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副食配送服务招标公告(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



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PH-ZB2024-017
项目名称: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98.61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98.61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第一包最高限价:148.94万元;第二包最高限价:60.45 万元;第三包最高限价:74.66万元;第四包最高限价:159.84 万元;第五包最高限价:106.86万元;第六包最高限价:31.56万元;第七包最高限价:50.30万元;第八包最高限价:66.00万元。)
采购需求:第一包支队机关(新城站)主副食配送;第二包安定大队(凤翔站)主副食配送;第三包陇西大队(巩昌站)主副食配送;第四包临洮大队(洮阳站)主副食配送;第五包岷县大队(岷阳站)主副食配送;第六包通渭大队主副食配送;第七包渭源大队主副食配送;第八包漳县大队主副食配送。
副食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新鲜蔬菜、水果类;(2)肉、禽类(新鲜大肉、牛羊肉、鸡鸭肉等);(3)调料、蛋、豆制品;(4)水产品类(新鲜鱼虾、海产品冻货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必须为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内出具)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中小企业(非联合体)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0%的扣除;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食品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1 “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且范围包含预包装食品”。4.2 供应商须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或近一个月鲜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4.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非外大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书面声明)4.4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30日 至2024年06月05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投标人必须通过登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废标等责任自负。(注:电子标招标文件格式为.DXZF)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西市新城区岷县街建设大厦A2座)第三不见面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定西市安定区临洮路27号        
联系方式: 高秉文 182932261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普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永昌路时代广场14F-G室            
联系方式:杨彦杰 181895652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秉文
电 话:  1829322613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物资/农林牧渔业产品/其他农林牧渔业产品

采购单位
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29日 15:3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5月30日至2024年06月05日每日上午: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开标时间
2024年06月19日 10:00

开标地点
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西市新城区岷县街建设大厦A2座)第三不见面开标厅。

预算金额
¥698.61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秉文

项目联系电话
18293226132

采购单位
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定西市安定区临洮路2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高秉文 18293226132

代理机构名称
甘肃普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永昌路时代广场14F-G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彦杰 18189565265

附件:

附件1
定西消防队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SPH-ZB2024-017招标编号:GSPH-ZB2024-017招标单位: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普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〇二四年五月目录招标公告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投标人须知18项目需求3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6合同条款及格式43附件58招标编号:GSPH-ZB2024-017第一章1.招 标 公 告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6-18-10: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SPH-ZB2024-017项目名称: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98.61万元(第一包预算:148.94万元;第二包预算:60.45万元;第三包预算:74.66万元;第四包预算:159.84万元;第五包预算:106.86万元;第六包预算:31.56万元;第七包预算:50.30万元;第八包预算:66.00万元。)最高限价:(第一包最高限价:148.94万元;第二包最高限价:60.45万元;第三包最高限价:74.66万元;第四包最高限价:159.84万元;第五包最高限价:106.86万元;第六包最高限价:31.56万元;第七包最高限价:50.30万元;第八包最高限价:66.00万元。)采购需求:第一包支队机关(新城站)主副食配送;第二包安定大队(凤翔站)主副食配送;第三包陇西大队(巩昌站)主副食配送;第四包临洮大队(洮阳站)主副食配送;第五包岷县大队(岷阳站)主副食配送;第六包通渭大队主副食配送;第七包渭源大队主副食配送;第八包漳县大队主副食配送。副食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新鲜蔬菜、水果类;(2)肉、禽类(新鲜大肉、牛羊肉、鸡鸭肉等);(3)调料、蛋、豆制品;(4)水产品类(新鲜鱼虾、海产品冻货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2个月。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必须为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内出具)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中小企业(非联合体)在价格评审时给予10%的扣除;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食品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资格审查小组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1“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且范围包含预包装食品”。4.2供应商须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或近一个月鲜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4.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非外大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书面声明)4.4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健康检查合格证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05月29日至2024年06月04日,每日00:00至24:00,2.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3.获取方式:投标人必须通过登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废标等责任自负。(注:电子标招标文件格式为.DXZF)4.获取招标文件后,请投标人(供应商)单位随时关注“甘肃经济信息网”及“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关于本项目相关书面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5.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电子标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在投标时请务必携带生成该项目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锁)参加投标,如有项目委托人时务必携带委托人个人数字证书(CA锁子)参加投标。注:因投标人数字证书(CA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6.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06-18-10:00:00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西市新城区岷县街建设大厦A2座)第三不见面开标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1.业务要求:1.1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发布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该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1.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提前进入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供应商提前进入该系统签到,实时观看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系统互动区反馈。1.4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采购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未按时加入系统对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5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1.6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供应商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在开标过程中,如各供应商若无异议,视为默认开标全过程所有结果,不再进行签字确认。