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2024)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395-FW240511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1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0000元/年
1350000元/3年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450000元/年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接受大型企业参加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31日 至2024年06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方式:供应商须填写附件中的《资料领取表》,将《资料领取表》、领取文件资料(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秀至(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XZ123_ZX@163.com,邮件中清楚写明所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以确认文件领取成功。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陕西大厦B座701(天鹅湖小镇东门南侧) 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1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陕西大厦B座701(天鹅湖小镇东门南侧) 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 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 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雪绒巷聚合6号统计大厦
联系方式:岳昭/0951-56707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秀至(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新丝路19号路桥大厦办公楼(CBD金融中心)7楼715会议室
联系方式:李磊/135195807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磊
电 话: 1351958073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
行政区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31日 20:0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5月31日至2024年06月07日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3: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陕西大厦B座701(天鹅湖小镇东门南侧) 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6月14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陕西大厦B座701(天鹅湖小镇东门南侧) 会议室
预算金额
¥4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磊
项目联系电话
13519580734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
采购单位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雪绒巷聚合6号统计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岳昭/0951-5670739
代理机构名称
秀至(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新丝路19号路桥大厦办公楼(CBD金融中心)7楼715会议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磊/13519580734
附件:
附件1
招标项目资料领取登记表.xls
附件2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ll240531定稿.pdf
资料领取登记表
资料领取登记表
资料领取登记表
资料领取登记表
资料领取登记表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Z395-FW240511
招标编号:XZ395-FW240511
招标编号:XZ395-FW240511
招标编号:XZ395-FW240511
招标编号:XZ395-FW240511
供应商名称: (盖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传真:
邮箱:
邮箱:
资料名称
资料名称
份数
领取时间
备注
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
1
投标单位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代表(签字):
秀至(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制
秀至(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制
秀至(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制
秀至(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制
秀至(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制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编号:XZ395-FW240511采购人(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代理机构(盖章):秀至(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5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1页第一章磋商邀请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Z395-FW24051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450000元/年,1350000元/3年最高限价(如有):450000元/年,1350000元/3年采购需求:采购项目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元)备注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1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0000元/年1350000元/3年数量合计:1预算合计:450000元/年450000元/年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第2页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接受大型企业参加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5月31至2024年6月7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方式:供应商须填写附件中的《资料领取表》,将《资料领取表》、领取文件资料(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秀至(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XZ123_ZX@163.com,邮件中清楚写明所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以确认文件领取成功。售价:¥0.0元(人民币)第3页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陕西大厦B座701(天鹅湖小镇东门南侧)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6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陕西大厦B座701(天鹅湖小镇东门南侧)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雪绒巷聚合6号统计大厦联系人:岳昭联系方式:0951-567073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秀至(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丝路19号路桥大厦办公楼(CBD金融中心)7楼715会议室联系方式:0951-899793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磊电话:13519580734第4页代理机构:秀至(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5月31日第5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2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雪绒巷聚合6号统计大厦联系人:岳昭联系方式:0951-56707393采购代理机构:秀至(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42号路桥大厦1号办公楼(CBD金融中心)7楼715业务联系人:李磊电话:13519580734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注:1.3~1.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接受大型企业参加投标5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所属行业:餐饮业注: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9项目预算金额:450000元/年,1350000元/3年;10投标保证金:9000.00元(大写:玖仟元整)缴纳时间: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前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11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将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12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3响应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4日9点00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陕西大厦B座701(天鹅湖小镇东门南侧)14磋商时间:2024年6月14日9点00分磋商地点: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陕西大厦B座701(天鹅湖小镇东门南侧)15信用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16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17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其中专家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9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20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1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13500元(大写:壹万叁仟伍佰元整)收取形式:现金或转账收取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2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否23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23☑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质疑。24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无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根据本项目特点,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文件:/3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4供应商应准备正本份数:一份,副本份数:二份,电子版(U盘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一起装入并密封在另一个外封套中。密封是指供应商对内、外层包封的封口封缝牢固粘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签或授权委托人印签,外层包封封口封缝牢固粘接。第9页(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第51页(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第52页(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项目的服务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1供应商需按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53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第54页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第55页七、其他资料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文件。第56页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011年6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第57页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第58页(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第59页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第60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