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桑树种质资源保护圃建设项 冷冻离心机 超低温冰箱 常温离心机 移液器 人工气候箱 光合测定仪 电热恒温培养箱 超净工作台 分光光度计招标公告(浙江省农业科学院2024)



  项目概况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桑树种质资源保护圃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21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2441209 
    项目名称: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桑树种质资源保护圃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元):374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桑树种质资源保护圃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74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桑树种质资源保护圃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6月2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1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1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本级) 
    地    址:杭州市德胜中路29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魏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88806046 
    质疑联系人:阮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13868057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    真:0571-88473411             
    项目联系人(询问):汪懿婷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731843 
    质疑联系人:赵娟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19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桑树种质资源保护圃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发布稿20240531国际-docx.docx775.2K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桑树种质资源保护圃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ZJ-2441209采购人:浙江省农业科学院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024年04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桑树种质资源保护圃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1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2441209项目名称: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桑树种质资源保护圃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预算金额(元):374000最高限价(元):374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桑树种质资源保护圃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374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桑树种质资源保护圃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备注:无。合同履约期限: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06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1日09点00分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地址:杭州市德胜中路298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魏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88806046质疑联系人:阮老师质疑联系方式:138680571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汪懿婷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731843、19210960527质疑联系人:赵娟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19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冷冻离心机、超低温冰箱。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常温离心机,属于工业行业。(2)标的:冷冻离心机,属于工业行业。(3)标的:梯度PCR仪,属于工业行业。(4)标的:超低温冰箱,属于工业行业。(5)标的:移液器,属于工业行业。(6)标的:PCR仪,属于工业行业。(7)标的:人工气候箱,属于工业行业。(8)标的:光合测定仪,属于工业行业。(9)标的:电热恒温培养箱,属于工业行业。(10)标的:超净工作台,属于工业行业。(11)标的:分光光度计,属于工业行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运输 工作分包。☐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5)提供样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标的)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19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联系人:汪懿婷;联系电话: 0571-8973184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计费标准:1、中标服务费以单个标项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的70%计取,单个标项中标服务费低于5000元时按5000元计取。即:中标金额收费费率≤100万元1.05%100万元-500万元0.77%依据上述费率,采取差额累进方式计取代理费。2、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中标人可按中标结果公告上的服务费金额缴纳至如下账号:(1)收 款 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3)账 号:1202 0212 0990 6782 01514联合体投标说明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内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承担相同工作的各方或工作内容存在部 分相同的,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他规定:14联合体投标说明其他资信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其他规定:15特别说明■有,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无。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或“”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2.