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石灰石粉招标公告(浙江巨化化工材料有限公司2024)



项目创建时间:2024-06-04 10:05:03

公告发布时间:2024-06-04 10:21:1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13 16:00:00

 
浙江巨化热电有限公司生产用石灰石粉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浙江巨化热电有限公司生产用石灰石粉询价
二、项目编号:JJCG2024060409572471491
三、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四、采购内容:2024年下半年热电石灰石粉竞价采购。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1.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项投标。
1.3进行投标承诺,内容包括供应商(服务商)承诺书
2. 特定资格要求:
【特定资格要求】
3.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否
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24-06-04 10:04:41 至 2024-06-13 16:00:00
七、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化工云商网(巨化数字化招采平台)https://juhua.ccccnet.com/
八、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线上
九、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化工云商网(巨化数字化招采平台)https://juhua.ccccnet.com/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巨化数字化招采平台、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上发布。
十一、其他补充事项: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浙江巨化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群
电话:13615709150
监督部门:巨化招标办公室(0570-309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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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日化材石灰石粉竞价公告及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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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巨化采便字【2023】6号 关于“供应商黑名单处罚规则”意见的发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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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供应商(服务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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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廉政共建协议书

浙江巨化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石灰石粉竞价采购公告浙江巨化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6月5日10:00-6月13日16:00对热电厂烟气脱硫用石灰石粉进行巨化招采平台上竞价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标货物名称及数量名称:石灰石粉(碳酸钙)数量:23000吨考虑到热电公司生产变化的不确定性和历史产量等因素,实际可供量正负偏差30%。二、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1.具有石灰石粉(碳酸钙)生产及销售的实体企业。2.投标人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在近三年内没有刑事犯罪记录,没有行贿或者偷税漏税等欺诈行为。3.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纠纷、破产状态。4.投标人需具有组织车辆运输及安排到场卸车的能力,同时需提供与运输企业所签订的委托运输意向书。5.未被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业务禁入名单的企业。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报名方式、时间凡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有意愿的独立法人,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11日前在“巨化数字化招采平台”上注册,并寄交资格审查资料,质检单等到浙江巨化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化油部。由招标评标采购小组对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实体企业,方可中标。报名时所需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所需提供证件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四、招标流程1、本次招标为浙江巨化热电有限公司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石灰石粉采购。招标总数量为23000吨(考虑到热电公司生产变化的不确定性和历史产量等因素,实际可供量正负偏差30%)。2、本次招标的价格为含税价,招标价为货物运送至浙江巨化热电有限公司指定地点的送到价,含13%增值税,一票制结算。3、参加投标的实体企业需在巨化招采平台公告规定的招标时间内进行一次性报价,以最低报价为中标人。报价以整数元为基准,投标价格小数点部分按四舍五入后整数(精确到元)。4、招标结束后,“巨化数字化招采平台”石灰石粉招标流程自动形成本次招标结果汇总表。确定1家中标单位。采购方根据报价结果,最低报价为中标价格。如出现两家相同最低报价,则以近三年供货业绩多的为中标单位。5、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6月13日10:00前向浙江巨化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缴纳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证明以浙江巨化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财务出具的证明为准,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报价为无效报价。单位:浙江巨化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衢化支行账号:330016852000500028576、中标结果以微信和电话形式当场通知供应商,供应商需在收到信息后的1天内回复确认响应或不响应,如超过1天时间并经电话提醒仍未回复的则视为不响应(不响应视为违约,扣除投价保证金)。7、本次招标采购结束后,中标单位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20万元整,中标方在双方约定时间内与浙江巨化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合同,并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交货(详情见附件合同)。8、本次招标设置最高限价,如中标价超过最高限价,则认定本次招标失败。最高限价在招标截止时间后拆封,由浙江巨化热点有限公司纪委保管并监督。9、招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的招标保证金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招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中标方不能按要求签订合同履约的,则所缴纳的招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金,不予退还。