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招标公告(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2024)



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最终单位: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参与方式:公开询价
出价方式:一次性出价
付款方式:挂账后付款
保证金:0.0元
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15549841158
105浓硝酸罐区有毒气体泄漏报警改造.rar

采购明细

序号

商品名称

品类

采购数量

最少响应量

1
105浓硝酸罐区有毒气体泄漏报警改造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类
1.0项
1.0项

可报价时间

开始时间 2024-06-02 00:45:07
结束时间 2024-06-05 10:45:00
备注:

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文件东安环字[2020]35号关于下发《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公司各单位:根据《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北化字[2017]397号)、《银光集团相关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银光安字[2019]134号)和《银光集团相关方安全管理评价标准》(银光安字[2019]148号)等有关文件及专家检查提出建议,公司组织修订了《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认有行。湖北东方化有限公司2C20年11月12日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文件东安环字[2020]35号关于下发《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公司各单位:根据《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北化字[2017]397号)、《银光集团相关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银光安字[2019]134号)和《银光集团相关方安全管理评价标准》(银光安字[2019]148号)等有关文件及专家检查提出建议,公司组织修订了《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认有行。湖北东方化有限公司2C20年11月12日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安全生产相关方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北化字[2017]397号)、《银光集团相关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银光安字[2019]134号)和《银光集团相关方安全管理评价标准》(银光安字[2019]14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相关方是指在公司区域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各种活动和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相关方主要包括(一)公司控股不负责经营管理的子公司、参股公司。(二)在公司区域内长期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经济实体。如:资产租赁方等。(三)与公司有一定安全生产关系的部门和单位,也称相关方团体。如:政府部门、监督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中介机构、承包商、供应商、协作单位、相邻的企事业单位等。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与公司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项目建设方、产品自提、原料动力供应、设备材料供货、检修维护、检测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检查、参观、考察方以及厂内劳务聘用人员和其他商务往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对安全生产相关方的监督管-2-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安全生产相关方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北化字[2017]397号)、《银光集团相关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银光安字[2019]134号)和《银光集团相关方安全管理评价标准》(银光安字[2019]14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相关方是指在公司区域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各种活动和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相关方主要包括(一)公司控股不负责经营管理的子公司、参股公司。(二)在公司区域内长期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经济实体。如:资产租赁方等。(三)与公司有一定安全生产关系的部门和单位,也称相关方团体。如:政府部门、监督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中介机构、承包商、供应商、协作单位、相邻的企事业单位等。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与公司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项目建设方、产品自提、原料动力供应、设备材料供货、检修维护、检测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检查、参观、考察方以及厂内劳务聘用人员和其他商务往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对安全生产相关方的监督管-2-理工作。各异地子公司应按照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本制度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方管理制度,建立落实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共同安全生产。第二章管理程序和职责第五条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包括资质审查、合同约定、签订安全协议、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事项告知、登记建档、违章处罚、安全管理评价等。第六条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凡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的承办单位负责项目所涉及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各接待单位负责其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第七条凡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承包方、租赁方、项目建设方、产品自提、原料动力供应、设备材料供货、检修维护、检测等)的单位应满足以下准入条件:(一)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符合要求,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建设、安装等项目必须具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配置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及设备设施。-3-理工作。各异地子公司应按照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本制度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方管理制度,建立落实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共同安全生产。第二章管理程序和职责第五条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包括资质审查、合同约定、签订安全协议、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事项告知、登记建档、违章处罚、安全管理评价等。第六条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凡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的承办单位负责项目所涉及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各接待单位负责其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第七条凡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承包方、租赁方、项目建设方、产品自提、原料动力供应、设备材料供货、检修维护、检测等)的单位应满足以下准入条件:(一)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符合要求,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建设、安装等项目必须具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配置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及设备设施。-3-(二)配置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与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三)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制,给从业人员依法购买工伤保险,给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四)配置足够且稳定的劳务服务人员,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使员工具备与东方公司员工相匹配的安全素质和能力。(五)租赁场所依法依规配置足够的安全消防设施,自行定期排查治理隐患,接受东方公司隐患整改要求。(六)原材料供应商供应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原材料,落实供应环节安全保障措施,严格执行东方公司供应安全要求。(七)具有2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与东方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和专门安全协议,遵守东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接受东方公司安全培训和告知并掌握培训、告知内容,接受东方公司监督及考核。第八条第七条所规定的相关方,应由公司业务承办单位(改革与企业管理部、技术质量精益生产部、项目部、市场开发部等)负责对其安全准入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相关方由业务承办单位引导至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接受安全事项告知,然后由业务-4-(二)配置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与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三)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制,给从业人员依法购买工伤保险,给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四)配置足够且稳定的劳务服务人员,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使员工具备与东方公司员工相匹配的安全素质和能力。