2.供应商主体信息要求:采用不见面开标后,供应商相关信息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信息库为依据,各供应商信息更新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并保证真实有效,各供应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3.系统操作注意事项:3.1软硬件及网络要求:3.1.1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音响和麦克风设备。3.1.2不见面开标系统因接入开标室视频直播等功能,支持使用IE浏览器,请确保IE浏览器版本在11及以上,具体版本可在IE浏览器工具菜单下的“关于internetexplorer”子菜单中查看。3.1.3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10M及以上网络宽带。3.2开标过程注意事项3.2.1开标当天,供应商务必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在项目签到界面进行线上签到。3.2.2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互动区消息,及时查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3.2.3项目进入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阶段后,须在招标文件规定解密时间内使用相应的投标文件CA证书进行在线解密,否则将无法解密。3.2.4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相关操作手册可在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查看。①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③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ingxi.gov.c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地址:定西市安定区临洮路27号联系方式:1829322613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普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永昌路时代广场14F-G室联系电话:1818956526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彦杰电话:18189565265招标编号:GSPH-ZB2024-017第二章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下述关于要采购的内容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 规 定2.1综合说明1)项目名称: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第一包支队机关(新城站)主副食配送;第二包安定大队(凤翔站)主副食配送;第三包陇西大队(巩昌站)主副食配送;第四包临洮大队(洮阳站)主副食配送;第五包岷县大队(岷阳站)主副食配送;第六包通渭大队主副食配送;第七包渭源大队主副食配送;第八包漳县大队主副食配送。副食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新鲜蔬菜、水果类;(2)肉、禽类(新鲜大肉、牛羊肉、鸡鸭肉等);(3)调料、蛋、豆制品;(4)水产品类(新鲜鱼虾、海产品冻货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3)采购预算:698.61万元,支队机关(新城站)148.94万元;安定大队(凤翔站)60.45万元;陇西大队(巩昌站)74.66万元;临洮大队(洮阳站)159.84万元;岷县大队(岷阳站)106.86万元;通渭大队31.56万元;渭源大队50.3万元;漳县大队66万元。4)项目资金来源:由中央经费和地方经费组成。5)最高投标限价:698.61万元(第一包最高限价:148.94万元;第二包最高限价:60.45 万元;第三包最高限价:74.66万元;第四包最高限价:159.84 万元;第五包最高限价:106.86万元;第六包最高限价:31.56万元;第七包最高限价:50.30万元;第八包最高限价:66.0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2采购人1)名 称:定西市消防支队2)地 址:安定区临洮路27号 3)电 话:182932261322.3代理机构1)采购代理机构:甘肃普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永昌路时代广场14F-G3)联系人:杨彦杰4)电 话:181895652652.4付款方式以合同内容为准。2.5质量验收标准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行业或者企业技术、安全、环保标准、所供商品达到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2.6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非三证合一企业则分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银行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凭证:依法免税、免缴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1.6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1)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前在“信用中国”网站(uwn.creditchina.gor.cn)、中国政府采购网(wvw.ccgp.g0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且范围包含预包装食品。2.2供应商须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或近一个月鲜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2.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非外大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书面声明)2.4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健康检查合格证明。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资格条件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若有任意1项不满足的,其资格审查将不子通过。以上条款为必须提供的文件,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未按规定年检、复审或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标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2.7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网上递交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2.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2.9投标有效期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2.10文件与公告的澄清(1)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 日前,以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11投标人的澄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商务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提供第(3)项)(3)法定代表人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的,同时提供第(2)项)(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5)商务条款偏离表(6)商务偏离表(7)业绩一览表(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2.13技术文件(1)技术偏离表(2)服务方案(3)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如检测报告等(4)售后服务承诺(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2.14投标文件的份数供应商单独提交Word、pdf格式各一份,开标后发送代理公司邮箱335927168@qq.com,(开标后2日内将投标文件纸质版(和上传文件保持一致)2份邮寄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永昌路时代广场14F-G室)2.1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取及缴纳:根据甘肃财政厅关于《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全省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2.16招标公告的发布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ingxi.gov.cn)上发布。2.17投标文件的制作★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应从“电子交易平台”会员诚信库中选择并进行超链接,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4)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h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该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6)投标人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2.18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必须为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内出具)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中型和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2.19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3.112.20其他电子版投标文件;1、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一“操作手册”一“政府采购电子标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在投标时请务必携带该项目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锁)参加投标。2、用数字证书(CA锁)制作投标文件前,请确保数字证书(C锁)开标前在有效期内。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登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后的投标文件(后缓为DXTF),投标文件上传完成后方可参加投标,4、非加密版投标文件(后缓为NDXTF)须刻录光盘或U盘保存投标时一并密封提交。