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酸钠招标公告(中交四航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高明材料科技分公司2024)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次亚磷酸纳
次磷酸钠
1.0
吨
附件下载
中交四航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高明材料科技分公司次磷酸钠项目
采购询价公告
1.采购条件
中交四航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高明材料科技分公司次磷酸钠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次磷酸钠询价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
2.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聚羧酸减水剂、汽车胶生产项目,生产基地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白石工业区,本项目拥有汽车胶生产线及自动化聚羧酸减水剂生产线,产品销售至国内外港口、码头、高速公路、水电水利、核电等重大工程项目和建筑新材料公司以及汽车制造企业。
2.2 询价内容
次磷酸钠一批,暂定1吨,整批送货。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独立法人,具备次磷酸钠销售及供货能力,能提供营业执照、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材料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3.2 具体条件
3.2.1 质量要求:符合行业标准HG/T 3253-2009 《工业次磷酸钠》中的要求,符合我司实际使用要求,材料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均应与前期向我司提供样品的指标在同一控制范围之内;
3.2.2 综合单价应为含税综合单价,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3.2.3 其他条件可参阅《材料采购询价文件》。
4.询价文件的获取
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 ,并及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报名并响应,询价文件可在网站上下载。
5.报价文件的递交
请投标人于2024年05月20日17:00前(以系统时间为准)将有贵司盖章的报价文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6.公告媒体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
7.联系方式
询价人:中交四航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高明材料科技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白石工业区长岗路12号
联系人:王宏昊
电话:13265181497
电子邮件:1546942669@qq.com
中交四航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高明材料科技分公司材料采购询价文件根据中交四航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SH-WZCG-2024-0515-01采购计划,中交四航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高明材料科技分公司拟采购以下材料: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数量(暂定)备注次磷酸钠25 kg/袋吨1生产厂家: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要求如下:1、质量要求:符合行业标准HG/T3253-2009《工业次磷酸钠》中的要求,符合我司实际使用要求,材料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均应与前期向我司提供样品的指标在同一控制范围之内;2、交货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白石工业区长岗路12号;3、交货时间:在询价人订货确认函发出后1~3天内交货;4、价格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有效;5、报价要求:报价人的单价应为含税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出厂价、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风险费等报价人履行本义务的一切费用。报价人须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6、具体数量:暂定1吨,整批发货;7、付款方式:每月结算一次,计量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数量;结算数量以经买方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结算数量确认后,卖方提供全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该结算款的90%。剩余10%作为履约保证金,但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履约保证金在货物交货验收合格满1个月后,买方在30日內一次性无息付清。8、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9、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0日17:00(以系统时间为准);10、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报价书(附件一),(2)报价人营业执照,(3)材料质量检验报告;上述材料须盖章,合成一个PDF文件后按中交新采购子平台系统操作流程扫描上传;11、如对采购标的和流程有疑问,可联系王宏昊,联系电话:0757-88848823;12、报价人可以在报价书中就自己认为重要的事项进行补充说明。附件一:报价书附件二:原材料采购合同(样本)中交四航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高明材料科技分公司2024年05月15日附件一报价书中交四航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高明材料科技分公司:我司愿就贵司的SH-WZCG-2024-0515-01采购计划向贵司提供所需材料,我司已充分考虑影响本次报价的所有因素,能够满足贵司本次《材料采购询价文件》所列要求,并现报价如下: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暂定)不含税综合单价(元/吨)不含税总价(元)税率税额(元)含税综合单价(元/吨)价税合计(暂定)(元)备注(生产厂家)次磷酸钠25 kg/袋吨113%合计总价(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报价书需按本格式填写,未能按本格式填写的作废标处理。)补充说明:1、该含税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出厂价、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风险费等报价人履行本义务的一切费用。该报价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2、(其他情况说明,如有)报价人(公司名称并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报价日期:年月日附件二合同编号:原材料采购合同买方:中交四航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高明材料科技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8MA5355X85J注册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长岗路12号车间6(住所申报)卖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买、卖双方经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买、卖双方经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1条材料及合同价款(一)材料单价、合价情况: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暂定)不含税综合单价(元/吨)不含税总价(元)税率税额(元)含税综合单价(元/吨)价税合计(暂定)(元)备注1次磷酸钠25 kg/袋吨113%合计1金额总额大写(人民币) : (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本合同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约定价款,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增值税税率随国家政策调整相应调整。1.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款,实际价款以双方结算确认的价款为准。2.单价:包含材料的出厂价格、包装费、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以及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费用。3.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以买方书面认可且质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4.本合同含税综合单价是固定单价,在供货期内一般不作任何调整。第二条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一)卖方应确保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卖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较高标准执行。(二)货物的质量、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标准:。(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1项约定向卖方下达需求计划前,经双方协商一致,买方可对当批次货物的质量和技术标准提出特殊要求。第三条包装和运输(一)货物包装要求为:包装要适合长途运输,由于包装不合格造成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散失等,由供方承担相应责任。(二)包装应采取通用方式。无通用方式的,包装应足以保护货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三)货物交付后,由☑买方□卖方负责回收包装物。(四)货物运输需必要的包装、苫盖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或防护措施,确保捆绑牢固,无抛洒、无遗漏、无污染,应满足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交付地点。(五)卖方进入买方仓库区域,应服从买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买方现场人员指定区域规范停车、卸货。