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项目第三方监测招标公告(中电建盘州低热值煤发电有限公司2024)
中电建盘州低热值煤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州发电公司)拟对危大工程项目第三方监测项目公开询价,特发布本询价公告,征集合格的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服务。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危大工程项目第三方监测项目。
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大山镇盘南产业园,建设规模为2×660MW燃烧低热值煤超超临界CFB机组。
二、询价范围
包括供应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程规范,组织进行对盘南2×66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边坡、基坑(地基)及等住建部令第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的所有监测项目,以及为保证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所需要的监测项目以及整改、试验所需要的监测项目。供应商对本工程的监测项目编制监测方案,并按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采购人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采购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报告。
详细范围按照《盘南2×66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危大工程项目第三方监测技术规范书》执行。
三、资金来源
已落实,自有资金。
四、询价方式和评审原则
1.询价方式:公开询价。
2.评审原则:满足技术和商务要求且评审价最低。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惩戒记录,近三年没有受到政府部门或自律组织等监管机构的处罚,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的行为,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异常记录。
3.未被列入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中电建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禁用供应商名单。
4.供应商应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5.自2010年1月1日起至报价截止日,供应商具有边坡及基坑监测业绩。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证明扫描件,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
六、服务期限
本项目2024年5月16日主厂房浇筑第一灌混凝土,计划2026年2月28日第一台机组投产,工期为21.5个月,计划2026年4月28日第二台机组投产,第二台机组投产日期与第一台机组间隔2个月。危大工程项目第三方监测项目施工期监测服务期限跟随项目实际工期,防治效果检验期监测服务期限为施工结束后24个月。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工期延长风险,采购人不再因工期延长因素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七、报价截止时间
2024年5月24日14:30
八、报价方式
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扫描后(PDF)发送至gsjhhtb@powerchina.cn邮箱,或密封送至贵州省盘州市盘南工业园区盘州发电公司临建办公楼三楼。逾期发送或送达,采购人有权拒收。
九、报价须知
1.响应文件包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报价单、业绩等。
2.响应文件必须注明工期、税率,并签字、盖章。
3.本报价已包含了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进行调整,其价格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包含在报价内。
4.报价应为含税价格,应是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含监测费、设备费、人工费(含加班费、差旅费、办公费等)、材料费、规费、管理费、财务费用、利润、税金等与执行本项目有关一切费用且承担全部风险,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十、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中电建盘州低热值煤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保田镇金穗苑商业区
联系人:卢仕飞
电 话:18286833837
十一、异议(投诉)
受理部门:中电建盘州低热值煤发电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825851993
邮 箱:gschenbz@powerchina.cn
通讯地址:贵州省盘州市盘南工业园区盘州发电公司临建办公楼三楼综合管理部
附件1:危大工程项目第三方监测项目报价单(格式).docx附件2:盘南2×66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危大工程项目第三方监测技术服务合同(格式).docx附件3:盘南2×66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危大工程项目第三方监测技术规范书.doc
危大工程项目第三方监测项目报价单(格式)序号项目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边坡施工期监测项12边坡防治效果检验期监测项13地基变形监测项14高支模监测项1...总计备注:1.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服务期限:施工期监测服务期限跟随项目实际工期,防治效果检验期监测周期为施工结束后24个月3.报价有效期180天(从报价截止时间开始计算)4.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委托人合同编号:受托人合同编号:中电建盘州低热值煤发电有限公司危大工程项目第三方监测服务合同中国电建委托人:中电建盘州低热值煤发电有限公司受托人:(受托人单位名称)目录一、合同名称....................3二、工作内容....................3三、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4四、服务进度与成果交付....................4五、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4六、双方权利与义务....................5七、知识产权....................6八、保密约定....................6九、违约与赔偿....................6十、履约担保....................7十一、争议解决方式....................7十二、签订地点....................7十三、合同变更及解除....................7十四、合同生效与终止....................8十五、合同文件构成....................8十六、其他....................9十七、合同附件....................10中电建盘州低热值煤发电有限公司危大工程项目第三方监测服务合同委托人(全称):中电建盘州低热值煤发电有限公司受托人(全称):(受托人单位名称)本合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就危大工程项目第三方监测进行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合同名称中电建盘州低热值煤发电有限公司危大工程项目第三方监测服务合同。二、工作内容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委托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程规范,组织进行对盘南2×66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边坡、基坑(地基)及等住建部令第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的所有监测项目,以及为保证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所需要的监测项目以及整改、试验所需要的监测项目。