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海堤治理提升工程 苗木迁移施工工程招标公告(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2024)
海口江东新区海堤治理提升工程-苗木迁移施工工程竞价比选公告
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拟对
海口江东新区海堤治理提升工程
-苗木迁移施工工程
组织竞价比选采购工作,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价比选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
竞价比选
,有关事项如下:
一、
项目
概况与采购范围
1
、
项目名称:
海口江东新区海堤治理提升工程
;
2、
采购项目
名称
:
海口江东新区海堤治理提升工程
-苗木迁移施工工程
;
3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对林海一路、林海一横路、林海二路、滨海公园、迈雅河公园、道孟河公园已建成部分绿地进行迁移及清除树木,其中涉及到乔木迁移数量约为
1218株,灌木12株,地被及草坪的面积为12665平方米(具体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要求如下:
(
1)中标单位自行提供苗木迁移安置地不少于22亩(乔木种植密度具体以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后迁移方案为准),用地费用在投标中自行考虑,用地时限为养护期满为止。
(
2)除棕榈科植物外,其它苗木要求假植方式种植,确保苗木阳光、健康生长。
(
3)暂定养护等级为二级、养护成活率不低于95%(相关技术标准以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后迁移方案为准),养护期满后配合建设单位移交至苗木权属单位,要求植株健康,超出5%死亡或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苗木由中标单位负责补种或从养护费中扣除。
;
4、采购范围:
海口江东新区海堤治理提升工程
-苗木迁移施工工程
;
5
、
招标控制价
:
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复的价格计取
;
6
、计划
工
期:
365日历天(含养护期)
;
7、
报价方式:
报下浮率。后期签约合同价(暂定价)
=预算批复建安工程费*(1-中标下浮率)
,最终据实结算且不得突破预算批复建安工程费
。
特别说明:当采购项目的招标控制价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限额要求时,采购人有权取消该采购项目的比选结果。
8
、质量标准:
合格
;
9
、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
用户需求
书》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
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且企业状态显示为存续或在营或开业或在业或在册等正常经营状态】,若供应商为其他法人(例如事业单位)的,只需提供其他法人资格证明,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
2
、
业绩要求:
供应商
近三年(
合同签订时间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内
)
承接
过
不
少于
1
(含)个单项
园林绿化
工程施工
业绩
(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为本单位人员,
具有
风景园林
类
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
,并提供拟派人员相关证书
及近
5个月(含投标当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如为新入职员工则按实际缴纳月数提供社保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述人员可为投标人其分公司人员)
;
4
、
其他人员要求:
除项目负责人外,
还需配备
1
项目
技术负责人
1名:具备风景园林类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
;
2
施工员
1人: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管理机构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证书
;
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人:
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管理机构颁发的安全员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证)
;
4资料员1名: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或其
认可
的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料员岗位资格证书
。
以上关键岗位人员其他要求如下:提供拟派人员相关证书及近
5个月(含投标当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如为新入职员工则按实际缴纳月数提供社保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述人员可为投标人其分公司人员)
,
以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已取消岗位证的地区只需提供培训合格证明。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施工项目部其他岗位人员由供应商自主配备;供应商如成交本项目,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人员必须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按违约处理),须提供《人员配备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资料-(三)、人员配备承诺函)
;
5
、
近三年内参加过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供应商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提供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
6
、
提供响应文件资料真实有效承诺函。
7
、本次竞价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
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形式,现场无需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
现场递交
符合
密封包装
要求
的
签字盖章版
PDF格式
电子
响应
文件
1份(存储媒介为U盘)。
2、
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
6
月
12
日
9:30
时
(北京时间),逾期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3
、
递交文件地点:
海口市美兰区江东大道江东大厦
3楼
B322
会议
室
(乘坐B1、B2电梯);
4
、
开标时间:
2024
年
6
月
12
日
9:30
时
(北京时间);
5
、
开标地点:
海口市美兰区江东大道江东大厦
3楼
B322
会议
室
(乘坐B1、B2电梯)
。
6、如开标过程中出现供应商提供的电子文件损坏无法打开的情况,其响应无效;
7、本项目邀请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参与现场开标环节(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参与开标环节,如未携带的,可待拆封响应文件后核实)。
四、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成交单位需向采购
代理机构
缴纳服务费: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服务费承诺书”。
2、服务费金额:
以本项目预算批复建安工程费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及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琼价费管[2011]225号)计取
。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公司名称:
海口市君成产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金龙路支行
银行账号:
6005683800018
转账备注:
海口江东新区海堤治理提升工程
-苗木迁移施工工程
