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块招标公告(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南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2024)
*流标*南亭村东社大街67号及旁边地块招标公告[招租中]
南亭村东社大街67号及旁边地块公开招标
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南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 2024年06月13日上午10:00开始,在街交易中心对南亭村东社大街67号及旁边地块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街交易中心咨询和竞投。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项目名称:南亭村东社大街67号及旁边地块;
(二)出租位置:南亭村东社大街67号;
(三)交易面积:430平方米;
(四)交易底价:28万元/宗/年(不含税);
(五)租期:五年;
(六)交易方式:采用暗标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投,报价人一次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交易保证金: 10万,如中标转作合同保证金,多除少补;不中标者符合退投标保证金资格的在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合同保证金:10万元(不含税);
(九)签订合同时须交付第一年租金、合同保证金;
(十)递增情况: 无;
(十一) 免租期:无;
(十二)租金支付方式:采取一次性收一年租金的形式,先交租后使用;
(十三)经营方式:此项目可作废品回收站、汽车美容/维修或物流等用途,不能从事餐饮行业,我社采用现状交付形式,承租人必须合法经营。
二、竞投约定:
(一)如在截止时间内只有一个单位(或个人)提交竞投保证金的,视该单位(或个人)以底价承包该项目。
(二)如在截止时间内有二个或以上单位(或个人)提交竞投保证金的,必须在本社规定的竞投时间内参加公开竞投。
(三)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底价视为无效标书,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人中,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回。当出现相同的最高报价,出租方有权在最高的相同报价的竞投人中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一个竞投人。
(四)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按约定的时间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标的物由出租方收回,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五)该标的物无人应标时投标方案延续期半年,若有人应标不少于底价即可组织交易。租赁期内经营者弃租,村收回该标的物进行重新招租。
(六)租赁期间如变更承租人,原合同条款不予变更,不再重新开代表会表决,同时转名手续费为1个月租金。
(七)如遇国家征收或村发展需要,随时收回该地,不承担违约责任及不作任何补偿。
(八)该地块如需搭建,承租方必须在取得相关部门同意许可后才能搭建,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因违规搭建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地上有130平方米建筑物提供使用,该建筑物不得拆除,如需升级改造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
(九)承租方必须保持周边道路的环境卫生整洁,如受到相关部门责令或相关投诉,则将会从合同保证金中扣罚,每次罚款人民币2000元处理(此款用于整治该环境卫生)。
(十)如有产生环境污染和安全责任问题被相关部门处罚整改的,所需罚款和修复的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三、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到场竞投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次招租按规定拒绝在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中有3次不良纪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四、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报名、汇款、收据、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乙方签订人的名称(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二)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三)出租方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相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竞投人报名前应了解资产的全部现状。我社和交易中心不承担因标的物的权属、证照、质量、水电、装饰等问题所引起的所有责任。
(五)本次公开竞价不安排统一时间实地勘察该资产(意向竞投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标的物具体位置请向我社咨询)
(六)同一交易项目同一法人或自然人只能报名一次;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报名和领取资料(未经报名不能参加竞投)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时间:2024年06月03日至2024年06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2:45-4:30。
(二)报名和领取资料地点:番禺区小谷围街中心南大街28号小谷围街道办事处主楼201、203室(小谷围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报名提供交易保证金缴费凭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投人必须在2024年06月12日下午4:30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账户户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小谷围街道办事处,账号:05911074000000029,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亭分理处),(注: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帐户转帐,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汇款或第三方转帐,不接受支付宝转帐,款项来源:备注项目的竞投保证金),并到小谷围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确认竞投资格。
(2)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租,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法人需办理委托报名手续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由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须由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办理委托报名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相关有效的证实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佐证材料、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样本可到报名处或村委会领取);
六、交易事项
经确认竞投资格并提交标书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06月13日上午10:00前,按照当天设定的竞投标的物携带竞投资格确认书、竞投人身份证原件到小谷围街交易中心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
七、联系方式
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关荣臻 联系电话:39230082
街交易中心 联系人:林冬明 联系电话:39339065
网址: 附件:1.合同
【点击下载】小谷围街南亭村东社大街67号及旁边地块合同模板
番禺区小谷围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2024年6月3日
