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招标公告(深圳市海洋发展研究促进中心(深圳市海洋监测预报中心)2024)
[公开招标]2024年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数据服务与使用评价项目招标公告
文件编码:0722-2024FE2472SZF-3
一、项目概况:
2024年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数据服务与使用评价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4001064
2.项目名称:2024年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数据服务与使用评价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柒拾玖万柒仟壹佰元整(¥3,797,1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柒拾玖万柒仟壹佰元整(¥3,797,100.00)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服务需求
备注
2024年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数据服务与使用评价项目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7.服务属性:非长期服务项目。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备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有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5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10.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转包、分包。(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还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自定),《联合体投标协议》须明确牵头人,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同时加盖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公章。)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信息为准。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前台(咨询电话:0755-83948165、0755-83938966、4008301330)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6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4年6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在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2024年6月11日9时00分-9时30分(北京时间)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网上操作咨询:咨询电话(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采购单位及供应商注册 83938966,电子密钥 83948165,业务受理 83948182,质疑咨询 83948143,预选竞价、网上商城、中介服务超市83948101,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业务和平台技术支持83938599,83948100,83938584。
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4年6月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4年6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s://www.szggzy.com)“【】→→【】→【详细内容】”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3.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zggzy.com),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zggzy.com)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海洋发展研究促进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水大厦西座二楼
联系人:陈辉
联系方式:0755-21626517
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
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锦峰大厦22楼
联系方式:0755-83004312转1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冠旗
联系方式:0755-83004312转120
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1日
[SZDL2024001064-A]2024年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数据服务与使用评价项目.docx
SZDL2024001064-A2024年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数据服务与使用评价项目采购公告.pdf
[SZDL2024001064-A]2024年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数据服务与使用评价项目.pdf
[SZDL2024001064-A]2024年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数据服务与使用评价项目.szczf
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2024年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数据服务与使用评价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ZDL2024001064)采购人:深圳市海洋发展研究促进中心采购代理: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警示条款《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深圳市财政局关于采购文件增加风险告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三、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该文件由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特别提醒》(一)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三)不同投标供应商使用同一网络或同一设备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可能涉嫌投标违法行为而被立案调查。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并请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密钥,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SZDL2024001064项目名称:2024年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数据服务与使用评价项目包号:A包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3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4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及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6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7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8未按要求提供《用户需求偏离表》的;9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响应条款偏离表》做出评判);10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11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12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13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4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5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6有关文件(包括相关影印件)字迹模糊、有意遮挡关键信息导致无法辨认辨识影响审查评审的;17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作投标无效处理,并依法上报监管机关。(1)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和“IP 地址”一致的;(2)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和“IP 地址”一致的;(3)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4)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一)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二)价格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投标人提供服务全部均应由中小企业承接。R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2)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明确约定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为 4% 。联合体各方均为优惠主体的,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条不适用)。(3)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以及《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声明函样式见“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的“五、投标人情况介绍”);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需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备注: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三、评标信息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部分202技术部分33序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1实施方案12评审内容:投标人结合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数据服务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能体现专业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投标人各项服务措施方案详细可行、进度安排是否合理、积极配合各项工作等指标。实施方案应包含:(1)项目概况;(2)主要任务目标;(3)详细工作方案;(4)组织形式;(5)进度安排;(6)预期成果。评审标准:方案内容同时满足以上六项得70%,满足任意五项得60%,满足任意四项得50%,满足任意三项得40%,满足任意二项得30%,其他情况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投标人实施方案专业性强,内容详尽合理,所提供数据服务(精度、频)符合本项目要求,科学性强的,加30%;评审为良:投标人实施方案专业性较强,内容详细合理,所提供数据服务(精度、频率)基本符合本项目要求,科学性较强的,加20%;评审为中:投标人实施方案专业性一般,内容较详细合理,所提供数据服务(精度、频率)基本符合本项目要求,科学性一般的,加10%;评价为差:投标人实施方案专业性不强,内容也不详细合理,所提供数据服务(精度、频率)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科学性差的不加分。