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蛋糕券招标公告(滁州学院2024)
滁州学院2024年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券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24CG-013)
项目概况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受
滁州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的委托,现对
滁州学院
2024年工会会员
生日
蛋糕券采购
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
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4CG-013
2.项目名称:滁州学院2024年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券采购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项目预算:约
42.6
万元(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单价
300元/人。
5.最高限价:300元/人。
6
.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包
7
.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8
.供货期:按照
招标人
要求提供蛋糕
券
,须在接到
招标人
通知后一周内提供
蛋糕券
。
9
.项目基本概况:
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券采购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或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
;
3
.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且未被移除
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4.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1-6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
3、4
条按照附件
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
4
年
6
月
4
日至
202
4
年
6
月
24
日
09时00分(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
滁州学院信息公开网
(
http://www.chzu.edu.cn/public/)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
0元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
4
年
6
月
24
日
09时00 分(注:距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不少于20日)
2.开标地点: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2
2会议
室(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会议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七、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
5个工作日。
八、投标保证金要求
不要求
九、联系方法
1.
招标人
:
滁州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
1号滁州学院会峰校区行政楼220室
联系人:
陈老师、朱老师
电话:
0550-3512003
、
0550-3510029
2.代理机构: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
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20室
联系人:
杨韦
电话:
0550-3519590、18005501210
附件:
滁州学院2024年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劵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滁州学院2024年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券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4CG-013招标文件招标人:滁州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盖章)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24年6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21第四章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31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3第七章招标人、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70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滁州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委托,现对滁州学院2024年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券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2024CG-0132.项目名称:滁州学院2024年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券采购项目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4.项目预算:约42.6万元(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单价300元/人。5.最高限价:300元/人。6.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包7.数量:详见招标文件8.供货期: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蛋糕券,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一周内提供蛋糕券。9.项目基本概况: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券采购二、投标供应商资格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或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4.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备注:第3、4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24日09时00分(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地点:滁州学院信息公开网(http://www.chzu.edu.cn/public/)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4年6月24日09时00分(注:距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不少于20日)2.开标地点: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22会议室(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五、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七、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八、投标保证金要求不要求九、联系方法1.招标人:滁州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滁州学院会峰校区行政楼220室联系人:陈老师、朱老师电话:0550-3512003、0550-35100292.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20室联系人:杨韦电话:0550-3519590、1800550121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滁州学院2024年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券采购项目2供货(服务)期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蛋糕券,中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一周内提供蛋糕券。3供货地点滁州学院内,校方指定地点4招标人及联系人见招标公告5代理机构及联系人见招标公告6服务质量满足招标人要求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8招标范围(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自行)10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1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12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3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请于2024年6月14日8时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czsctgczx@163.com(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14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招标人将在2024年6月14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学院信息公开网(http://www.chzu.edu.cn/public/)、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予公告予以公告,请各位供应商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5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6招标代理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标准的80%向所代理项目的中标(成交)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上述费用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由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支付。17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同表1318投标时携带的原件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相关证件,以备查验。19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21投标文件数量正本 一 份、副本 二 份22签字或盖章要求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23装订要求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标、商务标须分别装订24具体密封要求资信证明文件正副本、技术标正副本、商务标正副本须分别密封,然后一起装入一个大包袋中并密封,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5大包装袋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名称: 在 2024年 月 日08时 30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26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4日9时00分27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收件人: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时 间: 2024年6月24日9时00分地 点: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22会议室(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28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顺序:先资格审查,再开技术标,最后开商务标。