5.投标单位在投标时请务必携带该项目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锁)参加投标,如有项目委托人时务必携带委托人个人数字证书(C锁)参加投标。注:因投标人数字证书(CA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2.20其他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1业务要求1.1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对应的开标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1.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小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前进入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项目对应的开标软件,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提前进入系统签到,实时观看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系统互动区反馈。1.4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未按时加入系统对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5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1.6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投标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在开标过程中,各投标人若无异议,视为默认开标全过程所有结果,不再进行签字确认。2.投标人主体信息要求采用不见面开标后,投标人相关信息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信息库为依据,各投标人信息更新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并保证真实有效,各投标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3.系统操作注意事项3.1软硬件及网络要求3.1.1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音响和麦克风设备。3.1.2不见面开标系统因接入开标室视频直播等功能,支持使用IE浏览器,请确保IE浏览器版本在11及以上,具体版本可在IE浏览器工具菜单下的“关于internet explarer”子菜单中查看。3.1.3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9M及以上网络宽带。3.2开标过程注意事项3.2.1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在项目签到界面进行线上签到。3.2.2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互动区消息,及时查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3.2.3项目进入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阶段后,须在招标文件规定解密时间内使用相应的投标文件CA证书进行在线解密,否则将无法解密。3.2.4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相关操作手册可在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查看。招标编号:GSPH-ZB2024-017第三章1.投标人须知3.1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2)“采购人”和“需方”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是指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3)“招标人”是指定西市消防救援支队。(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补充材料和相关变更内容。(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9)“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10)“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11)“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2)“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13)“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3.2招标项目概况及投标人资格要求3.2.1招标项目基本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2、2.3、2.4。3.2.2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3.3招标3.3.1综合说明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供货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其风险自行承担。3.3.2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商务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提供第(3)项)(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的,同时提供第(2)项)(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6)商务偏离表(7)业绩一览表(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2.技术文件(1)技术偏差表(2)服务方案(3)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如检测报告等(4)售后服务承诺(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3.3.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8。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3.3.4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发生变化的应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变更公告。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3.4投标3.4.1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1)投标人投标只能报一个方案进行投标;(2)投标人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招标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规定的情形的,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中标供应商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招标人也有权宣布中标结果视同无效。招标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招标人可视投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保留拆包或取消采购某些品目的权力;(6)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7)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按照资料内容编制目录。3.4.2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3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3.4.4投标货币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3.4.5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3.4.6知识产权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3.4.7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1)报价部分。此次投标报价应包括完税价应包括生产(采购)成本、包装费、调查费、检测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配送仓储费、利润、税费、伴随服务费和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服务费等完成采购需求的全部费用。不允许提供备选投标报价方案。(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包括下列内容:(1)技术偏差表(2)服务方案(3)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如检测报告等(4)售后服务承诺(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3)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提供第(3)项)(3)法定代表人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的,同时提供第(2)项)(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5)商务条款偏离表(6)投标保证金(7)商务偏离表(8)业绩一览表(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3.4.8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按照资料内容编制目录。(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对于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的表格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4.9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投标文件的份数一正一副。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中除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章外,其他每页也须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法人或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证明。3.4.11投标文件递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3.4.1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同时,信封上还须按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加写标志。3.4.14特殊情形的规定特殊情形是指: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形。