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校园安保服务招标公告(昆明市五华区闻华中学2024)



昆明市五华区闻华中学采购2024年校园安保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昆明市五华区闻华中学采购2024年校园安保服务

采购单位
昆明市五华区闻华中学

行政区域
昆明市
公告时间
2024-05-1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05-20 00:00:00至2024-05-27 23:59:59每日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06-03 14:0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401会议室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开评标室

预算金额
¥33.955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树林

项目联系电话
18088435276

采购单位
昆明市五华区闻华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景文东街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213437197

代理机构名称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12楼12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088435276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昆明市五华区闻华中学采购2024年校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6-03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MZC2024-C3-00802-KMSW-0018
项目名称:昆明市五华区闻华中学采购2024年校园安保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33.9552
最高限价(万元):33.9552
采购需求:为昆明市五华区闻华中学提供保安服务,负责制止学校周边出现的治安事件,以及对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火警等突发状况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做好校园安全台账收集整理工作等。(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的对应日(服务期为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无;(1)昆明市五华区闻华中学采购2024年校园安保服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 供应商应具备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5-20 00:00至2024-05-27 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方式:1.凡有意参与磋商者,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客服热线:0871-67276028

)或https://cap.yunnanca.net/login(客服热线:4006727666);CA申领后需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若供应商之前已经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可以直接绑定,无需重复办理。供应商在注册办理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以拨打客服热线95763咨询。2.供应商申领到企业数字证书(CA)后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并绑定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此为参与磋商的唯一途径。
紧急可拨19988166369>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6-03 14:00(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五、开启

时间:2024-06-03 14: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401会议室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开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服务地点:昆明市五华区闻华中学校园内(昆明市五华区景文东街18号)。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以及行业的相关要求,并且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4.包件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包件。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发布公告的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7.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评审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相关网站查询,并留存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提供给磋商小组)。 8.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9.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凡有意参与磋商者,请自行前往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驱动下载”网页(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的要求编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与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的联系方式。 10.响应文件的解密方式:在线解密。供应商须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的环境下,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市五华区闻华中学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景文东街18号
联系方式:182134371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12楼1201
联系方式:18088435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树林
电 话:18088435276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昆明市五华区闻华中学采购2024年校园安保服务2024.5.17(终稿).docx
2024-05-17
下载

其他文件
竞争性磋商公告(保安服务).pdf
2024-05-17
下载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项目名称:昆明市五华区闻华中学采购2024年校园安保服务项目编号:WHJC-2024-0010采购代理机构: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电子签章)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12楼1201二〇二四年五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二、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12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0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29一、资格文件....................30二、商务报价文件....................35三、技术文件....................46第五章采购需求....................48第六章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48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昆明市五华区闻华中学采购2024年校园安保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6-03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HJC-2024-0010项目名称:昆明市五华区闻华中学采购2024年校园安保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万元):33.9552最高限价(万元):33.9552采购需求:为昆明市五华区闻华中学提供保安服务,负责制止学校周边出现的治安事件,以及对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火警等突发状况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做好校园安全台账收集整理工作等。(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的对应日(服务期为1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昆明市五华区闻华中学采购2024年校园安保服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05-2000:00至2024-05-27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方式:1.凡有意参与磋商者,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客服热线:0871-67276028)或https://cap.yunnanca.net/login(客服热线:4006727666);CA申领后需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若供应商之前已经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可以直接绑定,无需重复办理。供应商在注册办理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以拨打客服热线95763咨询。2.供应商申领到企业数字证书(CA)后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并绑定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此为参与磋商的唯一途径。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6-0314:00(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五、开启时间:2024-06-0314:00(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其他: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2.服务地点:昆明市五华区闻华中学校园内(昆明市五华区景文东街18号)。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以及行业的相关要求,并且满足采购人的需求。4.包件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包件。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6.发布公告的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7.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评审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相关网站查询,并留存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提供给磋商小组)。8.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9.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凡有意参与磋商者,请自行前往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驱动下载”网页(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的要求编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与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的联系方式。