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停车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招标公告(台州市椒江新府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椒江区城市停车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南门路停车场及进出道路改造工程)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椒江区城市停车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南门路停车场及进出道路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9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JTZ20241005
项目名称:椒江区城市停车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南门路停车场及进出道路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元):2111337
最高限价(元):181575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椒江区城市停车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南门路停车场及进出道路改造工程)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2111337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景观、绿化、电力、照明、通信管线施工内容等,其中道闸设备不计入本次预算。具体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75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无效);(无在建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9日至2024年06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
方式:(一)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二)获取地址: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三)获取方式:1、尚未注册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应先进行注册申请,注册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申请免费。2、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模块,点击菜单的“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填写获取招标文件的申请信息。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3、采购公告上附件里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后再获取招标文件,没有通过注册登记而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4、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9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9日 09:00
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台州市椒江新府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台州市椒江区富强路801号
联系方式:0576-890088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台州市椒江区爱华路新台州大厦16A
联系方式:0576-88550057
项目联系人:蔡文华
附件信息:
发布-椒江区城市停车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南门路停车场及进出道路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发布稿).doc443.5K
定稿图纸516.zip34.9M
定稿预算发524.zip2.6M
椒江区城市停车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南门路停车场及进出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JTZ20241005招标文件(线上电子招投标)采购人:台州市椒江新府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4年5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2第四章采购需求24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60-第一章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受采购人委托,现就椒江区城市停车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南门路停车场及进出道路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是非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JTZ20241005项目名称:椒江区城市停车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南门路停车场及进出道路改造工程)预算金额(招标控制价):2111337元最高限价(元):1815750元(招标控制价*86%)数量:1项招标范围: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道路、排水、景观绿化、电力、照明、通信管线施工内容,其中道闸设备不计入本次预算。具体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工期(服务)期限:不超过75日历天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投标人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无效);(无在建项目)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一)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二)获取地址: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三)获取方式:1、尚未注册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应先进行注册申请,注册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申请免费。2、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模块,点击菜单的“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填写获取招标文件的申请信息。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3、采购公告上附件里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后再获取招标文件,没有通过注册登记而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起异议投诉的,不予受理。4、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四)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19日09: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上传;开标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开标。五、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历天前提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2、公告发布媒体: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3、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相关说明:(1)标前准备(CA驱动及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的下载):本项目通过政企采购云平台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各潜在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电子交易客户端的下载。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3)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4)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5)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7)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8)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异议,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9)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①▲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②备份投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可以选择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加密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压缩文件建议命名为:投标项目编号和投标单位全称。接到在线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发送压缩文件密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号码:664096533@qq.com)。(10)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除招标文件有约定外,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时,应按照以下方式处理:①▲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②因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未解密的,在征得采购人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或延期解密;③▲因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未解密或经延长、延期仍无法解密时,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11)电子招标的终止:电子招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终止电子采购活动:①政府采购云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②政府采购云平台功能模块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③政府采购云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④其他政府采购云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保证电子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经评标委员会评估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开展电子招标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2)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注: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实行网上投标(非现场方式实施)。投标文件应当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上传,在项目开、评标活动过程中,投标人需保持联系渠道畅通。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异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台州市椒江新府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富强路801号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76-8900887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爱华路新台州大厦16A联系人:蔡文华联系电话:0576-88550057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异议接收人:赖文俊联系电话:0576-885500562024年5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椒江区城市停车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南门路停车场及进出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JTZ20241005项目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投标文件形式、组成及制作1.