29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成。30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是,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31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在滁州学院信息公开网(http://www.chzu.edu.cn/public/)、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等网站予以公告。3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和代理公司公章后方可发出。3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担保:☑收取,□不收取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 ☑保函(☑电子保函☑银行直开或分离式纸质保函)☑支票☑汇票☑本票 ☑保险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2.5%收款单位:另行通知开户行、账号:另行通知缴纳时间: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①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政府采购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②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方式: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合格止。具体要求:另行通知34蛋糕券有效期及相关要求蛋糕券有效期不得低于一年,且可以消费店内所有食品。中标供应商要确保所有食品生产日期较新且保质期内。对非人为破损的蛋糕券和食品要无条件更换。中标供应商所发蛋糕券和食品有不合规格、溢缺、残损、串错、质量或霉烂等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35货物售后服务1、若延期交货或交货数量不足,中标供应商应偿付招标人此批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2、蛋糕券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印制,按招标人通知的数量送至招标人;3、中标供应商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本身质量问题引起招标人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36验收中标供应商有义务向招标人提供招标人所需的有关食品资料,如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食品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等,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验收或付款。37付款方式供货(服务)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款。按中标单价及招标人要求供货的具体数量据实结算。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具发票,否则不予付款。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网上下载。特别提示1、本招标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规定时,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本招标文件的响应。2、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本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3、本项目严禁非法转包,一经发现,招标人依法处理。4、评标委员会只依靠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而不依靠任何外来的证明材料。5、本项目文件中所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按招标人要求为准。6、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招标人及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及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本项目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招标范围:2.1采购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2.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3.标包划分:3.1本项目划分一个标包。4.招标方式: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计价方式5.1本项目合同方式:固定单价。6.评标办法: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7.供应商资格:7.1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7.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供应商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投标费用8.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9.踏勘现场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投标预备会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0.3招标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供应商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交易服务费(本项目无)13.招标代理费:见前附表。14.供应商应注意的事项14.1供应商一旦报名且下载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供应商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宜编制页码和目录,以便评委审核。投标文件应装订整齐,封装在投标函袋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具体封装要求见本章第26条。14.2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14.3供应商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14.4推荐品牌有助于供应商选择所投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详细参数。14.5所有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本条不采用)14.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标段)的投标。14.7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二)招标文件15.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16.招标文件的组成16.1招标文件包括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招标人、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16.2除16.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16.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16.4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学院信息公开网(http://www.chzu.edu.cn/public/)、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予以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7.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17.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学院信息公开网(http://www.chzu.edu.cn/public/)予以公告,请各位供应商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7.2招标文件的解释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8.招标文件的发出18.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招标人处备案后,方可发出。19.最高限价的作用和说明19.1本项目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20.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20.1供应商的投标书,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20.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21.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2.投标报价22.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服务(货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货物)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中标单价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招标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22.2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22.3供应商应按“采购需求及相关服务”所列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包括:货物、运输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招标代理费、专家评审费及后期服务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22.4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22.5供应商的报价为固定价格,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6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22.7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23.投标有效期2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2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24.投标保证金(本条不采用)2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2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5.1投标文件份数:按书面文件(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2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不符,以正本为准。25.3投标文件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25.