10.响应文件的解密方式:在线解密。供应商须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的环境下,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昆明市五华区闻华中学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景文东街18号联系方式:贺老师(182134371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12楼1201联系方式:0871-636101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树林电话:1808843527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采购人名称:昆明市五华区闻华中学采购人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景文东街18号采购联系人:贺老师采购人联系电话:18213437197 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12楼120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树林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871-63610110 180884352761.1.4项目名称昆明市五华区闻华中学采购2024年校园安保服务1.2.1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内容为昆明市五华区闻华中学提供保安服务,负责制止学校周边出现的治安事件,以及对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火警等突发状况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做好校园安全台账收集整理工作等。(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1.3.2服务地点昆明市五华区闻华中学校园内(昆明市五华区景文东街18号)。1.3.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的对应日(服务期为1年)。1.3.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以及行业的相关要求,并且满足采购人的需求。1.3.5包件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包件。1.4.1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并加盖鲜章的财务会计报表);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参与磋商,则提供自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5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无法按上述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按实际缴纳月份提供或出具书面说明。②提供2023年5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缴纳月份提供或出具书面说明。③若为自然人参与磋商,则提供2023年5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任意3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未缴纳税收或社保的,附书面说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1.4.2其它内容1.发布公告的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2.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评审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相关网站查询,并留存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提供给磋商小组)。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5费用承担1.不论评审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2.本次采购,免收公证费及成交服务费。1.9.2供应商的询问及答复的规定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在线方式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9.3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采购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0分包不允许。1.11偏离只允许供应商作出对采购人有利的偏离,响应文件中存在任何负偏离情况,响应文件作否决处理。2.2.1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同1.9.2的时间要求,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第1.9.2条规定的时间前,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2.2.2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时间为准。2.2.3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当天确认。3.2.1最高限价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339552.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玖仟伍佰伍拾贰元整)。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以及二次报价均不得高于以上的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处理。3.2.2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进行报价。注:(1)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所有服务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管理费、保险、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2)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不随国家政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调整。3.2.3结算方式按照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进行结算,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3.2.5二次报价1.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获得二次报价(最终报价)的机会。2.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起二次报价后,供应商从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下载附件《二次报价表》,按照格式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填报并上传。注:请供应商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及上传经电子签章后的《二次报价表》,同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或联系不上的,磋商小组将视为其放弃二次报价,并将其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作为其最后报价参与评审。3.3.1 磋商有效期6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3.4.1磋商保证金无需缴纳。3.5.1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2年度或2023年度。3.5.2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年份要求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3.6.1备选方案不允许。3.7.1响应文件的格式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要求见《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2.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的,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3.7.3响应文件的签署按照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注:响应文件格式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此类单位的供应商,无需进行填写及电子签章。4.1.1响应文件的加密网上提交的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CA)进行加密。4.2.1响应文件的提交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凡有意参与磋商者,请自行前往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驱动下载”网页(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与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的联系方式。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视为无效。4.2.2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5.2开标程序本项目的开标程序: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登录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操作流程完成开标程序。 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5.3响应文件的解密方式在线解密。供应商须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的环境下,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人数:3人及以上单数。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和“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注:特殊情况专家名单经审批后确定。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由磋商小组根据第六章“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推荐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7.3.1履约担保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5%。2.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根据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原账户予以退还。若提交保函的,可按程序解除保函。5.若不按以上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是在接受采购人的采购文件(含合同条款等)的基础上作出的承诺,若成交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含合同条款等)提出修改要求,采购人可视为其不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取消其成交资格。2.成交供应商若因报价过低致使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在合同签订中无故要求变更承诺或报价的,采购人可通报监管部门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且采购人将上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不良市场行为记录。