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采砂管理无人机 夜视仪招标公告(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2024)
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采砂管理无人机、夜视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采砂管理无人机、夜视仪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4日11:00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AFAHZ01141
项目名称: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采砂管理无人机、夜视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4.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1140000.00元
采购需求: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采砂管理无人机、夜视仪采购项目拟采购具备红外夜视功能无人机3台,配套远程操控、视频信息存储系统,提供设备、系统的日常维护;购置手持式红外夜视仪1台,具有红外、微光、黑白融合、彩色融合等多种图像模式,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5月23日上午08:00至2024年06月14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
(1)申请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查阅采购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2)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5707982。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4日11:00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3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开标时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上开标大厅”(bjm.hfztb.cn)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操作流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等工作,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如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或操作不当造成无法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等情况,责任自负。
5.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采购文件约定方式进行质疑。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6.本公告中合同履行期限以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供货及安装期限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红花山路2号
联系方式:0553-22321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2588号
联系方式:0551-657079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5707982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2分21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4-05-23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5-2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2分
附件:
采购需求.docx
招标文件正文.pdf
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采砂管理无人机、夜视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货物类)5ng8s项目名称: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采砂管理无人机、夜视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4AFAHZ01141采购人: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5月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采砂管理无人机、夜视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采砂管理无人机、夜视仪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4日11:00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4AFAHZ01141项目名称: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采砂管理无人机、夜视仪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140000元最高限价:1140000元采购需求: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采砂管理无人机、夜视仪采购项目拟采购具备红外夜视功能无人机3台,配套远程操控、视频信息存储系统,提供设备、系统的日常维护;购置手持式红外夜视仪1台,具有红外、微光、黑白融合、彩色融合等多种图像模式,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夜视仪供货、30个日历日内完成无人机供货及设备安装、调试。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05月23日上午08:00至2024年06月14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3.方式:(1)申请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查阅采购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2)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5707982。4.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4日11:00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3号开标室五、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开标时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上开标大厅”(bjm.hfztb.cn)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操作流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等工作,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如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或操作不当造成无法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等情况,责任自负。5.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采购文件约定方式进行质疑。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6.本公告中合同履行期限以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供货及安装期限为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红花山路2号联系方式:0553-223219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2588号联系方式:0551-6570798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工电话:0551-65707982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2024AFAHZ011412.项目名称: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采砂管理无人机、夜视仪采购项目3.项目地点:芜湖市、铜陵市、池州市4.项目单位: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5.项目概况: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采砂管理无人机、夜视仪采购项目拟采购具备红外夜视功能无人机3台,配套远程操控、视频信息存储系统,提供设备、系统的日常维护;购置手持式红外夜视仪1台,具有红外、微光、黑白融合、彩色融合等多种图像模式,详见招标文件。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7.项目预算:1140000元8.最高限价:1140000元9.项目类别:政府采购货物10.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包,本次采购第1包二、投标人资格详见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四、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五、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第1页名称: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红花山路2号联系人:陶主任电话:0553-2232195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2588号联系人:张工电话:0551-657079823.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4.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电话(非项目咨询):0551-12345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安徽省财政厅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电话:0551-68150309八、其他事项说明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4.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第2页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采购文件约定方式进行质疑。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第3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3.1采购人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3.2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安徽省财政厅3.4.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详见采购需求3.4.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7.3现场考察☑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统一组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如投标人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4年5月27日17时00分9.1包别划分☑不分包□分为个包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13.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14.1投标有效期120日历日15.1投标文件要求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5.3开标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无16.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第4页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请完整填写声明函内容,否则不予认可;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不需此件)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第73页十四、诚信履约承诺函致: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中标人,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第74页十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符合投标邀请、采购需求及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产品彩页、证书、检测报告、产品图片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第75页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第四条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第五条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第六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第七条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第76页第八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第九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第十条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第十一条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第十二条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第十三条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第十四条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第十五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自动记录开标过程。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第十六条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U盘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U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U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第77页第十七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第二十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第二十二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第二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第二十四条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无法恢复第78页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第二十五条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第二十六条本规程由安徽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号)同时废止。第79页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询问函范本(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范本或电子交易系统中网上询问格式附件进行提交)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单位拟参与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采砂管理无人机、夜视仪采购项目(2024AFAHZ01141)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事项一)1、(内容或条款)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3、(建议)二、(事项二)...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第80页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第81页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8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采砂管理无人机 夜视仪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