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行业媒体专业宣传推广合作招标公告(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吉林省文物局)2024)



行业媒体专业宣传推广合作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
行业媒体专业宣传推广合作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SCS24034(CG)。
2、项目名称:行业媒体专业宣传推广合作。
3、政府采购部门备案编号:采购计划-[2024]-01613号。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20万元。
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7、采购需求:行业媒体专业宣传推广合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服务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新民大街1162号。
9、质量要求:供方负责按需方要求提供全部服务并保证验收合格。
10、服务时间:合同订立后7天开始,期限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
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4日上午08时30分起至2024年5月30日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自行登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下载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标处理。
CA认证办理基本流程: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 (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2、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30日16时00分。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没有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接受投标文件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一室。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6月28日9时00分。
3、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一室。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2、供应商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CA登录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投标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没有点击“投标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大街1162号
联系人:扈邑
电话:0431-85614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7栋15楼
联系人:王越
联系电话:1739092051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越
联系电话:17390920515
4、监督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处

城市034行业媒体专业宣传推广合作定稿5.22.doc

行业媒体专业宣传推广合作招标文件BIDDINGDOCUMENT招标人: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2024年5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17第四章合同条款21第五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37第六章附件51第七章采购人需求52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项目概况行业媒体专业宣传推广合作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LSCS24034(CG)。2、项目名称:行业媒体专业宣传推广合作。3、政府采购部门备案编号:采购计划-[2024]-01613号。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220万元。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7、采购需求:行业媒体专业宣传推广合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8、服务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新民大街1162号。9、质量要求:供方负责按需方要求提供全部服务并保证验收合格。10、服务时间:合同订立后7天开始,期限1年。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招标文件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4日上午08时30分起至2024年5月30日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自行登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下载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标处理。CA认证办理基本流程: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2、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30日16时00分。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没有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接受投标文件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一室。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6月28日9时00分。3、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一室。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五、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2、供应商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CA登录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投标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没有点击“投标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大街1162号联系人:扈邑电话:0431-856141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7栋15楼联系人:王越联系电话:17390920515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王越联系电话:173909205154、监督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招标单位名 称: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大街1162号联系人:扈邑电话:0431-85614112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吉林省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7栋15楼联系人:王越联系电话:17390920515项目名称行业媒体专业宣传推广合作项目编号JLSCS24034(CG)服务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新民大街1162号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招标内容行业媒体专业宣传推广合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合同订立后7天开始,期限 一 年。1质量要求供方负责按需方要求提供全部服务并保证验收合格。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þ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答疑会þ不召开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1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1偏 离允许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0日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28日9时00分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和金额按照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精神和吉政数联〔2023〕4 号的规定,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或无失信记录的企业投标人 免收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可由授权人携带授权委托书、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截图,在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材料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符合条件的视为按时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否则则须按要求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单位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48小时(北京时间)将投标保证金存入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计入48小时以内。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现金(银行转帐、电汇,下同)或银行保函(提供担保保函的银行,经营范围中应具有“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业务)或担保公司保函(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应具有工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万元收款人全称:吉林省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帐  号:420022060920010067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支行 其他要求: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递交的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从投标单位的基本帐户转入到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标段名称。以保函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在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保函原件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社保证明,否则不予受理)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限足额转入、非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的,保证金无效;以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交纳方式,保函无效。违反上述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当日把银行付款凭证发到邮箱:Jlschzb@163.com2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2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投标文件份数一套正本 , 四套副本。电子版2份(U盘)2技术文件的总包封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2封套上写明投标人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3投标文件的标记投标文件书脊处应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3投标文件提交地点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3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一室3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外聘专家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聘。3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37.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7.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37.2中标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单位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37.3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完成合同订立。