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产性耗材招标公告(长沙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4)
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西环线运营期、1号线北延一期筹备期2024年度生产性耗材采购项目(第二标段)竞价采购公告
长沙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
长沙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五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对
长沙市轨道交通
1、2、3、4、5号线、西环线运营期、1号线北延一期筹备期2024年度生产性耗材采购项目
(
第二标段
)
进行竞价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线采购平台(网址:
com:9001/index.aspx,以下简称“采购平台”)参与本项目竞价。
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本竞价采购公告(含公告正文、采购清单、合同条款及格式、澄清或修改(如有)等所有附件)的全部内容。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长沙市轨道交通
1、2、3、4、5号线、西环线运营期、1号线北延一期筹备期2024年度生产性耗材采购项目
(
第二标段
)
1.2项目编号:
长轨运物采〔
2024
〕
010
号
1.3项目
最高限价
:
85270.26元
1.4采购范围:本项目
主要对
长沙市轨道交通
1、2、3、4、5号线、西环线运营期、1号线北延一期筹备期
的
5项不同规格型号的空调过滤棉(长宽厚2050mm*280mm*15mm、长宽厚1550mm*250mm*15mm)进行采购
(具体详见需求清单)。
1.5供货期:
本项目自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发出书面供货通知之日起
30个自然日完成合格物资的供货。
1.6质保期:
采购清单中所有物资的质保期从全部物资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
12个月;
所投
品牌生产商质保期高于采购清单中物资的质保期的,按
所投
品牌生产商承诺的质保期执行。
1.7交货地点:
1号线清单送货至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尚双塘车辆段,2号线清单送货至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黄兴车辆段,3号线清单送货至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洋湖垸车辆段,4号线清单送货至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星城车辆段,5号线清单送货至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水渡河车辆段,或送货至采购人指定的长沙市任意地点。
1.8竞价响应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180(日历天)。
2.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
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
3
被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或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供应商须按本竞价采购公告附件
1《资格审查等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未按该要求上传文件的供应商,将被予以否决。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审小组根据本竞价采购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按照附件
1《资格审查等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将被予以否决。
4.成交候选人推荐方法
4.1本项目以不含增值税总价
和单价
进行评审。
4.2评审小组从满足本竞价采购公告的供应商中,按照供应商所报不含增值税总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成交候选人。若出现两家(含)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形,则采用评审小组票决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
4.3评审小组发现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低于企业成本的,或者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并否决其竞价。
5.澄清和修改
5.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
本竞价采购公告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请于
12.1款规定的公告时间内登录采购平台,并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采购平台进行在线提疑。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填写疑问时不得上传与疑问无关的资料,如价格信息等,若发现有提交价格信息者,
将视其报价无效
。
5.2采购人对本竞价采购公告如有澄清或修改,将在采购平台上另行公告通知,其中:
(
1)澄清或修改内容影响供应商在线报价的,采购人将重新发布竞价采购公告;不影响供应商在线报价的,采购人将在报价截止之日1个工作日前发布。不足1个工作日的,顺延竞价截止时间。
(
2)如采购人重新发布竞价公告,所有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均须重新进行报价,敬请所有供应商注意。供应商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
6.报价要求
6.1供应商须按照本竞价采购公告要求在采购平台上进行报价,
供应商报价以供应商在采购平台【在线报价】页面中填报的报价为准
。其中,报价中的
“含增值税总价”“含增值税
单
价
”不得超过本项目
控制价
,
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6.2本项目以不含增值税总价进行比价。
6.3本项目不允许有缺漏项,供应商如有报价缺漏项则按照
无效报价处理
。
6.4供应商的报价均应是包含了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的报价。
6.5所有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单位为元。
6.6若《采购清单》中同样物资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报价时,以最低报价作为评审价,合同签订时以最低报价作为合同价签订。
6.7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最终结算以合同约定为准。
6.8报价应保证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报价。
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项目竞价采购公告和结果公示在采购平台(https://opp.hncsmtr.com:9001/index.aspx)、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ncsmtr.com)发布。
7.2本项目竞价采购公告的附件,以及对竞价采购公告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在采购平台发布,敬请所有供应商注意。供应商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
8.异议与投诉
8.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示规定的期限内向采购人内提出。
异议的提出与处理按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公布的《招标采购活动异议处理办法
(试行)》及《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8.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9.项目竞价保证金提交与退还
本项目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9.1竞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壹仟柒佰元整
(
¥
1700.00
元)。竞价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的银行对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出,提交竞价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应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否则均视为报价无效
。
9.2本次竞价保证金的提交仅接受银行转账的方式,竞价保证金由交通银行代收、代退。交通银行系统会为本项目自动生成竞价保证金账户信息(虚拟子账户),相关账户信息以实际信息为准。
9.3未成交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将在其确定对本项目竞价采购过程及结果无异议,且在中选结果公示截止后予以退还竞价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如在退还竞价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在竞价保证金金额内扣减后将余额退回。
9.4项目终止竞价保证金退还,已经收取竞价保证金的,将在终止采购活动后无息退还所收取的竞价保证金。重新组织采购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保证金账号,并提交竞价保证金。
9.5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解密报价的,将视为未参与竞价,竞价保证金按原路径退还。
9.6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与报价截止时间一致。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将
不予退还
:
(
1)
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报价及资格证明等文件;
(
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3)
