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一体化设备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一体化设备及配套设备 潜水搅拌机招标公告(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炎陵县五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一体化设备及配套设备采购

投标邀请

 

 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的 炎陵县五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一体化设备及配套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炎陵县五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一体化设备及配套设备采购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炎财采计[2022]000038    
3、委托代理编号:  ZKGSF(ZB)-20240889     
4、采购项目预算:  2617029.51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工业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 30天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t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2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最高限价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1
炎陵县五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一体化设备及配套设备采购
一体化设备
200吨/d,13.5m×3.0m×3.0m,6mm碳钢防腐,含电控;一体化设备采用“缺氧+好氧+MBR膜”工艺,要求污水处理后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1台
/
2617029.51元
¨
¨

潜水搅拌机
叶轮直径260mm,N=0.85kW。导杆和起吊装置,叶轮导流罩为不锈钢材质,含提升装置
25台
/
¨
¨

无堵塞潜污泵
Q=12m3/h,H=8.3m,N=0.75kW,含自耦装置,导杆,提升链等
10台
/
¨
¨

其他配套设备材料1批,具体数量详见预算清单。(所有设备材料包含安装费、运输费、吊装费、利润、税费和安装施工人员的保险费等)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在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的同时,请投标人下载《电子招投标相关程序规定(株洲)》。
2、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 2024 年 6月 6  日至 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为准。
     3、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内,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zzyjy.cn/)中使用CA证书登录"会员端",在“采购业务”模块中,点击“填写投标信息”菜单,找到对应的标段信息点击后面的“操作”按钮,再点击“我要投标”;然后在“采购公告及文件下载”菜单中,找到对应的项目信息点击后面的“下载”按钮,进行文件下载(注:供应商确定参加投标的,须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内投标报名进行“文件下载”操作,逾期将不能进行下载)。供应商确定参加投标的,应及时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文件下载”操作,否则将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 
5、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最新答疑文件,并按照最新的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 年 6 月 26日9 时 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 请投标人在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操作指南-下载中心”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省公共资源版)”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予以拒收。
3、开标时间: 2024 年  6 月  26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提前配置好解密电脑和软件环境,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的CA锁登录“网上开标系统”解密投标文件(请仔细阅读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投标人-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 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 60分钟)。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  张艳军  梁向坤 邝艳   
2、电话:  15386214019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地  址:  株洲市炎陵县炎陵西路95号     
(3)联系人:  罗挺                   
(4)邮  编:  412500                 
(5)电  话:  13973341775             
(6)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地  址:  株洲市炎陵县神农大道欧迪足浴对面二楼  
(3)联系人:  张艳军  梁向坤  邝艳                  
(4)邮  编:  412500                                
(5)电  话:  15386214019                            
(6)电子邮箱: 447617315@qq.com                     

 

十二、 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炎陵县五个建制乡镇污水处理厂应急抢险工程一体化设备及配件采购)(1).doc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炎陵县五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一体化设备及配套设备采购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炎财采计[2024]000038
委托代理编号: ZKGSF(ZB)-20240889
采 购 人: 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
目录
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8

第二章 投标须知

8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15第二节 投标须知

15一、总则

16二、招标文件

17三、投标文件

21四、投标

23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4六、中标信息公布

25七、合同签订

25八、政府采购政策

28九、其他规定

29

第三章 资格审查

291.资格审查主体

29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02.资格审查(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03.资格审查结果

31附表1资格审查表

32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32第一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34第二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

341.评标方法

342.评标程序

34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44.投标文件的澄清

35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366.推荐中标候选人

367.编写评标报告

368.评标报告复核

369.停止评标

3710.废标

37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8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40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

42附表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46

第五章 采购需求

46第一节 采购清单一览表

74第二节 技术要求

96第三节 商务要求

99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99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102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08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109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0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11一、开标一览表

112二、投标保证金

115三、授权委托书

116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20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121五、投标函