(五)租赁场所依法依规配置足够的安全消防设施,自行定期排查治理隐患,接受东方公司隐患整改要求。(六)原材料供应商供应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原材料,落实供应环节安全保障措施,严格执行东方公司供应安全要求。(七)具有2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与东方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和专门安全协议,遵守东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接受东方公司安全培训和告知并掌握培训、告知内容,接受东方公司监督及考核。第八条第七条所规定的相关方,应由公司业务承办单位(改革与企业管理部、技术质量精益生产部、项目部、市场开发部等)负责对其安全准入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相关方由业务承办单位引导至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接受安全事项告知,然后由业务-4-承办单位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到公司保卫部门办理入厂通行证明,再到作业所在单位接受作业所在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入作业所在单位开始作业活动;作业活动结束后,主管部门协同作业活动所在单位指导完成作业活动区域清理收尾工作,所在单位对作业区域安全条件、卫生状况等验收通过后,主管部门将全部作业人员带出厂内(厂大门口)并回收入厂通行证交后勤保卫部。第九条检查、参观、考察方及其他商务往来人员,由各接待单位负责进行安全事项告知,并登记相关方单位、人数、告知内容、日期等基本信息档案。公司控股不负责经营管理的子公司、参股公司等相关方安全管理,执行公司《参控股子公司及区域内民营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方安全管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和相关方违规退出管理。(一)负责监督落实公司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是否按规定对进入公司的相关方开展资质合规性审查、签订安全协议、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监督检查、登记建档、安全管理评价等工作。(二)具体负责对进入公司从事服务和作业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承包商、供应商进行安全告知并双方签字,督促公司有关主管部门与承包商、供应商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中明确由承包商、供应商对其人员进行告知,告知结果报公司有关主管部门-5-承办单位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到公司保卫部门办理入厂通行证明,再到作业所在单位接受作业所在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入作业所在单位开始作业活动;作业活动结束后,主管部门协同作业活动所在单位指导完成作业活动区域清理收尾工作,所在单位对作业区域安全条件、卫生状况等验收通过后,主管部门将全部作业人员带出厂内(厂大门口)并回收入厂通行证交后勤保卫部。第九条检查、参观、考察方及其他商务往来人员,由各接待单位负责进行安全事项告知,并登记相关方单位、人数、告知内容、日期等基本信息档案。公司控股不负责经营管理的子公司、参股公司等相关方安全管理,执行公司《参控股子公司及区域内民营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方安全管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和相关方违规退出管理。(一)负责监督落实公司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是否按规定对进入公司的相关方开展资质合规性审查、签订安全协议、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监督检查、登记建档、安全管理评价等工作。(二)具体负责对进入公司从事服务和作业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承包商、供应商进行安全告知并双方签字,督促公司有关主管部门与承包商、供应商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中明确由承包商、供应商对其人员进行告知,告知结果报公司有关主管部门-5-备档。(三)定期对施工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租赁现场开展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相关方在公司内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将责令暂停各类活动,所有人员撤出活动现场,经重复整改未达到作业活动安全标准条件要求的,责令相关方撤出厂内终止相关合同。(四)会同改革与企业管理部门定期对与企业合作的相关方安全绩效开展评价和考核。在安全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纳入考核;评价得分低于75分的,公司将纳入黑名单,不得再有任何合作关系。第十一条施工所在单位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对施工方进行单位级安全教育(内容至少应当涵盖:有关作业内容的规章制度、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防控措施、个体防护用具使用方法、应急设施使用方案、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负责对施工方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监督落实安全措施和日常监管,并建立相关档案。涉及公司项目建设相关方管理的有关具体规定按《项目建设相关方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第十二条技术质量与精益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相关方在公司内能源使用、检修维护、各类检测等业务往来单位监管,负责临时电源审批及监督管理。-6-备档。(三)定期对施工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租赁现场开展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相关方在公司内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将责令暂停各类活动,所有人员撤出活动现场,经重复整改未达到作业活动安全标准条件要求的,责令相关方撤出厂内终止相关合同。(四)会同改革与企业管理部门定期对与企业合作的相关方安全绩效开展评价和考核。在安全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纳入考核;评价得分低于75分的,公司将纳入黑名单,不得再有任何合作关系。第十一条施工所在单位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对施工方进行单位级安全教育(内容至少应当涵盖:有关作业内容的规章制度、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防控措施、个体防护用具使用方法、应急设施使用方案、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负责对施工方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监督落实安全措施和日常监管,并建立相关档案。涉及公司项目建设相关方管理的有关具体规定按《项目建设相关方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第十二条技术质量与精益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相关方在公司内能源使用、检修维护、各类检测等业务往来单位监管,负责临时电源审批及监督管理。-6-第十三条后勤保卫部门负责相关方在厂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等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未按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教育、办理相关入厂手续、无公司业务往来单位人员引导的禁止进入生产区。第十四条人力管理部门负责劳务用工合同签订监管,督促用人单位合法使用聘用人员,督促用人单位组织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第十五条市场开发部负责物资供应、产品自提、设备材料供货人员和车辆在厂内的安全监管。第十六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作业场所承包、租赁、资产回收等其他业务往来单位人员及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七条其他因各类公务活动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由各接待单位负责其在公司内的安全监管。第三章项目承包方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公司以合同形式外包各种项目时,各项目承办单位必须对外来项目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一)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委托书,建设、安装等项目必须具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应-7-第十三条后勤保卫部门负责相关方在厂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等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未按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教育、办理相关入厂手续、无公司业务往来单位人员引导的禁止进入生产区。第十四条人力管理部门负责劳务用工合同签订监管,督促用人单位合法使用聘用人员,督促用人单位组织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第十五条市场开发部负责物资供应、产品自提、设备材料供货人员和车辆在厂内的安全监管。第十六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作业场所承包、租赁、资产回收等其他业务往来单位人员及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七条其他因各类公务活动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由各接待单位负责其在公司内的安全监管。第三章项目承包方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公司以合同形式外包各种项目时,各项目承办单位必须对外来项目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一)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委托书,建设、安装等项目必须具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应-7-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二)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三)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施工方案是否完善。第十九条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项目承办单位依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与承包方签订合同。