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规定:(1)依据《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若成交供应商违反以上规定,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2)对具备享受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上的优惠措施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第八条规定,自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3)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本项目行业划分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注: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第六章“评审办法”中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对响应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如实填写及承诺。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二、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和资金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内容、服务地点、合同履行期限、质量要求、包件划分1.3.1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5包件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其它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责令停业的;(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7)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9)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报价的;(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第(5)至(9)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1.5费用承担1.5.1不论评审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1.5.2本次采购,免收公证费及成交服务费。1.6保密参与磋商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预备会1.9.1本次磋商不组织预备会。1.9.2供应商的询问及答复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偏离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采购文件2.1采购文件的构成2.1.1本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1.2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文件:根据本章第1.9.2款、第2.2款和第2.3款采购人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1.3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2采购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方法:同1.9.2的时间要求。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2.2.2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3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文件的修改2.3.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采购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有关该项目采购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2.3.3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澄清、采购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澄清、采购文件修改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构成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部分。3.2报价3.2.1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2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3结算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4本次磋商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有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投报两个或多个报价,又未书面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按否决处理。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将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或二次报价依据政策扣除后的价格为供应商的评审价,供应商的二次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2.5二次报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磋商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3.4磋商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3.5.1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2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备选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磋商方案。允许供应商提交备选磋商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备选磋商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磋商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磋商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磋商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的格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2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采购内容、合同履行期限、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服务地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响应文件的签署: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响应文件的提交4.1响应文件的加密4.1.1响应文件的加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响应文件的提交4.2.1响应文件的提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3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提交的响应文件,无需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4.3.2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提交。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响应文件的解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4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5.4.1在2.2.2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或未成功上传响应文件的。5.4.2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不符合3.7.1项要求或无法读取导入的。6.评审6.1磋商小组6.1.1本项目的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成员人数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响应文件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第六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六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成交通知7.2.1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公告有效期为1个工作日。7.2.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2.3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并作为采购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7.3履约担保7.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7.3.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此外,采购人可将有关情况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作不良市场行为记录。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且采购人将上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不良市场行为记录。8.重新采购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采购:8.1.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8.1.2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六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5质疑9.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9.5.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9.5.3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盖单位章的原件。9.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9.5.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或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9.6投诉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应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并生成加密的投标文件。2.“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供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功能。投标人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时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上传至对应的项目,系统自动生成投标回执,以表明上传成功。4.该投标文件制作要求如果与采购文件规定不一致,以此投标文件制作要求为准。“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采购内容为昆明市五华区闻华中学提供保安服务,负责制止学校周边出现的治安事件,以及对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火警等突发状况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做好校园安全台账收集整理工作等。