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服务招标公告(阳城县民政局2024)



阳城县民政局竞争性磋商阳城县殡仪馆殡葬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阳城县殡仪馆殡葬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磋商文件,使用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于2024年6 月12 日14 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KDXZC-2024-CSF-004/01-011
2、项目名称:阳城县殡仪馆殡葬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98000.00元;
 5、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6、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5 月31 日至 2024年6 月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地点: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
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磋商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6 月12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请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提交
3、投标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其他事项:
2.1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2.2在线投标响应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
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
2.3本项目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电子投标客户端,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响应无效。
2.4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阳城县民政局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新阳西街阳城职中2号楼
联系方式:0356-42266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凯达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建设南路39号盐业公司4楼5楼
联系方式:18035652519

附件信息:

阳城县殡仪馆殡葬服务-磋商文件.docx167.2K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阳城县殡仪馆殡葬服务项目采购人:阳城县民政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理机构:山西凯达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二O二四年五月※温馨提示※尊敬的供应商朋友们:为了保证您们顺利参与本次采购,特别提示如下:一、您们的响应文件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进行操作,请认真研读,避免由于操作失误造成响应文件无效。二、供应商代表证明、响应函、开标报价一览表等关键部位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加盖(包括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三、各供应商要严格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进行保证金的交纳,未按要求交纳导致的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四、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工具文件以及操作手册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获取。五、开标前请确认以下内容:1、开标时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2、开标时请使用加密时的CA进行解密;3、请确保开标时使用的电脑已经安装最新的CA驱动;4、推荐使用制作生成电子标书的电脑进行解密;5、开标解密时需要使用CA的Pin码,请确认开标人员已知晓正确的Pin码;6、开标解密路径: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进入开标大厅】页面,找到开标的项目。六、磋商文件中凡是“黑体字”的地方均为特别注意事项,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七、获取磋商文件后如对磋商文件中有疑义的地方以及认为需要修正的地方,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反映,以便统一更正。八、您们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以及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依法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的,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欢迎广大供应商朋友们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我公司组织的各项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山西凯达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0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23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24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5第七部分合同文本30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35第九部分附件51第1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概况阳城县殡仪馆殡葬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磋商文件,使用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于2024年6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XKDXZC-2024-CSF-004/01-0112、项目名称:阳城县殡仪馆殡葬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798000.00元;5、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6、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2.地点: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磋商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6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递交地点:请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提交3、投标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其他事项:2.1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2.2在线投标响应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2.3本项目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电子投标客户端,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响应无效。2.4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阳城县民政局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新阳西街阳城职中2号楼联系方式:0356-422662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凯达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建设南路39号盐业公司4楼5楼联系方式:18035652519第2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响应文件供应商上传一份经供应商单位CA数字证书加密的响应文件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3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代表的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2、响应函(格式见第八部分)3、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按照本部分序号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4、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磋商供应商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要求的信用承诺书。5、采购政策提供磋商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4响应文件(报价部分)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八部分)4响应文件(商务服务文件)1.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2.对服务需求的响应内容;3.供应商业绩情况;4.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文件说明: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6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内(从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计算)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采购标的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投标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将按照“第六部分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给予加分。3.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磋商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4.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5.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可按照《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市财购〔2022〕7号文的规定享受磋商货物服务15%的价格折扣。(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优惠。(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磋商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7.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要求:根据晋财购[2019]19号《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磋商供应商提供标的物中有符合创新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须如实填写《创新产品和服务承诺函》,并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8现场勘查(或标前答疑会)无9本项目预算金额和投标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捌仟元整 (Ұ:798000.00元)10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以转帐的形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支付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工程类采购费率1%;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工程类采购费率0.7%;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工程类采购费率0.5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工程类采购费率0.3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工程类采购费率0.2%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工程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工程类采购费率0.01%。11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2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是:本次开标采用远程在线开标方式,供应商必须准备好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在线开标,供应商需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必须准备好CA数字证书随时准备应答磋商小组发起的询标函、磋商响应函和多轮报价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应答,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询标函、磋商响应函和多轮报价函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应答,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因系统原因导致全部供应商无法解密或开标不能顺利进行),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开标时间。 是:本次开标采用现场开标方式(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电脑终端设备需具备IE11及以上的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 浏览器】和CA数字证书驱动,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供应商必须准备好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现场开标,供应商需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因系统原因导致全部供应商无法解密或开标不能顺利进行),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开标时间。 否13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发出。供应商应密切关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如有磋商文件的澄清必须及时登录查看14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供应商无需单独确认,“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将记录供应商查看情况15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发出。供应商应密切关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如有磋商文件的修改必须及时登录查看16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供应商无需单独确认,“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将记录供应商下载情况。