支持绿色发展3.2.2.1.1.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2.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2.2.3.3.3.鼓励供应商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3.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3.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3.2.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3.4.4.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3.5.5.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3.6.6.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3.7.7.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4.支持创新发展3.4.4.1.1.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4.2.2.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4.4.3.3.3.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3.供应商质疑4.3.3.1.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3.2.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3.2.2.2.1.1.1.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2.2.2.2.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3.2.2.2.3.3.3.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3.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3.3.3.1.1.1.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3.3.3.2.2.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3.3.3.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3.3.3.4.4.4.4.事实依据;4.3.3.3.3.3.5.5.5.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3.3.3.6.6.6.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3.4.4.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3.5.5.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4.4.供应商投诉4.4.4.1.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4.2.2.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4.3.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4.4.5.5.5.投诉材料可寄送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收件人:朱女士,电话:15121014815。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1.1.1.招标公告;5.1.1.2.2.2.投标人须知;5.1.1.3.3.3.采购需求;5.1.1.4.4.4.评标办法;5.1.1.5.5.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1.6.6.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1.资格文件:11.1.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1.2.2.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1.3.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1.1.1.4.4.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1.2.2.商务技术文件:11.2.2.1.1.1.投标函;11.2.2.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2.3.3.3.授权代表近一个月内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参保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11.2.2.4.4.4.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2.5.5.5.符合性审查资料;11.2.2.6.6.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2.7.7.7.投标标的清单;11.2.2.8.8.8.技术响应表;11.2.2.9.9.9.商务技术偏离表;11.2.2.10.10.10.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3.报价文件:11.3.3.1.1.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3.2.2.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11.3.3.3.3.3.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和中标服务费结算信息表。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或U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4.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0.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开标记录、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授予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25.2.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履约保证金26.1.1.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6.2.2.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26.2.2.1.1.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6.2.2.2.2.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26.2.2.3.3.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3部分采购需求一、概况1.项目名称: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桑树种质资源保护圃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2.安装地点:浙江省农业科学院。3.本招标文件中打▲的条款为关键性指标,不允许负偏离,出现负偏离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打★的条款为重要指标,允许偏离,但在技术评分时会重点扣分。