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系及标准配置研究咨询招标公告(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
南宁轨道地产集团产品系及标准配置研究咨询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南宁轨道地产集团产品系及标准配置研究咨询项目比选人为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比选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项目地点: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南宁轨道地产集团产品系及标准配置研究咨询项目
上限控制价:南宁轨道地产集团产品系及标准配置研究咨询项目含税上限控制价为人民币500,000.00元。
服务期限:(1)第一阶段服务要求: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初步成果汇报,内容包含房企新产品线研究、属地化项目对标、客户需求趋势研究(具体以甲方要求及双方协商内容为准)。(2)第二阶段服务要求: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南宁客户分析、协同完成产品系列及产品配置标准的建设。
比选范围:(1)调研并建立南宁客户的细分模型,研判客群特征并形成相应客户分析。(2)根据标杆房企新产品线研究、属地化项目对标、客户需求趋势研究,制定相应的产品系列及对应的产品配置。(3)配合产品系列及产品配置标准的落地。(4)其它:本次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以完成本公司产品系及标准配置为准(具体详见任务需求书)。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比选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需具备房产咨询、市场调查及咨询服务、房地产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的相关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公司成立两年(含)以上且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无不良信用记录。
3.3业绩要求:比选申请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1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0万的产品系及标准配置研究咨询项目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
3.4比选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取消比选申请资格的处罚期内,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申请。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3.7未列入比选人不良信用名单的。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请各比选申请人自行网上下载。下载网址: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采购与招标网()。
注:比选申请人如未完整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比选文件补充通知(补遗)、答疑等相关项目信息而影响比选申请的,其责任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6.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和地点
6.1比选申请文件须密封后于2024年 6 月 3 日 9 时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递交地点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北路111号南宁国际旅游中心A座907招采/法务管理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6.3比选申请文件必须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否则比选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北路111号
邮 编:530022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771-4735619
传真:
电子邮件:nngddchyfgb@163.com
附件:南宁轨道地产集团产品系及标准配置研究咨询项目比选文件
南宁轨道地产集团产品系及标准配置研究咨询项目比选文件比选人: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5月目录第一章比选公告....................4第二章比选申请须知....................6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1第四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37第五章评分办法49第六章任务需求书63第一章比选公告南宁轨道地产集团产品系及标准配置研究咨询项目比选公告1.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南宁轨道地产集团产品系及标准配置研究咨询项目比选人为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比选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项目地点: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名称:南宁轨道地产集团产品系及标准配置研究咨询项目上限控制价:南宁轨道地产集团产品系及标准配置研究咨询项目含税上限控制价为人民币500,000.00元。服务期限:(1)第一阶段服务要求: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初步成果汇报,内容包含房企新产品线研究、属地化项目对标、客户需求趋势研究(具体以甲方要求及双方协商内容为准)。(2)第二阶段服务要求: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南宁客户分析、协同完成产品系列及产品配置标准的建设。比选范围:(1)调研并建立南宁客户的细分模型,研判客群特征并形成相应客户分析。(2)根据标杆房企新产品线研究、属地化项目对标、客户需求趋势研究,制定相应的产品系列及对应的产品配置。(3)配合产品系列及产品配置标准的落地。(4)其它:本次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以完成本公司产品系及标准配置为准(具体详见任务需求书)。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3.1比选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2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需具备房产咨询、市场调查及咨询服务、房地产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的相关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公司成立两年(含)以上且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无不良信用记录。3.3业绩要求:比选申请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1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0万的产品系及标准配置研究咨询项目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3.4比选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取消比选申请资格的处罚期内,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申请。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3.7未列入比选人不良信用名单的。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5.比选文件的获取5.1比选文件获取: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请各比选申请人自行网上下载。下载网址: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www.nngddc.com),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注:比选申请人如未完整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比选文件补充通知(补遗)、答疑等相关项目信息而影响比选申请的,其责任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6.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和地点6.1比选申请文件须密封后于2024年6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递交地点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北路111号南宁国际旅游中心A座907招采/法务管理中心;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6.3比选申请文件必须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否则比选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www.nngddc.com),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8.联系方式比选人: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北路111号邮编:530022联系人:李工电话::0771-4735619传真:电子邮件:nngddchyfgb@163.com第二章比选申请须知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详细内容1.1比选人名称: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北路111号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771-47356191.2项目名称南宁轨道地产集团产品系及标准配置研究咨询项目1.3项目编号无1.4项目地点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比选范围(1)调研并建立南宁客户的细分模型,研判客群特征并形成相应客户分析。(2)根据标杆房企新产品线研究、属地化项目对标、客户需求趋势研究,制定相应的产品系列及对应的产品配置。(3)配合产品系列及产品配置标准的落地。(4)其它:本次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以完成本公司产品系及标准配置为准(具体详见任务需求书)。1.6服务期(1)第一阶段服务要求: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初步成果汇报,内容包含房企新产品线研究、属地化项目对标、客户需求趋势研究(具体以甲方要求及双方协商内容为准)。(2)第二阶段服务要求: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南宁客户分析、协同完成产品系列及产品配置标准的建设。1.7质量要求详见任务需求书的技术要求部分1.8成果要求详见任务需求书的技术要求部分1.9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1.10上限控制价上限控制价:南宁轨道地产集团产品系及标准配置研究咨询项目含税上限控制价为人民币500,000.00元。比选申请报价高于上限控制价(或分项上限控制价)的比选申请文件将按否决比选申请处理。2.1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比选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需具备房产咨询、市场调查及咨询服务、房地产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的相关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公司成立两年(含)以上且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无不良信用记录。(5)业绩要求:比选申请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1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0万的产品系及标准配置研究咨询项目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6)比选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取消比选申请资格的处罚期内,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申请。(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9)未列入比选人不良信用名单的。3.1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对比选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2024年 5 月 28 日前。比选申请人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比选人有权不予答复,或答复后比选申请截止时间由比选人确定是否顺延。