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2024)
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STHZ-2024-YZH-002
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方案
公告
公告标题: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公告内容:
中交 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 公司 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 项目
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招标人为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造价咨询服务 ,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
项目地点:东海岸新城塔岗围片区01601地块
建设单位:汕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总用地面积:87776.22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15370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71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6585平方米
建筑层数:地上2层,地下1层。
建筑高度:36.30米(檐口最高处)
建筑密度:55.85%
计算容积率面积:107120平方米
容积率:1.22
绿地面积:17972平方米
绿地率:20%
建筑类型:公共建筑
建筑工程等级:一级
建筑防火分类:一类高层
耐火等级:一级
人防工程防护等级:核五级,常五级,核六级,常六级
屋面防水等级:Ⅰ级
地下室防水等级:一级
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抗震设防类别属乙类,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即8度确定其地震作用;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即9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建筑设计使用年限:50年
主体结构耐久年限:50年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一级
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
绿色建筑:绿色一星
2.2 招标内容:
造价咨询服务,具体要求等详见附表,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证明。
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业绩要求:投标人如出具2021至2024年内的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则优先考虑;
4.资格审查
序号
评审项目
说明 或评审细则
审查情况
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有√无×
2
法人营业执照
有√无×
3
报价文件签章完整
有√无×
4
投标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是√否×
5
法人(代表)授权书
有√无×
6
服务配置表是否符合基本要求
是√否×
7
是否对招标文件条款和格式提出不能接受条件
是√否×
审查结论
通过√ 不通过×
5.投标人注册
:详见招标附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投标
8.公告媒体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
9.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中交四航局二公司纪委办
联系人:姚鹏展
电话:02028031681
电子邮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地址:
联系人:林旭成
电话: 18011725848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号:
:详见招标附件
中国交建项目
2024年 05月 28 日
附件列表 供应商投标操作流程(请点击查看)
序号
附件名称
附件说明
操作
1
公开招标-造价咨询服务采购 (1).docx
下载
2
造价咨询服务采购清单.xlsx
下载
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1
造价咨询
预算编制
1
项
2
造价咨询
结算编制
1
项
序号
类型
标题
环节
发布时间
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招标编号:STZH-XJWJ-2024-006招标文件招标人: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项目2024年5月19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6第四章投标说明32第五章投标书格式及要求36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3第一章招标公告造价咨询服务采购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招标人为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造价咨询服务,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项目地点:东海岸新城塔岗围片区01601地块建设单位:汕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用地面积:87776.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370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71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6585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2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36.30米(檐口最高处)建筑密度:55.85%计算容积率面积:107120平方米容积率:1.22绿地面积:17972平方米绿地率:20%建筑类型:公共建筑建筑工程等级:一级建筑防火分类:一类高层耐火等级:一级人防工程防护等级:核五级,常五级,核六级,常六级屋面防水等级:Ⅰ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一级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抗震设防类别属乙类,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即8度确定其地震作用;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即9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建筑设计使用年限:50年主体结构耐久年限:50年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一级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绿色建筑:绿色一星2.2招标内容2.2.1本次招标的标的:造价咨询服务,具体要求等详见附表,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2.2.2交付时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2024-06-2812:00:002.2.3交付地点: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项目2.2.4履约保证金:无2.2.5最高限价:无2.2.6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每个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可以对一个或者多个包件进行投标,最大中标能力为1个。3.投标人资格要求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证明。3.2服务能力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服务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服务供应商所提供服务也应满足项目需求,并具备满足本服务的基本能力。3.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人产品应符合市场同类型产品要求,保质保量。3.5业绩要求:投标人如出具2021至2023年内的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则优先考虑。3.6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3.6.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3.6.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6.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6.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6.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3.7其他要求:3.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3.7.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4.报名确认和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5-2815:00:00至2024-06-03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确认参与报价,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本招标项目不收取售标费用。4.3.1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4.3.2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4.3.3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06-0717:00:00,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6-0717: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6.