合苏州历史城区的现状及建设发展规划,提出不同类型街巷微型管廊建设方案、以及微型管廊建设区域和建设规模。

合同履行期限: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历史城区微型管廊可行性研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其他特定资格要求: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等级)资质,投标文件钟提供对应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6-06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2.苏州市姑苏区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电话:0512-68728409。
3.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分局(机关)
单位地址:苏州市竹辉路289号
联系人:陈菲菲
联系电话:0512-652280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联系人:朱晓芹 潘莉莉 路丽丽 庄天扬
联系电话:0512-686692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晓芹
电话:0512-68669209

历史城区微型管廊可行性研究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姑苏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SZC-320508-CJZB-G2024-0044号项目名称:历史城区微型管廊可行性研究采购单位: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分局采购类别:服务类n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五月前附表尊敬的投标单位:欢迎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了保证投标顺利进行,请在制作投标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并严格按要求制作和递交投标文件。谢谢合作!项号名称内 容1招标编号JSZC-320508-CJZB-G2024-00442招标内容历史城区微型管廊可行性研究(具体范围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3投标有效期六十天(日历日)4投标保证金þ不需提交,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投标(响应)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详见附件),否则为无效投标。5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编:215002电话/传真:0512-68669209 65238892 联系人:朱晓芹 潘莉莉 路丽丽 庄天扬6采购单位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分局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竹辉路289号联系人:陈菲菲联系电话:0512-652280397投标文件组成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9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6日14: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0开标时间开标地点2024年6月6日14:30(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1评标时间评标地点2024年6月6日14:30(北京时间)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12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两份。13投标报价本位币人民币14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15中标通知书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16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如下计算方式计算后付清: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参照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时,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有关信息资料。17评分标准按招标文件。1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9相关账号中标服务费交纳账号: 账户名: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银行苏州金阊支行账 号:3010018800000489220导致无效投标因素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招标书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章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历史城区微型管廊可行性研究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招标编号:JSZC-320508-CJZB-G2024-0044号项目名称:历史城区微型管廊可行性研究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最高限价: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采购需求:探索微型管廊在苏州历史城区适应性问题,结合上位的规范及政策,研究历史城区不同类型街巷的管线特点,结合苏州历史城区的现状及建设发展规划,提出不同类型街巷微型管廊建设方案、以及微型管廊建设区域和建设规模。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历史城区微型管廊可行性研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其他特定资格要求: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等级)资质,投标文件钟提供对应资格证明文件。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售价:免费。四、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6日14:3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4年6月6日14:3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2.苏州市姑苏区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电话:0512-68728409。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信息名称: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分局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竹辉路289号联系人:陈菲菲联系电话:0512-65228039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联系人:朱晓芹潘莉莉路丽丽庄天扬电话:0512-6866920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晓芹电话:0512-6866920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4词语释义1.4.1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1.4.2投标人(投标单位):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1.4.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1.4.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1.4.5甲方(采购单位):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1.4.6乙方(中标单位):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1.4.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本项目不涉及)1.4.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历史城区微型管廊可行性研究服务。1.4.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1.4.10天:日历日。1.4.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交付地点(本项目不涉及)。1.4.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1.4.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4.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4.15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当而遭致的各种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一切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要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1.4.16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购〔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1.4.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投标人2.合格投标人的条件: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7合格投标单位其他资格条件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3.投标人代表:指全权代表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联合投标及分包转包5.1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5.2本项目不接受整体分包转包。三、招标文件的说明6.招标文件6.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单位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6.2招标文件及其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苏采云系统中获得的,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7.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8.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9.投标答疑9.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与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联系。9.2勘察现场:9.2.1本项目因运行环境和安装设备的要求,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投标需要,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9.2.2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2.3经招标采购单位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招标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9.3投标答疑包括招标采购单位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由于投标答疑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澄清或者修改,由招标采购单位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四、投标文件说明10.