形式:书面为准(加盖比选申请人法人单位公章,电子扫描件有效)3.2比选文件澄清发布方式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www.nngddc.com),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3.2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澄清的方式不需要确认。澄清文件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发布之日起,视为比选申请人已收到该澄清。比选申请人未及时关注比选人在网站上发布的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3.2构成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比选申请文件组成部分: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文件、技术文件资格审查文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A1)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无授权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A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人员配置一览表(格式见A3-1、A3-2)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比选申请人类似项目业绩表(格式见A4)及证明材料(相关服务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承诺书(格式见A5 );(5)比选申请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比选申请资料(如有)。价格文件(1)比选申请报价一览表(格式见B1);(2)比选申请函(格式见B2);(3)比选申请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比选申请资料(如有)。技术文件(1)工作服务方案书(投标人自行编制,内容主要包含服务方案、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后续服务等内容);(2)项目人员配置方案;(3)业绩证明(相关服务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技术文件响应表(格式见C1);(5)商务响应表(格式见C2);(6)比选申请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比选申请资料(如有)。3.3比选申请报价本项目采用不含税报价,含税总价为合同含税总价款,本合同最终税金在结算阶段,按实际产生的税金进行核算,但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调整而调整。3.4比选申请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比选申请保证金3.5比选申请有效期自比选申请截止时间起90天3.6比选申请文件副本份数纸质版本正本1份,副本4份,并同时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电子版(电子版要求见本表第37.5项)。3.7比选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 6 月 3 日 9时 30分3.8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单位: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北路111号南宁国际旅游中心A座907招采/法务管理中心3.8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价以不含税总报价为基准)3.9放弃中选人资格中选单位如放弃中选资格,则比选人有权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比选人的任何采购活动。3.10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无履约担保的形式:无;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比选申请人在递交纸质比选申请文件时,同时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电子版。2.比选申请文件电子版内容: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文件和技术文件。3.比选申请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4.比选申请文件电子版形式:每份包括office版本或WPS版本的全套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文件和技术文件)和盖章后的全套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文件和技术文件)正本的PDF版本扫描件。保存介质:U盘。5.比选申请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比选申请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比选申请文件一并装入比选申请文件袋中。其他1.本比选文件中描述比选申请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比选申请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比选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比选申请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比选申请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比选文件中描述比选申请人的“签字”是指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比选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其他1.本项目比选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比选人。其他中选单位如放弃中选资格,则比选人有权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比选人的任何采购活动。一、说明1.项目说明1.1比选人: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1.2项目名称: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1.3项目编号: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1.4比选范围: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1.5合同期: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1.6资金来源情况: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1.7上限控制价: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2.定义本比选文件使用的下列词汇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2.1“比选人”系指提出比选采购项目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本比选文件中比选人是指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如无特别说明本比选文件中的“采购方、业主、甲方和比选人”均指: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2“比选申请人”系指响应比选、参加比选申请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3“服务”系指比选文件规定比选申请人须承担的一切合同标的内容及配套工作。2.4比选申请文件电子版形式:每份包括office版本或WPS版本的全套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文件和技术文件)和盖章后的全套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文件和技术文件)正本的PDF版本扫描件。保存介质:U盘。2.5“书面形式”系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传真、电报等。2.6“日”、“天”系指日历天。2.7“保质期”系指质量三包的期限。3.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3.1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3.2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否则其比选申请将被否决:(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比选申请资格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比选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申请;(5)比选申请人向比选人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选的;(6)串通比选申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7)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的。4.比选申请费用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申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二、比选文件5.比选文件构成5.1比选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1章比选公告第2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4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第5章评分办法第六章任务需求书5.2比选申请人应认真检阅比选文件中所有的章节、条款、格式、图纸、附表和附件等。如果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发现有缺页、印刷不清楚或对其中内容不理解而未向比选人提出,由此导致的比选申请失误,其责任由比选申请人自负。5.3比选申请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比选申请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比选申请被否决。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出的对比选文件的要求带有限制性的理解或注释将被视为没有全面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6.比选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的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及形式向比选人提出。6.2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的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同时以发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供电子版本文件。否则,比选人有权有权不予答复,或答复后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比选人确定是否顺延。比选人将根据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要求进行澄清答复,答复的方式及比选申请人确认的方式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比选人只答复与比选文件内容有关的问题,并有权对任何与比选文件无关的问题不作回答。7.比选文件的补遗或修改7.1在比选申请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比选人可以主动或应比选申请人澄清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补遗或修改。7.2比选文件的补遗或修改通知是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比选文件在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上发布之日起,视为比选申请人已收到该补充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人未及时关注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上发布的补充比选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7.3当后发的补遗或修改通知与原比选文件或此前发出的补遗或修改通知之间存有不一致时,应以后发的补遗或修改通知为准。7.4为使比选申请人准备比选申请时有充分时间对比选文件的补遗或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比选人可适当推迟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三、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比选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比选申请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比选申请对比选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比选申请将被否决。