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特种车辆招标公告(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应急管理局2024)
项目概况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应急管理局防火特种车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30日 13: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应急管理局防火特种车辆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应急管理局防火特种车辆 数量:2 预算金额(元):500000 单位:台 简要规格描述: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应急管理局防火特种车辆项目,详见询价文件询价货物清单及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付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属于制造业;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2日至2024年05月2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30日 13: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标时间: 2024年05月30日 13:00
开标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四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雾九路一号
联系方式:0431-813312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8楼
联系方式:181430393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峰
电 话:18143039399
附件信息:
【询价文件】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应急管理局防火特种车辆项目 5.21.docx160.8K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应急管理局防火特种车辆项目询价文件项目编号:LHS-2024-00012号-ZCGC-HW-20240423采购人: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应急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二四年五月目录第一部分询价公告…………………………………………………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8A说明………………………………………………………14B询价文件说明……………………………………………16C响应文件的编写…………………………………………17D响应文件的递交…………………………………………19E开标、评标及确定中标…………………………………21第三部分询价货物清单及要求…………………………………27第四部分合同条款………………………………………………28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9第六部分附表……………………………………………………54第七部分附件……………………………………………………57项目概况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应急管理局防火特种车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5月30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应急管理局防火特种车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5月30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第一部分询价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LHS-2024-00012号-ZCGC-HW-20240423;2、项目名称: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应急管理局防火特种车辆项目;3、采购方式:询价;4、采购预算:500,000.00元;5、采购需求: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应急管理局防火特种车辆项目,详见询价文件询价货物清单及要求;6、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其他详见询价文件要求;8、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付完毕。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属于制造业;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3.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自行下载;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咨询电话:95763;办理联系方式:0431-80545000(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30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四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在现场递交纸版及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的同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操作流程: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85177688;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五、开启时间:2024年5月30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四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价公告同时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并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网上发布。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应急管理局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莲花山区雾九路1号联系人:刘赫联系方式:0431-813312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8楼联系人:张峰、黄永刚电话:181430393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峰、黄永刚电话:181430393994.监督单位:名称: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0431-81322115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序号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称: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应急管理局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莲花山区雾九路1号联系人:刘赫联系方式:0431-813312992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8楼联系人:张峰电话:181430393993项目名称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应急管理局防火特种车辆项目4分包编号LHS-2024-00012号-ZCGC-HW-202404235交货地点具体地点由甲方指定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采购需求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应急管理局防火特种车辆项目,详见询价文件询价货物清单及要求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9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付完毕。10踏勘现场不组织11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应在送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 3 天前提出。1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30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13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天)14投标保证金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及采购文件工本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695 号》文件要求,全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及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但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收取竞谈保证金。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无行政处罚信息查询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截止时间前2日将截图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询价保证金递交形式: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的询价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询价保证金的金额:¥5000元人民币;递交时间:(1)以转账或电汇等形式递交询价保证金的,将询价保证金存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为“询价保证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以便核对查实。缴纳完询价保证金后须将银行的存款回单以或邮件的方式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84155077@qq.com)。询价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单位名称: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开户行及账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硅谷大街支行13763000000053476(2)以“担保”形式递交询价保证金的,应在开标前将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84155077@qq.com)。15装订及包封要求1.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 (http://www.zcygov.cn) 上制作响应文件一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 2.纸质版响应文件份数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现场): (1)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标书须为电子标书的打印版本):正本1份,副本2份,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纸质版响应文件为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电子打印版 (打印后响应文件正本须盖章处仍须加盖公章,并编制目录页码)。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16封套上写明严格按照附件要求执行17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四室。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30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18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5月30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四室19签字盖章要求线上响应文件根据政采云系统内要求拟定;提交纸制投标文件备档的响应文件,需与电子标文件相同,每一页均加盖单位印章(鲜章并加盖骑缝章)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复印件。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格式规定签署。20招标控制价□不设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5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报价将被否决。21合同付款方式根据甲乙双方约定22预付款/23验收方式采购人按询价文件询价货物清单及要求进行验收。