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环境提升改造 污水管道维修新建招标公告(江苏省宝应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



2024-2025年城区水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BYFFJSZ2024060002

工程名称

 2024-2025年城区水环境提升改造项目

招标人名称

 江苏省宝应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宝应县行政审批局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财政

工程地点

 宝应县城区

工程规模

 本项目无新增用地,围绕控源截污、新建污水管道、管道检测维修等措施改善提升城区污水设施,主要包括窑河上游、二横河等河道排口整治、四号泵站进站管道改造,企事业单位雨污水整治,奥体路、新城路、扬帆路等道路污水管道维修新建。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BYFFJSZ2024060002001
 2024-2025年城区水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公开招标
 6000
 2024-06-04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4-06-04

投标保证金金额

 6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宝应城南新区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101678010400002420000000002

计划开工时间

 2024年07月31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4年12月28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24-06-04

公告结束时间

 2024-06-12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设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设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设计专业·排水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含)以上)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国监)·市政公用工程]或者[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2025年城区水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已由宝应县行政审批局以宝行审投资发[2024]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宝应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4-2025年城区水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宝应县城区     2.1.2 工程规模:本项目无新增用地,围绕控源截污、新建污水管道、管道检测维修等措施改善提升城区污水设施,主要包括窑河上游、二横河等河道排口整治、四号泵站进站管道改造,企事业单位雨污水整治,奥体路、新城路、扬帆路等道路污水管道维修新建。     2.1.3 合同估算价:60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7月31日,竣工日期:2024年12月28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条件和招标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包含但不限于建设规模范围内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 另需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作。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以下资质组合之一:①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施工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施工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③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施工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03月01日至2024年05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1年1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监理业绩。(如为设计或监理业绩,29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或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06月04日至2024年06月12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18日10时0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06月18日10时0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06月18日10时0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扬州资审合格制,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资审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6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宝应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宝应县苏中中路155号

地址:宝应县康源路x101号院内2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仲主任

联系人:王工

电话:15952520607

电话:1366526334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368652606@qq.com

十一、备注

    备注:

2024年06月04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宝应县苏中中路155号

联系人

 仲主任

传真

 

电话

 15952520607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宝应县康源路x101号院内2楼

联系人

 王工

传真

 

电话

 13665263348

邮编

 

E-mail

 1368652606@qq.com

附件:

1 . 6.4评分标准和定标细则(评定分离)-2024-2025年城区水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docx