9.比选申请语言及计量单位9.1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以及比选申请人与比选人就比选申请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同时允许比选申请文件附有英文版作为参考。如中文版本与英文版本有不同的解释时,以中文版本的解释为准。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使用英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9.2除在比选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比选申请文件组成10.1比选申请文件应提供足够、准确和真实的信息,以供评审委员会判断比选申请人是否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组成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10.2资格审查文件和技术文件不得透露有关报价的任何信息,否则其比选申请将被否决。11.比选申请文件格式11.1比选申请人应按本比选申请须知第10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比选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1.2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申请文件按本比选申请须知第10条规定的顺序编排、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各分册前须有分册目录。11.3比选申请文件的规格:统一为A4印刷本,纸质封面,印刷本厚度宜控制在5公分以内,超过厚度可分册装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编号、比选申请人名称、比选申请时间,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使用不锈钢书钉或拉线装订或无线胶装,装订时书钉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11.4比选申请文件的页码:必须按每本正文逐页从1开始,按照流水号编号。11.5图纸的整理(如有):图纸横向按手风琴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折叠,折叠后图标露在右下角,每本图纸厚度不宜超过4公分,超过可分卷装订,每卷图纸从图纸封面起逐张从1开始,按照流水号编号。12.比选申请报价12.1本项目采用不含税报价。含税总价为合同含税总价款,本项目合同最终税金在结算阶段,按实际产生的税金进行核算,但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调整而调整。比选申请人应完整地填写比选文件中提供的“比选申请报价一览表”。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报价一览表”内所填报的总价应相一致。如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12.2比选申请报价应包括完成所有项目内容等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利润及其他费用等全部费用以及比选申请人应承担的费用。12.3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及项目的实际需要自行考虑并完善完成项目、服务和施工安装(如有)内容。比选申请报价应将所有内容考虑在内,不得漏项或缺项。比选申请人应逐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合价和总价,比选申请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视为缺项。12.4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报价时应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实施期间政策、法规变化以及汇率浮动、物价指数浮动等对价格的影响,以可调整的价格或以选择性报价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比选申请而被否决。12.5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比选申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12.6比选申请人不得在价格文件之外的比选申请文件中出现任何有关本项目的报价信息。13.比选申请货币13.1比选申请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在比选申请文件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填报,比选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比选申请报价。13.2比选人将以人民币与中选的比选申请人签订合同。14.比选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递交比选保证金。15.比选申请有效期15.1根据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比选申请应在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比选申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比选申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比选申请而予以否决。15.2特殊情况下,比选人可于比选申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比选申请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其比选申请将被否决。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比选申请文件。16.比选申请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6.1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所示套数准备比选申请文件。每套比选申请文件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比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比选申请人名称,同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且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件”。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文件不符的,以纸质文件为准。比选申请文件要按照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并按照比选申请须知规定的式样、密封和标记、时间和地点递交。16.2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授权委托人应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比选申请文件正本需骑缝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比选申请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需骑缝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16.3比选申请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是比选申请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确认才有效。16.4比选人拒绝接受以邮寄、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比选申请。四、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7.比选申请文件17.1封装方式(1)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2)比选申请人可将比选申请文件封装为1个包,其中价格文件还需独立密封成包。(3)所有密封箱/袋应保证其密封性,并骑缝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17.2所有密封箱/袋都应具有下列识别标志:(1)项目名称:南宁轨道地产集团产品系及标准配置研究咨询项目;(2)项目编号:无17.3所有密封箱/袋上均应写明比选申请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比选申请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17.4如果密封箱/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比选人将不承担比选申请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比选申请人。18.比选申请截止期18.1所有比选申请文件应派专人送交,并须按“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送至比选文件规定的地点。如有必要,比选申请人可事先自行到该场地进行察看。18.2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必须签到,否则比选申请无效。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时间晚于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时,比选申请文件将不被接受。18.3出现比选申请须知第7条因比选文件的修改推迟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时,则按比选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在此情况下,比选人和比选申请人受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19.迟交的比选申请文件19.1比选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18.1条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比选申请文件。20.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比选申请人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后可对其比选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比选单位;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方为有效。20.2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本比选申请须知16和17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比选申请文件”或“撤回比选申请书面通知”字样。20.3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以后比选申请人不得修改比选申请文件。20.4比选申请人不得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至比选申请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比选申请文件。否则比选人有权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损失给予赔偿。五、比选申请文件递交与评审2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21.1比选人将按本须知18.1条项规定的时间和地址,对所有按时递交并已签收达三个或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核查。比选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应当拒收:21.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21.1.2比选申请文件外包封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22.评审程序详见第五章《评分办法》。23.与比选人和评审委员会的接触23.1从比选申请截止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未经书面要求,比选申请人不得就与其比选申请文件有关的事项与评审委员会、比选人接触(包括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23.2比选申请人试图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比选申请文件被否决。23.3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比选人的比选和评审活动,否则其比选申请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23.4有关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比选申请人。24.评审过程保密24.1递交比选文件后,直到宣布授予中选人且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比选申请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比选申请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4.2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比选人和评审专家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比选申请资格。