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组成;3.制作: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选择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加密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压缩文件建议命名为:投标项目编号和投标单位全称。接到在线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发送压缩文件密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号码:664096533@qq.com)。▲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4. ▲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传输递交的,或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5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撤回1.修改(补充)和撤回:1)▲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补充)或撤回“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投标文件。6投标文件、流程文件签章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有电子签章;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电子签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相关文件,均认可;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7投标报价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要求如下:(1)缴纳金额:30000 元;(2)缴纳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3)缴纳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4)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5)收款人(接收人):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19900101040013143;注: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至收款单位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如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汇入指定账户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9踏勘现场不组织10样品不提供11演示不要求1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3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14合同签订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国企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15履约保证金1.金额及收取方式: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2%,如不能办理工程保函采用现金的,中标人必须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解入采购人以下帐户。收款单位:台州市椒江新府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椒江支行;银行帐号:33050166360000001357。3.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采用现金的,履约保证金在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向承包人全额无息返还(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发包人未扣除部分的履约担保金);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持续有效。(采用见索即付的保函或保单形式的,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确认中标人无违约行为情况下10天内自动解除)。4.注:各类保函应当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有效期应维持到合同履约全部结束后至少【30】日。16注意事项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如果发现本招标文件中存在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在采购文件的异议有效期内及时书面提出。采购结果公告期间,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17解释权1.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3.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4.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5.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6.本采购文件中有关时间安排如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招标公告”为准;7.本采购文件涉及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8.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8关于D值抽取的说明:1、所有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在开标当日进入“本项目抽D值”腾讯会议(会议号:9746149263,入会密码为“111111”),如有疑问,请咨询招标代理电话:蔡文华 0576-88550057。2、抽取程序:由招标代理开启群视频直播对抽取情况进行全程直播。注:当word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word招标文件为准。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机构,即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人:是指台州市椒江新府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投标人:是指参加本国企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国企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投标费用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四)特别说明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指本法人正式员工)。▲其中涉及资格条件的如非本法人所拥有,则投标无效。2、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本次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是否与官网上公开的技术参数一致,如不一致,明确哪些参数不一致,不一致的原因以及使用何种技术可以达到投标产品参数。投标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招标结束后、异议期限内,如有异议供应商认为中标人所投产品、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1.▲4、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1.1.2.5、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式样可以根据项目差别做适当调整,但应当保持表格样式基本形态不变。1.1.3.▲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7、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条件:见本项目招标公告;(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本项目招标公告;(3)其他要求:1)项目负责人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原以建造师身份承接(包括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的(以竣工验收记录或交工验收记录为准),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如发生以上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随资格证明文件一起递交,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按照该格式提交),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管理部门的网站或管理部门的文件中载明以建造师身份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判断依据。如承接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记录或交工验收记录的,该项目不作为在建。原承接项目已解除合同的,该项目不作为在建。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负责人);(11)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12)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13)投标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14)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的。(1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7)其他根据法律法规不得出现的情形。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预算书(如有)、(图纸)(如有)及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异议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三、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的效力:(1)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4)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未递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二)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要求响应文件,具体包含的内容及组成以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为准。1、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3)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附件);(4)派驻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格式见附件);(6)诚信投标承诺书;(7)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8)证书材料:①《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为省外企业均应提供);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③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④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当周的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⑤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注:①以上内容如电子证书的,可只提供电子证书。②投标人委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证书。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9)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和对应评标办法应提供的材料(如有);2、商务技术文件:由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编制3、报价文件的组成(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三)投标文件的制作、封装及递交要求1、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采购需求制作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将视情处理,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4)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5)若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格式要求:①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②投标文件必须采用A4幅面,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③标文件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须采用中文。