123六、分项报价

123附件6-1 分项报价说明

123附件6-2 分项报价明细表

124七、采购需求响应

124附件7-1 响应一览表

125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126九、采购需求偏离表

127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27附件10-1 中小企业声明函

128附件10-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29附件10-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130附件10-4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131附页 1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132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33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的 炎陵县五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一体化设备及配套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炎陵县五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一体化设备及配套设备采购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炎财采计[2022]000038
3、委托代理编号: ZKGSF(ZB)-20240889
4、采购项目预算: 2617029.51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工业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 30天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2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最高限价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1
炎陵县五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一体化设备及配套设备采购
一体化设备
200吨/d,13.5m×3.0m×3.0m,6mm碳钢防腐,含电控;一体化设备采用“缺氧+好氧+MBR膜”工艺,要求污水处理后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1台
/
2617029.51元
(
(

潜水搅拌机
叶轮直径260mm,N=0.85kW。导杆和起吊装置,叶轮导流罩为不锈钢材质,含提升装置
25台
/

(
(

无堵塞潜污泵
Q=12m3/h,H=8.3m,N=0.75kW,含自耦装置,导杆,提升链等
10台
/

(
(

其他配套设备材料1批,具体数量详见预算清单。(所有设备材料包含安装费、运输费、吊装费、利润、税费和安装施工人员的保险费等)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在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的同时,请投标人下载《电子招投标相关程序规定(株洲)》。
2、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 2024 年 6月 6 日至 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为准。
   3、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内,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zzyjy.cn/)中使用CA证书登录"会员端",在“采购业务”模块中,点击“填写投标信息”菜单,找到对应的标段信息点击后面的“操作”按钮,再点击“我要投标”;然后在“采购公告及文件下载”菜单中,找到对应的项目信息点击后面的“下载”按钮,进行文件下载(注:供应商确定参加投标的,须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内投标报名进行“文件下载”操作,逾期将不能进行下载)。供应商确定参加投标的,应及时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文件下载”操作,否则将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
5、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最新答疑文件,并按照最新的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 年 6 月 26日9 时 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 请投标人在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操作指南-下载中心”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省公共资源版)”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予以拒收。

3、开标时间: 2024 年 6 月 26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提前配置好解密电脑和软件环境,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的CA锁登录“网上开标系统”解密投标文件(请仔细阅读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投标人-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 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 60分钟)。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 张艳军 梁向坤 邝艳
2、电话: 15386214019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地 址: 株洲市炎陵县炎陵西路95号
(3)联系人: 罗挺
(4)邮 编: 412500
(5)电 话: 13973341775
(6)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地 址: 株洲市炎陵县神农大道欧迪足浴对面二楼
(3)联系人: 张艳军 梁向坤 邝艳
(4)邮 编: 412500
(5)电 话: 15386214019
(6)电子邮箱: 447617315@qq.com
其他补充事宜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1.1款
采购项目
炎陵县五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一体化设备及配套设备采购

第1.2款
是否预留采购份额


第2.1款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姓名: 张艳军 梁向坤 邝艳

联系电话:15386214019

第2.2款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采购人名称: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株洲市炎陵县炎陵西路95号
联系电话:罗挺
联系人姓名:13973341775

第2.3款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炎陵县神农大道欧迪足浴对面二楼
联系电话:15386214019

联系人姓名: 张艳军 梁向坤 邝艳

第3.1款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第3.2款
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第5.1款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2024 年6月 6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13 日

第5.2款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集合时间: 年 月 日 时
集合地点:

二、招标文件

第7.4款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一般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 10 项,将导致投标无效,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条款即为一项,内容不重复计算。

第9.1款
招标公告指定媒体
湖南省政府采购网()、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zzyjy.cn)

三、投标文件

第13.2款
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人民币2617029.51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617029.51元

第13.8款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视为包含了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
2、任何包括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报价,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报价。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并根据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14.1款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3、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
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第16.1款
投标有效期
90天(日历日)