25.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25.1为了有助于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比选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比选申请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26.比选申请文件响应性的确定26.1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比选申请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和规定。26.2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应该是与比选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合同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差异和保留。所谓重大差异或保留是指对服务的范围、质量及要求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比选人的权利及比选申请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比选申请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决定比选申请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比选申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如果比选申请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比选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比选申请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比选申请。27.比选申请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7.1比选申请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乘以数量的合计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27.2若修正后的总价与投标报价不相等,则评标总价和中标价均以修正后的总价为准,如比选申请人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标总价和中标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8.比选申请文件的评价与比较28.1《评审办法》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比选人将按照《评审办法》对本须知第26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28.2评审将按《评审办法》规定执行。29.定标29.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排名情况,推荐3名中选候选人(当中选候选人不足3名时按实际数量推荐),并标明排序。29.2比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同时,比选人有权禁止其1年内不得参与属于比选人的项目。29.3比选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比选申请资格,已经中选的取消中选资格。29.4比选人确定的中选人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29.5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比选人经审查发现评审过程中有明显错误,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评。30.重新比选出现下列特殊情况之一时,可重新比选:30.1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到达时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不足3家的;30.2评审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比选申请或者界定为否决比选申请后,因有效比选申请不足三家使得比选申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当有效比选申请不足三家但还有两家时,评审委员会认为剩余两家的比选申请文件仍具有竞争性的,应继续评审);30.3评审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比选申请的;30.4中选候选人均放弃中选资格的;30.5根据本须知15.2条规定,所有中选候选人均不同意在比选申请有效期内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的。30.6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况。31.不再比选项目比选经两次发布信息后比选申请人仍少于三个或重新比选后有效比选申请人仍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比选申请被否决的,比选人可不再进行比选。六、授予合同32.合同授予标准32.1根据本须知规定,比选人将把合同授予收到中选通知书,并提供了履约担保的比选申请人,该比选申请人必须具有有效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2.2如果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候选人资格或已中选的比选申请人不能按比选申请文件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比选人有权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名单中按照排名先后顺序选择新的合同授予人。33.接受和否决任何或所有比选申请的权力比选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依法决定否决所有或任何比选申请,以及宣布所有或任何比选申请文件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比选申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比选申请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34.中选通知书34.1在比选申请有效期截止前,在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34.2中选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4.3对未中选者,比选人不对未中选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比选申请文件。34.4放弃中选人资格的处罚详见前附表。35.签订合同35.1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按比选文件的要求与比选人签订合同。35.2比选文件、中选通知书、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部分。35.3如果中选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5.1条规定执行,比选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选决定。在此情况下,比选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35.4中选人若未在比选申请文件“商务响应表”及“技术响应表”中列出负偏离说明,即使其在比选申请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比选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甚至在评审时对该项目已作了偏离扣分处理,在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期间,亦均视为完全符合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佳值并写入合同。若中选人在定标后及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放弃中选资格。36.履约担保36.1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按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中所示履约担保形式、金额及提交时间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如为银行保函形式应按比选文件中提供的银行保函格式开具)36.2如果中选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5或第36.1条以及本比选文件中有关章节中规定执行,比选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选决定。在此情况下,比选人可将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比选申请人,或重新比选。36.3履约担保应从生效之日起至全部项目内容验收合格之日有效(最终验收证书签署之日后四十五(45)天一直有效)。如本项目实际全部项目内容验收合格日期超出该履约担保写明的日期,则中选人应相应延长履约担保的日期,当出现逾期验收而未及时办理保函续费手续时(如为保函形式),比选人有权暂停剩余费用的支付。36.4履约担保在本合同结束后,根据履约期间比选人的索赔情况,将剩余履约担保款项无息退还中选人。36.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履约担保金额应保持足额有效,不足时应当按照比选人的要求及时补足担保金额。36.6以履约保证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中选人应通过银行电汇或转账的形式,从基本账户中递交至比选人指定账户。37知识产权和专利权37.1比选申请人应保证其拥有货物及服务的知识产权,并保证比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权、著作权、注册商标专有使用权或计算机软件登记或反不正当竞争的起诉及索赔。37.2比选申请报价已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著作权、注册商标专有使用权、计算机软件登记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各项等费用。38保密38.1由比选人向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比选文件、图纸、详细资料、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比选人的书面同意,比选申请人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38.2在比选申请文件完成后,应比选人要求,比选申请人应归还所有从比选人获得的保密资料,以及所有的无论从任何媒介获得的复印件和摘录。39比选申请人知悉39.1比选申请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充分了解了对所有影响本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项目和项目时间表有关的特殊困难。39.2如果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过程中有欺诈行为,则比选人有权否决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39.3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禁止转包。39.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40其他本项目采购及合同执行的任何阶段,如果比选人发现比选申请人/中选人存在下述行为之一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比选申请/中选资格,比选申请/中选无效。情节严重的,报同级或上级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同时按比选人的不良信用名单实施办法或细则,将其列入比选人的不良信用名单,比选人有权禁止其参加比选人的任何采购项目,禁止时限为6个月至五年,具体时限视情节严重情况而定:40.1比选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其比选申请的。40.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的。40.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40.4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40.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的。40.6未照比选、比选申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40.7将与比选人签订的合同转包的。40.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40.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40.10中选人签订合同后,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40.11中选人未按比选申请须知要求在比选申请阶段提出异议或疑问,在成交后无法满足采购需求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或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40.12中选人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0.13如发现参与投标的单位在投标资料上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经查实的,将根据公司的《不良信用名单》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置,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将该单位作为不良信用单位上报集团备案。