④商务技术文件页数(封面除外)建议不超过10页。2、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署、份数(1)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当采用CA电子签章功能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可书面签字或盖章后扫描至“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上传,也可采用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章。(2)份数:2.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2“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发送一份至邮箱:664096533@qq.com,以接收方邮箱收件箱所显示时间为准。3、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及“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投标文件。5、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及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2)因网络或者其他问题造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解密。(3)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且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默认投标人自动放弃。(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五)投标保证金1、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3、如发生异议(投诉),异议人(投诉人)和被异议(投诉)事项所涉及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受以上时间限制,在异议(投诉)处理完毕后退还。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无故撤回投标文件或放弃中标资格的;(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组织机构恶意串通的;(5)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投标人违反《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7)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行为。四、开标(1)开标程序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在线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3、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资格证明文件,若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告知其原因并由投标人签章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资格审查未获通过的投标人,其报价文件不进入评审。资格审查后应当开启商务技术文件并进行符合性审查。4、开启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投标函》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签章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报价文件开启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5、评审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编写并签署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根据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6、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出具开标记录,由主持人、记录人、现场监督员当场签字确认;7、开标会议结束。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五、评标(一)评审工作的组织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三)评标委员会的职责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审工作将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五)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六)评委纪律1、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七)评审流程及内容本项目具体的评审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流程及内容如下:1、评审前准备(1)由评审专家推选评审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2)由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所有评委成员阅读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异议、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办法、评审标准,以及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内容。2、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内,未在规定时间内澄清、说明或补正说明的,视为无异议。(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书面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八)错误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若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中报价与“政府采购云平台”中的报价两者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中报价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或未在要求时间内进行有效答复的,其投标无效。▲(九)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的;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失败且未按要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出现混传或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4、投标人没有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6、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8、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1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盖章不齐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14、投标报价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投标报价大写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6、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当周的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或者未提供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的1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招标文件中打“▲”内容及被拒绝的条款)。▲(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招标作为废标处理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十一)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定标6.1中标候选人公示6.1.1采购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6.1.2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的,应当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异议,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6.1.3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项目负责人在建等情形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6.1.4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1.4项规定的;(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资格的;(3)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4)拒绝按本章第6.1.3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5)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6.2中标通知书6.2.1、采购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涉及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结果不作调整。▲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若不是“合格”状态、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违反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或则其他法律法规等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6.2.2、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6.2.3、采购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6.2.4、《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6.2.5、公示结束后如无特殊情况,根据采购人要求,中标单位需另行提供与其在本项目投标时的电子投标文件正本的格式、内容完全一致的投标文件副本肆份,否则采购人将有权废除授标,并可向投标人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七、合同签订(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其履约保证金将予以扣罚,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八、其他(一)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异议1、供应商对本次招标相关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估法一、采购组织机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二、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评标标准按以下2项内容及分值进行评审。 标段类别一商务技术响应文件20报价要求响应文件80三、资格审查在政釆云平台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审查中合格条件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后续阶段评标。四、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评分(20分):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取平均值,为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得分。(评委评分结果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评审内容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及分数分值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措施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措施进行综合评审:a.