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8评审内容:投标人对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数据服务工作能够全面深入分析,准确把握项目的重点及难点,并提出应对方案及相关建议,可实施程度高。内容应包含:(1)详细阐述本项目存在的重难点问题;(2)详细阐述对应的应对措施;(3)向采购人提出项目实施的具体建议。评审标准:方案内容同时满足以上三项得60%,满足任意两项得40%,满足任意一项得20%,不满足得0%。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投标人准确、深刻理解本项目重点难点内容,能提出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得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的,加40%;评审为良:投标人基本理解本项目重点难点内容,能提出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的,加25%;评审为中:投标人基本理解本项目重点难点内容,但未能提出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的,加10%;评价为差:投标人未能理解本项目重点难点内容,未能提出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的不加分。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5评审内容:针对投标人提供的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内容应包含:(1)科学的项目进度控制措施;(2)具有提升质量控制效率及效果的保障机制;(3)具有及时的质量把控及反馈纠错措施。评审标准:内容同时满足以上三项得60%,满足任意两项得40分,满足任意一项得20%,不满足得0%。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投标人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详尽、合理、科学、实用、内容完整、专业性强的,加40%;评审为良:投标人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基本详细、合理、科学、实用、内容基本完整、专业性较强的,加25%;评审为中:投标人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科学性、实用性、专业性的,加10%;评价为差:投标人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内容不完整,且不详细、合理,专业性较差的不加分。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6评审内容:依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完成后的服务承诺的完整性、可行性情况,内容应包含:(1)资料提交;(2)技术支持与后续服务保障。评审标准:内容同时满足以上两项得60%,满足任意一项得30分,不满足得0%。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完成后的服务承诺内容完整,可行性高,所提供技术档案、技术支持与后续服务保障能力强,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加40%;评审为良: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完成后的服务承诺内容基本完整,可行性较高,所提供技术档案、技术支持与后续服务保障能力较强,基本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加25%;评审为中: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完成后的服务承诺内容基本完整,可行性较高,但所提供技术档案、技术支持与后续服务保障能力较弱,尚未达到本项目要求的,加10%;评价为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完成后的服务承诺内容不完整,不具可行性,所提供技术档案、技术支持与后续服务保障能力弱,不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不加分。5违约承诺2评审内容:投标人承诺以下全部三项的得100%,否则不得分。(1)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配置;(2)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3)对未能达到的管理要求承担管理责任。评分依据: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3商务部分47序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1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6评审内容:1、投标人资质(40%)(1)具有由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且资质业务范围中同时包含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测绘的得40%分(以上范围覆盖不全得30%分);(2)具有由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乙级测绘资质,且资质业务范围中同时包含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测绘的得20%分(以上范围覆盖不全得10%分);(3)其余情况不得分。注:评分点1:(1)(2)项不重复计分。2、投标人遥感数据源获取能力(40%)投标人具备接收遥感数据获取能力,且分辨率优于2.5米接收专线的,得40%,专线接收卫星类型有缺失或无专线的不得分。(提供合同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不提供不得分。)3、投标人样本检测能力(20%)(1)具有国家认监委认定的CMA资质的,得20%;(2)具有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认定的CMA资质的,得10%。注:评分点3:(1)(2)项不重复计分。评审依据:(1)要求供应商根据上述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合同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8评审内容:1、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遥感影像获取与处理或专题图制图等相关项目,每个10%,最高40%;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来承担过海洋大数据或海洋环境等相关项目,每个10%,最高20%;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来承担过GIS数据处理等相关项目,每个10%,最高20%。4、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来承担过大数据或机器学习等相关项目,每个10%,最高20%。注:单个项目同时满足两项及以上时,可重复计分;评审依据:(1)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或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投标人获奖情况5评审内容:投标人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奖状(荣誉)落款时间为准)项目获奖情况,每提供一个至少省部级一等奖或金奖的国土或海洋相关项目的类奖项,得20%,提供5个以上得100%。省部级以下获奖不得分。评审依据:(1)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国家级要求颁发单位为国务院(或其直接所属的行政机关)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省部级要求颁发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直接所属的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学会)。行业协会(学会)均须有正规备案登记手续,可在相关网站(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查询平台等)查询到且状态为正常(提供查询的信息截图证明)。注: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书及荣誉颁发机构须是合法设立的机构,且具有颁发相应证书的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21号)规定的“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不得作为评分因素。4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6评审内容:1、取得正高级职称(如教授级高工、研究员或教授),且职称证或毕业证专业为地理信息类或海洋类的,得60%;取得副高级职称(如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或副教授),且职称证或毕业证专业为地理信息类或海洋类的,得30%,其余不得分。2、具有同类项目经验得40%,否则不得分。评审依据:(1)要求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3个月社保加盖社保局印章(或税务部门公章)的社保证明清单(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或组织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若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返聘协议)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无证明资料或无法判断是否得分得,不得分。(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4)学历证明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要求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可以得分的依据等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海外留学人员(含港澳台)学历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允许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位认证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5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2评审内容:团队成员总人数要求至少12人,且团队成员学科包括遥感技术与应用、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测绘工程,以上专业覆盖不全或未达到人数要求的,不得分,提供项目团队成员的学历证明及与单位的社保凭证等方式证明聘用关系。在满足该前提下,进行下列计分:1、团队成员中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如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或副教授),每提供一个得20%,满分80%;2、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CAAC无人机执照),每一人得10%,满分20%;评审依据:(1)要求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3月社保加盖社保局印章(或税务部门公章)的社保证明清单(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或组织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若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返聘协议)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无证明资料或无法判断是否得分得,不得分。(2)学历证明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要求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可以得分的依据等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海外留学人员(含港澳台)学历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允许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位认证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6环保执行情况2要求投标人就是否受过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作为得分依据;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作为依据(格式自拟);若隐瞒情况虚假应标将导致投标无效并报主管部门处理。采取客观化评分;受过行政处罚不得分。