委托人对本工程的监测项目编制监测方案,并按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采购人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采购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报告。详见内容按照《盘南2×66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危大工程项目第三方监测技术规范书》执行。三、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按照《盘南2×66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危大工程项目第三方监测技术规范书》执行。四、服务期限本项目2024年5月16日主厂房浇筑第一灌混凝土,计划2026年2月28日第一台机组投产,工期为21.5个月,计划2026年4月28日第二台机组投产,第二台机组投产日期与第一台机组间隔2个月。危大工程项目第三方监测项目施工期监测服务期限跟随项目实际工期,防治效果检验期监测服务期限为施工结束后24个月。受托人须自行考虑工期延长风险,委托人不再因工期延长因素另外支付任何费用。五、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1.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合同总价为¥元(大写:),税率为%。本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监测等有关的其他技术服务、人工费、交通食宿费、报告编制费、管理费、利润、税金(6%增值税)等全部费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委托人要求中所列工作内容未全部实施,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项目和合同分项价格调整合同结算总价。合同费用组成详见合同附件1:分项价格表。2.支付方式:(1)受托人完成合同项下施工期监测服务工作,经委托人验收合格,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交合同总价80%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本合同总价的80%作为合同进度款,即:万元。(2)受托人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内容,经委托人验收合格,且向委托人提交合同总价20%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作为结算款,即:万元。合同考核扣款及违约金在各批次付款中进行扣除。3.若国家对税率进行调整,结算时,按照不含税价不变的原则,以新税率进行结算。4.开具发票及结算均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账户信息进行。六、双方权利与义务1.委托人(1)向受托人提供与危大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建设资料。(2)协助解决受托人现场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办公等工作和生活条件。(3)负责受托人与其他有关单位的联络和提资。(4)按时支付服务费。2.受托人(1)根据合同及双方议定内容,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规定、质量标准及内容深度,开展危大工程项目第三方监测工作,按时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成果文件。(2)受托人按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人交付成果文件,对委托范围内成果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3)受托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本合同中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服务质量。(4)受托人应按行业规定和合同要求做好相关服务工作。(5)受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委托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七、知识产权1.受托人根据本合同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专门为委托人制作的或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而产生的服务成果,监测报告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许可,受托人不得将监测报告作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2.受托人须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成果不对第三方造成侵权。如因受托人侵权而导致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受托人应予以赔偿。3.本合同因履行完毕、解除或不可抗力等终止的,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应将委托人提供的所有信息和资料连同其全部副本移交委托人,并且不得继续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八、保密约定对于本合同内容、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数据,受托人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九、违约与赔偿1.在合同履行期间,本项目如由于国家政策、委托人上级管理机构决策变化及委托人生产经营调整等情况,致使本项目暂停或停止实施,则本合同也暂停或停止执行,同时委托人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已经完成的成果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2.受托人对成果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受托人员错误造成质量事故损失,受托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服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受托人责任大小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3.由于受托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成果资料及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考核1000元。十、履约担保本合同无履约担保。十一、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进行诉讼审理期间,除提交诉讼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纠纷均由合同签订地点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期间,除提起诉讼的事项外,合同的其余部分仍应继续履行。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贵州省盘州市盘南产业园区签订。十三、合同变更及解除1.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书面补充协议。2.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合同。3.受托人逾期完成服务工作时,委托人可解除合同,且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受托人交付的服务成果不符合服务要求的,如委托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委托人不能利用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接受服务成果或解除合同。若解除合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受托人不遵守委托人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时,委托人可解除合同,且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6.当受托人发生其他违约时,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且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十四、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在合同中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十五、合同文件构成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还包括:(1)中标通知书;(2)询价文件;(3)响应文件;(4)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十六、其他1.