提示与要求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0.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封面12.2开标一览表12.3投标报价分析表12.4资格审查文件12.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符合。12.4.2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中其他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要求须提供);12.5符合性审查文件12.5.1投标函;12.5.2技术及服务偏离表;12.5.3商务条款偏离表;12.5.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12.5.5投标单位情况表;12.5.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见投标文件格式);12.5.7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12.5.8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如有);12.6综合评审文件(具体模块以系统生成为准)12.6.1项目服务方案;12.6.2拟投入项目设备配置;12.6.3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表;12.6.4类似业绩一览表;12.6.5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12.7价格折扣文件格式12.7.1《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属于上述企业类型无需提供)。注:(1)以上12.4.1-12.4.2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2.5.1-12.5.8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12.1、12.4-12.7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报名时在投标确认函模块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此号码在开标截止之前可修改,以投标确认函保存的最新号码为准,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3.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13.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4.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标的物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4.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分析表》中的全部服务内容的每一单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14.3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4.4投标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4.5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1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15.1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15.2投标保证金退款方式:15.2.1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谈判或磋商活动结束后,当场退还银行本票或汇票。15.2.2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谈判或磋商活动结束后解存投标保证金专户,并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或中标单位在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签订备案生效的合同、原始收据和账户信息方可办理退还事宜,因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耽搁退付,造成退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付责任。)。15.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5.3.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位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5.3.2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15.3.3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15.3.4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6.1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17.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署、上传17.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17.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以系统收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18.投标文件的递交18.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8.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18.3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两份。19.投标截止时间19.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9.2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9.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六、开标和评标21.开标21.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1.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3资格审查21.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22.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组建。22.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2.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2.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2.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2.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单位委托直接确定中标单位;22.2.5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2.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2.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2.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2.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2.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2.3.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3.评标内容的保密23.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3.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24.对投标文件初审24.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24.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4.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或资质不合格;24.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4.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4.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4.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4.1.7投标人的报价超采购预算或经评标小组评定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1.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4.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4.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4.2.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24.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录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4.2.4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4.2.5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24.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货物和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范围及服务的期限和服务的内容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需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4.4招标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4.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4.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6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4.7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投标的澄清2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5.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其单位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无效投标的具体情形有:26.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本项目无需缴纳);26.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6.