-招标代理服务费
五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江东大道江东大厦
2楼
电话:
18876824359
联系人:
王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海口市君成产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江东大道江东大厦
3
楼
电话:
0898-31908513
联系人:
陈先生
2024年
6
月
5
日
相关附件
附件1:(竞价比选文件)海口江东新区海堤治理提升工程-苗木迁移施工工程.doc
附件2:政府投资-(非公开招标)迁改类工程施工合同-用于国债项目苗木迁移.doc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非公开招标迁改类)1.1.1工程名称: 海口江东新区海堤治理提升工程-苗木迁移施工工程 甲方: 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合同书甲方: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江东大道202号江东大厦C座2层法定代表人:方志斌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为了确保海口江东新区海堤治理提升工程-苗木迁移施工工程顺利实施,完成商定的本项目的工作,现与乙方签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工程施工工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海口江东新区海堤治理提升工程-苗木迁移施工工程2.工程地点:江东新区3.工程内容:该项目拟对林海一路、林海一横路、林海二路、滨海公园、迈雅河公园、道孟河公园已建成部分绿地进行迁移及清除树木,其中涉及到乔木迁移数量约为1218株,灌木12株,地被及草坪的面积为12665平方米(具体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具体工程内容以甲方提供的图审后的合规施工图纸及结合相对应的批复预算中包含但不限于其批复的内容为准。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与合同价格形式: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措施、包养护费、包管理及利润、包规费及税金、包过程所有监测及检测服务、包验收【含第三方验收(如需)等)】至整改合格交付使用单位。2.合同价格形式:按照如下第五种方式执行第一种:本合同采用暂定总价形式,以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函中建安工程费用为合同签订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以批复函中建安工程费用批复的工程量及金额作为结算金额最高上限;如果实际施工工程量超出函件中批复工程量,不调整结算金额;如果实际施工工程量少于函件中批复工程量,按照批复函中定额及主材价格核减相应的直接费用及对应的其他取费费用金额作为结算金额,设计等其他费用不单独计取,包含在签订金额及结算金额中自行考虑分摊比例。第二种:本合同采用暂定总价形式,以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函中建安工程费用、安全生产费合计金额作为合同签订金额,建安工程费用最终结算金额以批复函中建安工程费用批复的工程量及金额作为结算金额最高上限,安全生产费结算金额以批复的金额作为结算金额最高上限;如果实际施工工程量超出函件中批复工程量,不调整结算金额;如果实际施工工程量少于函件中批复工程量,按照批复函中定额及主材价格核减相应的直接费用及对应的其他取费费用金额作为结算金额,设计等其他费用不单独计取,包含在签订金额及结算金额中自行考虑分摊比例。第三种:本合同采用暂定总价形式,以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函中建安工程费用、设计费合计金额作为合同签订金额,建安工程费用最终结算金额以批复函中建安工程费用批复的工程量及金额作为结算金额最高上限,设计费结算金额以批复的金额作为结算金额最高上限;如果实际施工工程量超出函件中批复工程量,不调整结算金额;如果实际施工工程量少于函件中批复工程量,按照批复函中定额及主材价格核减相应的直接费用及对应的其他取费费用金额作为结算金额,其他任何费用不单独计取,包含在签订金额及结算金额中自行考虑分摊比例。第四种:本合同采用暂定总价形式,以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函中建安工程费用(如本工程为通信类迁改工程,还应包含安全生产费)*(1-中标下浮率)作为合同签订金额,乙方须按报送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方案进行施工,并按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预算为依据控制本项目工程结算,除甲方书面要求且经政府批准外,如实际实施内容、工程量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预算的配套图纸有增加的,因增加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程量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预算的配套图纸有减少的,则核减相应费用。安全生产费的结算金额以批复的对应金额作为结算金额最高上限。第五种:本合同采用暂定总价形式,以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函中建安工程费用*(1-中标下浮率)作为合同签订金额,乙方须按报送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方案进行施工,并按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预算为依据控制本项目工程结算,除甲方书面要求且经政府批准外,如实际实施内容、工程量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预算的配套图纸有增加的,因增加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程量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预算的配套图纸有减少的,则核减相应费用。第3条合同工期:自甲方通知进场施工之日起,356(含养护期)历天内完成。第4条合同工程造价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税)为大写:人民币(¥),不含税总价(大写):人民币(¥),税率%。合同签订后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签约合同价、实际结算价或审计决算价不含税价部分不变,增值税部分按国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的税率计付、开票单位按纳税义务发生时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2.中标下浮率=%3.由于规划等诸多不定性,导致工期调整、实施顺序变化及重大的设计变更,则按甲方的相关制度执行。4.由于非乙方因素导致工程量发生重大变更(例如非乙方原因需二次返工才能完成本项目工作等),造成费用超过核定的,则乙方须将新方案报甲方审核通过后按新方案执行。第五条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1.付款方式本合同每笔款项均需要政府项目资金拨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后方可支付。(1)工程预付款按以下第二种方式执行:第一种: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交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如有,按本合同第七条第8款约定执行)、办理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同时提供农民工工资账户名称、账号)手续并进场后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暂定合同总价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金额,即¥(大写:人民币),工程预付款已包含本迁改工程的全部安全生产费用。从第一期工程计量进度款开始扣回,每期扣回金额=本期施工完成审定产值×10%,直至扣完为止。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剩余预付款。