联系方式招标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地址:中国广东省汕头市联系人:林旭成电话:180117258482024年5月28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招标人名称: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地址: 中国广东省汕头市联系人:林旭成电话:18011725848项目联系人:【李亚恒】项目联系人电话:【15734671449】1.2招标代理机构无1.3招标项目名称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项目1.4工程项目名称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项目1.5资金来源及比例企业自筹1.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7招标范围造价咨询服务1.8交货期以项目实际需要为准1.9交货地点中国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项目1.10质量标准报价人产品应符合市场同类型产品要求,保质保量1.11投标人资质条件详见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1.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13偏差不允许1.14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14.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6-03 15:00:001.14.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形式:供应链系统供应商质疑1.14.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截止时间:2024-06-03 12:00:001.14.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形式:供应链系统答疑1.15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15.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1.16最高投标限价无1.1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18投标有效期90天1.19投标保证金无1.20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无1.2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并加盖骑缝公章1.22投标截止时间2024-06-07 17:00:001.2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投标1.2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从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专家库委派或抽取,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1.25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人 1.26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公示期限: 3日 1.27电子招标投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s://portal.ccccltd.cn/,招标和投标没有其他途径。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造价咨询服务采购进行招标。1.1.2招标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1.1.3招标代理机构:无。1.1.4招标项目名称:造价咨询服务采购。1.1.5工程项目名称: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项目。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造价咨询服务。1.3.2交货期:以项目实际需要为准。1.3.3交货地点:中国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项目。1.3.4质量标准:报价人产品应符合市场同类型产品要求,保质保量。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证明;(2)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3)业绩要求:投标人如出具2021至2024年内的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则优先考虑;(4)信誉要求:需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董监高关联关系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7)被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系统的投标人,禁止期内不得参与对应层级及下属招标人的招标活动。(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响应1.9.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1.9.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服务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9.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1.10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1.10.1告知书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1.10.2情形认定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一)不廉洁行为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二)不诚信行为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三)其他情形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1.10.3惩戒措施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1.10.4修复机制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投标文件格式;(5)合同条款及格式;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如有);(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4)分项报价表;(5)相关业绩资料(如有);(6)其他与本次服务采购相关的资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文件的编制3.4.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4.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可任选以下一种制作电子文档。3.4.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4.3.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扫描生成PDF等文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向投标人提示投标成功。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需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应通知招标人。4.3.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签订合同7.6.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7.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7.7.2不再招标按7.7.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一、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评分占总得分的权重为40%,经济商务评分占总得分的权重为60%。按照“总得分=经济商务得分+技术得分”的公式,计算总得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据推荐中标候选人。后附技术商务文件详细审查评分标准。(1)经济商务评审原则及方式:经济评审原则:①若用小写表示的金额和用大写的金额不一致,以大写表示的金额为准;②报价人报价如有漏项,则将其他报价人报价中该项价格中的最高价加进该报价人的报价总价,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报价人评标价的基础。报价人如经评定为中标候选人,其漏项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不得增加报价。若报价人的报价包含了招标范围之外的内容,则超出部分应予剔除。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如单价与数量相乘的正确值低于原价时,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调至正确值);如单价与数量相乘的正确值高于原价时,以合价为准,修正单价(使之与数量的乘积等于原价);④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如果各细目的合价累计的正确值低于原总价时,修正总价(调至正确值);如果各细目的合价累计的正确值高于原总价时,保持原总价不变,并平均降低各细目的单价(使各细目累计等于原总价);根据上述经济评审原则计算得出各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报价人的评标价。如报价人不接受本条规定的经济评审原则,其报价将被拒绝。