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通的;
(
4)
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与采购活动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选资格的;
(
5)
法律法规或竞价采购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形。
10.其他
10.1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或拟替补中选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公告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如有),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将重新竞价。
10.2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公告及其附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有),采购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并禁止其一年不得参与采购人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供应商应给予以赔偿。
10.3采购人有权在响应文件递交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供应商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采购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供应商处理;被列为成交候选人的,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已成交格的,取消成交资格。同时禁止其一定期限内(最多三年)参与采购人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10.4供应商注册及认证等要求
(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供应商须在采购平台上进行供应商注册,并完成认证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竞价。
具体要求请供应商在采购平台网站主页
“办事指南”专区查看“供应商注册操作指引”、“竞价采购项目操作指引”。
(
2)参与本项目竞价须使用CA数字证书,
请供应商在采购平台网站主页
“办事指南”专区查看“供应商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流程”,提前
办理数字证书,
并在专区下载安装
“CA数字证书驱动”,
完成
CA数字证书的绑定。
10.5编制要求
(
1)有
关复印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
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
提供不清晰
的复印件的,评审小组有权认定其上传文件未对本竞价采购公告进行响应,
并有权否决该供应商报价
。
(
2)供应商因对网上系统操作不熟悉,或因不按采购平台要求操作,
或因解密失败,
或因其自身电脑、个人网
络等原因,导致其资格审查等文件及报价上传失败或损坏的情形,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建议供应商尽早完成资格审查等文件及报价上传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平台服务热线(
0731-86850935
)。
(
3)
如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等情形,影响了采购活动,采购人可采取措施如延期、延长上传文件及报价解密时间等,以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1
1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长沙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长沙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长沙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长沙市轨道交通五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杜花路
166号第二控制中心大楼205办公室
联系人:
陈工
电
话:
0731-
86852
293
1
2
.公告、保证金及报价时间
12.1公告时间:自本竞价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
4
年
5
月
27
日止。
12.2本次参与报价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必须在202
4
年
5
月
27
日
10
时
0
0分
前
(含)到达专用账户(以系统到账的日期为准),逾期或未提交竞价保证金的供应商,将无权限参加本次报价。
12.3报价截止时间:202
4
年
5
月
27
日
10
时
0
0分
(北京时间)。参与本项目竞价的供应商请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登录采购平台上传资格审查等文件,并进行报价。
附件1: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西环线运营期、1号线北延一期筹备期2024年度生产性耗材采购项目(第二标段)资格审查等文件要求.docx
附件2: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西环线运营期、1号线北延一期筹备期2024年度生产性耗材采购项目合同条款及格式.pdf
附件3: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西环线运营期、1号线北延一期筹备期2024年度生产性耗材采购项目(第二标段)最高限价公示说明.docx
2024年5月17日
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西环线运营期、1号线北延一期筹备期2024年度生产性耗材采购项目(标段二)最高限价公示说明一、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西环线运营期、1号线北延一期筹备期2024年度生产性耗材采购项目(标段二)最高限价为:¥85270.26元(大写:捌万伍仟贰佰柒拾元贰角陆分)。二、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方式,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三、所有的投标总价、综合单价不能高于相应的最高限价。四、所公示的最高限价价均为含税价,报价时需明确税率与所含税费,税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合同支付时服务单位需开具经采购方认可的合法完税发票,税费按实际开具的发票金额结算。五、合同执行期间,合同价格不随政府政策及市场物料上涨或回落等因素调整(税费除外)。版本号:CSGDHT-WZCG2017-20230625合同编号:,合同【20】号物资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西环线运营期、1号线北延一期筹备期2024年度生产性耗材采购项目项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采购人:供应商: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物资采购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合同。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特提请并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提请乙方对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予以充分注意,乙方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均予以认可且无异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西环线运营期、1号线北延一期筹备期2024年度生产性耗材采购项目2.项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3.合同标的:,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最终实际供货品类及数量以供货前甲方书面通知并经最终验收合格为准。二、合同执行计划,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三、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形式:单价合同(除税率调整外,合同单价(即中标单价/中选单价/成交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受政策法规变化以及汇率浮动、物价指数浮动等因素的影响)。2.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为含增值税价,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格为¥、签约合同价中的增值税为¥。增值税根据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税额据实支付和结算,具体价格组成详见签约合同价清单。按长沙市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相关规定,本项目的合同价格最终以□长沙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单位审定价款为准/☑履约验收合格确定的最终价款为准。合同价格包括乙方履行合同且满足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全部要求所产生的成本、费用、税金、利润、保险、专利、风险等。四、合同文件组成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1)补充协议(如果有);(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谈判记录表;(4)合同条款;(5)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6)签约合同价清单;(7)合同附件及乙方按合同附录格式及要求出具的文件;(8)招标文件/竞争性采购文件/竞价采购文件/直接采购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及其它补充资料;(9)投标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澄清文件及其它补充资料;(10)批准的图纸(如果有);(11)其他构成本合同的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五、承诺1.