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必须对技术要求有一个明确的响应值,不能复制技术要求,例:常温离心机超低噪音水平技术要求为“≤51dB”,投标产品响应值可以为51dB或其他值,不能简单填写“≤51dB”,否则视为不响应技术要求。4.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冷冻离心机、超低温冰箱。不同投标人的核心产品出现同品牌时,按如下方式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含核心产品)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时,商务技术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商务技术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决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本次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是否与产品样本资料或官网上公开的技术参数一致。如不一致,须明确哪些参数不一致,不一致的原因以及使用何种技术可以达到投标产品参数。不作说明的、或经专家核实不一致的、或不一致的原因不明确的、或专家认为达到投标产品参数所采用的技术不可行的,均视作投标产品未响应采购文件技术要求。2、主要技术指标1.常温离心机:1.1.最大相对离心力(rcf):≥21000×g,转速≥15,000rpm;1.2.最大容量:≥24×1.5/2.0mL离心管,≥10×5mL离心管,≥96×0.2mL单管/12×8排管;1.3.离心时间:≥9h59min连续可调;1.4.加速时间(零至最高转速):≤15s;1.5.减速时间(最高转速至零):≤15s;1.6.超低噪音水平:≤51dB;1.7.快速的加速和减速功能:≥10档加速/减速;1.8.★配套气密性固定角转,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机构进行测试并认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9.★快速锁定技术:转1/4圈即可开盖和关盖;1.10.软件功能:显示运行结束时间,了解离心后的样本在离心机内停留的时间;1.11.带有转子识别程序,可配置10×5.0mL角转或者PCR水平转子;1.12.离心结束后,离心机盖自动开启;1.13.配置:离心机一台,铝合金气密角转1.5ml*24一个。2.冷冻离心机:2.1.最大相对离心力(rcf):≥21000×g,转速≥15,000rpm);2.2.最大容量:≥24×1.5/2.0mL离心管,≥10×5mL离心管,≥96×0.2mL单管/12×8排管;2.3.离心时间:≥9h59min连续可调;2.4.温控范围:-10℃至40℃;2.5.加速时间(零至最高转速):≤15s;2.6.减速时间(最高转速至零):≤15s;2.7.超低噪音水平:≤54dB;2.8.快速的加速和减速功能:≥10档加速/减速;2.9.★配套气密性固定角转,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测试并认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10.快速锁定技术:转1/4圈即可开盖和关盖;2.11.软件功能:显示运行结束时间,了解离心后的样本在离心机内停留的时间;2.12.带有转子识别程序,可配置10×5.0mL角转或者PCR水平转子;2.13.离心结束后,离心机盖自动开启;2.14.SOFT软刹车功能,防止重悬,保护敏感样品;2.15.快速预冷功能,从室温(21°C)降至4°C≤8分钟;2.16.动态压缩机控制技术提供自动待机功能;2.17.冷凝水槽防止离心机腔体内冷凝水积聚;2.18.不使用离心功能且离心机盖关闭时,可以进行持续制冷,确保温度恒定;2.19.配置:离心机一台,铝合金气密角转1.5ml*24一个。。3.梯度PCR仪:3.1.图形化程序编辑,直观简便,中文操作界面;3.2.通用样品槽,无需更换模块,适用0.1ml/0.2mlPCR管、0.5mlPCR管、8联管及96孔PCR板;3.3.升降温速率:升温≥3℃/秒,降温≥2℃/秒;3.4.模块温控范围:4-99℃;3.5.温控精确度:≤±0.2℃;3.6.温度均一性:20-72℃时≤±0.3℃;95℃时≤±0.4℃;3.7.梯度技术:≥12列温度梯度,梯度范围1-20℃;3.8.温控模块采用三组回路技术;3.9.热盖可自动调节高度,适应不同耗材;3.10.热盖温度范围:37-110℃;3.11.样品温控保护技术,减少非特异性反应;3.12.具备3种温控模式:快速模式、标准模式、安全模式,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样品模板;3.13.2个USB接口,可连接鼠标、U盘和打印机等,方便仪器操作、数据传输和程序扩展;3.14.具E-mail提醒功能;3.15.仪器可存储700个应用程序,可通过USB外接设备无限扩展;3.16.可选配USB加密狗,对半导体元件进行快速检测;3.17.可另外连接两台不带控制面板的PCR仪,提高样品处理通量;3.18.超静音运行,噪音水平≤40分贝;3.19.温度校准:按照国内或国际技术标准;3.20.设有断电自动重启功能;3.21.具有待机休眠功能,节省能源。4.超低温冰箱:4.1.外部尺寸:高度低于1995mm,方便搬运;4.2.内部尺寸(W*D*H):约630x600x1400(mm);4.3.有效容积:≥527L;4.4.有效容积率(有效容积/箱体体积)≥37.5%;4.5.配有冻存架且不影响超低温冰箱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存储2英寸冻存盒≥384个;4.6.★占地面积:≤0.7平方米;4.7.温度控制范围:-86℃~-40℃;4.8.耗电量(220V,50Hz):≤6.7kWh/d(环境温度23℃,空载);4.9.★插头:220V/10A普通插头(提供证明材料: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或实物照片),适用范围广;4.10.背部带有固定件:可将箱体固定在墙壁上;4.11.外部材料、内壁:涂层钢板;4.12.外门:涂层钢板,带有外门锁;4.13.内门:不锈钢框ABS树脂保温板2扇,可90°开启;4.14.★密封条:五重垫片设计,防止异物混入并减少霜冻(提供证明材料: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或实物照片);4.15.内部结构:箱内无中隔层板,搁架位置可随意调节(提供证明材料: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或实物照片);4.16.搁架数量:≥3个可调节,且搁架可将箱内高度均分成4层,隔板负载重量≥50kg/个;4.17.隔热层:绝热真空板;4.18.检测孔:≥3个;4.19.自动真空释放孔:自动释放负压和减少霜冻,即使频繁开门也能实现便捷操作;4.20.手动真空释放孔:手动调节箱体内外压力差,可顺畅开门;4.21.制冷剂:碳氢混合制冷剂;4.22.操作控制面板:LCD控制面板,配有数据记录功能,包括运行状况的监测、显示,数据传输功能,数据管理、风扇电机异常监测,冷冻回路异常监测等功能;记录间隔为30分钟,可纪录≥660天数据(提供证明材料: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或实物照片);4.23.★外箱设计:机体前部斜切设计,可节省安装空间,多台摆放时可节省空间≥1平方米(提供证明材料: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或实物照片);4.24.可调节水平底角:安装时可对设备的高度和水平位置进行调节;4.25.压缩机:高温侧:密封式;低温侧:密封式;4.26.快拆过滤网设计:无螺丝固定,徒手即可拆除过滤网;4.27.噪音:≤52dB(背景噪音20dB);4.28.温度控制:微电脑控制,温控精准;4.29.锁键功能:当锁键时,不可更改任何参数,解除锁键时需要输入密码,降低意外更改的风险;4.30.压缩机延时保护:断电重启后,按照设定时间启动,可设定≤15分钟延迟保护整体电路安全;4.31.其他报警功能:断电报警,压缩机异常报警、风扇电机异常、传感器报警、超负荷运行、环境温度异常、近期后加热器故障、热电偶异常、电池开关检查等多种报警模式;4.32.温度均匀性:每层中心及四周共计17个点检测,空载时温度波动度≤±3℃,符合GMP标准;4.33.配置:超低温冰箱1台。5.移液器:5.1.采用高科技材质,重量≤85g,,耐高温抗腐蚀;5.2.可整支高温高压灭菌和紫外线灭菌;5.3.人体工程学设计;5.4.下半支可徒手拆卸;5.5.伸缩式弹性吸嘴设计,确保吸头装配的气密性和移液均一性;5.6.四位数字放大体积显示,可精准设置移液体积;5.7.体积视窗:位于证明,便于移液观察,可单手设定体积及操作;5.8.★密度调节窗口:有,适用于不同密度的液体;5.9.0.1μL-10mL≥10种不同量程选择,全面满足不同使用需求;5.10.