24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文件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25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证明文件随响应文件同时递交,证明文件包括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证明材料应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中提交,在包装袋外注明证件名称及件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如文件名与袋装内容不一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6分包不允许27偏离对询价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条款允许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28询价小组的组建询价小组专家构成:有关经济技术方面专家共 3 人组成。询价小组专家确定方式:询价小组成员由政采云专家库系统随机抽取。29是否要求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现场需同时递交纸制响应文件:纸制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另附电子版2份(word及PDF格式两种格式)采用A4纸装订成册,左侧胶装方式装订,不得使用活页;正、副本合并一个文件封包内。30成交结果公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询价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 个工作日。31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强制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31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期)内非标记★符号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3%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价格 /%。31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期)内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3%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31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电子标说明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投标文件电子版方面技术支持:95763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1份 (此投标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开标时持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字证书解密) 。备注: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版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进行投标操作。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自行进行解密。注:1、本询价文件中所有对项目的描述仅供供应商在投标中参考,其目的是使供应商对项目概况有一个相对充分的了解,实际情况可能发生出入。因此,本询价文件中有关项目描述不能成为今后中标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索赔的依据。2、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可能影响成本变动的各种因素。3、询价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询价公告内容为准。4、本项目询价公告与询价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询价文件内容为准。A说明1.适用范围本文件是受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应急管理局的委托编制,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应急管理局防火特种车辆项目询价文件,适用于本项目询价公告中所述的货物采购及服务,是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2.法律适用本询价文件及由本次询价采购产生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定义“招标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代理机构——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指向招标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货单位;“买方”指购买货物的单位——本次询价采购的采购人,合同一方当事人;“卖方”指出售货物的单位——本次询价采购的中标人,合同一方当事人;“货物”指“询价货物一览表”中所列图书及其它有关资料等;“服务”指询价文件规定须完成的指导配送、验收以及售后服务和其它的类似义务“日”、“天”系指日历日;“合同”是买方与中标人共同以询价文件、响应文件为依据,经过协商签订的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询价文件、响应文件及其共同确定的补充文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4.合格的供应商4.1详见符合性评审。4.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3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4.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其响应文件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招标机构保留进一步要求供应商补充提供有关材料的权利,拒绝提供补充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真实,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价资格。5.报价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在报名购买询价文件、报价准备、编制、递交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整个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而不论其报价结果如何。B询价文件说明6.询价文件询价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询价采购程序和响应文件格式。询价文件由下属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询价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部分询价货物清单及要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附表第七部分附件7.询价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对本次询价文件的内容有疑问时,可要求澄清,但应在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前(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招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询价文件的每一供应商。8.询价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询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8.2询价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询价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的约束力。8.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询价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响应文件,招标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询价文件的每一供应商。9.保密9.1有关询价文件所有内容均不得透露给任何人,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C响应文件的编写10.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0.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招标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以中文书写(专有名词除外);10.2除在询价文件的“询价货物需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11.响应文件的组成询价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清晰可辨。11.1响应文件应由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响应文件严格按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1.2价格部分应包括:(1)报价一览表;(2)供应商所投产品明细表(分项报价表)。11.3商务部分应包括:(1)投标函;(2)投标保证金;(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6)近三年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如有);(7)无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承诺;(8)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9)“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页截图;(1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11)商务条款偏离表;(1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但应注意不要提供与评标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11.3技术部分应包括:(1)报价技术响应情况;(2)供货方案;(3)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4)供应商认为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12.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12.1供应商应严格按询价文件要求的内容逐项填写编制响应文件,有规定格式的按规定格式填写,无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12.2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2.3响应文件不得漏项,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并应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报价被拒绝。13.报价13.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13.2供应商应在填写材料清单及分项报价表时注明材料的单价、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供应商对每种规格的材料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4.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保证金:按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要求缴纳。14.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询价采购免受因供应商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同等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4.3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应单独密封随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否则将按否决投标处理。以保函形式递交的须将保函原件单独密封随响应文件同时递交。(本项目不适用)14.4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报价无效;14.5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主动退还;14.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方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主动退还。14.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签约。15.投标有效期15.