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招标公告(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办事处2024)



项目概况 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跨塘中心幼儿园、东亭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 JSZC-320591-JZCG-G2024-003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6-20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91-JZCG-G2024-0031
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跨塘中心幼儿园、东亭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87.2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捌拾柒万贰仟元(¥872000.00)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第二次采购,原项目分为2个采购包,首次采购活动中,原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591-JZCG-G2024-0021)的采购包1已完成采购,采购包2流标,故此次采购活动只针对原项目的采购包2。采购包2采购需求: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跨塘中心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为跨塘中心幼儿园提供保安服务、保洁服务、水电工及日常维修保养服务等综合物业服务。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2为12个月,2024.7.1-2025.6.30。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承接服务的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30日至2024年06月06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方式: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确认参与后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6-2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9996830、0512-66681110。
2、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供应商插入CA 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下载客户端(参与项目页面可下载客户端及客户端使用说明),在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进行CA加密,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页面提示。操作手册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链接:)。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即为未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投标供应商需保持“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状态,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在评审过程中系统如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中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系统在线状态且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技术支持
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
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 、13675197356、 13675197221
“苏采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12-69820854、0519-86722802、1391408****、1826100295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展业路18号展业大厦A座
联系电话:李晓菁 18550549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工业园区集中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苏州工业园区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人:赵慧椒
联系电话:0512-666001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慧椒
电话:0512-66600177

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跨塘中心幼儿园、东亭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采购文件.doc

