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2024)



中山邮件处理中心二期及附属楼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03-442000-04-01-159174

投资项目名称
中山邮件处理中心二期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中山邮件处理中心二期及附属楼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标段(包)名称
中山邮件处理中心二期及附属楼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福泽路(福泽路15号、福泽路15号之一)

资金来源
国有或集体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8万㎡,包括新建一栋两层生产主楼、一栋六层辅助楼、一栋单层配电房、一栋门卫房,且对现有一期建筑的改造。室外工程包括室外道路、停车场、绿化、海绵城市、场院管网、路灯等;配备海绵城市、雨污分离工程、外环境工程以及视屏监控等智能化安装工程。

招标内容
本次监理招标范围: 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的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信息管理、设备采购、设备安装、验收、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详见监理合同“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 2.5 监理服务费最高控制价为:239.49万元,监理服务费结算时的计费基数以最终审核的建安工程结算价为准,采用综合费率法计费,结算时按监理人投标时的监理报价下浮率结合合同相关条款进行结算。 2.6监理服务期: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完成结算和缺陷责任期服务为止。 2.7控制目标: 投资控制目标:按施工合同价款 进度控制目标:按施工合同工期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工程 施工安全控制目标:切实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检查标准执行,保证施工期间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重大设备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的发生。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一般事故,接受按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

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进行处罚。 文明施工控制目标:切实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达到文明工地合格标准。文明施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行有效的有关规定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工期(交货期)
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完成结算和缺陷责任期服务为止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239.4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3.3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主管部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注册在投标企业的 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自本项目投标之日起,其最多只能同时担任 3 项(含本项目在内,以及其他项目包括已列为第一名中标选人、已中标未开工、已签订合同、项目在建等情况之一)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3.4 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 3.5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截图上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有效) 3.6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招标公告附件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 3.7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主管部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注册在投标企业的 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自本项目投标之日起,其最多只能同时担任 3 项(含本项目在内,以及其他项目包括已列为第一名中标选人、已中标未开工、已签订合同、项目在建等情况之一)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投标登记,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投标人须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同上)前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逾期不受理。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若首次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5月31日 11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6月25日 10时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6月25日 10时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纸质递交

开标时间
2024年6月25日 10时0分
开标地点
第0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98号

招标人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
020-38182906

招标代理机构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66号鸿景园西塔二楼 207房

招标代理联系人
朱柏林
联系电话
18814138213

招标监督机构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020-38182906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附件:
工程监理合同-中山邮件处理中心二期及附属楼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5.28.pdf
招标公告-中山邮件处理中心二期及附属楼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pdf
工程监理合同-中山邮件处理中心二期及附属楼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5.28.doc
委托人要求-中山邮件处理中心二期及附属楼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5.28.docx
委托人要求-中山邮件处理中心二期及附属楼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5.28.pdf
招标文件-定稿-中山邮件处理中心二期及附属楼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doc

