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招标公告(郸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项目概况
郸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zhouk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郸财磋商采购-2024-34

2、项目名称:郸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100,000.00元

最高限价:11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ZK202406031-1
郸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1包
596000
596000

2
ZK202406031-2
郸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2包
504000
504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食品药品安全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15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标书中附加盖公章的网页查询扫描件,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2)申请人须具有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实验室机构检测资质认定并取得计量认证证书(CMA或CMAF);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6月04日 至 2024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zhoukou.gov.cn)

3.方式:供应商请在网站自主注册后下载采购文件(zkzf格式)及资料,需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提交响应文件,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jyzx.zhoukou.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06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郸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河南省郸城县新华路366号

联系人:李振志

联系方式:136398559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周口市光明路与政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东

联系人:曹晨阳

联系方式:0394-81065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振志

联系方式:13639855935

附件.zip

政府采购采购人诚信承诺书我单位自愿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守公平、公正、公开,并无条件地遵守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果在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不合理设定采购需求,搞奢侈浪费、盲目攀比不切实际,给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造成损失;(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五)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六)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七)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八)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九)开标前泄露标底;(十)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郸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项目编号:郸财磋商采购-2024-342024年06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响应性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签订指引、供应商履约验收指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郸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zhouk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郸财磋商采购-2024-34项目名称:郸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10.00万元最高限价:1包:59.6万元、2包:50.4万元包划分:2个包包号包名称包最高限价(万元)1郸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1包59.62郸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2包50.4采购需求:食品药品安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合同履行期限:150日历天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本项目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标书中附加盖公章的网页查询扫描件,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2)申请人须具有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实验室机构检测资质认定并取得计量认证证书(CMA或CMAF);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6月04日至2024年06月12日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zhoukou.gov.cn)方式:供应商请在网站自主注册后下载采购文件(zkzf格式)及资料,需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提交响应文件,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售价: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jyzx.zhoukou.gov.cn)。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时间:2024年06月1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郸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河南省郸城县新华路366号项目联系人:李振志联系方式:1363985593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周口市光明路与政通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项目联系人:曹晨阳联系方式:0394-81065173.监督单位:郸城县政府采购办联系方式:0394-3298829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06月04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内 容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郸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采购内容:食品药品安全服务采购人:郸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周口市光明路与政通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2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函3报价费用无论报价和磋商的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及磋商有关活动的全部费用,并提供承诺。4响应文件语言中文5报价货币人民币6报价范围及说明报价包括本项目所招标的服务、保险、税费、验收等(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7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60日内有效8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提供相关文件或资料,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要求的文件和资料也须一并提供。供应商还可根据自己的理解,提供其他必要的技术响应、样本资料及附件;9响应文件封面要求无10响应文件份数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11响应文件装订和密封要求无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以网上公告的方式通知供应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 月 日 上午 (见磋商公告) 1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网址http://jyzx.zhoukou.gov.cn)(本项目实行网上远程开标无须到现场提交响应文件)15磋商时间年 月 日上午 见磋商公告16磋商程序和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17授予合同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推荐意见,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8签订合同1)接到成交通知书30天内,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本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的内容,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1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20服务期限150日历天21付款方式(要求详细填写)乙方完成监测任务后,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22勘察现场 不组织23报价一次报价24所属行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2.2“采购人”:郸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3“供应商”系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取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供应商代表”:系指代表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5“服务”:系指本项目所采购的服务及其他要求等。