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双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1)本方已阅读并明确知晓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2)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3)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资质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5)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并且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6)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各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5.受托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等证明手续。6.本合同一式六份,委托人四份,受托人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合同经办人:委托人:卢仕飞,联系电话:0851-88162562,邮箱:gslushif@powerchina.cn受托人: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邮箱:xxxx@xxxx.com十七、合同附件合同附件1:分项价格表合同附件2:保廉合同合同附件3:盘南2×66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危大工程项目第三方监测技术规范书合同签字页委托人名称:中电建盘州低热值煤发电有限公司(盖章)受托人名称:(受托人单位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MA7N0C2KX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保田镇新格路盘南农业产业园内(金穗苑小区旁)单位地址:电 话:0931-4569957电 话:电子信箱:gslushif@powerchina.cn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州支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52050163613609777777银行帐号:合同附件1:合同价格组成表合同附件2:保廉合同委托人:中电建盘州低热值煤发电有限公司受托人:为规范买卖双方业务往来活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诚信、廉洁的业务合作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买卖双方在开展业务合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电建盘州低热值煤发电有限公司廉洁从业的相关要求开展合作。为此,经双方共同协商,就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合同: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电建盘州低热值煤发电有限公司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二、双方本着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自觉按合同办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以及个人合法权益。三、双方要加强互相监督,对违反合同行为及时提醒并予以纠正,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必须及时报告中电建盘州低热值煤发电有限公司。(见本合同所示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四、对违反《保廉合同》约定的行为,买方个人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买方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卖方人员存在违约行为的,买方有权利要求卖方单位对卖方人员进行查处,并保留终止相关合同、将卖方单位列入合作伙伴黑名单的权利。五、买方的纪检人员在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时,卖方必须给予配合。双方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包庇纵容等行为的,双方单位均应对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第二条买方义务一、买方在业务委托过程中,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禁止暗箱操作,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项目信息。二、买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特定关系人不得与卖方人员发生任何非工作的往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不得收受对方馈送的任何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等;不得要求或接受对方为其住房建修、婚丧嫁娶、出国等提供资助;不得介绍亲友从事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收受回扣,不得参加卖方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对方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等;不得吃、拿、卡、要或变相吃、拿、卡、要。三、买方人员若违反本保廉合同约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四、买方人员不得为卖方多付项目款,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五、买方人员不得利用计量、结算、支付等职务权力,故意刁难卖方以谋取私利。六、买方发现卖方人员行贿以及其他违反保廉合同的行为,有义务向纪检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举报。七、买方对卖方所属机构和人员存在违反《保廉合同》约定的行为,应收集汇总有关违规情况,作为对卖方进行处罚的依据。第三条卖方义务一、卖方不得有围标、串标,泄露双方机密,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在预决算、招投标和商务报价中弄虚作假或恶意高估冒算等违反商业道德、扰乱正常竞争秩序等行为。二、卖方人员不得为获取合作利益向买方人员送礼、行贿,不得有向买方人员提供宴请和娱乐活动及其他有违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影响公平交易的行为。三、卖方应对其所属机构和人员严格执行《保廉合同》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加强监督和管理。四、卖方应积极配合买方纪检组织开展的各项检查、核实工作,不得提供伪证,不得搪塞买方纪检人员。五、卖方发现买方人员有索贿行为、受贿行为及其他不廉洁行为时,应向买方纪检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举报,并有义务提供记录买方人员不廉洁行为的文字、音频、视频证据或其他证据。买方纪检部门举报渠道:电话:0931-4569965。第四条本合同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一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与合同一致。保廉合同签署页委托人名称:中电建盘州低热值煤发电有限公司(盖章)受托人名称:(受托人单位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举报邮箱:信函举报或来访联系地址:信函举报或来访联系地址:附件盘南2×66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危大工程项目第三方监测技术规范书中电建盘州低热值煤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4月目录1总则22工程概况23服务范围、项目及内容104监测技术依据145技术要求156监测预警207成果提交228质量控制与检查验收239其它要求说明2310资质和业绩要求241.1总则1.