37.4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按招标控制价的(工程1%,货物、服务1.5%)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37.5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22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不可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7.6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为准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规。2.定义:2.1“招标代理机构”指吉林省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招标活动的组织工作。2.2“招标单位”指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招标项目的整体规划、招标需求,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2.3“招标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2.4“潜在投标人”指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项目答疑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招标文件:6.1招标文件的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第六章资格审查文件第七章附件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同时寄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由投标人直接到招标方领取。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答复文件。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供应商书面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7.2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7.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投标人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7.4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文件为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8.2投标人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9.投标文件的编制9.1投标语言: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9.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3.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9.3.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9.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9.5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10.投标报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人应向招标文件规定的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11.2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1.3未中标单位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1.4中标单位保证金将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1.5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订合同;(3)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2.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1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1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3.3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13.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4.投标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投标人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14.2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2份(U盘形式)(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4.3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格式和要求单独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按照对投标文件同样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4.4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14.5首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前述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办理。15.开标15.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15.2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前,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15.3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服务期等内容。15.4开标时未宣读的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5.5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4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15.6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6.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15.7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4)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或者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或有效签署的;(5)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15.8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项目招标失败:(1)服务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3)投标文件未加盖法人公章和未有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名的;(4)未提供有效投标文件的;首次招标失败后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处理。16.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7.评标17.1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社会专家和招标单位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招标人代表由招标单位委派。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代理机构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17.2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否决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管部门:(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7)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10)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18.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8.1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打分:18.2对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18.3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18.4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产品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招标单位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否决处理:(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6)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8.5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8.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8.7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招标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否决投标。19.首次招标因评标过程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而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仍然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招标单位需求紧急,要求在符合专业条件并且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招标的,可以在符合下列规定的前提下,由招标单位代表当场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变更招标方式招标:(1)评标委员会当场形成招标失败结论,向投标人宣布招标失败并说明白失败原因。(2)没有投标人当场以书面形式对招标失原因提出质疑。(3)有2家合格投标人。(4)直接变更招标方式的申请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相关当事人当场签署《经批准直接变更采购方式备忘录》。(5)合格投标人重新报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新的报价进行评审。(6)首次招标因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招标失败,重新招标投标人仍不足三家的,参照前述规定办理。20.评标方法和标准20.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20.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20.21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项目组人员得分、企业业绩高低进行排序,即先确定投标报价得分高的优先,如投标报价得分相同时,则以项目组人员得分高的优先,以此类推。若上述三项均相同时,则由评委会表决或招标人选择确定。20.22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20.2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21.签订合同21.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单位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单位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3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中标单位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21.4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人。22.保密和披露22.1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22.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招标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招标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一)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一致(自然人投标应与其身份证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投标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法律法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标书内附承诺书加盖公章。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标书内复印件加盖公章。