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响应文件的制作及签字盖章1、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供的“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按分级目录导入相关内容;(3)响应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影印件”均为“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4)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各方按规定签署后生效);(5)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6)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的帮助文档。18响应文件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要求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加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不接收未按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19响应文件的递交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后的响应文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递交;递交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将不予接收该供应商的全部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2)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成完整的响应文件,并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2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具体要求如下: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3.本项目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XXXX。22其它在现场开、评标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系统无法运行或无法上报等情况,供应商可在开标现场进行书面材料的提交。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3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组织执行机构,即“山西凯达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4“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指除货物以外由供应商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即磋商文件中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6“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如:Winaip等)正确读取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2.7“影印件”指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2.8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2.9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服务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服务。3.合格的供应商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4.投标费用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5.1通知的告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5.2通知的获取已获取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或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成功后,查看获取相关通知。未获取响应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获取已发布的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内容6.1磋商文件由下列九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七部分合同文本;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第九部分附件。6.2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6.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4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6.5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7.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磋商供应商。7.4如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5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7.6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8的要求。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报价要求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要求和商务技术文件)按各自内容分别以系统要求的格式上传。响应文件以.jmbs加密格式上传,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提交。9.2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响应文件中影印件及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9.3保证金交纳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相关规定。9.4磋商报价9.4.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4.2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供应商报出的总价为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9.4.3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报价,不得拆包分项报价。9.4.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磋商和报价。9.4.5供应商应提供服务的单价(包括税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9.4.6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9.4.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10.磋商内容填写说明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真实性,以使磋商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0.2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10.3开标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的规定。12.响应文件的签署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2.2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电子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14.磋商截止时间14.1电子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规定的磋商解密时间进行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的,磋商无效。14.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磋商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在开标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2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磋商采购程序16.成立磋商小组16.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6.2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16.3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7.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随机顺序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审查。18.响应文件审查18.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18.2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8.3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8.3.1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依照要求在线提交,一并保存到“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18.4评审中遵循的原则18.4.1审查中,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A、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B、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C、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D、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E、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18.4.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磋商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A、有恶意串通的;B、有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18.4.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行为,其磋商无效: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IP地址一致的;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8.4.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A、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将要求供应商按上述原则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内调整确认,确认方式为PDF加盖法人电子签章,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予确认,其报价无效。18.5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供应商。18.6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18.7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9.磋商19.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9.2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随机的顺序进行。19.3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19.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19.5发生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19.5.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马上做出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19.5.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19.6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19.7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审查。19.8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19.9经磋商、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19.10磋商过程中,供应商的所有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需要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进行提交。19.1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须依照要求在线提交书面说明,一并保存到“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20.最后报价20.1磋商小组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首次磋商报价进行记录。20.2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在线填报。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未进行报价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全部承担。20.2.1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0.2.2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0.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在线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与证明材料一并保存到“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1.综合评审2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1.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22.确认成交供应商22.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直接确认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2.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23.评审复核23.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3.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磋商保密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4.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3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25.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26.