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2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26.1投标文件的装订26.1.1投标文件应按A4纸大小进行装订,对于较大图、表,可采用A3纸,但需要按A4纸大小进行折叠、装订,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应当分别装订。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26.1.2如果所投项目分有多个包(标段),则投标文件必须以包(标段)为单位进行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识标段(包)号。26.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6.2.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26.2.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2.3应按本章第26.2.1项或26.2.2项中大包装袋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投标文件。27.投标文件的提交27.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27.2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7.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由供应商签到登记。27.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8.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8.2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5条、第26条和第2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或“修改”字样。28.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五)开标、评标和定标29.开标29.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29.1.1招标人按本须知第27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29.2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29.2.1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监督管理部门,也可邀请监察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加。29.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及投标资格。29.4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主持。(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确认供应商相关人员是否到场;(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4)宣布开标顺序(按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标、商务标顺序拆标书并唱标);(5)评标委员会进行初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6)评标委员会根据需要要求有关供应商就投标文件进行澄清;(7)主持人宣布初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接受供应商质疑并复议;(8)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标书进行比较和评价;(9)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主持人宣布评审结果;(10)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开标结束。(12)多标包按标包顺序分别进行评审。29.5开标异议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30.评标委员会30.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30.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30.1.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30.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30.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30.4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一览表;(5)无效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供应商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9)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30.5评标委员会接受招标人授权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30.6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31.评标31.1评标准备工作31.1.1阅读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31.1.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31.1.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31.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31.2评标办法31.2.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1.3评标原则:31.3.1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1.4投标文件的澄清31.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供应商应做出书面答复。31.5.2书面答复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7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招标人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重新评标。31.8评标报告的签署31.8.1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31.9评标过程的保密31.9.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32.定标32.1中标人的确定32.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约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存在弄虚作假等其他违法行为骗取中标的,或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终止协议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招标人也可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2.1.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人名单在前附表规定的网站进行网上公示。32.2中标通知书32.2.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学院网等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2.2.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公章后,方可发出。32.2.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33.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33.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3.2变更交易方式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经评审小组评审采购文件不存在不合理条款的项目,经评标委员会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六)合同的授予34.合同授予标准34.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5.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供应商进行赔偿,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5.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5.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6.履约保证金3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3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6.1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七)纪律和监督37.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7.1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8.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3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9.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9.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39.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40.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0.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八)质疑与投诉41.询问、质疑41.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4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招标人。41.3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或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书面质疑。但属于第41.1条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41.4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在质疑函中应清楚地写明所质疑的项目名称、编号、标包号、标包名(如果有分标包)、质疑的事项与事实等内容,并附上质疑事项、事实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在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上供应商公章后,将该质疑函递交至招标人或代理机构。41.5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并向供应商出具受理证明。41.6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供应商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42.投诉42.1供应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第三章评标办法一总则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2.评标程序2.1投标文件的初审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2投标文件的澄清2.