南亭村东社大街67号及旁边地块出租合同合同号:出租人: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南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关荣臻地址:小谷围街南亭村村民委员会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租赁标的物1、1、甲方将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南亭村东社大街67号及旁边地块(以下简称该物业),占地面积共约430平方米(地上有130平方米建筑物提供使用)出租给乙方从事合法经营活动。2、水电收费标准为:水费5元/立方,电费0.7元/度,其他管理费0.6元/度(其他管理费指变压器维保、损耗、变线损、人工费,如收费部门增加或变更收费标准则作相应变化),甲方在招标公告中已经明确告知投标者该租赁物的水电供应存在水压、电压不足的情况,乙方愿意接受现状,并不得以此拒付租金。乙方因完善或行业需求而增设的用水电设施由乙方承担责任。3、签定本合同前,乙方已对该物业的面积及周边环境作了充分的调查和了解,不表示任何异议。甲方已明确告知乙方上述该物业没有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及没有房地产权证、消防合格证,乙方已知悉并对此没有异议、愿意接受该后果并对该租赁物作了充分了解并表示满意,愿意按现状承租。1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五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无免租期,不设递增。三、租金及交付时间1、租金计算标准:租金采取一次性收一年租金的形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不含税。第一年的租金在签定合同前交纳,后四年租金须在每年月日前通过银行划拨付款方式向甲方缴交当年租金(甲方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亭分理处,账户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南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帐号:960306001000000224)。2、因租赁关系所产生一切税费(包括依法应由甲方承担的增值税及其它税费)由乙方承担。四、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正),不计利息。该保证金在本合同期满或甲、乙方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没有违约责任及向甲方交清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但如有欠费,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关款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五、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承诺,本次出租物的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内部民主决策程序,遵守产权交易等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对该出租物进行出租。甲方依本合同将标的该物业交付乙方使用,提供有关部门核准的水、电设施。2、定期对该该物业进行安全检查,承担建筑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安全检查及维修行为。3、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收、拆迁或村集体发展经济需要对该该物业进行升级改造的,甲方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双方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乙方对此没有异议,并同意甲方无需承担赔偿其损失的责任:甲方已经收取的未履行租期的对应租金,无息退还乙方。24、租赁期内,除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5、租赁期内,如遇政府部门对该物业门前人行通道进行升级改造的,乙方无条件愿意接受,并不得以此拒付租金。六、乙方的权利、义务1、本合同期内,乙方应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十日,甲方应通知乙方限期缴纳,指定期限届满乙方仍未缴纳,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该该物业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2、乙方迟延缴付租金累计达三次或者未足额缴付租金累计达三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该该物业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3、乙方须在每月日前向甲方缴交水电费,逾期五日不交的,甲方有权中断该物业的水电供应。乙方逾期缴纳水、电、税费,甲方应通知乙方限期缴纳。指定期限届满乙方仍未缴纳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该该物业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4、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使用该该物业,并严格按该物业使用性质使用,依法经营,不得在该该物业内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5、地上130平方米建筑物不得拆除,如需升级改造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因经营需要对该物业进行扩、改建(含改变间隔)或增加设备,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才能进行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该该物业整体建筑的框架结构,不得影响其安全性。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对扩、改建工程进行监督,甲方提供的合理意见乙方应予以采纳。6、乙方承担该租赁物除了建筑主体结构自然损坏之外的其他修缮责任。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该该物业及其附属设备,发现该物业及其附属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检查、维修并予以配合。如因乙方过错延误甲方进行检查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人为造成该物业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及时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应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拒绝修复的,甲方可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超出部分甲方仍可向乙方追偿。37、除使用甲方提供的现有容量水、电设备外,乙方如需对水、电增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8、注意生产及防火安全,不得在该物业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如因乙方过错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概与甲方无关。9、合同期内,乙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0、合同期满后或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无条件交回该该物业及其附属设备给甲方。所有的固定设施及装修归甲方所有,如有损毁,乙方应予恢复原状或予以赔偿。11、乙方应守法经营,自负盈亏,依时缴交水、电、税等一切经营所需的费用。12、在租赁期内,乙方要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做好安全生产措施,遵守环保、卫生、消防、劳动等法律法规,符合上述相关规定,服从上述主管部门的管理。如乙方经营期间在乙方经营范围内或者因乙方经营的行为造成他人任何的损伤或者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有产生环境污染问题被相关部门处罚整改的,所需修复的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13、乙方负责办理在该该物业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充分了解办理有关证照的可能性并承担该风险和责任,甲方仅协助办理,并且证、照能否获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并按照所取得执照经营范围合法经营。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该物业的租赁权转名或转租给任何第三者,否则甲方不出具任何证明。如甲方同意乙方转名的,原合同条款不予变更,乙方应按当月租金标准的100%向甲方支付作为转名手续费。15、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门前三包责任范围:横向为沿街房屋,建筑物总长,纵向为建筑物(包括围墙)墙基至道路的路沿石,无路沿石,以道路边沿为界。