第17.1款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伍万元整

1、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支持以下形式(打“√”项为本项目支持形式): 
(1)√电子保函    √银行转账       纸质保函      其他
(2)电子保函:包括银行电子保函、电子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可通过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首页进入“电子保函”模块进行申请,也可以登录http://hxbh.hnhxzx.cn:20080进行电子保函申请。具体操作请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操作指南—《株洲市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了解
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投标人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
银行账号:4300 1500 5620 5966 6666-11919
该账号仅为此项目的保证金托管账户,请勿与其它项目的账号混淆,发生串户则视为无效保证金。
(1)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
(2)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请投标人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并注意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号中含有“-”号。)
特别提示:
eq \o\ac(○,1) 投标保证金汇款服务咨询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
0731-28520852(联系人:黄朝辉)和0731-22864427(联系人:刘岚)。
eq \o\ac(○,2) 开标现场将展示投标保证金情况,各投标单位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进账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被冻结,须提交申请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其他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复印件,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并严格执行,防止投标保证金缴纳出现失误。
(因银行和收款方在开标前均无法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建议投标人尽量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2、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自动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退款申请及付款凭证发至项目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上传退款申请、付款凭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确认书后退款至原缴款账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3号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731-28681387。

第18.1款
分包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的内容:
允许分包的金额:
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第19.1款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四、投标

第21.1款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 6 月 26日 9 时 00 分
投标地点:请投标人在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操作指南-下载中心”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省公共资源版)”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予以拒收。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第24.1款
开标地点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提前配置好解密电脑和软件环境,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的CA锁登录“网上开标系统”解密投标文件(请仔细阅读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投标人-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 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 60分钟)。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24.2款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无
☐有:

六、中标信息公布

第28.2款
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见第四章6.1款、6.2款

第29.3款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采购人名称: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
联系人:罗挺
电 话:1397334177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炎陵县神农大道欧迪足浴对面二楼
联系人: 张艳军 梁向坤 邝艳
电 话:15386214019

七、合同签订

第31.1款
履约担保
(无
☐有:
履约担保数额:
履约担保金缴纳方式:
履约担保金缴纳时间:

八、政府采购政策

第33.8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九、其他规定

第35.1(1)项
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以合同签订为准

第35.1(2)项
质量保证金


第35.2款
其他规定

第二节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投标人应当符合本章第33.7款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
2. 定义
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8. 询问
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
9.4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
三、投标文件
10. 投标语言
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 计量单位
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和技术文件
(5)投标函
(6)分项报价
(7)采购需求响应
(8)合同条款偏离表
(9)采购需求偏离表
(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
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 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3 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
13.6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
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
1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投标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5. 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
16. 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7. 投标保证金
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投标保证金。
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国库: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8.分包
18.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分包的,投标人分包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18.2投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
18.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8.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
19.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9.1 投标人确认投标后,应从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

19.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19.3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9.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5电子投标项目的投标文件均以上传至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9.6投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需要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投标人代表可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
20. 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交易系统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签章、加密后提交至交易系统。未按要求签章、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无法接收, 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0.2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系统的指定栏目。逾期不予受理。
20.3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修改文件或与系统运维机构联系,查明原因,确保上传无误,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传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0.4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1. 投标截止期
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22. 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
修改后再重新上传。
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
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
22.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
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3. 串通投标行为
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4. 开标
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4.3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4.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25. 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
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
26. 评标委员会
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7. 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
28. 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 投标人询问及质疑
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合同签订
30. 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1. 履约担保
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政府采购政策
33. 政府采购政策
33.1优先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3.2强制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33.3价格评审优惠: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33.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3.7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
(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3.8采购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33.9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九、其他规定
34. 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1合同价款支付
(1)招标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
(2)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
(3)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
35.2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主体
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
(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资格审查(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供应商若有第二章第14.1款规定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该款规定进行审查。除本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结果
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
附表1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第二章第14.1款(1)项