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中电建盘州低热值煤发电有限公司盘南2×66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所有的边坡、基坑(地基)及高支模等住建部令第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的所有监测项目,以及为保证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所需要的监测项目以及整改、试验所需要的监测项目。1.2.2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全新的、优质的、符合本规范书以及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并且满足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1.3.3投标方须执行本技术规范书所列标准,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其他安全和技术标准或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投标方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要求。1.4.4如投标方未对技术规范书提出书面异议或差异,将认为投标方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多么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否则将视为无差异。若“差异表”中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投标人自负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1.5.5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因规范、标准或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招标方有权提出一些补充和修改要求,具体项目和内容双方协商后,由招标方确定,投标方应遵守这个要求。1.6.6项目实施过程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包括因专家提出整改的监测等费用均被已包含在项目总价中。1.7.7本技术规范书的解释权属于招标方。1.8.8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招标方和投标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协商确定。2.2工程概况盘南2×66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厂址位于贵州省六盘水盘州市盘南产业园区内,电厂规划容量2×660MW燃煤发电机组,本工程拟建设2×660MW超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不考虑扩建。电厂采用带冷却塔的二次循环供水系统,水源取自出水洞水库,出水洞出库输水工程在保田镇修建2×2000m3清水池,电厂取水在保田镇清水池附近修建取水泵房,通过水泵一级升压将补给水输送至厂区净水站;燃煤采用盘南地区洗煤厂产生的中煤、煤泥及煤矸石的混煤,厂外来煤均采用自卸汽车运至电厂。厂内采用灰、渣分除,灰场采用干贮方式,选用水淹箐灰场,汽车运输。电厂出线拟采用500kV一级电压接入系统,本期出1回至仁义变电站,本期电站送出线路导线截面建议采用4×500mm2。大气污染物执行烟尘浓度≤5mg/Nm3,SO2排放浓度≤35mg/Nm3,NOx排放浓度≤50mg/Nm3的超低排放要求。建构筑物:建(构)筑物包括汽机房、除氧煤仓间、锅炉、空压机房、集控楼、一、二风机、除尘器、引风机、烟囱、烟道、吸收塔、循环浆液泵房、油罐、油泵房、事故浆液箱、脱硫废水干燥系统、脱硫废水浓缩蒸发系统、尿素车间、脱硫综合楼、启动锅炉房、2#主变、停机备用变、1#主变、#2高厂变、#1高厂变、500kV屋外GIS、网控楼、除尘器控制室、渣仓、灰库、石灰石粉仓、化学水处理室、化学水处理室外设施、机组排水槽、制氢站、循环水加药间、废水贮存池、综合水泵房、工业及消防水池、复用水池、加药间及配电间、原水预处理设备、排泥水调节池、污油池、泡沫消防泵房、生活污水处理站、事故油池、循环水泵房、自然通风冷却塔、含煤废水处理站、雨水回收池及事故应急池、应急水池、汽车卸煤沟、1号输煤栈桥、一级碎煤机室、2号输煤栈桥、1号转运站、4号输煤廊道及栈桥、2号转运站、5号输煤廊道及栈桥、二级碎煤机室、采样间1、6号输煤栈桥、输煤综合楼、干煤棚、煤泥池及煤泥处理车间、空车衡及控制室(煤车)、重车衡及取样装置(煤车)、推煤机库、重车衡及控制室(煤泥车)、空车衡及控制室(煤泥车)、能源管理用房、采样间2、夜班宿舍楼、管理人员宿舍楼、食堂、风雨球馆、办公楼、招待所、人流门卫室、检修材料库、货运门卫室、煤车出口门卫室、煤车进口门卫室、企业消防站、危废处理车间等但不限于这些。建(构)筑物一览表安全等级及抗震设防原则序号名 称安全等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抗震设防类别抗震措施调整烈度框架抗震等级一主厂房建筑物 1主厂房(汽机房、除氧煤仓间)二甲乙7二2集控楼二甲乙7二3锅炉基础二甲乙7 4汽机基座基础二甲乙7 二炉后构筑物 1烟囱二甲乙7 2引风机支架二乙乙7三3一、二次风机支架二乙乙7三4烟道支架二乙乙7三5电除尘器基础二乙乙7 6燃油泵房二乙乙7三7油罐基础二乙乙78启动锅炉房二乙乙7三三电气建(构)筑物 1除尘器控制室二乙乙7 2网控楼二甲乙7三3变压器基础二乙 4500kV屋外GIS基础二乙5输煤配电间二乙乙7三四燃煤建(构)筑物 1汽车卸煤沟二乙乙7二2干煤棚二乙乙7二3输煤栈桥二乙乙7 4碎煤机室二乙乙7二5转运站二乙乙7二6煤泥池及煤泥处理车间二乙乙7二7重车衡及取样装置二乙乙7二8空车衡及控制室二乙乙7二9输煤综合楼二乙乙7二10推煤机库二丙乙7二五除灰建(构)筑物 1灰库二乙乙7 2渣仓二乙乙7 3石灰石粉仓二乙乙74空压机房二乙乙7三六化学建筑物 1化学水处理室二乙乙7三2室外水箱基础二乙 3制氢站二乙乙7三4循环水加药间二乙乙7三七脱硫脱硝建(构)筑物 1吸收塔、塔外浆池、事故浆液箱基础二乙乙72循环泵房二乙乙7三3脱硫废水干燥、浓缩蒸发系统基础二乙乙74尿素车间二乙乙7三5脱硫楼及脱硫废水处理车间二乙乙7三6石灰石粉仓基础二乙乙7八其他建(构)筑物 1生产办公楼二乙乙7三2食堂二乙乙7三3招待所二乙乙7三4外委人员宿舍二乙乙7三5检修宿舍楼二乙乙7三6夜班宿舍楼A/B二乙乙7三7管理人员宿舍二乙乙7三8材料库二丙乙7三9检修间二丙乙7三10风雨球场二乙乙7三11警卫传达室二丙乙7三12消防站二乙乙7三13危废暂存间二乙乙7三14综合管架二乙乙7三15自然通风冷却塔二甲乙7三16循环水泵房二乙乙7三17综合水泵房二乙乙7三18补给水泵房二乙乙7三边坡平面布置如下图所示,场地平场后,拟建场地北侧及东北侧将形成挖方边坡,各分段详述如下:(1)北侧AD段:该段边坡长约208m,边坡坡向166°,岩性主要为灰岩,斜顺向坡,岩层产状220°~250°∠10°~15°,覆盖层厚度0~3m,主要为可塑状红黏土层,坡高20~55.8m,边坡底部主要分布有宿舍、食堂及球馆等建筑。(2)北侧DG段:该段边坡长约368m,边坡坡向166°,岩性主要为泥质灰岩,斜顺向坡,岩层产状220°~250°∠10°~15°,覆盖层厚度0~3.5m,主要为可塑状红黏土层,坡高13.5~43.7m,边坡底部主要分布有“500kV屋外GIS”、“网控楼”及自然通风冷却塔等建筑。(3)东北侧GH段:该段边坡长约150m,边坡坡向256°,岩性主要为泥质灰岩,顺向坡,岩层产状220°~250°∠10°~15°,覆盖层厚度0~1.5m,主要为可塑状红黏土层,坡高5~18m,边坡底部主要分布有自然通风冷却塔等建筑。场地东侧、东南侧、南侧及西南侧将形成填方边坡,各分段详述如下:(4)东侧HJ段:该段边坡长约379m,边坡坡向256°,原始地形坡度10°~15°。覆盖层厚度0.7~9.8m,主要为素填土、可塑或软塑状红黏土层,下覆基岩为泥质灰岩,坡高5~15m,边坡顶部主要分布有“自然通风冷却塔”、“企业消防站”、“采样间”及“2号转运站”等建筑。(5)东南侧JM段:该段边坡长约249m,边坡坡向256°,原始地形坡度15°~35°。覆盖层厚度0~12m,主要为素填土、可塑或软塑状红黏土层,下覆基岩为泥质灰岩,坡高7~23m,边坡顶部主要分布有“危废处理间”及“推煤机库”等建筑。12358用17东侧挖方段(G-H)nS包母东侧填方段(H-J)06福H010位5Q6O加5BPo东侧加筋段(J-M)、@品简不Es-1739.981吨23222018219181716151413A1南侧加筋段(N-S)厂区边坡平面布置图(6)南侧NS段:该段边坡长约878m,边坡坡向256°,原始地形坡度10°~25°。覆盖层厚度0~18m,主要为素填土、可塑或软塑状红黏土层,下覆基岩为泥质灰岩,坡高4~57.8m,主边坡顶部主要分布有运煤道路、“煤车进口门卫室”、“重车衡及取样装置(煤车)”、重车衡及控制室(煤泥车)及“煤泥池及煤泥处理车间”等建筑。根据设计文件,本项目厂区边坡和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2.1厂址地理位置高山村厂址行政隶属盘州市大山镇,西北距盘州市城区约36km,北距大山镇中心直线距离约12km,东南距保田镇中心约7km,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04°39′7.34″,北纬25°25′50.69″。2.2气象特征本项目厂址区域,有盘州市气象站,该站属国家基本站,其中红果镇(2003~2019年)观测场距离本项目厂址最近,直线距离约32km,观测场高程1800m,其海拔及地形地貌与本项目相当,整体代表性较好,可以作为本项目气象条件参证站。