第二种:如乙方确认不需要预付款并自愿出具预付款免付申请函的,经甲方及监理人书面同意且乙方提交履约担保(如有,按本合同第七条第8款约定执行)、办理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同时提供农民工工资账户名称、账号)手续并进场后工作日内,甲方仅支付本迁改工程的全部安全生产费用(如有),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前述两种付款方式,如本合同暂定含税总价在300万元以下或合同工期不超过30天且乙方已按《海南省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实施细则》(琼人社规(2021)8号)的规定在工程所在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手续资料后补并作为本合同附件)的,乙方可不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进度款:乙方可根据其实际完成产值向甲方提出进度款付款申请;总监理工程师收到乙方报送的付款申请和有关资料后,按甲方制定的相关程序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甲方应在监理人审核确认并提交支付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在乙方提出付款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当期实际完成产值的80%【含根据合同约定扣回的预付款(如有)】,作为当期实付工程进度款;甲方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不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乙方应充分考虑该项目支付需报批的时间和流程;项目中期支付结果不作为工程最终结算的依据。进度款付款周期为:按月支付。当实付工程进度款【含未扣回预付款(如有)在内】累计支付至本合同暂定总价及经甲方审核的累计进度报表二者之低值的80%时暂停支付。(3)迁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且完成政府财政部门竣工财务决算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97%,剩余合同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后工程及设备无质量问题且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当次付款前乙方应同时开具合同结算总价3%质量保证金发票。如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完成财务决算审核且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结算总价3%的银行保函,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结算价向乙方支付剩余应付工程款。当审计机关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时,应当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如审计确定的最终结算金额低于合同已付金额的,乙方应向甲方无息退回多付款项。2.结算时,按照如下第五种方式执行第一种:建安施工计价费用及材料价格以江东新区管理局审批的预算价格及取费进行记取,工程量按照实际施工工程量进行计量;增加额外工作内容且经过甲方审批的,能套取审批的预算定额的优先套取相同预算定额计价;无符合的审批预算定额项的双方协商进行套取定额计价,最终按照海南省相关专业工程计价规定记取相应项目结算金额;海南省没有计价规定的,执行国家相关规定。项目总结算金额不得突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函中建安工程费用。第二种:建安工程费用结算时,建安工程计价费用及材料价格以江东新区管理局审批的预算价格及取费进行记取,工程量按照实际施工工程量进行计量;增加额外工作内容且经过甲方审批的,能套取审批的预算定额的优先套取相同预算定额计价;无符合的审批预算定额项的双方协商进行套取定额计价,最终按照海南省相关专业工程计价规定记取相应项目结算金额;海南省没有计价规定的,执行国家相关规定。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结算金额不得突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函中建安工程费用。安全生产费进行结算时,按照《工信部通函〔2012〕213号文》规定进行记取,以建安工程费用结算金额的1.5%作为安全生产费的结算金额,项目安全生产费结算金额不得突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函中安全生产费。第三种:建安工程费用结算时,建安工程计价费用及材料价格以江东新区管理局审批的预算价格及取费进行记取,工程量按照实际施工工程量进行计量;增加额外工作内容且经过甲方审批的,能套取审批的预算定额的优先套取相同预算定额计价;无符合的审批预算定额项的双方协商进行套取定额计价,最终按照海南省相关专业工程计价规定记取相应项目结算金额;海南省没有计价规定的,执行国家相关规定。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结算金额不得突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函中建安工程费用。设计费进行结算时,结算金额取预算批复的设计费,最终以政府财政部门竣工财务决算结果为准。第四种:结算时,建安工程费材料价格参照江东新区管理局审批的预算价格记取,工程量按照实际施工工程量进行计量,能套取审批的预算定额的优先套取相同预算定额计价,无符合的审批预算定额项的双方协商进行套取定额计价,最终按照海南省相关专业工程计价规定记取总结算金额乘以(1-中标下浮率);安全生产费进行结算时,按照《工信部通函〔2012〕213号文》规定以建安工程费用结算金额的1.5%作为安全生产费的结算金额乘以(1-中标下浮率)、乙方的安全生产费投标报价、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函中安全生产费三者取最低值计取结算金额。第五种:结算时,建安工程费材料价格参照江东新区管理局审批的预算价格记取,工程量按照实际施工工程量进行计量,能套取审批的预算定额的优先套取相同预算定额计价,无符合的审批预算定额项的双方协商进行套取定额计价,最终按照海南省相关专业工程计价规定记取总结算金额乘以(1-中标下浮率)。合同结算金额不得突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预算的建安工程费用。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本合同项目属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于政府投资的情况及其可能出现的合同风险,所有付款待政府资金拨付到位后再进行支付,因政府原因致使项目资金未能落实而导致本合同价款不能如期支付时,乙方同意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因政府相关部门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拨款程序造成支付拖延,乙方同意不计取任何利息、滞纳金、赔偿金,也不视同甲方违约而需支付违约金。4.工程完工经双方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本项目的竣工图、验收报告、工程结算书等所需相关结算资料报送至甲方。乙方报送结算资料后不得调整结算价,如有未提交申请结算或遗漏申请结算部分,视为乙方放弃对该部分的权利主张,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另行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款项。双方按照甲方单位的工程结算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工程结算,如高出政府部门批复的预算价,则以政府部门批复的预算价为最终结算金额。6.乙方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天内上报结算,如60天内乙方不能按时上报竣工结算的,每迟报一天扣违约金5000元,迟报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0%。自竣工之日起六个月乙方仍未上报结算的,甲方将自行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编制结算并作为结算依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由甲方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对本项目进行结算初审,结算初审咨询费由甲方负责支付。8.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合同含税价及税率相应调整,乙方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变化导致价税金额的变更应在进度及结算金额中进行调整。9.