(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①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②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4.15加密的投标文件应该按照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3.5开标招标人将于【详见招标公告开标时间】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不见面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外,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开标后,将由招标人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公开宣读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表中的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3.6评标3.6.1评标流程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标流程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5.2。3.6.2注意事项在评标期间,评标过程严格保密。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3.6.3供应商家数计算(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7定标3.7.1定标原则采购人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3.7.2定标程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布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8发放中标通知书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9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9.1合同授予原则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委会评议推荐采购人确认的投标人。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投标人之后的下一个投标人。招标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设备或材料数量的权力。3.9.2合同的签署、履行及验收签署合同:中标人于中标通知书中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需方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招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需方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方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需方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招标人依监督职能可采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并可按照财政部令[2017]第87号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办理。此时可由招标人按照排名顺序与下一投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履行合同: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验收: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9.3其他中标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3.10质疑与答复3.10.1综合说明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10.2质疑和答复的时限(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若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①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②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③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10.3投标人(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2)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10.4质疑函的递交及地点(1)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②质疑事项;③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④请求和主张。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疑函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质疑地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XXX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10.5对投标人(供应商)质疑的答复招标人应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10.6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2)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3)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4)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5)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10.7投诉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5个工作日过后视为放弃投诉。3.11招标代理费招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应按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收取代理费。 招标编号:GSPH-ZB2024-017第四章1.项目需求4.1采购内容一、数量要求供应商按照我方预约的品种、数量足额供应,不得随意增减供应数量。否则我方有权退给供应商,或要求补送。货物数量以双方过磅为准,生鲜称重类货物以去包装后重量为准。二、质量要求(一)供应的副食品要达到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质量标准。水果、蔬菜要求为无公害。(二)生鲜猪肉、牛羊肉、禽肉为当天屠宰,鸡蛋、蔬菜、水果、豆制品为当天采购。(三)供应过程中如发现以下情况,保证除全部退货外,还同意接受罚款,如果发现1次有质量问题,退还货源,罚扣履约金的10%,发现第2次时,罚扣履约金的30%,供应商应当在每次罚扣后补齐保证金,否则中止合同直至补齐。发现第3次时罚扣保证金的100%并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的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7.超过保质期限的。(四)供应商必须保证供货质量、卫生指标及理化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若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等问题而引起投诉或因产品质量问题换货而延误,给采购人食堂运行带来不利影响的,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情节严重者,采购人有权罚没本月的结算款并解除本合同。(五)各类食品具体要求如下1.鲜鱼:眼球饱满,角膜透明,表面有光泽,鳞片完整,不易脱落,鱼鳃鲜红、清晰,腹部坚实,肉质有弹性,骨肉不分离。2.鲜猪肉(1)检疫:必须经国家卫生检疫部门检疫,并向我方出示检疫证。(2)色泽:肌肉具有鲜猪肉的正常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富有弹性。(3)气味:必须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4)严格杜绝供应注水肉、病猪肉、死猪肉、母猪肉、僵猪肉、骚猪肉等。3.牛羊肉(1)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或淡黄色;(2)粘度: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3)组织状态: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4)气味:具有鲜牛、羊肉的正常气味;(5)严格杜绝供应病牛肉、病羊肉、骚羊肉;注:中标单位每次供货时须提供当批次肉及肉制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4.成包装的调料质量要达到国标要求,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验证,应标明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有效期和说明。5.散装调料应有该产品原有性状和颜色,无异味、无腐蚀、无污染、无霉烂变质。6.蔬菜应为当日市场质量较高等级,具有本蔬菜固有的颜色和原有滋味,无蔫萎、无枯塌、无损伤、无冻伤、无病变、无污染、无虫害、无腐烂。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且大多数有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除杂交品种外,均不能有其他因素造成的异常色泽及色泽改变。多数蔬菜应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不允许有腐烂变质味和其他异常气味。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但改良品种除外例如大蒜的新品种就没有“蒜臭”气味或该气味极淡。7.水果必须无虫害、无腐烂、无冻伤,农药残留不超标,表皮色泽光亮、洁净,成熟度适宜,肉质鲜嫩、清脆。因质量问题造成我方食用人员身体出现不良反应或中毒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我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对供应商提起诉讼。三、货源和品牌各类产品要有稳定可靠的供应渠道,要使用质量较好的品牌产品。四、报价要求按照折扣率报价。以当地政府发改委官网公布均价或单位所在地具有代表性的2家以上农贸市场、综合商超副食商品价格为参考。五、供货价格1.具体价格执行及调整情况参照如下原则实施:(1)供应商每次送货以当天市场价格作为供应基准价格。按基准价×折扣率确定当期供应价格。(3)如遇严重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出现价格突变时,供应商提出书面调整单价申请,经我方核准后对供应的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特殊情况结束后,恢复正常供应。六、配送要求(一)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三)具体要求1.采购人提前1天向供应商提供需求计划,供应商按合同要求和供应计划,将副食品区分类别进行分装(所需塑料袋和菜筐由供方负责),于每日15:00时前送达需求单位指定库房。供方不能拒绝供应小量特殊副食品。如有紧急情况需要临时配送副食品,供方除不可抗因素外,必须根据需求方要求及时将副食品送达。2.畜肉类送货的冷藏车,主食、蔬菜、水果、调料、干货类送货的货车,必须保持清洁、每日消毒,做到车箱无污垢,无垃圾。