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雨污老旧管网提升改造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合肥市蜀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蜀山区十五里河流域雨污老旧管网提升改造项目(EPC)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蜀山区十五里河流域雨污老旧管网提升改造项目(EPC)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ASSFN00023
项目名称:蜀山区十五里河流域雨污老旧管网提升改造项目(EPC)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81.950000万元
最高限价:819500.00元
采购需求:蜀山区十五里河流域雨污老旧管网提升改造项目(EPC)监理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54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2日至2024年05月28日,每天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采购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系统操作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0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5.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蜀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樊洼路52号
联系方式:0551-65589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联系方式:0551-657372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工
电话:0551-65737249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7分47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4-05-21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5-21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7分
附件:
采购需求.docx
招标文件正文.pdf
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下列采购需求中:(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预付款保函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40%,项目完成且收到成交供应商验收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延迟支付剩余款项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2服务地点蜀山区,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8个月4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蜀山区十五里河流域雨污老旧管网提升改造项目监理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对汛期天鹅湖坝下双道涵、祁门路箱涵等主要箱涵实施汛期污染强度监测、污染源溯源排查改造和老旧管网整治,改善汛期河道排口水质下降问题,完善流域排水监测,含祁门路D3000雨水管涵修复。施工主要为三块内容:1)排口初期雨水治理:对蜀山区十五里河流域尚未实施初期雨水治理的入河排口进行整治及处理;2)汛期污染物排查及整治:针对汛期排口水质不达标,进而影响河道断面水质,分片区实施雨季箱涵内排口污染物监测,找出混流污染源,进行整治。针对雨天合流污水入河污染水体,持续开展雨污分流整治,开展老旧管网病害排查及整治,完善管网系统;3)污水提质增效,老旧管网整治及雨污分流:对蜀山区十五里河排口汇水区范围内存在雨污混接的单位、小区排水设施进行整治;对存在缺陷的排水管网及部分区管市政排水管网病害点进行修复。三、服务需求1、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进行审批,下达开工令;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落实情况;3、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总进度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周进度报告并检查落实情况;4、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手段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施工;5、审核施工单位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检查其型号、规格和质量标准,检查主要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对进场材料进行见证取样;6、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承包单位自检、专职检,初验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报验单。监理、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现场联合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隐蔽;7、督促和审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检人员,完善质检措施和制度;8、建立见证、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制度,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应采取旁站监督活动;9、建立监理例会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应每周定时主持召开监理例会,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督促施工单位保质保量的完成节点任务,必要时应组织专题会议;10、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对文明施工与安全控制措施编制情况,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文明施工与安全控制的岗位责任制,检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具体落实情况;11、检查施工单位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12、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13、负责定期组织和参加建设方组织的安全检查;施工安全隐患一经发现,应及时通知整改,并视整改情况或重大隐患需作停工整改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处理。管道病害点修复及管道提标改造。四、报价要求1、本项目报总价:本项目按完成前述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报价。2、本项目服务周期时间较长,约18个月,磋商报价包含完成工作范围内所有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须认真阅读需求内容,自行做好现场勘察工作,考虑各工作环节、工作要求以及移交成果数据格式要求,无论工作方案如何变化,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高质量的完成相应的服务内容。3、采购人将不再另行增加费用。成交后不能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不履行合同或要求采购人增加预算,请充分考虑。五、其他要求本项目为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须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合肥市政务公开网向社会公告。编号:2024-AHHF-ZFCG-04合肥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项目名称:蜀山区十五里河流域雨污老旧管网提升改造项目(EPC)监理服务项目编号:2024ASSFN00023采购人:合肥市蜀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5月21日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第一章磋商邀请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2024ASSFN000232.项目名称:蜀山区十五里河流域雨污老旧管网提升改造项目(EPC)监理服务3.项目地点:合肥市蜀山区4.项目单位:合肥市蜀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项目概况:蜀山区十五里河流域雨污老旧管网提升改造项目(EPC)监理服务,详见磋商文件6.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7.项目预算:81.95万元8.项目类别:政府采购服务9.标段(包别)划分:不分包二、供应商资格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获取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四、磋商时间及地点1.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时间六、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合肥市蜀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樊洼路52号联系人:姚灿电话:0551-65589201第3页/共73页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联系人:沈工电话:0551-657372493.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4.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二楼电话:0551-65737234七、其他事项说明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第4页/共73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内容、说明与要求3.1采购人合肥市蜀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肥市蜀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2采购代理机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3.4.4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全额专门面向□全额非专门面向□预留份额部分专门面向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3.4.4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型企业分包□允许不允许3.4.4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价格扣除是否采用:□采用不采用3.4.4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价格扣除(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7.3现场考察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第5页/共73页□统一组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4日17时00分9.1包别划分不分包13.1磋商保证金不收取14.1磋商有效期90日历日15.1响应文件要求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5.3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无□/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磋商邀请17.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19.1磋商时间详见磋商邀请19.1磋商地点详见磋商邀请注:供应商可以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无须现场参加磋商19.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4.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以上(含)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4.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第6页/共73页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27.2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3)磋商业绩承诺函;(4)中小企业声明函;(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3)磋商业绩承诺函;(4)中小企业声明函;(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3)磋商业绩承诺函;(4)中小企业声明函;(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3)磋商业绩承诺函;(4)中小企业声明函;(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28.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29.1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磋商现场告知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磋商现场告知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磋商现场告知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磋商现场告知30.