(六)卖方运输工具在材料运输及进出现场的过程中造成买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七)卖方应对运输、装卸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对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等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订货与交付(一)订货1.具体需用数量由买方提前1~3天以书面的形式送达至卖方,卖方确认后按买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及交货地点安排供货。2.买方在采购每批次货物前应向卖方发送供货订单。3.买方发出的供货订单应合理确定数量和交付期限,为卖方备货、运输留足必要时间。4.卖方应按供货订单备货并做好交付准备,买方可以变更供货订单,交付时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相应延长。(二)交付1.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供货订单后2日内按供货订单交付货物,发货后应及时通知买方,以便做好接货和验收准备。2.交付应满足买方需求,便于双方履行合同、节约双方履约成本。3.交付地点为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白石工业区长岗路12号。买方负责至交付现场的道路通行、提供货物装卸和堆存场地,卖方应服从买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卸车费用由卖方承担。4.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交付货物的单证和资料,买方没有要求的,应按照交易习惯向买方交付货物的单证和资料。每一批次货物应随附的单证和资料包括合格证、检验单、磅单、送货单等甲方要求随附的文件,卖方应确保货物与随附单证和资料相符。第五条验收和计量(一)货物运输至交付地点后,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办理货物验收。买方有权确定每批次货物的具体验收方法,卖方应予配合。买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验收货物,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买方不予办理计量。买方验收不免除卖方的质量保证义务,买方在使用过程中,或行政机关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卖方仍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二)买方按以下方法计量:☑检斤(过磅)□检尺□按件清点□其他方式(三)经验收合格的货物,以双方代表在【收料单】(收料单、发料单、送货单、运输单等收发料凭据的名称)上共同签字的实际数量为准。【收料单】(收料单、发料单、送货单、运输单等收发料凭据的名称)应包含当批次货物的规格、数量、型号等,但不包含价格,如上述文件中有任何价格、价款信息,无论何人签字或盖章,该等价格、价款都不是对合同的变更,对双方均无约束力。非经买方指定的人员签署的收料单,不得作为双方结算支付的依据。(四)买方在货物交付前有权要求卖方配合进行一定频率的实地考察、抽检、试验。抽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同批号/批次”的方式进行。(五)买方对到场材料抽检或交付完成后发现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卖方应在3日内自费运出买方现场,若买方要求卖方重新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材料,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六)买方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停用、封存、妥善保管货物,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卖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后3日内到达交付地点处理。(七)双方对货物的质量或质量问题导致的货物价值损失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均认可的有资质的检验或评估机构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检材应由双方共同取样,鉴定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卖方应承担鉴定费,还应在3日内将不符合约定的货物清理出场;鉴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应承担该等费用。(八)材料使用过程中,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质量缺陷,由卖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第六条结算、支付和发票(一)结算1、每月结算一次,计量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数量;结算数量以经买方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结算数量确认后,卖方提供全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该结算款的90%。剩余10%作为履约保证金,但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履约保证金在货物交货验收合格满1个月后,买方在30日內一次性无息付清。(二)支付1.支付方式:银行电汇转账。2.卖方收取货款的银行账号:公司名称:开户行:账号:(三)发票1.卖方应按当月对账结算文件确认的内容及合同约定及时向买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买方的税务开票信息:单位名称中交四航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高明材料科技分公司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91440608MA5355X85J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高明支行账 号44050166745000000520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长岗路12号车间6(住所申报)电 话0757-888488023.卖方税务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身份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 号地 址电 话4.卖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买方有权拒收或退回,卖方应及时更换。如卖方未能开具发票、开具发票不符合买方要求等原因导致买方支付滞后的,买方不承担迟延支付责任,卖方不得向买方主张违约、利息等事宜。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一)买方权利和义务:1.每月及时同卖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2.按照约定支付价款。3.买方有权根据生产进度调整材料采购需求,卖方应配合买方完成相关工作,若买方生产项目减产、停产,买方可通知卖方终止本合同并按乙方已交付合格的材料据实结算,除此之外买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二)卖方权利和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买方发出的供货订单供应材料。2.卖方交付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标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买方抽检不合格的,卖方应自费运出现场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3.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交付每一批次货物应随附的单证和资料包括出厂证明、质量合格证、材质单、检验报告等买方要求随附的文件名称,卖方应确保货物与随附单证和资料相符,若卖方未按要求提供随附单证和资料,买方有权拒绝收货,卖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应按双方当批次货物结算金额的20%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4.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3%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如逾期超过10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5.卖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擅自停止向买方供应材料的,应支付买方按停止供应材料货款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生产延误损失。6.卖方在合同履约期间不得提出涨价的要求,否则将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应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另行采购差价损失及生产延误等损失。7.因卖方供应物资质量不合格导致生产质量问题,卖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处罚相应罚款数额、生产延误等损失)。同时卖方还应承担全部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8.卖方应采取材料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因卖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导致买方被行政部门处罚的,卖方承担相关责任。9.卖方应承担其物资运输过程、装卸过程及雇佣的员工的安全责任,为相关人员和运输设备购买保险。10.卖方对本合同和交易过程中所涉技术、价款、付款等负有保密义务。11.卖方与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与买方无关,且卖方保证供应材料无权属方面瑕疵,由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12.卖方因违反本条第1-11款约定应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买方损失、或因卖方未向第三方履行义务导致买方承担责任或垫付款项的,买方有权在卖方货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卖方继续向买方清偿。同时,卖方将被买方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供应商资格。第八条合规条款卖方保证及承诺,卖方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买方违反反腐败、反欺诈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公约及买方管理制度,不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行贿、欺诈、承诺等不正当手段使得买方或其管理人员不当履行其职责或义务的行为。若买方管理人员有索贿等不正当履行其职责或义务的行为,可向买方进行举报。第九条知识产权卖方保证所交付材料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卖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法律责任。