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设备招标公告(喀什市财政局2024)



喀什大学东城校区设备采购项目(一包)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喀什大学东城校区设备采购项目(一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1日 16: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SS(GK)2024-020
项目名称:喀什大学东城校区设备采购项目(一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9223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喀什大学东城校区设备采购项目(一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9223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7日至2024年06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1日 16: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1日 16: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市财政局
地 址:喀什市行政审批局五楼喀什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998-28286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喀什市招投标中心
地 址:行政审批局
联系方式:0998-23199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俸麟
电 话:0998-2319965

附件信息:

喀什大学东城校区设备采购项目(一包).pdf279.4K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喀什市招投标中心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项目编号:KSS(GK)2024-020项目名称:喀什大学东城校区设备采购项目(一包)采购单位:喀什市财政局项目类型:货物类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资格性检查表资格性检查表1投标人符合资格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性检查表符合性检查表1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按要求提供《投标函》、《接受“不可兼中兼得”约定承诺书》。3投标报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标准要求,同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无缺漏项,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6可只对其中一个包或几个包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的话),但不得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7投标或响应文件不得使用非本项目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或响应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将视为投标或响应无效。8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携带病毒。9对招标文件中带★号条款的响应没有负偏离、不满足或未响应的情形。10无招标文件中列明导致投标无效的其他因素。11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信息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综合评分表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投标报价(30分)报价评分(30分)各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的计算公式: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分数最高不超过30分。商务部分(10分)类似业绩(4分)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日期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每个2分,最多4分,没有不得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采购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商务部分(10分)售后服务(5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完整有效、且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完善的维修服务承诺、稳定的维修服务承诺、故障处理及响应时间、措施完善、可靠,技术人员齐全等)。根据投标人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比打分,方案优越得5分;方案基本完整可行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或可行度不高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商务部分(10分)服务评价(1分)提供采购单位评价为“优”或者相当于“优”的评价,得1分.技术部分(60分)技术参数(35分)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性能以及对采购文件各项基本要求(采购内容技术参数具体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打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得30分。技术参数有一项正偏离每个技术部分(60分)技术参数(35分)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技术参数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根据所投产品的配置与性能指标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或产品说明等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检验检测报告与所投产品参数不符、检验检测报告提供不齐全的,按负偏离处理。技术部分(60分)供货进度安排(6分)根据供货措施有效程度、方案的严密性,能否按期供货、是否有现货等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在1~6分之间酌情赋分;措施及方案存在不可靠、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供货的,该项不得分。(有现货的须提供证明材料)技术部分(60分)产品运输配送方案(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运输配送方案进行评审,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运输方案②不同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下的贮存措施③拟派运输车辆及运输人员相关信息④及时配送至目的地的保障措施。方案需合理可行,符合实际情况,满足项目需求。评分细则如下:每项内容完整,阐述清晰且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5分。每缺一项或内容简单不满足项目需求或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扣2.5分,扣完为止。具体措施表述中出现阐述内容错误或表达混乱或工作内容安排不详细的扣0.5分,扣完为止。技术部分(60分)应急预案(5分)投标单位需结合本项目实际,提供应急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售后及应急服务场所设立情况②应急配送和节假日配送保障、响应时间、到场时间③人员调配④配送登记和服务流程及配送可追溯性,应急预案全面得5分,一般的得3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技术部分(60分)货物质量的保证措施及设施(4分)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监控措施严密、检测设施先进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无质量控制制度、措施和检测设施的(存在其中一项的),本项不得分。备注:1、评委应在认真理解本招标文件和项目有关情况后,做出需自己负责的按上述内容对投标人进行评审。2、技术、商务部分权重70%;投标投标报价部分权重30%3、投标人最终得分等于技术、商务部分、报价二者得分之和。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底顺序确定出各投标人排名顺序。第一章招标公告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为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0-2023年度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扫描件或影印件;新办企业(营业执照所标注的成立日期距本项目开标日期一年内为新办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扫描件和社保缴纳记录明细扫描件(含员工社保明细。注:无需提供委托人代理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社保明细));8)投标保证金收据扫描件或银行转款证明扫描件或支票扫描件、汇票扫描件、本票扫描件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扫描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10)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提供非进口产品投标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项目基本信息序号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财政预算金额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KSS(GK)2024-020喀什大学东城校区设备采购项目(一包)3922300.00元(叁佰玖拾贰万贰仟叁佰元整)工业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21日16:30: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三、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6月21日16:30:0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四、投标保证金序号标项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元)开户银行收款户名收款账号交付方式1喀什大学东城校区设备采购项目(一包)30000(叁万元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营业部喀什市财政局3012341009026401760允许以电汇、网银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备注:建议注明投标或响应保证金项目名称,未注明项目名称的不作废标处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项目,若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再次进行投标或响应的,未退还的投标或响应保证金则自动转为新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备注:若提供保函,保函的承保期限为(2024年6月21日16:30:00至2024年7月21日16:30:00)日期包含当日。备注:建议注明投标或响应保证金项目名称,未注明项目名称的不作废标处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项目,若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再次进行投标或响应的,未退还的投标或响应保证金则自动转为新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备注:若提供保函,保函的承保期限为(2024年6月21日16:30:00至2024年7月21日16:30:00)日期包含当日。备注:建议注明投标或响应保证金项目名称,未注明项目名称的不作废标处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项目,若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再次进行投标或响应的,未退还的投标或响应保证金则自动转为新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备注:若提供保函,保函的承保期限为(2024年6月21日16:30:00至2024年7月21日16:30:00)日期包含当日。备注:建议注明投标或响应保证金项目名称,未注明项目名称的不作废标处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项目,若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再次进行投标或响应的,未退还的投标或响应保证金则自动转为新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备注:若提供保函,保函的承保期限为(2024年6月21日16:30:00至2024年7月21日16:30:00)日期包含当日。备注:建议注明投标或响应保证金项目名称,未注明项目名称的不作废标处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项目,若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再次进行投标或响应的,未退还的投标或响应保证金则自动转为新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备注:若提供保函,保函的承保期限为(2024年6月21日16:30:00至2024年7月21日16:30:00)日期包含当日。备注:建议注明投标或响应保证金项目名称,未注明项目名称的不作废标处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项目,若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再次进行投标或响应的,未退还的投标或响应保证金则自动转为新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备注:若提供保函,保函的承保期限为(2024年6月21日16:30:00至2024年7月21日16:30:00)日期包含当日。