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及甲方指定开票信息(如相关信息变更,以责任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开户银行:户名:地址:账号:甲方指定开票信息:公司名称: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MA5TPGXG3G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江东大道202号江东大厦B座3层电话:0898-31908519开户银行: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东新区信用社银行账号:1014659766633333第六条工程质量要求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2021)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本迁改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有:合格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有:对具体项目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工程质量验收按照甲方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4.乙方施工质量未按照第六条第1、2、3项的要求进行施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此时,因乙方的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乙方应无条件免费修复返工直至质量达到约定标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无法复返工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部分的工程。如甲方另行委托其他组织进行拆除与建造,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七条甲乙双方责任1.乙方如不能按期完工,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每延迟工期一天按暂定价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除必须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外,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未完成部分工程合同。若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难如火灾、地震等造成的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2.乙方需提供工程竣工图及完善相关审计资料给甲方,并配合甲方完成本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3.乙方应注意安全文明施工,对施工过程中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及安全责任与经济责任(含第三者人身、财产安全责任)承担全部责任。因施工原因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的,乙方应负责消除影响及赔偿损失。建设期间,出现一般安全事故,按暂定总价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现严重安全事故的,按暂定总价的4%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及以上的,按暂定总价的8%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将不良施工记录报送行政主管部门,附带法律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4.建设期间,出现一般质量事故,按返工工程造价1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按返工工程造价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及以上的,按返工工程造价3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将不良施工记录报送行政主管部门,附带法律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因质量问题被甲方内部通报的,每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5万元,由乙方在当月工程款支付前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同时甲方可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因出现质量事故被行政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通报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5.合同签订后,若因不可抗力实施计划改变,则甲方有权决定调整项目工期及实施先后顺序,乙方需无条件接受项目调整计划并承担因项目计划改变所产生的相应费用,不得向甲方索赔相关费用及利润。6.在征地拆迁未全部完成的情况下,乙方须在已办妥拆迁征地的路段或地方开展施工作业,可采取绕道等方法完成可施工路段的施工,不得以征地拆迁未全部完成为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但经甲方同意可调整工期。乙方有义务采用各种方式方法配合协助征地拆迁工作组织抢工,克服拆迁征地对施工造成的影响,并承担相关费用。7.预付款担保按照如下第二种方式执行:第一种:合同签订后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担保。如以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或连带责任保证形式提交的,应按本合同附件4约定的预付款担保格式执行;因保函延期需重新开具的预付款保函金额不得少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保证金不计利息。□银行保函;□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连带责任保证。银行保函开立人应是在本项目所在地级市内具有资格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开立人应是经甲方认可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连带责任保证人应是经甲方认可的机构。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或连带责任保证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含银行保函、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自开立人开立之日起生效且须有查询码或二维码。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或连带责任保证开立所需的费用(含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或连带责任保证延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未按本款约定向甲方提交预付款担保的,视为乙方毁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预付款的1%作为违约金。预付款担保的有效期限:自预付款担保(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或连带责任保证)开立之日起至预付款全部扣回止。预付款扣完前如出现预付款担保期满的情形,乙方应无条件于预付款担保期满前30日内主动办理延期手续;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仍未办理预付款担保延期手续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万元/天的违约金;预付款担保期满超过30天(含)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第二种:乙方无需提供预付款担保。8.履约担保按照如下第二种方式执行并覆盖整个合同工期:第一种:合同签订后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合同暂定总价10%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银行保函;□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连带责任保证。如以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或连带责任保证提交的,应按本合同附件4约定的履约担保格式执行。银行保函开立人应是在本项目所在地级市内具有资格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开立人应是经甲方认可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连带责任保证人应是经甲方认可的机构。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或连带责任保证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含银行保函、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自开立人开立之日起生效且须有查询码或二维码。