2 . 资审文件正文.pdf

3 . 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rar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1.1形式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暗标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1.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1.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其他要求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详细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2.1商务标详见评标方案1.2.2经济标详见评标方案1.2.3技术标详见评标方案2.3.4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1、评标方式□定性评审☑定量评审□定性+定量评审2、评审因素:☑商务标☑经济标☑技术标3、评审顺序:同时评审技术标、经济标、商务标2.3.5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优选法:优选数量7名(不足7名则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2.5.2竞争性判断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否竞争性判断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技术标可行性和投标报价合理性投票表决是否具有竞争性…………一、评标办法:定量评审(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中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 35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 51分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 3分工程业绩: 2分序号评审项评分因素(偏差率)评分标准1.2方案设计文件(35分)1.设计说明(11分)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3分-2.4 分;良:2.4 分-1.8 分;中:1.8 分-1.2分;差:1.2 分-0 分;无:0 分;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3 分-2.4 分;良:2.4 分-1.8 分;中:1.8 分-1.2分;差:1.2 分-0 分;无:0 分;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优:3 分-2.4 分;良:2.4 分-1.8 分;中:1.8 分-1.2分;差:1.2 分-0 分;无:0 分;4.设计理念、各专业工程设计说明。优:2 分-1.6 分;良:1.6 分-1.2 分;中:1.2分-0.8分;差:0.8 分-0 分;无:0 分;2.技术方案(18分)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a.总图设计:内容完整、设计合理充分表现城市独有特色。优:3分-2.4 分;良:2.4 分-1.8 分;中:1.8 分-1.2分;差:1.2 分-0 分;无:0 分;b.项目设计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合理。优:3 分-2.4 分;良:2.4 分-1.8 分;中:1.8 分-1.2分;差:1.2 分-0 分;无:0 分;2.专业工程设计方案。a.了解现场实际用地情况,建设方案合理可行;优: 3 分-2.4 分;良:2.4 分-1.8 分;中:1.8 分-1.2分;差:1.2 分-0 分;无:0 分;b.污水管网初设深度设计合理优:3 分-2.4 分;良:2.4 分-1.8 分;中:1.8 分-1.2分;差:1.2 分-0 分;无:0 分;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优:3 分-2.4 分;良:2.4 分-1.8 分;中:1.8 分-1.2分;差:1.2 分-0 分;无:0 分;4.环境影响分析。优:3 分-2.4 分;良:2.4 分-1.8 分;中:1.8 分-1.2分;差:1.2 分-0 分;无:0 分;3.设计深度(6分)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3 分-2.4 分;良:2.4 分-1.8 分;中:1.8 分-1.2分;差:1.2 分-0 分;无:0 分;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 3 分-2.4 分;良:2.4 分-1.8 分;中:1.8 分-1.2分;差:1.2 分-0 分;无:0 分;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6分之间酌情打分2工程总承包报价(51分)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49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中确定四个及以上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优:0.5分、良:0.4分、中:0.3分、差:0.1分,无得0分;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优:0.5分、良:0.4分、中:0.3分、差:0.1分,无得0分;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优:0.5分、良:0.4分、中:0.3分、差:0.1分,无得0分;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优:0.5分、良:0.4分、中:0.3分、差:0.1分,无得0分;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1.总体概述(2分)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 分- 1.8 分;良:1.7 分- 1.6 分;中:1.5分-1.4 分) 2.设计管理方案(2分)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 分- 1.8 分;良:1.7 分- 1.6 分;中:1.5分-1.4 分)3.施工管理方案(3分)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3 分- 2.7 分;良:2.6 分- 2.4 分;中:2.3分-2.1分)4.采购管理方案(2分)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 分- 1.8 分;良:1.7 分- 1.6 分;中:1.5分-1.4 分)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4项目管理机构(3分)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及取得的专业类别、技术职称级别、岗位证书、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具体如下:1、项目组成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有一个得1分;2、项目组成员具有高级职称证书的,有一个得1分;3、项目组成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有一个得0.5分;4、项目组成员具有中级职称证书的,有一个得0.5分;以上评分同一人次按最高分值计分,不得重复计分。以上人员要求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5工程业绩(2分)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对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设计业绩有1个加1分,最多加1分。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设计业绩加分,有1个加1分,最多加1分。1、类似工程如下:2021年01月01日以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2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或监理业绩)。(如为设计或监理业绩,29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⑴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⑵合同;⑶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无需提供);⑷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通过以上各项评审后,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1)定标候选人数量为7家(不排序),如少于7家,多于3家(含3家)则全部进入定标环节。(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竞争性判断的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技术标可行性和投标报价合理性投票表决是否具有竞争性。(3)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继续定标。当所有定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二、定标阶段:招标人按照“评定分离”的原则开展定标活动。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应及时组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一般为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定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定标标准。招标人在评标的评审因素基础上,根据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类型特点和实际需要,结合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水平等直接关系到中标后能否良好履约的因素确定非打分制的定标标准,定标标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定标过程中可以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答辩,如评标中已采用答辩方式的,定标中不得再要求进行答辩。3.定标方法。定标采用票决法。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4.定标因素。(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监理业绩(如为设计或监理业绩,29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或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无需提供);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2)设计成果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3)履约评价企业承担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建设单位的履约评价。