3.所有原材料在供应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可能造成品相破坏或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采购人对不合格的原材料不予验收和结算。4.配送车辆、人员应相对固定;运输车辆为有正规手续的厢式冷藏货车或厢式货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不得人货混装;配送人员有健康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5.供应商免费提供送货服务。七、货款结算1.所有资金往来,均通过银行基本账户进行。2.货款支付。(1)乙方所供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全额发票,货款一月一结算;(2)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3)甲方仅向乙方支付货款,不接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付款的要求;(4)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款或者其他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3.乙方应于甲方支付款项前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开具并送达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八、保密要求本项目为军队采购项目,所有采购及供货资料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用于此次招标项目,任何投标供应商不能向第三方提供。供需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九、售后服务非招标人认为原因出现产品质量,由投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编号:GSPH-ZB2024-017第五章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5.1评标原则招标人组织评标,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评标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评标工作。(1)评委会成员人数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评委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评委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5.2评标程序5.2.1投标文件的初审(1)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①资格审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采购人应当出具资格审查小组人员名单,并在资格审查结果表上签字。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②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2)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3)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4)投标报价是否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范围内;5)投标文件没有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6)投标人能否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③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④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投标文件的校核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投标文件中开标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无效投标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①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的;②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制的;③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④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⑤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⑥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⑦投标文件中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⑧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⑨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⑩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⑪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2.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3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价格权值×100。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评委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投标人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中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22〕19号、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对监狱企业执行财库〔2014〕68号文件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对其投标报价按10%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不符合财库〔2020〕46号文件、财库〔2014〕68号文件、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其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评分标准表评分项目评分标准标准分投标报价(30分)在价格评分时,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取值)。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0分商务部分(25分)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的得3分。(满分15分)15分商务部分(25分)其他商务条款响应情况:付款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质保期等均满足10分,一项不响应此项不得分(满分10分)10分技术部分(45分)根据当地仓储场所,仓库面积:50-100平方米得3分,101-149平方米得5分,大于150平方米得10分,仓储面积可多个累计(需提供按实地拍摄照片和文字叙述情况,以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为准)。10分技术部分(45分)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运输饮食车辆,自有(或租赁)车辆3台(其中含冷藏车1台)及以上得10分,如没有冷藏车得5分,3台以下不得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10分技术部分(45分)至少配备1名食品配送人员基础上,每多增1名得2分;多增2名食品配送人员,得4分,;多增3名食品配送人员,得8分,未提供者不得分。(所有人员均需提供健康证明、身份证、驾驶人员驾驶证)8技术部分(4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配送服务方案进行打分;配送服务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质量保障措施(含检测检验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2.食材新鲜卫生及安全承诺3.食材配送方案4.应急预案措施等5.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完整且全面的得17分;提供的方案较完整较全面得10分;提供的方案不完整、不全面不得分。175.2.4评标报告(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③评标方法和标准;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⑤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评标报告由评委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①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②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③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④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5.3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除外);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③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采购当事人。5.4无效投标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人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①投标文件的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有效签字和盖章的:③投标有效期不足的:④投标报价实质性不完整和/或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⑤投标人串通投标的;⑥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⑦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招标编号:GSPH-ZB2024-017第六章1.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样本合同编号: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签订地点:采购单位(甲方)单位名称采购单位(甲方)法定代表人采购单位(甲方)委托代理人采购单位(甲方)联 系 人采购单位(甲方)联系电话采购单位(甲方)通讯地址采购单位(甲方)邮政编码采购单位(甲方)付款单位采购单位(甲方)开户银行采购单位(甲方)银行账号供应方(乙方)单位名称供应方(乙方)法定代表人供应方(乙方)委托代理人供应方(乙方)联 系 人供应方(乙方)联系电话供应方(乙方)通讯地址供应方(乙方)邮政编码供应方(乙方)开户名称供应方(乙方)开户银行供应方(乙方)银行账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计划任务文号:合同批准文号:二、合同时间本协议有效期1年,具体时间为;年_月_日至年_月日。