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省、市以及行业的相关要求,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规模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的对应日(服务期为1年)。服务地点昆明市五华区闻华中学校园内(昆明市五华区景文东街18号)。服务方式合同金额付款进度资金支付方式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市以及行业的相关要求,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合同以最终签订版本为准)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财政厅制昆明市五华区闻华中学采购2024年校园安保服务采购合同甲方:昆明市五华区闻华中学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乙方为昆明市五华区闻华中学采购2024年校园安保服务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服务项目为昆明市五华区闻华中学提供保安服务,负责制止学校周边出现的治安事件,以及对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火警等突发状况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做好校园安全台账收集整理工作等。二、保安人员、服务地点、服务期限及要求(一)保安人员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保安员证书编号岗位职责及分工(二)服务地点昆明市五华区闻华中学校园内(昆明市五华区景文东街18号)。(三)服务期限1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四)服务要求1.岗位需求:学校正大门(师生步行出入口)岗,学校东侧门(机动车出入)岗,监控室岗位,巡逻岗位。遇到甲方重大活动时,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保安人数派遣保安,保证按时到位。2.工作时间:24小时。所有保安人员在工作时间段内均需要在甲方提供安保服务,由甲方相关部门对保安人员进行考勤(按规定打卡)等。3.拟投入的服务团队成员要求:(1)严格执行《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遵守甲方所有规章管理制度(含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为甲方做好保安服务工作;(2)安保工作人员要求为:必须经过正规的保安业务培训,持证上岗,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精神疾病,无违法犯罪前科,年龄在18至45周岁之间,且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需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身体健康,能胜任执勤等护卫任务;消防巡查必须24小时值班,每班1人,乙方所派驻的保安人员必须至少3人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至少1人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配合整理校园安全台账;所有保安人员需持有健康证明材料、《保安员证》。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学生管理技能,要忠于职守,有胜任工作的综合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礼貌待人,坚持安全和政治原则,无吸毒及戒毒史,无刑事犯罪及劳动教养记录。4.为保证保安人员上岗执勤的任务需要,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配足配齐安保器材装备。盾牌、防爆钢叉、服装(执勤正装、作训服装)、警用自卫棍,齐眉棍、对讲机、执勤手套、防刺背心、照明手电筒、头盔、皮鞋等,此为最低标准,提供方案时只能等于或高于本标准。为保证正常安保服务,以上设备由乙方提供、维护和更换,如上级管理部门要求补充的器材,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须在规定时间范围内配备到位。5.所有派驻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需更换,需提交书面申请,并应征得甲方同意。如甲方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保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乙方应在规定范围内按照甲方要求更换保安。6.服从甲方管理,配合甲方做好校园安保工作,人员应保持稳定。乙方委派的保安人员须全身心投入采购方需要安保服务,在合同期内不得承担或兼职于除采购方要求的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岗位,同时须按甲方要求承担一些临时性工作和紧急情况下加班,考务工作安全秩序维护等,甲方有权更换不合格人员。配合甲方做好昆明市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和文明校园创建等相关工作要求。7.加强对保安队员的法纪教育和业务学习训练,每月整建制集中理论学习不少于2小时;规范化执勤、消防灭火、防暴训练等不少于2小时,并列入保安队伍考核。8.校园内发生失窃及其它情况造成损失,按职责范围承担相应经济赔偿。9.保安队长负责协调安保科安排的各类材料派送、取发,并准确投递。要加强对保安业务的管理,确保保安在校园内无违规违纪事件发生。10.甲方将对保安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乙方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11.保安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人员应保持稳定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2.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13.乙方在保安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保安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三、甲方责任(一)负责向乙方提供岗位目标,内部详细的有关资料、规章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条件,以便保安人员履行职责;(二)负责提供乙方进驻保安人员提供值班室;(三)负责提供乙方保安人员在工作时使用的照明;(四)负责教育内部职工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保安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违反规定和不听劝告人员,保安人员提出后甲方应做好协调教育工作;(五)甲方对乙方的安保服务质量进行监管,并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六)及时整改乙方保安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提出的不安全隐患;(七)不得要求乙方保安人员违反《保安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八)保安人员应接受双重领导管理,既是乙方的一员,又是所在单位的一员,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四、乙方责任(一)积极主动协调处理交通、安全、秩序等方面的突发事件,迅速排除各种险情,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当发生各类案件、事故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二)负责各岗位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一旦出现突发事件,保安人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维护秩序,有效制止影响甲方形象、人身安全和干扰秩序的行为,必要时报警请求公安机关支持,维护甲方的秩序;(三)对保安人员进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安保从业规范和甲方管理制度;(四)服务期间必须做到着装统一,仪表整洁,动作规范;(五)对保安人员进行轮训教育,以提高保安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并确保保安人员能履行职责;(六)负责配备进驻保安人员的服装、装备(治安器械、安保记录仪等)、生活用品等;(七)保证保安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准点准时上岗,提供合同明确的服务并达到甲方要求的服务质量;(八)乙方必须全年每天24小时巡逻、值班、值勤;(九)服务过程中若有人员变动,新驻保安由乙方填写“保安人员登记表”送甲方备案,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将新的人员登记表送至甲方;(十)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值班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等管理制度;派出专人负责保安人员和日常工作管理,对保安队员工作进行考核,规范化安保的管理行为;(十一)负责保安人员的工资发放;若因乙方不及时或不足额发放保安人员工资,间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十二)乙方派驻保安在工作期间,因受甲方指使行使超出保安人员正常工作范围,造成人员伤亡引起的事故,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全力配合解决;如在乙方正常服务工作范围内或因乙方保安人员自身原因引起的事故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应予协助配合。保安人员与乙方发生的劳动、劳务合同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处理;(十三)乙方派驻保安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残、亡)或患有职业病的,由乙方负责进行工伤(残、亡)或职业病认定申请,并由乙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负责落实工伤、职业病待遇;(十四)乙方应当与派驻的保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乙方保安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各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由乙方负责。若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十五)乙方确保安全,保证服务区域安全和正常秩序,对来访人员及车辆的询问、登记、检查;(十六)乙方做好服务区域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工作;(十七)乙方做好服务区域车辆、道路及环境秩序的维护管理;(十八)乙方做好服务区域的楼层巡逻、消防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十九)乙方做好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重点人员防控、配合甲方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管理工作等服务;(二十)乙方提供的服务应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甲方使用要求。(二十一)乙方须服从甲方管理,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服务工作,服务人员需保证至少能在岗一年。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承担一些临时性的工作安排;甲方有权更换不合格的人员,因甲方需求会有变化和调整,会在总体控制的原则下协商微调。五、工作时间由甲方据情况给予调整,每天24小时不间断提供保安服务,全年不间断进行服务。六、服务费金额、付款方式及时间1.服务费用按(月度、季度、年度)付款,每(月、季、年)支付一次,每(月、季、年)度末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转帐支付大写:元整。(小写:元)。2.付款进度:(1)年月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元,大写:人民币)。(2)年月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元,大写:人民币)。(3)合同完成支付时间:年月日。(4)乙方银行信息如下:开户行:地址:户名:账号:3.服务费用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七、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形式:。2.