经济评审方式:1、首先确定有效报价范围(符合性检查未通过、以及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或超出招标人可接受价格的不参与评标),所有有效投标单位评标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2、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投标/报价得分为60分,偏差率超过评标基准价每超1%扣1分,最高扣30分,得出经济评分(如分数出现小数,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二、特别说明:投标单位在第一轮环节,需报经济及资格文件、技术标。招标人按上述的评标办法,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分。根据综合评分结果,并结合经济性入围原则,依据四航局采购管理办法规定,依次推荐中标候选单位。(2)技术商务评审方式:评标工作小组以技术商务评分标准为准则,对报价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分。各评委对各投标单位评出技术商务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单位的技术商务评分(如分数出现小数,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附表1:评分标准一览表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A经济商务部分601报价清单601、首先确定有效报价范围(符合性检查未通过、以及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或超出招标人可接受价格的不参与评标),所有有效投标单位评标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2、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投标/报价得分为60分,偏差率超过评标基准价每超1%扣1分,最高扣30分,得出经济评分(如分数出现小数,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B技术部分401企业资质、服务业绩8营业范围具有相关资质的:3分。不具备的:0分近3年与四航局有类似服务业绩,且履约过程未发生合约纠纷或安全事故:5分近3年在广东有类似服务业绩的:3分近3年有类似服务业绩的:1分2服务专业性评定12按服务专业性、可靠性综合评定3服务主要配置情况8按照招标要求综合评定4服务人员配备一览表7优于招标要求,且具有专业技能证书的:7分;其他情况由评委综合评定。5其他5在满足本次招标文件对承租服务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其他必要的说明,由评委综合评定。附表2:企业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项目说明或评审细则审查情况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有√无×2法人营业执照有√无×3报价文件签章完整有√无×4投标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是√否×5法人(代表)授权书有√无×6服务配置表是否符合基本要求是√否×7是否对招标文件条款和格式提出不能接受条件是√否×审查结论通过√不通过×投标人名称:说明:上述评审项目,其中一项不符合,则视为不通过。审查:监督:附表3:技术商务文件评分汇总表项目名称:序号评审人评分序号评审人单位A单位B单位C...12345技术分(平均)得分=技术分(平均)*40%评审:监督:时间:附表4:经济文件评分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价A(元)最低价减分(B)得分I=(100-B)*60%得分排名次序评审:监督:时间:附表5:综合得分表项目名称:序号单位经济分技术分综合得分综合排名权重说明123...评审:第四章投标说明一、服务采购概况1、服务采购名称: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2、地点:广东省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项目3、本次招标主要内容: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竣工结算编制。4、预结算编制范围:暂定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建筑工程(包含地下室建筑及装饰、展厅建筑及装饰、多功能厅登录厅建筑及装饰、钢结构工程、金属屋面工程等)、安装工程(包含高低压工程、电气工程、暖通通风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智能化工程等)以及配套工程等招标单位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编制时间计划及内容按照招标单位要求执行。二、工作内容标准条件1、投标单位的义务(1)向招标单位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经双方确定的承担本项目的专业人员,未经招标单位同意,投标单位不得自行更改人员。(2)投标单位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招标单位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2、招标单位的义务(1)招标单位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除招标人、投标人以外与本业务有关的当事人的协调,为投标单位工作提供外部条件。(2)招标单位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投标单位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3)招标单位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投标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投标单位要求除招标人、投标人以外与本业务有关的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时,招标单位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4)招标单位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投标单位联系。三、工期要求本服务采购工期为:暂定2个月,具体进场日期以招标单位通知为准。四、双方权利1、投标单位的权利招标单位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投标单位以下权利:(1)投标单位在咨询过程中,如招标单位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报告。(2)投标单位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除招标人、投标人以外与本业务有关的当事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投标单位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2、招标单位的权利:招标单位有下列权利:(1)招标单位有权向投标单位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招标单位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招标单位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除招标人、投标人以外与本业务有关的当事人串通给招标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招标单位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投标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报价模式1、采用费率报价模式。咨询服务费=预算咨询费+结算咨询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工资、奖金、各项津贴、食宿费、交通费、利润、税金、违章罚款、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办证、手续费用、政府收取的资源税费等及所有其它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计量方法(1)预算咨询费、结算咨询费均分别以项目当地财审最终确认的预算造价、结算造价为计算基数,按合同相应收费费率标准计算最终预算咨询费、结算咨询费。六、进度款支付1、咨询合同签订之日七天内,支付预算咨询费暂定合同价款的20%;2、预算初稿完成七天内,支付至预算咨询费暂定合同价款的70%;3、与项目当地财审完成对数并确定最终预算造价七天内,支付至预算咨询费的100%;4、结算初稿完成七天内,支付至结算基本收费暂定合同价款的70%;5、与项目当地财审完成对数并确定最终结算造价七天内,支付至结算咨询费的100%。七、违约责任1、投标单位迟延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或发生一次,应向招标单位支付本合同服务总额费用1%的违约金。2、依据本合同,经公安机关确定是由于投标单位服务人员进行工作时的过失行为造成招标单位经济损失,按照汕头市相关服务管理办法和汕头市相关单位赔偿规定进行处理。3、投标单位违反本合同约定,给招标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招标单位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投标单位应退还全部已收款项并支付服务费的10%作为违约金。4、投标单位服务工作质量不符合招标单位要求的,招标单位有权利对投标单位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通知,投标单位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并整改或纠正相关行为,如投标单位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整改,则招标单位有权对投标单位酌情进行单次500-10000元金额的处罚。由投标单位工作不符合要求造成招标单位的一切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5、如因投标单位的过错导致招标单位财产受到损失,或工作受到较大影响,或声誉造成严重损害,招标单位有权要求投标单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受害方所受到的经济损失,恢复给受害方造成的影响,直至解除协议。6、如因投标单位履行或未履行合同而导致招标单位或者除招标人、投标人以外与本业务有关的当事人发生直接损失、毁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投标单位应全额赔偿。