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保基金第三方协同监管核查招标公告(成都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4)
成都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4年成都市医保基金第三方协同监管核查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成都市医保基金第三方协同监管核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13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0545
项目名称:2024年成都市医保基金第三方协同监管核查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1,6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2日至2024年05月2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6月13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编号:51010024210200028061[2024]01785;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300.16万元。 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采购品目:C24090000-社会保障类合作服务。 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四号
联系方式:028-87707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1栋2单元18层
联系方式:1.项目负责:028-83413622;2.公司监察合规部(投诉举报)电话:028-62306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1.项目负责:伍毅,周秦伊;2.技术审核:刘洋
电话:1.项目负责:028-83413622;2.公司监察合规部(投诉举报)电话:028-62306011
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21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5.21.pdf
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3.1采购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法规政策关于全面提升医保治理能力、深度净化制度运行环境、严守基金安全红线等规定要求,拟使用医保核查专项经费采购医保基金第三方协同监管核查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办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保协议、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情况核查工作任务,进一步充实医保基金监管力量。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3.2.1服务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001,6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001,6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成都市医保基金第三方协同监管核查1.003,001,600.00项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3.2.2服务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成都市医保基金第三方协同监管核查参数性质序号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一)服务范围1.在成都市(市级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核查工作。2.在成都市(包括: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各区(市)县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监督核查工作。3.在四川省内成都市外(绵阳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资阳市、宜宾市、南充市、达州市、雅安市、广安市、巴中市、眉山市)各地市开展异地核查工作。4.在四川省外(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第13页-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各省级行政区域开展异地核查工作。(二)服务内容1.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保协议、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情况的核查等工作。(1)根据四川省2024年医保监管工作重点内容,①聚焦重症医学、麻醉、肺部肿瘤等重点领域,对医保基金使用量大,大数据筛查重大疑点,医保管理涣散的三级医院进行专项核查;②对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疾病、特殊管理药品等违规违约行为频发领域进行专项核查。完成不低于35家次三级医院的专项核查工作。(2)按照成都市医保核查工作规范要求,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疾病以及特药药店特殊管理药品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完成不低于800家次的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核查工作。(3)按照成都市医保核查工作规范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对参保人员外伤住院的致伤原因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包括市内、省内、省外核查)并出具调查结论。完成不低于1000份外伤调查案件核查工作。但是,实际外伤案件发生数量不足1000件时,则以实际外伤案件发生数量为准。(4)按照成都市医保核查工作规范要求,对群众举报投诉线索、新闻媒体报道以及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或突发事件等情形进行核查,完成不低于30家次定点医药机构举报核查工作,若实际举报案件发生数量不足30件,则以实际举报案件发生数量为准。2.按照采购人工作安排,对各项专项核查工作做好相关工作情况统计,建立完整工作台账(包括任务受理、任务指派、核查结果、处理结果等),做好数据分析,出具工作报告,并分析核查工作存在的重难点,提供创新性核查思路,按规定做好档案管理。(三)服务要求1.服务团队建设★1(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至少1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3年以上健康保险项目管理经验(投标时提供学历及管理经验证明材料)。(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含养老、医保、工伤、失业、生育),社会保险缴费满足国家、地方相关标准;(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进行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相关培训,累计培训学时不少于40小时,涉及专项核查工作要按采购人要求实施核查前专题培训,并有培训档案记录。(4)投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参加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涉及的住宿、务餐、行程等费用,应参照采购人标准执行。(5)投标人具有不少于12人的专业团队服务于本项目并按服务内容执行并不得擅自减少核查人员(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发出人员配置及分工详表)。(6)投标人指派核查人员参与医保核查大数据分析工作。(7)投标人具有能满足核查工作(完整的工作台账、人员考核管理、核查全流程管理、档案管理、统计分析管理)需求的信息系统。(8)投标人在服务期限内所有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2.办公设施设备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开展各项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包括3辆专项工作小型客车车辆、12台笔记本电脑、与人数相匹配的办公桌椅、1台打印机、1台扫描仪、3台音频设备、5台照相机及对应耗材等。3.项目成果-第14页-(1)投标人对定点医药机构实施核查,定点医药机构对投标人核查结果的申诉率不高于20%,提供申诉情况佐证材料.(2)投标人对定点医药机构实施核查,严格按照《成都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履约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提供包含查实违规费用佐证的核查工作成果报告。4.其他要求4.1投标人中标后需在成都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组织安排下立即开展工作。4.2投标人核查人员应当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4.3投标人核查人员应当按照工作安排认真开展核查工作。4.4.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并按工作需要随时组织对投标人核查工作进行抽查和核验。如采购人对同一机构抽查复查工作中发现中标人存在三次及以上未严格按照《成都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履约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实施核查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4.5投标人实施核查时须遵守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有关规定,保护采购人信息安全和被核查机构商业秘密,不得将工作中获取、知悉的被核查机构相关资料或者信息用于医保核查以外的其他目的。