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复建安置区监理招标公告(广州市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4)


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旧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区(自编号26#)监理招标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旧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区(自编号26#)监理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08-440112-04-01-681863

投资项目名称
双沙旧村改造项目复建区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旧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区(自编号26#)监理

标段(包)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旧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区(自编号26#)监理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道南临珠江,西临文冲社区,东至庙头社区,北有广深铁路并与下元新村相邻

资金来源
国有或集体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8349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84969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00米。建设内容:办公、公寓、商业、地下室、配套设施等。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招标内容
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所有一切监理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各种工程变更及配合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及竣工决算。详细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合同条款约定。

工期(交货期)
监理服务期限详见招标公告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088.7609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工程监理企业(房屋建筑工程)甲级。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投标人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6月1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6月24日 10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6月24日 10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4年6月24日 10时30分
开标地点
第1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
广州市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镇双沙村四社白沙市自编1号

招标人联系人
赵工
联系电话
020-37871723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省煤炭办公大楼九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
13145791285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82112206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附件:
《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doc
26#监理-招标公告.pdf
招标文件-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旧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区(自编号26#)监理(定稿).doc
招标公告-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旧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区(自编号26#)监理(定稿).doc

SF-2019-0206项目编码:工程编码:合同编号: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委托人:监理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1二、词语限定1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四、总监理工程师2★六、期限2七、双方承诺3八、合同生效3九、合同份数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41.定义与解释41.1定义42.监理人的义务6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6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9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92.4履行职责102.5提交报告112.6文件资料11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112.8履约担保113.委托人的义务123.1告知12★3.2提供资料12★3.3提供工作条件123.4委托人代表12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123.6答复123.7支付133.8支付担保134.违约责任13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13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34.3除外责任14★5.支付145.1支付货币145.2支付申请14★5.3支付酬金14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14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156.1生效15★6.2变更15★6.3暂停与解除156.4终止177.争议解决177.1协商177.2调解177.3仲裁或诉讼178.其他188.1外出考察费用188.2检测费用188.3咨询费用188.4奖励188.5守法诚信188.6保密188.7通知188.8著作权198.9工程获奖奖励19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01.定义与解释201.2解释202.监理人义务20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0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0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02.4履行职责202.5提交报告21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212.8履约担保、支付担保213.委托人义务223.4委托人代表223.6答复223.8支付担保224.违约责任23★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23★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23★5.支付235.1支付货币23★5.3支付酬金23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256.1生效25★6.2变更257.争议解决277.2调解277.3仲裁或诉讼278.其他278.2检测费用278.3咨询费用278.4奖励278.6保密278.8著作权288.9工程获奖奖励289.补充条款28附录29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29附录B委托人及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30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30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30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30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31B-5监理人派遣的人员31B-6监理人提供的设备31附录C“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32总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项目业主首要责任制项目业主或发包方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实施工程建设,及时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等各项建设工程手续,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在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后再开工建设;同时需负责整个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包括对设备厂家、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二、《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的组成《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协议书《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监理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做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监理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款;3.在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三、《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的适用范围《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等项目监理服务的合同订立。其中,通用条款中带★号的条文,其内容是完整不可分割的,原则上应不进行删减,只能在专用条款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或在不违反原条款实质的前提下增加细化内容。