SF-2019-0206项目编码:工程编码:合同编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名称:中山邮件处理中心二期及附属楼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工程地点:中山市三角镇福泽路15号及15号之一委托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四、总监理工程师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委托人):监理人(监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中山邮件处理中心二期及附属楼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28291㎡,包括一栋两层生产主楼24824平方米,尺寸为168m×72m;一栋六层辅助楼3150平方米,尺寸为35m×15m;一栋单层配电房297平方米,尺寸为45m×6.6m;一栋门卫房20平方米。室外工程包括室外道路、停车场、绿化、场院管网、路灯等。投资金额:12700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建设工期或周期: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施工阶段:440日历天(从下达开工令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其他:/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暂定)大写:整,¥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元,税金为元,税率%。包括:1.监理酬金:元。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施工监理服务费的结算价:监理服务费结算时的计费基数以最终审核的建安工程结算价为准,采用综合费率法计费,结算时按监理人投标时的监理报价下浮率结合合同相关条款进行结算。★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签订合同起,到工程缺陷责任期满。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2年月日。本合同订立地点:。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柒份,监理人执叁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其他文件:/。2.监理人义务2.1监理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2.1.2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和工程竣工结算期的监理和相关服务,以及负责施工期间必须由建设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监测等技术服务合同的协调和管理工作。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交甲方批准,作为开展工程建设监理的指导文件和甲方检查监理工作的依据。(2)审核施工图、参与技术交底、施工图会审和寻找通过设计挖潜节约投资的可能。(3)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临时工程的设计方案、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提交改进意见,并检查督促实施。(4)要求和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督促承包商严格遵守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程序施工。(5)监理工程师必需经常巡视工地各部位,发现问题即督促承包商改进,并查其执行情况。(6)每道工序完毕,监理工程师必需及时检查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重要工程的施工(如灌注、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及有可能危及周围建筑或本身结构安全的施工等)必需进行旁站监理,控制工程质量。(7)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工程施工观测、测量及进行抽查工作,保证施工及临近建筑物安全。(8)严格审查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用于工程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化验(试验)单等进行核定并存档。(9)业主采购的货物到场后,协助业主组织进行货物向承建商的移交检验工作。(10)及时提供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包括多方提出的变更,如:设计变更、技术洽谈、施工图修改)造价的书面审核意见,严格按有关各方约定的程序进行,并提出监理意见书面上报甲方。(11)审查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分析事故责任,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督促承包商组成事故处理小组及时处理事故。(12)督促承包商文明施工、健全安全生产防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13)编写监理阶段月报、季报、年报和竣工总结。及时、准确、详细地做好施工全过程记录、监理会议纪要、监理日记、竣工记录等,并进行分类,且提交一份复印件交甲方归档。(14)按结算审核的深度审核承包商提出的进度报表、工程款申请以及核准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计算清单和工程价款结算单后,报甲方书面审核,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15)根据承包商提出的各阶段、部位工程的检验、验收及整体工程验收申请报告,组织初验,督促承包商的工程验收报告,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16)审核工程结算,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报甲方审核。(17)根据市城建档案馆有关规定,督促并审查承包商完成竣工资料的整理,资料齐全合格后,交业主归档。(18)监理单位按招标书和合同约定在施工阶段委派的监理工程师、驻现场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未经业主书面同意,不得中途更换或兼任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项目的业务。(19)保修阶段的工程监理。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投入使用后的工程回访和保修工程的鉴证和核实。(20)监理协助业主负责红线外供电、供水、电讯、消防、热力、市政排水、道路、煤气、环保、绿化、卫生防疫等专业工程的报批、缴费、委托设计、施工及验收。2.2监理依据包括:2.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性文件;2.2.2承包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及其补充材料;2.2.3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及说明;2.2.4委托人发出的指令。2.2.5相关服务依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录及任职资格详见附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重要岗位监理人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人员,应提前3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5)其他不适合履职的行为。2.3.5委托人认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应当按照委托人要求予以更换,并赔偿委托人所受经济损失。2.4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方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方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方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发现承包方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方予以调换,同时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监理人应按本款约定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及时、准确、详细地做好施工过程记录、监理会议纪要、监理日记、竣工记录等,编写监理阶段月报、季报、年报和竣工总结,提交一份原件给委托人。2.5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委托人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的有关文件归档。2.6监理人无偿使用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详见附件)。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后7日内将上述房屋及设备原物返还委托人。2.7若因监理人(含监理人人员)违约或过错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8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监理人及监理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2.8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按下列方式②进行办理:①委托人不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函;②委托人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函的,监理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15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不高于10%),即人民币元的《履约银行保函》原件。