备注:建议注明投标或响应保证金项目名称,未注明项目名称的不作废标处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项目,若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再次进行投标或响应的,未退还的投标或响应保证金则自动转为新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备注:若提供保函,保函的承保期限为(2024年6月21日16:30:00至2024年7月21日16:30:00)日期包含当日。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工作日。六、其他要求:(1)相互关联的存在实际控制、管理关系的两个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按公告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货物(服务)参数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将拒绝其投标。开标时,投标人对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缺项或不真实,将拒绝其投标。(3)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网上投标,网上开标、评标),投标人需办理CA锁。已办理CA锁的,需添加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使用的功能。CA锁办理或升级地址:喀什市科技广场喀什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联系人:张文丽,咨询电话:15001465669。或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新疆数字认证中心网站https://www.xjca.com.cn/办理。供应商因未注册入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库”、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请潜在投标人观看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电子标培训视频教程,或咨询政采云客服400-881-7190或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咨询小采,获取操作手册。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将视为投标或响应无效。(供应商电子标培训视频教程:https://edu.zcygov.cn/live/hall/detail?id=afe2a098c89c426097379094cf6fec6f&type=vod)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18.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18.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18.5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19.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书,若原有资质(资格)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资格)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资格),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资格)投标。20.投标有效期20.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新疆政府采购网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20.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21.关于投标保证金说明:建议注明投标或响应保证金项目名称,未注明项目名称的不作废标处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项目,若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再次进行投标或响应的,未退还的投标或响应保证金则自动转为新项目的投标保证金。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作投标无效处理。22.2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23.1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网上投标,网上开标、评标),投标人需办理CA锁。已办理CA锁的,需添加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使用的功能。CA锁办理或升级地址:喀什市科技广场喀什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联系人:张文丽,咨询电话:15001465669。或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新疆数字认证中心网站https://www.xjca.com.cn/办理。供应商因未注册入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库”、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政采云:4008817190。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3.4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24.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新疆自治区及兵团政府采购项目电子标供应商培训视频:https://edu.zcygov.cn/live/hall/detail?id=afe2a098c89c426097379094cf6fec6f&type=vod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5.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5.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5.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5.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章开标28.开标1、本项目实行不见面招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3、投标人在上传投标文件时需将文件加密后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4、投标人需按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对电子加密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长30分钟)。5、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后才能退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因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报价文件开标记录在线确认、评标委员会在线提问等都需要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操作响应,如投标人提前退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后果自负。第六章评审要求29.评审委员会组成29.1评审委员采购人将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部分条件下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9.2评审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9.3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29.4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的;(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31.独立评审31.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32.投标文件初审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33.澄清有关问题33.1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3.2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确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件(含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4.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36.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36.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的准备。37.评审方法37.1.1最低价法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37.1.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7.2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37.3重新评审的情形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第八章定标及公示38.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38.1.2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39.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40.中标公告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评审结果,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40.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中标通知书41.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可以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1)由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3.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供应商。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5.合同的签订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6.履约担保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46.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中标人提供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其他担保。47.合同备案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于政府采购云平台实施备案。48.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事宜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49.项目验收49.1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50.宣传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b.案例介绍、推广等;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第十一章质疑处理51.质疑提出与答复51.1提出质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51.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1.3质疑条件51.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51.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51.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5)事实依据;(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1.4提交材料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1.5收文地点受理路径地址:喀什市财政局(喀什市行政审批局5楼喀什市财政局),质疑咨询电话:范小松:0998-2823719。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如确需邮寄质疑书的,需于邮寄发起的前一日电联喀什市财政局,未提前电联喀什市财政局约定质疑函到达日期及质疑函接收人的,视同为不明快递信笺,不予接收。51.6收文办理程序51.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应当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收文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51.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采购人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采购人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51.7质疑答复时限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51.8投诉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53.质疑后续处理53.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53.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END----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区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