其他内容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四、其他事项《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专用条款中的“支付”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优先选择本合同中已列的支付方式,如选择“其它支付方式”,需以合同附件的形式予以说明原因。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甲方):监理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立项批文编号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工程规模: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建设工期或周期:其他: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订立地点:。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2).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适用于招标工程)或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5).专用条款及附件;(6).通用条款;(7).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的文件、招标图纸、答疑纪要、工作量清单及总说明等);(8).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9号)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2.1.1监理范围:指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1.2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具体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用工实名管理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按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用工实名制、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办法及规定等文件要求,施工承包人需将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和施工进度情况等信息登记建档、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并将以上信息报送行政监管部门接受监督管理,监理人需对这些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实名管理工作的,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施工企业逾期未整改的,向建设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监管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6)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7)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9)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10)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1)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2)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3)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4)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5)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8)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20)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1)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3)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按附录B-5中监理人应提供人员名单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按附录B-6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监理人发现工程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将此情况及时反映给发包人,并建议工程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2.8履约担保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具体内容。应委托人的需求,要求监理人在合同签订期间向委托人提交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保险。如果监理人日后未能在施工监理期内按合同约定完成其所监理的工作内容,则委托人可根据责任情况与监理人按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确认违约金,可从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中扣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如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监理人应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3.8支付担保监理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委托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与履约担保等值的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采用支付保函、支付保证保险的形式。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委托人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同时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款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合同涉及的著作权的归属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另行约定。8.9工程获奖奖励根据工程获得的不同级别的质量或管理奖项,按次数给予监理人一定的奖励。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其他文件:。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2.8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按下列方式进行办理:①委托人不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函;②委托人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函的,监理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委托人提交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不高于10%),即人民币元的《施工监理期履约保函》原件。保函期限以壹年为期限,根据工期每年到期后再续开下一年度的保函,可连续出具.在监理人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后,履约保函解除%(不低于8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或交付使用时,应予以办理退回履约保函。③委托人不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证保险;④委托人需要监理人出具履约保证保险的,监理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委托人提交履约保证保险资料原件,保证保险担保金额:;保证保险期限。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8支付担保支付担保按下列方式进行办理:①委托人不需要出具支付保函;②委托人需要出具支付保函的,委托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监理人提交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不高于10%),即人民币元的支付保函原件。保函期限以壹年为期限,根据工期每年到期后再续开下一年度的保函,可连续出具。委托人支付保函解除条件:,支付保函解除%;办理退回支付保函条件:。③委托人不需要出具支付保证保险;④委托人需要出具支付保证保险的,委托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二个月内向监理人提交支付保证保险资料原件,保证保险担保金额:;保证保险期限。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1委托人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1)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2)其它计算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以暂定合同价计算)的支付按下列方法确定:(1)按□季度或□月度等比例支付: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首期监理酬金,首期监理酬金为监理酬金总额的%(不低于10%);支付首期监理酬金后,在监理期限内按□季度或□月度等比例于7日前支付监理酬金为:每期(□季度或□月度)支付的监理酬金=监理酬金总额×%(不高于80%),累计支付监理酬金%(不低于90%)。余下10%的监理费,在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时,支付监理酬金%(不低于5%);在办理结算或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付清监理结算款。(2)按□季度或□月度完成的工程量支付: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首期监理酬金,首期监理酬金为监理酬金总额的%(不低于10%);支付首期监理酬金后,在监理期限内按每期(□季度或□月度)完成工程量的比例于7日前支付监理酬金为:每期(□季度或□月度)支付的监理酬金=当(□季度或□月度)完成的工程量/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监理酬金总额×%(不高于80%),累计支付监理酬金%(不低于90%)。余下10%的监理费,在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时,支付监理酬金%(不低于5%);在办理结算或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付清监理结算款。