保函期限以壹年为期限,根据工期每年到期后再续开下一年度的保函,可连续出具.在监理人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后,履约保函解除80%(不低于8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或交付使用时,应予以办理退回履约保函。③委托人不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证保险;④委托人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证保险的,监理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委托人提交履约保证保险资料原件,保证保险担保金额:;保证保险期限。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8支付担保支付担保按下列方式①进行办理:①委托人不需要出具支付保函;②委托人需要出具支付保函的,委托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监理人提交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不高于10%),即人民币元的支付保函原件。保函期限以壹年为期限,根据工期每年到期后再续开下一年度的保函,可连续出具。委托人支付保函解除条件:,,支付保函解除%;办理退回支付保函条件:,。③委托人不需要出具支付保证保险;④委托人需要出具支付保证保险的,委托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监理人提交支付保证保险资料原件,保证保险担保金额:;保证保险期限。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的等级划分具体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为:(1)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的,监理人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次,违约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保留向监理人追偿的权利;(2)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的,监理人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违约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保留向监理人追偿的权利;(3)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五次严重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委托人单方解除合同的,除本合同有特殊约定外,委托人应当根据监理人实际的工作情况支付监理费。监理人单方解除合同的,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4.1.2因下列监理人原因:(1)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发出错误指令或指令不及时;(2)监理人越权审批设计变更;(3)旁站不到位;(4)其它因监理人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原因。致使本工程在投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受监理总额的限制。具体约定为:(1)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的,委托人将根据新增工程投资与原合同价款的比率,按相应比例双倍扣减监理费;若新增工程投资超过原合同价款的20%时,委托人除有权按上述约定扣减监理费外,还有权单方解除监理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2)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程竣工拖延的,依据拖延的日数,监理人应每日按监理报酬总额的0.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由于监理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致使委托人要对第三方承担任何法律和赔偿责任的,监理人必须承担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3)因监理人监督不力造成安全质量事故,导致返工或人员伤亡的,视为监理人严重违约,除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赔偿责任外,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委托人可以向监理人一次性扣减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遭受的损失,监理人仍须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涉及刑事责任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4)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程(各分部、单位及整体工程)质量一次验收不(9)监理人应当及时对承包人的申请计量事项予以审核,并对申请计量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监理人派驻的专业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表认真审核并予以确认,监理人对不合格工程同意计量,以及计量数量严重不实、资料不齐全同意计量的,除必须立即改正外,监理人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10)对于承包人提交的请款报告,监理人不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审核,或不按本合同要求签署拨款意见,被审查发现后,除必须限期改正外,每出现2次,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造成委托人超工程进度、超合同支付工程款50万元及以上,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若由此给委托人造成50万元及以上损失的,监理人除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外,委托人将视情况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11)监理人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督促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要求各施工标段设立专职安全员,将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到人。监理人应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委托人报告。承包人没有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没有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或存在安全隐患,监理人未及时发现、不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不作及时处理,不及时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委托人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12)监理人负责对施工方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甲方审定如核减率≥5%且<10%的,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核减率≥10%的,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4.1.5其他方面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必须加强对监理人员职业操守、廉政建设的培训和教育,本项目监理人员需共同遵守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禁止向委托人及承包人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变相推销;(2)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不合格材料、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3)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4)禁止与承包人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5)禁止接受承包人的请吃送礼或变相受礼,禁止监理人在承包人饭堂就餐;(6)禁止向承包人介绍分包或推销材料、设备等;(7)禁止故意刁难承包人以谋取私利,损害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凡违反以上任一项约定者,一经查实,监理人应立即清退该监理人员,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监理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应损失。★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1委托人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1)。(1)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2)其它计算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在委托人付款前,监理人应当向委托人提供等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监理人未能及时提供前述发票而造成付款延误,不属委托人违约。