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业服务社会化招标公告(山西省孝义中学校2024)
项目概况
孝义中学校物业服务社会化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2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1812024CCS00080
项目名称:孝义中学校物业服务社会化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200000
最高限价(元):2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孝义中学校物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22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山西省孝义中学校楼宇及公共区域的保洁、秩序维护、绿化;各楼宇及公共区域的供水、供暖、用电等设施设备的维护及维修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签订合同后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30日至2024年06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2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6月12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孝义市迎宾路与时代大道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三层311开标室311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代理费支付方式:无需代理费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孝义中学校
地 址:孝义市居义街13号
联系方式:0358-76215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孝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孝义市市民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358-78753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先生
电 话:0358-7875335
附件信息:
孝义中学校物业服务社会化采购项目.doc415.3K
磋商文件项目单位:山西省孝义中学校项目名称:孝义中学校物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11812024CCS00080孝义市政府采购中心日期:2024年5月30日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二、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三、获取磋商文件四、投标保证金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的提交五、磋商采购程序六、签订合同七、服务费八、保密和披露九、询问和质疑第四部分商务、服务要求一、项目概况二、商务要求三、实质性要求四、非实质性要求五、服务要求六、验收标准七、其他服务需求书: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及评定成交标准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二、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四、无效响应的情形五、评分细则六、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标准第六部分合同草案第七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响应函格式: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分项报价一览表格式: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货物(服务)技术偏离表格式: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拟配备人员、设备、物资情况格式: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12.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人山西省孝义中学校的孝义中学校物业服务社会化采购项目的潜在磋商响应供应商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2日09点0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11812024CCS000802、项目名称孝义中学校物业服务社会化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220万元最高限价:220万元5、采购需求本次磋商项目共1包。磋商范围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其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6、合同履行期限(或履约期)签订合同后一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是否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是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1、获取时间2024年05月30日至2024年06月11日,每日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磋商响应供应商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自行下载磋商文件。本项目磋商文件请至磋商公告附件处下载。3、供应商网上投标操作教程网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位置为“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专区”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index.html4、磋商文件售价免费四、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2日09点00分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文件,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解密电子响应文件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进行解密,本项目解密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后30分钟,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响应无效,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3、开标地点孝义市迎宾路与时代大道十字路口市民服务中心三层316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西省孝义中学校地址:孝义市居义街13号联系人:马志磐联系方式:0358-762154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孝义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孝义市迎宾路与时代大道十字路口市民服务中心三层联系方式:0358-787533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田先生电话:0358-7875335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其他特定资质条件: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第二项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的第3点“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是否允许代理商响应否3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否4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响应函2.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提供磋商响应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4.(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证明:(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上五项按照《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填写,仅提供承诺书即可。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2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如本项目属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则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质条件:按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质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本项目不要求其他特定资质条件则无需提供;7.磋商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说明:本项目将根据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具体检查的内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5响应文件(商务服务文件)1.开标报价一览表;2.分项报价表3.货物(服务)技术偏离表;4.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5.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6.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7.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涉及的相关要求见第四部分、第五部分。6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1、进口产品:(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响应无效。(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最终报价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响应要求: 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响应时:(1)中小微企业须按照工信部联《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2)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按照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标准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 (4)价格折扣: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7本项目预算金额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第一项项目基本情况的第4点“预算金额”。8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9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10现场勘查本项目不专门组织现场踏勘,有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可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与采购人联系现场踏勘有关事宜。11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12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2.2“集采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孝义市政府采购中心”。2.3“磋商响应供应商”(或磋商供应商或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参加响应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6“电子签章”指可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或通过电子签章软件正确读取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名、供应商代表电子签名。2.7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2.8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本须知中单独对服务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服务3.合格的磋商响应供应商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3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的要求。3.4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6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响应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的规定。4.竞争性磋商费用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集采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5.1通知的告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采机构将在本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自磋商公告发布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各潜在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本项目相关内容,且本项目相关内容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公示,集采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而导致报价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5.2通知的获取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可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获取相关通知。未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响应供应商可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获取已发布的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集采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内容6.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商务、服务要求;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评定成交标准;第六部分合同草案;第七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6.2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4、序号6的规定。6.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响应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4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集采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集采机构解释为准。6.5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集采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响应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7.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在线提交或书面形式通知到集采机构要求澄清。集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磋商响应供应商。7.4如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集采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5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集采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7.6集采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踏勘现场,而无论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磋商响应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6.1如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采购人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7.6.2采购人应将踏勘所有资料交于集采机构存档。7.6.3磋商响应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7.6.4除采购人的原因外,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6.5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磋商响应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服务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磋商响应供应商与集采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服务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服务文件部分指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及格式详见第七部分。9.2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编排顺序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序号5的要求及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若有的话)。9.3响应文件制作要求9.3.1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9.3.2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标题为宋体三号字体,正文为宋体小四号字体,表格内容为宋体五号字体。9.3.3响应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签名的部分须加盖电子签章/签名(包括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名、供应商代表电子签名);法人电子签章指与磋商响应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上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的电子签章。9.3.4响应文件编写完毕后,上传提交前必须进行加密。9.3.5响应文件中提供材料/文件不清晰、编排混乱导致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磋商响应供应商承担。9.4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9.5磋商报价9.5.1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9.5.2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9.5.3磋商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响应文件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磋商响应供应商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9.5.4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响应,不得拆包分项响应。9.5.5其他轮次的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9.5.6磋商响应供应商报出的最后报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9.5.7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定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9.5.8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备品、备件清单或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9.5.9本次磋商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的报价。9.5.10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磋商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当是磋商响应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9.5.11报价依据:(1)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2)本磋商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3)磋商响应供应商认为应考虑的其他因素。9.5.12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0.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0.1磋商响应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0.2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10.3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4磋商响应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服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其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10.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的规定。12.响应文件的签署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2.2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名等处均仅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电子签名。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1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提交,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之前完成解密,在规定的时间未完成响应文件提交及响应文件解密的,响应无效。13.2集采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响应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4.1磋商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4.2磋商响应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14.3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磋商采购程序15.成立磋商小组15.1集采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5.2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15.3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集采机构负责。16.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磋商小组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17.响应文件审查17.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评定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17.2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失信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17.3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7.3.1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7.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在线提出;供应商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需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在线回复。17.4评审中遵循的原则17.4.1审查中,磋商响应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A、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B、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C、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D、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E、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17.4.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磋商无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社会化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