40.14比选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产品系及标准配置研究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委托人(甲方):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托人(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委托方(全称):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产品系及标准配置研究咨询服务等咨询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产品系及标准配置研究咨询服务第二条乙方工作内容2.1乙方在本合同的工作内容主要为:本项服务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调研并建立南宁客户的细分模型,研判客群特征并形成相应客户分析。(2)根据标杆房企新产品线研究、属地化项目对标、客户需求趋势研究,制定相应的产品系列及对应的产品配置。(3)配合产品系列及产品配置标准的落地。(4)其它:本次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以完成本公司产品系及标准配置为准。2.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需增加附件一以外的工作内容的,须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认,并签订补充协议。第三条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及时间3.1第一阶段服务要求: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初步成果汇报,内容包含房企新产品线研究、属地化项目对标、客户需求趋势研究(具体以甲方要求及双方协商内容为准);第二阶段服务要求: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南宁客户分析、协同完成产品系列及产品配置标准的建设。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的,则乙方工作时间相应顺延;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3.2乙方的工作成果应以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的形式提交给甲方。3.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审核的工作成果报告后3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反馈意见或书面确认函。若甲方认为乙方提交审核的该阶段工作报告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向乙方出具书面确认函,乙方的工作报告在甲方出具确认函当日视为已交付甲方;若甲方对乙方提交审核的各阶段工作报告提出书面反馈意见的,乙方应按甲方的反馈意见在3日内免费进行修改,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及要求且经甲方盖章确认后方视为交付,如因此造成工作报告成果终稿逾期交付的,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采购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第四条咨询费及支付方式4.1本合同咨询费总金额(包干)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即¥元),其中乙方为一般纳税人,税率%,不含税价为:¥元,增值税为:¥元。上述费用已包括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所发生之食、宿、差旅费等其他费用。4.2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乙方足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2)乙方完成第一阶段服务内容并经审核通过,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3)乙方完成第二阶段服务内容并经审核通过,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4)乙方完成所有服务并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剩余的10%。4.3甲方应将应付的项目咨询费用汇至如下乙方银行账户:公司全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如乙方银行账户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的逾期收款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4.4在履行咨询合同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所发生之食、宿、差旅及专家评审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咨询费中,不再另外计取。4.5乙方须在甲方支付咨询费前提供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而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履约保证金5.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照下列第5.1.1项的约定执行:5.1.1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5.1.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同时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以履约保证金直接抵扣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应赔偿的损失,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赔付。5.2履约保证金抵扣后,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每逾期一日按未补足履约保证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本工程设计内容后,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无息)。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6.1甲方的权利、义务6.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并对乙方提出的各阶段工作报告提出审核意见。6.1.2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组成员工作表现提出意见,并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项目小组成员进行更换。6.1.3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本合同所涉工作内容的进展情况。6.1.4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完成项目咨询工作所必需的项目相关资料。6.1.5甲方项目负责人:(电话号码:),其权限为:负责跟进乙方的项目咨询等工作,代表甲方行使权责及对乙方工作进行安排、验收。如甲方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动的,须自变动之日起两日内书面通知乙方。6.1.6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项目咨询费。6.2乙方的权利、义务6.2.1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交工作计划表,并按甲方确认的工作计划表开展工作。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所涉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2.2乙方自启动工作开始至提交终稿为止,到甲方所在地以现场沟通会形式服务(市场调研除外)的次数应不少于三次,否则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2.3乙方提交的工作报告如未得到甲方认可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免费进行修改,如因此造成提交时间延误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2.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组成员。若乙方项目组成员因离职、生病等原因无法履职的,乙方应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并将拟新补充或更换的新成员之信息书面告知甲方(新更换成员之学历、经验等条件须不低于原成员),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于3日内进行补充或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2.5如乙方项目组成员不尽职尽责或因专业水平、能力不达标等原因而影响工作进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3日内进行更换,并确保新更换成员之职务、职称、资历和专业水平等条件须不低于原成员,甲方指定变更的除外。组员名单为:组长:(身份证号:),组员:。6.2.6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等之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复制、擅自修改、转让给第三人或用于本合同以外之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之一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2.7乙方向甲方进行工作汇报时,可谢绝以下第三方(即: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房地产顾问公司、房地产策划公司等其它同行业、同性质公司)在场,但上述第三方已与甲方签订相关项目合同的除外。6.2.8乙方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其权限为:负责与甲方的所有业务往来及文件签收。若乙方因工作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若乙方项目负责人因离职、生病等原因无法履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人员更换程序进行处理。6.2.9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修改意见,按合同约定对报告进行适当的修改。对于未被采纳的甲方意见,乙方需书面向甲方说明原因。如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超过合同约定服务范围和研究深度,乙方有权不予以执行或回应,或双方就服务内容调整或增加另行商议服务收费。6.2.10由于宏观环境(政府政策性因素)等导致市场出现重大变化,或者甲方改变项目发展思路,导致原获甲乙双方确认的项目报告无法使用最新市场情况或甲方最新思路,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本着价格从优的原则,就调整或重新编写报告内容另行商定服务费用。6.2.11在合同期限结束后,乙方须对定位报告内容将继续提供方案深化服务,以确保后期项目落地符合定位方向,服务期限为方案定稿后一年。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法定事由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要求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咨询费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继续向违约方追偿。7.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款项,甲方超过约定支付时间十五个工作日以上的,每延误一日,应按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该项违约金金额不应当超过应付未付款项总额的1%;且乙方有权暂时中止后续服务,在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后方重新启动。7.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甲方确认的工作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并提交工作报告,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项目咨询费总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延误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及利息(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再按本合同项目咨询费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解约违约金。