3、供货价格(一)合同金额:折扣率:大写:百分之;小写:%;合同总额以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实际交易金额为准;具体价格执行按照如下原则实施:(二)供应商供应价格供应价格=当天市场价格×中标折扣率【当天市场价格:指以定西市发改委官方公布均价或安定区具有代表性的2家以上农贸市场、综合商超副食品商品价格为参考】,另:若供应菜品含有做活动打折菜品,则需要按照中标折扣率进行折上折供应。(三)市场价格调查每日由甲方牵头组织,乙方指派一名代表共同进行市场价格调查,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市场价格调查结果为后期结算的凭据,如当天市场价格调查结果与定西市发改委官方公布均价有出入时,则以定西市发改委官方公布均价为准进行结算。(四)处罚措施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实际配送价格高于上述第一款所述供应价格时,甲方将强制按照执行折扣率后的供应价格结算,并对乙方作出如下处罚:发现第一次价格问题(有三种以内商品高于市场零售价),进行警告处理,并罚扣乙方履约保证金的20%;发现第二次价格问题,罚扣乙方履约保证金的50%;发现第三次价格问题,罚扣乙方履约保证金的100%并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乙方应当在每次罚扣后补齐保证金,否则中止合同直至补齐。(五)特别说明1、如遇严重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出现价格突变时,乙方提出书面调整单价申请,经甲方核准后对供应的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特殊情况结束后,恢复正常供应。2、甲方向乙方采购数量较少的特殊产品时,由双方协议定价,但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3、本合同所指供应价格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四、供应品种和供应数量(一)供应品种甲方食堂用肉、菜、调味料、水果等食品,每日需求由甲方于送货前一天向乙方提供。(二)供应数量乙方按照甲方预约的品种数量足额供应,不得随意增减供应数量,否则甲方有权退给乙方,或要求补送。货物数量以过磅为准,生鲜称重类货物以去包装后重量为准。所送货物必须保证甲方正常供餐,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副食品总额5%的违约金。五、质量要求(一)质量标准水果、蔬菜为无公害果蔬,生鲜猪肉、牛羊肉、禽肉为当天屠宰,冻虾体长不小于10cm,水产类要求为鲜活,鸡蛋、蔬菜、水果、豆制品为当天采购,干菜、冷冻食品、牛奶等品牌产品供应时间距生产日期不能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各类食品具体要求如下:1、鲜鱼:眼球饱满,角膜透明,表面有光泽,鳞片完整,不易脱落,鱼鳃鲜红、清晰,腹部坚实,肉质有弹性,骨肉不分离。2、冷冻禽类:(1)色泽:肌肉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或灰白色,切面有光泽。(2)粘度:外表微湿润,不粘手。(3)组织状态:指压后的凹陷恢复快且能完全恢复,眼球饱满或平坦。(4)气味:具有该禽类产品的正常气味。3、冻鱼:(1)眼球:眼球饱满或平坦,晶体透明。(2)色泽:肌肉有光泽,呈银白色,切面有光泽。(3)粘度:外表微湿润,不粘手。(4)组织状态:指压后的凹陷恢复快且能完全恢复。鳞鳍完整,内脏完好。(5)气味:具有该鱼类的正常气味。4、鲜猪肉:(1)检疫:必须经国家卫生检疫部门检疫,并向我方出示检疫证。(2)色泽:肌肉具有鲜猪肉的正常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富有弹性。(3)气味:必须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4)严格杜绝供应注水肉、病猪肉、死猪肉、母猪肉、僵猪肉、骚猪肉。5、牛羊肉:(1)检疫:必须经国家卫生检疫部门检疫,并向我方出示检疫证。(2)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或淡黄色。(3)粘度: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4)组织状态: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5)气味:具有鲜牛、羊肉的正常气味。(6)严格杜绝供应病牛肉、病羊肉、骚羊肉。6、成包装的调料质量要达到国标要求,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验证,应标明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有效期和说明。7、散装调料应有该产品原有性状和颜色,无异味、无腐蚀、无污染、无霉烂变质。8、蔬菜应具有本蔬菜固有的颜色和原有滋味,无蔫萎、无枯塌、无损伤、无冻伤、无病变、无污染、无虫害、无腐烂。除杂交品种外,均不能有其他因素造成的异常色泽及色泽改变。多数蔬菜应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不允许有腐烂变质味和其他异常气味。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但改良品种除外,例如大蒜的新品种就没有“蒜臭”气味或该气味极淡。9、水果必须无虫害、无腐烂、无冻伤,农药残留不超标,表皮色泽光亮、洁净,成熟度适宜,肉质鲜嫩、清脆。(二)处罚措施供应过程中如发现以下情况,除全部退货外,并对乙方进行罚款。发现第1次质量问题,退还货源,罚扣保证金的10%;发现第2次质量问题,罚扣保证金的30%;发现第3次质量问题,罚扣保证金的100%并解除本合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乙方应当在每次罚扣后补齐保证金,否则中止合同直至补齐。具体情况如下: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7、超过保质期限的。六、货源和品牌各类产品要有稳定可靠的供应渠道,产品品牌以招投标文件约定为准,如有调整,双方需提前书面告知对方,并约定食品单价。七、供应方式(一)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甲方提供副食品存放地点,并派专人验收保管,乙方根据甲方各单位要求的时间,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保证甲方正常开灶。乙方应以保证食材数质量为前提,不能保证的,自行增加送货次数。原则上每天配送一次,如遇有演训、紧急情况等特殊情况不超过两次。(二)质量验收1、甲方提前1天向乙方提供需求计划,乙方按合同要求和供应计划,将副食品区分类别进行分装(所需塑料袋和菜筐由乙方负责),按照约定交货时间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不能拒绝供应小量特殊副食品。2、畜肉、冷冻、牛奶类送货的冷藏车,主食、蔬菜、水果、调料、干货类送货的货车,必须保持清洁、每日消毒,做到车箱无污垢,无垃圾;配送人员有健康证,并由乙方负责定期进行健康检查。3、所有原材料在供应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可能造成品相破坏或达不到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甲方对不合格的原材料将不予验收和结算。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整,与甲方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缴纳。九、结算方式(一)所有资金往来,均通过银行基本账户进行。(二)乙方所供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于甲方支付款项前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开具并送达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货款一月一结算。(三)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款或者其他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十、经济责任(一)乙方责任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副食品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全部或部分副食品。2、副食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负责包退包换。3、乙方交货必须保证甲方正常供餐,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副食品总额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乙方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尺寸大小负责包换,不视为质量问题)副食品超过本合同总量的10%时,视为整批副食品不合格。5、由于供货期限较长,期内如因所供副食品生产厂家倒闭、停产、该类产品下线等特殊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供货的,供需双方不视为违约。6、以上条款因不可抗拒因素、军队上级文件要求、军队政策等除外。(二)甲方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或拒绝收货,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运输费用。2、甲方各收货单位相关人员不得故意刁难乙方,如存在以非正当理由为难乙方,乙方有权向甲方有关部门反馈,经甲方查证后,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十一、其他事宜(一)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标结果表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合同有关内容与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标结果表不一致时,以合同为准;如供货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和中标结果表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和中标结果表为准。(二)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三)供货期间,乙方应遵守军队保密规定,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合同金额的10%的经济处罚。(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五)本合同一式五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等安全保密法规,为确保项目(项目名称:,编号:)的信息保密,现甲乙双方签订如下保密协议。第一条甲方保密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指本项目涉及军事秘密的所有资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物资设备的性能、指标、数量、使用地点及部队的单位和人员信息等,其载体包括数字、文字、符号、图纸、语音、图像、凭证、指令、会议资料和采购合同等。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第二条乙方需制定并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制度,设置保密部门、配备保密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本项目情况,对本项目文档资实实行专人管理、专室专柜存放,定期销毁,不得擅自复制、留存,不得在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中存储、处理或都传递涉密本采购项目信息,不得通过普通电话、传真、快递等渠道传递涉密本采购项目信息,不得将参与本采购项目作为企业业绩进行宣传,并接受甲方的保密指导和监督检查。