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当次支付比例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后30天内签约酬金的15%第二次付款工程完成50%后30天内签约酬金的30%第三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完成五方主体验收)后30天内.签约酬金的35%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当次支付比例第四次付款工程结算审定后30天内支付至监理酬金结算总金额的97%,若监理人发生本合同的违约行为,委托人将在本次付费中扣减相关违约金。最后付款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满贰年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支付监理酬金结算总金额的3%备注:上述阶段性款项支付的标志(如竣工验收、结算审定等),以委托人合理认定为准。(4)其它支付方式/。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及加盖公章即合同生效。★6.2变更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非因委托人造成的工程施工期限延长,导致监理人相关工作量增加的,酬金不予调整。若施工阶段发生延期,不另增加监理服务费用。监理服务期内评审和研讨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会务费、考察调研费等一切费用(不超过合同价1%)。上述所列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支付。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补充条款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元/次。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8.9工程获奖奖励监理人所监理的项目获得国家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元/次;省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元/次;市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元/次。9.补充条款9.1转让和分包9.1.1除非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以转让、分包或者类似的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9.1.2监理人违反前述条款约定的,应当给付委托人本合同酬金总额20%的违约金,委托人并有权解除合同;由于监理人违反前述条款约定对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委托人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9.2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9.2.1商业秘密,是指尚未对外披露的或公众尚未知悉的信息,在本合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需求、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委托人项目背景资料、项目批准文件、经营信息、财务数据等信息,以及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编制的文件。9.2.2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或允许在履行本合同项目知悉、掌握的有关上述商业秘密信息。除履行本合同需要以外,未得到委托人书面许可,监理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上述规定的资料和信息。即使向与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监理人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必须的人员范围。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而终止,除非保密信息已经对外披露或已经为公众所知。9.2.3委托人提供给监理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资料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如果委托人有要求,监理人在完成合同义务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还给委托人,并不得保留复制件(包括任何委托人提供的书面或电子形式的文件或资料)。因违反本条款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委托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9.2.4监理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若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监理人应保证向委托人提供的全部成果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权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监理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若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或导致委托人需要先行履行赔偿义务的,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受到的全部损失。附录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1.1监理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和工程竣工结算期的监理和相关服务,以及负责施工期间必须由建设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监测等技术服务合同的协调和管理工作。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2.1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交委托人批准,作为开展工程建设监理的指导文件和委托人检查监理工作的依据。1.2.2审核施工图、参与技术交底、施工图会审和寻找通过设计挖潜节约投资的可能。1.2.3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临时工程的设计方案、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提交改进意见,并检查督促实施。1.2.4要求和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督促承包商严格遵守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程序施工。1.2.5监理工程师必需经常巡视工地各部位,发现问题即督促承包商改进,并查其执行情况。1.2.6每道工序完毕,监理工程师必需及时检查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重要工程的施工(如灌注、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及有可能危及周围建筑或本身结构安全的施工等)必需进行旁站监理,控制工程质量。1.2.7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工程施工观测、测量及进行抽查工作,保证施工及临近建筑物安全。1.2.8严格审查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用于工程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化验(试验)单等进行核定并存档。1.2.9委托人采购的货物到场后,协助委托人组织进行货物向承建商的移交检验工作。1.2.10及时提供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包括多方提出的变更,如:设计变更、技术洽谈、施工图修改)造价的书面审核意见,严格按有关各方约定的程序进行,并提出监理意见书面上报委托人。1.2.11审查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分析事故责任,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督促承包商组成事故处理小组及时处理事故。1.2.12督促承包商文明施工、健全安全生产防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1.2.13编写监理阶段月报、季报、年报和竣工总结。及时、准确、详细地做好施工全过程记录、监理会议纪要、监理日记、竣工记录等,并进行分类,且提交一份复印件交委托人归档。1.2.14按结算审核的深度审核承包商提出的进度报表、工程款申请以及核准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计算清单和工程价款结算单后,报委托人书面审核,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1.2.15根据承包商提出的各阶段、部位工程的检验、验收及整体工程验收申请报告,组织初验,督促承包商的工程验收报告,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1.2.16审核工程结算,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报委托人审核。审核结果经委托人审定如核减率[(监理审核结果-委托人审核结果)/监理审核结果]超过5%,委托人将酌情扣除监理费。1.2.17根据市城建档案馆有关规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监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