盘州市气象台历年统计特征值如下:项 目特 征 值统计年限项 目盘州市气象站特 征 值项 目盘州市气象站盘州市气象站气 压(hPa)多年平均气压827.71951~2004气 压(hPa)多年极端最高气压842.61951~2004气 压(hPa)出现日期1992.11.91951~2004气 压(hPa)多年极端最低气压8081951~2004气 压(hPa)出现日期1999.031951~2004气 温(℃)多年平均气温14.11951~2004气 温(℃)多年平均气温13.51951~2004气 温(℃)多年极端最高气温35.31951~2004气 温(℃)出现日期1952.4.91951~2004气 温(℃)多年极端最低气温-7.91951~2004气 温(℃)出现日期1977.2.91951~2004相对湿度(%)多年平均相对湿度771951~2010相对湿度(%)多年最小相对湿度21951~2010相对湿度(%)出现日期19951951~2010降水量(mm)多年平均降水量13841951~2010降水量(mm)一日最大降水量148.81951~2010降水量(mm)出现日期1965.6.11951~2010降水量(mm)1h最大降水量70.51951~2010降水量(mm)10min最大降水量25.41951~2010降水量(mm)出现日期2005.05.091951~2010蒸发量(mm)多年平均蒸发量1546.91951~2004风 速(m/s) 多年平均风速1.71951~2004风 速(m/s) 全年主导风向NE1951~2004风 速(m/s) 风向频率玫瑰图见图2.5-4NE其它天气现象 多年平均雷暴日数(d)77.4NE其它天气现象 多年最大积雪厚度(cm)23NE其它天气现象 多年最大冻土深度(cm)0NE其它天气现象 最近10年最多交替冻融次数6 (1992)NE厂区地震:厂区地震烈度为6度。2.3工程地质及岩土工程2.3.1厂址区岩土工程条件1)地形地貌厂址原始地貌属溶丘洼地地貌,主要由低缓的溶丘和浅洼地相间,厂址北侧外部为高程约1865m的溶丘,溶丘斜坡坡度一般20°~30°,厂址中部及南侧溶丘宽大而洼地浅小,溶丘顶部高程一般为1780m,洼地最低地面高程为1710m,相对高差约70m,溶丘地形坡度多在10°~35°之间,洼地地形坡度多在5°~10°之间。总的地形趋势是:北高南低,西高东低。场地内植被发育,以野生灌木和刺梨、烟草等经济作物为主。2)地层岩性场地基岩主要为三叠系中统关岭组(T2g1+2)深灰色中厚层泥质灰岩、灰岩,下部夹瘤状灰岩、泥灰岩及蠕虫状泥质灰岩。场地覆盖层均为全新统残积(Q4el)的红黏土,场地西部和中部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多处分布素填土。场地地层由新至老分层叙述如下:①-2层素填土(Q4ml):杂色,稍湿,稍密,主要由粘性土和中等风化灰岩碎块、石块组成,石块粒径极不均匀,为场地平整回填而成,部分为路面,堆填时间小于10年,未压实,未完成自重固结,均匀性较差。主要分布与场地西南侧堆料场及中部、南侧区域,局部可见,最薄处为0.30米,见于CK065号孔;最厚处为11.80米,见于CK089号孔;平均厚度为2.70米;层面最高处标高为1780.31米,见于CK019号孔;层面最低处标高为1736.64米,见于CK095号孔;平均标高为1761.00米;②层红黏土(Q4el):棕黄色、褐黄色,稍湿,可塑,局部软塑,干强度及韧性好,粘性强,切面光滑,无摇震反应。表层含植物根系。部分场地可见,主要分布于场地东侧,最薄处为0.30米,见于CK035号孔;最厚处为12.00米,见于CK054号孔;平均厚度为2.35米;层面最高处标高为1805.08米,见于CK011号孔;层面最低处标高为1724.79米,见于CK099号孔;平均标高为1760.25米;③-1层灰岩(T2g):强风化,青灰色,灰黄色,破碎,主要成分为碳酸盐矿物,隐晶质结构,块状构造,局部可见石英脉充填,节理裂隙发育,岩体破碎,硬质岩,岩体质量等级为Ⅴ级。场地局部区域分布,仅钻孔CK018、CK025、CK026、CK029、CK031、CK032、CK038、CK086、CK116、CK122、CK126、CK133、CK137、CK151、CK159、CK165可见,最薄处为0.60米,见于CK126号孔;最厚处为6.00米,见于CK018号孔;平均厚度为3.26米;层面最高处标高为1785.07米,见于CK018号孔;层面最低处标高为1734.28米,见于CK159号孔;平均标高为1760.59米;③-2-1层泥质灰岩(T2g):强风化,灰黄色,破碎,主要成分为碳酸盐矿物,隐晶质结构,块状构造,局部可见石英脉充填,节理裂隙发育,岩体破碎,硬质岩,岩体质量等级为Ⅴ级。场地局部区域分布,仅钻孔AK04、CK003、CK007、CK009、CK011、CK027、CK28、CK45、CK050、CK073、CK083、CK103-3、CK108-1、CK108-2、CK123可见,最薄处为1.20米,见于CK083号孔;最厚处为12.00米,见于AK04号孔;平均厚度为4.87米;层面最高处标高为1803.18米,见于CK003号孔;层面最低处标高为1746.64米,见于CK083号孔;平均标高为1767.85米;③-2-2层灰岩(T2g):中等风化,青灰色,灰黄色,较完整,主要成分为碳酸盐矿物,隐晶质结构,中厚层构造,局部可见石英脉充填,节理裂隙较发育,岩体较破碎~较完整,较硬岩,岩体质量等级为Ⅳ级。全场地分布。层面最高处标高为1804.25米,见于CK004号孔;层面最低处标高为1714.69米,见于CK099号孔;平均标高为1761.46米,该层未钻穿,厚度不详。3)水、土腐蚀性场地地下水埋藏较深。据调查:厂址地下水埋深在60~80m之间。场地地基土对混凝土结构具微腐蚀性,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具微腐蚀性,对钢结构具微腐蚀性。4)岩溶厂区用地范围除西北角外未发现厅堂式、廊道式大溶洞,未发现发育有隐伏的槽谷与漏斗、规模较大的岩溶洼地或基岩起伏剧烈。区域地质构造格架对岩溶发育程度和方向起着明显的控制作用,厂区岩溶形态多沿构造线呈明显的串珠状或带状分布特征;新构造运动的抬升及地下水流向使得厂区岩溶具有垂直发育强于水平发育的特征;本区岩溶发育的侵蚀基准面高程约1300m左右,场地岩溶发育高程主要在1725~1770m之间,区内岩溶具有浅部发育特征。2.3.2地震动参数及建筑场地类别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附图A.1《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1:400万)、附图B.1《中国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及附表C,拟建厂址场地区域内Ⅱ类场地条件下基本地震动(相应于50年超越概率为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对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5s。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附录A第A.0.21条,拟建厂址区域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三组。3.3服务范围、项目及内容投标人根据本技术规范要求,实施第三方监测机构全过程"主动监测"工作方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程规范,组织进行对盘南2×66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边坡、基坑(地基)及等住建部令第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的所有监测项目,以及为保证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所需要的监测项目以及整改、试验所需要的监测项目。投标人对本工程的监测项目编制监测方案,并按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招标方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3.1边坡监测项目及内容边坡监测项目应根据下表进行:表3.1.1边坡工程监测项目表测试项目测点布置位置边坡工程安全等级测试项目测点布置位置一级二级三级坡顶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支护结构顶部或预估支护结构变形最大处应测应测应测地表裂缝墙顶背后1.0H(岩质)~1.5H(土质)范围内应测应测选测坡顶建(构)筑物变形边坡坡顶建筑物基础、墙面和整体倾斜应测应测选测降雨、洪水与时间的关系-应测应测选测锚索(杆)拉力外锚头或锚杆主筋应测选测可不测支护结构变形主要受力构件应测选测可不测支护结构应力应力最大处选测选测可不测地下水、渗水与降雨关系出水点应测选测可不测注:1在边坡滑塌区内有重要建(构)筑物,破坏后果严重时,应加强对支护结构的应力监测;2H—边坡高度(m)。3.2本项目基坑监测范围下列基坑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3.2.1基坑设计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3.2.2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5m的下列基坑:1)土质基坑;2)极软岩基坑、破碎的软岩基坑、极破碎的岩体基坑;3)上部为土体,下部为极软岩、破碎的软岩、极破碎的岩体构成的土岩组合基坑。3.2.3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3.3基坑监测项目及内容基坑监测项目包括土质基坑监测项目和岩体基坑监测项目。