(时间以验收证明书时间为准)。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书、建设单位评价相关文件。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设计文件与招标项目契合程度高的优于契合程度低的;②投标人工程总承包业绩多的优于工程总承包业绩少的;③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④履约评价好的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的企业;⑤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齐全的优于人员缺失的;5.确定中标人。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标准和方法等;采用票决法的,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定标会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定标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一并存档备查。6.拟定中标人公示。招标人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尽快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拟定中标人公示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异议与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8.中标人公告。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9.重新定标。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2024-2025年城区水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资格预审文件标段编号:BYFFJSZ202406000200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编制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6月4日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2024-2025年城区水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4-2025年城区水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已由宝应县行政审批局以宝行审投资发[2024]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宝应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4-2025年城区水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宝应县城区2.1.2工程内容:本项目无新增用地,围绕控源截污、新建污水管道、管道检测维修等措施改善提升城区污水设施,主要包括窑河上游、二横河等河道排口整治、四号泵站进站管道改造,企事业单位雨污水整治,奥体路、新城路、扬帆路等道路污水管道维修新建。2.1.3合同估算价:约6000万元2.1.4总期限要求:150日历天2.1.5其他:/2.2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条件和招标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包含但不限于建设规模范围内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另需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等;(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工作。3.申请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组合之一:①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施工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施工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③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施工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3.3.1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3.3.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3.3.3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3.3.4本工程设置以下必选条件作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监理业绩。(如为设计或监理业绩,29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或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无需提供);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资审文件要求。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采用扬州资审合格制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获取时间: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2日;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6.资格审查截至时间6.1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10时00分。6.2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10时0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6月18日10时0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地址:宝应县苏中中路358号地址:宝应县康源路x101号院内2楼招标人:江苏省宝应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10.联系方式投标保证金:6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9.投标保证金交易中心上发布。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公共资源8.发布公告的媒介6.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7.评标办法7.1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2定标办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中票决法确定中标人。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详见定标办法文件)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9.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6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10.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省宝应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地址:宝应县苏中中路358号地址:宝应县康源路x101号院内2楼邮编:邮编:联系人:仲主任联系人:王工电话:15952520607电话:13665263348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368652606@qq.com2024年6月4日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江苏省宝应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地址:宝应县康源路x101号院内2楼联系人:王工电话:136652633481.1.4标段名称2024-2025年城区水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1.1.5建设地点宝应县城区1.2.1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及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工程款支付方式设计费用支付节点: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通过图审(如需)后付至合同价中设计费用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中设计费用的100%。施工费用支付节点: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工程量一半付合同价中施工费用(扣除暂列金额)的20%,工程全部完工付合同价中施工费用(扣除暂列金额)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合同价中施工费用(扣除暂列金额)的30%,工程审计结束付至审计价的97%(不计息),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工程保修期为两年。乙方支付工程尾款时,必须书面保证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设备款,出现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也可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实际操作人员。1.3.1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条件和招标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包含但不限于建设规模范围内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另需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等。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工作。