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事业与发展国产设备 肌骨超声系统 医用红外热像仪 控温内热针招标公告(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2024)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中医药事业与发展国产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中医药事业与发展国产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招标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2024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中医药事业与发展国产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TGJ-JLCG-24114
3、采购计划编号:
4、采购预算及内容: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

标段
分包编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拦标价 (万元)

第一标段
SJLDL20240529036GKXM1-1
肌骨超声系统
1

50

第二标段
SJLDL20240529036GKXM1-2
医用红外热像仪
1

50

第三标段
SJLDL20240529036GKXM1-3
控温内热针
1

21

 总计拦标价:121万元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4周内完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10%—20%。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
3.3具有完善的财务审计管理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2022.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第二年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投标人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注:①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设备,投标人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②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件,但须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3.5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7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请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本次招标允许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标段均可投标,不可兼投兼中(按标段顺序顺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06月03日起至2024年06月07日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2.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长春市雕塑公园正门对面)
注: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项目发布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采 购 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
联系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1643号
联 系 人:牛纪楠
联系电话:0431-89912016
 
招标代理:长春中投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280号科技城3层D-35段
联系人:李静
电话:13624307691
 
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省财政厅采购管理办公室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投标人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
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特别提示:
1、凡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2、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内容,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内容有变更,均在网站发布, 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准。若开标场地临时发生变更, 以开标区 LED屏幕为准。
 

(中投)事业与发展国产设备采购-(发布稿).doc

2024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中医药事业与发展国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TGJ-JLCG-24114招标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中投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06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4第三章合同条款20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25第五章货物技术规格与要求27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27第七章资格审查文件95第八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95第九章附件104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中医药事业与发展国产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招标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2024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中医药事业与发展国产设备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ZTGJ-JLCG-241142、采购计划编号:3、采购预算及内容: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标段分包编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位拦标价(万元)第一标段SJLDL20240529036GKXM1-1肌骨超声系统1台50第二标段SJLDL20240529036GKXM1-2医用红外热像仪1台50第三标段SJLDL20240529036GKXM1-3控温内热针1台21 总计拦标价:121万元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4周内完成;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10%—20%。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3.3具有完善的财务审计管理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2022.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第二年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3.4投标人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注:①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设备,投标人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②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件,但须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3.5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3.7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请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3.9本次招标允许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标段均可投标,不可兼投兼中(按标段顺序顺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0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06月03日起至2024年06月07日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2.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长春市雕塑公园正门对面)注: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六.发布公告的媒介项目发布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采购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联系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1643号联系人:牛纪楠联系电话:0431-89912016招标代理:长春中投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280号科技城3层D-35段联系人:李静电话:13624307691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省财政厅采购管理办公室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投标人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特别提示:1、凡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2、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内容,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内容有变更,均在网站发布,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准。若开标场地临时发生变更,以开标区LED屏幕为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采 购 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联系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1643号联 系 人:牛纪楠 联系电话:0431-899120162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长春中投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280号科技城3层D-35段 联系人:李静电话:13624307691 3项目名称2024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中医药事业与发展国产设备采购项目4交货地点长春市净月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大街1643号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5资金来源其他资金6出资比例100%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招标范围医疗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正文。9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4周内完成10质量要求符合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1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 受 13踏勘现场投标单位与采购人联系自行踏勘,不另行组织14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 开15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时 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投标人将对招标文件不清楚的问题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静电话:13624307691 16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17分包√不允许允 许18偏离√不允许 允 许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技术参数20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21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4小时以内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24小时以内24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4、组织机构代码证;5、企业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6、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其他证明材料。25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5000】元;第二标段:【5000】元;第三标段:【2100】元;收款单位:长春中投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北京大街支行账号:35940188000069312缴纳时间:开标前递交以到帐为准,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标,中标方扣除招标代理费用后退还。缴纳方式:现金,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及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以到账时间为准(注意:需在银行转账或电汇时备注清楚所交投标保证金的简要名称等,以便核查)27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1、2022、2023)28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1、2022、2023)29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1、2022、2023)30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 许31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2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 副本 4 份 电子版投标文件 2 份 33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编制目录,便于保管和利用,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34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地址: 在 年 月 日 分整前不得开启35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长春市雕塑公园正门对面)收件人:招标代理公司在 年 月 日09时00分整前不得开启36是否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37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长春市雕塑公园正门对面)38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与招标人同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39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业主代表1人,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外聘专家从吉林省政务大厅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0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评标委员会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41履约、支付担保金额按合同约定42付款方式设备到货并验收合格,乙方开具全额发票后,在30个工作日内,甲方以电汇方式支付货款的100%4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44采购预算第一标段:50万元;第二标段50万元;第三标段:21万元;45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46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参照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执行。收款单位:长春中投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北京大街支行账号:35940188000069312※请在汇款我、、单据上标明项目名称以便核查。47质保期见“第五章 货物技术规格与要求”48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49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乙方安装调试合格后,同甲方设备管理人员按合同正本及配置清单对设备及全套设备资料(包括设备 使用说明书和维修保养手册等)进行正式验收,签署验收报告。投标人须知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2.定义:2.1“招标人”指长春中投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2.2“采购人”指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2.3“招标内容”详见第五章《货物技术规格与要求》。2.4“潜在投标人”指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10%—20%。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3.3具有完善的财务审计管理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2022.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第二年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3.4投标人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注:①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设备,投标人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②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要求的相关证件,但须提供该产品不属于医疗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3.5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3.7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请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3.9本次招标允许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标段均可投标,不可兼投兼中(按标段顺序顺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0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以上各款关于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提交。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投标单位与采购人联系自行踏勘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 开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招标文件:6.1招标文件的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第五章货物技术规格与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第七章资格审查文件第八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第九章附件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同时寄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由投标人直接到招标方领取。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答复文件。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对收到的供应商书面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7.2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7.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投标人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7.4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8.2投标人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9.投标文件的编制9.1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9.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制作。9.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9.5招标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10.投标报价10.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在控制范围内,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废标。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10.2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在本招标文件指定地点交货、由投标人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10.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招标人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足额汇入(存入)招标人帐户,并必须携带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进帐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或招标人开出的收据参加开标会。招标人特别声明:招标人不接受以银行转帐支票、现金支票提交的投标保证金。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11.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1.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署合同,并按第22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1.6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a.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订合同;b.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2.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13.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3.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3.2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1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4.3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14.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5.投标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胶装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招标人对于投标人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15.2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投标文件2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应骑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5.3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格式和要求单独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按照对投标文件同样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5.4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15.5首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前述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办理。16.开标16.1招标人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医药事业与发展国产设备 肌骨超声系统 医用红外热像仪 控温内热针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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