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供应商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2.2.2书面答复须经供应商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2.2.3招标人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2.3比较与评价2.3.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4.1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供应商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二投标文件初审3.资格性审查:3.1评审细则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重要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有效1重要要求(2)保证金缴纳情况不要求2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4)供应商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提供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5)承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食品经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原件2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6)诚信投标承诺书提供原件3其他重要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核验身份注:资格性审查涉及的供应商需要提供企业的相关证书,如企业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认证证书等可以提供公证件,公证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注:凡提供带官方二维码的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均可替代原件,但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复印件二维码不清晰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4.符合性审查4.1评审细则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标书的有效 性(1)投标文件签署签字、盖章符合要求。1标书的有效 性(2)投标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1标书的有效 性(3)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1标书的有效 性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完全响应。2标书的完整 性(5)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标书的完整 性(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3标书的响应程度(7)采购需求及其他要求响应程度完全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3标书的响应程度(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不限于业绩、供货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完全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4.2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4.4供应商可在现场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供应商的异议进行复议4.5只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5.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供应商就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如因供应商未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供应商放弃该权利。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5.3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服务报价一览表与投标函的报价不一致时,以服务报价一览表为准。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投标的数量与招标的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5.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无论供应商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供应商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四比较与评价6.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技术和商务部分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分项名称评分标准资信部分(28分)投标企业资质(4分)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管理质量体系认证的得2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认证的得2分。备注:提供证明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信部分(28分)业绩(10分)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每提供一个承担过团体券(或卡)业务的得5分,满分10分。 同一单位的不同年限的团体券(或卡)业务合同不重复计分,满分10分。 备注:①正在履约或已完成业绩均可。②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如合同无法体现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日期等评审内容,须另附业主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资信部分(28分)获奖情况(5分)1.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食品行业名饼、名牌、名优食品、最具影响力企业等涉及类别荣誉或奖项,荣获国家级的得2分,省级的得1.5分,市级得1分,县级的得0.5分。满分2分。2.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涉及食品行业诚信管理单位、诚信单位、消费放心单位、先进单位等类别荣誉称号,荣获国家级的得2分,省级的得1.5分,市级得1分,县级的得0.5分。满分2分。3.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食品领域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得1分,未获得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注:(1)荣誉称号获奖项全国各地规定、叫法可能不一致,命名如有不同,但性质相同均予以认可。同一类型荣誉或奖项,仅按最高分计分一次,不重复累计计分。(2)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获奖或专利证书、奖牌、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中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同时,荣誉或奖项均在有效期内。(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4)奖项的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政府部门和冠以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的协会颁发的视为地市级,以此类推。资信部分(28分)售后服务承诺(5分)从服务响应时间及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承诺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服务响应时间安排紧凑、科学,退换货承诺详尽、合理,得5分;服务响应时间安排基本合理可行,退换货承诺基本可行,得2分;服务响应时间安排不够科学,退换货承诺不可行的得0分资信部分(28分)投标人的财务状况(4分)提供近三年任意两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注:提供任意2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得4分,提供任意1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得2分,未提供或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中缺失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任何一项视为未提供,此项不得分。技术部分(42分)质量管理制度(10分)根据是否具有完备的商品质量管理体系以及相关职责、日常管理措施(包含但不局限于制作间环境、相关设备、室温控制、消毒、灭菌、清洁以及操作间管理制度、措施等)、质量问题的解决办法、商品质量考核办法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为优的得10分,良的得8分,一般的得6分,差的或不合格的不得分。1.优的评判标准为投标人提供的商品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职责、日常管理措施、质量问题的解决办法,商品质量考核办法等全面、完整、可行、有针对性。2.内容有层次,方式适当,能够保证采购货物的质量的为良。3.一般的评判标准为投标人提供的制度相对全面、完整。4.差的评判标准为未提出合理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技术部分(42分)原料品质(4分)投标人需提供蛋糕制作所使用的主要原料产品清单及进货凭证,所提供原料应包含但不局限于面粉、食用油、奶油、牛奶、巧克力、水果等。1.所使用的面粉、食用油、奶油、牛奶、巧克力、水果等主要原料选材好的,如纯动物性奶油、纯脂巧克力的, 得 4 分。2.所使用的面粉、食用油、奶油、牛奶、巧克力、水果等主要原材料选材较好的,如淡奶、代脂巧克力的,得2分。3.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注: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所使用主要原料产品清单、进货凭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产品清单中需附带对应原料的配料配比标识)。技术部分(42分)食品标识(4分)投标人需提供产品的食品配料配比标识,标识中需包含但不局限于原料配比、甜味剂、防腐剂和着色剂等。1.食品标记内容符合国家标准或者食品安全标识标准,内容规范、详细、全面, 配料顺序能够按照生产加工食品出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的, 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等关键配料配比标注清晰且具体的得4分 ;2.食品标记内容基本符合国家标准或者食品安全标准,内容较规范、较详细、较全面, 配料顺序基本符合生产加工食品出入量的递 减顺序, 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等关键配料配比标注较清晰且相 对具体的,得2分;3.其他情况或未提供不得分。注: 投标人需提供不少于 2 张清晰的食品标识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技术部分(42分)食品安全(4分)1.成品菌落总数低于国家标准的,得4分;2.成品菌落总数符合国家标准的,得2分;3.其他情况或未提供不得分。注:投标人需提供省级及以上卫生许可部门或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承诺函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技术部分(42分)整体实施计划方案(10分)对各投标人项目整体实施计划方案(如生日蛋糕的定制、包装、蛋糕卡的兑换是否可以在实体店及线上配送同时使用等服务;产品新鲜制作方面如具有现场烘焙条件等生日蛋糕款式数量等方面,增值服务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价优得10分;综合评价良得7分;综合评价一般得4分;综合评价差的得0分。