2.6“法定代表人”系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参加竞争性磋商会的,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或经营者。2.7“重大违法记录”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8“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1)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满三年的除外);(2)被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期限已满的除外);(3)被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的(期限已满的除外);(4)被各级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已依法解除的除外);(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采购预算3.1本次采购预算:见公告。4.合格的供应商4.1.1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条件)4.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4.1.3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4.1.4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4.2供应商需提供售后服务体系与承诺。4.3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4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竞争性磋商的规定。4.5凡通过磋商小组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均为合格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并提供承诺,否则视为无效响应。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l供应商一旦参加竞争性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5.2供应商如认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否则,将视为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竞争性磋商会开始后提出任何异议。5.3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的采购需求、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等的规范性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响应性文件内容及格式;(5)合同主要条款。6.2供应商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表述不明确或缺(错、重)字等问题。供应商发现任何页数和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的情形,应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如果供应商因未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6.3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6.4供应商必须详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等。供应商若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性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性文件被拒绝接受或被视为无效。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1提交(接收)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相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个日前,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以变更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顺延提交(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性文件的编制8.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做出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否则其响应性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8.2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性文件没有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理由。8.3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性文件被拒绝。9.响应性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9.1响应性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9.2供应商使用其他语言的,以中文翻译为准。9.3关于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10.响应性文件的组成10.1响应性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他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11.响应性文件格式11.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性文件,不得缺少、留空或私自更改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2.竞争性磋商报价12.1报价包括所投服务、保险、税费、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12.2经过磋商后进行的报价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12.3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12.4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12.5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13.响应性文件有效期13.l响应性文件有效期为自竞争性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性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性文件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14.响应性文件的签署、盖章14.1响应性文件中凡是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人(供应商)行政公章,不包括专用章。14.2响应性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公章,但非供应商出具的材料,供应商改动无效。14.3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应证明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详细描述的资料。1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版块《投标单位-电子投标文件视频制作手册》的相关规定。4、响应性文件的递交加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上传;本项目实行网上远程开标,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均不再提交。在解密投标响应开始时30分钟内进行解密,超时视为放弃递交响应文件。注: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版块《投标单位-电子投标文件视频制作手册》的相关规定。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截止前上传网上响应文件,投标无效。供应商须使用单位CA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远程解密,详见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jyzx.zhoukou.gov.cn)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远程在线解密会员端操作手册操作指南》。16.响应性文件的递交16.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性文件在会员系统成功上传,递交(接收)地点为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16.2若采购人推迟了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采购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7.响应性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之后进行再次上传,再次上传内容作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17.2响应性文件的补充、修改文件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密封、签署,修改后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17.3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响应性文件。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修改响应性文件的,将被拒绝接受。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性文件:17.4.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响应性文件的;17.4.2响应性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17.4.3一个供应商不止递交一套响应性文件的。五、竞争性磋商18.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18.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18.2竞争性磋商小组确认竞争性磋商文件,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独立履行竞争性磋商小组职责。19.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19.1资格性检查。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性文件中资质证明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台计算机上制作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无效。