因该侵权行为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合同解除、转让(一)合同解除1.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卖方交付材料的质量不符合约定;(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双方书面另行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材料,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3)卖方在合同履约期间断供哄抬材料价格。(4)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第三方购买未交付的材料、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材料、服务而产生的差价损失。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3.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必须签署书面文件进行确认,并明确合同解除时双方权利与义务。(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第十一条联系和送达本条经过双方共同商定并确认,均已充分注意和认识到本条约定产生的法律后果。本条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它条款的效力影响。(一)双方在本合同项下向对方发出的需求计划、供货订单、函件、数据电文等以邮递、电子邮件、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对方,任意送达方式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二)本条指定的双方联系人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负责供应计划的签发、物资交接、质量检验、技术服务等业务环节的联系、沟通协调。(三)本条约定的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方式系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相关文书送达地址。一方变更送达地址或电子送达信息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送达地址。买方确认联系人、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方式如下: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长岗路12号车间6(住所申报)邮政编码:528500联系人:阮育萍联系电话:15975407449传真:/微信号:ping798560电子邮箱:ryuping@cccc4.com卖方确认联系人、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地址如下: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微信号:电子邮箱: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产生争议,买卖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向买方法人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双方洽商、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合同的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按以下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一)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二)与合同有关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三)结算文件;(四)投标文件及补遗、承诺;(如有)(五)招标文件;(如有)(六)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第十四条其它(一)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甲方执贰份。附件:1.廉政协议2.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本页无正文)买方(盖章):中交四航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卖方(盖章):高明材料科技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1廉政协议买方:中交四航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高明材料科技分公司卖方: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物资采购供应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采购供应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订立本廉政协议。一、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协议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违反供应链管理的规章制度。(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或按本协议规定追究责任。二、买方义务(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宴请和提供的健身、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资助或方便等。(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卖方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三、卖方义务(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股权、股票、债券等影响公平交易的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二)卖方不得与买方员工就合同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让利给买方员工及其亲属。(三)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四)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旅游、健身及娱乐活动。(五)卖方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六)卖方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的亲友安排工作,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车辆房屋借用。(七)卖方在买方进行涉嫌不廉洁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四、违约责任(一)买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买方上级单位监督部门按照职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卖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买方有权扣除卖方合同金额1%的货款作为违约赔偿金,并将卖方列为黑名单,取消其以后作为买方供应商资格,同时建议卖方上级监督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五、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可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若卖方无上级纪检监督部门,则买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单独检查,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六、买卖双方有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影响正确履行物资购销合同的,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相关方予以责任追究。七、本协议作为物资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购销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八、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双方办理结算完毕时止。九、本协议一式陆份,买方执肆份,卖方执贰份。(本页无正文)买方(盖章):中交四航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卖方(盖章):高明材料科技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2:合规保护标准条款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一、公务人员的定义(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二)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三)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二、遵守反腐败法律(一)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其他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二)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4)协助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三、持续义务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四、公务人员参与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五、无私设资金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六、合规声明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七、赔偿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乙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八、终止权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乙方进行赔偿。九、审核权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十、费用乙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十一、调查通知乙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磷酸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