具体责任如下:(一)维护责任区域内市容秩序;(二)清扫责任区;(三)劝阻、制止责任区内他人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七、违约责任4田1、合同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违tt约方承担。2、租赁期届满后,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该物业的,甲方除限期乙方证出和补交用金外,有权按逾期租金总额的80%(小于10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3、租赁期内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按租赁存续期内租金总额的80%(小于100%)收取违约金。4、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方及责任金额后十日内付清,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的3%支付滞纳金。八、其他约定1、租赁标的物为临时建筑,乙方在订立合同前已了解该标的属性,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经营风险。2、如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乙方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3、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4、如因合同无效造成乙方损失的,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所投入一切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租金计算至乙方交还租赁物之日止。5、因乙方违约解除或因乙方的行为使到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则乙方在建筑物的装修及埋在地下,附设在墙体的设施均不得拆除,无条件归甲方,由甲方处理。8、乙方安装于该物业外部的牌匾与标识物的尺寸与规格等需经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要求安装至指定位置。9、承租方必须保持周边道路的环境卫生整洁,如受到相关部门责令或相关投诉,则将会从合同保证金中扣罚,每次罚款人民币2000元处理(此款用于整治该环境卫生)。10、此项目可作废品回收站、汽车美容/维修或物流等用途,不能从事餐饮行业。11、租赁期内,乙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风险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生乙方与聘用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伤纠纷、欠薪纠纷等),乙方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七条第1项约定处理。512、租赁期间,如发生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约定情况,且该该物业已经停业时,甲方在该该物业张贴交租催告十天后,乙方仍然没有履行义务的,则甲方可以自行开启该物业大门,并收回该该物业管业,该物业内的所有物品视为乙方的遗弃物,甲方可以自行处理。九、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部所列明联系方式为合法、有效,任何一方或法院按该联系方式向对方发出的函件、通知、信息、法律文书等到达该联系地点(或终端)(包括但不限于拒收、查无此人、查无此地址等)即视为送达。乙方接收短信手机号码:乙方接收信息微信号码:十、除另有约定外,一方因解决本合同纠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抵触且补充协议中未作注明的,以本合同为准。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本合同经双方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小谷围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一份,小谷围街结算中心一份。乙方(签章):甲方(签章):签约代表人:签约代表人:签订日期:6南亭村东社大街67号及旁边地块出租合同合同号:出租人: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南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关荣臻地址:小谷围街南亭村村民委员会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租赁标的物1、1、甲方将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南亭村东社大街67号及旁边地块(以下简称该物业),占地面积共约430平方米(地上有130平方米建筑物提供使用)出租给乙方从事合法经营活动。2、水电收费标准为:水费5元/立方,电费0.7元/度,其他管理费0.6元/度(其他管理费指变压器维保、损耗、变线损、人工费,如收费部门增加或变更收费标准则作相应变化),甲方在招标公告中已经明确告知投标者该租赁物的水电供应存在水压、电压不足的情况,乙方愿意接受现状,并不得以此拒付租金。乙方因完善或行业需求而增设的用水电设施由乙方承担责任。3、签定本合同前,乙方已对该物业的面积及周边环境作了充分的调查和了解,不表示任何异议。甲方已明确告知乙方上述该物业没有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及没有房地产权证、消防合格证,乙方已知悉并对此没有异议、愿意接受该后果并对该租赁物作了充分了解并表示满意,愿意按现状承租。1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五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无免租期,不设递增。三、租金及交付时间1、租金计算标准:租金采取一次性收一年租金的形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不含税。第一年的租金在签定合同前交纳,后四年租金须在每年月日前通过银行划拨付款方式向甲方缴交当年租金(甲方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亭分理处,账户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南亭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帐号:960306001000000224)。2、因租赁关系所产生一切税费(包括依法应由甲方承担的增值税及其它税费)由乙方承担。四、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正),不计利息。该保证金在本合同期满或甲、乙方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没有违约责任及向甲方交清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但如有欠费,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关款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五、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承诺,本次出租物的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内部民主决策程序,遵守产权交易等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对该出租物进行出租。甲方依本合同将标的该物业交付乙方使用,提供有关部门核准的水、电设施。2、定期对该该物业进行安全检查,承担建筑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安全检查及维修行为。3、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收、拆迁或村集体发展经济需要对该该物业进行升级改造的,甲方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双方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乙方对此没有异议,并同意甲方无需承担赔偿其损失的责任:甲方已经收取的未履行租期的对应租金,无息退还乙方。24、租赁期内,除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5、租赁期内,如遇政府部门对该物业门前人行通道进行升级改造的,乙方无条件愿意接受,并不得以此拒付租金。六、乙方的权利、义务1、本合同期内,乙方应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十日,甲方应通知乙方限期缴纳,指定期限届满乙方仍未缴纳,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该该物业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2、乙方迟延缴付租金累计达三次或者未足额缴付租金累计达三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该该物业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3、乙方须在每月日前向甲方缴交水电费,逾期五日不交的,甲方有权中断该物业的水电供应。