19.1.1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19.2符合性检查。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性文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19.2.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1)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签署情况等);(2)响应性文件的完整性;(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等)。以上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响应性文件无效,将不进入竞争性磋商程序。注意事项:资格性、符合性证明材料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19.3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性文件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竞争性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9.4重大偏离系指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等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9.5如果响应性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性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性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19.6竞争性磋商小组审定响应性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性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19.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性文件也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不再参加竞争性磋商):19.7.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9.7.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19.7.3供应商代表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身份不符的;19.7.4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19.7.5响应性文件内容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19.7.6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19.7.7响应性文件的内容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或盖章的;19.7.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19.7.9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19.7.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复印、加密或者上传的;19.7.1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19.7.1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19.7.13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19.7.14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19.8在评审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按照无效处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具体表现形式如下:19.8.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互相混装的;19.8.2不同供应商授权同一人作为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的;19.8.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19.8.4有证据证明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串通的其他情形;19.8.5竞争性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情形。19.8.6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并作出无行贿承诺。项目符合性审查表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是否通过投标文件格式及提交资料要求1营业执照见招标文件见投标文件2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见招标文件见投标文件3纳税凭证和社保证明见招标文件见投标文件4财务审计报告见招标文件见投标文件5“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见招标文件见投标文件6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格式见招标文件见投标文件7合格供应商的声明函和承诺书见招标文件见投标文件8服务期见招标文件见投标文件9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见投标文件10服务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见投标文件11其他实质性要求见招标文件见投标文件121314结论是否通过审查20.响应性文件的澄清20.1竞争性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性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0.3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竞争性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性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20.4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性文件的补充。20.5竞争性磋商小组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20.6并非每个供应商都将被询问、澄清。21.竞争性磋商21.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将进入本次竞争性磋商程序。21.2竞争性磋商将按照供应商的签到顺序进行。21.3磋商内容包括:21.3.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部分的内容,对照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逐一进行比较各项指标和要求。21.3.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技术部分的内容,对照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逐一进行比较各项指标和要求。21.3.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部分的内容,对照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逐一进行比较各项指标和要求。21.3.4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及其他信息。21.4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定。21.4.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21.4.2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5报价1.一次报价依据是供应商的投标函和开标记录表。开标后请供应商在计算前等待报价,网上报价,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版块《投标单位-电子投标文件视频制作手册》中的《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相关规定。六、评定标准22.竞争性磋商过程及保密原则22.1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评审。磋商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将从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次选取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22.2对通过初步审查的响应文件,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进行评价。评标方法:评分指标分值指标说明及评分标准评分依据报价(15分)报价15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备注: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文件规定:(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扣除,请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完整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没有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技术部分(65分)检测设备情况10分投标人应至少具备以下主要检验设备:GC(气相色谱仪)、GC/MS(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HPLC(超高效液相色谱仪)、LC/MS/MS(液相色谱/串级质谱联用仪)、 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AAS(原子吸收光谱仪)、离子色谱仪、UV(紫外分光光度计)、AFS(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微波消解仪(或同功能设备)等检验设备。每提供一项得1分,每台须提供相关设备名称、实物照片、品牌型号、功能、序列号、购进票据或租赁合同,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最多得10分。技术部分(65分)能力验证及业绩9分1.2020年以来,参加经认可的国家级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或比对试验,并取得合格或满意以上成绩,12(含)份以上得6分,8(含)-12份得4分,4(含)-8份得2 分,4份以下不得分,以出具的结果报告为准。2.参加并通过省级农产品或畜产品检测能力验证的,得3分。技术部分(65分)资质证书6分1.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得3分;2.具有农产品CATL证书得3分。