五、合同及质量扣款明细等请参见附件。地址:浙江衢州市柯城区巨化北一道165号单位:浙江巨化化工材料有限公司,邮编:324004,收件人:龚群联系方式:0570-309880613615709150浙江巨化化工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5月28日合同编号:签订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合同创建时间:2024年 月 日买受人(甲方):浙江巨化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出卖人(乙方): 项目名称:热电生产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和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就石灰石粉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石灰石粉买卖合同。第1条货物名称和数量1.1货物名称:石灰石粉1.2货物数量:双方约定,在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5.1条质量标准要求的石灰石粉23000吨(预估量,实际供货量以甲方的需求量为准)。第2条石灰石粉价格:2.1到厂交货价格:元/吨(含13%增值税,一票结算)。第三条交货方式、地点:3.1交货、运输方式:乙方送货,汽车自卸罐装车。3.2交货地点:浙江巨化热电有限公司现场。第四条数量核定:4.1乙方提供的石灰石粉数量以甲方电子轨道衡过磅重量为准。第五条质量标准及检验:5.1质量标准:乙方所提供的石灰石粉质量标准应符合甲方要求,具体质量指标要求如下:项目CaCO3含水量Fe2O3SiO2MgOAI2O3SO3颗粒度质量指标(%)≥92≤1.5≤0.8≤4.2≤1.1≤0.23≤0.5粒径45um通过率≥90%5.2每车双方共同取样化验,结算质量以甲方的实际检验质量为准。如乙方对甲方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甲乙双方可委托双方共同认可具有国家(国际)石灰石粉质检资格的独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以此质检结果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质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随车附石灰石粉出厂检验单。每车取样检验,单独验收结算。第六条质量扣款方法:6.1甲方原则上只对符合本公司5.1条指标要求的石灰石粉进行按实结算,碳酸钙含量≥92%及粒径45um通过率≥90%,作为本合同结算的主要标准。结算时按四舍五入取百分数的整数值。6.289%≤碳酸钙含量<92%,与92%的基准相比,结算价格按每低1%扣减单价4元/吨计算;89%>碳酸钙含量≥85%,与92%的基准相比,结算价格按每低1%扣减单价8元/吨计算。6.385%≤粒径45um通过率<90%,与90%通过率的基准相比,结算价格按每低1%扣减4元/吨计算;80%≤粒径45um通过率<85%,与90%通过率的基准相比,结算价格按每低1%扣减8元/吨计算。6.4为确保甲方脱硫环保装置的正常稳定运行,对于石灰石粉的碳酸钙含量<85%或粒径45um通过率<80%的,甲方不予结算。第七条结算期限和方式7.1货款以甲方电子汽车衡过磅单数量及分析报告单为结算依据,每个月结算一次。乙方根据结算单在次月10日前向甲方足额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20天完成付款。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第8条合同履约保证金8.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200000元(人民币贰拾万圆整),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且双方无异议后,15天内凭收据无息返还。第九条违约责任9.1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共同履行,除本合同另外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擅自终止合同,则构成违约,将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履约保证金数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9.2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未能按甲方根据生产提出的需求量及时均衡供货,达不到甲方生产需求量,影响到甲方的脱硫环保装置的正常稳定运行,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化解停运风险,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和遭受停运的损失。9.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1次未按甲方需求的数量、时间等要求进行供货的,则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5000元。乙方如有2次未能正常供货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并不由此而负违约责任。9.4当甲方检验发现石灰石粉的碳酸钙含量<85%或粒径45um通过率<80%的:甲方应通知乙方,并保留拒收该批次石灰石粉的权利;对于已送入至甲方脱硫环保装置系统的石灰石粉,甲方不予退还,并保留向乙方追究该部分石灰石粉进入甲方脱硫环保装置系统后,所造成的脱硫不达标责任的权利;9.5若乙方无视甲方质量要求,累计3次提供石灰石粉的碳酸钙含量<85%或粒径45um通过率<80%的,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将不予以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且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9.6甲方如遇锅炉停修、脱硫环保装置检修而不能正常生产,应及时通知乙方,由此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7乙方自有或委托的石灰石粉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环保责任及超载超限问题,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0.1如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一条合同签定和其他事项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合同款项结清且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11.2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事先同意,不得将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至第三方。11.3本合同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11.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需执二份。11.5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出卖人(乙方)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帐号:税号: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买受人(甲方)单位名称:浙江巨化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花园(巨化公司内)法定代表人:韩金铭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衢州衢化支行 帐号:33001685200050002857税号:91330800147755299R邮编:324004 电话:0570-3096133 传真:0570-3096629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巨化采便字【2023】6号关于“供应商黑名单处罚规则”意见的发布各采购主体、供应商: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阳光的采购氛围,按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对出现合规、质量、交付、售后等问题的供应商予以处罚并同步在巨化数字招采平台(化工云商网)进行标记,“供应商黑名单处罚规则”见附件1。