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5%(大写人民币:;¥元)。3.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4.履约担保的退还: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根据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原账户予以退还。若提交保函的,可按程序解除保函。5.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未尽到相应职责,多次考核不合格或引发讼诉纠纷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6.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合同期满并满足退还履约保证金条件后,由甲乙双方具体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一)甲方在服务期限已到期或逾期未交纳服务费,而未向乙方提出正当理由的,乙方在到期限后24小时内免费服务并书面通知甲方及进行工作交接,24小时后自动撤离,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二)甲方对保安人员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不负责任的及时反馈给乙方,乙方按保安员职责规定及时处理答复;(三)如甲方认为乙方保安人员不称职,有权提出更换,乙方须在日内无条件予以更换新的保安员;(四)如甲方在合约结束后对乙方服务满意,乙方因自身问题无法与甲方续约合同,则在合同结束前3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说明文件,以保障甲方安保服务的正常工作;(五)乙方不得将该项目层层转包,若在服务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存在分包项目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六)其他未尽事宜,双方以互谅、平等的原则临时协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九、不可抗力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省、市相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导致项目需求发生变更的,乙方应无条件响应甲方要求;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双方就已发生合同内容友好协商后,甲方支付相应合同款项,乙方须无条件予以配合且不会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十、争议处理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2.如仍未解决,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保密1.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甲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2.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仍需遵守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十二、合同联系方式1.甲方项目联系人(1)甲方确认如下项目联系信息:联系人:电话:(2)甲方确认,甲方项目联系人的权限仅限于下列:①代表甲方提交、接受项目有关资料、文档、工作成果;②代表甲方对服务提出意见;③代表甲方验收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与服务。2.乙方项目联系人(1)乙方确认如下项目联系信息:联系人:电话:(2)乙方确认,乙方项目联系人的权限仅限于下列:①代表乙方提交、接受项目有关资料、文档、工作成果;②代表乙方对服务进行沟通、提出意见。③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合同双方可通过指定电子邮箱提供资料、文档、工作成果电子版。④双方确认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若甲、乙双方其中一方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变动的,应于变动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到位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变动一方自行承担。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2.经双方签字的书面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其他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5.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此页无正文)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昆明市五华区闻华中学采购2024年校园安保服务响应文件项目编号:WHJC-2024-0010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一、资格文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未经审计的,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并加盖鲜章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原件扫描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附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若为自然人参与磋商,则提供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注:提供书面承诺,内容自拟。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注:(1)提供2023年5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依法免税的,附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无法按上述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按实际缴纳月份提供或出具书面说明的原件扫描件。(2)提供2023年5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依法免缴的,附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缴纳月份提供或出具书面说明。(3)若为自然人参与磋商,则提供2023年5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任意3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未缴纳税收或社保的,附书面说明的原件扫描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提供书面声明,内容自拟。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六)《保安服务许可证》注: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原件扫描件。二、商务报价文件(一)磋商函致:(采购人名称)1.根据你方采购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上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及采购需求及要求后,我公司愿意按照“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2.我方承诺我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3.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4.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磋商函连同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6.(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注:1.如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有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2.本授权委托书配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使用方可生效。(三)拟派服务人员承诺书注: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关于服务人员的有关要求提供承诺,并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四)供应商承诺书我方(供应商名称)参与(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现作如下承诺:1.我方参与此次磋商活动所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磋商、围标,依法、依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不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磋商。4.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磋商,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不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监督人员行贿。6.不扰乱交易活动正常秩序。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8.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如出现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甘愿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事实成立的,我方承担相关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五)磋商报价1、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小写:大写:说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2、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若为中小企业,须按以上要求完整的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完整或有空缺,则磋商报价不予扣除;3.若承接企业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即可填报声明;否则,可不填报及签章。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若提供服务的企业为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可填报声明;否则,可不填报及签章。4、监狱企业证明注: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附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六)其他序号符合性审查内容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情况备注1磋商内容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项2合同履行期限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项3质量标准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4项4联合体投标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3项5分包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0项6偏离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1项7磋商有效期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项注: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须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在以上表格的“供应商响应情况”一栏中填写响应情况或做出说明。若供应商所填写的响应情况不符合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或存在负偏离的,其响应文件作否决处理。