7服务响应承诺3评分内容:1、投标人承诺响应到达时间在3小时(含)内的,得100%;2、投标人承诺响应到达时间在5小时(含)内的,得50%;3、投标人承诺响应到达时间在7小时(含)内的,得30%;4、其它情况不得分。本小项不得累计计分,最高得100%。评审依据:提供承诺文件(格式自定)的,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8诚信管理情况5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3〕3号)相关规定,如供应商在全国范围内存在因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财政部门罚款等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或者存在该办法第十一条所称在本市集中采购活动中的一般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且在公示期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100%。(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以及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四章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标要求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十二章附件:相关政策备注: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合同条款及格式、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文件编码:0722-2024FE2472SZF-3一、项目概况:2024年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数据服务与使用评价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前递交投标文件。二、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DL20240010642.项目名称:2024年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数据服务与使用评价项目3.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柒拾玖万柒仟壹佰元整(¥3,797,100.00)4.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柒拾玖万柒仟壹佰元整(¥3,797,100.00)5.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服务需求备注2024年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数据服务与使用评价项目1项详见招标文件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7.服务属性:非长期服务项目。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备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有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5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9.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10.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转包、分包。(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还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自定),《联合体投标协议》须明确牵头人,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同时加盖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公章。)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信息为准。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前台(咨询电话:0755-83948165、0755-83938966、4008301330)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4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在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2024年*月*日*时*分-*时*分(北京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操作咨询:咨询电话(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采购单位及供应商注册83938966,电子密钥83948165,业务受理83948182,质疑咨询83948143,预选竞价、网上商城、中介服务超市83948101,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业务和平台技术支持83938599,83948100,83938584。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4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4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采购)公告)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s://www.szggzy.com)“【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南】→【详细内容】”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3.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zggzy.com),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zggzy.com)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5.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海洋发展研究促进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水大厦西座二楼联系人:陈辉联系方式:0755-21626517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锦峰大厦22楼联系方式:0755-83004312转12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冠旗联系方式:0755-83004312转120★备注:各项时间节点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zggzy.com)”招标(采购)公告的公布信息为准。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序号内 容规 定1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2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4投标文件的投递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5履约保证金无6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的规定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公布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万元)各类型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费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万元(含)-500万元1.1%0.8%0.7%500万元(含)-1000万元0.8%0.45%0.55%1000万元(含)-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含)-1亿元0.25%0.1%0.2%1亿元(含)-5亿元0.05%0.05%0.05%5亿元(含)-10亿元0.035%0.035%0.035%10亿元(含)-50亿元0.008%0.008%0.008%50亿元(含)-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元(含)以上0.004%0.004%0.004%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本次招标为服务招标,招标代理(中标)服务费按服务招标计费标准收费。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至:开户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账号:11013651025501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中电支行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二、实质性响应条款序号具体内容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2付款方式:分3期支付。(一)合同生效后,且采购人收到投标人合法足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二)项目通过中期验收,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人开具的合法足额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三)服务期满且通过验收后,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人开具的合法足额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20%。3售后服务(一)项目由采购方审查通过后进入售后服务期,售后服务一年,内容要求主要包括技术支持等;(二)售后服务期内需提供自2024年12月起连续2个月的数据服务,保障采购方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4商务及技术要求中要求的其他实质性条款(如有)。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三、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信息: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元)1PLAN-2024-440300000-111016-097502024年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数据服务与使用评价项目3,797,100.00(二)项目背景:在“海洋强国”战略背景下,国家不断赋予深圳新的使命,而海域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和资源价值,是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前沿阵地,为做好项目用海监管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640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项目用海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海域[2022]1535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域海岛动态监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海域[2022]1240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我市项目用海和海域海岛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22]561号)等文件的要求,遵照自然资源部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监管职能,拟通过开展2024年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数据服务与使用评价工作,构建“全覆盖、无死角”的项目用海监管体系,及时发现项目用海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我市海域海岛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形成依法管海、依法用海、生态用海的良好局面。