7.4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提供的工作报告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经甲方对乙方提出书面整改要求累计达2次后,乙方仍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改善并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及利息(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外,还应按本合同项目咨询费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解约违约金。7.5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到甲方所在地以现场沟通会形式服务次数应少于三次的,每少一次乙方应按本合同项目咨询费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的费用及利息(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按本合同约定咨询费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解约违约金:7.6.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7.6.2擅自更换项目组人员达三次及以上的;7.6.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项目组的核心成员投入其他项目中的;7.6.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补充、更换项目组成员的。7.7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比选文件、工作成果(含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等之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亦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项目咨询费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解约违约金。7.8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知识产权),如因侵权造成甲方向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按本合同项目咨询费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9若本合同签订后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应付未付款项,乙方除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甲方聘请律师的费用、差旅费、鉴定费、公证费、甲方向第三方赔偿的款项、行政罚款以及解决纠纷所产生的其他费用。7.10乙方因违约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款项,甲方有权与应付未付款项进行抵销,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索。7.1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涉及的项目工作成果,及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信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进行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对方的信息、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或向第三方披露、转让,亦不得用于本合同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的,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7.1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以及在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一年内,在没有获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招募或聘用对方为本合同所涉项目提供服务的在职或离职不超过一年的员工,否则违约方须一次性向守约方支付咨询费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第八条通知和送达8.1各方通讯方式如下:甲方的通讯地址为: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北路111号南宁国际旅游中心1#楼9-11层;联系人:;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乙方的通讯地址为:;联系人:;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8.2任何一方改变上述列明的通讯地址、联系人、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的,应该提前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向原通讯地址、联系人、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发出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8.3任何一方发出通知,可以采取邮寄、快递寄送或者发送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合法方式送达给对方。如通过邮寄或快递送达的,发出之日起届满五日的当日视为送达;如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手机短信送达的,发出之日的当日视为送达。8.4除上述通知方式外,甲方还有权以报纸公告形式通知乙方,公告媒体为《南国早报》或《南宁晚报》。如以报纸公告形式通知的,则报纸公开发行之日即视为送达乙方。第九条不可抗力9.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雷击、火灾等)、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等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9.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遇到不可抗力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电邮等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特快专递将不可抗力发生地政府部门/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交对方确认。9.3当不可抗力停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以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三日内以特快专递证实。9.4合同生效后,合同各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延误履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9.5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甲乙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第十条争议解决10.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需提起诉讼的,应向甲方营业执照记载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第十一条其他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签补充协议。11.2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认可的合同附件、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条款内容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条款内容约定为准。11.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1.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持陆份,乙方持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合同附件:附件1:《轨道地产产品体系研究报告》服务大纲(本页为签章页,无正文)委托方: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受托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北路111号南宁国际旅游中心A座9-11楼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北路111号附件:1、《轨道地产产品体系研究报告》服务大纲第四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南宁轨道地产集团产品系及标准配置研究咨询项目比选文件(正本/副本)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A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文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A1)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无授权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A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人员配置一览表(格式见A3-1、A3-2)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比选申请人类似项目业绩表(格式见A4)及证明材料(相关服务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承诺书(格式见A5);(5)比选申请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比选申请资料(如有)。注:以上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8.A%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比选申请人名称)在下面签字或盖章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或盖章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XXXX项目的比选申请和合同执行,作为比选申请人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单位名称:(公章)地址:比选申请人代表(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职务:单位名称:(公章)地址: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8.A%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比选申请人:(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A3-1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公司名称注册资本金主要业务范围企业性质营业执照1.编号: 2.营业范围: 3.发照单位:资质情况及编号1.等级: 2.证书号: 3.发证单位: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1.是 2.否公司近3年业绩情况(项目)注:后附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比选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A3-2项目人员配置拟派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拟派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学历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从业时长从业经历响应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注:1、上述项目负责人填报内容必须真实,若不真实,采购人有权向法院申诉;2、如确定为中选人,中选人未经比选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最终成交供应商擅自更换将按合同违约的有关条款处理,且比选人有权终止合同。比选申请人:(填写)(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A4:比选申请人类似项目业绩表比选申请人类似项目业绩表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招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注:1.项目按照时间顺序排列。2.比选申请人须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证明文件中须体现出项目、服务内容等,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比选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A5承诺书格式承诺书致: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在认真研读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比选文件后,我方经慎重考虑,郑重承诺参加项目的比选申请活动。