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墙建设项目 文化墙建设 文化墙招标公告(庆阳市中医医院2024)



庆阳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文化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庆阳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文化墙建设项目

采购单位
庆阳市中医医院
交易编号
QYSZYYYZC2024-013

采购方式
邀请
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

联系人
刘登啟
联系电话
18693428233

是否重大项目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公告信息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采购方式
邀请采购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2024-05-30 18:0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4-06-01 11:00: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降价幅度
未设置降价幅度

延时报价
未设置延时报价
评价标准
最低价中标法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2024-05-28 10:09: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5-30 18:00:00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采购类别
最高限价

1
庆阳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文化墙建设项目001
QYSZYYYZC2024-013
工程类
39400.00(元)

公告内容

庆阳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文化墙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甘肃省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本采购项目庆阳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文化墙建设项目,采购人为庆阳市中医医院,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现对该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被邀请的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供应商,欢迎被邀请的企业前来响应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编号:QYSZYYYZC2024-013 项目名称:庆阳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文化墙建设项目 采购内容:庆阳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文化墙建设(具体数量详见采购清单) 预算金额:39400.00元。 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等); 5.供应商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6.供应商须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等信用查询平台,查询截止时间与上传时间一致; 7.供应商须提供签署完整的《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方式 1、采购人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庆阳市)”发布邀请招标公告。 2、采购人将对各供应商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供应商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本项目将按照最低价中标法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签发成交通知书。 五、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 1.请于2024年5月28日8时00分至2024年5月30日18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庆阳市)”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及竞价(上传资料为PDF格式加盖公章)。 2.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30日18时00分。 3.竞价时间:2024年5月30日18时00分开始至2024年6月1日11时00分结束。 4.本次竞价各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不得进入竞价环节。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庆阳市)”平台上发布。 七、结果公示 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最低价中标法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2.中标供应商,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逐页加盖公章),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庆阳市中医医院招标采购办;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报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庆阳市中医医院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古象西路10号 联系人:刘登啟 电  话:0934-6465058 庆阳市中医医院 2024年5月28日

附件信息

附件1:庆阳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文化墙建设项目-招标文件.pdf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进行报名竞价

