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招标公告(东港市水资源服务中心2024)
东港市2024年度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东港市2024年度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5-30 至 2024-06-05
撰写单位:
辽宁诚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杨传珠
(东港市2024年度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东港市2024年度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681-00166
项目名称:东港市2024年度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39,951.00
最高限价(元):1,339,951
采购需求:查看
大坝背坡草皮护坡除草养护,碎石护坡除草。16座水库进行基本维修养护。32座水库围坝垃圾及漂浮物治理。白蚁、獾、鼠等害堤动物隐患整治。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能提供水利行业相关的管理服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30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6月0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四(东港市桥南芳清园小区对面芳清街8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东港市水资源服务中心
地址:
辽宁省丹东东港市黄海大街308号
联系方式:
0415-78612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诚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14-4号
联系方式:
0415-6657865
邮箱地址:
lncgzbzx@1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滨江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诚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11116555555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传珠
电话:
0415-665786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东港市2024年度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
品目
采购单位
东港市水资源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东港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29日 11: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5月30日至2024年06月05日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四(东港市桥南芳清园小区对面芳清街8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6月12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
¥133.9951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传珠
项目联系电话
0415-6657865
采购单位
东港市水资源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辽宁省丹东东港市黄海大街30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15-7861261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诚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14-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15-6657865
附件:
附件1
东港市2024年度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采购文件.doc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东港市2024年度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项目编号:JH24-210681-00166编制单位:辽宁诚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采购公告3第一章供应商须知..................................................6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3第三章服务需求42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3第五章评审办法49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511.东港市2024年度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东港市2024年度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4-210681-00166项目名称:东港市2024年度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339,951.00元最高限价:1,339,951.00元采购需求:1.大坝背坡草皮护坡除草养护,碎石护坡除草。16座水库进行基本维修养护。32座水库围坝垃圾及漂浮物治理。白蚁、獾、鼠等害堤动物隐患整治。(具体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能提供水利行业相关的管理服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5月30日至2024年06月05日,每天8: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方式:在线下载售价:人民币0元/份。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四(东港市桥南芳清园小区对面芳清街8号)。六、开启时间:2024年06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四(东港市桥南芳清园小区对面芳清街8号)。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其他补充事宜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东港市水资源服务中心地址:东港市黄海大街308号联系方式:孙永春、0415-78612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诚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14-4号联系方式:0415-6657865邮箱地址:lncgzbzx@163.com开户行:丹东银行滨江支行账户名称:辽宁诚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0111165555555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魏女士电话:0415-66578652.第一章供应商须知2.1.一供应商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东港市水资源服务中心地 址:东港市黄海大街308号联系人:孙永春电 话:0415-7132323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辽宁诚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14-4号联系人:魏女士电 话:0415-6657865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1.4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没有1.4.1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否1.4.8联合体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 1,339,951.00元最高限价: 1,339,951.00元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1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12.1磋商报价货币要求£所有磋商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13.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元2、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R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开 户 名:辽宁诚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丹东银行滨江支行账 号:01111655555557 4、保证金退还方式: 电汇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415-66578656、其它: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电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中标单位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退还)。磋商保证金未按时缴纳或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有瑕疵,其磋商将予以拒绝;无正当理由中途退标或违规竞标,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注:电汇凭证上须标注“****项目(项目简称)磋商保证金” 字样。保函方式递交要求:供应商的银行保函应当从企业注册地的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或者项目所在地市范围内的全国性国有商业银行出具,保函有效期应不短于响应文件有效期,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供应商须将开具的保函送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具核实确认单给供应商,该核实确认单为已经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依据,磋商会议现场不再收取任何保函原件。(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15.1磋商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1.供应商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说明: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2.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按格式要求加盖供应商企业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名章。所有证明材料及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注: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要求:1)备份文件内容:与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对应,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2)备份文件递交形式:U盘3)备份文件要求密封包装,包封内须附有说明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无承诺函视为递交备份文件无效。4)封包标记:详见采购文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备份文件。2、备份文件使用条件:1)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下述(1)—(5)情形并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技术鉴定,影响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2)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下述(1)—(5)情形,并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技术鉴定,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1)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2)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3、是否退还备份文件: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2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共 3 人。 31.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34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 1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7.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38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供应商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相关文件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供应商不得将招标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收取的服务费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代理费不足伍仟按伍仟收取。 支付形式:现金或电汇 代理费收款人银行信息:开 户 名:辽宁诚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丹东银行滨江支行账 号:01111655555557支付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支付41.3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辽宁诚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魏女士联系电话:0415-6657865通讯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14-4号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采购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4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3.1出席磋商会议的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席磋商会议的供应商代表若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1、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1)以上材料原件和报名资料需供现场核验,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人留存。(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若未按上述要求出示证明材料,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递交的响应文件。 (3)领取文件时授权委托人与开标时授权委托人应为一人,如有变更请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提交书面文件通知代理单位及采购单位。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2.2.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2.3.三采购文件8.采购文件构成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采购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2.4.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技术要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3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12.响应报价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5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磋商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响应有效期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2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2.5.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2)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7.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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