2.我方按照贵方比选文件要求的内容与格式,已编制完成比选申请文件,现报上。3.我方承诺:在评审过程中,贵方可调查、审核我方提交的与本比选申请文件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我方准备随时解答贵方提出的疑问。为此,我们授权任何相关的个人和公司向贵方提供要求的和必要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以证实我们所填报的各项内容。4.我方郑重承诺:我方保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比选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5.如果我公司在该项目报名、比选申请过程中或者在中选后,贵方或者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管机构发现并查实我公司在所填报的该项目比选申请文件中存在提供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视为我公司违约,我公司愿意接受贵方或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的处罚;如果我公司已与贵方签订合同,则视为我公司违约,履约保证金由贵方没收;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和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本段承诺既是我公司比选申请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也是我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公司在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6.我方了解:无论是否中选,我方将自行承担与比选申请活动所需的一切费用。7.我方保证本次比选申请的产品拥有合法的生产或销售权,并保证贵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比选申请货物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权、著作权、注册商标专有使用权或计算机软件登记或反不正当竞争的起诉及索赔。我方声明,我们所填报的资料是完全真实和准确的,并愿为此承担任何相关的法律责任。比选申请人地址:比选申请人(盖单位公章)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B价格文件价格文件格式(1)比选申请报价汇总表、一览表(格式见B1);(2)比选申请函(格式见B2);(3)比选申请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比选申请资料(如有)。B1比选申请报价一览表比选申请报价序号 项目金额/税率 备注1不含税报价合计/元小写: 大写: 3税率 %4税金小写: 大写: 5含税报价合计/元小写: 大写: 注: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编制、修改、成果输出等)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内本项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办公用品费、差旅费、专家评审费、通讯费、管理费、措施费、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比选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B2比选申请函格式比选申请函致: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贵方为采购项目比选申请邀请,签字人(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名称、地址)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及电子文件1份(U盘)。据此,签字人宣布同意如下:1.按比选文件要求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并履行全部合同义务的比选申请,总价如本比选申请文件价格文件“比选申请报价一览表”所述。2.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已详细审查全部比选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接口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比选申请有效期为比选申请截止日起(备注:与前附表一致)日历天内。5.如果在规定的比选文件递交时间后,我公司在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撤销比选申请,所造成的损失我公司承担。6.同意按照贵方的要求提供与本比选申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比选申请或收到的任何比选申请。7.本项目采用不含税报价,含税总价为合同含税总价款,合同的最终税金在结算阶段,按实际产生的税金进行核算,但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调整而调整。8.与本比选申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发往:地址:邮编: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比选申请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C技术文件技术文件格式(1)工作服务方案书(投标人自行编制,内容主要包含服务方案、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后续服务等内容);(2)项目人员配置方案;(3)业绩证明(相关服务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技术文件响应表(格式见C1);(5)商务响应表(格式见C2);(6)比选申请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比选申请资料(如有)。注:以上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1)工作服务方案书(投标人自行编制,内容主要包含服务方案、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后续服务等内容);(2)项目人员配置方案及人员从业经验证明;(3)业绩证明(提供相关服务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C1:技术响应表格式技术响应表(不论有无偏离,均须逐项填写偏离情况)比选申请人名称:序号比选文件条目号比选文件要求比选申请文件响应偏离说明1第一章比选公告2第二章比选申请须知3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第四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5第六章任务需求书我方确认:除了表中所列的条款外,我方的比选申请函将依从比选文件对于技术的全部要求和规定。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本表“偏离情况”列中选注“完全响应”。对有偏离的条目在本表“偏离情况”列中选注“正偏离”或“负偏离”,并对“正偏离”或“负偏离”加以说明。2.正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高于比选文件要求,负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低于比选文件要求。3.在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期间,中选人未在比选申请文件“响应表”中列出偏离说明,即使其在比选申请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比选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亦均视为完全符合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佳值并写入合同。若中选人在定标后及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放弃中选资格。4.比选申请人如无偏离,可在上表比选申请文件响应空格中填写内容“完全响应”表示,在上表偏离空格中填写“无偏离”表示。5.如有任意一项负偏离,比选申请人将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C2:商务响应表格式商务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比选文件要求内容所在章节包含内容比选申请人承诺是否响应比选文件要求备注第二章 比选申请须知1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本章节全部内容完全响应2比选申请须知正文本章节全部内容完全响应第三章 合同条款1合同协议书本章节全部内容完全响应2合同条款本章节全部内容完全响应注:上述响应要求必须全部为“完全响应”,否则,比选申请人将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五章评分办法一、评审原则1.1评审委员会成员构成:本项目由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小组,对比选申请文件按评审标准进行评审。1.2评审依据:评审委员会以比选文件、比选申请文件为评审依据。1.3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二、评定方法2.1对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比选申请文件,进入技术、商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满分100分,其中技术得分60分,价格得分40分。2.2评审委员会将依照本比选文件相关要求,对照比选申请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并对各比选申请文件的技术、商务内容进行评审打分。2.3如比选申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有明显的文字、数字计算错误的,评审小组可要求比选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并详细记录,但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内容。评审小组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比选评审小组的要求。如比选申请人拒绝接受澄清、说明或补正,该报价做无效报价处理。2.4总分=技术得分+价格得分。各项指标的分数计算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计算比选申请人综合评分,并按照总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1-3名中选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三、评审流程3.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用定性评审法,审查比选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比选文件对企业资质、业绩和其他强制性标准,是否处于正常的经营状况等情况。在本阶段不符合任何一项资格评审标准的比选申请人将被比选人拒绝,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评审标准详见附表一《资格审查表》。3.2初步评审(1)评审委员会将对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初步评审,判定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满足比选文件要求并在实质性内容上予以响应。(2)如果比选申请文件实质性不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和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将判定为重大偏差并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并且不允许比选申请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比选申请文件。(3)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对比选申请人进行符合性评审,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比选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评审标准见附表二《符合性评审表》。3.3详细评审3.3.1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附表三《技术文件评分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各比选申请人技术部分评审。各评委对比选申请人的各评分项评分累加后得出各评委的总得分。比选申请人技术得分取所有评委总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3.2价格评审3.3.2.1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3.3.2.