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生产用聚羧酸减水剂母液 聚羧酸减水剂母液招标公告(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24)
工程服务分公司混凝土生产用聚羧酸减水剂母液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工程服务分公司混凝土生产用聚羧酸减水剂母液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
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程服务分公司混凝土生产用聚羧酸减水剂母液公开招标(BGBGJTHGZHD240523130622)招标人为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
招标
范围
项目名称:工程服务分公司混凝土生产用聚羧酸减水剂母液公开招标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询比采购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2)流通型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1)供货业绩:减水剂母液的供货业绩凭证(合同及相对应的发票)。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请详见附件。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
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24日13时00分至2024年05月31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
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31日13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部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水塔路8号
地址:
辽宁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9号
联系人:
赵永利
联系人:
李子岩
电话:
18841403330
电话:
024-47827880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国贸公司以及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312866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2024年05月23日
公章Epoint
附件:
物料清单附件.pdf
减水剂母液公开招标方案.docx
物料清单序物料编码物料名称物料短描述物料长描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商品品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交货地/交货港交货期需用单位备注1C0870007聚羧酸减水剂母液GB8076-2008400.0吨无本溪市溪湖区郑家林家路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工程服务分公司本钢建设工程服务分公司聚羧酸减水剂母液公开招标采购方案一、项目信息1.此次公开招标采购案为本钢建设公司工程服务分公司混凝土生产所需的聚羧酸减水剂母液,共1项,预计采购量400吨。2.采购资金计划来源由我单位自筹。二、技术质量要求1、执行国家标准GB8076-2008。2、供应商供货时必须提供全部供货品种的合格证/材质单。3、质量指标要求:(1)一吨母液出五吨成品,成品减水率≥20%(2%掺量)。(2)坍落度1h变化≤30mm。抗压强度比,7d抗压强度比≥125%,28d抗压强度比≥120%。(3)凝结时间正常,当减水剂正常掺量时(2.3%掺量以内),不能出现试配试块24小时无法拆模。(4)每年需提供一份本年度的聚羧酸减水剂第三方检测机构试验合格报告。三、供应商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按本要求具备相应资质、能力,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资格要求: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且满足国标的合格产品。供应商必须是生产企业,有自主研发合成能力,具有行业内专家技术水平。2、投标企业类型:生产型/流通型3、注册资金要求: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应的风险。4、质量/环境/安全体系要求:无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6、投标方具有便捷的运维条件和能力,确保所供产品长期稳定运行。投标方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7、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1)提供投标方(公司)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法人授权委托书;(5)供货业绩:减水剂母液的供货业绩凭证(合同及相对应的发票)。(6)投标单位提供无欠税证明(需登录本单位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或所属税务局直接进行开具,有效开具时间:截止项目开标前60日内)加盖税务局业务专用章。(7)一般纳税人登记表(扫描件);四、商务要求1、报价要求:报价采用不含税、含运费、以单价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单价、总价清晰、准确,税率13%。2、交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分批次送货至2024年12月31日。3、有效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4、付款方式:双方按照每批货物实际到货的数量进行结算,当批货物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完整单据并经审核无误挂账后次月开始付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承兑不贴息,一年内付清。5、交货地点及方式:送货地点为本钢工程服务分公司林家基地(溪湖区林家路)运费由供方承担,物权完全转移前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事故均由供方承担责任。6、对合同的响应、服务保障承诺等要求:投标方具有便捷的运维条件和能力,确保所供材料达到标准要求。7、违约责任:如减水剂母液经需方检测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需方可随时要求供方退、换货物,由此产生的材料检测费、运费等费用将由供方承担。如供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供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争议解决诉讼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起诉。9、其他约定事项: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1)到货与合同中的货物名称、型号相符,即可正常验收,否则退货、换货或终止合同;(2)供方所供货物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给需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3)供方接到需方退货、换货通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品提走,因供方原因超期,需方有权收取仓储费用。五、评标标准及中标成交原则1、本方案由本钢建设公司工程服务分公司委托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进行的公开招标,评标方法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原则是在满足质量要求和交货期的前提下单项合理、总项低价决标。评审时拟中标人报价相同时,以投标时间先后秩序优先为拟中标人。2、拟中标家数1家,投标方投满招标量。若报价有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且无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按废标处理)。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方数量不足三家,两家转为询比采购,按原评审方式评审。六、其它事宜1、投标方报价单项价格合理,总项低价决标。组合标。2、资格审核方式为资格后审,即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均可投标,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料审核,预中标后如有必要可依据评审原则对拟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料审核+工厂验证,满足所供应的聚羧酸母液符合质量指标要求(详见方案),确定中标。3、投标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4、因政策或环保等因素需方的采购数量可能随时调整,供方须无条件按需方要求执行。需方联系人:马立光18841403330单位负责人:审核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混凝土生产用聚羧酸减水剂母液 聚羧酸减水剂母液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