土质基坑监测项目应根据下表进行:表3.3.1土质基坑监测项目表测试项目基坑设计安全等级测试项目一级二级三级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应测应测应测围护墙(边坡)顶部竖向位移应测应测应测深层水平位移应测应测宜测立柱竖向位移应测应测宜测围护墙内力宜测可测可测支撑轴力应测应测宜测立柱内力可测可测可测锚杆轴力应测宜测可测坑底隆起可测可测可测围护墙侧向土压力可测可测可测孔隙水压力可测可测可测地下水位应测应测应测土体分层竖向位移可测可测可测周边地表竖向位移应测应测宜测周边建筑竖向位移应测应测应测周边建筑倾斜应测宜测可测周边建筑水平位移宜测可测可测周边建筑裂缝、地表裂缝应测应测应测周边管线竖向位移应测应测应测周边管线水平位移可测可测可测周边道路竖向位移应测宜测可测岩体基坑监测项目应根据下表进行:表3.3.2岩体基坑监测项目表测试项目基坑设计安全等级测试项目一级二级三级坑顶水平位移应测应测应测坑顶竖向位移应测宜测可测锚杆轴力应测宜测可测地下水、渗水与降雨关系宜测可测可测周边地表竖向位移应测宜测可测周边建筑竖向位移应测宜测可测周边建筑倾斜宜测可测可测周边建筑水平位移宜测可测可测周边建筑裂缝、地表裂缝应测宜测可测周边管线竖向位移应测宜测可测周边管线水平位移宜测可测可测周边道路竖向位移应测宜测可测3.4高大支模监测项目3.4.1监测项目应根据高大支模的工程规模、搭设形式、基础形式、周边环境及监测方法的适用性综合确定,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3.4.2高大支模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包括:支撑结构、立杆基础及其他应监测的对象。3.4.3监测项目应与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相匹配,针对监测对象的关键部位能做到重点监测、项目配套,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监测系统。3.4.4高大支模监测项目应根据表3.4.1进行。表3.4.1高大支模监测项目监测对象监测项目支撑结构立杆轴力支撑结构水平位移支撑结构沉降支撑结构倾斜立杆基础沉降注:1基础沉降包含绝对沉降及相邻测点差异沉降;2当施工荷载较大或基础可能产生较大变形时,应进行基础沉降监测;3当采用贝雷架、外支型钢等可能产生水平位移的结构作为基础时,除应进行沉降观测外,还应进行水平位移监测;4对于门洞支架,应根据支架搭设形式、周边环境选择合适的方法,加强监测。3.5监测目的3.5.1边坡监测目的1)掌握了解边坡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完成后的安全稳定性,分析评价边坡在施工期、运行期的工作状态和安全性态。2)掌握了解厂区深基坑边坡开挖过程中及开挖完成后的安全性态。3)为施工服务,检验施工质量并指导施工。4)验证设计,为科学研究提供资料,为工程设计积累经验。3.5.2基坑监测目的通过对基坑及其周边环境的监测可以达到如下目的:1)在施工过程中,为了切实保证基坑支护结构体现及周围建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的安全,监测工作能及时跟踪掌握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现象,为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基坑及周围建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的安全而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提供技术依据。2)对基坑支护结构及周边的土体和相邻的构筑物进行全面、系统的监测,能对工程的安全性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有全面的了解,在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反馈,并指导相关参建设单位采取必要的工程应急措施,甚至调整施工工艺或修改设计参数,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3)将监测数据与预测值相比较以判断前一步施工工艺和施工参数是否符合预期要求,以确定和优化下一步的施工参数,做到信息化施工。4)将现场测量结果用于信息化反馈优化设计,使设计达到优质安全、经济合理、施工快捷的目的。5)积累工程经验,为今后类似工程或工法本身的发展提供借鉴。4.4监测技术依据《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滑坡防治设计规范》GB/T38509《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GB/T3286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5001《电力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范》DL/T5445《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技术检验规范》DL/T5710《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5210.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5210.1《变形测量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CHT1028《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高大模板支持系统实时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任何施工文件、施工和完成该项工程所依规范应遵守现行规范、技术标准、建筑、施工和环保规定。如果在合同签署后,国家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行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则应遵守新的规定。5.5技术要求5.1边坡监测技术要求5.1.1坡顶位移观测,应在每一典型边坡段的支护结构顶部设置不少于3个监测点的观测网,观测位移量、移动速度和移动方向。5.1.2锚杆拉力和预应力损失监测,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锚杆(索),测定锚杆(索)应力和预应力损失。5.1.3非预应力锚杆的应力监测根数不宜少于锚杆总数3%,预应力锚索的应力监测根数不宜少于锚索总数的5%,且均不应少于3根。5.1.4监测工作可根据设计要求、边坡稳定性、周边环境和施工进程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5.1.5边坡工程施工初期,监测宜每天一次,且应根据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周边建(构)筑物、管线对边坡变形敏感程度、气候条件和监测数据调整监测时间及频率,当出现险情时应加强监测。5.1.6一级永久性边坡工程竣工后的监测时间不宜少于2年。5.1.7地表位移监测可采用GPS法和大地测量法,可辅以电子水准仪进行水准测量。在通视条件较差的环境下,采用GPS监测为主,在通视条件较好的情况下采用大地测量法。边坡变形监测与测量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有关规定。5.1.8应采取有效措施监测地表裂缝、位错等变化。监测精度对于岩质边坡分辨率不应低于0.50mm,对于土质边坡分辨率不应低于1.00mm。5.1.9边坡监测频率监测周期:分为施工期监测及防治效果检验期监测,施工期监测周期暂定为5个月、防治效果检验期监测周期为施工结束后24个月施工阶段:①人工监测:测频率抗滑桩施工期间按照3天/次,其余时间段按照7天/次,强降雨、数据异常突变根据实际情况加密监测频次。②自动化监测:一般情况下为60min/次,数据异常突变根据实际情况加密监测频次。防治效果检验阶段:①监测频率为雨季(4月~9月)2次/月,其余时间段为1次/月,强降雨、数据异常突变根据实际情况加密监测频次。②自动化监测:一般情况下为60min/次,数据异常突变根据实际情况加密监测频次。应根据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周边建(构)筑物、管线对边坡变形敏感程度、气候条件和监测数据调整监测时间及频率。当出现险情时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次)。5.2地基变形监测要求5.2.1地表沉降监测点可按方格网状布置,测点间距可取50~100m;在地基均匀性差、谷底分布有软弱地基、计算总沉降量大的部位取小值;填挖交界面两侧,原场地地基地形变化较大部位宜增设地表观测点。5.2.2地表和内部水位位移监测点应在原场地地基地形变化较大或地基条件较差区域布设典型断面,每个典型断面,宜布置3~5个监测点,水平位移观测点与沉降观测点可结合布置,观测工作应配合进行。5.2.3对填筑厚度较大部位和原场地地基存在软弱土部位,应设置内部变形监测点,并宜形成观测断面;内部观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观测横断面应布置在填方厚度最大横断面及其他特征断面上,横断面数量可根据工程规模确定,不宜少于3个,每个典型断面,宜布置3~5个监测点。2)观测纵断面宜沿顺坡方向、沟谷走向布置,主沟、主要支沟均应布置。3)竖向测点间距应根据填筑厚度、原场地地基与填料特性、施工方法等确定宜为2~10m。5.2.4对地表出现的明显裂缝。应测定其位置、出露宽度和分布范围,可用坑探槽探法检查裂缝深度、宽度及产状等。5.2.5地基监测频率①在填筑施工期间,每填筑一层前后应观测一次,两次填筑间隔时间较长时每两周至少观测一次。