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或连带责任保证开立所需的费用(含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或连带责任保证延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出现按本合同约定应对甲方给付经济赔偿的情况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中提取赔偿金额,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付的,乙方应按甲方给定的限期内支付剩余的赔付金额,同时补足履约保证金。乙方未补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乙方未按本款约定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乙方毁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1%的违约金。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为:自履约担保(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或连带责任保证)开立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工程全部完工且经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签发本项目工程接收证书且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提交了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所需资料及其他需要乙方提交或准备的全部资料后28日止。履约保函失效时间如早于本合同约定工程全部完工且经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签发本项目工程接收证书且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提交了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所需资料及其他需要乙方提交或准备的全部资料后28日之日的,乙方需继续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延期需重新开具的履约保函以剩余工程产值为基准,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履约保函应在担保期满前1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万元/天的违约金;银行保函期满超过30天(含)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履约担保的退还:当本工程全部完工,经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且甲方签发本项目工程接收证书且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提交了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所需资料及其他需要乙方提交或准备的全部资料后,乙方向甲方提出返还履约担保的申请,经甲方批准后28天内退还乙方履约担保(以转账形式提交的,退还已扣减乙方应付未付的经济补偿金后的余额;以保函形式提交的,退还银行保函,由乙方办理银行履约保函的解除手续)。第二种:乙方无需提供履约担保。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甲方有权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在5日内未能整改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未完成部分工程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暂定价3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进行转包、分包,或允许第三方代为、加入履行本合同的;(2)乙方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乙方拒绝接受项目调整计划并承担因项目计划改变所产生的相应费用的;(4)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的;(5)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6)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第八条验收及保修1.工程完工后,由乙方通知甲方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日起,乙方需负责该工程竣工后的维护管理,需负责按相关规定的保修期进行保修。2.工程隐蔽部位应先由甲方验收合格后再进行覆盖;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甲方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验收的,乙方不得自行验收或覆盖。3.竣工验收合格的,以乙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免费修复整改,乙方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通知与送达1.双方共同确认以下联系人、电话和地址可被用于各方之间书面材料、文件、图纸等送达之联络信息,也可用于政府部门、人民法院等材料送达之联络信息。若采取邮寄送达的,有且仅能使用邮政快递EMS的方式进行,送达时间及相关信息以邮政快递EMS载明的信息为准。若采取专人送达的,以签收时间为准。甲方: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联系人:张伟康电话:17689878188送达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江东大道202号江东大厦C座2层乙方:联系人:电话:送达地址:2.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地址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载明的信息送达相关书面材料且视为有效送达。第十一条保密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甲方或上级单位(或地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利益相关方的一切非公开资料、档案、文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数据、技术资料和经营资料,编制的可研报告,以及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资料、图纸、数据等均为保密信息,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仿造等手段)将保密信息泄露给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目的、用途,以合理的方式获悉、使用保密信息,并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防止信息的泄露。3.乙方若违反本保密义务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以及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利息,以及为应对第三方的指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等,若乙方泄露甲方或上级单位(或地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利益相关方资料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4.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直到至本条款中所称的保密信息进入公示领域或甲方将这些保密信息公开为止,保密期限不因本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而终止。第十二条其他1.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由授权代理人签订本合同,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正文应保持一致性,如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冲突,以合同正文约定为准。4.乙方承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资质和授权,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5.