(3)按工程量与相应比例单次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当次支付比例累计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不低于10%) %(不低于10%)第二次付款经委托人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达至施工合同价的30% %(不低于20%) %(不低于30%)第三次付款经委托人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达至施工合同价的60% %(不低于30%) %(不低于60%)第四次付款经委托人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达至施工合同价的90% %(不低于30%) %(不低于90%)第五次付款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时 %(不低于5%) %(不低于95%)最后付款办理结算或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付清监理结算款备注:工程量的确定是根据当次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支付比例计算。(4)其它支付方式。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由于受到资金、设计修改变更、施工图延误等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委托人应支付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1)按“监理期限延长时间”计算附加工作酬金:①附加工作酬金(监理服务)=监理期限延长时间(天)×监理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期限(天)②附加工作酬金(相关服务)=相关服务期限延长时间(天)×相关服务工作酬金÷相关服务期限(天)(2)按“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附加工作酬金:根据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内,监理人投入的监理人员数量及服务时间,参照:□附录中“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双方约定的人员综合费用。企业管理费率按%取值,企业利润率按%取值。(3)其它计算及支付方式。6.2.3监理人由于非自身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1)按“监理期限延长时间”计算附加工作酬金:①附加工作酬金(监理服务)=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监理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期限(天)②附加工作酬金(相关服务)=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相关服务工作酬金÷相关服务期限(天)(2)按“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附加工作酬金:根据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内,监理人投入的监理人员数量及服务时间,参照:□附录中“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双方约定的人员综合费用。企业管理费率按%取值,企业利润率按%取值。(3)其它计算及支付方式。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1)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文件,其著作权属于。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8.9工程获奖奖励监理人所监理的项目获得国家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元/次;省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元/次;市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元/次。9.补充条款。附录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及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3. 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3. 试验用房4. 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立项文件2. 工程勘察文件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 施工许可文件6. 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 通讯设备2. 办公设备3. 交通工具4. 检测和试验设备B-5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姓名职务工作要求派遣时间说明:1.表中人员如需变换,应按照通用条款第2.3.3、2.34、2.3.5条规定执行。B-6监理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附录C“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监理人员类别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元/月人)企业综合管理费用(元/月人)企业利润(元/月人)税金(元/月人)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元/月人)监理人员类别IIIIIIIVV总监理工程师高级职称30500总监理工程师中级职称25400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高级职称22900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中级职称20300专业监理工程师高级职称18300专业监理工程师中级职称16300监理员9130备注:1.表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为:根据广州地区近几年良好监理服务项目的抽样调查的统计数据。2.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企业综合管理费用+企业利润+税金,即Ⅴ=Ⅰ+Ⅱ+Ⅲ+Ⅳ。其中:Ⅰ=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根据市场调查情况适时公布);Ⅱ=Ⅰ×企业综合管理费率;Ⅲ=(Ⅰ+Ⅱ)×企业利润率;Ⅳ=(Ⅰ+Ⅱ+Ⅲ)×税率。3.企业综合管理费率由监理单位自行测定后报价。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一般达到50%,其他资质企业一般在35~45%范围。4.企业利润率由监理单位自行确定。考虑监理企业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一般按10~15%计算。5.税金应按国家实际规定计取。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加上城建税、教育附加费,目前监理企业的综合税率为6.72%,国家如有修订,按国家新修订的综合税率计算。备注:本表摘录于《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工程监理费计费规则》(粤建监协【2015】21号文)。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旧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区(自编号26#)监理招标公告招标人广州市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2024年5月1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旧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区(自编号26#)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广州市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2024年5月目录第一卷3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定标办法)2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9第二卷40第五章委托人要求40第三卷4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3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另册)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镇双沙村四社白沙市自编1号联系人: 赵工 电话: 18177161312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省煤炭办公大楼九楼联系人:王工电话:131457912851.1.4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旧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区(自编号26#)监理1.1.5项目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1.6项目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建设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服务内容完成日止。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详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监理服务期限详见招标公告1.3.3质量标准(1)质量标准及质量目标: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2)造价控制目标:造价控制在工程投资总概算内;(3)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不要求。(3)业绩要求:不要求。(4)信誉要求:不要求。(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不要求。(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不要求。(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形式:/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定标办法)”规定。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8日形式: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我是投标人”→进入“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入“我的投标”→进入“招标答疑提问”→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8日前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发布。