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保护成效评估 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 生态环境招标公告(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2024)
一、 采购人名称: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
二、 采购项目名称: 东阳市东江源省级自然 保护区生态保护成效评估项目(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
三、 采购项目编号: STHJ-0520
四、 采购内容: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文件要求,按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标准(试行)》(HJ1203-2021)技术文件,开展东阳市东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自评估工作,通过收集资料、遥感解译、现场调研等技术手段获取保护区相关数据,开展保护区自然生态系统、主要保护对象等方面的保护成效评估,并与“绿盾”强化监督、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等监管工作相结合,以问题为导向开展评估。通过客观评估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建立健全评估数据库和工作台账,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保障水平。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
2、采购人名称: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18869919174
传真: /
地址: 人民路269号
3、监督机构名称: 办公室
联系人: 蔡女士
联系电话: 0579-86656079
传真: /
地址: 人民路269号401室
附件信息: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东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评估项目询价函.docx25.8 KB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东阳市东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成效评估项目询价函各有关供应商: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东阳市东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成效评估项目,现邀请各单位对该项目进行报价。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东阳市东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成效评估项目项目预算:29.9万项目背景: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浙江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的通知》及《浙江省生物多样性友好指数2.0版本》等文件要求,东阳市东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需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供应商应具备开展项目所需生态环境监测能力、配备开展项目服务的关键软硬件设备、配备相关专业能力的技术团队;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服务技术要求和内容3.1项目内容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文件要求,按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标准(试行)》(HJ1203-2021)技术文件,开展东阳市东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自评估工作,通过收集资料、遥感解译、现场调研等技术手段获取保护区相关数据,开展保护区自然生态系统、主要保护对象等方面的保护成效评估,并与“绿盾”强化监督、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等监管工作相结合,以问题为导向开展评估。通过客观评估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建立健全评估数据库和工作台账,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保障水平。3.2项目成果要求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东阳市东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自评估和平台数据填报工作。3.3其他要求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本合同范围内使用区划成果不受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专利权、版权、设计、其他知识产权或使用许可的法律纠纷,倘若发生有关的诉讼,完全由投标人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须做出书面承诺。投标人递交认为有必要说明、证明有能力、有资格承担本合同的其他文件。投标人递交认为有必要说明、证明有能力、有资格承担本合同的其他文件。四、付款方式根据项目中标情况,项目完成成效评估初稿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项目完成验收,提交相关成果材料并完成平台数据填报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五、评标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标人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考评,以合理低价法分别对每个投标人做出评标结论并进行打分(报价分值占70%,其它占30%),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序号分值评分方法备注1报价评定分值(满分70分)取各投标报价计算平均值,平均值下浮2%作为基准价,基准价为满分70分。各投标单位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1分,每低于基准价1%扣0.5分。以此得出各投标单位的分值,小数点保留两位。2其它分值(满分30分)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生态环境保护类奖项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获得市厅级生态保护类奖项,每项得0.5分,最高得3分。(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0-3分)2其它分值(满分30分)投标人自2019年01月01日(合同签订日期)以来承担过生态保护评估类项目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5分。(需提供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0-5分)2其它分值(满分30分)投标人具备项目需求监测等能力,具有生态环境监测类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得5分。(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0-5分)2其它分值(满分30分)投标人配备开展项目服务的关键软硬件设备:卫星遥感接收系统、多旋翼无人机、荧光生物显微镜、全自动环境DNA工作站、手持式水环境监测设备、高通量测序系统、数字PCR仪等,每种设备得1分,本项最多得7分。(提供相关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0-7分)2其它分值(满分30分)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除外)里具有环境保护类高级工程师的每人得1分,具有环境保护类工程师的每人得0.5分,最高得3分。(提供证明材料及近6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0-3分)项目组人员专业配备合理,具有生态类或生物类或地理信息类专业的,每个专业得1分,同一人不重复得分。本项最多得3分。(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提供材料复印件及6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0-3分)2其它分值(满分30分)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领域专业的正(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得4分,高级工程师的得3分,最高得4分。(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0-4分)综合得分=报价评定分值+其它分值,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六、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上述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等材料(单位盖章),通过邮寄快递(邮寄的以签收时间为准)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投标文件送至浙江省东阳市人民路269号四楼401办公室,收件人:蒋先生,联系电话:0579-86656079。2、报价文件必须在2024年5月23日17点前送达。3、各供应商要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七、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方: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地址:浙江省东阳市人民路269号联系人及电话:李女士0579-89322392附件:报价函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2024年5月20日附件报价函:1、根据已获得的询价文件,并经现场考察和研究,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的总价承包上述项目工作,并遵守和接受询价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和条款。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项目执行期间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4、你方的询价文件和本报价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报价单位:(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保护成效评估 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 生态环境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金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