考虑到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物资和服务,并修补缺陷。2.考虑到乙方提供的物资和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或其它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六、词语定义本合同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合同条款中的词语含义相同。七、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八、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签订。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八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六份),甲方执六份(一正五副)、乙方执二份(一正一副)。合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当合同副本与正本之间存有差异时,以合同正本为准。时间:时间: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本页无正文)采购人:(盖章),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时间:,时间:第二部分合同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购买物资和服务的单位。(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参加本招投标/竞争性采购/竞价采购/直接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中选/成交结果,并向甲方提供物资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是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签约合同价”是指甲方和乙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金额,即本项目的中标价格/中选价格/成交价格。(3)“合同价格”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按照长沙市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相关规定,□经长沙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单位审定的结算价格/☑履约验收合格确定的最终价款。(4)“物资”是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如小型设备、原材料、耗材、备品备件、工器具、办公用品等。(5)“服务”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所供物资有关的服务,如运输、保险、提供技术协助、安装调试(如果有)、安装指导(如果有)、培训(如果有)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6)“项目现场”是指本合同项下物资交货及安装调试(如果有)、安装指导(如果有)的现场,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7)“履约验收”是指按照长沙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或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单位制定的履约验收相关管理规定办理验收。(8)“不可抗力”是是指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2.价款支付2.1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2.2中间付款中间付款采用以下(2)方式。(1)分批次支付:1)物资分批次运至项目现场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在收到经甲方批复的支付申请、乙方按批次开具的全额发票、有效期内的履约担保复印件(如有)等资料证实其完整无误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物资到货价格的70%。2)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所有物资供货及相关工作,且□本项目的结算价格经长沙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单位审定/□本项目履约验收合格,在收到经甲方批复的支付申请等资料并证实完整无误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格的97%。(2)一次支付: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所有物资供货及相关工作,且□本项目的结算价格经长沙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单位审定/☑本项目履约验收合格,在收到经甲方批复的支付申请等资料并证实完整无误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格的97%。2.3最终付款质保期满且物资无质量问题,收到经甲方批复的支付请求等资料并证实完整无误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剩余款项。2.4乙方应理解本合同的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款项的拨付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若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合同价款,乙方不得以款项延迟支付而停止、拒绝履行本合同或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利息。3.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按甲方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履行合同。3.2乙方应理解甲方有权根据政府要求及进度情况对工期做合理调整,工期调整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乙方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4.物资的验收4.1物资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如验收技术条件复杂或需装车测试、使用,或需送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则甲乙双方另行协商验收事宜。4.2甲方向乙方发出验收通知,如乙方在收到验收通知后无故缺席,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验收结果。4.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4.4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签署检验结果记录或开箱检验单或开箱意见。4.5甲乙双方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须即对存在异议的物资进行封存,并共同送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属进口商品的,送国家检验检疫局鉴定)。若经检验合格,相关检测费用及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若物资经检验不合格,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无相关检测机构可进行质量鉴定,则以合同约定、技术要求及甲方验收结果为准。4.6按相关规定需邀请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专家等参与验收的,相关费用(费用标准参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由乙方承担。5.物资包装要求5.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物资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下列文件:(1)包括说明合同名称、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的详细装箱单(如有);(2)供货商或生产商出具的产品合格证(如有);(3)产品说明书(包括组装、安装图)(如有);5.3乙方在包装时应考虑到甲方现场保管无空调、无抽湿、露天存放的条件,并按价格清单分类包装。包装箱尺寸及重量应考虑物资交货地点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6.运输(含装卸、拆装、调试)和保险6.1乙方负责办理和承担将物资运抵本合同第3.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事项和风险,相关费用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中。7.质量标准和保证7.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如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执行该标准,如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适用国家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或按法规规章要求备案的企业标准;同时须满足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及产品合格证书的技术性能参数、质量参数。如无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须具有认证标志。(3)乙方所出售的物资必须包装完好,达到本合同第5、第6条包装、装运要求,同时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本合同物资不得含有任何传染性、危害性、安全隐患、易燃、易爆、违法或违规物品(或零部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如因乙方提供或交付的物资存在前述任一情形,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资的维修维护、更换、升级、重新购买,以及甲方的人员(人身损害、伤亡)或财产方面的毁损、灭失,第三方或其他方的人财物方面的损伤(损害),律师费、调查取证、诉讼费、仲裁费、申请保全、申请执行的费用等。7.