2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第二章第14.1款(2)项

3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第二章第14.1款(3)项

4
投标报价
第二章第13款

5
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第17.1款

6
资格证明文件的签署、盖章
第二章第19.2款、20.1款

7
授权代表委托书(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
第二章第19.6款

8
信用记录
第三章第2.4款(2)、(3)项

9
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提供)
第三章第2.3款(2)项

10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第三章第2.3款(6)项

结论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一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1.3款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第3.4款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
(单一产品采购,此项不适用
(非单一产品采购,核心产品为:一体化设备
(多个核心产品,有任意 1 个核心产品相同的投标人认定为同一个投标人。

第4.2款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按正文部分规定修正
(不按正文部分规定修正,具体修正规定为:

第5.2(1)项
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报价相同的
(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其他方式确定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具体为:

第5.2(2)项
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
依次采取下述方式:
(报价最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投标报价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技术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商务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
☐其他:

第5.4(1)项
价格评审优惠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5 %(10%-20%)的扣除比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 %(2%-3%)的价格扣除。

第5.4(2)项
优先采购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分别给予总分值4%的加分。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品目清单内的: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分别给予总分值4 %的加分。

第6.1款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最低评标价法(依次采取下述方式)
(报价最低
(随机抽取
☐其他:

第6.2款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综合评分法(依次采取下述方式)
(报价最低
(投标报价得分最高
(技术得分最高
(商务得分最高
(随机抽取
☐其他:

第二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2.评标程序
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
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1)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 5.2 款规定处理。
5.4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
(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6.2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编写评标报告
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评标报告复核
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停止评标
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废标

10.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投标无效
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附表1 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1
投标文件组成
第二章第二节第12.1、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2
商务技术文件的签署、盖章
第二章二节第19.2款、20.1款

3
投标有效期
第二章第二节第16.1款

4
实质性响应
第二章第二节第7.1款

5
实质性偏离
第二章第二节第7.3款

6
非实质性偏离
第二章第二节第7.4款

7
其他
(1)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2)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结论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
1. 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2. 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
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4(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
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
3. 投标报价评价
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 ×100×报价权值
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
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4(2)项以及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
评标总得分
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
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附表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下表

序号
项 目
权值的取值

1
报价(A1)
0.30

2
技术(A2)
0.50

3
商务(A3)
0.20

合计
1.00

附表1.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表
序号
评标因素(分值)
评标标准

1
价格评价项
(F=10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 ×100×报价权值;
注: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
所投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

投标总价格 ×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F1=F+ F优先采购加分

附表1.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
序号
评标因素(分值)
评标标准

1
技术评价项
(F=100分)
技术参数(44分)
带▲标注的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每个6分,其他技术参数每个2分。所投产品技术性能、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计44分。技术参数有不符合、偏离、缺漏项的不计分,扣完为止。(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响应)

技术实施方案(56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工程概况、②项目组织管理方案、③项目实施方案、④建设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⑤安装调试程序及措施、⑥质量保证措施、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
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每项得8分。存在一般缺陷: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但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每存在一类缺陷扣2分。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

2
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
所投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

投标总价格 ×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F2=F+ F优先采购加分

附表1.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
序号
评标因素(分值)
评标标准

1
商务评价项
(F=100分)
类似业绩

(30分)
投标人近3年内(2021年6月至投标截止)具有污水处理项目类似业绩的,每个计10分,本项最多计30分。
(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企业实力(30分)
投标人取得污水处理设备相关专利证书,每个计15分,计满30分止。
(提供专利证书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售后服务方案(4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机构设置、②售后维护人员配置、③售后响应时间、④培训计划等。
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每项得10分。存在一般缺陷: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但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每存在一类缺陷扣2.5分。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

2
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
/


F3=F+ F优先采购加分

备注:上表评审标准中已计入评分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重复计算优先采购加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一节 采购清单一览表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1
炎陵县五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一体化设备及配套设备材料采购
一体化设备
200吨/d,13.5m×3.0m×3.0m,6mm碳钢防腐,含电控;一体化设备采用“缺氧+好氧+MBR膜”工艺,要求污水处理后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1台
/
(
(