7、投标单位在进行合同有关工作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等防护措施,非因招标单位过错,投标单位发生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诉讼费用等及其他一切责任包括第三者的损害或损失应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与招标单位无关。8、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9、本合同中因非招标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人员工伤或其他纠纷均由投标单位负全部责任,与招标单位无关。八、其它1、本招标文件未规定,按服务采购合同规定执行,投标人应结合合同有关要求进行投标。2、招标单位按投标单位的业绩、信誉、实施方案等方面综合评定,以确定中标单位。第五章投标书格式及要求一、投标要求1、投标人应自行到现场勘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中各种风险,招标人视投标人已充分了解了本工程,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投标。2、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书封面2)投标函3)投标书清单4)企业资质、服务业绩5)企业证书(如有)6)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有)3、投标文件应按有关格式要求填写,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4、投标文件应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二、附件附件一投标书封面附件二投标函附件三投标书清单附件四企业资质、服务业绩附件五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附件一(经济商务部分)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报价文件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招标单位):(签字或盖章)编制时间:附件二(经济商务部分)投标函致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我司仔细研究了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工程建设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司愿根据业主招标(合同)要求、合同条款、服务质量和工程量清单等的条件要求,考虑所有施工风险、措施等后,承包上述相应全部服务内容,执行主合同各项履约内容,并达到招标人、业主、监理单位、质安监督单位的验收标准。承担招标人对业主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及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2、一旦我方中标,我司保证按规定的进场时间及时进场,并根据贵方要求配备足够的作业人员等。3、我司此次参加的投标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如有虚假,我司愿意接受你司做出的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的决定,同时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其他处罚决定。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招标单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附件三投标书及暂定工程量清单(经济商务部分)造价咨询服务采购清单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建安费(含税)收费费率合价(元)备注1预算咨询费项1481920000.00 2结算咨询费项1481920000.00 A含税合计元编制单位:负责人:投标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四(技术部分)企业资质、服务业绩投标人资格文件(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如有)3、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书等复印件和能够证明其最近业绩的资料等)投标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授权委托书致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本公司(单位)(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名字)(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宣告:兹授权本公司(单位)(名字)(职务、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作为本公司的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有权代表本公司与贵公司的(投标项目名称)事宜中实施下列行为:1、参与投标(议价)、谈判、签署合同及有关文件等。2、负责项目合同的履行,负责和实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工期、安全、质量、环保等事宜。授权代表实施上述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或法律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授权委托书声明:被授权人不得转授权或转委托。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并加盖指模和公章)2.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签名并加盖指模和公章)公司/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合同CCCC4.2-STZH-DX-20XX-XXX甲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签订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XXX(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2.服务类别: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竣工结算编制3、预结算编制范围:暂定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建筑工程(包含地下室建筑及装饰、展厅建筑及装饰、多功能厅登录厅建筑及装饰、钢结构工程、金属屋面工程等)、安装工程(包含高低压工程、电气工程、暖通通风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智能化工程等)以及配套工程等委托人总包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编制时间计划及内容按照甲方要求执行。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X年X月X日开始实施,至本项目咨询结果交付委托方为止。七、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经双方确定的承担本项目的专业人员,未经委托人同意,咨询人不得自行更改人员。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五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六条咨询人按照委托人要求的时间提供和完成工作成果,提交的资料有:广联达软件版各专业工程算量模型电子版、计价软件电子版、Excel表工程量清单、及成果文件对应的计量计价依据(如:电子版图纸、变更签证单等)、书面文件至少3份,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咨询人预算编制核对完成的最终成果,应符合本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若因咨询人原因造成漏项、漏量的,应承担责任。若因咨询人原因未按期提供预算编制成果,将承担违约责任。逾期7天内可免除责任,逾期7天不超过15天,将按照预算编制费总额的5%计取违约金。逾期30天,将按照预算编制费总额的10%计取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在委托人每次支付给咨询人的付款中直接扣除。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的损失,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一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二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三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四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五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汕头市范围外),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六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二十七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八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14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A.按委托人要求的时间计划及编制范围编制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项目施工图预算及竣工结算,以及与业主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和项目当地财审进行预结算核对等相关工作;第三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按委托人要求执行。第四条委托人应在二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五条委托人同意预算编制费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1、咨询服务费=预算咨询费+结算咨询费2、合同暂定含税金额(税率X%):XXX元,大写人民币XXX(其中预算咨询费暂定合同价金额:XXX元,结算咨询费暂定合同价金额:XXX元),其中不含税金额X元,大写人民币X,税金X元,大写人民币X。预算咨询费、结算咨询费均分别以项目当地财审最终确认的预算造价、结算造价为计算基数,按合同相应收费费率标准计算最终预算咨询费、结算咨询费。