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物资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规范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设计、质量、规格、性能和安全的要求。不应该存在物资因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材料选用不当、工艺粗糙、检验缺漏而造成的缺陷。(2)乙方应保证其物资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同时乙方保证物资在正常的寿命周期内,在正常使用维护条件下,不会因为任何潜在缺陷发生安全事故。由于物资本身质量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3)本合同质量保证期以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约定为准。如物资原厂保修期长于本合同约定质量保证期的,以原厂保修期为准。(4)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会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用户需求书及技术规格书约定的时间作出响应、到达项目现场、更换或免费维修有缺陷的物资或部件。(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物资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为假冒伪劣产品,或证实物资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6)乙方须提供甲方必要的技术服务支持。如本合同采购清单的某项部件设备或备件准备用新型部件设备或备件取代,乙方须提前将取代件的代码和潜在的技术变更信息与甲方进行沟通确认,并承诺取代件价格不高于原被取代件价格。(7)在质量保证期后,在合同及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规定所要求的正常使用年限内,因物资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出索赔。8.履约担保8.1乙方☑需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8.2如需要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则:8.2.1履约担保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是办理投标担保(如有)退还手续及合同价款支付手续的必要条件之一。8.2.2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1)采用银行履约保函形式,银行履约保函的担保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10%,担保期限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供货、安装、调试最晚之日止。银行履约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首次申请即作为无条件付款(见索即付)的保函,银行履约保函格式具体详见附件。(2)采用现金形式,现金担保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10%,担保期限为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至合同约定执行计划中供货、安装、调试最晚之日止。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提交的,乙方应从其基本账户通过转账或电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8.2.3如需提供履约担保,则乙方应确保提供的银行履约保函持续有效,在银行履约保函到期前1个月内办理好续保手续,并向甲方提供新的有效的银行履约保函。8.2.4如需提供履约担保,合同履约未完成而履约担保到期的,乙方应在履约担保到期后的首次办理合同价款支付手续时提供有效的续保文件。附件2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甲方(全称):乙方(全称):鉴于甲方和乙方签订的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西环线运营期、1号线北延一期筹备期2024年度生产性耗材采购项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披露有关信息。为进一步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特签订以下本协议。第一条保密内容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内容为:1、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工作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2、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定价政策、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3、其他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包括与项目对方当事人以及其他项目当事人订立协议、合同)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1、乙方应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进行保密,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2、乙方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主合同及主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甲方秘密。3、乙方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4、乙方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5、不论因何种原因主合同终止后,乙方都不得利用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人提供服务或进行合作。6、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的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权者除外;7、乙方如发现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第三条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将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履行主合同,均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第四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2、因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甲方调查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而发生的所有费用;(2)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损失赔偿金额为主合同签约合同价的1%(有证据证明甲方实际损失超过这一金额的,以甲方实际损失为准)。第五条争议的解决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任何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增补和修改,除非由双方合法指派的代表书面做出,否则视为无效或对双方均无约束力。(本页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时间:,时间:附件3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谈判记录表附件4签约合同价清单附件5澄清与答疑文件附件6最高投标限价公示说明附件7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书第四部分合同附录附录1银行履约保函(格式)保函编号:银行履约保函甲方(全称):鉴于甲方,(以下简称“你方”)与,(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乙方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以下见索即付担保:1、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2、担保期限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乙方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在你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公章):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时间:第五部分招标文件/竞争性采购文件/竞价采购文件/直接采购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如有,另册)第六部分投标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澄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如有,另册)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西环线运营期、1号线北延一期筹备期2024年度生产性耗材采购项目(标段二)最高限价公示说明一、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西环线运营期、1号线北延一期筹备期2024年度生产性耗材采购项目(标段二)最高限价为:¥85270.26元(大写:捌万伍仟贰佰柒拾元贰角陆分)。二、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方式,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三、所有的投标总价、综合单价不能高于相应的最高限价。四、所公示的最高限价价均为含税价,报价时需明确税率与所含税费,税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合同支付时服务单位需开具经采购方认可的合法完税发票,税费按实际开具的发票金额结算。五、合同执行期间,合同价格不随政府政策及市场物料上涨或回落等因素调整(税费除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产性耗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沙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