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招标文件澄清或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形式:网上答疑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所有资料;(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3.2.3报价方式投标人结合招标文件规定自行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有效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10887609.60元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自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写报价。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不要求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3)详见正文3.4.4。(4)存在串通投标、围标情况的;(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允许他人挂靠投标或借用本公司名义投标的;(6)提供虚假投标文件、虚假证明、虚假承诺/声明/保证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7)法律或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A(2)投标文件份数/3.7.3A(3)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3.7.3(B)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3.7.3(B)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4.1.1(B)投标文件加密要求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旧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区(自编号26#)监理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时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可以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中输入本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询。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5.1(B)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黄埔交易部具体时间、地点可以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中输入本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询,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5.2(B)开标程序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B)开标程序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B)开标程序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由招标人依法组建。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所有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公示期限:3日(最后一天为工作日)7.4定标(1)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2)定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定标办法)规定的定标方法、标准和程序,在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票决确定中标人。(3)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内容包括:定标时间、所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评审结果或票数及理由、中标人等内容。(4)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从其他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采用原定标办法,由原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1、相关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现场提交的光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为招标人提供监理服务过程中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6)违反监理合同约定自行调换或未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总监的;(7)委派的项目总监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且任职数量不符合相关规定并拒绝按照任职承诺书的规定更换的。10.2送达《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10.3招标失败的情形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通过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10.4中标候选人公示要求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10.5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10.6项目中标后,中标单位必须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5套(一正四副),并加盖公章。第二章正文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资格审查资料(5)标函承诺书(6)项目总监驻场承诺书(7)定标文件①投标人资信文件(包括业绩、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②监理大纲(8)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A)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B)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导出为准)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文件递交情况投标文件解密情况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问题澄清通知格式)附件三:问题的澄清(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问题澄清格式)附件四:中标通知书(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通知书格式)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结果通知书格式)附件六:确认通知(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通知格式)3.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定标办法)3.1.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其中:评标采用通过制评标办法,定标采用“记名投票+撰写评语”的方式择优确定中标人。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2.1.1形式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机器码不同投标人机器码相同,视为不合格。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2资格评审标准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与投标登记时一致;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如同时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视为不合格;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监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串通投标情形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4定标定标办法:定标采用“记名投票+撰写评语”,具体详见本章第4点要求。1.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其中:评标采用通过制评标办法,定标采用“记名投票+撰写评语”的方式择优确定中标人。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式、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评出合格的投标人。若通过初步评审(形式评式、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大于等于3家,则全部通过审查的合格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式、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评出合格的投标人。若通过初步评审(形式评式、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则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初步评审,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少于3家的,应当重新招标。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4.定标4.1评标结束后,招标人须公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招标人须按以下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中推荐中标人:4.1.1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成员数量为5人或以上单数。4.1.2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4.2定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举行定标会议,招标人按规定程序在投标人须知的时间和地点完成定标工作。4.3定标规则及程序4.3.1本项目采用“记名投标+撰写评语”的定标方式,定标委员会应根据评审因素对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各项能力进行定性评审,撰写评语,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中标人;4.3.2定标工作开始后,由定标委员会组长发放选票,定标委员会参考定标因素或其他进行投票排名,定标委员会应推荐一人为定标委员会组长,主持当次定标会议。