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6.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26.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6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26.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废标的具体情形有:27.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27.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8.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8.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及其他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单位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的综合服务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服务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评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28.2.1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28.2.2针对本项目的人员投入;28.2.3投标者的质量、服务措施;28.2.4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28.2.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28.2.6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28.3评标原则及方法28.3.1公正、公平、公开、科学、择优。28.3.2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8.3.2.1评审方案的可行性、先进性、实用性以及风险等(含同类项目业绩,人员资质,实施本项目的资金能力、技术能力、履约能力和用户信誉等方面的从业表现等)。28.3.2.2评审技术服务的承诺文件是否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28.3.2.3评委会根据评分标准(除报价)进行独立打分,公证员进行汇总并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得分,报价得分根据评分标准直接计算取得,评委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最高者为中标单位。七、授予合同29.中标单位的确认29.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专业性资格审查情况和符合性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向招标代理机构推荐中标单位。29.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29.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0.质疑处理30.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0.2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30.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30.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请将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30.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质疑联系人:朱晓芹潘莉莉路丽丽庄天扬邮编:215000联系电话:0512-68669209现场递交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邮寄收取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31.合同授予标准31.1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2.中标通知书32.1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2.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未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供用以接收《未中标通知书》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按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提供信息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32.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3.合同的签订33.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33.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33.3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八、其他事项34.中标服务费34.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34.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保留诉讼的权利。35.监督和公证35.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5.2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36.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1附件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获取采购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有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附件2、投标函投标函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公司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次招标所需服务,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所有费用。我单位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安全责任。明细见《投标报价分析表》。2.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60天。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5.我们愿意遵守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6.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7.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元的投标保证金;8.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按前附表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9.我们愿意按照贵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中标后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并保证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10.我们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11.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邮箱地址:投标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招标编号:号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服务期限备注按招标要求投标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投标报价分析表项目投标报价分析表(参考格式)招标编号:号项目名称: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23…………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注:“投标报价分析表”各分项报价合计金额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相等,如不相等,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技术及服务偏离表技术及服务偏离表招标编号:号序号采购技术及服务要求投标响应(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偏离说明(如有)12345...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及服务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及服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技术及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投标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招标编号:号序号采购要求投标响应(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偏离说明(如有)1合同服务期限2付款步骤及付款方式3其他商务要求…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技术及服务要求部分)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投标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拟投入项目设备配置拟投入项目设备配置招标编号:号项目名称:序号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备注投标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请各投标人按上述格式自制《拟投入项目设备配置》投标;附件8、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1)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招标编号:号项目名称:序号在本项目中负责的岗位(按照采购要求填写)姓名性别年龄资质及从业资历(按照采购要求填写是否满足)资质证书名称、等级、编号等职称注:1.“项目组人员”指投标单位针对该项目的所配备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人员一经确认,未经采购单位事先书面同意,不能更换,如有更换,新的人员资历经验等不得低于被替换的人员,且须经采购单位事先书面同意。但人员的能力不能满足任务的要求,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中标单位必须及时更换。2.附主要专业人员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主要人员姓名及履历简介(包括学历﹑职称﹑曾担任职务﹑现任职务、专业、从业年限、完成类似项目实例、人员资质证书等。3.投标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行设计表格投标。