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面停车场招租项目招标公告(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胜利村民委员会2024)



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胜利村民委员会胜利丰园小区地面停车场招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胜利丰园小区地面停车场招租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汉市洪山区文治街17号院内2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YC-CG-2024094
项目名称:胜利丰园小区地面停车场招租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胜利丰园小区地面停车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烽胜路88号,地面停车位共79席,设定租金底价,年租金人民币不得低于19.39万元/年,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合同履行期限:5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9日 至2024年06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武汉市洪山区文治街17号院内2楼
方式::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一次性携带以下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附法人身份证、签字,并注明项目名称)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须加盖公章)。 (3)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以上提交的证件都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内容完整,并加盖公章。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武汉市洪山区文治街17号院内2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胜利村民委员会     
地址:洪山区张家湾街道烽胜路88号胜利丰园小区        
联系方式:官女士 027-881178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千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文治街17号院内2楼            
联系方式:汪工、王工 027-87866655、027-87866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王工
电 话:  027-87866655、027-8786669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胜利丰园小区地面停车场招租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胜利村民委员会

行政区域
洪山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28日 17:4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5月29日至2024年06月04日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武汉市洪山区文治街17号院内2楼

开标时间
2024年06月18日 09:30

开标地点
武汉市洪山区文治街17号院内2楼

预算金额
¥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汪工、王工

项目联系电话
027-87866655、027-87866699

采购单位
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胜利村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洪山区张家湾街道烽胜路88号胜利丰园小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官女士 027-88117859

代理机构名称
武汉千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文治街17号院内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汪工、王工 027-87866655、027-87866699

附件:

附件1
采购需求.pdf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胜利丰园小区地面停车场招租项目2、停车场基本情况:本项目设定租金底价,年租金人民币不得低于19.39万元/年,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名称位置实际用途结构单位数量胜利丰园小区地面停车场武汉市洪山区烽胜路88号普通停车位地面席793、付款方式:按半年支付,投标人的年租金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签订《租赁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须缴清半年租金,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4、报价要求:本项目设定租金底价,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19.39万元/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租赁期限:5年6、基本要求:投标人行为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贩卖违禁物品,不得转让转租。二、经营要求1、承租期间,水电费用由投标人按时缴纳。2、停车收费参照收费价格核定部门(发改委)核定收费标准。3、承租期间,投标人自行承担国家法定的各项税收。4、承租期间停车收益低于其投标报价的,招标人不予任何补偿。5、服从招标人管理,接受招标人考核,在招标人的监督管理下开展工作。6、合同期满后,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在现场进行验收、移交所有设备设施,验收、移交时如发现设施存在损坏、故障或其它不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须对设备的缺失、损坏给予补充、维修及赔偿,确保设备完好率100%,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7、投标人应对停车场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因设施设备严重老化、损坏,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8、项目管理服务单位应合理使用场地、设备设施,不得擅自变更其使用用途,如因经营需要而改变场地设备设施的使用用途的,应事先等到招标人的书面许可,如需更换设备或设备零部件须向招标人报备。9、投标人应建立健全停车场的各项管理规定。10、投标人应负责停车场内的治安与消防工作,其治安与消防工作应符合国家与地方的标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招标人发现项目管理服务单位的治安或消防工作存在隐患时,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整改,投标人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整改。11、承租期间应进行合法经营,负责出入车辆收费、管理工作、监控值守、卫生保洁、设施维护、进出车辆管理等工作。12、停车场内行为完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规定,如发现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招标人有权终止与投标人的租赁合同。投标人应提供承租承诺,包括停车场内的行为承诺、安全责任承诺、服务质量、违约处罚。13、投标人对停车场地理位置及周边情况的分析制定承租设想方案,包括对重难点的分析及应对措施、自身优势、承租设想实施计划等。14、投标人应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管理制度、卫生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停车场管理制度。15、投标人应针对停车场制定设施维护方案。16、投标人须具有应急处理能力,根据投标人制定的应急处理方案进行打分,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对应的应急措施。17、投标人应按时交纳租金,制定租金交付方案。18、如文件中有未尽事宜,应另行协商签订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面停车场招租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