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全国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招标公告(青海省体育局2024)
项目概况
2024年全国群众体育赛事活动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2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硕方磋商(服务)2024-005
项目名称:2024年全国群众体育赛事活动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4年全国群众体育赛事活动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按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已落实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30日至2024年06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2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6月12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2号楼18层118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2、本次磋商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 400-087-8198。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海省体育局(本级)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
联系方式:0971-82158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硕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城西区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2号楼18层11805室
联系方式:0971-43277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971-4327772
附件信息:
2024年全国群众体育赛事活动项目磋商文件.doc349.8K
青海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硕方磋商(服务)2024-005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全国群众体育赛事活动项目采购单位:青海省体育局青海硕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5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3一、说明31.适用范围3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3二、磋商文件说明34.磋商文件的构成35.磋商文件的质疑3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4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4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48.磋商报价及币种49.磋商保证金510.有效期5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512.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6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613.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614.递送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615.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6五、磋商过程616.磋商过程6六、磋商程序及方法717.磋商小组718.磋商程序719.评审办法9七、确定成交投标单位1020.推荐并确定成交投标单位1121.成交通知11八、授予合同1122.签订合同1123.终止情形12十、处罚1224.处罚情形12十一、磋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2十二、其他12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13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5附件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25附件2:磋商函26附件3: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27附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8附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9附件6:投标人承诺函30附件7:投标单位诚信承诺书31附件8:资格证明材料32附件9: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33附件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34附件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35附件12: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37附件13:中小企业声明函38附件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9附件15:服务响应表40附件15:服务方案40附件17:投标单位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42附件18: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表43第五部分磋商及采购项目要求44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青海硕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青海省体育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2024年全国群众体育赛事活动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硕方磋商(服务)2024-005)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全国群众体育赛事活动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硕方磋商(服务)2024-00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控制额度100万元项目分包个数不分包各包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点击此处阅读)投标单位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并提供下列材料: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5月30日磋商文件获取起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磋商文件获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12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万达广场SOHO2号楼18层11805室投标及开标方式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人:青海省体育局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971-8215835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硕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971-4327772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收款人青海硕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0701201000210351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2、本次磋商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 400-087-8198。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971-3660354青海硕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5月30日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次采购依据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投标单位资格条件”。3.投标费用投标单位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单位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人须知(3)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5)磋商及采购项目服务要求(6)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5.磋商文件的质疑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截止之日或者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投标人。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6.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网上。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8.磋商报价及币种8.l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必须包括:材料费、手续费、人工费、中标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8.2磋商函中应注明磋商有效期。8.3投标人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4磋商最后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5磋商币种为人民币。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用缴纳保证金)10.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个日历日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1.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内容):(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2)磋商函(3)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投标人承诺函(7)投标单位诚信承诺书(8)资格证明材料(9)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2)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3)中小企业声明函(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5)服务响应表(16)服务方案(17)投标单位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18)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投标人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12.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2.1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3.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13.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磋商响应文件。14.递送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14.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与磋商地点相同。14.2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送至磋商地点。14.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15.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允许投标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声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但提交最后报价之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五、磋商过程16.磋商过程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投标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16.2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6.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16.4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7.磋商小组17.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人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预成交候选投标单位;(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5)解答投标人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7.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单位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单位平等的磋商机会。17.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8.磋商程序18.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复审的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18.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投标人”之规定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3)未按第11.1款(1)-(13)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磋商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6)服务期、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7)磋商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8)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9)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单位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磋商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5)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投标人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18.2.3在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18.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8.4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初审阶段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服务能力与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9.评审办法19.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详见附件16),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9.2比较与评价:经磋商小组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后,由确定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服务能力与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9.3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投标报价2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最后报价)×价格权值(2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类似项目业绩30分提供自2020年以来的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得30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的不得分。(须提供合同。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复印件。)