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报价,将被拒绝;15.2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供应商应填写单位全称,同时加盖印章。16.2响应文件的每一页均加盖单位印章(鲜章并加盖骑缝章)16.3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格式规定签署。16.4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复印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5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16.6开标前响应文件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16.7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6.8招标机构概不接受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D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一起密封,并按附件格式标记。封口骑缝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17.2供应商应将报价一览表另做一份单独密封和标记,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18.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8.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照招标机构在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投标地点。18.2招标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18.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招标机构拒绝接收。19.响应文件修改和撤消19.1投标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机构者,招标机构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响应文件。19.2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19.3撤消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在5日内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消投标的正式文件,否则撤销无效。撤消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19.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19.5开标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E开标、评标及确定中标20.开标20.1招标机构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20.2供应商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20.3开标时由供应商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20.4招标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开唱出所有供应商的“报价一览表”内容。20.5开标前,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不予受理:20.5.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0.5.2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21.对响应文件的初审21.1采购人根据询价采购货物特点组建询价小组,在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符合性评审),初审内容为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询价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保证金以及响应文件是否具有实质响应性等。21.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1.3与询价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具有非实质响应性的响应文件而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货物的供货范围、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询价文件的要求,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据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1.4投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而被拒绝:(1)未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资格条件及证明文件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3)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签字、盖公章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投标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6)响应文件附有买方不能接受的条件;(7)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格的;(8)其他未响应询价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22.投标的澄清22.1招标机构有权就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22.2必要时招标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22.3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23.评标23.1询价小组首先对投标企业进行符合性评审,确定具有完备投标资格且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附表一)。23.2询价小组根据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最终报价进行排名,最终报价最低排第一,依次类推。(附表二)23.3(1)、采购货物中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附件规定的强制性采购产品的,必须采购清单指定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其它货物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中的产品。查询网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2)、本次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中的产品,查询网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3)、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依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专门面相中小企业,则不进行扣除)。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才享受中小微企业政策。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0%,按照最终价格进行排名。(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6)、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7)、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供应商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23.4评标方法:在本次评标中,询价小组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设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其中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招标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后参与投标报价排列。(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无此项扣除)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的优劣顺序排列。询价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询价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由此类推。当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不能中标时,询价小组须有充分理由并明确写入评标报告中,并签字确认。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以其中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评标。23.5评标原则评标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得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高效率、高质量地做好评标工作,应遵守以下原则:(1)认真阅读询价文件,认真审查设备供应商所报的响应文件,坚持公证合理、详细、不错、不漏、不偏不倚。(2)全面分析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严格遵照执行询价文件,对响应文件内容进行评审,不带任何主观意愿。积极发表评审意见,并做好评标记录。23.6推荐预中标条件评标期间不接受任何供应商的价格调整等对投标的实质性修改。(1)响应文件最大程度满足询价文件要求。(2)按报价高低顺序排名,推荐3名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3)如有报价相同的供应商,按技术指标、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的优劣顺序排列。24.评标过程保密24.1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意向的一切情况均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保密承诺书;24.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确定中标25.1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最终审查的对象是询价采购项目的合格的供应商。25.2采购人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询价小组评出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中标候选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内容与实际有任何不符,存在任何虚假成分,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候选人资格。26.中标通知26.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通知也可以以传真的形式发出,但需要随以书面形式最终确认。26.2当中标人按第26条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后,并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主动退还。采购人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27.签订合同27.1中标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27.2询价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组成部分。27.3中标方与采购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应与询价、响应文件中的条款相符合。28.数量变更采购方有权部分变更数量和服务内容。29.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询价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监督管理部门:(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一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供应商公章的;(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7)一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供应商名称的文件材料;(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供应商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10)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第3部分询价货物清单及要求洒水车主要参数序号具体要求 一基本技术参数: 1外形尺寸(mm):≤长(5200)×宽(2000)×高(2100); 注:以提供国家工信部车辆公告参数为准; 2总质量(kg):4465; 注:以提供国家工信部车辆公告参数为准; 3额定载质量(kg):≥1500注:以提供国家工信部车辆公告参数为准; 4整备质量(kg):≥2700; 注:以提供国家工信部车辆公告参数为准; 5接近角/离去角(°):≤42/25; 注:以提供国家工信部车辆公告参数为准; 6前悬/后悬(mm): ≥775/1190; 注:以提供国家工信部车辆公告参数为准; 7发动机功率(kw):≥103; 注:以提供国家工信部车辆公告参数为准; 8排放标准:国Ⅵ; 9燃油:柴油; 10轴距(mm):3035(±50); 二主要技术要求: 4驱越野底盘注:以上参数为产品核心参数,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需满足,如不满足为无效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网站截图资料并加盖公章。