遇降雨、变形异常等情况时,应增加监测频率②填筑施工完成后,前3个月宜每半个月观测一次,三个月后至一年宜每月观测一次,一年后宜每2~3个月观测一次。③地下水位和盲沟出水量监测,填筑施工期间,宜每周观测一次。填筑施工完成后,一个月内宜每周观测一次,一个月后至一年宜每半个月观测一次。④填筑施工完成后,当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时,应提高监测频率。鉴于边坡工程的重要性,监测以地下及地表位移为主,初测时期(点位安装后一周内)每日1次或2日1次;施工阶段3~7日1次;在施工完成后,且在变形和变形速率在控制的允许范围之内时,以1个水文年为1周期,一般每2个月监测1次,雨季(4月-9月)加强到1个月1次。监测时间施工期及边坡主体竣工后1个水文年。应根据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周边建(构)筑物、管线对边坡变形敏感程度气候条件和监测数据调整监测时间及频率。当出现险情时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次)。5.3高支模监测要求5.3.1-般规定5.3.1.1监测方法的选取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场地条件和方法的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监测方法应合理易行。5.3.1.2高大支模实时安全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人工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监测数据应连续、实时。5.3.1.3参考点、基准点、工作基点布设及稳定性检核应符合下列要求:1)使用全站仪监测时,变形监测网的基准点应设置在施工影响范围外,结合场地条件应埋设稳固且基准点数量不少于3个;2)使用位移传感器时,参考点应稳定、可靠,可设置在混凝土柱、梁、板、剪力墙等稳定的既有结构上或其他稳固的结构上;3)监测过程中宜检查基准点、工作基点和参考点的稳定性。5.3.1.4监测仪器、传感器和软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满足观测精度、量程和线性度的要求,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可替换性;2)监测仪器宜配备后备电源,监测传感器应具备身份识别功能;3)监测软件应能接收、处理、显示现场各项监测数据,应具备超限预警功能及数据存储、传输功能;4)监测仪器应在校准或检定有效期内;5)监测过程中宜适时进行监测仪器、传感器和软件的检查和维护;5.3.1.5监测项目初始值采集前,应进行监测仪器、传感器、通信硬件和数据系统的稳定性及可靠性检查,满足要求后方能实施监测。5.3.1.6监测项目初始值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测定,并在现场工况稳定情况下获取监测初始值。5.3.1.7监测点安装完成后,宜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测点标识;监测站及监测人员活动区域应安全、通视,方便巡查、撤离。5.3.2立杆轴力监测5.3.2.1立杆轴力监测宜采用荷载传感器进行自动化监测,在满足监测要求的前提下,可采用不改变高大支模原受力状态的其他监测方法。5.3.2.2荷载传感器量程应大于荷载设计计算值的2倍~3倍,其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5.3.2.3荷载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立杆受压的轴心力与传感器受力重合,确保受力面与压力方向垂直并紧贴被监测对象;2)传感器安装完成后应处于受压状态。5.3.3水平位移监测5.3.3.1水平位移监测宜采用位移传感器进行自动化观测:当无固定既有稳定结构作为参考点时,在满足监测要求的前提下可采用其他方法进行观测。5.3.3.2水平位移传感器量程宜为报警值的3倍~6倍,监测精度不低于1.0mm。5.3.3.3水平位移传感器的参考点宜选取既有稳定的混凝土梁柱、剪力墙或桥墩等稳定结构构件。5.3.3.4水平位移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水平位移传感器宜稳定安装在能反映支架整体变形的部位;2)水平位移宜监测支架水平杆两个相互垂直方向的变形;3)水平位移传感器初始安装位移值应根据支架水平位移的变形控制值及位移方向综合确定,量程余量应满足监测要求。5.3.3.5变形监测网、工作基点的设置及检核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5.3.4倾斜监测5.3.4.1倾斜监测宜采用倾斜传感器进行自动化观测,在满足监测要求的前提下可采用其他方法进行观测。5.3.4.2倾斜传感器的量程不宜小于变形控制值的3倍~6倍,观测精度不低于0.01°。5.3.4.3倾斜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倾斜传感器应稳定安装在立杆上;2)倾斜监测应监测支架立杆同一平面上两个垂直方向的变形;3)倾斜传感器应安装在同一立杆上且上下对应;4)倾斜传感器倾斜测量方向宜与水平杆设置方向一致;5)倾斜传感器初始安装位移值应根据支架倾斜控制值及位移方向综合确定,量程余量应满足监测要求。5.3.5沉降监测5.3.5.1沉降监测宜采用位移传感器或静力水准仪进行自动化观测,在满足监测要求的前提下可采用其他方法进行观测。5.3.5.2沉降传感器量程宜为控制值的3倍~6倍,监测精度不低于1.0mm。5.3.5.3位移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位移传感器的安装应稳定、可靠;2)位移传感器应安装在能够反映高大支模整体沉降的部位,宜安装于顶层水平杆、立杆等构件上;3)位移传感器初始安装位移值应根据沉降的控制值及位移方向综合确定,量程余量应满足监测要求。5.3.5.4静力水准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静力水准传感器应安装稳固,安装位置应能够反映被测对象的变形;2)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相关规定。5.3.6现场监测5.3.6.1高大支模工程应进行连续、实时监测,并根据工程现场工况建立监测站,构建监测自动化系统,可配置网络平台实施同步远程监测。5.3.6.2现场监测实施前应进行作业安全交底,高空作业人员应具备丰富的作业经验或具备高空作业资格证。5.3.6.3监测站应满足以下要求:1)监测站应能满足现场监测及作业人员安全的要求,具备连续、实时监测的条件;2)应具备防雨、防雷以及防高空坠物等安全防护功能,具有通信、通电、通风的作业条件,且不应妨碍现场施工。5.3.6.4根据工程规模和设备特点,监测自动化系统可由一个或多个采集系统组成。5.3.6.5监测自动化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1)监测系统的采样频率满足连续、实时的监测要求;2)具有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及显示监测结果的功能;3)具有仪器、通信设备的状态判别及监测预警、报警功能;4)具有数据查询、数据分析及项目管理一体化功能;5)具有电源管理保护、网络及防雷安全保护功能。5.3.6.6监测系统应按规定的方法或流程进行参数设置和调试,并符合下列规定:1)监测正式实施前,应进行系统调试,确保传感器、通信设备、显示器等设备正常工作;2)监测前,宜对传感器进行初始状态设置或零平衡(率定)处理;3)应对异常数据进行来源检查及可靠性鉴别,并应采取有效数据处理措施。5.3.6.7监测期间,监测结果应与现场施工工况适时对比分析,当监测数据异常时,应及时对监测系统进行核查,及时开展现场巡查;当监测值超过报警值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6.6监测预警6.1边坡监测预警监测期间遇到下列情况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警:(1)有软弱外倾结构面的岩土边坡支护结构坡顶有水平位移迹象或支护结构受力裂缝有发展;无外倾结构面的岩质边坡支护结构坡顶水平位移大于3m或支护结构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超过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允许值;土质边坡支护结构坡顶的最大水平位移已大于边坡开挖深度的1/500或20mm,以及其水平位移速度已连续三日每天大于2mm。具体的阀值应由监测单位会同设计、地质专业协商确定。(2)坡顶邻近建筑物出现新裂缝、原有裂缝有新发展;(3)支护结构中有重要构件出现应力骤增、压屈、断裂、松弛或破坏迹象;(4)边坡底部或周围岩土体已出现可能导致边坡剪切破坏的迹象或其它可能影响安全的征兆;(5)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认为,已出现其它必须报警的情况。监测预警值设定是根据目前勘察、监测情况给出的建议值,监测单位应结合边坡工程地质条件及变形发展情况适时分析,会同设计、勘测单位调整实际预警值,并应建立完备的安全监测预警机制。总包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建立统一的预警机制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各单位统一协调防控地质灾害发生。6.2基坑监测预警6.2.1监测预警值应满足基坑支护结构、周边环境的变形和安全控制要求。监测预警值应由基坑工程设计方确定。