分析到位、解决措施安排合理的,得7.0-5.0分;b.分析到位、解决措施需进一步细化的,得4.9-3.0分;c.分析待完善,解决措施不够详尽的,得2.9-1.0分。7重要部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保证措施重要部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保证措施:a. 施工方案及安全保证措施内容清晰、完整、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7.0-5.0分;b. 施工方案及安全保证措施内容一般,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4.9-3.0分;c. 施工方案及安全保证措施内容不全且需要补充完善的,得2.9-1.0分。7进度计划保证措施项目整体工作阶段及任务划分、进度控制合理、关键时间节点把握科学准确。a.进度控制合理节点把握科学准确的,得6.0-4.5分;b.进度控制节点把握不够详细准确的,得4.4-3.0分;c.进度控制节点把握一般的,得2.9-1.0分。6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内容缺项的,该项得0分(附件另行备注除外),以上各项的总和为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部分得分。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清晰可见(建议采用原件的扫描件),否则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详细评审结束后,仅公布各投标人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总得分,不公布各分项评审得分,投标人不得就此提出异议。五、报价要求响应文件评分(80分)在进入本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中,按以下规则确定评标标底价和报价得分:(一)评标标底价在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中,按有效报价的家数A确定评标基准价:(1)若A>9家,取剔除报价高的B家和报价低的C家后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中B=A×20%、C=A×20%(B、C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出现多个相同报价且超过B、C本数时,则从报价相同的单位中随机抽取以凑足B、C);(2)若A>5家且≤9家,取剔除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后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如最高价或最低价出现多个相同报价,则从中抽取任一数值进行剔除);(3)若A≤5家,取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标底价=评标基准价*调整系数(评标标底价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系数=(100-D)%,D值在0,0.5,1,1.5,2中随机抽取产生。(二)报价得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标底价的得80分。偏离评标标底价的,每高于或每低于评标标底价1个百分点的均扣1分,即商务标得分=80-│(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100×1(商务标得分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若计算结果为负值,商务标得分按0分计算。六、总得分的统计及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的确定: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得分+报价要求响应文件得分。七、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排名次序按投标人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即总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次序:(一)商务技术文件得分高者;(二)投标报价低者;(三)抽签确定。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项目进行查验,如不符合要求,作无效标处理,空缺的名额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然后再对其资格进行评审,如再不符合要求,再替补,以此类推。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一名投标人为本工程的中标候选人。第四章采购需求1.工程概况1.1招标工程:椒江区城市停车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南门路停车场及进出道路改造工程)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椒江区城市停车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南门路停车场及进出道路改造工程),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台州市椒江区光明路2号地块,位于海门街道南门路南侧、南门小区西侧、水仓里水库北侧。本工程主要工程特征如下:1、绿化工程:回填种植土,绿地平整,栽植乔木、灌木及下木,做好养护。2、排水工程:沟槽开挖回填,敷设雨污水管,浇筑检查井及雨水口等。3、道路工程:现状水泥路面拆除,改造为沥青路面,画热熔标线,安装球面镜及导视牌等。4、景观工程:砌筑花坛、铺装汀步、安装集装箱、改造安全岛等。5、电力工程:安装电力管道、接地极、等电位均衡线,砌筑工作井等。6、照明及通信管线工程:安装配电箱、灯具、手孔井,敷设电缆及配管等。1.3招标控制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建设地点:台州市椒江区2.技术规范及标准2.1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一、本项目(除电子警察外的所有内容)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如下:《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16《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201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J220-201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15《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BJ107-2010《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钢结构焊接及验收规程》JGJ81-2003《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1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2《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2015《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1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20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2.2以上技术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承包人应使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3.材料质量要求3.1材料选择(1)本章节附件为“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按表中所列的备选品牌之一进行报价。(2)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其他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投标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及意图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建筑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3.2材料的质量保证(1)在免费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2)承包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3)材料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3.3供应要求(1)本次招标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但发包人保留变更和指定材料的权利;所有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先送样品,样品经设计方、监理方、发包人确认与招标要求一致后封存,批量供应时应与样品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量目标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4.工程管理的要求4.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4.2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5.其他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注:①若某设备材料的品牌与厂家存在同名时,以品牌为先。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GF-2017-0201)。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采购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根据投标文件签订。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台州市椒江新府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椒江区城市停车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南门路停车场及进出道路改造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1.3.1.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椒江区城市停车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南门路停车场及进出道路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台州市椒江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5.1、绿化工程:回填种植土,绿地平整,栽植乔木、灌木及下木,做好养护。5.2、排水工程:沟槽开挖回填,敷设雨污水管,浇筑检查井及雨水口等。5.3、道路工程:现状水泥路面拆除,改造为沥青路面,画热熔标线,安装球面镜及导视牌等。5.4、景观工程:砌筑花坛、铺装汀步、安装集装箱、改造安全岛等。5.5、电力工程:安装电力管道、接地极、等电位均衡线,砌筑工作井等。5.6、照明及通信管线工程:安装配电箱、灯具、手孔井,敷设电缆及配管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道路、排水、景观绿化、电力、照明、通信管线施工内容,其中道闸设备不计入本次预算。具体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书或开工报告为准。所有工期包含休息日、节假日及春节、各种验收和检测试验时间。发包人其它专业分包工程工期由承包人统一安排,并报发包人审批同意。形象进度工期要求:/。1.1.3.2.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1.1.3.3.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的银行账户。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按以下第1种方法,并与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计税方法一致。(1)一般计税方法。(2)简易计税方法。1.1.3.4.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1.1.3.5.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1.3.6.七、创优目标工程质量创/。安全文明施工创/。1.1.3.7.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将应拔付的工程款,先代付工人工资。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1.1.3.8.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1.1.3.9.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1.1.3.10.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1.1.3.11.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1.3.12.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1.3.13.