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照明设施专项修缮招标公告(苏州市市政管理中心2024)
项目概况 2024年度古城区照明设施专项修缮 JSZC-320500-JDJS-G2024-000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6-25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0-JDJS-G2024-0002
项目名称:2024年度古城区照明设施专项修缮
预算金额:2516.782603万元(采购包1:1627.300150万元;采购包2:379.854039万元;采购包3:509.628414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其中:
标段号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元)
标段一
2024年度古城区照明设施专项修缮(功能照明)
16273001.5
标段二
2024年度古城区照明设施专项修缮(景观照明)
3798540.39
标段三
2024年度古城区照明设施专项修缮(三遥控制)
5096284.14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次采购预算及各标段分项预算。
投标人可对以上3个标段中的部分标段或全部标段进行报名投标,但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已在前期标段评审中获得中标资格的供应商,不再具有后续标段的得标权,不计入后续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
采购需求:
2024年度古城区照明设施专项修缮
注:具体的采购清单和详细参数及技术要求等,报名成功后百度网盘自行下载 百度网盘地址:https://pan.baidu.com/s/1TyM-iAlT_wcmFpxYzIAsbw 提取码:tyng
合同履行期限:
标段一:240天,标段二:270天,标段三:300天。(实际开始日期具体以采购方进场通知单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段一:国家电监会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许可证。
注: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1、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5月30日之日起至 2024年6 月6日。
地点:苏采云平台
方式:网上报名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6-25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必须进入“苏采云”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
2.登录报名。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4、CA办理:
4.1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使用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数字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上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府服务中心4楼交易中心窗口,窗口电话:0512―69820834)
4.2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4.3注册咨询:18261002950;
4.4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4.5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上传)
截止时间:2024 年6 月25日 9 :30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网址:http://jszfcg.jsczt.cn/),投标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
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6、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7、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敬请各位供应商留意。请各单位网上下载本次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市政管理中心
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870号
联系方式 :0512-65157810 联系人:季家麒、颜瑾、杨洁晨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江苏建达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264号三楼
联系方式:0512-67070239 联系人:黄敏艳、杨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营
电话:0512-67070239
2024年度古城区照明设施专项修缮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00-JDJS-G2024-0002项目名称:2024年度古城区照明设施专项修缮采购方:苏州市市政管理中心项目类别:服务类江苏建达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二四年第六章: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目录前附表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招标内容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项号名称内 容1投标有效期九十天(日历日)2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电子标书)。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纸质版,份数为四份(一正三副)。纸面投标文件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用于存档备案。3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0%形式:银行出具的独立保函4代理服务费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以下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第一标段:130365元;第二标段45784元:;第三标段:59770元】计收。收款单位: 江苏建达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宝带路支行开户银行: 1102260709200539339本费用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前附表下述关于要招标的2024年度古城区照明设施专项修缮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附表为准。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2024年度古城区照明设施专项修缮的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在苏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25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0-JDJS-G2024-0002项目名称:2024年度古城区照明设施专项修缮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仟伍佰壹拾陆万柒仟捌佰贰拾陆元零角叁分,¥25167826.03元。其中:标段号项目名称采购预算(元)标段一2024年度古城区照明设施专项修缮(功能照明)16273001.5标段二2024年度古城区照明设施专项修缮(景观照明)3798540.39标段三2024年度古城区照明设施专项修缮(三遥控制)5096284.14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次采购预算及各标段分项预算。投标人可对以上3个标段中的部分标段或全部标段进行报名投标,但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已在前期标段评审中获得中标资格的供应商,不再具有后续标段的得标权,不计入后续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2、采购需求:2024年度古城区照明设施专项修缮合同履行期限:标段一:240天,标段二:270天,标段三:300天。(实际开始日期具体以采购方进场通知单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具体的采购清单和详细参数及技术要求等,报名成功后百度网盘自行下载百度网盘地址:https://pan.baidu.com/s/1TyM-iAlT_wcmFpxYzIAsbw提取码:tyng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一:国家电监会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许可证。注: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5月30日之日起至2024年6月6日。地点:“苏采云”系统方式:网上报名售价:免费。1.供应商必须进入“苏采云”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2.登录报名。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4、CA办理:4.1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使用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数字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上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府服务中心4楼交易中心窗口,窗口电话:0512―69820834)4.2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3注册咨询:18261002950;4.4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4.5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6月25日9:30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网址:http://jszfcg.jsczt.cn/),投标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2、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敬请各位供应商留意。请各单位网上下载本次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苏州市市政管理中心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870号联系方式:0512-65157810联系人:季家麒、颜瑾、杨洁晨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建达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264号三楼联系方式:0512-67070239联系人:黄敏艳、杨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敏艳电话:0512-6707023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江苏建达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江苏建达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1.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2.2.投标人(供应商):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符合本次招标的资格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3.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4.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5.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采购人)。2.6.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中标人)。2.7.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招标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10.天:日历日。2.11.11.交货(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12.交货(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交货(服务)的地点。2.13.13.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4.14.产地:货物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5.1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6.16.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招标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7.17.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8.18.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4.投标人代表4.1.