1.3.2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28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1.3.3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以及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所有设计使用材料必须为节1.3.3质量要求能环保产品且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经招标人认可,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如需,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如需)、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4.1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资格预审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如联合体投标需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本项目投标的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单位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2.2.1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6月13日17时00分2.2.2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6月14日17时30分2.3.1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6月15日10时00分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一)以下资料需将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添加进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原件在资格审查时不再进行复核。(1)资格预审申请函;(联合体主办方提供)(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均需提供)(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均需提供)(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简历表;(5)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联合体主办方提供)(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联合体主办方提供)(7)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或投标保证金暂缓缴纳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方提供)(8)联合体协议书(如有);(9)其他资料。(二)以下资料从企业库中调用添加进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时无需提供原件复核。1、施工单位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2)企业资质证书;(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注册建造师证书;(5)安全生产考核B证;2、设计单位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资格证书(如施工单位牵头则设计单位无需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资格证书);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监理业绩。(如为设计或监理业绩,29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或监理合同金额)以上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无需提供);(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说明: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3.2.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1、所要求的材料在制作电子化资格预审文件时均应以真实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若无真实原件的扫描件上传,则认为无原件,审核不予通过。2、资格审查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格式的部分由报名申请人自拟。3.申请人应按电子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和制作工具的格式,制作编制合格版本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要求加盖电子签章。4.1.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6月18日10时00分4.2.3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各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响应方”上传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备份递交地点:/。5.2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有限数量制☑无需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需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5.2资格审查方法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要求: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递交,无需经办人到现场签到。9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一、投标保证金递交: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600000.00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现金、支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险保单(保函)、电子担保保函、银行转账、纸质版保函(保单)、企业信用承诺函等任何一种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根据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行情况,依据招标文件规定自愿选择。方式1: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要求在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宝应城南新区支行银行帐号:101678010400002420000000002行号:103312216780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实施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投标人缴纳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注明投标登记《回执单》上的保证金缴纳码(无须填写工程名称;诚信库中基本户信息务必与单位实际基本户信息保持一致),未注明保证金缴纳码或保证金缴纳码填写错误的不予确认缴纳,并原路返回汇款账户。方式2:电子银行保函。方式3:电子保险保单(保函)。方式4:电子担保保函。采用电子保单(保函)方式的,实行“一标段一电子保单(保函)”。招标人接受的电子保函、保单的出具方须已完成与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的数据对接(已完成对接的见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金融平台”页面展示的保函、保单出具方)。电子保单(保函)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办理后,系统将自动加密随同电子投标文件一并推送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保单保函办理方式见《电子保单保函金融服务支撑平台操作手册》(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方式5:纸质银行保函、纸质保险(保单)、纸质担保保单、企业信用承诺函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纸质保险(保单)、纸质担保保单形式的,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单原件扫描件应附在投标文件中上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密封送达或快递至招标代理机构(邮寄地址:扬州市广陵区大庄路2号(古运洞天花苑7号楼)4楼永道咨询、王工13665263348)。请投标人在文件寄出后,应及时主动将寄件信息告知上述联系人,主动跟踪邮件进程,主动与上述联系人确认其是否送达,逾期送达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逾期未送达、遗失及密封破损等问题均与接收人无关,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按要求递交的或保函(保单)不符合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出具银行保函的级别:支行及其以上级别国有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2、根据扬发改法(2024)78号文件,投标单位以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的,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规定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未提交投标一、投标保证金递交: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600000.00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现金、支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险保单(保函)、电子担保保函、银行转账、纸质版保函(保单)、企业信用承诺函等任何一种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根据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行情况,依据招标文件规定自愿选择。方式1: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要求在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宝应城南新区支行银行帐号:101678010400002420000000002行号:103312216780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实施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投标人缴纳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注明投标登记《回执单》上的保证金缴纳码(无须填写工程名称;诚信库中基本户信息务必与单位实际基本户信息保持一致),未注明保证金缴纳码或保证金缴纳码填写错误的不予确认缴纳,并原路返回汇款账户。