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次报价表(模版)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小写: 大写:说 明 人民币大写标准字样: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起二次报价后,供应商从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下载附件《二次报价表》,按照格式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填报并上传。该《二次报价表》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无需提供,仅作为二次报价的依据。(2)请供应商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并上传经电子签章后的《二次报价表》,同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或联系不上的,磋商小组将视为其放弃二次报价,并将其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作为其最后报价参与评审。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出现以上情况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评审结果,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关。三、技术文件注:供应商应结合采购文件、评审办法等相关内容进行编制,格式不限。技术部分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服务方案(1)安保服务方案;(2)突发事件处置方案。2.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3.自我考核措施。4.内部管理制度。5.合同履行期限保障措施及承诺。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校园安保服务,对学校周边出现的治安事件积极制止,对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火警等突发状况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做好校园安全台账收集整理。2.本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拨款。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本项目为校园安保服务项目,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派驻专职安保人员,满足采购人的校园安保服务需求。1.岗位需求:学校正大门(师生步行出入口)岗,学校东侧门(机动车出入)岗,监控室岗位,巡逻岗位。遇到学校重大活动时,必须按照学校要求的保安人数派遣保安,保证按时到位。2.工作时间:24小时。所有保安人员在工作时间段内均需要在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由学校相关部门对保安人员进行考勤(按规定打卡)等。3.拟投入的服务团队成员要求:(1)严格执行《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遵守学校所有规章管理制度(含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为采购人做好保安服务工作;(2)安保工作人员要求为:必须经过正规的保安业务培训,持证上岗,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精神疾病,无违法犯罪前科,年龄在18至45周岁之间,且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需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身体健康,能胜任执勤等护卫任务;消防巡查必须24小时值班,每班1人,成交供应商所派驻的保安人员必须至少3人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至少1人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配合整理校园安全台账;所有保安人员需持有健康证明材料、《保安员证》。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学生管理技能,要忠于职守,有胜任工作的综合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礼貌待人,坚持安全和政治原则,无吸毒及戒毒史,无刑事犯罪及劳动教养记录。4.为保证保安人员上岗执勤的任务需要,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配足配齐安保器材装备。盾牌、防爆钢叉、服装(执勤正装、作训服装)、警用自卫棍,齐眉棍、对讲机、执勤手套、防刺背心、照明手电筒、头盔、皮鞋等,此为最低标准,提供方案时只能等于或高于本标准。为保证正常安保服务,以上设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维护和更换,如上级管理部门要求补充的器材,学校通知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范围内配备到位。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按预算批准12人。所有派驻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需更换,需提交书面申请,并应征得学校同意。如学校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保安,学校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范围内按照学校要求更换保安。2.实施服务地点:昆明市五华区景文东街18号。3.实施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的对应日(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开展工作。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昆明市五华区闻华中学合法所属区域(包括学校所有各楼栋校舍、公共区域和校园内部所有道路)内的建筑物、设施、设备、财产及师生安全、大门门卫、巡逻、守护、车辆管理、重大活动、各种考试保障以及应急事件处理等安全防范工作(其中含正大门岗,侧门岗,监控室,巡逻岗的交叉守护),确保校园内及周边50米范围内有一个安全、文明、健康、和谐的环境,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后勤行政及生活秩序,维护全体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2.管理人员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至少配备1名保安队长,保安队长为退伍军人、或具有曾在学校担任保安队长两年经验,持有保安资格证书,负责学校保安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日常培训工作,配合学校及时布置相关工作。3.保安队员要求:必须经过正规的保安业务培训,持证上岗,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精神疾病,无违法犯罪前科,年龄在18至45周岁之间,且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需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身体健康,能胜任执勤等护卫任务;消防巡查必须24小时值班,每班1人,中标方所派驻的保安人员必须至少3人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至少1人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配合整理校园安全台账;所有队员需持有健康证明材料、《保安员证》。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市以及行业的相关要求,并且满足采购人的需求。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服从学校管理,配合学校做好校园安保工作,人员应保持稳定。成交供应商委派的保安人员须全身心投入采购方需要安保服务,在合同期内不得承担或兼职于除采购方要求的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岗位,同时须按学校要求承担一些临时性工作和紧急情况下加班,考务工作安全秩序维护等,学校有权更换不合格人员。配合学校做好昆明市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和文明校园创建等相关工作要求。2.加强对保安队员的法纪教育和业务学习训练,每月整建制集中理论学习不少于2小时;规范化执勤、消防灭火、防暴训练等不少于2小时,并列入保安队伍考核。3.校园内发生失窃及其它情况造成损失,按职责范围承担相应经济赔偿。4.保安队长负责协调安保科安排的各类材料派送、取发,并准确投递。要加强对保安业务的管理,确保保安在校园内无违规违纪事件发生。5.学校将对保安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成交供应商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6.保安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人员应保持稳定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7.成交供应商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责任。8.成交供应商在保安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保安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六章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一、评审办法须知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审查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特定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2.1.2符合性审查标准响应文件封面符合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磋商函符合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商务报价文件”第(一)项规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符合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商务报价文件”第(二)项规定,并且有效拟派服务人员承诺书符合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商务报价文件”第(三)项规定供应商承诺书符合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商务报价文件”第(四)项规定磋商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1项和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商务报价文件”第(五)项规定其他不存在第六章“评审办法”附件B的任何一种情形分值构成(技术部分满分90分;商务部分满分10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计算公式:Z=J+S。式中:Z为供应商的综合得分;J为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S为供应商的商务部分得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技术部分评审评分(满分90分)服务方案评审评分(满分30分)1.安保服务方案评审评分(满分15分)根据供应商应提出的安保服务方案整体情况进行评审评分(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治安巡逻,秩序管理,消防巡查,保安的执勤装备拟投入情况,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等)。(1)安保服务方案内容齐全的,得15分;(2)安保服务方案中每有一项不完善或缺漏或不符合项目实际的,扣3分。2.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评审评分(满分15分)根据供应商应提出的突发事件处置方案整体情况进行评审评分(包括但不限于暴力恐怖,火灾,突发自然灾害,传染病疫情,人员伤害事件等等)。(1)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内容齐全的,得15分;(2)突发事件处置方案中每有一项不完善或缺漏或不符合项目实际的,扣3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评审评分(满分15分)根据供应商提出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整体情况进行评审评分(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体系或制度,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等)。