人员配置 1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专职人员并配置计划,根据服务要求配置专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明确协同人员数量。对不可控制因素造成的人员变动,有替换计。拟派服务团队总人数在20人及以上的得10分,每少一人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项目实施方案 15分设置项目管理机构,并且有科学、具体的实施措施及方案。包括:管理团队的搭建、活动宣传计划、活动实施保障、实施进度计划、活动筹备细则等。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3分,满分15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的不得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分针对本项目,设置应急预案,包含:1、活动现场突发事件处置方案;2、应急报告程序;3、应急救援措施;4、安全防控管理措施。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5分,满分10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的不得分。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15分针对本项目,在合同期内进行管理,技术指导、跟踪服务及定期检查等方面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包含:1、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2、售后服务内容、流程;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和质量;4、后期效果调查;5、提供售后服务相关承诺。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3分,满分15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的不得分。七、确定成交投标单位20.推荐并确定成交投标单位20.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投标单位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投标单位。20.2成交投标单位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报告推荐的预成交投标单位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投标单位,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1.成交通知21.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投标单位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成交结果。21.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投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授予合同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与成交投标单位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青海硕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核备案。22.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投标单位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投标单位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2.3签订合同时,成交投标单位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成交投标单位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22.4成交投标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投标单位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投标单位,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22.5磋商文件、成交投标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22.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九、磋商活动终止23.终止情形23.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十、处罚24.处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投标单位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24.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4.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4.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24.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2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24.6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24.7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24.8成交投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24.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十一、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十二、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合同编号:(同项目编号)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单位(委托方):(盖章)成交投标单位(受托方):(盖章)磋商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月*日项目(青海硕方磋商(服务)2024-005)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同总价款为的项目采购合同: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3.成交投标单位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标的名称 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材料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服务时间、地点和要求1.服务时间:2024年月日至年月日;服务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磋商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服务的清单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4.甲方应当在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服务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由履约验收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7.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相关完税销售发票。8.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9.乙方所提供的设计方案需拿到甲方审核,若审核期间需要修改设计方案,则中标投标单位应无偿的修改直到甲方满意。10.乙方提供的服务在服务期内,因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四、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乙方)向采购人(甲方)交纳成交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约定的质保期满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2.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预付款,所有比赛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总价款的40%。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项目成果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进行修改;乙方修改不及时的,按逾期交付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八、知识产权: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联系电话:账号: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合同备案部门:青海硕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经办人:合同备案时间:2024年月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服务、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服务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服务制造商、制造厂家、服务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服务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服务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使用,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服务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验收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双方应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检测计划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支票、汇票或现金。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硕方竟磋(服务)2024-005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全国群众体育赛事活动项目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磋商函磋商函致:青海硕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们收到青海硕方磋商(服务)2024-005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3: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投标人名称: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元)服务期大写:小写: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元)服务期大写:小写: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可按所投包增加行)。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材料费、手续费、人工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硕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硕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期限:同投标有效期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附件6:投标人承诺函投标人承诺函致:青海硕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方2024年月日青海硕方磋商(服务)2024-005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清单中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在整个采购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4、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7:投标单位诚信承诺书投标单位诚信承诺书致:青海硕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投标单位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青海硕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服务、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成交投标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单位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8: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2)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附件9: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按照磋商文件第2.2款(1)中第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2022年或2023年)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半年的资信证明。2、近半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附件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书、用工合同、承诺函等证明材料)附件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青海硕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单位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附“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附件12: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自2020年以来的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附件1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公司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公司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公司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5服务响应表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偏离序号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12…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6:服务方案附件17:投标单位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附件18: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填写)第五部分磋商及采购项目要求1.投标说明1.1投标人必须对磋商文件采购一览表中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1.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必须包括:材料费、手续费、人工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2.报价说明本次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招标最高限价,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投标无效。3.商务要求3.1服务地点:按采购人要求3.2服务期:按采购人要求4.服务内容及要求序号数量单位服务内容及要求11项一、组织举办中国毽球公开组比赛地点:青海西宁预计参赛人数:200人二、组织举办黄河流域九省(区)门球交流赛和中国门球冠军赛比赛地点:青海西宁预计参赛人数:100人三、组织举办海南州西北青少年棒球邀请赛比赛地点:青海海南预计参赛人数:200人四、组织举办第三届全国大众网球联赛暨全省大众网球公开赛比赛地点:青海海东预计参赛人数:150人五、组织举办“奔跑吧·少年”儿童青少年主题健身活动青海分会场活动地点:青海西宁预计活动人数:500人六、组队参加全国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赛事活动地点:待定(根据竞赛规程确定)预计参赛人数:70人七、组织举办的赛事按照赛事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制定赛事规程、秩序册、成绩册等,举办开(闭)幕式,做好宣传。八、赛事场地、设施器材符合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相关规则,确保赛事安全、顺利实施,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九、以上赛事根据实际情况或有调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国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海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