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入太湖总磷通量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公告(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共湖州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2024)



项目概况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入太湖总磷通量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9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XHZ-2024-016(CG)
项目名称: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入太湖总磷通量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入太湖总磷通量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入太湖总磷通量研究报告编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6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9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9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中心2号楼2楼开标区 开标室261-3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投标人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同时投标人须使用在线投标响应文件时所用的 CA 锁,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2)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 4)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投标人,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投标人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5)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人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www.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 6)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7)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uzhou.gov.cn/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湖州市开元路10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臧家扬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668509
质疑联系人:汪明昊
质疑联系方式:0572-26685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太湖路1155号14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郭婷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768247439
质疑联系人:赵丽娅
质疑联系方式:0572-205183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
传真:/
联系人:程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215021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入太湖总磷通量研究报告编制项目.zip405.7K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入太湖总磷通量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2024】3856号)公开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项目编号:XCXHZ-2024-016(CG)项目名称:入太湖总磷通量研究报告编制项目采购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盖章)代理机构: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二○二四年五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01第二章招标需求…………………………………………………06第三章投标人须知……………………………………………08一、总则………………………………………………………10二、招标文件…………………………………………………12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四、开标………………………………………………………20五、评标………………………………………………………20六、定标………………………………………………………22七、合同授予…………………………………………………22八、其他内容…………………………………………………23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4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28第六章投标格式…………………………………………32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2024】3856号)批准,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现就入太湖总磷通量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1、项目编号:XCXHZ-2024-016(CG)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采购内容数量预算金额(万元)技术要求入太湖总磷通量研究报告编制项目1项80详见招标需求五、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2、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再接受投标人现场报名。投标人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采购文件)。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投标人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已经注册成功的投标人无需重复注册。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19日9:00时(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人应于2024年6月19日9:00时(北京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不准时上传视为不参加)。(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顺丰),邮寄地址为: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太湖路1155号14楼1402室],联系电话:18768247439。邮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于2024年6月18日17: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截止开标时间前,采购人由二名人员(一名接收人、一名监督人员)统一负责接收并送至专门的监控室,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投标人须留足投标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注:(1)投标人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第3条)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时,而投标人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2)投标人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启封并进行解密;(3)若投标人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3、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作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将拒绝接收。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投标人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投标人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不予开启。4、投标人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自行把握时间),办理流程详见https://service.zcygov.cn/,并登陆“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5、投标人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6、具体的投标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下载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八、投标地址: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作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九、开标时间:2024年6月19日9:00时整十、开标地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二楼开标室,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入“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参与开标,并完成CA锁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相关工作。十一、其他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投标人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同时投标人须使用在线投标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本项目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4、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投标人,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投标人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6、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人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www.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8、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uzhou.gov.cn/十二、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郭婷联系电话:18768247439质疑函接收人:赵丽娅联系电话:0572-2051833地址:湖州市太湖路1155号中新商务大厦14楼1402室2、采购人名称:湖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臧家扬联系电话:0572-2668509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程先生联系电话:0572-2150216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第二章招标需求一、目标任务厘清湖州市总磷、总氮等污染物排放通量,建立污染物排放底数清单,提出污染物削减的针对性举措,总结我市总磷、总氮等污染物削减工作长效机制,形成研究报告。二、工作内容根据工业、农业面源、生活源等历史数据,研究湖州市入太湖总磷、总氮等污染物通量,建立污染物排放现状底数清单。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业污染排放削减、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活源截污纳管等方面,提出污染物削减的针对性举措,总结我市总磷、总氮等污染物削减工作长效机制,形成研究报告。根据湖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告的修改完善及后续服务工作。三、人员要求为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供应商需成立具备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组成的技术团队开展工作。从组织架构、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需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人员要求:具有环境规划或环境管理或环境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证书,具有一定项目操作经验),不少于5名的实施团队成员(人员要求:具有环境规划或环境管理或环境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证书,具有一定项目操作经验)。四、项目检查和验收1.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抽查成交供应商执行情况,以确认是否符合要求。2.采购人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验收时,成交供应商需提供验收所需相关资料。3.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人安排的时间进行有关工作,采购人有权在相应的付款时间段推迟付款,直至成交供应商完成此时间段的工作。4.按采购人要求出具规划文本(WORD或PDF格式)等书面材料。五、技术成果归属及保密本项目所形成的项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成交供应商无权将相关信息发送给任何第三方。成交供应商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为采购人保密,并签订保密协议。六、商务条款1、完成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3、付款方式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完成报告初稿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剩余款项待成交供应商完成报告终稿后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相应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相关费用。税费:本服务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供应商负担。注:若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入太湖总磷通量研究报告编制项目2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3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壹万贰仟元由中标人支付。在确定中标人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全额支付,请各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4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5采购预算及限价:80万元61、投标文件的制作: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加密,允许制作成一个U盘,但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7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19日9:00时;投标地点:(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作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8开标时间:2024年6月19日9:00时;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二楼开标室,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以 U 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顺丰),邮寄地址为: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太湖路1155号14楼1402室],联系电话:18768247439。邮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于2024年6月18日17: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截止开标时间前,采购人由二名人员(一名接收人、一名监督人员)统一负责接收并送至专门的监控室,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投标人须留足投标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 注:(1)投标人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第3条)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时,而投标人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2)投标人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启封并进行解密;(3)若投标人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9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附后10中标结果公告: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后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发布网址如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uzhou.gov.cn/11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12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3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本项目不收取。14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15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16在确定中标人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提供二份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给采购人,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17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应按调整的程序操作。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入太湖总磷通量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采购预算:80万元。(三)定义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项目采购的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采购人授权委托代理本项目招标程序的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投标人”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四)采购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五)投标费用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所有相关费用,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有关费用。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该费用请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特别说明: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八)质疑和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规定。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依法获取指:投标人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5.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6.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公开招标公告2.招标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6.投标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逾期视为默认。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十五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一)投标文件的组成(如无格式、格式自拟。)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资格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格审查条款)(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最近1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入太湖总磷通量研究报告编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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