潜水搅拌机
叶轮直径260mm,N=0.85kW。导杆和起吊装置,叶轮导流罩为不锈钢材质,含提升装置
25台
/
(
(

无堵塞潜污泵
Q=12m3/h,H=8.3m,N=0.75kW,含自耦装置,导杆,提升链等
10台
/
(
(

其他配套设备材料1批,具体数量详见预算清单。所有设备材料包含安装费、运输费、吊装费、利润、税费和安装施工人员的保险费等)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标的。
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标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
第二节 技术要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内容包含炎陵县五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污水处理设备设施采购项目,并进行安装调试。炎陵县五个建制镇分别为十都镇、沔渡镇、鹿原镇、水口镇和三河镇,其中十都镇需采购及安装1台污水处理量为200吨/天的一体化设备及其他配套设备,其他镇已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需采购其他配套设备,完善污水处理系统。
二、技术要求
(1)技术参数要求
本次采购内容中主要设备为一体化设备、潜水搅拌机及无堵塞潜污泵等,主要设备技术要求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1
一体化设备
1、200吨/d,13.5m×3.0m×3.0m,6mm碳钢防腐。
2、一体化设备采用“缺氧+好氧+MBR膜”工艺,要求污水处理后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一体化设备内部采用蜡性重防腐涂料。
4、MBR膜膜架采用不锈钢材质,膜材质为聚偏氟乙烯PVDF,膜丝为带衬增强型MBR产品。
▲5、MBR膜膜丝的平均过滤孔径应小于0.04um。(提供国家认监委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膜丝孔径检测报告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6、MBR膜膜丝的平均断裂拉伸强力应大于50000cN。(提供国家认监委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平均断裂拉伸强力检测报告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7、提供MBR膜产品说明及相关专利证书。

2
潜水搅拌机
1、叶轮直径260mm,N=0.85kW。导杆和起吊装置。
2、叶轮导流罩为不锈钢材质,含提升装置。
3、搅拌机在温度40℃内,PH值在4-10之间可以正常连续运行。
4、电机绕组绝缘等级F级,防护等级IP68。
5、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取得相应设备的专利证书。

3
无堵塞潜污泵
1、Q=12m³/h,H=8.3m,N=0.85KW,附自耦潜污式,变频控制。
2、潜污泵应为成套装置,并配备耦合装置、双导杆、提升链、水下电缆、基础螺栓等有效和安全运行所必需的附件。
3、采用优质机械密封,可以使泵安全连续运行在8000小时以上。
4、电机防护等级IP68,绝缘等级F级。
5、搅拌机在温度60℃内,PH值在4-10之间可以正常连续运行。
6、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取得相应设备的专利证书。

(2)设备及材料清单(5个镇汇总,实施分5个镇)
序号
名 称
型号及规范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一体化设备
200吨/d,13.5m×3.0m×3.0m,6mm碳钢防腐,含电控;一体化设备采用“缺氧+好氧+MBR膜”工艺,要求污水处理后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1
由于施工现场道路复杂导致设备无法整体运输至现场,需将设备分成2部分进行运输