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采购编号:JSZC-320591-JZCG-G2024-0031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跨塘中心幼儿园、东亭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采购人: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办事处项目类别:服务类采购编号:JSZC-320591-JZCG-G2024-0031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跨塘中心幼儿园、东亭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采购人: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办事处项目类别:服务类苏州工业园区集中采购中心二0二四年五月目录第1章招标公告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章投标文件格式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合同文本第6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1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跨塘中心幼儿园、东亭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91-JZCG-G2024-0031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跨塘中心幼儿园、东亭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柒万贰仟元(¥872000.00)最高限价:人民币捌拾柒万贰仟元(¥872000.00)采购需求:本项目为第二次采购,原项目分为2个采购包,首次采购活动中,原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591-JZCG-G2024-0021)的采购包1已完成采购,采购包2流标,故此次采购活动只针对原项目的采购包2。采购包2采购需求: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跨塘中心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为跨塘中心幼儿园提供保安服务、保洁服务、水电工及日常维修保养服务等综合物业服务。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2为12个月,2024.7.1-2025.6.3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承接服务的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6日。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3、方式:(1)CA办理供应商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CA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确认参与后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考虑到熟悉“苏采云”系统、办理CA证书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招标采购活动。4、售价:免费。5、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6、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4年6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3、方式: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开启)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投标无效。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9996830、0512-66681110。2、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下载客户端(参与项目页面可下载客户端及客户端使用说明),在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进行CA加密,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页面提示。操作手册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即为未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投标供应商需保持“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状态,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在评审过程中系统如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中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系统在线状态且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5、技术支持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13675197356、13675197221“苏采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12-69820854、0519-86722802、1391408****、18261002950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全称: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办事处地址:苏州工业区园区展业路18号展业大厦A幢506室联系方式:李晓菁185505490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工业园区集中采购中心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苏州工业园区集中采购中心联系方式:0512-6660017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慧椒电话:0512-66600177第2章投标人须知1总则1.1.1投标人资格要求1.1.11.1.1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12.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规定应拒绝的失信信息。(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本项目的此类投标人是: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13.3.3联合体投标: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否则投标无效。(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2.2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分包要求:1.3.3投标费用(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本次招标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及代理服务费用。1.4.4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5.5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或译本,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因未附注释或译本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6.6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7.7扫描件扫描件是指原件的各种彩色复制件,包括扫描、照片等。1.8.8知识产权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9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10集中现场考察本项目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组织集中现场考察:①采购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考察;②采购人组织集中现场考察,请供应商持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按以下时间地点参加集中现场考察:集合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集合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请供应商安排好行程,不得迟到。未提供《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迟到者,恕不接待。(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供应商可对项目相关情况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考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4)供应商应在现场考察时,熟悉现场及本项目的背景概况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5)由于未进行现场考察造成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1法律适用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2招标文件的说明21.1招标文件的获取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2.2招标文件的询问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应于下载招标文件后,可通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及时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2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出于实际需要的情况下,以“更正(补充)公告”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更正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2)为保证投标人有足够时间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合理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法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2.4招标文件的约束力(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文件的说明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可能导致投标无效。3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1.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1.1.2.2.2公开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第三章);31.11.1.1资格性审查文件31.11.1.11.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材料: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1.11.1.12.2.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材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1.11.1.13.3.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1.11.1.14.4.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材料: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否则不予认可;31.11.1.15.5.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31.11.1.16.6.6.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未提供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1.11.1.17.7.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三章),未提供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视同小微企业,不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31.11.1.18.8.8.8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未提供视为非监狱企业,不视同小微企业,不享受监狱企业政策;以上3.1.3.1—3.1.3.5项是资格审查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还必须提供3.1.3.6或3.1.3.7或3.1.3.8项资料,否则投标无效。31.12.2.2符合性审查文件31.12.2.21.1.1.1投标函(格式见第三章);31.12.2.22.2.2.2商务和技术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31.12.2.23.3.3.3采购需求中所涉及到的或投标单位认为需加以说明或证明的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材料、证明(如有);31.12.2.24.4.4.4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委托,格式见第六章)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1.12.2.25.5.5.5代理人身份证(如有授权委托);以上3.1.4.1—3.1.4.4为符合性审查必须提供的资料,如有授权委托,还必须提供3.1.4.5项材料,否则投标无效。1.1.1.1.1综合评审文件1.1.1.1.11.1.1.1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针对本项目的各项实施、服务方案、相关制度、证书、业绩、承诺函及其他材料、证明等。1.1.2.2.2价格折扣文件(如有)1.1.2.2.21.1.1.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如提供3.1.3.6或3.1.3.7或3.1.3.8项材料,将按照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注: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请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投标人应保证上传的投标文件完整、清晰可辨认,若因上传资料过小或模糊不清等无法辨认的都视为该资料未提供。投标人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无效。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须在偏离表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2.2投标报价32.21.1.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招标项目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32.22.2.2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许可范围,选择投标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32.23.3.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报价的,投标无效。32.24.4.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32.25.5.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或者各标的物的单价超过该项预算单价的(针对采购文件标明预算单价的项目),其投标无效。32.26.6.6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另有规定。33.3投标保证金:无34.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天。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5.5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35.51.1.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请投标人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下载客户端(参与项目页面可下载客户端及客户端使用说明),在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进行CA加密。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页面提示和《操作手册》。35.52.2.2电子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指引,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上传,未按要求成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未递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注:(1)请投标人务必保管好编制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使用的CA,如因丢失、损坏等原因更换CA锁时,需重新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如本项目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了更正(补充)公告,请供应商务必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根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重新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5.53.3.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投标无效。35.54.4.4联合体投标:如招标(采购)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响应)文件制作上传操作如下:第一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上传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第二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制作投标(响应)文件。35.55.5.5如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信息一致,视为不同投标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无效。36.6技术支持36.61.1.1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13675197356、13675197221“苏采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12-69820854、0519-86722802、1391408****、1826100295036.62.2.2网络中断故障技术支持: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时间及方式:8:00-21:00X7天电话:0512-66605052;手机:1731588585937.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4开标和评标41.1开标41.11.1.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开启)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41.12.2.2线上参加(观看)开标(开启)会方式: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41.13.3.3开标时,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的“留言板”栏目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为了保证开标秩序,请不要在互动交流中发表与开标无关的言论。开标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将通过“公告栏”栏目发布相关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41.14.4.4开标时,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等待开标流程进入“解锁环境”,点击“点击立即解密”进行标书解密,解锁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答疑澄清等提示,否则导致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1.15.5.5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41.16.6.6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1.17.7.7投标人电脑环境最低要求:谷歌浏览器,版本可直接网上下载最新版本即可。如需收听现场语音需配置放音设备,如视频直播、互动交流使用异常,请刷新网页,如仍无法解决,请联系技术支持。41.18.8.8开标大厅系统出现故障、断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无法直播时,交易中心将通过微信直播对外公布相关情况,供应商可登录微信直播平台(微信-发现-直播-搜索视频号“园小易直播”)观看现场实况。41.19.9.9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41.110.10.10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观看),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42.2资格审查42.21.1.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42.22.2.2信用查询: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42.22.2.21.1.1.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42.22.2.22.2.2.2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信用信息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42.22.2.23.3.3.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签名(章)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2.22.2.24.4.4.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存在此类失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