第三条乙方如果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权力机构提供保密信息,应立即向甲方予以通报,以便甲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采取保护措施。第四条为督促乙方落实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利对乙方保密工作适时检查指导。第五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除非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第六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1.3“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规定的服务内容。1.4“甲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5“乙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6“检验”指甲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1.7“检验合格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甲方的最终用户和乙方双方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1.8“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1.10“保修期”指自《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乙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正常运行的时期。1.11“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3“招标文件”指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1.14“投标文件”指乙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2.1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识及规范为准。2.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3.知识产权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乙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3.2乙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3.3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4.完成方式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5.付款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2在乙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6.附带(伴随)服务6.1附带(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再单独地进行支付。6.2附带(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6.2.1实施或监督所供服务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6.2.2实施服务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96.2.3为所供服务提供详细的使用和维护手册;6.2.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服务实施运行或监督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6.2.5在项目现场对所供服务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7.质量保证期7.1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7.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服务承诺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甲方有利的为准。8.质量保证8.1乙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乙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8.2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保证期所提供的完整的售后服务。8.3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负担,并且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8.4根据甲方按相关检验标准,发现服务的质量或性能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是存在缺陷(包括前置的缺陷等),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部分。9.检验和验收9.1完成服务后,甲方或采购中心/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上签字。“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9.2服务保修期自《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10.来源地10.1本条所述的“来源地”是指提供服务的来源地。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乙方的国籍。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1.1乙方对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的质量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11.2投标单位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11.2.1在服务期间,由于服务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乙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11.2.2保修期内,乙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11.2.3保修期内,乙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11.2.4乙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乙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服务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乙方仍须对因投标服务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11.2.5乙方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12.违约责任12.1如果乙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乙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2.1.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2.1.2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12.1.3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2.2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12.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12.3.1除本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副食品总额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2.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3.不可抗力13.1如果乙方和甲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乙方或甲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争端的解决14.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14.2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5.1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5.1.1如果乙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5.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5.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乙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5.3如果甲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五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1招标文件;20.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20.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20.5中标通知书;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政府采购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招标编号:GSPH-ZB2024-017第七章1.附 件注:本章提供的附件只是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内容,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除包含以下附件内容外,其他内容格式由投标人自拟。附件一:投标函致: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项目名称)第包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方提交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意承担该项目的实施任务,履行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事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2、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公司的投标总报价为:折扣率(大写):(小写)%。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4、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义务。