四、项目技术要求一、参考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2、《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2007年)3、《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07年实施,2021年修订)4、《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5、《市海洋渔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海洋渔业局市管用海项目审查审核操作指引>的通知》(深海渔发〔2020〕2号)6、《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20年)7、《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号)8、《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9、《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8号)1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640号)11、《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项目用海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海域[2022]1535号)12、《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域海岛动态监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海域[2022]1240号)1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我市项目用海和海域海岛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深规划资源[2022]561号)14、《全国海岛名称与代码》(HY/T119-2008)15、《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16、《海籍调查规范》(HY/T124-2009)17、《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18、《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19、《海岛(礁)大地控制测量外业技术规程》(CH/T2010-2011)20、《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测量规范》(HY/T250-2018)21、《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HY/T251-2018)22、《海岛保护与利用标准体系》(HY/T265-2018)23、《深圳市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2018-2035)》(深府函〔2018〕369号)等24、《海域使用面积测量规范》(HY/T070-2022)25、《海域使用权属核查技术规程》(HY/T0321-2021)26、《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说明:以上文件依据如有更新,以最新文件为准。二、技术要求(1)海域海岛日常动态监视监测数据服务1、动态监管数据收集与处理(1)资料收集与数据采集根据工作安排,收集项目区域执行周期内各任务相关数据,实现项目区域重点观测目标全覆盖,获取满足项目对比与判读分析需要的遥感影像数据;对需要进行精细判读分析区域,利用无人机航拍获取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对需要精确获取面积的目标,通过测量方式收集界址点点位信息。加强项目成果的共享与重用,收集视频监控站点的视频监控拍摄结果,辅助卫星遥感解译分析,对疑似问题目标,开展现场监测工作,采集相片、视频、全景、正射数据辅助分析。(2)数据质量要求遥感数据:收集与本项目执行周期内的遥感影像资料,通过对多源遥感影像资料收集、融合、校正、镶嵌、匀色、空间校正等,确保遥感影像分辨率正确,反差适中,纹理清楚,层次丰富,无明显失真,影像镶嵌处不应有明显的灰度或色调变化,应避免影像缺损(如噪声、扭曲、裂缝、污点、划痕)而造成无法判读影像信息和精度损失。遥感影像校正后需与海岸线有较好的匹配度,便于变化图斑的判读与提取。项目执行期内深圳市海域海岛范围内月度收集的遥感影像优于2米空间分辨率,每3个月确保深圳海域范围全覆盖,并完成3个月一次的遥感影像底图镶嵌工作;实现至少一次优于1米数据年度全覆盖。无人机航拍数据:利用无人机低空航拍,对深圳市海域海岛的非禁飞区且需要进一步精细化处理区域进行视频、图像信息的采集,通过对无人机监测影像数据的校正、拼接、融合处理,制作全景数据产品和分辨率不低于0.1米的正射影像。根据周期性数据要求,以任务单形式进行下发。无人机飞行需遵守国家、深圳等相关管理规定,合法合规开展无人机飞行工作。测量数据:在遥感影像、无人机航飞的基础上,辅以更精确的现场测量手段,开展测量工作,要求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大于±0.05米。对于遥感判读解译时存在疑问的区域进行重点测量,提供精确地现场测量数据成果。现场测量以任务单形式下发,其中在建项目以3个月为周期开展测量工作。项目执行期内的现场测量任务单不少于30单。现场数据:对每个监测图斑,提供的现场照片应尽可能反映图斑全貌及与周边地物的相对位置关系。为了保证检测图斑的前后对比情况,应尽可能采用同一视角,反映出前后变化情况。现场拍摄视频应反映图斑全貌。提供监测图斑的现场数据记录,每个监测图斑现场照片不少于2张,视频时长不小于15秒。2、解译分析的内容(1)疑点疑区、用海项目数据解译分析基于卫星遥感影像、基础地理数据等资料,按月度频次对比前后时相的遥感影像,提取变化信息,包含但不限于面积,位置,类型等,统计分析并制作清单和相关图件。结合清单开展现场核查和测量,提供疑点疑区和用海项目技术分析数据。协助提供项目用海工作过程中所需的数据及技术支持服务,以3个月为周期汇总信息,并协助完成信息的录入。(2)采集海岸线动态变化数据依据《海岸线调查统计技术规程》要求,根据最新批准的海岸线修测成果,以3个月为周期开展动态变化数据服务,重点对人为因素导致海岸线位置、长度和类型发生变化的数据提取服务,对自然作用导致的变化进行监测记录,提供对海岸线位置、类型、利用现状与保护类别、长度变化等统计分析数据。3、数据更新基于采购方数据字典每月度更新用海项目与疑点疑区动态变化数据库;不定期更新用海审批数据库。将用海变化信息根据工作安排,协助开展数据上传工作。结合最新的海岸线修测成果,对深圳市全海岸线的类型、利用情况,岸线保护类别等内容进行细化,形成标准统一的海岸线细化底数。在已有海岸带动态变化数据库基础上,根据《海岸线调查统计技术规程》的要求,补充位置,长度,和类型变化等监测内容。4、成果整理图件:包括但不限于影像覆盖情况图、缩略图、目标分布图、目标对比图等。遥感影像信息表:包括但不限于卫星类型、采集时间、产品序列、空间分辨率、覆盖情况等。遥感解译记录表:包括但不限于位置、变化情况、影像解译判读情况、检查人等。要求遥感影像资料获取后,需在5个自然日完成遥感解译的数据反馈。现场测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测量记录、测量报告及统计分析相关资料等。5、其它数据服务工作(1)用海项目测量的技术服务支持服务提供用海项目测量的技术服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测绘图件绘制、核测点位信息、协助开展现场踏勘技术服务、宗海图件绘制技术交流讨论等。(2)数据分析报告服务以定期和不定期双模式提供数据分析报告。定期分为3个月为周期和年度数据分析报告两种方式;不定期为即发现即开展的数据分析报告。(3)提供技术支持为用海项目海域、海岛使用论证报告的编制规范、论证等级、论证范围、宗海图绘制规范等内容提供咨询,为海域海岛使用论证初审、宗海图审查、技术审查等意见的编写提供技术支持。(4)会务保障服务通过认知大模型等技术手段,针对语篇规整、自动提炼会议纪要、根据手写重点生产正式版会议纪要、便携式投影等业务痛点的提供不少于3部会务硬件保障服务。(2)海域使用三维地形与空间资源数据应用技术试点1、试点区域选择综合考虑海域使用项目、海底资源的丰富度、海底三维模型数据采集与建模的可操作性等多方因素,选取典型区域不少于500m2。2、试点区域海底地形与海洋空间资源的三维模型构建(1)模型构建对象在试点区域构建海底地形三维模型与珊瑚礁三维模型。(2)试点区域海底三维模型的数据采集与建模收集试点区域内的倾斜摄影数据、激光点云数据、多波束数据、数字正射影像、数字高程模型等,要求不低于数据精度1:2000及时效性2年内,在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补充数据采集工作。通过粗差剔除、声速改正、换能器安装偏差改正、潮位改正步骤对海底多波束数据进行处理,对原始的测量数据进行误差的剔除与改正,能够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成海底多波束数据的精细化处理。利用收集或采集典型区域的多波束、单波束、海图等多源数据,构建区域水下全覆盖、高精度、高分辨率海底地形地貌图。构建海底地形及珊瑚礁数字高程模型:选用TIN三角网方法构造海底地形数字高程模型,同时用分层设色的方法来制作海底地形的纹理并进行贴图以表现其地形变化。3、海底地形和海洋空间资源的遥感反演在试点区域内,建立试点区域水深-水下地物遥感模型,通过大气光学参数测量、清洁海水和主要水体污染物光学参数测量、典型水下空间资源光谱测量等手段获取模型参数。在试点区域对不同种类的底栖生物及底质开展潜水拍摄水下照片录像的工作,同步采集样品,获取底栖生物种类、生态、生长状态。通过选取稳定的海滩和清深海水像元值进行辐射定标,基于测量的气溶胶光学参数,利用暗目标法进行大气纠正。试点海域水下地物丰富,求解复杂,为提高反演精度和自动实现,采用优化算法求解,同时反演水深、水下地物类型和水质,水质参数主要为COD、叶绿素、悬浮泥沙。4、数据分析验证选择合适的方法,将试点区域内的遥感反演结果与实测或采集的数据进行相互验证,通过多源数据的相互验证,实现优势互补,为后续技术突破、资源管理和可视化应用储备技术能力。(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技术服务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等相关规定,为我单位修订《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技术审查工作流程指引》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与参考意见。1、基础资料梳理系统搜集国家、省、市层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技术标准,归纳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形成深圳市海域使用论证依据文本数据集,包含海域使用论证所有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规划;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技术审查工作流程指引》的修订提供充分的法律政策支持和制度设计的借鉴和参考。2、工作流程指引修订技术支持结合国内各相关单位的先进经验,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技术审查工作流程指引》修订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具体包含不限于以下内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自查表:结合《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为进一步完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自查表》提供技术支持,同时结合国内先进经验,细化相关审查要素的审查步骤,并形成相关的文字审查流程。宗海图自查表:根据《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HY/T251-2018)与《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宗海范围界定指南(试行)》等相关材料,为进一步完善《宗海图自查表》提供技术支持,为“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等全新用海形式的宗海图审查工作提供咨询建议。3、海域使用论证案例分析结合国内先进业务案例与项目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海域使用论证审查方面的业务问题,提供业务咨询问答及相关案例。(4)项目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大语言模型技术服务1、提供政策问答服务基于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海域规划等权威性文件,提供国内涉海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相关规划问答服务。2、提供智能化合规性检查服务AI大模型首先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进行基础检查,包括错别字、格式规范以及名称使用的准确性。随后,基于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等,自动审核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是否符合编制要求。3、审查要素实质性审查服务基于梳理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提供全面的实质性审查服务。该服务通过对不低于1/3比例的审查要素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查,确保相关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4、技术审查意见生成与优化基于AI大模型的分析结果,根据上述审查要求,精准定位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的问题并指出具体错误所在。5、案例学习与知识库构建训练AI大模型进行错误定位和原因解释的纠正学习,详细整理积累历史报告错误案例与原因描述,不断提升大模型的审查准确性。