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5.投标费用5.1.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加投标有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招标文件的说明7.招标文件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询问与澄清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按相关流程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8.2.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发布澄清(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3.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顺延招标文件提供期限。9.招标文件的修改9.1.采购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补充通知)的方式进行修改。9.2.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发布,投标人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查看。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9.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以更正公告(补充通知)的形式对外发布。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10.现场考察10.1.投标人自行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10.2.投标人应在现场考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1.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1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1.2.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1.3.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1.5接受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质疑函接收人:江苏建达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部门:招标代理部-黄敏艳质疑函接收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联系电话:0512-67070239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264号三楼邮政编码:215000四、投标文件说明12.提示与要求12.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2.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3.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3.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3.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4.知识产权14.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5、投标文件的组成(相关格式见第三章)15.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15.1.1.投标函;15.1.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15.1.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第三章);15.2.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书二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15.2.1.技术部分15.2.1.1详细的服务管理实施方案;15.2.1.2服务要求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15.2.1.3项目组人员一览(格式见第三章);15.2.1.4企业投入本项目设备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15.2.1.5类似项目相关业绩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15.2.1.6.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及其他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技术和资质证明文件;15.2.2.资格证明文件15.2.2.1.投标单位情况表、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15.2.2.2.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5.2.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15.2.2.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5.2.2.5.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15.2.2.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如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其他财务证明材料;15.2.2.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具备履行合同的相关设备、人员等证明材料;15.2.2.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15.2.2.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属)(格式见第三章)、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属)(格式见第三章);15.2.2.10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格资质证书、证明、文件资料(如有)。15.3投标文件由15.1、15.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注:1、投标书二(技术及资格证明文件)中均不得出现报价。2、投标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是否有效或评分。15.4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需向公证处公证员提供如下资料:(不见面开标形式参加投标活动的可不提供)15.4.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5.4.2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15.4.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5.4.4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上述15.4款资料单独提供。16.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6.1.投标单位须使用CA证书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须按上述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进行编制。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页面提示和《操作手册》16.2电子投标文件签章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6.3《开标一览表》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7.对本次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7.1.投标人对《报价明细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采购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报价中包含本项目代理服务费。17.2.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7.3.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内容的每一单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该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子签署。17.4.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8.投标保证金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详见格式)。19.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9.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9.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20.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电子投标文件。20.2.电子投标文件有须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地方,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企业公章。未按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五、投标文件的提交21.投标文件提交21.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操作,如未上传的视同为未参加本项目投标。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2.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操作。22.2.采购人推迟开标截止时间时,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通知,投标人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查看。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2.3.至投标截止时间各标段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有权宣布本标段招标失败。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其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2.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六、开标和评标24.开标24.1.招标代理机构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投标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阶段供应商在【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24.2.线上参加(观看)开标(开启)会方式: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24.3开标时,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的“留言板”栏目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为了保证开标秩序,请不要在互动交流中发表与开标无关的言论。开标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将通过“公告栏”栏目发布相关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24.4.开标时,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等待开标流程进入“解锁环境”,点击“点击立即解密”进行标书解密,解锁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答疑澄清等提示,否则导致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5.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4.6.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递交该标段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25.资格审查25.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5.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5.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5.2.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25.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5.3.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存在此类失信信息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照明设施专项修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