方式2:电子银行保函。方式3:电子保险保单(保函)。方式4:电子担保保函。采用电子保单(保函)方式的,实行“一标段一电子保单(保函)”。招标人接受的电子保函、保单的出具方须已完成与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的数据对接(已完成对接的见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金融平台”页面展示的保函、保单出具方)。电子保单(保函)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办理后,系统将自动加密随同电子投标文件一并推送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保单保函办理方式见《电子保单保函金融服务支撑平台操作手册》(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方式5:纸质银行保函、纸质保险(保单)、纸质担保保单、企业信用承诺函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纸质保险(保单)、纸质担保保单形式的,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单原件扫描件应附在投标文件中上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密封送达或快递至招标代理机构(邮寄地址:扬州市广陵区大庄路2号(古运洞天花苑7号楼)4楼永道咨询、王工13665263348)。请投标人在文件寄出后,应及时主动将寄件信息告知上述联系人,主动跟踪邮件进程,主动与上述联系人确认其是否送达,逾期送达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逾期未送达、遗失及密封破损等问题均与接收人无关,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按要求递交的或保函(保单)不符合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出具银行保函的级别:支行及其以上级别国有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2、根据扬发改法(2024)78号文件,投标单位以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的,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规定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险、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单,内容应明确:1、见索即付,即开立人(出函人、保险人、担保人等)在收到招标人(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后30日(最长时限)内,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索赔金额,不得将仲裁、法院裁判、投标人先行赔付等其他限制条件作为前提;2、除要求招标人明确赔付金额、事由等合理条款外,不得要求招标人(代理机构)必须提供行政处罚、行政确认、投标人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的认定及其他证明材料;3、保证(或担保)期间至少应覆盖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保证金应缴纳额。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或存在其他影响招标人索赔的条款的,招标人有权拒收此保单、保函,投标人按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方式6:支票、现金采用支票、现金方式,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去以上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行办理入账手续,并确保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二、投标保证金缴纳说明1、采用方式1缴纳的,投标人在完成投标保证金递交后,应于资格审查开始前或开标前自行进入“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会员系统”核查保证金缴纳状况是否确认成功,对显示“未缴纳”的,需及时联系0514-88986605进行电话咨询或至宝应县农行城南新区支行(宝应县安宜镇白田南路新城生态花园101-102)营业时间(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进行现场咨询,对因未及时进行查询或处理而导致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特别提醒:为防止因人行或银行系统原因及投标人自身汇款有误导致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建议最迟在开标前2天缴纳保证金。2、采用方式2、方式3、方式4缴纳的,投标人需按工程项目招投标“一标段一电子保函”的原则执行。投标人在缴纳保费时,每单投保费用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如非基本账户支出,不得投保。投标人在银行类服务单位开设普通账户的,不得采取一次性打款逐单划扣的方式支付保函费用。电子保函信息在投标截止前为加密状态,开标时自动解密。特别提醒:电子保函申请人和提供相应产品的金融服务单位对电子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单位)缴纳。(以企业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出具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三、其它说明根据扬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28号)第二十二条,对荣获扬州市委或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可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应将在有效期内的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随投标文件上传,无需换取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四、根据“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扬州市交通运输局、扬州市水利局、扬州市农业农村局、扬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发文扬发改法规发[2024]78号“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的通知”的要求,全市所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不限投资额),信用良好的投标人可以选择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年日申请人:(盖单位公章)特此证明。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申请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联系电话:年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3.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标段名称)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年月日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5.申请人基本情况表申请人基本情况表申请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写6.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序号职务姓名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职称职称备注序号职务姓名证书名称级别证书编号职称专业级别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设计设计设计设计设计设计设计设计2.1设计负责人2.2……3施工施工施工施工施工施工施工施工3.1施工项目经理3.2……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名称及等级、证书号专业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经理年限工作简历工作简历工作简历工作简历工作简历工作简历8.申请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申请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序号发包人名称工程名称及建设地点建设规模项目经理合同金额(万元)开竣工日期9.拟再发包计划表拟再发包计划表序号拟再发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拟选再发包人拟选再发包人拟选再发包人拟选再发包人拟选再发包人备注序号拟再发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拟选再发包人名称拟选再发包人名称注册地点企业资质有关业绩备注123123备注:本表所列再发包仅限于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的全部设计或者全部施工业务(二者选其一)再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日期:10.拟分包计划表拟分包计划表序号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拟选分包人拟选分包人拟选分包人拟选分包人拟选分包人备注序号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拟选分包人名称拟选分包人名称注册地点企业资质有关业绩备注123123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日期:11.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无在建工程)致:(招标人名称)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标段名称)的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和要求,本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拟任项目经理无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本公司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投标,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项目经理签名:年月日工程业绩资料(略)其他资料1.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2.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环境提升改造 污水管道维修新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