技术部分(65分)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32分)1、提供食品安全检测制度、抽样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检验档案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的得5分,缺项不得分。2、提供检测技术及实施方案,阐述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方法和项目管理制度,方法中成立专门项目组、抽样实施管理细则、检验实施细则、结果专报机制、客户回访、档案管理机制及应急处置机制的得5分,缺项不得分。3、提供技术服务流程,每个工作流程有细致说明及相关责任人员等;供应商明确技术服务工作要点,包括抽样工作要点、检测工作要点等内容,明确工作难点的得5分,缺项不得分。4、提供履行本项目设计的沟通服务方案的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5、提供应急方案并提供遇到突发事件时,投标人能够在3-5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的得3分;缺项不得分。6、专项抽检品控措施:针对餐饮环节的抽检工作满足24小时抽样并能保证检验样品能在合理的时间内送到实验室的措施和技术力量,确保检验样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受到污染的措施和技术力量,确保检测数据真实有效、科学客观的措施和技术力量的得5分,缺项不得分。7、提供抽检培训和结果分析等相关服务方案的得4分,缺项不得分。技术部分(65分)采样车辆配置8分投标人至少具有专用抽样用车,每有一辆得1分,最多得7分;具备满足冷冻和冷藏储运条件的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附发票或车辆租赁合同和行车证以及车辆照片,否则不得分)综合部分(20分)业绩5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提供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最高得5分。综合部分(20分)体系认证3分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得2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书的清晰扫描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查询的网页截图,否则不得分。综合部分(20分)组织机构6分投标人具有满足食品安全检测的专业检测队伍,检测人员中每提供一名高级或副高级职称者得2分,每增加1名中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本项最多得6分。综合部分(20分)其他措施6分有保障实验室安全及响应国家环保政策: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措施、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措施的得3分,不提供或缺项不得分。综合部分(20分)其他措施6分有为招标人提供咨询、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的得3分,不提供或缺项不得分。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计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2.3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综合得分相同的供应商,报价较低者优先;报价也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22.4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2.5若供应商的报价高于项目预算,磋商小组有权根据采购人意见及其实际情况,拒绝该报价。22.6为保证成交结果的公正性,竞争性磋商期间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时,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结束后,凡与竞争性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竞争性磋商情况扩散出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之外。22.7在竞争性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询问其它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成交结果的活动。22.8在竞争性磋商期间,采购人将有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23.竞争性磋商终止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有权宣布竞争性磋商终止,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竞争性磋商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七、成交通知24.成交通知24.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24.2在发出成交公告后请采购人、中标人登录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zhoukou.gov.cn)自行下载成交通知书。24.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合同授予25.签订合同及合同的执行25.1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协议。25.3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质疑处理26.质疑程序及处理26.1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按照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26.2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3质疑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必须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提交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26.4质疑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响应性文件中所确定的,如递交质疑者不是响应性文件中确定的委托代理人,须由供应商另行出具授权)以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第三章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1、本项目采购内容:包号服务内容检测内容抽样监测数量1包食品安全抽检监测1、餐饮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铬(以 Cr计)、黄曲霉毒素B1、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等项目。根据产品的种类在国家有关规定的项目中确定检验项目。2、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挥发性盐基氮、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 计)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喹乙醇、恩诺沙星、替米考星、磺胺类 (总 量) 、甲氧苄啶、氟苯尼考、多西环素、土霉素、地塞米松、甲硝唑、氯丙嗪、土霉 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铅 (以 Pb 计) 、镉 (以 Cd 计) 、铬 (以 Cr 计) 、阿维菌素、毒死蜱、氟虫腈、腐霉 利、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拌磷、克百威、乐果、六六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 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氧乐果、乙酰甲胺磷等项目,根据产品的种类在国家有关规定的项目中确定检验项目。3、专项抽检项目:铅(以Pb计)、镉(以Cd计)、无机砷(以 As 计)、苯并[a]芘、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1、过氧化苯甲酰、偶氮甲酰胺、二氧化碳气容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 计)、菌落总数、霉菌、酵母、蛋白质、酸度、三聚氰胺、丙二醇、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项目。根据产品的种类在国家有关规定的项目中确定检验项目。1192 批次(抽检单位:餐饮中队 520 批次、城关所408 批次、城郊所66批次、张完所66 批次、汲水所66 批次、虎岗所66批次。)2包食品安全抽检监测1、餐饮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铬(以Cr 计)、黄曲霉毒素B1、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等项目。根据产品的种类在国家有关规定的项目中确定检验项目。2、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挥发性盐基氮、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 计)、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喹乙醇、恩诺沙星、替米考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氟苯尼考、多西环素、土霉素、地塞米松、甲硝唑、氯丙嗪、土霉素/金素/四环素(组合含量)、铅(以Pb计)、镉(以 Cd 计)、铬(以 Cr 计)、阿维菌素、毒死蜱、氟虫腈、腐霉 利、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拌磷、克百威、乐果、六六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氣氰菊酯、氧乐果、乙酰甲胺磷等项目,根据产品的种类在国家有关规定的项目中确定检验项目。3、专项抽检项目:铅(以 Pb 计)、镉(以Cd 计)、无机砷(以 As 计)、苯并[a]芘、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1过氧化苯甲酰、偶氮甲酰胺、二氧化碳气容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 计)、菌落总数、霉菌、酵母、蛋白质、酸度、三聚氰胺、丙二醇、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项目。根据产品的种类在国家有关规定的项目中确定检验项目。1008批次(抽检单位:吴台所66批次、胡集所66批次、李楼所66批次、汲冢所66 批次、巴集所66批次、钱店所66批次。宁平所66批次、白马所84批次、南丰所66 批次、丁村所 66批次、双楼所66批次、秋渠所66批次、宜路所66批次、东风所 66批次、石槽所66 批次)2、服务内容及要求:2.1服务要求:服务年限,在接到采购方服务请求后,1小时响应,2小时内上门解决问题;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外的收费按相关行业规则或由双方协商收取。2.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3服务期:150日历天。2.4验收:由最终用户组织验收。第四章响应性文件内容及格式注:请供应商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性文件,并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性文件的评价。