乙方逾期缴纳水、电、税费,甲方应通知乙方限期缴纳。指定期限届满乙方仍未缴纳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该该物业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4、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使用该该物业,并严格按该物业使用性质使用,依法经营,不得在该该物业内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5、地上130平方米建筑物不得拆除,如需升级改造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因经营需要对该物业进行扩、改建(含改变间隔)或增加设备,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才能进行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该该物业整体建筑的框架结构,不得影响其安全性。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对扩、改建工程进行监督,甲方提供的合理意见乙方应予以采纳。6、乙方承担该租赁物除了建筑主体结构自然损坏之外的其他修缮责任。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该该物业及其附属设备,发现该物业及其附属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检查、维修并予以配合。如因乙方过错延误甲方进行检查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人为造成该物业及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及时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应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拒绝修复的,甲方可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超出部分甲方仍可向乙方追偿。37、除使用甲方提供的现有容量水、电设备外,乙方如需对水、电增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8、注意生产及防火安全,不得在该物业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如因乙方过错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概与甲方无关。9、合同期内,乙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0、合同期满后或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无条件交回该该物业及其附属设备给甲方。所有的固定设施及装修归甲方所有,如有损毁,乙方应予恢复原状或予以赔偿。11、乙方应守法经营,自负盈亏,依时缴交水、电、税等一切经营所需的费用。12、在租赁期内,乙方要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做好安全生产措施,遵守环保、卫生、消防、劳动等法律法规,符合上述相关规定,服从上述主管部门的管理。如乙方经营期间在乙方经营范围内或者因乙方经营的行为造成他人任何的损伤或者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有产生环境污染问题被相关部门处罚整改的,所需修复的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13、乙方负责办理在该该物业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充分了解办理有关证照的可能性并承担该风险和责任,甲方仅协助办理,并且证、照能否获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并按照所取得执照经营范围合法经营。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该物业的租赁权转名或转租给任何第三者,否则甲方不出具任何证明。如甲方同意乙方转名的,原合同条款不予变更,乙方应按当月租金标准的100%向甲方支付作为转名手续费。15、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门前三包责任范围:横向为沿街房屋,建筑物总长,纵向为建筑物(包括围墙)墙基至道路的路沿石,无路沿石,以道路边沿为界。具体责任如下:(一)维护责任区域内市容秩序;(二)清扫责任区;(三)劝阻、制止责任区内他人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七、违约责任4田1、合同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违tt约方承担。2、租赁期届满后,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该物业的,甲方除限期乙方证出和补交用金外,有权按逾期租金总额的80%(小于10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3、租赁期内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按租赁存续期内租金总额的80%(小于100%)收取违约金。4、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方及责任金额后十日内付清,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的3%支付滞纳金。八、其他约定1、租赁标的物为临时建筑,乙方在订立合同前已了解该标的属性,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经营风险。2、如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乙方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3、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4、如因合同无效造成乙方损失的,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所投入一切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租金计算至乙方交还租赁物之日止。5、因乙方违约解除或因乙方的行为使到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则乙方在建筑物的装修及埋在地下,附设在墙体的设施均不得拆除,无条件归甲方,由甲方处理。8、乙方安装于该物业外部的牌匾与标识物的尺寸与规格等需经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要求安装至指定位置。9、承租方必须保持周边道路的环境卫生整洁,如受到相关部门责令或相关投诉,则将会从合同保证金中扣罚,每次罚款人民币2000元处理(此款用于整治该环境卫生)。10、此项目可作废品回收站、汽车美容/维修或物流等用途,不能从事餐饮行业。11、租赁期内,乙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风险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生乙方与聘用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伤纠纷、欠薪纠纷等),乙方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七条第1项约定处理。512、租赁期间,如发生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约定情况,且该该物业已经停业时,甲方在该该物业张贴交租催告十天后,乙方仍然没有履行义务的,则甲方可以自行开启该物业大门,并收回该该物业管业,该物业内的所有物品视为乙方的遗弃物,甲方可以自行处理。九、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部所列明联系方式为合法、有效,任何一方或法院按该联系方式向对方发出的函件、通知、信息、法律文书等到达该联系地点(或终端)(包括但不限于拒收、查无此人、查无此地址等)即视为送达。乙方接收短信手机号码:乙方接收信息微信号码:十、除另有约定外,一方因解决本合同纠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抵触且补充协议中未作注明的,以本合同为准。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本合同经双方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小谷围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一份,小谷围街结算中心一份。乙方(签章):甲方(签章):签约代表人:签约代表人:签订日期: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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