2.1.2资格评审标准开户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标书内复印件加盖公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标书内附信誉良好承诺书加盖公章;②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 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提供网页截图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标书内附信誉良好承诺书加盖公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控制价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服务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要求供方负责按需方要求提供全部服务并保证验收合格。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权利义务符合“合同条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服务需求”规定评标办法前附表(二)序号评审因素分 值评 分 细 则1报价得分10分投标报价分:以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供应商的评标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分基准价。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下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注:1.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2.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2服务方案30分投标人须提供各类媒体推广服务方案,方案需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专版制作及发行方案优秀,进度安排合理,专版内容新颖独特具有很强的可读性、受众度:30分;专版制作及发行方案较好,进度安排合理,专版内容新细致全面:20分;专版制作及发行方案一般,进度安排基本合理:10分;专版制作及发行方案较差,进度安排不尽合理:5分;未提供方案:0分;3质量保证措施方案10分投标人需提供质量保证措施方案,方案需明确完成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并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先进、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可行:10分关键线路较明确,计划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7分关键线路说明一般,计划编制较为完整。关键节点措施可行性地。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完整:5分关键线路不明确,计划编制不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不完整:3分未提供进度计划和违约责任承诺:0分4沟通方案10分专人与采购人沟通,配合、沟通方案详细、可行性强:10分; 有专人与采购人沟通,配合、沟通方案较详细、可行性一般:7分; 提供了配合、沟通方案,但未指定专人与采购人沟通:3分; 未提供:0分5人员配备与管理架构15分组织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备齐全、有丰富经验、分工明确:15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人员配备较为齐全、有经验、分工较为明确:10分; 组织机构设置不尽合理,人员配备不够齐全、有一定经验、分工较差:5分; 组织机构设置混乱,人员配备不齐全、分工差:0分6进度保障措施10分根据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排期方案进行评分:进度安排紧凑合理得10分,进度安排勉强符合要求得7分无此项内容或者进度安排混乱得0分7宣传创意10分供应商可就需要宣传内容简要提供下列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宣传海报图样、简短的宣传文案、短视频脚本等创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比较,创意较好的得10分,一般的得7分,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8优惠条件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采购人可接受的优惠条件,有实质性内容的,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5分。评标方法本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项目组人员得分、企业业绩高低进行排序,即先确定投标报价得分高的优先,如投标报价得分相同时,则以项目组人员得分高的优先,以此类推。若上述三项均相同时,则由评委会表决或招标人选择确定。1.初步评审标准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分值构成价格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之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双方自行签订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SECTION401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五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特别声明: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须统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其中原件装订在正本中,复印件装订在副本中。投标人提交的文件材料均不予退还。3、如果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需要进行年检,但在投标时因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尚未开展年检工作,使投标人不能提交经年检的资格文件,投标人应提交当地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4、如果投标人受地域限制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5、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6、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按照《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所要求提交的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作为评分依据的其他文件材料的具体排列顺序相对应地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既便于投标人自己进行审核,又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时能够快速、准确的查阅。7、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第一部分商务部分投标人应按本格式编制商务文件目录,并编排在商务部分首页。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根据你方(项目名称),编号为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构成”要求的全部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的投标报价参与本项目。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服务周期如下:。3.我方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文件同时提交。4.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5.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6.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7.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8.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9.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0.本投标自开标之时起90天内有效。11.我方保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内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其他投标人、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传真或电传: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请投标人注意:投标函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二、开标一览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总价)质量标准服务期限备注注:1、填报的内容必须和投标文件及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2、本表为开标时唱标用,应单独用小信封密封、标识、送达。3、投标报价单位为元,币种为人民币,保留小数点后2位。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可不提供)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点)的(投标人名称)公司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单位名称)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招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地址: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请投标人注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五、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投标人名称)于年月日递交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书。并附有人民币元(现金或电汇或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附:粘贴银行凭证或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六、投标人的资格声明致(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你公司发布的《招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号)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公司全称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4、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单位所造成的损失。我公司已经按照你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公司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投标人名称全称: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七、技术方案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注册登记号经营地址税务登记证号单位性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资质情况员工数量共 人,其中,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联系电话传真主要业绩法 定 代 表 人 基 本 情 况姓 名身份证号码职 务职 称学 历备注:后附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印章:投标人(盖章):日期:九、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十、其他资料第六章附件附件一:投标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投标文件(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内容: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份投 标 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在 年 月 日上午 : - : 时之间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附件二:开标一览表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开标一览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内容:开标一览表 1份投 标 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在 年 月 日上午 : - : 时之间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注意事项:1、《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2、《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分开单独封装并标贴此封面,密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提请投标供应商特别注意:请投标供应商将全部投标文件按顺序标明页数,并请注意不要把与本项目无关的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第七章采购人需求项目内容依托中国旅游报、中国文化报、劲旅网等行业媒体资源,深度挖掘吉林文旅行业现象,通过媒体专版(专题)+融媒体推广+线下交流等方式,全面展示吉林文旅重点工作、特色产品,树立行业标杆。10个版面+融媒体同步宣传依托中国旅游报、中国文化报、劲旅网等行业媒体资源,深度挖掘吉林文旅行业现象,通过媒体专版(专题)+融媒体推广+线下交流等方式,全面展示吉林文旅重点工作、特色产品,树立行业标杆。专题宣传6个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行业媒体专业宣传推广合作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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