相关供应商可在处理期结束后向我方采购主体提出整改验收申请,经相关采购主体评估,可向巨化采购监管办公室申请解冻处理。供应商整改需满足以下条件:1.对于合规等诚信问题,供应商应制定整改措施,并做出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的书面承诺;2.对于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提供有关的信息和数据,并积极配合采购主体进行质量调查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免费处理或更换,赔偿由此引起的附加费用,并对同类产品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对于存在批量质量隐患缺陷的产品应全部免费召回或积极配合采购主体进行治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3.对于交付、售后等问题,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主体协商后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交货及售后。附件1:供应商黑名单处罚规则巨化采购监管办公室2023年3月8日附件1供应商黑名单处罚规则序号类别项目违反条例处罚措施1合规违法/违规违反供应商(服务商)承诺书,关联关系企业进行投标的废标,没收投标保证金,约谈1合规违法/违规不遵守招投标相关纪律,在开标、评标现场无理取闹,破坏招投标秩序的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采购活动1合规违法/违规中标后无故弃标的没收投标保证金,三年内禁止参加集团采购活动1合规违法/违规提供虚假资格材料等欺诈行为以获取供应商资格的没收投标保证金,三年内禁止参加集团采购活动1合规违法/违规存在围串标行为的没收投标保证金,三年内禁止参加集团采购活动1合规问题改善及时性被处罚后重复违反规定的无限期禁止参加集团采购活动2质量实物质量合格情况产品出现较大质量问题,需进行批量整改的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采购活动2质量供应商质量体系管理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三年内禁止参加集团采购活动3交付及时性、准确性合同履约出现较大问题的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采购活动3交付物资配套交付提供虚假报告的;违反合同约定,提供其他厂家产品的三年内禁止参加集团采购活动3交付履约交付违反合同约定,违法进行分包、转包的无限期禁止参加集团采购活动4售后响应与配合未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采购活动4售后响应与配合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造成集团重大经济损失的无限期禁止参加集团采购活动4售后响应与配合非不可抗力原因,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的三年内禁止参加集团采购活动供应商(服务商)承诺书本人经由(单位)法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的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本单位承诺不存在与关联关系的企业共同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所述的关联关系是具有以下情形之一: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二、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招标法律法规和承诺要求。单位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名)年月日廉洁承诺书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贵公司潜在供应商,我单位现作如下郑重承诺:1.本单位在与贵公司的业务往来中,将严格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不向贵方相关工作人员及其配偶、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等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为其报销和支付各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2.在与贵公司的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的事情,不向贵公司工作人员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3.对贵公司工作人员主动向我单位为其本人或亲属索取好处或有相关暗示的不良行为,我单位承诺立即向贵公司如实反映(举报电话:0570-*****;巨化采购监管办公室投诉邮箱:3091876@juhua.com)。反映内容如系恶意虚假,我单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我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无任何虚假内容。并通过正当途径开展业务活动,不弄虚作假、不损人利己、不影响双方信誉、不泄露双方商业机密。若我单位违反以上承诺或隐瞒相关情况,贵公司有权取消与我单位的合作,同时我单位愿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赔偿责任。本承诺书作为响应附件提供给采购单位。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廉政共建协议书1.双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商业规则,乙方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甲方相关人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进行商业贿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商业贿赂:(1)给予投资入股。(2)给予借款、礼金、有价证券(卡)、贵重物品等。(3)给予安排可能对公正执行业务有影响宴请。(4)给予安排外出旅游和营业性娱乐等活动。(5)给予报销和支付各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6)乙方不得接受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的家属或亲属从事与本采购业务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管理及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7)其他违反中央、浙江省及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行为。2.双方承诺,对方公司人员向我单位为其本人或亲属索取好处或有相关暗示的不良行为,承诺立即向对方纪委、纪检室如实反映、举报。反映内容如系恶意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纪检举报电话:******巨化采购监管办公室投诉邮箱:3091876@juhua.com乙方纪检举报电话:******3.采购监管、纪检部门确认为商业贿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自愿承担以下全部责任:(1)按认定商业贿赂金额的3倍向甲方赔偿。(2)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相应的合同,终止全部业务往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3)甲方采购监管部门视情况对乙方进行业务禁止准入1-3年。(4)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本协议书作为主合同的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协议书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完毕后止。6.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巨化****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石灰石粉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