6、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9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7、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帐户:开户行:户名:账号:8、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加盖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致: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招标编号为的项目投标活动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地址:日期:年月日注:本证明书投标人必须提供。此处所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与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上的内容一致。附件四:法人授权函致:本授权函声明:(供应商全称)任命(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招标编号为的项目投标活动,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被授权人信息: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正面背面背面授权日期:年月日附件五: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折扣率报价说明供应商必须满足所投标包所有货物的能力。备注包括价格、运费、人工、税金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1.“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否则为无效投标。2.“报价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3.备注处需提供本公司地址、联系人、及联系人电话。附件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盖章)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 名电 话项目负责人姓 名电 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编号注册资金(万元)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账号经营范围备 注注:1、本表后须附供应商资质证书、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七: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技术需求投标文件配置、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偏离情况说 明注:如有漏报、瞒报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性能指标等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八:投标文件商务偏离表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偏离情况说 明注:如有漏报、瞒报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商务指标等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九: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和甘财采〔2022〕1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供应商(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供应商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供应商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供应商,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供应商名称(盖供应商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和甘财采〔2022〕1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供应商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供应商(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供应商为(供应商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供应商为(供应商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供应商,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供应商名称(盖供应商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非监狱企业则不出具)(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此证明文件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供应商名称(盖供应商公章):日期: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提供此声明函)附件十、业绩一览表供应商名称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 (类似项目)合同金额 (万元)已结算金额 (万元)完成日期业主名称、联系人 及电话12345…注:1.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2.对于已完项目,供应商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双方签订的合同。附件十一、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和承诺函(采购人名称):做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第包的供应商,本公司郑重承诺:1.在参加本项目开标之前不存在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2.近三年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不良行为记录为次(没有填零,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3.参加本次投标提交的所有证明文件及业绩证明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同意招标文件条款声明(采购人名称):为响应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第包(招标编号:)采购活动,我方在获取招标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或更改(正)文件(如果有的话)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并承诺参与投标后不再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条款提出质疑或异议。特此声明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声明日期:年月日《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书》等承诺(采购人名称):我公司认真阅读了(项目名称)第包(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内容后,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现承诺如下:(1)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3)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有效、合法。(4)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经营,不以他人名义竞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5)不搞恶意串通,不排挤、损害其他供应商利益。(6)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人以及采购人的合法利益。(7)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8)保证中标后严格履行合同,绝不分包、转包他人。(9)保证中标后严格遵守招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遵照合同约定,履行好供货、调试、验收、质保等合同义务。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保证金等相关处理,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十二:财政部)-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夹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2-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1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3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4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5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6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7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s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XX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XX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险“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全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部门(单位)名称:日期:11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印发财政部文件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都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源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备省、自治区、直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夕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造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播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司法部财库[20141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全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确保监犹、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全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主副食配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