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粉尘涉爆企业深度核查服务招标公告(苏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



项目概况 粉尘涉爆企业深度核查服务 JSZC-320500-SZHR-C2024-001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6-14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0-SZHR-C2024-0015
项目名称:粉尘涉爆企业深度核查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0.400000万元(采购包1:26.600000万元;采购包2:27.300000万元;采购包3:27.300000万元;采购包4:27.300000万元;采购包5:27.300000万元;采购包6:27.300000万元;采购包7:27.3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904000.00元

采购需求:

粉尘涉爆企业272家深度核查服务(含复查)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生效后开始到2024年8月31号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本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才可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2.2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 2020〕 10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 2020〕 10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31日至2024年06月7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6-1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4-06-1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P516谈判磋商室(4)P51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申领CA证书
供应商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CA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确认参与后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考虑到熟悉“苏采云”系统、办理CA证书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招标采购活动。
3、售价:免费。
4、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5、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7、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供应商插入CA 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下载客户端(参与项目页面可下载客户端及客户端使用说明),在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进行CA加密,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页面提示。操作手册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8、投标供应商需保持“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状态,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在评审过程中系统如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中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系统在线状态且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技术支持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 、13675197356、 13675197221
“苏采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12-69820854、0519-86722802、1391408****、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6月14日9点30分整(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3、磋商方式:投标文件网上递交
4、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
5、各投标单位的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将做无效投标情形处理。
6、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开启)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投标无效。
7、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询问。
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3、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4、本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采购包7
名称: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虎丘路88号
联系人:徐力
联系电话:0512-66096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江万达广场B座1905室
联系人:夏莉琴、卢翊炆、丁菊妹、张爱敏
电话:0512-65125118、 133387017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莉琴、卢翊炆、丁菊妹、张爱敏
电话:0512-65125118、 13338701718