重要提示:1.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性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性文件时,须在投标文件封面处标明包号;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2.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2-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资格性证明材料格式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出具此证明书)同志,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任职务。特此证明。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电子公章:年月日格式2-3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出具此证明书)委托人授权(被委托人的姓名、职务)为委托人的委托代理人,就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及合同的执行,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人:供应商电子签章:被委托人:法定代表人:(※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电子公章:年月日格式2-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3投标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本项目名称)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编号:),委托代理人(全名、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报价为:元,并对之负法律责任。据此函,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并同意本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有效期。(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3)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4)一旦我们成交,我们将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我们完全理解不向未成交人解释未成交理由的义务。(6)如果我们的谈判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7)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我方的全部责任。(8)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我们保证:(1)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不以不正当手段抵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不与采购人和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4)不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不正当利益;(5)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供应商电子公章:年月日格式4一.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最终投标报价(包:)(人民币)投标总价: 大写: 备注供应商电子公章:备注:1、此表用于开标会唱标之用。2、表中最终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最终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格式5投标分项报价表序号服务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小计备注12345678910111213其他费用………合计供应商电子公章:年月日备注:表中所列内容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要求。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格式6技术参数响应表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按投标人所投内容填写序号品名磋商文件服务要求及其他要求响应偏离说明12.........(可根据需求自行更改)供应商电子公章:年月日格式7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供应商电子公章:年月日格式8合格供应商的声明函和承诺书供应商电子公章:年月日格式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如是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应当必须提供。格式10其他资料格式11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我公司自愿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守公平竞争,并无条件地遵守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如果在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四)向招标采购单位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六)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或领取招标文件纳投标保证金后不投标导致废标;(七)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八)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九)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十)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项目;(十ー)撞自或与与采购人串通或接受采购人要求,在履约合同中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更换品牌、降低配置、技术要求、质量和服务标准等,却仍按原合同进行虚假验收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与采购人串通,对尚未履约完毕的采购项目出具虚假验收报告;(十三)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维修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十四)开标后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再进行质疑;(十五)恶意投诉的行为:投诉经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设诉材料;(十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十七)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不诚信行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第五章周口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标准文本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2甲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郸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测项目委托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成为本项目包中标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1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编号:2.投标文件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4.中标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7.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第二条合同名称服务名称:第三条合同总金额本标段合同服务总金额:¥元。大写:。分项价款在《服务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须的日常物料、易耗品、工具、调试费、培训费、误餐费等相关费用。本合同执行期内,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在总批次不变的情况下对抽检计划做适当调整,抽检费用保持不变。因抽检批次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原中标金额的10%。第四条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1.乙方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版)等相关法规文件,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抽样文件和抽样检验授权委托书,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3.乙方不得分包或者转包抽样检验任务。乙方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抽检工作纪律和廉政工作规定,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或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4.乙方要按照甲方年度抽检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开展抽检工作。乙方要根据甲方方案要求制定详细抽样方案,待甲方同意后按照抽样方案执行。同时建立食品抽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加强对抽样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使其熟练运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平台。坚持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问题导向,保证抽样工作质量。5.乙方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遵守随机选取抽样对象、随机确定抽样人员的要求,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向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出示甲方抽检文件、任务委托书、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抽样检验告知书。6.乙方抽样人员现场抽样时,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抽样,支付抽样相关费用,并用执法记录仪对抽样全过程进行记录。