颜色标识移液器量程;5.12.RFID数据芯片读取功能,可读取数据进行追踪;5.12.配置:2.5ul,10ul,20ul,200ul,1000ul单道各一把,8道移液器1把。6.PCR仪:6.1.制冷模块:Peltier模块;6.2.反应模块:防蒸发96孔,消除边缘蒸发现象,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重复性,保证仪器通量;6.3.冷却系统:复合式冷却系统,风冷液冷相结合;反应模块内置高密度封闭式液道,反应模块热量由高导热性液体导出,提升控温速率,保证控温均匀性、稳定性,实验结果精准可靠;6.4.★可叠放:平面式承重顶部设计,可多台垂直叠放,节省空间;6.5.温度均一性:≤±0.3℃,孔温均一性好,保证各孔样本扩增温度均一,保证结果重复性;6.6.温度准确性:≤±0.3(95℃),高温95℃保持均一性在≤±0.3℃,实际温度与设置温度差异小,保证各控温达到预设温度,准确扩增;6.7.特殊出风口设计:出风口位于仪器后端,因此水平可近距离摆放多台仪器节省空间;6.8.一键进出仓:配置电动反应模块、动自动仓门;物理按键操作一键进出仓,操作简便快捷;6.9.8℃低温保护:开机模块温度自动降温(≤8℃),降低升温过程中,非特异产物合成的可能性;6.10.自动感应热盖:全电动自动热盖,自动下压,无需任何手动操作;自动耗材感应,自动适应不同耗材保证热盖与耗材完美贴合;6.11.全金属机身:结实耐用,耐腐蚀,抗电磁干扰能力强;6.11.温度精度:≤±0.1℃;6.13.最大升降温速率:≥4.3℃/sec;6.14.模块温度范围:4~99.9℃,满足PCR所有应用温度;6.15.温度梯度:有,≥12道温度梯度;6.16.梯度范围:30~99.9℃,满足PCR实验梯度优化所需所有温度设置;6.17.温度梯度温差范围:1~36℃;6.18.温控模式:Tube模式、Block模式;6.19.热盖温度:40~110℃;6.20.显示屏幕:≥5寸LCD全彩触摸屏,预设程序,可调用,程序编辑简单明了;6.21.程序存储数量:>2000个。7.人工气候箱:7.1.容积:≥358升;7.2.控温范围:0~50℃;7.3.温控精度:≤±0.1℃;7.4.温度波动度:≤±1℃;7.5.控湿范围:50-95%RH;7.6.控湿波动度:≤±7%RH;7.7.光照强度:≥12000lux;7.8.控制:微电脑PID控制;7.9.可编程控制模式:可设置≥30组多段编程的参数值(光照度控制范围:0~100%单位100级可调)。8光合测定仪:8.1.测量方式:开路测量,测量数据更可靠;8.2.CO2分析:加入了温度调节的双波长红外二氧化碳分析器,测量范围:0~3000ppm,分辨率:≤0.1ppm;精度≤3ppm。二氧化碳测量不受温度变化影响,1秒钟之内就可以完成二氧化碳差值采集;8.3.叶室温度:高精度数字温度传感器,测量范围:-20~80℃,分辨率:≤0.1℃,误差≤±0.2℃;8.4.叶片温度:铂电阻,测量范围:-20~60℃,分辨率:≤0.1℃,误差≤±0.2℃;8.5.叶片湿度:高精度数字湿度传感器,测量范围0~85%,分辨率:≤0.1%,误差≤1%;8.6.光合有效辐射(PAR):带有修正滤光片的硅光电池;8.7.测量范围:0-3000µmol·m-2·s-1,精度<1µmol·m-2·s-1.响应波长范围:400~700nm;8.8.流量测量:微型电子流量计,流量可任意设定。气泵流速≤1.5L.误差:≤1%,在0.2~1L/min范围内<±0.2%,分辨率:≤0.0001L;8.9.零点漂移:≤±0.005L,气泵流量可根据需要设定,可测量不同气体流量下对光合作用的影响,气体流量稳定;8.10.叶室尺寸:标配尺寸约55×20mm;8.11.电源:大容量DC8.4V充电锂电池,一次充电可连续工作≥12小时(不连接外置光源);8.12.数据存储:内存≥16G,可扩展为32G;8.13.数据传输:USB连接电脑可直接导出数据;8.14.显示:≥3.5"TFT真彩液晶屏彩色显示器,分辨率800×480,强光下清晰可见;8.15.按键:六按键,操作简单方便。9.电热恒温培养箱:9.1.液晶显示屏:多组数据一屏显示,可预设≥7组63步可编程序,每组≥9步,每组设置;9.2.时间:0~5999分;9.3.控温范围:RT+5~80℃;9.4.温度分辨率:≤0.1℃;9.5.温度波动度:≤±0.2℃;9.6.温度均匀度:≤±1.5℃(测试点为37℃);9.7.工作环境温度:+5~35℃;9.8.观察窗:有;9.9.内胆容积:≥70升;9.10.内胆材质:采用镜面不锈钢,四角半圆弧过渡;9.11.循环风扇速度:可自动控制。10.超净工作台:10.1.气流模式:垂直气流;10.2.工作区尺寸:约1350×680×500mm(长x宽x高);10.3.平均气流风速:沉降气流≥0.30m/s,整个沉降面控制在正负20%以内;10.4.★过滤系统:采用一整块HEPA过滤器非两块拼接,针对>0.3μm颗粒系过滤效率>99.99%,易于前部更换;10.5.★风机系统:采用可变速单风机系统,具有自动风速补偿功能;10.6.控制器:微电脑控制,位于柜体下右侧板面,易于操作,触摸键采用厚度≥3mm玻璃面板感应式,反应快并且使用寿命长;10.7.主体结构:>1.0mm镀锌钢板,左右开窗设计;10.8.操作室结构:工作台为一体成型,底部后排均匀开孔保护人员更安全;10.9.操作前窗:光学透视清晰、无边框,易于清洁和消毒的防紫外线钢化玻璃,厚度≥5mm,采用手拉式上下滑动开启,不使用电控;10.10.紫外灯:标配≥10W、254nm消毒紫外灯,易于更换;10.11.照度:>300Lux,荧光灯位于非污染区域;10.12.震动幅值:≥5um(台面中心X、Y、Z三轴);10.13.噪音:噪音<55dBA。11.分光光度计:11.1.波长范围:320~1000nm;11.2.光谱带宽:4nm或2nm;11.3.波长准确度:≤±2nm;11.4.波长重复性:≤0.5nm;11.5.波长设置方式:自动,波长自动校准、自动设定、偏差自我修复;11.6.波长分辨率:≤0.1nm;11.7.光度准确度:≤±0.5%T;11.8.光度重复性:≤0.2%T;11.9.杂散光:≤0.1%T;11.10.稳定性:≤±0.001A/h(500nm预热后);11.11.光度范围:0~200%T、-0.3~3.0A、0~9999C;11.12.数据输出:USB接口;11.13.打印输出:并行口;11.14.显示系统:分辨率≥128*64位点阵式大屏幕LCD;11.15.光源:长寿命钨灯,插座式钨灯设计,换灯免光学调试。3、设备配置清单序号名称数量是否允许购买进口设备1常温离心机1套是2冷冻离心机1套是3梯度PCR仪1套是4超低温冰箱1套是5移液器3套是6PCR仪2套否7人工气候箱2套否8光合测定仪1套否9电热恒温培养箱1套否10超净工作台1套否11分光光度计1套否4、相关标准投标产品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如有未特别注明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则统一执行最新标准、规范。5、服务要求(技术要求里另有注明的以技术要求为准):免费质保期免费质保期 1 年,终身维保,仪器耗材除外。(质保期内非人为原因造成破损时,须无条件换货)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更长的免费质保期。服务标准免费质保期内因不能排除的故障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免费质保期相应延长60天。免费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中标人免费予以更换,否则将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对采购人的补偿。免费质保期满后,仅收取零配件成本费用,免人工费、差旅费,所涉及软件终身免费升级。服务响应时间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后,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应在不超过2小时内做出响应,不超过24个小时内解决故障。交付时间和地点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 天内交货。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标准1.中标人应提供合同货物的有效检验文件,经采购人认可后,与合同的性能指标一起作为合同货物验收标准。采购人对样品(如有)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样品合格证书,在合同期限内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抽检验收,验收中发现合同货物达不到样品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中标人必须更换合同货物,并负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直到验收合格为止。2.