采购项目终止2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A、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B、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26.3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26.4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六、关于成交27.成交通知27.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电子文档形式(CA签章)在线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2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前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对未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告知评审得分与排序。27.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关于合同28.签订合同28.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要求的信用承诺书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其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对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行为,采购人要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报告。28.2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3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8.4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8.5当出现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中标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法依规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公示。28.6合同分包28.6.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勾选项为准。28.6.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28.6.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8.7合同转包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8.8.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29.履约保证金对诚信记录良好的成交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如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允许成交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30.预付款预付款是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比例按照双方签订合同中的规定执行,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预付款比例及预付款保函提交要求要在采购文件和合同中约定。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的,应要求供应商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保函。31.验收31.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的通知》(晋财购〔2018〕1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31.2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采购单位应于验收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资料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公示。32.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七部分付款方式的规定。对于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最长不能超过30日,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期限的,供应商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追究采购人的违约责任。八、服务费33.服务费支付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工程类采购费率1%;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工程类采购费率0.7%;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工程类采购费率0.55%;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工程类采购费率0.35%;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工程类采购费率0.2%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工程类采购费率0.05%;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工程类采购费率0.0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请磋商供应商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九、保密和披露34.保密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5.披露35.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5.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十、询问和质疑36.询问36.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进行质疑的,须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提出质疑。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须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提出质疑。36.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线上询问的,须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向采购人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磋商供应商进行答复。37.质疑37.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答复。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7.2质疑供应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提出质疑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37.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包括: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37.4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做出答复。采购人要发挥主体责任配合答复。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须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对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配合答复。37.5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E.质疑答复人名称;F.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6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第4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阳城县殡仪馆殡葬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XKDXZC-2024-CSF-004/01-011项目预算:798000.00元二、商务要求1.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3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4付款方式: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三、服务需求:服务内容:遗体接运服务;遗体消毒、生命体征监测、安全监测服务;遗体冷藏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殡葬专用网管理、信息宣传服务;业务咨询服务等。服务要求:熟悉有关法律、政策要求,具有良好的人员管理、纠纷处理能力,能严格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并保障有关人员工资、保险等权益,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为购买方和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按照服务内容的时间限定,如期完成工作任务;服务人员要统一着装,主动热情,周到耐心,态度和蔼,言语文明。四、其他1.本文件中未明确但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均需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投标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在线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3.采用现场开标方式的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电脑终端设备需具备IE11及以上的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和CA数字证书驱动,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需准备好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现场开标,供应商需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在进行解密、澄清、说明、更正、磋商、多轮报价时,须使用CA数字证书,因未携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在磋商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系统无法运行或无法上报等情况,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要求可在磋商活动中进行其他形式书面材料的提交。6.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第5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内容标准1基本资质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2基本资质响应函内容齐全,电子印章符合要求。3特定资质无/4基本资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填写,仅提供承诺书即可。5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磋商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第6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响应文件的报价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2、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3、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4、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2采购需求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2采购需求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服务需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有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获得有效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并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影印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磋商供应商需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投标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将按照“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给予加分。3.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4.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影印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5.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可按照《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市财购〔2022〕7号文的规定享受磋商货物服务15%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或承接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优惠。(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2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7.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有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评审标准:(1)符合创新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须按磋商文件的格式如实填写《创新产品和服务承诺函》(格式见第八部分),并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截图并标注,否则不予认定。(2)认定符合创新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享受磋商货物或服务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根据《晋城市财政局关于着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晋市财购〔2023〕20号)的规定,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且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纳入《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评审时,业绩得分为所设置分值的满分。三、无效磋商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四、评标方法及成交条件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每一磋商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一、商务部分(4分) 1.