1、上装(1)罐体1.容积:1660L(水)(大于等于)。2.结构:方圆焊接结构,内设分仓隔板。人孔及人孔盖1套,直径φ500mm。注水管位于罐体右边,通径为DN65。3.材质:采用优质碳钢材料焊接而成,筒体厚度为3mm,封头厚度为4mm。内壁全部做防锈处理,经久耐用。4.设备:人孔盖:带快速锁紧及开启装置,开启快捷、安全。排污阀:手动控制(2)器材箱1.结构:箱体为方圆焊接结构,与前端水罐为整体滚压成型。根据器材固定需要,配置铝合金型材固定架或隔板。2.材质:为优质碳钢材料。3.仓门:尾部上掀仓门,采用气弹簧撑杆,方便开启。4.爬梯:罐体左前侧配备可供消防人员上下的爬梯。2、泵及水路系统1.洒水泵:型号:自吸离心式流量:50(m3/h)(大于等于)扬程(m):110-150(大于等于)功率:24kw2.洒水炮(选装)安装位置:器材箱顶部射程:不小于45m旋转角度:360°俯仰角;-15°~60°3.管路罐出水管路:DN50,带手动球阀,右置向右外吸水管路:DN50,右置向右炮出水管路:DN50,带手动球阀,后置向上(选装)水带出水管路:DN50,带手动球阀,右置向右。4.电气系统1.车辆两侧装有1个符合国家标准的侧标志灯。2.尾部装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示廓灯、组合尾灯和牌照灯。3、需随车配备清单序号名 称数 量序号名 称数 量1吸水胶管1根440森林消防水带2盘240森林消防水枪1把565转40管牙接口1个3底盘专用工具1付4、整车涂装洒水车的外表需按采购人需求,喷为橘红、消防红或其它指定颜色。第四部分合同条款(格式仅供参考,具体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询价响应文件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____日目录供应商自拟格式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品名数量单位供货期供货地点备注投标单价小写: (大写)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注:1、投标总价为本项目设备采购、运输、税及相关费用的总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报价一览表应再另做一份单独加盖“密封章”密封和标记,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3、本表填报的内容必须和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4、报价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报价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报价为准。5、“报价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标时“报价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法人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供应商所投产品明细表(分项报价表)说明:供应商可根据投标情况酌情提供格式3投标函致:(采购单位)(供应商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授权代表,参加项目编号为询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项目名称)进行投标。为此: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线上递交及纸制递交(包括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U盘2份;)保证遵守询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我方完全响应询价文件要求,无虚假承诺。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法人章)):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格式4投标保证金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年月日递交了(招标项目名称、分包编号)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后1、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2、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否则你方有权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我方同意询价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附:银行进账回单\保函\截图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附:银行进账回单\保函\截图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法人章)日期:年月日格式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格式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无需填写此表,仅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人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格式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地址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统一信用代码单位简介经营范围单 位 概 况职工总人数人工程技术人员人单 位 概 况生产工人人销售人员人单 位 概 况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金万元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法人章)日期:年月日格式8近三年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如有)序号合同名称/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年)格式9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授权人签字:日期:格式10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询价文件条目号询价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我公司确认,除以上表格中列明的偏离外,我公司接受询价文件固定的所有商务条款,无其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法人章):日期:年月日注:1如供应商对询价文件商务部分有任何负偏离,则必须在该表中全部列明,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询价文件的要求。若无商务偏离,请只填写“无商务偏离”。不提供上述表格的投标将被拒绝。2供应商可调整上述表格。格式11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货物名称),属于制造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货物名称),属于制造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切实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现就实行市本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信用承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在长春市本级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法定政府采购方式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二、适用要求在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见附件)。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为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文本,并明确有关资格条件审查要求。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对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有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三、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四、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五、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各代理机构在1月1日后发布的采购项目信息公告以及采购文件需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请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做好政策衔接工作。格式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但应注意不要提供与评标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格式13报价技术响应情况分包编号:序号询价文件要求投标货物规格偏差序号货物名称指标指标偏差注:1、供应商所提供的文件与询价文件中的要求如有任何偏差,都应在“偏离表”中列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法人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4供货方案(格式供应商自拟)格式15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询价文件编号:)的报价。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报价被评定为成交,我公司对于成交货物,除完全响应询价文件对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1、提供售后服务的项目:(内容供应商自拟)2、售后人员及售后保证措施等:(内容供应商自拟)3、制造厂商或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置的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及相关情况,联系人、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等:(内容供应商自拟)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法人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6供应商认为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格式自拟)第六部分附表附表一符合性评审符合性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有效营业执照副本且供应高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资格评审标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财务及缴税证明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资格评审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评审标准其它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法人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符合性要求技术参数技术参数是否响应询价文件符合性要求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投标总价同时未超过采购预算。符合性要求投标内容符合询价文件中商务及技术要求。符合性要求供货期供应商按照购买方需求交货。符合性要求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符合性要求投标有效期90 天。符合性要求权利义务符合第五章“政府采购购货合同”规定。符合性要求承诺书提供符合询价文件中要求的承诺书。符合性要求签字盖章要求符合询价文件关于签字盖章的要求。符合性要求响应文件格式符合询价文件格式要求。符合性要求响应文件的递交符合询价文件的规定。符合性要求其他材料符合询价文件其他材料的规定。附表二评标结果汇总表项目名称:序号供应商名称符合性评审投标报价(元)排序序号供应商名称合格不合格投标报价(元)排序1234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火特种车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