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货物的验收标准和检测办法,并在验收中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相应检测手段,验收标准应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标准,如若中标,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验收的依据。3.如中标人委托国内代理(或其他机构)负责安装或配合安装,应在签约时指明,但中标人仍要对合同货物及其安装质量负全部责任。其他技术、服务要求1.培训:1.1 中标人应对采购人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免费进行培训。1.2中标人应提供相应的培训计划。1.3中标人应对上述内容的实现方式、地点、人数、时间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2.技术支持:中标人应及时免费提供合同货物软件的升级,免费提供合同货物新功能和应用的资料。3.安装调试:3.1 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2 安装完成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7日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中标人的原因不能完成安装和调试,中标人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3.3 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所有的软件和硬件必须保证同时安装到位。3.4 中标人免费提供合同货物、软件的安装服务。3.5 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安装调试计划、对安装场地和环境的要求。6、付款方式国产设备: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60%,合同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成功并经验收合格,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剩余合同价款。进口设备:办理出免税证明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指定的进口代理公司支付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合同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支付给指定的进口代理公司合同金额40%的进度款,仪器设备安装调试成功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给指定的进口代理公司合同金额10%的尾款。指定的进口代理公司在收到预付款后委托银行开出与合同等额的不可撤消信用证,合同金额的90%见单即付,10%的合同尾款待仪器设备安装调试成功并经验收合格后,由进口代理公司支付。7、报价具体要求1.国产设备报价包含设备(包括主机、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价、设备运杂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以人民币报价;进口设备报价包含设备(包括主机、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价、国际运费、国际运输保险费、银行财务费、利润、税金、安装调试费、培训费以及货物到达正常条件下所包含的全部费用。进口设备预算包含外贸代理费、银行手续费、清关费、海关监管手续费、国内运杂费、国内运输保险费、强制性防疫检测及消杀费等,进口免税设备的报价不包含上述费用,但包含于预算中。进口免税设备的价格采用免税人民币报价,对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不能享受进口免税政策的设备采用人民币报价,交货方式为CIP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由供应商负责联系进口代理公司,经采购人确认后由采购人委托相关的进口代理公司履行代理进口事宜,外贸代理费、汇率风险由中标人承担,进口设备如遇免税无法办出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有惩罚性关税,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关成本支出由投标人自行考虑。采购代理服务费计取标准见前附表。3.本项目只允许一次报价,不允许以开标后调整的报价作为评标的依据(但按本采购文件投标须知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或经投标人确认同意的除外)。4.其它需在报价中考虑的因素:(1)用户需求中明确的需供应商承担的费用均应含在投标总价中;(2)采购文件未明示但投标人认为可能产生的潜在费用支出均需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总价中。8、其他要求: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需具有核心产品项目销售经验。2.投标人需具有质量监控措施和质量检测设施以保障所供货物的质量。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标标准权重主观分/客观分属性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1质保期。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得1分,最多得2分,延长时间不足一年的不计入得分,质保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2客观分2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核心产品项目销售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每提供1份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3客观分3产品响应程度。不符合(负偏离)技术要求中标注“▲”条款(不可偏离)的投标无效,满足招标文件明确的全部技术条款要求的得40分,标注“★”条款不满足技术要求的每项扣5分(40分起扣),其余技术条款不满足技术要求的每项扣3分(40分起扣),不满足10项及以上的投标无效(技术偏离表技术要求中响应规格与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且无合理说明的视为不满足)。40客观分4确保供应货物质量的设施及措施。根据投标人具有的质量监控措施和质量检测设施的先进性、可行性、质量保障效果评分。(范围:0,1,2,3,4,5)5主观分5安装、调试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装、调试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对采购进度与安装要求的响应情况评分。(范围:0,1,2,3,4,5)5主观分6售后服务。//7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质保期内外的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情况评分。(范围:0,1,2,3,4,5)5主观分7.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件、附件、备品备件的准备和保障措施、购买折扣和优惠承诺情况评分。(范围:0,1,2,3,4,5)5主观分7.2技术服务、培训。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力量和服务保障,培训计划内容、培训范围,实施及针对性情况评分。(范围:0,1,2,3,4,5)5主观分8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本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0客观分*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标标准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人一份评分表,进行独自打分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投标人商务技术部分的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3.4.4.