相关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磋商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服务事项页的影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2021年5月起至磋商截止日前签署的类似合同案例得2分,最高得4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二、技术服务部分(86分)1、服务团队评价(25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配置情况进行评价。具备稳定的服务团队,队伍人员配备完整、人员分工高效合理、责任分工明确、架构合理。完全具备开展项目实施和服务的能力,得25分;具备较稳定的服务团队,队伍人员配备较完整、人员分工合理、责任分工明确、架构合理。具备开展项目实施和服务的能力,得20分;不具备稳定的服务团队,队伍人员配备不完整、人员分工不明确、责任分工不明确、架构不合理,得15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2、运行服务方案评价( 25分)根据提供的运行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充分理解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基础上,对各项任务和基本要求能够进一步细化,有清晰的工作思路、规范的业务流程、协调沟通计划等方面)的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方案内容科学合理、严密完整、业务流程规范高效、组织保障有力的,得25分; 方案内容基本合理、完整、业务流程规范、组织保障措施较完善的,得20分;方案内容完整性或可行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5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3、服务保障措施评价(8分)根据提供的服务保障措施的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以及与本项目的关联程度四个要素进行综合评价。服务保障措施内容完整、成熟可行、科学合理、与本项目关联程度强的,得8分;服务保障措施内容完整、可行性较高、较科学合理、与本项目关联程度较强的,得6分;服务保障措施内容完整性或可行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4、内部管理制度及管理状况评价(16分)提供完善的组织架构、完善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完善的内部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的考核制度,每项制度都能全面完整、科学合理性、切实可行;上述内容每有一项缺失扣4分,每有 1 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相关制度与采购需求不符;制度内容不清晰混乱;无针对性、可行性)扣1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5、服务承诺评价(7分)服务承诺合理、详细全面、可行性强得7分;服务承诺合理、较详细全面、有一定的可行性得5分;服务承诺一般、可行性一般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合理化建议(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每提供 1 点得 2.5 分,共5分三、价格部分(10分)A、以供应商的二次报价,作为最后磋商报价;B、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报价最低(政策优惠调整)供应商的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计算投标报价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C、最低价不作为成交的保证。第7部分合同文本甲方:乙方:乙方在*********(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中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条款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款项支付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同等额度的保函,乙方提供预付款保函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预付款保函应在甲方预付款付款前出具,有效期为自保函出具之日不低于90个日历天,到期后自动失效。项目交付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其他支付方式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四、履约保证金无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允许以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服务交付验收合格,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后,保函自动失效;其他形式的履约保证金达到退还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五、售后服务及承诺乙方向甲方承诺:六、交付1、服务期限:2、交付标准:七、交验1、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2、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3、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4、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在合同期限内免费使用。5、甲方要按照磋商文件中的验收标准来进行验收,按照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执行。八、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相关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九、乙方责任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响应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十、违约责任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期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合同总额%的违约金,或按照法律程序追究采购人的违约责任。5、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6、验收合格后,甲方未能按时付款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7、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向乙方赔偿合同总额%的违约金。8、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以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9、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按合同总额的%支付违约金。……十一、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二、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其中两份分别到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乙方两份,其中一份到采购代理机构存档。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如供应商有融资意向,银行可依据供应商与采购单位依法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对经考察达成贷款合作意向,供应商应与采购单位签订补充合同,在补充合同中约定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户。采购单位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公示。在融资期限内,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未获得融资银行同意,不得变更融资银行指定的唯一收款账户信息。十四、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磋商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4、成交通知书5、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本合同的签署地:本合同的签署地: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本合同的签署地:本合同的签署地: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说明:本合同草案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第8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供应商代表的证明………………………………………………………………页码2、响应函……………………………………………………………………………3、特定资质…………………………………………………………………………4、《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一)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山西凯达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影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不用提供此授权书)(二)响应函格式响应函山西凯达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我方对以下内容作出完全响应: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总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人民币(大写)元(¥元)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内(从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计算)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4.我方承诺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我方承诺响应文件封面加盖电子印章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均视为具有法律效力。5.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报价详见开标报价一览表。6.我方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导致投标无效。7.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9.我方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10.我方对贵方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11.我方如果在响应文件解密后规定的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2.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5.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我方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提供服务。16.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文本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特定资质(四)以下内容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一份。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磋商供应商承诺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目录1、报价部分……………………………………………………………………………………………开标报价一览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若有的话)………………………………………………………………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服务企业承接服务明细表格式(若有的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若有的话)……………………………………………………创新产品和服务承诺函格式(若有的话)………………………………………………………2、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3、对服务需求的响应内容……………………………………………………………………………4、供应商业绩情况……………………………………………………………………………………5、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说明:目录内容和排序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及顺序排列。(五)报价部分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开标报价一览表货币: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含税总报价大写: 小写:服务期限其他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服务企业承接服务明细表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服务企业承接服务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货币:人民币/元序号服务项目单价小、微企业承接服务价格总价残疾人福利单位承接服务价格总价承接创新服务价格总价小、微企业承接服务价格合计残疾人福利单位承接服务价格合计代理创新服务价格合计说明: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创新产品和服务承诺函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创新产品和服务承诺函本单位郑重承诺,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的规定,本单位参加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中,所投标的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制造企业名称为;为《2020年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第一批)》列表中序号第项。2.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制造企业名称为;为《2020年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第一批)》列表中序号第项。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交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证明文件后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法人电子签章)日期:注: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六)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格式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序号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否)偏离情况说明: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有偏离情况的,需说明偏离内容;无偏离情况的,填写“无”或“无偏离”。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七)对服务需求的响应内容(格式自拟)(八)供应商类似合同案例(格式自拟)(九)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服务材料/文件;第9部分附件附件一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殡葬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