6.2.2基坑支护结构、周边环境的变形和安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证基坑的稳定;2)保证地下结构的正常施工;3)对周边已有建筑引起的变形不得超过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或影响其正常使用;4)保证周边道路、管线、设施等正常使用;5)满足特殊环境的技术要求。6.2.3变形监测预警值应包括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预警值和变化速率预警值。6.2.4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测预警值应根据基坑设计安全等级、工程地质条件、设计计算结果及当地工程经验等因素确定。6.2.5基坑工程周边环境监测预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主管部门的要求或建筑检测报告的结论确定。6.2.6确定基坑周边建筑、管线、道路预警值时,应保证其原有沉降或变形值与基坑开挖、降水造成的附加沉降或变形值叠加后不应超过其允许的最大沉降或变形值。6.2.7爆破振动监测项目预警值应综合考虑保护对象的重要性以及工程质量、结构性状、地基及围岩条件、自振频率等因素确定,且监测对象质点振动速度预警值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规定的相应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6.2.8监测数据达到监测预警值时,应立即预警,通知有关各方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6.2.9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通知有关各方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1)基坑支护结构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砂、管涌、隆起、陷落等;2)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3)基坑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出现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4)基坑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地下空洞、地面下陷;5)基坑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6)冻土基坑经受冻融循环时,基坑周边土体温度显著上升,发生明显的冻融变形;7)出现基坑工程设计方提出的其他危险报警情况,或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6.3高支模监测预警6.3.1高大支模实时安全监测报警值应满足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监测报警值宜由高大支模工程设计方确定。6.3.2支撑结构及基础变形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不得导致支架失稳;2)不得影响浇筑构件的位置、尺寸;3)满足特殊环境的技术要求。6.3.3高大支模工程报警值由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量控制。6.3.4监测报警值应根据高大支模工程设计要求与专项施工方案确定,并可参考表6.3.1。表6.3.1高大支模工程监测报警值监测对象监测项目报警值支撑结构立杆轴力后加荷载设计值支撑结构水平位移12mm支撑结构沉降8mm支撑结构倾斜4‰立杆基础差异沉降L/1000注:1“后加荷载设计值”为轴力传感器安装调试完成并初始化后增加的荷载,一般包括混凝土、施工人员、振捣机械、冲击荷载及风荷载等;2“L”为相邻测点距离;3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支撑结构变形监测项目(水平位移、沉降、倾斜)报警值可适当调整,调节系数为0.7~1.5;4对于门洞支架、悬挑支架等特殊支撑结构,需与设计方沟通确定报警指标:5当使用既有梁板为立杆基础时,需综合考虑梁板的挠度变形:6当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量达到报警值的80%,应预警。6.3.5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采8.0.5取应急措施: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2)巡检发现高大支模出现明显变形、结构松动、有异常响声等情况时;3)高大支模的杆件出现过大变形、倾斜、断裂或弯曲等明显破坏迹象;4)模板断裂,混凝土泄漏;5)基础开裂或下陷;6)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7.7成果提交7.1成果提交工程实施过程中无数据异常情况应向甲方提交监测中间资料包括:(1)观测点点位布置图;(2)观测成果表;(3)观测过程曲线:工程完成时应向甲方提交监测项目资料包括:(1)观测点点位布置图;(2)观测成果表;(3)观测过程曲线;(4)观测各期中间成果资料;(5)观测施工期成果总结资料;(6)变形监测最终成果技术报告所有提交资料为:纸质版一式6份,盖章扫描件1份。监测报告的编写内容深度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观测成果的中间资料以及最终报告均需提交监理单位审核设计单位确认后再提交业主。并按业主要求报审并归档。施工阶段:每1月提交1次监测报告;防治效果检验阶段:每3月提交1次监测报告。监测方应每完成监测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供中间监测数据;监测方在全部监测完成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向建设单位提供最终监测报告,一式陆份。8.8质量控制与检查验收基坑监测:为保证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的可靠性,沉降观测的施测精度应按“规范”有关规定确定。检查验收标准执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边坡监测:为保证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的可靠性,观测的施测精度应按技术依据中的有关规定确定。监测成果的检查验收按GB/T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执行。高大支模监测:监测成果按照《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实时安全监测技术规范》(广东省)执行。9.9其它要求说明本技术规范书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完全作出规定,也未完全引述有关标准和规定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有关标准以及发包方提出的合理技术要求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质量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问题监测方应该配合完成。遵守建设方的相关管理制度。10.10资质和业绩要求10.1基本要求10.1.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订立合同的权利;10.1.2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10.1.3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10.2业绩要求10.2.1自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必须边坡监测、基坑监测业绩。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提供业绩项目经过验收内容的业绩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过程进度验收、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等资料。10.2.2中标人不得将项目转包和违法违规分包,一旦发现中标人项目转包和违法违规分包,招标人将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同时列入集团公司承包商黑名单。造成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其责任。10.2.3投标方近五年承担的类似项目中无不良业绩、无人身伤亡事故、无严重违约记录,且未被政府、集团公司、招标方等组织机构列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名单或其他的黑名单、灰名单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危大工程项目第三方监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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