三、成果要求坐标及高程系统:本项目中涉及坐标系统的成果统一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成果数据管理要求:该项目生产的所有数据不得提供给第三方或对外发布,技术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做好保密管理工作。四、项目成果本项目成果包含文档成果、数据成果两类。(1)文档成果1)2024年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数据服务与使用评价项目实施方案2)2024年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数据服务与使用评价项目工作总结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技术服务总结报告4)无人机飞行台账5)测量报告6)其他成果,包含但不限于(遥感影像信息表,遥感解译记录表等)7)国内涉海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技术标准汇编8)海域使用论证审查业务典型工作案例9)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技术审查工作流程指引及修订意见10)深圳市海域海岛使用论证报告大语言模型审查技术服务总结报告11)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大语言模型用户使用手册1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大语言模型及其相关电子文档以上成果需提交纸质版、电子版各一套,其中电子版采用doc、pdf、excel等格式。(二)数据成果1)遥感影像(含卫星遥感、无人机正射影像):要求tiff、img、pix等格式2)现场照片(含无人机航拍照片、现场核查照片):要求jpg、png等格式3)现场视频:要求mp4等格式4)无人机飞行轨迹:要求kml、kmz等格式5)现场测量数据:要求CAD、shp等格式6)疑点疑区、用海项目、海岸线本底数据库、海岸线动态变化数据:要求gdb格式7)试点区域水下地物光谱数据。要求excel格式8)试点区域水下地物、水深、水质遥感反演结果。要求tiff、tif等格式9)试点区域的DOM、DEM、DSM、实景三维模型10)国内涉海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审查标准知识库(向量数据库)11)被审查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知识库12)基于大模型生成的审查报告,包括内容审核与实质检查中错误原因的描述文本五、数字化成果交付清单2024年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数据服务与使用评价项目序号成果内容格式形式备注一、文档成果报告类、制度类数据应提供word、pdf文件格式,成果表达内容所涉及的表格文件、矢量文件、图片等需提供对应的原始文件,数据格式需按照数字化交付要求提供。12024年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数据服务与使用评价项目实施方案docx、pdf格式同时提供电子22024年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数据服务与使用评价项目工作总结docx、pdf格式同时提供电子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技术服务总结报告docx、pdf格式同时提供电子4无人机飞行台账docx、pdf格式同时提供电子5测量报告docx、pdf格式同时提供电子6遥感解译记录表docx、pdf格式同时提供电子7数据分析报告docx、pdf格式同时提供电子(含季度、年度、不定期)8国内涉海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技术标准汇编docx、pdf格式同时提供电子9海域使用论证审查业务典型工作案例db、sqlite、docx格式电子10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技术审查工作流程指引修订意见docx、pdf格式同时提供电子11深圳市海域海岛使用论证报告大语言模型审查技术服务总结报告docx、pdf格式同时提供电子二、数据成果①矢量数据采用 *.shp、*.kml、*.mdb(个人文件数据库)、*.gdb(文件数据库)文件格式;②带坐标信息的栅格数据应采用*.tiff、*.img、*.pix、*.grd、*.mdb、*.gdb文件格式;③电子海图数据采用*.000格式;④实体模型应采用*.gltf、*.fbx、*.3ds、*.obj文件格式;⑤MESH模型应采用*.osgb文件格式;⑥点云数据应采用*.las文件格式;⑦非空间数据应采用*.xls、*.xlsx、*.csv、*.mdb文件格式;⑧报告类、制度类数据应采用*.pdf、*.doc、*.docx;⑨栅格图片采用 *.jpg、*.jpeg 文件格式,分辨率至少为 300dpi;⑩视频监测数据采用*.mp4格式。若表格数据内有站位名的,表内应附带对应站位经纬度。涉海企业调查,表内应附带企业坐标信息。空间坐标系要求包括平面坐标系统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为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12遥感影像(含卫星遥感、无人机正射影像)tiff、img、pix等格式电子13现场照片(含无人机航拍照片、现场核查照片)jpg、png等格式电子14现场视频mp4等格式电子15无人机飞行轨迹kml、kmz等格式电子16现场测量数据CAD、shp等格式电子17疑点疑区数据库gdb格式电子18用海项目数据库gdb格式电子19海岸线本底数据库gdb格式电子20海岸线动态变化数据gdb格式电子21试点区域水下地物光谱数据xlsx格式电子22试点区域水下地物、水深、水质遥感反演结果tiff、tif等格式电子23试点区域的DOM、DEM、DSM、实景三维模型tif、OSGB格式电子24遥感影像信息表xlsx格式电子三、其他成果报告类、制度类数据应提供word、pdf文件格式,成果表达内容所涉及的表格文件、矢量文件、图片等需提供对应的原始文件,数据格式需按照数字化交付要求提供。25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大语言模型及其相关电子文档py、exe格式文件,docx、pdf格式同时提交电子26国内涉海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审查标准知识库(向量数据库)txt、json、xml、csv等格式电子27被审查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知识库txt、json、xml、csv等格式电子28基于大模型的审查报告docx、pdf格式同时提供电子29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大语言模型用户使用手册docx、pdf格式同时提供电子五、项目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2、★付款方式分3期支付。(一)合同生效后,且采购人收到投标人合法足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二)项目通过中期验收,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人开具的合法足额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三)服务期满且通过验收后,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人开具的合法足额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20%。三、验收要求中标方需按采购方的招标技术及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成果并全部提交后,由采购方组织项目验收,验收方式以合同规定方式为准。四、★售后服务(一)项目由采购方审查通过后进入售后服务期,售后服务一年,内容要求主要包括技术支持等;(二)售后服务期内需提供自2024年12月起连续2个月的数据服务,保障采购方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五、技术支持服务(一)专人支持服务: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二)其他支持服务:中标方应配合采购方进行与本项目相关、合理的技术服务工作。六、承担本项目的单位与团队要求(一)本项目工作涉及到多个学科,要求承担此项工作的团队由遥感技术与应用、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测绘工程等专业人员组成,项目必须有一个完善且固定的项目实施小组及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开展过程中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二)本项目工作要求承担人员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并从事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会使用较多的海洋数据,基于数据安全性考虑不能带离采购方办公场所进行处理,需中标方前往采购方现场开展数据整理及分析工作,考虑到本项目工作内容不同、数据类型多样及专业性各有所长,需要具备不少于3个背景为遥感技术与应用、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测绘工程、海洋技术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人员开展工作,时间与本项目服务期限一致。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投标文件中需明确联合体成员对于现场数据分析人员的名额分配。(四)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相关资质(证书)、相关设备、人员职称、人员学科、从业时间、承担相关项目、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七、知识产权本项目技术知识产权和涉及数据均归采购方所有。八、保密要求(一)投标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要求建立项目保密制度,对项目组所有员工进行保密培训;(二)投标方须无条件与采购方签订《项目保密协议》。投标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招标方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及项目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过程数据、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六、投标报价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作调整。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提交及认定:3.1.1.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的提交方式:现场或电子邮件提交(邮箱地址:dept3@zgyd11.com);3.2.2.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5.除非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6.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7.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特别提醒: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部分,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附件”部分,如下图所示。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以回避信息公开,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各投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为增强各供应商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意识,规范各供应商投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标围标、造假等不诚信行为,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依法依规对如下投标信息予以公示,望各投标供应商给予配合,履行好自身的权益和义务。1.公示的内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业绩、履约验收报告及评价、社保证明、设备发票、职称、各种证件(身份证除外)、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等。2.公示时间。所有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都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有两次,具体是:第一次公示时间:评标环节。当项目开标评审开始后,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关信息将随开标一览表向所有参与的投标供应商进行公开;第二次公示时间:中标结果公布环节。当发布中标结果时,同时向社会公布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包括中标和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3.