4.3.3定标辅助资料为评标阶段的评标报告、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与定标文件。4.3.4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辅助资料,在同等条件下,定标因素的相对标准按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价格因素。2、监理大纲因素;3、资信因素;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具体评价标准详见附表五:《定标因素表》。4.3.5投票规则: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因素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比较后,进行一轮一次性票决并排序,每位定标委员会成员只有1票表决权(即只能对其中一家投标人投票),得票数最多的投标人将推荐为中标人,若出现票数相同且无法决出中标人时,票数相同的再进行附加的一次性票决,直至决出中标人。4.3.6定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定标因素进行撰写评语。4.3.7定标委员会中的各定标委员应独立投票,可以弃权,当弃权票数达到定标委员会人数50%或以上时,本次定标会无效,招标人应重新招标。4.3.8定标委员会组长根据选票情况向招标人推荐中标人。4.3.9编写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全体确认后签署定标报告。4.4因质疑或投诉生效,需要重新评标或定标的,评标、定标信息(含业绩等)仍以投标截止时投标人的信息为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仍参与评标、定标,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5.定标表格见后附。附表一:直接票决定标选票表(定标阶段)工程名称:支持的投标人名称评语定标委员签名:日期:注:由定标委员会成员进行投票,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只能支持一家投标人。附表二直接票决定标选票汇总表(定标阶段)工程名称:序号投标人名称得票数1234……定标委员签名:日期:附表三附加直接票决定标选票表(定标阶段-票数相同时定标委员会个人用表)工程名称:支持的投标人名称票决意见定标委员签名:日期:备注:1、本表用于投票出现票数相同的情况。2、由定标委员会成员进行附加投票,票决意见分别为“投票”或“不投票”,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只有1票表决权(即只能对其中一名投标人“投票”),票决意见为“投票”的,用“○”表示;票决意见为“不投票”,用“×”表示。附表四附加直接票决定标选票汇总表(定标阶段-票数相同时定标委员会汇总用表)工程名称:序号投标人名称得票数1234……定标委员签名:日期:附表五:定标因素表(定标阶段用表)工程名称:序号评价项目定标评价的内容1价格因素对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2监理大纲因素工程重点、难点、风险及措施工程重点、难点、风险及措施,提出合理有价值的建议。2监理大纲因素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的方法及措施各阶段控制目标明确,方法正确,措施得力。2监理大纲因素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方法结合项目的特点合同管理、组织方法有针对性,协调计划严谨,协调方式简单易行。2监理大纲因素检测设备、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全面满足项目检测、办公及交通要求。2监理大纲因素其它意见对投标文件的其它意见。3资信因素监理业绩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情况。注:提交业绩超过三项的,按序号顺序选择前三项。3资信因素获奖监理业绩投标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监理项目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注:按序号顺序选择前两项。3资信因素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同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按《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第二卷5.第五章委托人要求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旧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区(自编号26#)监理1.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8349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84969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00米。建设内容:办公、公寓、商业、地下室、配套设施等。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为准。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道南临珠江,西临文冲社区,东至庙头社区,北有广深铁路并与下元新村相邻。1.4工程投资额:建安工程费约2464188796.16元。2.招标范围及内容2.1监理招标范围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所有一切监理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各种工程变更及配合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及竣工决算。详细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合同条款约定。2.2监理服务期限前期工作阶段:从合同签订之日到前期工作完成之日;施工阶段:从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缺陷责任期阶段: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2年。竣工结算阶段:从结算送审到结算终审。2.3质量标准(1)质量标准及质量目标: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2)造价控制目标:造价控制在工程投资总概算内;(3)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3.依据文件(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3)合同及其他有关合同文件;(4)工程勘察、设计文件;(5)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函件。4.其他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项目合同的相关约定。5、适用规范标准国家关于监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6、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表岗位人员要求持证上岗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要求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学历本科或以上。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名要求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不少于4名建筑工程专业☑房屋建筑工程专业2名☑安装专业1名、☑建筑装修装饰专业1名专业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或职称证或毕业证中的专业名称(含相近专业)为准;造价工程师1名需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并长驻现场。监理员6名需持监理员证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安全员1名需持有安全监理员证书。资料员1名需持有资料员证书或监理员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总计不少于15名注:(1)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人员均须身体健康。管理机构人员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2024年5月)在本单位(不含子公司)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相关资料为准,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如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因当地政府政策规定未能反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2024年5月)信息的,投标人须提供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文件及本单位(不含子公司)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2)本表只用于定性评审的依据,不作为废标条件。(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所投入人员须提供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第三卷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1.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6.1.1.(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函附录》中的投标报价和监理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如有);(3)投标保证金;(4)资格审查资料;(5)标函承诺书;(6)项目总监驻场承诺书;(7)定标文件;(8)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有)。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内不撤销投标文件。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除伤亡、吊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等合法原因不能再从事监理工作情形外,如我方更换项目总监、总监代表,接受贵公司1年内拒绝我方参与贵单位后续工程投标的处理。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满足“委托人要求”中的所有内容。7.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我司提交的所有投标资料真实可靠,并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如招标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工程招标监督机构等提出复查投标资料原件的,我方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供。