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不收取不收取不收取31.1成交服务费(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31.1成交服务费(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31.1成交服务费(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31.1成交服务费(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31.1成交服务费(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31.1成交服务费(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0.25%(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31.1成交服务费(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0.1%(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31.1成交服务费(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1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0.05%(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31.1成交服务费(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10亿元以上0.01%(1)金额:□不收取□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按以下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5%32.1合同签订及公开时间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34.4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任选其一):(1)书面形式递交(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接收部门: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监督部联系电话:0551-65737248通讯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递交方式(任选其一):(1)书面形式递交(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接收部门: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监督部联系电话:0551-65737248通讯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递交方式(任选其一):(1)书面形式递交(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接收部门: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监督部联系电话:0551-65737248通讯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递交方式(任选其一):(1)书面形式递交(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接收部门: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监督部联系电话:0551-65737248通讯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35.1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相关约定(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注: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类项目成交金额为400万元,计算成交服务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400-100)万元×0.8%=2.4万元合计收费=1.5+2.4=3.9(万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3)收取单位: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联系方式:0551-65357468。第8页/共73页(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同等法律效力证书,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35.2本项目提供的其他资料无□图纸□光盘□/获取方式:上述资料请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35.3重要提示(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2)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3)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4)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35.4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35.4解释权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5.5特别提醒(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如不同响应文件的制作机器码相同,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35.6信用融资担保1.融资指引:(1)“政采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金融服务模块—融资服务页面—“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2)“政信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简称“信易贷”平台)—贷款产品模块—“政信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成交合同后,登录“信易贷”平第10页/共73页十五、联合协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或未组成联合体的,不需此件;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请将此件加盖公章后制成扫描件上传)联合体成员一名称:,;联合体成员二名称:,;……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2.在本项目磋商阶段,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磋商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磋商,代理人在磋商、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如下:联合体成员一名称:,,属于(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为,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联合体成员二名称:,属于(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为,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4.磋商工作和联合体在成交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5.联合体成交后,本联合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成交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联合体成员一:,(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成员二:,(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第64页/共73页十六、分包意向协议(不采用意向分包落实中小企业政策的项目,不需此件;采用意向分包落实中小企业政策的项目且供应商通过意向分包满足中小企业政策要求的,请将此件加盖公章后制成扫描件上传)甲方(供应商):,;乙方(拟分包单位):,;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1.分包内容:______。2.分包金额:_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______%。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注:1.当同时符合下列A和B情形时,响应文件必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其他情形无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A.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B.供应商通过分包方式满足中小企业政策要求的。2.供应商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响应无效。第65页/共73页十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符合磋商邀请、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特别提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人员证书、资质证书、荣誉奖项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第66页/共73页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第四条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第五条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第六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第七条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第67页/共73页第八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磋商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磋商文件。第九条招标公告、磋商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磋商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第十条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磋商文件。第十一条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第十二条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第十三条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第十四条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第十五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自动记录开标过程。磋商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第十六条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磋商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U盘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U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U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第十七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第68页/共73页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多次报价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第十八条磋商小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磋商小组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第十九条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第二十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第二十二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第二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第二十四条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第69页/共73页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第二十五条在磋商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第二十六条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号)同时废止。第70页/共73页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询问函范本(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范本或电子交易系统中网上询问格式附件进行提交)某采购单位、某代理机构:我单位拟参与某项目(某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事项一)1、(内容或条款)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3、(建议)二、(事项二)…………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第71页/共73页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第72页/共73页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73页/共7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雨污老旧管网提升改造项目监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合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