3.2.3人员配置要求采购包1:详见服务要求3.2.4设施设备配置要求采购包1:详见服务要求3.2.5其他要求采购包1:1.服务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含①核查制度及业务流程②核查工作时间安排(包含完成不低于35家三级医院专项核查、不低于800家次基层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核查、不低于1000份外伤调查案件核查的时间安排)③信息保密④服务人员配置规划⑤档案管理⑥服务质量保障;2.专项核查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制定的专项核查方案,专项核查方案包含①核查内容(应包含四川省2024年医保监管工作重点内容专项核查和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疾病以及特药药店特殊管理药品情况专项核查)②组织方式③检查步骤和方式④工作要求⑤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法;3.人员管理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人员管理方案,人员管理方案包含①招聘②待遇③考勤④培训⑤考核⑥奖惩机制4.人员配置:(1)投标人针对拟派的服务团队具有2年及以上核查工作、医保基金监管相关工作经验占比达到50%及以上;投标人针对拟派的服务团队具有5年及以上核查工作、医保基金监管相关工作经验占比达到50%及以上;(2)配置人员专业要求:投标人服务团队中配备本科及以上医、药学相关专业、投标人服务团队中配备本科及以上金融相关专业;5.设备能力:(1)投标人承诺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配备专项工作小型轿车车辆(2)投标人承诺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配备移动办公设备6.业务承办经验:(1)投标人(2021年1月1日(含)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具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长期照护险或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类似项目经验(2)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核查巡查服务外包项目承办经验3.3商务要求3.3.1服务期限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0日3.3.2服务地点采购包1:-第15页-采购人指定的服务地点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3)是否邀请专家:否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6)履约验收程序:分段/分期验收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详见技术要求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详见商务要求11)履约验收标准:中标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开展履约验收工作,提供履约验收所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1.采购人于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服务能力的履约验收,验收内容包括:(1)人员配置数量、工作经验、学历与中标文件是否一致;(2)办公设施设备配置与中标文件是否一致;(3)办公场所与中标文件是否一致。2.中标人应在采购人发起验收通知5个工作日内配合采购人完成期末履约验收。验收内容包括:(1)完成核查业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2)核查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外伤案件数量;(3)定点医药机构对核查工作的满意度;(4)定点医药机构对核查结果的申诉率;(5)服务团队建设情况,包含人员管理、人员配置、服务人员年均工资、社会保险(包含养老、医保、工伤、失业、生育)、培训学时等;(6)办公设施设备配置与中标文件是否一致;(7)办公场所与中标文件是否一致;(8)中标文件中各项承诺的实现情况;(9)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所有内容。采购人对以上内容进行验收后,发现实际情况与中标文件存在不一致,且实际情况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3.3.4支付方式采购包1:分期付款3.3.5.支付约定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1.第一期预付款及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预付款(预付款=合同资金额度×40%),采购人应于收到中标人发票及相应金额的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二期预付款及支付时间。合同签订两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预付款(预付款=合同资金额度×50%),采购人应于收到中标人发票及相应金额的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期末清算资金及支付时间。服务内容完成并期末履约验收合格后清算并支付合同尾款(尾款=合同资金额度×10%),采购人应于收到中标人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尾款资金向中标人支付。验收不合格合同尾款不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3.3.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包1:违约责任条款:5.1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正常履行。5.2如投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因工作或个人原因,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等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投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5.3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每出现一次违约(合同涉及“内容”和“质量”的,每不符合一项,视为一次违约),扣除合同金额1%并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出现违约3次以上或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投标人退还已收取的费用。5.4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则每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0.1‰向投标人偿付违约金。5.5投标人保证本合同所涉产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由投标人承担经济责任的,投标人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的,还应就不能弥补损失部分向采购人赔偿,包括采购人因诉讼产生的律-第16页-师费、诉讼费等费用。5.6投标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5.7合同签订后,若投标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投标人退还已获得的全部费用。5.8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得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提供替代人员的简历及劳动/劳务合同等材料,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若投标人擅自更换服务人员的,投标人应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B.争议管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余部分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3.4其他要求★(一)服务期限:采购包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二)支付方式及支付约定:合同资金采取预付款、合同期末清算的方式执行。1.第一期预付款及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预付款(预付款=合同资金额度×40%),采购人应于收到中标人发票及相应金额的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预付款。2.第二期预付款及支付时间。合同签订两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预付款(预付款=合同资金额度×50%),采购人应于收到中标人发票及相应金额的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预付款。3.合同期末清算资金及支付时间。服务内容完成并期末履约验收合格后清算并支付合同尾款(尾款=合同资金额度×10%),采购人应于收到中标人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尾款资金向中标人支付。验收不合格合同尾款不予支付。注:期末履约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释放保函。若验收不合格,投标人已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后10个工作日内释放保函。注:1.本章3.3商务要求和3.4其他要求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商务要求、其他要求应标并应完全响应。2.商务要求中的服务期限、支付方式、支付约定因一体化系统无法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执行,故按照以上要求执行。-第1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保基金第三方协同监管核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