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椒江区《椒江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椒政办发〔2009〕151号)政府性投资项目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和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等浙江省2018版计价依据、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2019〕92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发工作方案的通知(台建〔2023〕91号)、《台州造价信息》正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等省、市有关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的方案施工执行。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合同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14天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3〕套并附目录清单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注:须载明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已有的变更联系单编号等)。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资金月使用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或原承诺标准,且修改或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须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注: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注: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接收文件的电子信箱:。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注:2人以上及联系电话)。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的文件接收地址、接收人(含联系电话)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通知各方。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可视工程实际双方再补充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的场内交通条件为现状,承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的场内交通条件为现状,承包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施工临时道路建设费用及施工期间的维护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发包人提供的范围外的场地及公共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合同价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引起造价变化的子目及工程量清单漏项子目按专用条款10.4.1(2)(3)(4)条约定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不调整综合单价;但如综合单价异常(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21.1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工程量增加,调整综合单价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综合单价确定方法按专用条款10.4.1(1)(2)(3)(4)条约定,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1.1.3.14.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①有对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权。②对分包施工单位选择的最终确认与否定权。③对工程图纸会审、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④对工程设计变更的确认权。⑤有权要求对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更换的权利。⑥有组织主持竣工验收的权利。⑦施工工期、工程量复核、施工联系单、工程款支付签证由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按规定报审。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1.1.3.15.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包括含施工过程中验收、检查时拍摄或录制的相片、影像资料等,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纸(包括经CAD修改并打印的蓝图三套及修改后的电子U盘两套)和竣工资料(包括影像资料三套)及两套电子U盘。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1间免费使用。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费用由承包人投标时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再额外计取。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排放等手续。e.承包人处理好扰民问题,必要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协调,以确保施工进度。同时承包人应保护好现场设备设施、材料,以防民扰带来的损失。f.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道路清扫、洒水、防尘、降噪等环保工作。并自费解决因该等问题存在而发生的投诉,并承担因此给本工程造成的影响。g、不管投标时有无承诺,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能满足停电时施工所需要的发电机组。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发包人提供电源容量与施工所需机器设备用电是否相匹配,并采取包括自备电源在内的必要措施解决施工用电的临时断电问题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该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h.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大风、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的施工安排,确保大风、台风、暴雨恶劣天气的现场安全工作;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施工安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i.承包人负责组织全部工程的移交工作移交期间现场安全、成品保护、水电费等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移交前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卫生清理、保洁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负责。j.承包人需购置人脸面部识别考勤机一台,用于现场对承包人管理班子的日常考勤工作,考勤机由发包人管理,购置费用列入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k.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发包人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等方面的审批程序及制度;l.承包人负责临时用水和临时用电的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计。m.承包人必须遵守浙江省、台州市等的地方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单位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行政或者事业许可、备案、审批等程序,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外省施工单位进浙江省的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等。n.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所需增加的费用。该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o.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配备专职安保人员,负责整个施工现场内外以及相关部门要求的保安、保卫、交通引导工作;对工地出入口车辆、人员进出进行管理,工地出入口应24小时有人值守,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为保障工程施工车辆正常出入,承包人施工全过程应设交通引导员(如遇相关部门要求,该项目要在各个车辆经过的路口设置交通引导员,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出入口周围警示标志按交警部门要求设置,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作调整。p.承包人负责落实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交底,发包人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整改。承包人负责落实整个工地现场的保安、防盗工作。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对相邻或周边的建筑物或环境的各种影响,并承担相关的索赔费用。q.承包人必须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如某项工作内容达不到规范和合同要求,在监理方下达整改通知后仍不执行,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工作,并将相应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r.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期间内,承包人应承担合同规定的现场各项临时房屋、设施、设备的修建、购置、安装、管理、保养、维修及拆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设施保洁服务。若承包人占用红线范围以外的场地,占用场所应履行必要的占地审批手续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须在本项目竣工前将场地恢复至原状。(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须不少于24天;月到岗达不到约定天数,按相关行业主管部发布的规定处理;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须达到24天,不足天数,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1%(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每月结算,发包人有权先行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8%(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同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须达到24天,不足天数,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1%(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每月结算,发包人有权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能到岗的,一次性扣除履约担保金的8%(含前三个月已扣除的履约担保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同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等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0%;及至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按相关行业主管部发布的规定处理;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签订工程合同时提供履约保函,保函形式为工程保函,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向承包人全额返还;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持续有效。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承包人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3.16.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办公室1间使用。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文件,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1.1.3.17.