3、付款方式:1)咨询合同签订之日七天内,支付预算咨询费暂定合同价款的20%;2)预算初稿完成七天内,支付至预算咨询费暂定合同价款的70%;3)与项目当地财审完成对数并确定最终预算造价七天内,支付至预算咨询费的100%;4)结算初稿完成七天内,支付至结算基本收费暂定合同价款的70%;5)与项目当地财审完成对数并确定最终结算造价七天内,支付至结算咨询费的100%。第六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委托人应按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预算编制费。第九条委托人每次支付咨询人预算编制费前,咨询人须持等额、合法、有效的税率为X%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委托人。委托人开票信息如下:户名: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368号开户银行:建行广州昌岗路支行账号:44001430402050201440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1904321294电话:020-28126983附件1廉政协议买方:卖方: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物资采购供应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采购供应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订立本廉政协议。一、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协议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违反供应链管理的规章制度。(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或按本协议规定追究责任。二、买方义务(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宴请和提供的健身、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资助或方便等。(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卖方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三、卖方义务(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股权、股票、债券等影响公平交易的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二)卖方不得与买方员工就合同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让利给买方员工及其亲属。(三)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四)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旅游、健身及娱乐活动。(五)卖方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六)卖方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的亲友安排工作,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车辆房屋借用。(七)卖方在买方进行涉嫌不廉洁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四、违约责任(一)买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买方上级单位监督部门按照职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卖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买方有权扣除卖方合同金额1%的货款作为违约赔偿金,并将卖方列为黑名单,取消其以后作为买方供应商资格,同时建议卖方上级监督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五、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可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若卖方无上级纪检监督部门,则买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单独检查,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六、买卖双方有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影响正确履行物资购销合同的,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相关方予以责任追究。七、本协议作为物资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购销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八、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双方办理结算完毕时止。九、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买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若卖方有上级单位,送该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本页无正文)买方单位:(盖章)卖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监督举报电话:020-28031681监督举报电话:附件2:合规保护标准条款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公务人员的定义(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遵守反腐败法律(一)投标单位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投标单位及投标单位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投标单位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招标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二)投标单位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投标单位及投标单位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投标单位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4)协助招标单位或招标单位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持续义务投标单位在此声明并保证:投标单位和投标单位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投标单位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务人员参与除已向招标单位披露的情形外,投标单位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投标单位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招标单位。无私设资金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投标单位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合规声明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投标单位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赔偿投标单位承诺:招标单位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投标单位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终止权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单位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招标单位认为投标单位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投标单位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投标单位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招标单位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投标单位进行赔偿。审核权投标单位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投标单位同意,经招标单位事先通知,招标单位或招标单位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投标单位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招标单位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招标单位承担。费用投标单位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招标单位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调查通知投标单位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招标单位;此外,如投标单位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招标单位。境内咨询举报热线:010-82016923境内咨询举报邮箱:zhongjiaohegui@ccccltd.cn境外咨询举报热线:0086-10-82016267境外咨询举报邮箱:compliance@ccccltd.cn
造价咨询服务采购清单
造价咨询服务采购清单
造价咨询服务采购清单
造价咨询服务采购清单
造价咨询服务采购清单
造价咨询服务采购清单
造价咨询服务采购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建安费(含税)
收费费率
合价(元)
备注
1
预算咨询费
项
1481920000
2
结算咨询费
项
1481920000
A
含税合计
元
编制单位:
负责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造价咨询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