投标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简历表招标编号:姓 名性 别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毕业院校毕业时间 年 月 日专业从事本专业时间职务职称执业资格 主 要 经 历时 间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及规模 该项目中任职注:需随此表附上主要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投标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3)(项目负责人)授权/聘用书本授权/聘用书声明:如果我方中标/成交,则在本授权书上签字的(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任命/聘用)在本授权/聘用书上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为本项目合法的(项目负责人),就历史城区微型管廊可行性研究项目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对应事务工作。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投标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投标单位类似业绩一览表投标单位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期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日期备注123456……注: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项目服务方案1.项目服务方案招标编号:提示:1、投标单位应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对所投服务进行详细的说明与描述,包括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特点及具体情况编写中标后拟采取的项目实施方案等。2、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投标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有效的、准确的。本公司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本公司承诺我单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要求中“合格投标人的条件”的资格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投标单位情况表投标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23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3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附件13、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单位)支付本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单位)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签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不一致的不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采购文件中具体规定为准。4.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5.中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仅供参看,具体按照国家相关最新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中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第四章招标书受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分局的委托,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其委托的历史城区微型管廊可行性研究的政府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1.2.一、招标编号:JSZC-320508-CJZB-G2024-00442、项目名称及招标内容:历史城区微型管廊可行性研究★三、采购预算: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最高限价: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四、采购需求(设计任务书):(本文件中★标示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一)项目背景:苏州历史地段内的历史街巷是重要的保护对象,不得拓宽和改变走向,但其宽度普遍狭窄,采用常规的规划设计方法和现行规范的管线间距要求,难以敷设满足地段保护发展需求的各类市政工程管线。综合管廊是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地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微型综合管廊是指廊内空间小于现行规范要求,但可以满足历史地段各类管线集中入廊敷设和检修需求,适于在狭窄历史街巷内建设的综合管廊。集成度更高的微型综合管廊建设方法尚处在探索阶段,虽然技术复杂且尚无规范可循,但具有大幅提高供给能力、提升整体风貌的潜力且造价偏低的优势,是历史城区管线集约敷设的发展方向。为进一步规范苏州19.2平方公里历史城区市政工程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促进管线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管线规划管理目标的实现,为历史城区管线规划、设计、建设和科学管理提供重要决策依据、保障历史城区管线规划实施与管理,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分局对苏州历史城区开展微型管廊可行性研究课题工作。(二)研究范围研究范围为苏州历史城区(19.2平方公里)。苏州历史城区的范围是2013年省政府批复确定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城:即护城河以内的古城;二线:分别是山塘线和上塘线;三片:包括虎丘片、西园留园片和寒山寺片。(三)研究内容和深度要求一)研究内容1、国内外调研及研究成果,需包含:微型管廊的发展情况,建设、管理和养护模式,以及相配套的技术要求和政策文件。2、结合苏州历史城区的现状及建设发展规划,提出不同类型街巷微型管廊建设方案以及微型管廊建设区域和建设规模。3、结合苏州现状建设条件,提出相关的建设和管理的体制机制要求及配套的政策要求。二)深度要求形成研究成果——苏州历史城区微型管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微型管廊的设施区域,微型管廊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求。(四)项目成果要求1、项目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微型管廊的设施区域,微型管廊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求。计算机文件包括WORD或PPT格式的研究报告,WORD格式的提案,以及必要的JPG格式或DWG格式的图纸文件,制作光盘1张。2、研究成果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的要求。3、搜集的基础资料应尽可能完整、准确、可靠,论证应充分,结论应科学合理。4、研究成果包括纸质文件、相应的电子文件。5、纸质文件包括文本、图、表等。内容应清晰、完整、全面。(五)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历史城区微型管廊可行性研究。(六)报送和审查规定1、采购单位分阶段对该项目进行审查,编制单位负责提供审查所必需的汇报资料和研究方案介绍。2、项目完成初稿并征求意见后,编制单位应根据意见修改并制定正式研究成果,并按规定时限报送采购单位。(七)知识产权及版权权属等:1、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2、采购单位负责协助编制单位搜集基础资料及现场外业调查,负责编制单位间以及相关规划设计间的协调工作。3、版权:研究或评估成果署名权归中标单位所有,版权归采购单位所有,采购单位有权在研究或评估成果审定后公开展示研究或评估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研究或评估成果方案。研究或评估成果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研究或评估成果。4、研究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研究成果。(八)保密要求:1.中标单位及投标单位负责对采购单位所提供资料及最终成果的保密,中标单位及投标单位(包含工作人员)需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2.项目服务人员需签署相关保密协议,承担工作中接触相关内容的保密义务;3.项目成果最终所有权属采购单位,在项目完成时中标单位必须全部移交;4.中标单位须维护项目服务成果,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5.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中标单位相关法律责任。(九)项目安全:在项目服务期间中标单位应制定项目安全实施管理措施,并严格遵守项目安全管理要求,中标单位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因管理不当、维护措施不当等因素或不按安全管理要求,造成人员安全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其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采购单位不承担责任。(十)后期服务要求:中标单位需严格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如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错误,误差,需负责及时更正直至采购单位确认,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中标单位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损坏等责任事故一律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单位需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协助采购单位完成其他需要中标单位配合的服务。投标单位应严格遵守服务合约,项目完成以后,如采购单位有需要中标单位配合的服务,中标单位必须予以配合,协助采购单位完善项目内容。(十一)编制单位提交的研究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2.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3.未经采购单位同意,逾期上报研究成果的。4.未经采购单位同意,将项目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十二)项目其他说明:1.投标单位应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履约能力相关资料,包括资质和资信、所获行业荣誉状况、实际工作业绩等。2.投标单位应提供项目实施的组织机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实施队伍的人员组成。为完成该项目,投标单位应组建工作小组,明确成员分工。3.投标单位需根据本项目工作内容,提出自己的具体的工作方案,阐述对项目的理解与认识、项目研究技术路线、项目研究主要内容、项目的重点难点以及项目质量、安全、进度保障措施等。五、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1.中标单位需严格按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内容,如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错误,误差,需负责及时更正直至采购单位确认合格。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和第三方的安全问题,在此项目实施期间出现任何的交通安全、人员安全等一系列问题,均与采购单位无关,中标单位自行承担。2.如遇突发情况,中标单位需协助采购单位完成需要中标单位配合的服务。3.