技术部分(42分)蛋糕券有效期(2分)蛋糕券有效期3年及以上的得2分,蛋糕券有效期为2年(含)-3年(不含)的得1分,蛋糕券有效期在1年(不含)-2年(不含)得0.5分,蛋糕券有效期为1年不得分。技术部分(42分)供货、提送货服务方案(8分)投标人要从完善的蛋糕生产工艺流程,质控技术、产品种类、形态、样式及配送渠道等方面,提出合理供货和提送货服务方案,确保蛋糕供应及配送服务的顺利进行,并提供卓越的客户体验。同时,持续评估和改进策略和方案,提供供货、提送货服务方案管理措施和承诺,以适应市场变化,满足客户需求。评委根据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美观性和合理性进行综合评比:评审为优的得8分,良的得5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及未提供的均不得分。商务部分(30分)蛋糕券面值金额(30分)面值率=(蛋糕券面值金额-300)/300×10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值率最高得30分,每降低1%扣0.1分,扣完为止。(不足1% ,按1%计)备注:蛋糕券面值金额不得低于360元/人,否则,此项不得分。注:1、资格评审细则中涉及的投标人需要提供企业的相关证书,如企业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认证证书等可以提供公证件,公证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注:凡提供带官方二维码的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均可替代原件,但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复印件二维码不清晰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2、资信、技术标评审总分值取每个评委评审总分值的算术平均数。3、以上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五推荐中标候选人7.评标委员会按总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7.1总得分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技术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含扣除后价格)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招标人现场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7.2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的情况下,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数量多者优先。8.无效投标条款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将被拒绝。(2)未按第二章第26.2.1项或第26.2.2项中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8.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参加会议;(2)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3)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供应商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5)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本条不采用)(6)供应商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7)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8)被暂停营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12)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13)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的;(1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8.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7)其他情形,经评标委员会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8)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本条不采用)(9)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8.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2)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5)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6)其他情形,经评标委员会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第四章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一、采购需求序号名称暂定数量蛋糕券单张金额有效期备注1蛋糕券约1420张300元/张蛋糕券有效期不得低于一年,且可以消费店内所有食品。二、相关要求1.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不含下属县)必须有实体店面,满足本地化服务。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名称须与投标人一致。投标人要提供项目所在地(不含下属县)各门店清单(须含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有效营业执照和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门店实景照片作为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要提供关于“蛋糕券对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不含下属县)所有实体门店所有商品均可实现实时兑换”的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蛋糕券应具备多次使用的功能。未能一次用完面值金额的,余额可以再次消费,用完为止;供应商不得强行要求我校教职工将券上金额一次性消费完。蛋糕券使用过程中不得变相加价,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3.上述采购份数为暂定量,最终以招标人实际慰问人数为准,据实结算。若延期交货或交货数量不足,中标供应商应偿付招标人此批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4.蛋糕券有效期不得低于一年,且可以消费店内所有食品。中标供应商要确保所有食品生产日期较新且保质期内。对非人为破损的蛋糕券和食品要无条件更换。中标供应商所发蛋糕券和食品有不合规格、溢缺、残损、串错、质量或霉烂等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5.蛋糕券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印制,按招标人通知的数量送至招标人。6.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人员姓名以及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解决售后服务问题。7.中标供应商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本身质量问题引起招标人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采购合同参考范本(货物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项目编号:甲方(招标人):乙方(中标人):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滁州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份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生产厂商123……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单价为300元/张)。注:最终以招标人实际慰问人数为准,据实结算。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张)合价(元)1滁州学院2024年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券采购项目1420张300426000总价(元)肆拾贰万陆仟元整(426000元)注:上述数量为暂定量,最终以招标人实际慰问人数为准,据实结算。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供货(服务)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款。按中标单价及招标人要求供货的具体数量据实结算。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具发票,否则不予付款。1.4.2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1.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5.1交付期限: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蛋糕券,中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一周内提供蛋糕券;1.5.2交付地点:滁州学院内,校方指定地点;1.5.3交付方式:现场交付;1.5.4免费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如货物需求表中有特殊要求,以货物需求表和招标文件为准。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滁州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滁州市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8质量保证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9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0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1合同变更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2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3不可抗力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3.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4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5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6合同中止、终止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7检验和验收2.17.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9.1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变更和解释;2.19.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0履约保证金2.20.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20.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20.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21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2.6供货完成,经验收合格,履行报销手续后,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根据项目投标文件及采购文件要求(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承诺书等)执行。