采购人意见:庆阳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文化墙建设项目邀请招标文件项目编号:,QYSZYYYZC2024-013采购人:,庆阳市中医医院日期:二〇二四年五月庆阳市中医医院政府采购邀请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三章采购合同(参考文本)第四章邀请招标响应性文件格式......................-6-第一章邀请招标公告庆阳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文化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根据《甘肃省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本采购项目庆阳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文化墙建设项目,采购人为庆阳市中医医院,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现对该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被邀请的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供应商,欢迎被邀请的企业前来响应投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项目编号:QYSZYYYZC2024-013项目名称:庆阳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文化墙建设项目采购内容:庆阳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文化墙建设(具体数量详见采购清单)预算金额:39400.00元。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须提供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等);5.供应商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6.供应商须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等信用查询平台,查询截止时间与上传时间一致;7.供应商须提供签署完整的《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采购方式1、采购人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庆阳市)”发布邀请招标公告。2、采购人将对各供应商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供应商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本项目将按照最低价中标法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签发成交通知书。五、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1.请于2024年5月28日8时00分至2024年5月30日18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庆阳市)”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及竞价(上传资料为PDF格式加盖公章)。2.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30日18时00分。3.竞价时间:2024年5月30日18时00分开始至2024年6月1日11时00分结束。4.本次竞价各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不得进入竞价环节。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庆阳市)”平台上发布。七、结果公示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最低价中标法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2.中标供应商,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逐页加盖公章),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庆阳市中医医院招标采购办;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报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庆阳市中医医院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古象西路10号联系人:刘登啟电话:0934-6465058庆阳市中医医院2024年5月28日第二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采购数量及规格要求名称规格要求单位数量二楼西侧文化墙总牌长5.2m,高1.2m,材质为高密度板,牌中图尺寸53*79cm,图为写真背板,中心圆1.1m*1.1m高密度板。面1左侧展示柜高密度板混油材质,柜高65cm,玻璃高30cm,宽1.2cm,厚60cm,一共四节,玻璃带锁,柜子下面为双开门。组1射灯安装轨道射灯4个,改附属线路。个4二楼东侧文化墙总牌长5.2m,高1.2m,材质为高密度板,牌中图尺寸53cm*79cm,图为写真背板,中心圆1.1m*1.1m高密度板。面1右侧展示柜高密度板混油材质,柜高65cm,玻璃高30cm,宽1.2cm,厚60cm,一共四节,玻璃带锁,柜子下面为双开门。组1射灯安装轨道射灯4个,改附属线路。个4二、预算:39400.00元三、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四、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安装调试或施工完成试运行三个月经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支付67%,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第三章采购合同(参考文本)注释:《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但不得与谈判文件、邀请招标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庆阳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文化墙建设项目合同(样式)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甲方:乙方:年月日庆阳市中医医院合同会签表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主要内容合同对方(乙方)法律顾问签名:年月日使用科室主任签名:年月日使用科室分管领导签名:年月日管理科室主任签名:年月日管理科室分管领导签名:年月日庆阳市中医医院政府采购邀请招标文件A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庆阳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文化墙建设项目(2)招标文件编号:(3)项目内容: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上述合同总额包括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材料费、运费、人工费、税费等全部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3.履行合同的时间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安装调试或施工完成试运行三个月经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支付67%,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5.材料验收所有的材料进场,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派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如验收-8-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2审计报告3纳税证明4社保缴纳证明5信用查询记录(以上内容如未要求可不添加,如以上内容无法包含资格审查全部项时,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顺序扩充)-20-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致:,(招标采购人)我方(企业名称)自愿参加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的招标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庆发〔2022〕4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诚信承诺+信息推送”制度的通知》(庆治欠办发〔2020〕15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事项的公告》,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落实项目经理任职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庆公管办发〔2018〕2号)、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审计局、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庆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理防治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庆市财采〔2018〕1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我方已知晓承诺内容,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序号承诺事项是否承诺备注1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是□否必须承诺2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是□否必须承诺3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是□否涉及农民工4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建造师姓名注册编号身份证号码□是否涉及建造师5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是否政府采购项目6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是否政府采购项目注:供应商(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承诺并用“√”勾选“是”,无需承-21-诺的勾选“否”,未选择或不据实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特别提示:1.本信用承诺书必须由供应商(供应商)法人代表本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供应商(供应商)未做出承诺或私自修改承诺内容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2-承诺事项一、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必须承诺)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对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郑重承诺如下:1.在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中,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借或借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证件和证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2.如我方中标,不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采购)人签订合同,将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不随意变更项目部人员,不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其他单位(个人)转包中标项目,除特殊专业工程征得招标采购人同意外,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包合同约定外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3.不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活动,不以提供虚假资料、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接受招标采购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追究刑事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二、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必须承诺)我方以“线上不见面”的方式参加该项目投标,不能现场提供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特在此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2.我方愿意在中标公告中公示相关资质、证书和资料,接受社会监督;3.招标采购人或其他潜在供应商(供应商/竞买人)对我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如有异议,我公司随时提供资料原件进行核实;如我方提供的投标资料不真实或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供原件,自愿接受行业监管部门-23-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损失。三、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适用于有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我方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事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如下:(一)基本信息详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二)承诺事项1.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2.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3.对本企业及分包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4.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5.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6.本承诺可核查方式包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核实、“陇明公”平台查询、现场检查,本人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7.本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我所承诺事项可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或者申请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查,或者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经核实我作出虚假承诺,我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适用于有项目经理参与投标的项目,项目经理为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我方在此申明,拟派的项目经理在现阶段没有担任过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4-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五、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现做出以下承诺:申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在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是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六、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适用于庆阳市政府采购项目)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方郑重声明和承诺如下:(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庆阳市有关规定。(二)我方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同时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的信用记录查询。如发现以上声明不实,我方承担相应后果。(三)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25-3.不出借或借用资质;4.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7.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争;8.不与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9.中标或者成交后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中标或者成交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变更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实施人员;1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不得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13.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4.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15.不得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16.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违法犯罪或者失信行为。(四)如有违反以上声明或者承诺之一情形的,我方知悉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我方责任:1.投标(响应)无效;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3.约谈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4.中标(成交)无效;5.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6-6.没收违法得所得;7.吊销营业执照;8.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9.追究刑事责任;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处罚措施-27-庆阳市中医医院政府采购邀请招标文件售后服务方案-28-庆阳市中医医院政府采购邀请招标文件其他资料(格式自拟)-2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化墙建设项目 文化墙建设 文化墙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