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质量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重要节点的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承包人还应保留验收部位、验收过程、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1.1.3.18.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及工程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含扬尘防护、监测),门禁考勤管理,噪音、污水排放,视频监控等管理规定执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费用包含在工程预付款内,与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支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时需附上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费清单、凭证、影像资料且由监理人、咨询单位、发包人到现场检查后证明实际已投入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1.1.3.19.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时,由承包人提供施工凭证、相关费用清单、影像资料,经发包人认可后按实结算;如该项费用超出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则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及办理审批手续。监理人、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批准,仅表示对施工技术方案的认可;如构成工程变更或者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承包人应在提交的审批表中载明,并同时提交工程造价文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作为结算依据。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天内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3.2开工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500)元。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证金额度,对发包人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除承担违约金外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以上。(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承包人为克服不利物质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不利物质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条处理。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8-10级(含10级)持续24小时的大风(台风);(2)24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m以上;(3)40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承包人为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所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虽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生后,仍导致了工程现场损失,则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7.3处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1.1.3.20.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2)本工程已确定价格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3)本工程要求使用材料要求(注:如商品砼、商品砂浆、保温节能材料、新型材料等)。(4)所有材料必须有相关合格证明资料,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备案后方可进场。(5)合同中原暂定价材料或由工程变更产生的无价材料(按有关规定可不组织招标采购的)由承包人采购时,应由发包人签证确定价格后采购,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价格确定申请后,7日内审批完毕。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可参考《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样品的具体规格、尺寸、颜色按发包人要求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1.1.3.21.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3.4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1)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等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实施。(2)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3)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4)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规范,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试验检验应符合施工图纸、验收规范要求,并符合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1.1.3.22.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确定。如该综合单价异常,则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上;或投标清单中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该分部分项清单超过约定幅度外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10.4.1(2)(3)(4)条约定调整,工程量减少按投标综合单价计算,不调整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异常是指:投标综合单价与按专用合同条款21.1条中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2)变更后项目与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承包人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并报发包人确定。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b、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c、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专用条款10.4.1(3)(4)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3)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综合单价,乘以结算率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但确定综合单价时,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中未约定的,按施工期信息价确定。(4)如按以上编制依据缺项的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并报发包人确定后执行。(5)清单项目组合内容项目特征描述中,局部工程内容对应的工程数量变化,可仅调整计算变化部分的差价。10.4.2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专项施工方案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发包人和监理人应予以签收,并在14天内审批完毕。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承包价(暂定价)或工程变更新增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招标确定价格、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28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7.4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向承包人支付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或称总承包服务费),以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税前金额(指不含销项税)为基数,乘以费率/%计算。需总承包人配合的具体事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创标化工地增加费计算方法:本工程无创标化工地目标。创优质工程增加费计算方法:本工程无创优质工程目标。1.1.3.23.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以后变化由发包人承担,但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的法律变化引起合同价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下降的由发包人受益。1.1.3.24.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方式单价合同确定。1.单价合同。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一)本工程采用固定结算率方式结算【结算率=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100%】,本工程的结算率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结算工程总造价=按照本合同条款计算所得的工程造价×结算率。(二)工程总造价按以下要求编制:(1)本工程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结合固定结算率方式结算,结算时应按照招标控制价的计量依据、组价方式、取费标准确定办法等进行结算,结算率不得调整;(2)企业管理费、利润、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的计算基数为人工及机械台班费,计算基数中单价按人工、机械台班的定额单价计算;(3)发包人签证确定的某个施工内容须纳入工程结算率计算;无承包价(暂定价)或工程变更新增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由发包人签证或招标确定的价格,不纳入工程结算率计算;(4)计日工单价:技术工(260)元/工日、普工(180)元/工日,工日数经发包人签证;该项费用仅另计算税金;(三)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工程结算时不另行计取:(1)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办理噪音排放许可证、二次搬运费(不管是何原因)、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不管实际情况如何,都不予调整。(2)自备发电机、储水设施费用:包括由于停电、停水及施工用水加压而增加的费用。(3)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造成环境卫生、交通城管、消防防护、居民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人员联系,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4)涉及安全责任险的所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5)绿化苗木损耗、充分考虑反季节种植,费用不再另计,由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做调整。(6)现状部分苗木需移除,由投标人起挖、移除并处置,按项包干,结算时不做调整。(7)新种绿化养护按两年考虑。(8)施工期间需对现状管线、检查井等其他设施进行保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计。(9)本工程商品混凝土的泵送费以及超高泵送费按信息价在材料单价中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计。(10)钢筋构件水平运输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计费用。(11)本工程弃方运距按15km计入,由投标人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12)混凝土路面拆除后,由投标人自行外运并处置,费用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计。