(1)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内容齐全的,得15分;(2)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内容中每出现一项不完善或缺漏或违约处罚承诺不具体的,扣5分。自我考核措施评审评分(满分15分)根据供应商应提出的自我考核措施整体情况进行评审评分(包括但不限于考核制度,考核指标,考核标准等)。(1)自我考核措施内容齐全的,得15分;(2)自我考核措施中每有一项不完善或缺漏或不符合项目实际的,扣5分。内部管理制度评审评分(满分15分)根据供应商提出的内部管理制度整体情况进行评审评分(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工作考核制度,培训机制,人员奖惩制度等)。(1)内部管理制度内容齐全的,得15分;(2)内部管理制度中每有一项不完善或缺漏或不符合项目实际的,扣5分。合同履行期限保障措施及承诺评审评分(满分15分)根据供应商提出的合同履行期限保障措施及承诺整体情况进行评审评分(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工作安排,合同履行期限保障措施,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等)。(1)合同履行期限保障措施及承诺内容齐全的,得15分;(2)合同履行期限保障措施及承诺内容中每出现一项不完善或缺漏或违约处罚承诺不具体的,扣5分。2.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满分10分)1.供应商的商务部分得分以评审价得分为准;2.供应商的评审价为:二次报价或二次报价依据政策扣除后的价格。3.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它供应商的评审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评审价)×10。注: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二次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二、评审办法正文部分1.评审方法1.1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1.2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评审评分,并按照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供应商的评审价(二次报价或二次报价依据政策扣除后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若评审价(二次报价或二次报价依据政策扣除后的价格)也相同时,按照供应商的磋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若磋商报价还相同时,由磋商小组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成交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其响应文件作否决处理。3.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2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其响应文件作否决处理。3.3技术部分评审3.3.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打分,所有评委的打分通过计算平均分值为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4商务部分评审3.4.1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此二次报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并成为其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应商一旦经过二次报价,即不得再报。3.4.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扣除10%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评审时,对其价格扣除10%的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评审时,对其价格扣除10%的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评审时,对其价格扣除3%的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划分标准,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交声明函的在报价评审时不对报价进行扣除。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方式如下(表一)所示。(表一)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表序号联合体项目类别符合条件价格扣除比例评审价计算公式1联合体采购货物联合体单位均为小型、微型企业4%评审价=二次报价×(1-4%)联合体单位为大型和小型、微型企业,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及以上4%评审价=二次报价×(1-4%)采购服务联合体单位均为小型、微型企业4%评审价=二次报价×(1-4%)联合体单位为大型和小型、微型企业,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及以上4%评审价=二次报价×(1-4%)采购工程联合体单位均为小型、微型企业1%评审价=二次报价×(1-1%)联合体单位为大型和小型、微型企业,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及以上1%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10+评标基准价/报价*10*1%2非联合体采购货物货物由小型、微型企业制造10%评审价=二次报价×(1-10%)采购服务服务由小型、微型企业承接10%评审价=二次报价×(1-10%)采购工程工程由小型、微型企业承建3%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10+评标基准价/报价*10*3%说明:大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但联合体协议书中未体现相应合同金额约定,或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下的,其价格不予扣除。(表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2)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在价格评比时不对报价进行扣除。(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注: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交声明函的在价格评比时不对报价进行扣除。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3.5算术性错误修正3.5.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小组依法对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5.2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第3.5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未确认的,其报价无效。3.6响应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磋商小组应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存在的串通磋商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供应商存在串通磋商、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否决其磋商。3.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1)供应商之间协商磋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磋商或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磋商;(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3.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磋商:(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采购人直接或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3)采购人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压低或抬高报价;(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5)采购人明示或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3.6.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2)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3)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4)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5)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6)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7重新采购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统计分数原则3.8.1评审小组应首先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分值评分,若有打分档,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3.8.2统计分数原则:所有评审人员的打分通过计算平均分值为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商务部分得分由供应商的评审价(二次报价或二次报价依据政策扣除后的价格)计算后得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8.3汇总评分结果评分结果汇总公式:Z=J+S,式中:Z为供应商的综合得分;J为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S为供应商的商务部分得分。3.9评审结果3.9.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评审评分,并按照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供应商的评审价(二次报价或二次报价依据政策扣除后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若评审价(二次报价或二次报价依据政策扣除后的价格)也相同时,按照供应商的磋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若磋商报价还相同时,由磋商小组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成交候选人。3.9.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3.9.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电子签章。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电子签章又未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附件A:评审详细程序评审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审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审程序的进一步细化,磋商小组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审工作。A1.基本程序评审活动将按以下七个步骤进行:(1)评审准备;(2)资格审查;(3)符合性审查;(4)技术部分评审;(5)商务部分评审;(6)澄清、说明或补正;(7)推荐成交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成交人及提交评审报告。A2.评审准备A2.1磋商小组成员签到磋商小组成员到达评审现场签到并组建磋商小组。A2.2磋商小组的分工磋商小组首先推选一名磋商小组组长。