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标准规范制定招标公告(四川省自然资源厅2024)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标准规范制定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国土空间规划标准规范制定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04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0625
项目名称:国土空间规划标准规范制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71,2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2024年12月31日前按采购人要求的方式完成履约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若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1日至2024年05月2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4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全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仁路大鼎世纪广场3栋1单元401号)本项目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04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全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仁路大鼎世纪广场3栋1单元401号)本项目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47.12万元,备案编号:51000024210200044573[2024]04214;2.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358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百卉路4号
联系方式:028-870359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全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仁路大鼎世纪广场3栋1单元401号
联系方式:028-613839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女士
电话:028-61383966

四川全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20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土空间规划标准规范制定

品目

采购单位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行政区域
四川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20日 18:1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5月21日至2024年05月28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四川全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仁路大鼎世纪广场3栋1单元401号)本项目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6月04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预算金额
¥147.12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彭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8-61383966

采购单位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采购单位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百卉路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8-87035971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全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仁路大鼎世纪广场3栋1单元4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8-61383966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和合同重要条款等要求第一部分: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技术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全生命周期管理中的战略基础作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标准规范制定工作,以加强并完善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建立多规合一、统筹协调、包容开放、科学适用的国土空间规划标准体系。二、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采购标的单位数量所属行业国土空间规划标准规范制定1项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二部分采购内容、技术、服务及商务等要求一、服务内容及要求(一)★工作内容本项工作内容包含12项国土空间规划标准规范制定工作:1.四川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2.四川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备案汇交要求3.四川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备案数据质量检查规则4.四川省村规划数据库标准(修订)5.四川省村规划数据库备案汇交要求6.四川省村规划数据库备案数据质量检查办法7.四川省专项规划数据库规范8.四川省主体功能区划分标准规范9.四川省城乡生活圈规划标准规范10.四川省现代化基础设施规划标准规范11.四川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修改调整规则12.四川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改调整规则(二)★工作依据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2.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20〕8号);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范(试行)》;6.《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划(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2021〕31号);7.国家、部省等其他相关要求。二、履约能力要求(一)服务团队配置要求1.供应商根据工作要求配备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至少包含一名项目负责人以及完成项目服务工作的项目组人员;2.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人员的相关证明文件佐证其能力,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中关于人员配置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二)履约能力证明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有利于实施本项目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类似履约经验等。(三)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响应文件内提供)1.供应商需提供本项目技术服务方案内容至少包括:对项目的理解与解读,工作目标与任务,工作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预期成果等;2.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制定质量保障措施内容至少包括:至少包含质量管控措施,保密措施,技术服务保障措施,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等。注:①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应当将该供应商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③供应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能具体量化,具有可行性及便于监督考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三、★商务条款及其它要求(一)履约时间和地点1.履约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按采购人要求的方式完成履约。2.履约地点:成都市,采购人指定地点。(二)合同价款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用、调研费用、交通费用、通讯费用、人员食宿费用、设备投入、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此合同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三)付款方式和条件1.签订正式合同后15日内,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总金额的40%。2.供应商完成第一批国土空间规划标准规范制定工作(《四川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四川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备案汇交要求》《四川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备案数据质量检查规则》《四川省专项规划数据库规范》《四川省主体功能区划分标准规范》《四川省城乡生活圈规划标准规范》)并提交采购人后15日内,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总金额的40%。3.供应商完成第二批国土空间规划标准规范制定工作(四川省村规划数据库标准(修订)》《四川省村规划数据库备案汇交要求》《四川省村规划数据库备案数据质量检查办法》《四川省现代化基础设施规划标准规范》《四川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修改调整规则》《四川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改调整规则》)并提交采购人后15日内,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总金额的20%。注: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成交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成交供应商未提交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构成逾期付款情形。如本项目2024年度下达预算资金不足以支付合同金额,则剩余款项在今后年度预算下达后进行支付。(四)履约验收方法和标准1.验收主体:采购人。2.验收时间:采购人接到供应商分阶段的履约完毕通知后10日内组织履约验收。3.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4.验收方式: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工作报告或工作成果,采购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并形成验收意见。5.履约验收内容(1)技术履约验收内容:严格按照本项目技术、服务要求的主要内容进行验收。(2)商务履约验收内容:①供应商配置的项目人员是否与响应文件承诺一致;②是否按照项目履约时间要求完成履约。6.履约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工作依据为准)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及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验收标准。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五)保险1.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履约实际情况,购买涉及上述履约风险的对应保险,保险金额以抵消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2.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履约的所有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相关保险。(六)知识产权1.供应商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并依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标的涉及的知识产权的进行处理。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合同价款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七)违约责任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责任。3.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人承担所有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5.供应商不能交付成果或逾期交付服务成果的,应按照合同尚未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五/天的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则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采购人偿付违约金。6.供应商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应在合理期限内无条件修改直到服务成果通过验收。如逾期未提供,视为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按照逾期交付服务成果违约责任处理。7.供应商保证本服务成果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供应商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8.供应商擅自更换项目成员的,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按照合同价款的5%/人支付违约金。若因项目成员更换导致项目人员不满足人员配置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按照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9.供应商违反保密义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按照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10.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遭受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赔偿,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的赔偿金、补偿金、诉讼费、鉴定费、咨询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要求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3.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4.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采购人及服务人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全额承担。5.供应商服务从业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或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伤亡的,责任由供应商全额承担。6.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7.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8.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注:本章中标注“★”号的为实质性要求,若有负偏离,按无效响应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空间规划标准规范制定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