报价评审。3.4.4.1.1.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4.1.1.1.1.1.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4.1.1.1.2.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4.1.1.1.3.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4.1.1.1.4.4.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4.1.1.1.5.5.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4.2.2.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4.3.3.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4.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4.5.5.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1名。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6.评分时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3.7.7.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4、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4.2.2.1.1.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2.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2.3.3.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2.4.4.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2.5.5.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2.6.6.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2.7.7.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2.8.8.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2.9.9.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2.10.10.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2.11.11.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2.12.1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2.13.13.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2.14.14.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桑树种质资源保护圃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采购合同(甲乙双方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及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签订本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桑树种质资源保护圃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ZJ-2441209标项:甲方:浙江省农业科学院乙方:签署日期:采购合同合同编号: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政府采购合同(本合同为合同样稿,以最终稿为准)项目名称: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桑树种质资源保护圃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ZJ-2441209标项:预算执行书编号:甲方(需方):浙江省农业科学院乙方(供方):签约时间、地点:2024年月日,杭州甲、乙双方根据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桑树种质资源保护圃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国产商品是2023年月日以后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进口商品是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布安全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1.货物名称:[]2.型号规格:[]3.技术参数:[]4.数量(单位):[](注:商品型号、数量、配置等要求等详见附件清单)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运抵各使用单位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等相关费用。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签订合同要约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即人民币(大写[])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货物经验收合格后,由财务部门无息退还。如乙方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七、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八、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2.交货方式:[]3.交货地点:[]九、货款支付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合同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成功并经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备注: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十、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更换。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到达甲方现场予以维修服务。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货物的质保期为[]年(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质保期的货物,终身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十二、调试和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初验收。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有权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检测及验收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十三、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者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四、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乙方违约所受的损失,则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不足部分。