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比选申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修正后的最终比选申请报价超过上限控制价的比选申请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修正后的分项报价超过分项控制价的比选申请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如项目设有综合单价控制价的,修正后的综合单价超过综合单价控制价的比选申请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4)若修正后的总价与投标报价不相等,则评标总价和中标价均以修正后的总价为准,如比选申请人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标总价和中标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3.3.3出现下列情况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予以否决:(1)评审委员会发现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比选申请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比选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否决其投标。(2)投标报价清单如有漏项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3.3.2.4评审委员会按照附表四《比选报价评分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各比选申请人的投标报价评审,并计算出价格得分(得分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4澄清或补正3.4.1在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书面通知比选申请人要求其澄清或补正比选申请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其补充某些资料。对此,比选申请人不得拒绝。3.4.2比选申请人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澄清或补正文件,经评审委员会确认方可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3.4.3比选申请人能够合理说明或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评审委员会将予以采信,取消该疑问事项及对应的比选申请报价偏差;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将不予采信,该疑问事项及对应的比选申请报价偏差将确认成立,但其比选申请总价保持不变。3.4.4如果评审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依然存有疑问,可以对比选申请人进一步质疑。比选申请人应当相应地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评审委员会认为全部质疑得到解答。3.4.5比选申请人不得借澄清或补正问题的机会,与比选人及评审委员会私下接触或对原比选申请价和内容提出修改,但在评审中进行的初步修正,则不在此列。比选人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对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或补正。3.5评审报告(1)评审委员会应根据评审情况和结果,向比选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成员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审报告中阐明。(2)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时,则技术得分较高的排名靠前;如技术得分也相同,则价格得分较高的排名靠前;如价格得分也相同,则由评审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其排名顺序。3.6否决比选申请条件比选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按否决比选申请处理:(1)不符合附表一《资格审查表》规定的;(2)不符合附表二《符合性评审表》规定的;(3)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采用委托代理人形式的);(4)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有虚假文件和/或资料的;(5)比选申请文件中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比选申请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的;(7)比选申请人以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为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8)比选申请人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然无理取闹的;(9)比选申请人未能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对其比选申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10)比选申请人以他人的名义比选申请、串通比选申请、以行贿手段谋取中选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比选申请的。附表一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标准评审依据评审结果(合格/不合格)备注1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无授权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比选申请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无授权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比选申请人资格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需具备房产咨询、市场调查及咨询服务、房地产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的相关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公司成立两年(含)以上且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无不良信用记录。3、业绩要求:比选申请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1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0万的产品系及标准配置研究咨询项目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比选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6承诺书1、比选申请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取消比选申请资格的处罚期内,且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比选申请截止日前3年内没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申请。承诺书原件,按规定格式填写注:1.以上所有证明资料原件备查。2.比选申请人如未通过上述资格审查,则作比选申请被否决处理并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附表二符合性评审表符合性评审表序号评审项目评审结果结论1比选申请文件按要求在规定的位置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的2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按规定填写、内容齐全的;(按比选文件第四章节规定格式填写的)3比选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文件或技术文件中未透露有关报价的信息4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无虚假资料的5技术部分响应无负偏离的6商务响应表无负偏离的7无比选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比选申请条件注:1.评审结果填写合格打√,不合格打×,凡评审结果有一项不合格者,结论为不通过。附表三《技术文件评分表》序号评审项目和内容标准分评审标准得分1项目服务计划书(满分40分)30≤m≤40服务计划书分析清晰,抓住服务内容本质与核心,服务措施可行,有很好的落地性。1项目服务计划书(满分40分)15≤m<30服务计划书分析较清晰,基本抓住服务内容的本质与核心,服务措施基本可行,有较好的落地性。1项目服务计划书(满分40分)0服务计划书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抓住服务内容的本质与核心,服务措施及落地性较差。3拟派团队(满10分)7≤m≤10项目团队配置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负责人相关工作经验不小于10年,有标杆房企(克而瑞2023年全年房地产榜单房企前20)产品系落地经验;项目成员不少于2人,其中1人相关工作经验不少于5年,有标杆房企产品系落地经验。 3拟派团队(满10分) 3≤m<7项目团队配置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负责人相关工作经验不小于8年,有标杆房企(克而瑞2023年全年房地产榜单房企前20)产品系落地经验;项目成员不少于2人,其中1人相关工作经验不少于5年,有标杆房企产品系落地经验。3拟派团队(满10分) 0项目团队配置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负责人相关工作经验不小于5年,有标杆房企(克而瑞2023年全年房地产榜单房企前20)产品系落地经验;项目成员不少于2人,其中1人相关工作经验不少于3年,有标杆房企产品系落地经验。4业绩得分(满分10分)比选申请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合同金额不小于20万的产品体系建设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每一份2分最高不超过10分。技术文件得分60附表四《价格文件评分表》价格文件评分表序号项目评审基准价评分标准分值得分1比选报价(1)比选申请人总报价大于上控价时比选申请文件作无效处理。(2)当比选申请人总报价小于或者等于上控价时,资格审查合格的有效报价比选申请人在3家以上(不含3家)的,将去掉最高的有效报价后(报价相同的一并去掉),取不含税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基准价和比选申请价格得分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在3家以下(含3家)的,按不含税总报价算数平均值作为评审的基准价。(3)如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相同,则该报价为评审基准价。评审时以经评审的基准价为最高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比选申请人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1分,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0.5分,扣完即止。1)当评审价等于基准价时,比选申请人的价格得分为40分;2)当评审价高于基准价时,每高于基准价的1%,比选申请人的价格得分扣1分,中间数按内插法计算,即:某比选申请人价格分=40-(评审价-基准价)/基准价×100×1;3)当评审价低于基准价时,每低于基准价的1%,比选申请人的价格得分扣0.5分,中间数按内插法计算,即:某比选申请人价格分=40-(基准价-评审价)/基准价×100×0.5;本项最低为0分。0≤m≤40价格文件得分40注:比选报价如有修正,需填写附表《比选报价修正表》并由比选人代表签字确认。附表五综合评审得分表综合评审得分表序号项目满分得分1技术文件得分602比选报价得分40最终得分(合计)附表:比选申请报价修正表编号修正项目修正前比选申请报价修正后比选申请报价修正前比选申请报价总价:修正后比选申请报价总价:比选申请人名称比选申请人声明我单位(□接受□不接受)本评审办法第3.3款价格评审确定的评审总价和中选价。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注:修正后的总价若高于比选申请报价,则中选价以比选申请报价为准,评审总价以修正后的总价为准;修正后的总价若低于比选申请报价,则中选价以修正后总价为准,评审总价以比选申请报价为准。如比选申请人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审总价和中选价,则其比选申请将被拒绝。第六章任务需求书本部分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一、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样品要求无。二、服务需求及要求序号服务名称及内容技术指标1轨道地产产品体系研究★南宁客户细分:通过南宁客户定量研究(不少于300份问卷)+定性研究(不少于20组深访),形成南宁客户细分模型,对客户基本属性、置业目的、产品需求及敏感点等进行分析,完成成果报告。★标杆房企新产品线研究:不少于3家全国标杆房企新产品线研究分析,完成成果报告。★属地化项目对标:不少于3家南宁市标杆房企项目对标,分析对标房企各产品线项目对应的产品标准、成本配置,完成成果报告。★客户需求趋势研究:对客户需求趋势和产品策略方向进行分析,完成成果报告。★指导设计和成本制定相应的产品系列及对应的产品配置。★协同完成产品系列及产品配置标准的建设。1.服务需求一览表(可按实际内容进行调整)注:本表请按如下要求进行标注: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响应人必须按照采购需求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有一项不满足的即为响应无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品系及标准配置研究咨询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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