中标单位,在后期服务中,一旦发现中标单位履行合同期间提供弄虚作假、偷工减料、怠工误工等行为,采购单位有权终止该单位服务资格,并按合同条款给予合同金额的10%作为处罚,同时采购单位不支付任何费用给中标单位。4.投标单位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全部服务要求进行响应投标,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5.招标文件的组成,包括本文件及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书面补充通知,本招标文件涉及资料的知识产权属于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期间及实施期间的有关文档资料,由采购单位保存和使用,其知识产权属于采购单位所有;双方均不得透露给第三方。投标单位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否则责任自负。6.投标报价一次报定,不得更改,投标总价应包含全部服务所需的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资料费、调查费、研究报告及研究编制费(含印刷费)、咨询费、后续服务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单位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中标单位没有填列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本项目为交钥匙服务,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中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采购单位除支付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金额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7.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相关办法处理。8.中标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单位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未付款中扣除。如遇服务范围内有大的调整等重大情况,采购单位将提前告知中标单位,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调整。9.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六、政策执行(如涉及)1、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设备的投标,进口产品的定义为: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购〔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节能环保及相关政策要求: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通知规定执行,若所投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品目,投标人必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3、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第五章合同文本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分局历史城区微型管廊可行性研究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书合同编号:JSZC-320500-CJZB-G2024-()号甲方(采购单位):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分局乙方(服务单位):时间:年月日甲方: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分局地址:苏州市姑苏区竹辉路289号电话:0512-65228039乙方:地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定义以下术语有特定的含义: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历史城区微型管廊可行性研究等工作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合同价款是指根据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甲方是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和接受服务的单位。乙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服务的单位。损失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及第三方的各种损失的费用,还包括守约方为减轻损失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二、合同项目及期限2.1乙方负责历史城区微型管廊可行性研究的服务工作。2.2服务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历史城区微型管廊可行性研究。2.3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三、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合同总价款包括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服务所需要的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资料费、调查费、研究报告及研究编制费(含印刷费)、咨询费、后续服务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四、付款方式1.付款步骤按如下第(2)种执行:(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预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为预付款;乙方完成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2)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交中期研究成果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乙方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尾款。注:乙方应在每次甲方付款前提供等额正式发票,支付方式为数字人民币支付。2.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价款的【/】%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达到甲方要求后,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3.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额外的收益,归甲方所有。4.账户信息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数字钱包ID:五、甲、乙双方的责任1.甲方责任:1.1依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合同款项;1.2甲方负责组织完成评审及项目成果验收;1.3协助乙方进行项目的相关协调工作及根据项目开展需要提供相关资料以利于开展项目。2.乙方责任:2.1乙方保证具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资质能力,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服务工作,乙方应按采购文件(如有)、投标文件(如有)以及合同约定、相关国家及省市技术/行业规范、标准进行实施,并对提交的项目成果的真实性、专业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2.2乙方保证所提交甲方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益(含所有权、知识产权、数据权益、个人隐私权等),否则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2.3乙方应安排所承诺的人员投入本项目工作,保证合法用工,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合同期内如需更换项目组人员,乙方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更换。乙方应按要求完备更换手续,所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其承诺,并应得到甲方同意。2.4乙方及乙方人员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接触的甲方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信息、相关数据、人员等,乙方对乙方人员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2.5乙方所作其他承诺、保证。六、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1甲方无故逾期付款的,就无故逾期款项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无故逾期付款金额的5%。1.2如因财政资金的下达、拨付问题导致付款延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能据此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2.乙方的违约责任:2.1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经甲方催告后未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四支付甲方违约金,直至项目完成验收。2.4乙方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自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5%的违约金。2.5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苏州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乙方尤其负有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2.6乙方履约过程中给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予以追偿。七、不可抗力1.如果乙方和甲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乙方或甲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八、争端的解决1.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调解不成的,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九、违约终止合同1.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3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响应单位之间串通,人为地使采购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甲方所能获得的权益。2.如果甲方根据以上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且,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十、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十一、对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二、合同转让和分包:本项目不得转让和分包。十三、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根据评审过程中或者商务谈判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或具体项目特殊性增加)13.1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形成的项目成果(含阶段性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及知识产权等相关权益归属于甲方。