如未能及时提供或提供核查的原件不齐全或者投标资料弄虚作假的,我方将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果已取得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等。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6.1.2.(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技术职称:注册证号:2监理服务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3合同价款确定方式按合同约定4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5监理报价监理报价: 万元监理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投标下浮率)5监理报价投标下浮率: %投标下浮率=(1-监理报价/最高投标限价)6法 人 营 业执 照 证 号法 人 营 业执 照 证 号:7资 质 等 级及 证 书 号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号:注:1.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可自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6.3.三、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6.4.四、资格审查资料6.5.资格审查资料序号审查内容页码1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2投标人资质证书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监证明材料4投标人声明5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网页信息打印页6……注:资格审查详细资料附于本表后,并标明页码。(一)基本情况表(格式可自定)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企业监理资质证书类型: 等级: 证书号: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日期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其中技术人员数量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其中各类注册人员经营范围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二)投标人声明格式(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6.66.76.86.96.106.116.126.136.146.156.166.17五、标函承诺书致::如果在本招标工程中我司中标,我司将积极响应贵单位提出的合同条件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做出如下承诺:1、若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承诺按贵单位制定的本工程有关制度与要求执行。2、在工程施工期间,拟投入的工程质量检测设备不少于下表中数量:设备名称及型号正常施工情况下施工低峰期备注3、拟投入到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如表: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一览表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简历及年限3、拟投入到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如表: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一览表职称/资格证号3、拟投入到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如表: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一览表专业资格/职称3、拟投入到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如表: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一览表职务3、拟投入到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如表: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一览表身份证号3、拟投入到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如表: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一览表姓名3、拟投入到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如表: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一览表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4、公司保证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将常驻现场,严格按照有关监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监理工作,如果不能够按照此要求实施,我方自愿接受贵单位的制裁措施。5、我司保证在中标后,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本工程详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并上报至贵单位。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注:标函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文件,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中标后必须按填报内容如期实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将经常核验投标人是否按填报内容实施,行政管理机构也将随时抽查。6.17.1.六、项目总监驻场承诺书致(业主):本人(姓名),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编号:受(承包人)委派,拟在(项目名称)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一职。为加强本工程的监理工作,保证我公司在中标后严格履行与业主签定的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圆满的完成本项工程,我愿就此做出以下承诺:1.本人作为公司选派的本项目的项目总监,我保证自即日起至项目工程全部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自始至终全过程常驻工地现场,代表我公司全面负责本项目现场组织、指挥、管理、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在本项目完成后的合同责任保修期内,根据项目实际保修工作需要也能随时到场负责指挥,安排应做的保修工作。2.如果本招标项目我公司中标,我本人保证在项目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期间只担任此项目的项目总监,不参加其他任何项目的投标登记和任何工作,不在其他任何工程项目中担任职务。3.除非征得业主的书面批准,否则如果违背以上承诺,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我自愿接受业主给予我本人的批评和处罚,并同意业主就此作为我个人的不良纪录进一步上报区行业主管部门,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备案、审批机构,直至广州市建委等有关部门并接受上述部门给予的通报和相关职能部门给予的扣证等处罚。4.项目总监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两寸相片:身份证复印件相片承包人:(盖章)项目总监签名:年月日6.18.七、定标文件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制于以下内容:1、提供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服务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2、监理项目获奖情况。3、资信情况。4、监理大纲。5、投标人认为需补充的其他资料格式由投标人自拟。(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可自定)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委托人电话合同价格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描述备注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二)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格式可自定)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委托人电话签约合同价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描述备注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三)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序号姓名岗位职称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1234……备注:1、“岗位”要求由投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四)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可自定)姓 名年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职 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工作年限从事监理工作年限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6.19(五)监理大纲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监理工程概况;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四、本项目工程重点、难点、风险及措施五、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的方法及措施六、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方法七、监理机构设置(监理组织架构框图)、岗位职责;八、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九、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6.20.八、投标人认为需补充的其他技术资料interface return error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复建安置区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