2
潜水搅拌机
叶轮直径260mm,N=0.85kW。导杆和起吊装置,叶轮导流罩为不锈钢材质,含提升装置。

25

3
无堵塞潜污泵
Q=12m3/h,H=8.3m,N=0.75kW,含自耦装置,导杆,提升链等

10
一用一备,变频控制

4
无堵塞潜污泵(排泥)
Q=20m3/h,H=7.8m,N=0.75kW,含自耦装置,导杆,提升链等

3

5
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系统
便携式,对CO、H2S等有毒气体的检测

5
设备间冷备

6
橡胶瓣止回阀
DN80,PN=1.0MPa

14

7
手动蜗杆伸缩蝶阀
DN80.PN=1.0MPa

34

8
手动蜗杆伸缩蝶阀
DN100.PN=1.0MPa

25

9
手动蜗杆伸缩蝶阀
DN200.PN=1.0MPa

3

10
排泥快速接头
DN80.PN=1.0MPa

4

11
超声波液位计
量程0-5m,仪表DC24V 供电,
输出4~20MA

5

12
双罐防毒面具
有效防护有毒气体

10
设备间冷备

13
便携式离心通风机
风量11085m³/h,风压450Pa,N=2.2kW

5
设备间冷备

14
便携式有毒气体报警系统
便携式,CO、H2S等有毒气体浓度过高报警

5
设备间冷备

15
提篮格栅
L×B×H=900×500×1200,孔径10mm,开孔率35%

1

16
手摇式卷扬机
提升质量不小于400kg

1
含导轨等,与提篮格栅配套提供

17
铸铁镶铜圆闸门
直径400 mm ,孔中心到闸门顶端的深度以现场实测为准

1
上开式

18
手摇式螺杆启闭机
(上开式)启闭力2 kN

1
安装平台至闸门中心距离1.15m

19
手电两用式螺杆启闭机
启闭力20KN,N=0.75kw

1
设备间冷备

20
附壁式圆闸门
DN300,上升式,双向受压

1

21
人工格栅板
格栅间隙10mm,900x1250(H)

