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毁防护招标公告(那坡县乡村振兴局2024)
项目概况
那坡县百南乡甲柳村林里屯水毁防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7日 08: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C2024-C2-260226-GXJY
项目名称:那坡县百南乡甲柳村林里屯水毁防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2639477.95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那坡县百南乡甲柳村林里屯水毁防护项目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2639477.95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毛石挡土墙:L=440.89m。(2)、C25水泥混凝土道路:S=1529.885m2(3)、C25现浇钢筋混凝土盖板:S=14.40m2(4)、伐树:干径<50cm,共计40株。(具体内容及各项技术指标以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最高限价(如有):2639477.95
合同履约期限:工期:180日历天。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 ①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③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8日至2024年06月0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7日 08: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6月07日 08:30 (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zfcg.gxzf.gov.cn/)。4.评审说明:本项目为远程异地全流程电子评标。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那坡县乡村振兴局
地 址:那坡县乡村振兴局
项目联系人:黄梓
项目联系方式:0776-6822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景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66号幸福东郡第8幢1单元2层207-210号
项目联系人:黄景烨
项目联系方式:0776-3518527 13114766787
附件信息:
(5.28定稿)那坡县百南乡甲柳村林里屯水毁防护项目.pdf1.0M
广西景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计划:NPZC2024-C2-00487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名称:那坡县百南乡甲柳村林里屯水毁防护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4-C2-260226-GXJY采购人:那坡县乡村振兴局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景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5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合同文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那坡县百南乡甲柳村林里屯水毁防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概况那坡县百南乡甲柳村林里屯水毁防护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6月7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SZC2024-C2-260226-GXJY项目名称:那坡县百南乡甲柳村林里屯水毁防护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总金额(元):2639477.95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那坡县百南乡甲柳村林里屯水毁防护项目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2639477.95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1)、毛石挡土墙:L=440.89m。(2)、C25水泥混凝土道路:S=1529.885m2。(3)、C25现浇钢筋混凝土盖板:S=14.40m2。(4)、伐树:干径内容及各项技术指标以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最高限价(如有):2639477.95元合同履约期限:工期:180日历天。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竞标。备注: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③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7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开启1.时间:2024年6月7日8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4.评审说明:本项目为远程异地全流程电子评标。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那坡县乡村振兴局地址:那坡县乡村振兴局项目联系人:黄梓项目联系方式:0776-68229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景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66号幸福东郡第8幢1单元2层207-210号项目联系人:黄景烨项目联系方式:0776-351852713114766787那坡县乡村振兴局广西景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5月28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2.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标。联合体竞标的,须提供《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竞标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竞标无效),并将联合竞标协议放入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26.联合体竞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7.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6.2不允许分包12.1.1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出具的《信用承诺函》(格式后附),或提供以下详细的资格证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4年1月至2024年5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4年1月至2024年5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得超过一年);2.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公告上的“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公司的在职人员,须提供本公司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保费凭证复印件(2024年1月至2024年5月内任意1个月);(必须提供)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必须提供)7.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竞标时必须提供)12.1.1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9.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2.1.2报价文件1.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12.1.3商务技术文件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如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5.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格式后附);(如有)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5.2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15.3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16.2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17.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9本项目不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20.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4.1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25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6.3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28.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9.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1.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景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6-351852713114766787,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66号幸福东郡第8幢1单元2层207-210号业务时间:上午8时3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32.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分标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2.2条规定的(工程类)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33.1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33.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桂人社规〔2021〕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5号)有关规定执行。如开设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应按规定比例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账户,也可以使用银行保函。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33.3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33.3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4.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注: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条款名称、条款内容,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的增减。2.采购人如需要对“供应商须知”正文条款进行细化调整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进行。3.人员资格岗位、职称、业绩、奖项等须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承认;对于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人员,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5号)精神,认定其具备相应等级的职称。4.采购人派出评委参加评标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必须是本单位或其上、下级部门(公司)具备与评标工程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的人员出任,采购人需提交符合相当条件和能力承诺书;(2)本单位无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时,可以委托具备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备与评标工程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且是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家库的专家评委人员)出任。5.磋商供应商须按照竞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签字、盖章完整,项目经理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6.采购公告内容、响应文件格式里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容以及正文为准。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发包人需要办理保险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考虑。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8.7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百色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28天(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桥梁工程为年(建议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道路工程为年(建议路基、路面、桥面为2年);3.排水(雨水)工程为年(建议道路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为3年);4.绿化工程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年;5.地下防水工程为年(建议为5年);6.其他附属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天(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期满。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2:履约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编号:申请人:地址:受益人:地址:开立人:地址:(受益人名称):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后日止,最迟不超过年月日。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履约保函示范文本(非独立保函)编号:承包人:地址:担保权人/发包人:地址:保证人:地址:(发包人名称):鉴于(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即保证人基于承包人的请求,同意就承包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向贵方提供如下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保证担保”)。一、保证担保的范围及保证担保金额1.保证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2.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二、保证担保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保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2.保证期间:自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后日止,最迟不超过年月日。三、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形式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担保责任:1.向承包人资金、设备或者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2.直接接管该项工程或者委托经贵方同意的其他承包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3.在保证担保金额最高限额内,按照合同约定,向贵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利息和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四、代偿的安排1.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2.贵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担保责任的解除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2.我方按照本保证担保向贵方履行了保证担保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的金额达到最高保证担保金额之日起,保证担保责任解除。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解除我方保证担保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保证担保责任亦解除。4.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起七日内,将本保证担保原件返还我方。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证担保原件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自动消灭。六、免责条款1.因贵方原因致使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担保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七、其他1.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证担保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2.本保证担保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3.本保证担保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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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水毁防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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