验收程序按《滁州学院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执行。2.20.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元(大写: ),收受人为 ,履约担保的形式为:□银行转账 □保函(□电子保函□银行直开或分离式纸质保函)□支票□汇票□本票 □保险 。2.20.2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乙方以转账形式提供的,期限至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方式的,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期满后止。2.2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三份,乙方各二份, 采购代理机构1份。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资信证明格式文件注明正本或副本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一)项目供应商:(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1)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3)供应商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4)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承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食品经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格式自拟);(6)招标文件资信评分的支持资料;(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信证明材料。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_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_职务:_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2、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附件2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五、不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七、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八、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九、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十、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十一、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开户银行:基本账户:投标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技术标格式文件注明正本或副本技术标(投标文件二)项目供应商:(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1)质量管理制度;(2)原料品质;(3)食品标识;(4)食品安全;(5)整体实施计划方案;(6)蛋糕券有效期;(7)供货、提送货服务方案;(8)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9)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响应表;(10)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证明材料。附件1:服务承诺书致:(招标人):本承诺声明:(供应商名称)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附件2: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序号投标服务内容质量要求响应情况1滁州学院2024年工会会员蛋糕券采购及其所有内容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自己所投服务与“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的差异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响应情况”(优于、满足、不满足)。供应商名称:(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日期:三、商务标格式文件注明正本或副本商务标(投标文件三)项目供应商:(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服务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附件1:投标函致:(招标人)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的招标。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2、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项目名称)”的货物与服务,投标报价为(大写)叁佰元整,小写:300元/人,蛋糕券面值(大写),小写:元/人。3、一旦我方中标,保证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蛋糕券,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日历天内提供蛋糕券,蛋糕券有效期为。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书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5、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投标单位名称:(盖章)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日期:通讯地址:电话:传真:附件2服务报价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人)每张蛋糕券面值金额(元/人)备注1滁州学院2024年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券采购项目300备注: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服务,一旦响应报价,投标报价单价及每张蛋糕券面值金额不予调整,实际结算价=300*实际发生的数量。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工程建设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③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④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二)政府采购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三、相关要求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可通过“信用中国(安徽)”网站信用报告核验系统进行核验。核验不一致或提交《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的企业在省外有失信行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附件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一)三万元以上罚款;(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1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二)“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满后仍不整改的;(三)存在以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特别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1.发生重大、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2.在单位公开信息、工程相关技术成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处理后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减少工程使用寿命的;4.违反规定施工,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且拒不修复的;5.被证实恶意制造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危害较大的。(四)存在以下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1.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承包人项目款的;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3.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等弄虚作假方式承揽业务的;4.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营业范围承揽业务的;5.操纵招标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6.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7.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9.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业务的;10.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的;11.单位行贿、受贿,受到刑事处罚的;12.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的;13.参与非法集资,受到刑事处罚的;1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15.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16.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17.发生社会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并负有直接责任的。(五)存在以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行为之一的:1.发生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2.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3.拒不执行仲裁、法院判决结果的。(六)被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列入“黑名单”,符合联合惩戒措施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黑名单”列入标准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第六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 滁州学院2024年工会会员生日蛋糕券采购项目 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招标人:滁州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委托代理人:陈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 0550-3512003、0550-35100292024年6月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经办人:杨韦电 话:0550-3519590、18005501210 2024年6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日蛋糕券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