1

22
爬梯
根据现场情况而定

1

23
PE100级管
De110
m
8

24
PE100级管
De400
m
12

25
涂塑钢管
D89x4,PN=1.0MPa
m
245.5

26
涂塑钢管
D108x4,PN=1.0MPa
m
40

27
涂塑钢管
D159x4.5,PN=1.0MPa
m
192.5

28
涂塑钢管
D219x6,PN=1.0MPa
m
179

29
涂塑钢管
D325x8,PN=1.0MPa
m
50

30
柔性防水套管(A型)
DN80、同墙厚

21

31
柔性防水套管(A型)
DN100、同墙厚

1

32
柔性防水套管(A型)
DN150、同墙厚

5

33
柔性防水套管(A型)
DN300,同墙厚

5

34
涂塑钢制异径管
DN50xDN80

10

35
涂塑钢制90°弯头
DN80,PN=1.0MPa

25

36
涂塑钢制90°弯头
DN150,PN=1.0MPa

11

37
涂塑钢制90°弯头
DN200,PN=1.0MPa

8

38
涂塑钢制正三通
DN80 .PN=1.0MPa

10

39
涂塑钢制正三通
DN200 .PN=1.0MPa

3

40
法兰
DN50 ,PN=1.0MPa

7

41
法兰
DN80.PN=1.0MPa

55

42
法兰盲板
DN80 .PN=1.0MPa

5

43
管道支架
DN80

26

44
井盖支座及防坠网
配套污水井

7

45
HDPE双壁波纹管
DN300
m
147.5
环刚度SN≥8kN/m2

46
HDPE双壁波纹管
DN400
m
4

47
污水管道
DN200
m
45
双壁波纹管

48
回用水管
DN32
m
147
PE

49
热浸锌复合钢盖板
1175x1000

2

50
热浸锌复合钢盖板
900x900

4

51
热浸锌复合钢盖板
1300x650

8

52
热浸锌复合钢盖板
1300x900

10

53
热浸锌复合钢盖板
1300x1300

26

54
热浸锌复合钢盖板
1400x1400

1

55
热浸锌复合钢盖板
1300x1600

10

56
PPR给水管
DN50,PN=1.0MPa
m
260

57
PPR给水管
DN25,PN=1.0MPa
m
60

58
洒水栓
DN25

4

59
PPR材质90°弯头
DN50,PN=1.0MPa

4

60
PPR大小头
DN50x25

4

61
球阀
DN50,PN=1.0MPa

8
水表井

62
止回阀
DN50,PN=1.0MPa

4
水表井

63
水表
DN50

4
水表井

64
电控
自动控制柜,对所有电气设备供电并自动控制,柜内电气设备(空气开关、接触器、按钮、指示灯等)为国内知名产品,含PLC触摸屏

5

65
电力电缆
YJV-1kV-3×25+2×16
m
250

66
电力电缆
YJV-1kV-4×2.5
m
1000

67
电线管
SC25
m
1000

68
视频监控
含2个工位点,摄像头400万像素,IP66,监控设备,监控软件及线路

5

69
超五类网线
网线
m
150

70
塑料导线
BV-450 2.5
m
1000

71
硬质难燃线管
PC20
m
1000

72
机电调试
设备单机及联动调试

5
五个建制镇

73
不锈钢栏杆
高度1.2米
m
177

74
设备及管道支架
设备及管道支架制作安装
t
2.5

75
钻孔打洞补洞
DN80-300

50

(3)其他技术要求
1、本次采购包含所有设备及材料的供货及安装调试,以及配套的土建内容。包括货物的制造或采购、运输、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相关的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

2、现场所需土建部分(挖土、回填、降水、进场道路修复及基础处理等)均由中标人完成。 外部管道连接、现场吊装固定、施工用电等均由中标人根据现场情况与各镇工地现场当地人员协调解决。

3、由于各个工地处于地形地势复杂区域,在设备运输进场地、设备临时堆放、安装施工、调试等过程中中标人须与各村委会、各镇污水工程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当地居民等作好处理协调工作。修建进场道路所占用土地,中标人须与当地村民自行沟通处理。
4、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踏勘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第三节 商务要求
项目交货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交货期:是指货物的制造或采购、运输、安装、集成、调试、培训、验收交付的期限。本项目的交货期为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1、投标人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此为交钥匙项目。
2、投标人对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质量保证和验收标准
(1)质量标准。应依下列顺序标准确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项目达到合格或达到相关验收标准。

(2)质保期。中标人必须对本采购项目提供至少1年质保期,时间从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人工、配件、交通等任何费用全免。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四、售后服务的要求
(1)“三包”。无论招标人或监理单位是否验收,货物安装过程中或验收交付后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中标人需负责包修、包退、包换。

(2)中标人须终身保修服务,上门维修和定期检测,质保期后可以收取成本费用。

(3)中标人应提供7*24小时服务。发生故障时,中标人不能在远程成功指导立即修复故障的,应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3小时内到达现场,对确需更换的部件应在24小时以内提供同等质量、性能的备件或以同样的品牌、规格或更高级的部件更换到位。

(4)中标人应提供定期回访,就货物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便于及时发现故障以及隐患。

现场免费技术培训。

五、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满足采购需求所有要求且包含完成该项目所需的设备费、运输费、税费、施工及安装调试费、软件费、网络费及相关系统的对接费用,并负责整个项目的联调、培训、人工/材料/机械费及管理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服务周期、工作量变化、政策变化因素、人员及工资变动、车辆缺陷、道路及周边施工、以及市场各种不确定因素变化等所带来的风险。
2、投标人应具有提供本采购项目货物和安装的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拥有相关类似项目经验。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

3、项目安装实施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并由中标人直接进行项目全过程监管,承担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相关人员和施工安全责任。

4、中标人应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和采购人的要求详细编写切合实际的进度计划,报采购人审定。如采购人因故要求将安装调试期、交货期作适当推迟的,或要求中标人适当变更制造、采购要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并根据变化情况重新编制进度计划,不得加收另外费用。

5、中标人在实施本项目的过程中或项目完工后,一切由本项目货物、技术及施工原因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6、现场的管理。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应服从采购人现场代表或监理代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7、安装施工要求:自行勘探现场;负责施工安全和食宿;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文明安装和调试;负责保管、看护进场的货物及附配件;负责对货物、安装工具等提供适当的保护、包装或覆盖等处理,以免受损;对安装调试过程中对邻近设备、管线及其他财产等造成损坏进行修复(或赔偿)并承担一切费用;负责安装调试期间或保修过程中垃圾及时清理。

8、合同转让与分包:中标人不得将合同货物或安装转包给第三方。

★9、投标人承诺所有提供的投标资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核实有造假行为的则投标无效或解除合同。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4)是否分包: 。
(5)项目负责人: 。
(6)联系电话: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预付款: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分期付款: (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2)地点:
(3)方式:
(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
(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
(2)验收方式: 。
(3)验收标准: 。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约定的全部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本章第二节
第1.1款
甲方名称、地址
名称:炎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株洲市炎陵县炎陵西路95号