对有特殊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样品,乙方抽样人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7.乙方接收样品时,应当查验、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况,并核对样品与抽样文书信息,将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按照要求入库存放。8.乙方样品的收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应符合实验室质量标准和规范,避免造成样品混淆、污染、损毁、丢失、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乙方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检验结论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9.乙方应当采用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采用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临时限量值、临时检验方法或者补充检验方法。10.乙方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报告应当加盖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乙方和乙方检验人员对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报告负责。并对相关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法律、法规对检验机构从业人员有执业资格规定或者禁止从事检验检测活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11.乙方应当对检验检测活动的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得存在下列行为:(1)纸质原始数据与电子存储数据记录不一致的;(2)销毁、遗弃、隐匿原始记录的;(3)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不按规定传输原始数据的;(4)未按规定保存自动检测仪器电子记录数据的;(5)检验检测报告与原始数据记录不能对应的;(6)所保存的检验检测报告副本和发放的正本不一致的;(7)报告所载明的时间与存档原始记录的时间相矛盾的。12.国家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规定的,乙方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存在下列行为:(1)未取得资质认定证书,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2)超出资质认定能力附表范围,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3)资质认定证书被撤销、暂停、注销,继续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4)未按规定要求使用资质认定标识的。13.乙方及相关人员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以下情形属于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1)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2)篡改、编造原始数据、记录,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3)伪造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签名,或者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4)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不真实的;(5)调换检验检测样品,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6)其他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情形。14.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的现场检查活动,不得拒绝、阻挠或逃避,现场检查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承检任务的参考。现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乙方是否按照计划及规范流程开展工作;(2)乙方用于承担抽检监测任务相关的实验室环境、仪器设备、样品存放、管理体系、工作管理制度等相关条件以及检验能力的符合性情况;(3)检验检测的原始记录,核查不合格样品、问题样品报告、数据报送及结果分析、总结报告等材料;承担抽样任务的,抽查原始抽样记录、样品流转信息等材料;(4)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实验室间比对结果等材料。15.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组织的盲样考核和留样复核。第五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甲方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六条验收1.服务期限:服务地点:验收地:2.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包括原始票据、影像资料等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同时要为复检提供无条件支持。3.乙方按照要求检验结束后,需要提供检验报告,合格食品一式两份,不合格食品一式伍份,并按照要求提供本标段的质量分析报告。第七条项目管理服务乙方应组建技术熟练、称职的团队全面履行合同,并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第八条售后服务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2.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日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日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日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日(小时)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分包本项目不接受分包。第十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有欺骗行为(包括投标资料造假),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本合同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3、10、11、12、13款”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及赔偿;涉嫌犯罪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乙方及相关人员法律责任。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4、5、6、7、8、9款”相关规定,造成抽样、送检、样品接收、检验、结果出具、备份样品保存等环节出现质量问题的,每发生一起样品质量事故,甲方扣减乙方所承担抽样检验任务总费用的5%。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14、15款”相关规定,不配合甲方组织的现场检查、盲样考核、现场复核的,甲方扣减乙方所承担抽样检验任务总费用的10%。5.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抽样检验任务的,每拖延5天,甲方扣减乙方当次所承担抽样任务总费用的5%,如乙方拖延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其抽检工作并不支付任何费用。因乙方逾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费用结算材料导致费用无法支付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7.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行政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行政赔偿、甲方因被诉承担的诉讼相关费用、甲方向乙方追偿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公告费、诉讼费等)。8.如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时,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及因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费用。9.其他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由双方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前期需支付的鉴定费用由乙方垫付,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①种方式解决:①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向周口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4.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四条其他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版)等相关法规文件执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名称:(盖章)名称:(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时间:年月日周口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周口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十一)擅自终止招标活动;(十二)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违反规定导致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十三)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十四)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十五)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十六)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十七)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十八)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十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其他政府采购活动中不诚信的行为。采购人:(盖章)日期:2024年05月3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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