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观楼店装修招标公告(四川省长江红茶业有限公司2024)
采购编号:Ccjt202405-29号四川省长江红茶业有限公司大观楼店装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四川省长江红茶业有限公司2024年5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2第二章磋商须知..5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0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1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2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5第八章评审方法.45第九章采购合同(草案)501第一章石磋商邀请四川省长江红茶业有限公司拟对四川省长江红茶业有限公司大观楼店装修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Ccjt202405-29号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长江红茶业有限公司大观楼店装修采购项目3.采购人:四川省长江红茶业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1.本次采购的项目共计1包,即:四川省长江红茶业有限公司大观楼店装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三、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共一个包(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川茶集团官网、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①.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24.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本磋商文件由网上远程无偿获取。具体获取方式如下:1.拟邀请的供应商通过“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http://scjcjt.tfygcgfw.com/”完成供应商注册流程并完成项目报名;2.招采平台完成报名工作后请先自行将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鲜章),介绍信内容应清晰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电子邮箱)扫描成图片或PDF文档以“单位+项目名称”为标题发送至电子邮箱:2142890936@qq.com,联系电话:18683183711,确认无误后,磋商文件电子版将回复至供应商电子邮箱。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8日上午9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磋商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10日15:00分(北京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6月10日15: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一、磋商地点:宜宾市翠屏区红丰东路19号川茶集团6楼会议室。3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四川省长江红茶业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宜宾市翠屏区红丰东路19号川茶集团邮编:644104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8683183711四川省长江红茶业有限公司2024年5月30日4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称:四川省长江红茶业有限公司地:宜宾市翠屏区红丰东路19号川茶集团联系人:张女士电话:186831837112磋商文件编号Ccjt202405-29号3项目名称四川省长江红茶业有限公司大观楼店装修采购项目4采购主要内容本次采购的项目共计1包即:四川省长江红茶业有限公司大观楼店装修采购项目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7采购预算采购预算:1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8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9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5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0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在评审过程中,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60%,则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1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承诺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川茶集团官网上予以公告。12磋商保证金金额:2000.00元整(大写:贰仟元整)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供应商应在2024年6月7日12:00时前,及时将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收款单位:四川省长江红茶业有限公司开户行:宜宾市商业银行五粮液支行银行账号:26301201000008596注:1、凡交纳金额与磋商文件规定数额不一致的,均视为未交纳磋商保证金且无法正常参与投标。2、若以其他交款方式(如现金存款方式)或非指定银行账号办理的一律不予接受,将被视为无效磋商。3、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保函复印件提交至采购方登记)[须注明项目编号、包号(如涉及),以便登记、查询]。保证金交款查询电话18683183711。1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本项目不涉及。6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共3人。15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868318371116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868318371117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川茶集团官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宜宾市翠屏区红丰东路19号川茶集团4楼营销管理中心办公室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1868318371118供应商询问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联系电话:1868318371119其他无7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2.采购主体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省长江红茶业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4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8(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8.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8.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9开发的使用权)。8.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0三、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9.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0.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川茶集团官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1.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1.2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1.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1四、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3.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5,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16.响应文件格式16.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16.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7.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7.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12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7.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7.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7.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7.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7.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17.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8.1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可单独分别封装也可封装在一起,电子文档一份单独密封包装。18.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同时注明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或电子文档。18.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8.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19.响应文件的递交19.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9.2采购人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13通过的原因。19.3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0.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20.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评审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2.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2.1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2.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14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3.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23.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24.成交结果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25.成交通知书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5七、合同事项26.签订合同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承诺、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7.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7.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7.3中小企业依据《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16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9.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31.履行合同31.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2.资金支付按照采购合同约定为准。八、磋商纪律要求33.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7(3)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九、质疑34.1质疑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以便于调查、答复和处理。34.2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并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34.3按照“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对商务、技术等方面的意见、质疑,由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采购人,应按事项分别提交质疑书。十、其他35.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36.(实质性要求)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18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37.(实质性要求)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观楼店装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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