13.2(其他)十四、合同生效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采购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在采购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如有)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以上文件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上述文件之间存在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排列序位在前的文件为准。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6.合同修改:除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7.附件(如有):/【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合同签订地:苏州市姑苏区竹辉路289号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评标办法: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单位的标书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计算出每个投标单位的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4、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实际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单位,如果实际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5、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给予评审优惠:(1)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每个采购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可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签署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5)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6)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三章格式)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③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6、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加分: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通知规定,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单位给予评审加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投标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投标单位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7、针对监狱企业的评审加分: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通知规定,对属于监狱企业的投标单位给予评审加分: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上述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分(最高为10分)第一步:投标总报价低于或等于采购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得中标。第二步: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则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二)技术方案(最高为70分)1.对本项目的调查理解分析:最高为14分;对本次历史城区微型管廊可行性研究的调查理解分析是否深刻、到位,对项目所在地规划发展与建设认识程度是否全面,总体思路是否清晰、完整、严谨、合理等:项目调查理解透彻、总体思路清晰、内容完整严谨合理的得14分;项目调查理解透彻,总体思路基本清晰,内容较为完整合理性较好的得11分;项目调查理解、总体思路简单整体一般的得8分;项目调查理解、总体思路简单有欠缺的得5分;未提供相关说明不得分。2.招标项目技术特点、国内外微管廊研究进展的研究理解:最高为14分;对项目技术特点描述准确、到位,对国内外微管廊的发展情况、建设、管理和养护模式分析详细透彻能够结合本项目情况提供具体的方案的得14分;对国内外微管廊的发展情况、建设、管理和养护模式分析有内容详细程度较好、方案较为贴合本项目情况的得11分;对国内外微管廊的发展情况、建设、管理和养护模式分析内容较为简单、方案基本贴合本项目情况分析的得8分;对国内外微管廊的发展情况、建设、管理和养护模式分析内容差、方案可行性差的得5分;未提供相关说明不得分。3.针对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安排:最高为14分;针对本项目的工作量分析全面、无遗漏,关键线路是否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是否科学、合理布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安排计划是否有力、合理、可行:上述内容完整详实具体贴合项目采购范围安排合理可行的为14分;上述内容基本具备、内容较为详细、可行性较好的为11分;上述内容有部分欠缺、内容不够详细的为8分;上述内容欠缺较多、内容简单可行性差的为5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4.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最高为14分;招标项目质量是否有保证措施,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明确质量目标,项目整体及分项工程是否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可能出现的质量偏差是否有监控及应对措施;项目进度是否有保证措施,总体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计划的保障措施是否可靠,对可能出现的质量偏差是否有监控及应对措施:上述内容完整详实具体贴合项目采购范围安排合理可行的为14分;上述内容基本具备、内容较为详细、可行性较好的为11分;上述内容有部分欠缺、内容不够详细的为8分;上述内容欠缺较多、内容简单可行性差的为5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针对本项目的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最高为14分;根据投标单位的后续安排与服务承诺方面进行比较,具体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技术支持的响应时间以及后续服务承诺及服务条款情况:方案内容详实具体、承诺内容及保证措施明确、科学、合理、可实施性高的得14分;方案内容较为详细、承诺较为科学合理、可实施性较好的得11分;方案内容不够具体、承诺合理性和可实施性一般的得8分;方案内容简单、承诺合理性和可实施性较差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三)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力量配置:最高为9分;1、针对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职称情况:最高为2分;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高级以下技术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对应职称证书以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期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料未提供或所提供资料无法证明的不得分。2、针对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类似业绩经验情况:最高为4分;项目负责人具有担任过类似本项目业绩经验的项目负责人的,有一个类似项目经验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对应业绩经验证明文件以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期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料未提供或所提供资料无法证明的不得分。3、项目组其他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的配置情况:最高为3分;项目组其他成员具有道路、排水、建筑、结构、规划、电气各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提供一个专业的得0.5分,最高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对应职称证书以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期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料未提供或所提供资料无法证明的不得分。(4)投标单位综合实力:最高为11分;1、投标单位与本项目相关的管理体系情况:最高为3分;投标单位具有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为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同时需提供该证书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上查询的页面截图加盖公章,资料未提供或所提供资料无法证明的不得分。2、投标单位与本项目相关的获奖或荣誉情况:最高为4分;投标单位具有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获奖或荣誉情况:获省级以下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相关奖项的得1分/个,省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相关奖项的得2分/个,最高得4分,限评两项。提供上述获奖荣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未提供或所提供资料无法证明的不得分。3、投标单位类似项目编制业绩经验情况:最高为4分;投标单位承接过类似项目编制业绩的,每提供一个项目得2分,最高为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上述提供的单位业绩与项目负责人类似经验业绩不得重复提供否则仅按项目负责人经验评分此处不重复计分,上述资料未提供或所提供资料无法证明的不得分。三、评分标准其他说明:1.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将不进入综合评审程序,也不得中标。付款步骤、服务期限如有负偏离的不得中标。2.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清晰明了的相关资料并做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清晰或评委无法判断是否满足评分要求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3.要求加盖公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可用电子签章。4.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采购单位有权在采购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微型管廊可行性研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