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争议的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杭州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裁决。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四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解决,或者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5.本合同附件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澄清(承诺)等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约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7)技术响应表……………………………………………………………………(页码)(8)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9)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果有);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投标标的清单;2.2.7技术响应表;2.2.8商务技术偏离表;2.2.9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2.3.3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近一个月内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参保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页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六、投标标的清单序号名称品牌(如果有)型号(如果有)规格配置详细说明数量备注12……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七、技术响应表序号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投标响应技术参数差异描述(正偏离或者负偏离)123……注:1、供应商应针对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二、主要技术指标”“三、配置清单”的要求,在以上表格中对采购文件技术要求一一作出响应。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必须对技术要求有一个明确的响应值,不能复制技术要求,例:常温离心机超低噪音水平技术要求为“≤51dB”,投标产品响应值可以为51dB或其他值,不能简单填写“≤51dB”,否则视为不响应技术要求。2、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如与产品样本资料或官网上公开的技术参数一致,须明确哪些参数不一致,不一致的原因以及使用何种技术可以达到投标产品参数。不作说明的、或经评审小组核实不一致的、或不一致的原因不明确的、或评审小组认为达到投标产品参数所采用的技术不可行的,均视作投标产品未响应采购文件技术要求3、本招标文件中打▲的条款为关键性指标,必须满足采购要求,不满足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打★的条款为重要指标,允许不满足,但在技术评分时会重点扣分。八、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九、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浙江省财政厅。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3)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页码)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序号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计备注(如果有)1XX2XX…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予以公示。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三、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和中标服务费结算信息表。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本单位在此承诺:如在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向贵公司按采购文件约定支付中标服务费。供应商(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说明:中标服务费的金额将在中标结果公告网页上明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中标服务费结算信息表中标服务费结算信息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若中标,中标服务费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普通发票只需要提供纳税识别号,专用发票需要财务确认过的开票信息)纳税识别号:(税务部门备案的)地址:(税务部门备案的)电话:开户行:银行账号:若中标,中标通知书快递接收地址、联系人、电话地址:收件人:电话:1、此表内容填好在开标前发送word版电子稿至邮箱780791400@qq.com。邮件名称为供应商单位名称,以便中标服务费结算。2、中标服务费的金额将在中标结果公告网页上明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件5: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_%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_%,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_%。(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__%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__%,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__%。(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不得缺漏;②货物类项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产品制造商的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工程和服务项目填报投标人的上一年度相关数据。③今年新成立公司,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④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的桑树种质资源保护圃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设备名称行业制造商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企业类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备注1常温离心机工业2冷冻离心机工业3梯度PCR仪工业4超低温冰箱工业5移液器工业6PCR仪工业7人工气候箱工业8光合测定仪工业9电热恒温培养箱工业10超净工作台工业11分光光度计工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桑树种质资源保护圃建设项 冷冻离心机 超低温冰箱 常温离心机 移液器 人工气候箱 光合测定仪 电热恒温培养箱 超净工作台 分光光度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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