磋商小组组长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磋商小组组长在与其他磋商小组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磋商小组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磋商小组组长应组织磋商小组成员认真研究采购文件,了解和熟悉采购目的、采购内容、主要合同条件、质量标准和合同履行期限要求等,掌握评审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内容。未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A2.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磋商小组提供评审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采购文件、开标会记录及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最高限价、服务地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采购人或磋商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3.初步评审A3.1资格审查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A3.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A3.3判断磋商是否为否决磋商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否决磋商条件判断供应商的磋商是否为否决磋商。A4.技术部分评审A4.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打分,所有评委的打分通过计算平均分值为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A4.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A5.商务部分评审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此二次报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并成为其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应商一旦经过二次报价,即不得再报。A6.采购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A6.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A6.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A6.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A6.4凡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或给采购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审时不予考虑。A7.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7.1关于评审活动暂停A7.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审工作无法继续时,评审活动方可暂停。A7.1.2发生评审暂停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评审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审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继续评审。A7.2关于评审中途更换评委A7.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评审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审中途退出评审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A7.2.2退出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A7.3不记名投票在任何评审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附件B:否决条件否决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条件,是本章“评审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节的规定为准。B1.否决磋商条件B1.未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2.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中,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3.供应商的名称与所提供的资料上的名称不一致的;B4.磋商内容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的;B5.合同履行期限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的;B6.质量标准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4项规定的;B7.供应商的信誉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的;B8.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B9.联合体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3项规定的;B10.分包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0项规定的;B11.偏离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1项规定的;B12.磋商有效期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的;B1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的;B14.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B15.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的;B16.响应文件中,供应商投报两个或多个方案或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又未书面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B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集体表决后认定,视作串通磋商处理,并提请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两处以上错漏一致的;(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5)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磋商的;(6)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磋商的情形。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昆明市五华区闻华中学采购2024年校园安保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6-03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HJC-2024-0010项目名称:昆明市五华区闻华中学采购2024年校园安保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万元):33.9552最高限价(万元):33.9552采购需求:为昆明市五华区闻华中学提供保安服务,负责制止学校周边出现的治安事件,以及对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火警等突发状况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做好校园安全台账收集整理工作等。(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的对应日(服务期为1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昆明市五华区闻华中学采购2024年校园安保服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05-2000:00至2024-05-27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方式:1.凡有意参与磋商者,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客服热线:0871-67276028)或https://cap.yunnanca.net/login(客服热线:4006727666);CA申领后需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若供应商之前已经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可以直接绑定,无需重复办理。供应商在注册办理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以拨打客服热线95763咨询。2.供应商申领到企业数字证书(CA)后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并绑定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此为参与磋商的唯一途径。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6-0314:00(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五、开启时间:2024-06-0314:00(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其他: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2.服务地点:昆明市五华区闻华中学校园内(昆明市五华区景文东街18号)。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以及行业的相关要求,并且满足采购人的需求。4.包件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包件。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6.发布公告的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7.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评审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相关网站查8.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9.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凡有意参与磋商者,请自行前往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驱动下载”网页(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Odb1311ec8cfbc9f613d30204)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的要求编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与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的联系方式。10.响应文件的解密方式:在线解密。供应商须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的环境下,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同意发布置33名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医院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406号204516联系方式:徐老师(18206807406)KA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来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12楼1201口联系方式:0871-636101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寅电话:1898835916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园安保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