粉尘涉爆企业深度核查服务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0-SZHR-C2024-0015采购内容:粉尘涉爆企业深度核查服务采购单位:苏州市应急管理局项目类别:服务类 H和融HERONG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五月前附表项号内容规定1采购内容:粉尘涉爆企业深度核查服务2采购编号:JSZC-320500-SZHR-C2024-00153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九十天(日历日)4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玖拾万零肆仟元整(小写:1904000.00元),共分为七个标段。标段1:27.3万元;标段2:27.3万元;标段3:27.3万元;标段4:27.3万元;标段5:27.3万元;标段6:27.3万元;标段7:26.6万元。5磋商保证金:根据(苏财购〔2020〕42号)文件取消收取投标保证金。需提供《投标保证承诺书》(具体格式按苏财购告〔2020〕7号文件中的参考格式。6网上报名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7日7磋商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8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4日9:30整磋商时间:2024年6月14日9:30整磋商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 9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财购告【2017】19号收费标准结算,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此方法计算如不足伍仟,按伍仟收取。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的部分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500万的部分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不足伍千元按伍千元收取。账户名: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账号:8904015474001975110质疑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见本公告第七项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各标段符合专业条件的响应单位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响应单位不足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响应单位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磋商采购内容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评分标准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粉尘涉爆企业深度核查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6月14日9: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0-SZHR-C2024-00152.项目名称:粉尘涉爆企业深度核查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玖拾万零肆仟元整(小写:1904000.00元),共分为七个标段。标段1:27.3万元;标段2:27.3万元;标段3:27.3万元;标段4:27.3万元;标段5:27.3万元;标段6:27.3万元;标段7:26.6万元。二、服务期限:签订合同生效后开始到2024年8月31号结束。三、服务要求介绍:粉尘涉爆企业272家深度核查服务(含复查)采购清单序号项目名称预算服务数量服务周期具体要求1粉尘涉爆企业深度核查服务标段1:27.3万元;标段2:27.3万元;标段3:27.3万元;标段4:27.3万元;标段5:27.3万元;标段6:27.3万元;标段7:26.6万元;合计190.4万元标段1:39家粉尘企业深度核查服务;标段2: 39家粉尘企业深度核查服务;标段3:39家粉尘企业深度核查服务;标段4: 39家粉尘企业深度核查服务;标段5:39家粉尘企业深度核查服务;标段6: 39家粉尘企业深度核查服务;标段7:38家粉尘企业深度核查服务。签订合同生效后开始到2024年8月底结束1.项目分为7个标段,由7家服务商承担,共服务272家企业。2.合计进行2次检查,即初查和交叉复查。3.复查完成时间不晚于2024年8月底。项目组人员配置不少于12人,赴单个企业专家组的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注:①响应单位可以根据自身考量进行投标,按标段号自然顺序进行开评标工作,每个响应单位只能中标一个标段,不得重复中标。②核查服务范围:苏州大市范围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一)报名截至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7日(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1)申领CA证书供应商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CA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确认参与后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考虑到熟悉“苏采云”系统、办理CA证书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招标采购活动。3、售价:免费。4、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5、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6、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7、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下载客户端(参与项目页面可下载客户端及客户端使用说明),在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进行CA加密,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页面提示。操作手册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即为未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8、投标供应商需保持“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状态,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在评审过程中系统如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中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系统在线状态且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技术支持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13675197356、13675197221“苏采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12-69820854、0519-86722802、1391408****、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四、投标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6月14日9点30分整(北京时间)2、磋商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3、磋商方式:投标文件网上递交4、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5、各投标单位的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将做无效投标情形处理。6、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开启)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投标无效。7、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2、针对中小企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1中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本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才可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2.2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20〕10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20〕10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512-686166514、本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虎丘路88号联系人:徐力联系电话:0512-66096050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188号平江万达广场B幢1905联系电话:0512-6512511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夏莉琴、卢翊炆、丁菊妹、张爱敏电话:0512-65125118、13338701718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5月31日第二章磋商须知1.说明1.1本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磋商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磋商采购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2.2磋商供应商:响应磋商并且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响应: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采购单位发布的磋商采购文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磋商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货物:系指乙方按磋商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服务:系指本次磋商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日。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6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合格磋商供应商的一般条件3.1投标服务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4.合格磋商供应商的特殊条件无5.磋商供应商代表5.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并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如果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格式)。6.磋商费用6.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7.联合磋商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8.磋商采购文件8.1磋商供应商获取磋商采购文件后应认真审阅磋商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9.提示与要求9.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磋商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9.2无论是否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都应将磋商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0.磋商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0.1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2磋商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磋商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磋商采购单位概不负责。1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排序11.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1、磋商响应函;2、磋商响应报价表(第一次报价表);3、响应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有);4、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6、响应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1.2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11.2.1技术部分11.2.1.1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11.2.1.2服务方案;11.2.1.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表,须提供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及社保证明复印件等;11.2.1.4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11.2.1.5其他与本服务项目相关的资料(如有);11.2.1.6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响应单位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11.2.1.7商务条款及服务要求偏离表;11.2.2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不提供或经审查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视为无效投标):11.2.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响应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执业等级证书复印件,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响应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企业法人性质的响应单位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11.2.2.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1.2.2.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上一税收申报日)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参加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上一社保申报日)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单位,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11.2.2.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例如完成本项目所使用的设备的购置合同或发票、本项目服务人员情况介绍和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11.2.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11.2.2.6具有省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证明材料;11.2.2.7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属)/监狱企业(如属)。11.2.3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其他可以证明响应单位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如有)注:(1)响应单位必须提交上述11.1、11.2.2款规定的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响应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响应单位的评分。(2)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证明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价格。11.3投标文件由11.1、11.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12.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2.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磋商响应单位对《磋商响应报价表》中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劳务、制作、使用的软硬件设备、保险、利润、税金、专家评审费、交通、食宿、加班、验收、招标代理费、合格交付使用前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磋商响应单位未填单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12.2报价编制依据12.2.1现行市场价格;12.2.2本次采购范围内的磋商文件、清单。12.3磋商报价编制要求12.3.1根据提供的磋商文件、清单及有关资料单独编制相关服务的磋商报价并汇总填入《磋商响应报价表》;12.3.2各磋商响应单位可以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12.4磋商响应单位应按《磋商响应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磋商响应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该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签署。12.5磋商响应单位应对磋商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者,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磋商的,则磋商响应单位可以有选择地只响应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2.6一项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磋商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12.7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3.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3.1自磋商当日起90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14.磋商响应文件要求14.1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磋商时间截止前上传。各投标单位的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将做无效投标情形处理。15.截止时间15.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6.磋商程序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16.2响应单位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响应单位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响应单位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6.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响应单位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16.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16.5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进行资格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注: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6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粉尘涉爆企业深度核查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