合同书应明确合同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第二十条从事项目建设、维修、安装等项目的承包方,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方案,落实施工(维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将施工(维修)方案递交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开工前安全保证条件审核,公司安全管理、生产管理、动力部门、施工所在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合格后,方能进行开工作业。第二十二条长期在公司内施工的单位,应根据每次施工项目不同,重新签订安全协议,并重新进行安全教育。第二十三条项目承包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做到:(一)明确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二)明确现场专职安全管理员;(三)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四)按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到位;(五)承包方对项目的全体作业人员(含管理人员)进行安-8-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二)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三)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施工方案是否完善。第十九条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项目承办单位依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与承包方签订合同。合同书应明确合同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第二十条从事项目建设、维修、安装等项目的承包方,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方案,落实施工(维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将施工(维修)方案递交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开工前安全保证条件审核,公司安全管理、生产管理、动力部门、施工所在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合格后,方能进行开工作业。第二十二条长期在公司内施工的单位,应根据每次施工项目不同,重新签订安全协议,并重新进行安全教育。第二十三条项目承包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做到:(一)明确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二)明确现场专职安全管理员;(三)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四)按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到位;(五)承包方对项目的全体作业人员(含管理人员)进行安-8-全告知和培训教育,并作好相关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第二十四条承包方在作业期间,应做到:(一)现场作业中,应严格执行公司动火、动焊、用电等审批制度,并取得公司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二)承包方进出公司一级、二级、三级危险点动火、动焊作业和其他危险作业的,应书面向项目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项目管理单位签字确认后,由施工所在单位按照公司管理制度逐级申请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业;(三)承包方在公司非危险点动火、动焊作业和其他危险作业的,书面向施工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业;(四)需使用临时电源的,应按公司管理制度向生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施工所在单位安排人员连接临时电源线,并负责日常监管;(五)相关方使用的各类机具、材料、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六)施工现场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七)施工现场人员应接受公司各级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公司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八)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及时报告-9-全告知和培训教育,并作好相关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第二十四条承包方在作业期间,应做到:(一)现场作业中,应严格执行公司动火、动焊、用电等审批制度,并取得公司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二)承包方进出公司一级、二级、三级危险点动火、动焊作业和其他危险作业的,应书面向项目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项目管理单位签字确认后,由施工所在单位按照公司管理制度逐级申请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业;(三)承包方在公司非危险点动火、动焊作业和其他危险作业的,书面向施工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业;(四)需使用临时电源的,应按公司管理制度向生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施工所在单位安排人员连接临时电源线,并负责日常监管;(五)相关方使用的各类机具、材料、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六)施工现场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七)施工现场人员应接受公司各级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公司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八)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及时报告-9-公司项目管理单位和安全管理单位;(九)为加强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公司对承包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十)承包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管理单位开具证明,管理部门将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返还。第四章租赁单位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公司以合同形式对外出租业务时,出租项目的承办单位应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审查内容包括:(一)承租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二)承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第二十六条承办单位在与承租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体现安全管理的内容或签订《租赁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职责,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七条负责承办单位应为承租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并在合同中予以体现。应-10-公司项目管理单位和安全管理单位;(九)为加强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公司对承包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十)承包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管理单位开具证明,管理部门将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返还。第四章租赁单位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公司以合同形式对外出租业务时,出租项目的承办单位应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审查内容包括:(一)承租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二)承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第二十六条承办单位在与承租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体现安全管理的内容或签订《租赁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职责,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七条负责承办单位应为承租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并在合同中予以体现。应-10-如实告知承租单位租赁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公司安全管理和其他职能部门应按职责分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租赁方的安全、环境工作按公司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方的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考核。第五章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安全管理第二十九条聘用单位在与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时,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基本情况报公司人力和安全管理部门备档。第三十条公司人力和安全管理部门对其用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聘用单位依据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组织对聘用人员分别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关教育档案,在上岗操作前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第三十二条各类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各级安全检查。第三十三条各类人员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享有相应的安全权力和义务。劳务人员在公司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务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11-如实告知承租单位租赁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公司安全管理和其他职能部门应按职责分工,依照国家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