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采购安装工程招标公告(石鼓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2024)
湘潭县石鼓镇栗梅村光伏发电采购安装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石鼓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
时间:2024-06-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经石鼓镇
栗梅村村支两委通过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报石鼓镇人民政府备案,决定对湘潭县石鼓镇栗梅村光伏发电采购安装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潭县石鼓镇栗梅村光伏发电采购安装工程项目由湘潭县石鼓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全部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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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石鼓镇栗梅村光伏发电采购安装工程项目
2项目地点:湘潭县石鼓镇栗梅村新村部及栗山学校
3项目内容:项目利用湘潭县石鼓镇栗梅村新村部和栗山学校所属场所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建设面积约550平方米,装机容量120KW,工程总造价约30万元,总工程量以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按实结算为准,上级拨款到付。施工过程中要根据村民反映的实际问题做出响应并适当调整工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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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要求
1施工方必须给施工人员全员购买意外保险,工程施工期间,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流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均由施工方负责。
2严格按照预算清单内容、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湘潭县石鼓镇人民政府验收标准施工。
3严格按照国家光伏发电建设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乙方要负责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光伏组件安装、设备材料(含光伏发电组件)采购及安装,保修期内保修等。
4.付款方式
乙方全额带资(含税),工程完工并通过镇经发办、财政所及村“两委”班子、村务监督委员会验收合格后,具体付款方式等详见工程承包合同。
5.
工期要求
以工程承包合同为准。
二、招标事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4年6月3日上午9时至2024年6月7日上午9时止。
报名地点:石鼓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政府前栋三楼经发办)
联系人:杨明 电话:13907322269
2.
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国家承装电力设施资质及建筑施工或劳务施工资质的公司。报名时须提供劳务或建筑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法人本人不能到场的还应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投标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独立的施工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保证体系。
3投标人2年内没有在项目工程建设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已有效的改进措施。
4村专职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村招投标。
3.报名时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向石鼓镇栗梅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6000元。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2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方人提出附加条件。
三、招标办法
1.本工程招标活动由石鼓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主持进行,由镇经发办、栗梅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协同做好招标工作。
2.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身份证;代理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投标按瓦计算,单价按2.4元/瓦-2.7元/瓦进行报价。
4.投标时间:招标人向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告知开标日期。
5.招投标地点:石鼓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政府前栋三楼经发办)
联系人:杨明 电话:13907322269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五、合同签订
1.中标单位在中标公告无异议后,签署施工合同;
2.投标单位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单位择日重新招标);
3.中标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如遇倒手转包,应视违法合同,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附则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石鼓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
2024 年6月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光伏发电采购安装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