(13)拆除混凝土路面平均厚度暂按15cm计入,由投标人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14)现状厕所、门头、围墙的拆除、外运及处置按项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15)本工程涂装、图案标记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16)CCTV检测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资质单位实施并出报告,投标人综合考虑涉及检测工序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道清理、封堵、抽水等),结算时不另计费用。(17)本项目混凝土按商品砼,运距7公里包干,水泥砂浆按商品砂浆,运距15公里包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18)室外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费按项包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19)渣土消纳量以提供双方认可的相应资料及发票作为结算依据。(20)管道接入现状井,包括开盖、抽水、封堵、拆洞、清理、修复等所有工作内容及产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等一切费用,按350元一座计取,仅税金另计,请投标人综合考虑。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工程量按照专用条款12.3.1条规定,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相关机构审核。(2)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调整。(3)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0.4.1条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局部变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专用条款10.4.1条约定调整。(5)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工程变更及清单工程量增减等,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则调整措施项目费用:a、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按专用条款第10.4.1条计算综合单价。b、计量单位采用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分重新组价。c、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费率内容,调整措施费用计算基数。(6)未在投标价中包含的专项施工方案(注:主要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及论证费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参照合同专用条款10.4.1款约定方法确定或签证。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包含专用条款6.1.6条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的(8)%转入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作为工资性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和相应增值税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作为工程款,不抵扣每期应付进度款。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和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等浙江省2018版计价依据、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2019〕92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发工作方案的通知(台建〔2023〕91号)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规定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4)确认的当期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中间进度款不进行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施工完成,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支付至进度款审核汇总的90%(含预付款)。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进度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仅为本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5支付帐户发包人将按签约合同价的(8)%,扣除工资性预付款后分三个月拨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帐户。如承包人因经营需要将工程款支付至其他指定帐户时,应向发包人书面申请,并由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1.1.3.25.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竣工验收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验收申请,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勘察人等相关单位完成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验收,或完成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13.2.3竣工日期(1)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合同工期计算终止日。(2)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13.6.2地表还原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场地恢复的要求:(1)清理完成施工现场垃圾,临建的拆除与场地复原;(2)施工后废弃材料、设备清理撤离;(3)承包人造成的施工现场周边施工堆积物及场地清理。(4)其它要求:。1.1.3.26.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期限: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可在28天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交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套。工程验收后,承包人超过90天未提交最终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天,承包人还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工程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工程结算结果。2.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竣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现场签证,相关施工记录,工程款收款证明、逾期付款利息计算书等相关资料。14.2竣工结算审核(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6)个月内审核完毕,并签发最终工程结算证书。因非承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发包人(或其委托监理、造价审核单位)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最终工程结算申请后,由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利息,逾期审核时间60天内,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逾期审核时间超过60天,超过时间的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2)发包人在签署最终工程结算证书后14天内,按专用条款15.3条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留置手续后完成对承包人的付款。逾期支付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6天,超过时间的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支付违约金。(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工程结算证书有异议的,可对无异议部分签署确认意见,同时对有异议部分签署争议解决途径意见。发包人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工程结算价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处理。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2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1.3.27.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函形式为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金额为1.5%的工程结算价款;注:各类保函应当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2)1.5%的工程结算价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发包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3.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质量保证金按以下第/方式退回:(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2)建筑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1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30%,满2年返还全部预留的质量保证金。(3)市政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1年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4)其它: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本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通用条款。1.1.3.28.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赔偿承包人相关损失;属于专用合同条款7.3.2条约定情形的,按该条款约定处理;(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合同价款的利息;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并承担增加的造价及承包人的相应损失费用等。(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施工力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违法分包;(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技术标准及创优、创标化工程目标。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2%;(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3)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违法分包,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技术标准及创优、创标化工程目标,按每一项扣减履约担保金的〔10〕%。(5)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由工期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工期顺延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当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50%〕以上时,可解除施工合同。(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算,使用施工机械、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1.1.3.29.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0级(不含10级)以上台风、10年一遇洪水、暴风雪、干旱,罢工、政府禁令。17.2不可抗力的通知按通用条款;另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时,为避免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更大的损失,承包人采取合理的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不可抗力事件时一并提交所采取的合理措施内容。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按通用条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1.3.30.