本章第二节
第1.2(6)项
项目现场
株洲市炎陵县十都镇、三河镇、鹿原镇、水口镇、沔渡镇

本章第二节
第5.1款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现场交付

本章第二节
第9.2(1)项
质量保证期
不少于壹年

本章第二节
第9.2(3)项
响应时间
1、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
2、中标人不能在远程成功指导立即修复故障的,应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3小时内到达现场,对确需更换的部件应在24小时以内提供同等质量、性能的备件或以同样的品牌、规格或更高级的部件更换到位。

本章第二节
第13.5款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章第二节
第14.2(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五章采购需求。

本章第二节
第23.1款
合同未尽事项
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五、投标函
六、分项报价
七、采购需求响应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 1、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资格证明文件,不得将其编制到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商务和技术及综合评分表相关资料。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
年 月 日

一、开标一览表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包名称:
投标报价
其他内容

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
2.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_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
1、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支持以下形式(打“√”项为本项目支持形式): 

√电子保函    √银行转账       纸质保函      其他
1.1、电子保函:包括银行电子保函、电子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可通过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首页进入“电子保函”模块进行申请,也可以登录http://hxbh.hnhxzx.cn:20080进行电子保函申请。具体操作请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操作指南—《株洲市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了解。
1.2、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投标人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
银行账号:4300 1500 5620 5966 6666-11919该账号仅为此项目的保证金托管账户,请勿与其它项目的账号混淆,发生串户则视为无效保证金。
(1)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
(2)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请投标人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并注意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号中含有“-”号。)
特别提示:
eq \o\ac(○,1) 投标保证金汇款服务咨询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
0731-28520852(联系人:黄朝辉) 和0731-22864427(联系人:刘岚)。
eq \o\ac(○,2) 开标现场将展示投标保证金情况,各投标单位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进账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被冻结,须提交申请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其他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复印件,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并严格执行,防止投标保证金缴纳出现失误。
(因银行和收款方在开标前均无法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建议投标人尽量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自动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退款申请及付款凭证发至项目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上传退款申请、付款凭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确认书后退款至原缴款账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3号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731-28681387。
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电子保函原件。
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格式

退款申请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汇入投标保证金 元。现确定为中标单位,并已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特申请退回此笔投标保证金。另附我单位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
特此申请!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采购人:(意见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4、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附件2-1电子保函
电子保函:包括银行电子保函、电子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可通过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首页进入“电子保函”模块进行申请,也可以登录http://hxbh.hnhxzx.cn:20080进行电子保函申请。具体操作请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操作指南—《株洲市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了解。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须 知
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4.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
附件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件4-2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附件4-3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附件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注:按第二章第14.1(1)项要求提供。
(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4-2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 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 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4-3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注:按第二章第14.1(3)项要求提供。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

年 月 日

五、投标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电子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参加采购项目第 包投标,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五、投标函
六、分项报价
七、采购需求响应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分项报价
附件6-1 分项报价说明
分项报价说明
备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
附件6-2 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或项目特征描述)
品牌/产地
数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单价
小计

1

2

3

4

5



投标报价(元):

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按包填写。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
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3.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本表相应内容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采购需求响应
编制说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1 响应一览表
响应一览表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
单位
数量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
包 号: 包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偏离说明

投标人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_日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
包 号: 包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偏离说明

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33.6款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10-1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投标人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10-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10-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
附件10-4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
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3.6款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附页 1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
包 号: 包名称:
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2
3
4
5
6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价格(元)
货物制造商名称
政策功能编码

节能产品

小计
/

/
/

环境标志产品

小计
/

/
/

两型产品

小计
/

/
/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或者价格扣除。
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湖南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须填写一种)。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注:提供第五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2.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一体化设备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一体化设备及配套设备 潜水搅拌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