履行职责并及时指出有造假的行为。各投标人有权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在第一次信息公开后的90分钟内,向我司反馈质疑和举报有造假行为的供应商,具体操作:点击“我要举报”按键,系统即显示所有投标人相关内容,选择有造假的供应商,在公示内容上点击。该内容下框会有“√”显示,当选择完后,确认提交至市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辅助评标系统。评标委员会将于开标后的90分钟后打开该系统,如显示有被举报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即启动取证环节的相关工作,当取证完成,经确认该投标人有造假,则该供应商投标无效,同时将依规定予以处罚。反之,如该项目无任何举报信息,评标继续进行。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后始终保持本项目联系人手机畅通。当开标时间超过90分钟后,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视举报信息反馈情况会与您通话(所有通话内容将会录音),如有要求提交公示内容正本(原件)的,务必在通话后的120分钟内送达至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便评委现场查验。如不按时送达或拒送原件的,您的投标将视为投标响应不足,评标委员会将终止对该企业的标书评审,投标文件将视为弃标,评标中止;如查验确为造假,则投标无效,并视情况再做进一步处理。第二次中标供应商信息公示的质疑,按现规定和做法执行。望各供应商要珍惜本次投标机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4)报价一览表(5)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6)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7)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8)投标人获奖情况(9)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10)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1)环保执行情况(12)服务响应承诺(13)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14)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4)用户需求偏离表(5)实施方案(6)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7)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8)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9)违约承诺(10)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备注: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1、投标函致: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可提供保函或现金)(如有)。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6.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投标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邮箱:电话:手机: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市海洋发展研究促进中心我单位深知本项目对贵单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亦了解贵单位对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因此我单位承诺如下: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4.我公司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5.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6.我单位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活动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我单位未有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5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并自动放弃贵局自本项目起所有采购项目的投标事宜。9.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诚实守信,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10.我单位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单位的成本价,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且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11.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2.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13.我单位承诺未参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技术指标、商务指标等内容的设定,不存在对其他投标单位不公平的行为。14.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贿赂,进行有偿报答。15.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16.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宴请和娱乐等消费活动。17.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赠送各种礼品、现金、有价证券、中介费、好处费等行为。18.我单位承诺未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9.我单位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20.我单位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21.本单位(公司)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3、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本公司(单位)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本公司(单位)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本公司(单位)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本公司(单位)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单位)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四、本公司(单位)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单位)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知悉人(公章):日期:202年月日4、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人民币/元)服务期限备注5、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1.投标人情况介绍:2.资格证明材料:注意:资格证明材料必须至少包含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3.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还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4.如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投标人可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选项)备注: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相关声明,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填写或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声明,将报送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样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单位名称)_单位的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承诺人在□处打√)。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日期:投标人知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3)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样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单位名称)_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承诺人在□处打√)。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单位名称:日期:6、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7、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规模(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履约验收时间完成质量情况(以履约验收报告为准)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评标信息)8、投标人获奖情况9、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10、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1、环保执行情况12、服务响应承诺13、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致: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司代理的项目(项目编号:)招标采购中若获中标,我们承诺并保证在收到“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通知”的电子邮件后5日内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以现金或电汇向贵公司指定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分公司的银行账号一次性支付全额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如有违反,我们全责承担因我方违反行为而可能引起的诚信记录、无法合规签订合同及顺利完成后续审计验收工作、经济损失赔偿等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承诺日期:年月日14、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公开部分)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日期:签发日期:单位: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主营(产):兼营(产):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主营:兼营: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附: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身份证号码:职务: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要求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序号采购人要求内容投标人响应情况12……注:1.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2.“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响应”或“不响应”。3.“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为准。