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1.1.3.31.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提交争议评审时再选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0.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按通用条款执行。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1补充条款:21.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和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等浙江省2018版计价依据、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2019〕92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发工作方案的通知(台建〔2023〕91号)、《台州造价》、《浙江造价》,其余详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略)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略)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略)1.1.3.321.1.3.33.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台州市椒江新府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3.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①工程质量保修期间,发包人以书面文件邮寄至本合同协议书载明的承包人地址,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文件发送至本合同协议书载明的承包人电子邮箱,即视为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的相关通知。②如承包人未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所规定的期限内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所需的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发包人垫付后再向承包人主张。③承包人接发包人通知后,未按照约定履行保修义务,视为违约,按照每次实际维修费用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发包人在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四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椒江区城市停车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南门路停车场及进出道路改造工程)工程项目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建设单位(甲方):台州市椒江新府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份,由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椒江区城市停车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南门路停车场及进出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JJTZ20241005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全称(单位公章):地址:时间:附件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资质等级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证书号 身份证 简历简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派驻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派驻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职务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本岗工龄证书号码及身份证号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项目名称)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能力进场时间备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四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包括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包括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总则”(九)第15项规定的情形】;四、不存在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投标或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五、不存在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的行为;如采购人需要调查了解的,本公司负责本次投标的主管人员(分管经营的副总)将积极配合。主管人员:手机:六、不存在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七、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或取消中标资格。八、不存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九、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十、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十一、我单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接受投标担保的处理。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年月日附件五-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考样张)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工程名称)的投标。代理人在该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代理人:性别:年龄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职务: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件五-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参考样张)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钉钉号: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六、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工程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任职资格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A类人员、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年月日椒江区城市停车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南门路停车场及进出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JJTZ20241005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投标人全称(单位公章):地址:时间:附件七、投标函投标函(采购人):一、根据已收到的本项目椒江区城市停车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南门路停车场及进出道路改造工程)(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JJTZ20241005号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后,我方愿以总报价元(保留整数),大写金额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工期(服务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承接上述项目并按招标文件约定完成整个项目。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在全部同意招标文件内容前提下,并保证按投标文件的部署及时完成全部工程或服务内容,同时保证本投标文件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成份,愿承担一切后果。三、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四、我方的投标担保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五、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八、停工证明停工证明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我公司承接的贵单位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开工。但因非我承包人原因自___年___月___日至今,已连续停工超过120天。特申请同意我公司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特此报告。承包人(盖章)___年___月___日原建设单位意见:原建设单位(盖章):___年___月___日行政主管部门证明: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停工,至今已超过120天。情况属实。行政主管部门(盖章):___年___月___日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仍处于连续停工状态。若原承接项目已复工的本《证明》不得使用。附件九、未验收证明未验收证明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我公司承接的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日竣工(交工),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向贵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但非我承包人原因至今已超过120天未进行该项目的竣工(交工)验收。特申请同意我公司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名字)承接其他项目。特此报告。承包人(盖章)___年___月___日原建设单位意见:原建设单位(盖章):___年___月___日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承包人向原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交工)报告至今已超过120天。情况属实。行政主管部门(盖章):___年___月___日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已经竣工验收的,本《证明》不得使用。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文件建经(台)预【2024】123号关于椒江区城市停车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南门路停车场及进出道路改造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的报告台州市椒江新府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贵方的委托,我公司对椒江区城市停车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南门路停车场及进出道路改造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进行编制,根据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并结合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范、计价规则及省、市的相关规定,已完成编制工作,现将编制结果和有关事项报告如下: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椒江区城市停车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南门路停车场及进出道路改造工程),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台州市椒江区光明路2号地块,位于海门街道南门路南侧、南门小区西侧、水仓里水库北侧。项目建议书由台州市椒江区发改委于2022年1月17日批复(批复文号椒发改投[2022]10号),批复概算总投资为14278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17726万元)。本工程主要工程特征如下:1、绿化工程:回填种植土,绿地平整,栽植乔木、灌木及下木,做好养护。2、排水工程:沟槽开挖回填,敷设雨污水管,浇筑检查井及雨水口等。3、道路工程:现状水泥路面拆除,改造为沥青路面,画热熔标线,安装球面镜及导视牌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停车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