4、用户需求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款投标文件条款偏离情况说明1本项目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的全部内容完全满足本项目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的全部内容填写说明:上述表格,“招标文件条款”栏填写“本项目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条款”栏填写“完全满足本项目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的全部内容”即可。若响应情况优于招标要求,应作详细说明。“偏离情况”栏中根据响应情况填写,没有达到要求的填“负偏离”,应作详细说明。达到要求的填“符合”,优于要求的填“正偏离”。5、实施方案6、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7、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8、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9、违约承诺10、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非公开部分)第四章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一、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甲方:乙方:根据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由单位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以下简称甲方)和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服务时间: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荷载试验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支付方式:分期支付。第二条服务范围1、2、3、4、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第三条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1、合同签订天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大纲和试验细则的编制;2、3、4、第四条咨询服务资料归属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咨询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负责与本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试验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第七条乙方的义务1、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2、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第八条甲方的权利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举证并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现场勘察并要求甲方协调的权利。第十条甲方的责任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甲方对于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一条乙方的责任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4、乙方对于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二条人员要求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2、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3、必须以直属试验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第十三条乙方咨询服务工具要求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第十四条保密要求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露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第十五条验收1、由甲方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合同验收。2、验收依据为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第十六条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2、检测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3、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办法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十八条风险责任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九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3、如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第二十条其他1、本合同与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2)投标文件;(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方:乙方:(签章)(签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行:开户行:人民币账号:人民币账号: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日期:日期:二、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中标金额合同履约时间自 至履约情况评价总体评价□ 优 □ 良 □ 中 □ 差分项评价质量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价格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服务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时间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环境保护 □ 优 □ 良 □ 中 □ 差其他评价内容为:评价等级为: □ 优 □ 良 □ 中 □ 差具体情况说明采购人意见(公章)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为采购人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时所用;2、履约情况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说明”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第1章总则1.通用条款说明1.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增加附录或补充内容。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2.招标说明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3.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依照国家法规设立的,从事对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3.2“采购人”或“招标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3“投标人”或“投标人”,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4“评审委员会”和“谈判小组”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谈判)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5“日期”指公历日;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从“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下载);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联系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工作人员进行注册。5.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5.3联合体投标5.3.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5.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政府采购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政府采购供应商;(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采购公告中明示。(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6.政策导向6.12014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2015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30%。6.2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7〕57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供应商限制参与政府采购。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7.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7.6对工期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验收。7.7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8.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9.踏勘现场9.1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9.3采购人必须通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10.招标采购的询问、质疑、投诉。10.1、询问与澄清: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提出询问,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依照相关法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依照相关法规要求作出答询或澄清(包括网站发布信息)。询问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10.2、质疑:参与供应商(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参与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参与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10.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包括网站发布信息)为准。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10.4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集中采购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网站发布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现场答疑会。10.5、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法规规定的资金预算监管部门(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第2章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专用条款(以本项目的排序为准)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四章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标要求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十二章附件:相关政策11.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招标文件的澄清12.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提交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论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2.2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含澄清纪要),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12.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13.招标文件的修改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3.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第3章投标文件的编制14.投标文件的编制、语言及度量单位14.1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全部填写格式中要求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有具体数值的应填写具体数值,而不能笼统地响应为“符合”、“满足”等结论性内容。14.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资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投标人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机构登记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第三方检测报告、质量体系证书、荣誉证书、奖励奖项等,都必须是国家机关签发、或在中国合法登记设立并有权颁发相关证明文件的机构签发。14.3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被拒绝。14.4投标文件的编制可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基础上扩展加页。需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投标内容,投标人应采用简洁、清晰的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其它特殊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4.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第三方检测报告、质量体系证书、产品说明书和样本等)等应为原件的复印件或者清晰的扫描件。14.6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14.7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1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7.投标货币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1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2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18.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18.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18.5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人方案。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19.1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或有意涂改遮挡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投标资料异常核查范围为:质疑函、被质疑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料、被质疑供应商答辩说明、被质疑资料原件、被质疑资料相应官方查询渠道查询到的信息等。以下情形可由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资料无效:(1)被质疑供应商未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资料原件核对,且不能合理说明的;(2)被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资料不一致的;(3)被质疑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料信息与在相应官方查询渠道查询到的信息不一致,且不能合理说明的。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作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20.投标有效期20.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具体见专用条款中投标有效期的天数要求。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2在特殊的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应当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20.3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21.关于投标保证金21.1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招标的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22.2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2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的电子招标文件,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DownLoad/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23.2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23.2.1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23.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23.2.3要求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23.2.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23.2.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23.2.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2.7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3.2.8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23.2.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3.4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23.5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第4章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书的保密24.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投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开标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投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2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25.投标截止日期25.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确有困难,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送达至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3楼304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交易集团评审区三楼),联系方式:83948100,83938584,83938599。25.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25.4.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6.样品的递交26.1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确有必要,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能反映货物材质或关键部分的尺寸、价值不大的样品,具体见第一册专用条款相关内容。26.2投标样品上必须标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样品编号、样品名称”等信息,但不得显示指向任何投标供应商的信息、生产厂家的商标,或者其他的标记标识。需要安装的投标样品必须为安装完整的成品,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组织安装。26.2.1样品递交签到:投标供应商授权人需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样品清单(加盖公章),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评审区大厅,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指引进行样品递交签到。特别注意事项:(1)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签到;(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签到;(3)未进行签到的,样品不予接收。26.2.2样品接收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投标样品接收。投标样品接收必须进行身份核对、样品核对、登记确认、顺序编号。(1)身份核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核对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不齐全的,不得接收投标样品。(2)样品核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样品与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清单》(盖公章)进行一一核对。有不一致的或损坏情况的,将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样品清单》上注明。(3)登记确认。在完成身份核对及样品核对后,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样品接收登记表》上登记确认。(4)顺序编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投标样品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26.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投标样品摆样,指引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将投标样品搬运到指定地点摆放、拆除包装,按要求摆放整齐。完成样品摆样后,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应及时离场,不得在摆样现场滞留。26.4样品的退回:(1)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进行通知,并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完成评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及样品受理回执原件办理退回手续。(2)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进行通知,并要求采购人代表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办理领取手续。投标样品移交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再次核对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或采购人代表身份、核对《样品清单》,签字确认后并取走样品。26.5未能及时退回的样品的处理:(1)未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