乙方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本合同认定无效。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在本项目外出现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且影响本合同履约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7.合同附件(1)廉政协议书(2)保密承诺函(3)乙方拟派主要技术人员表(4)预付款担保及履约担保的格式(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资料(6)技术标准和要求甲方(盖章): 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经办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5TPGXG3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江东大道202号江东大厦C座2层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0898-31908519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附件1:廉政协议书廉政协议书甲方: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乙方:为加强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障顺畅的商业秩序和公平的商业环境,确保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定,签订本廉政协议书。第一条甲方与乙方双方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二)严格遵守《廉政制度》相关规定。(三)自确定合同主体、签订合同直至合同履行结束全过程,乙方和甲方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内容及廉政协议的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四)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另有说明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除外。(五)在业务活动中发现对方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第二条甲方责任甲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应做到:(一)严格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方索取和收受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金钱和实物(如回扣、佣金、股份、股东资格、债券、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红包、礼金、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就业机会、项目机会、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房屋、车辆、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提供房屋装修、借贷款项、借用物品、特殊待遇等财产性或者非财产性利益等)。(二)不得在乙方单位及承包方所属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四)除合同特别约定外,不得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各种材料及设备等。第三条乙方责任乙方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应做到:(一)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第三方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金钱或实物;(三)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四)不得组织有可能影响甲方工作人员履行公职职责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廉政建设的宴请、旅游等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五)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如遇到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单位或个人索要任何不正当利益时,乙方单位或个人有义务向甲方举报。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或所属单位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施工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情况严重而被当地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除追究乙方的上述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合作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三)双方约定:本协议书由甲方与乙方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担任监督单位。违约情况发生下由双方监督单位对本协议书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承诺书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五条本协议书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非公开招标迁改类)》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第六条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与主合同的有效期一致。第七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 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附件2: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致: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我司受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负责海口江东新区海堤治理提升工程-苗木迁移施工工程的施工工作,我司在此承诺:1.保密信息是指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委托人及利益相关方的一切非公开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本项目的基础资料及数据,以及本合同内容等,我司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我司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仿造等)将保密信息泄露给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人,不将保密信息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2.我司承担保密义务直到至本条款中所称的保密信息进入公示领域或委托人将这些保密信息公开为止,不因本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而终止。3.我司充分了解并知悉,若违反前述承诺,将会损害委托人利益,给委托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我司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委托人有权依据本承诺函追究我司责任。同时我司愿意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及约定,导致委托人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以及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为应对第三方的指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等。承诺人名称:xxx公司日期:年月日附件3:乙方拟派主要技术人员表乙方拟派主要技术人员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证书名称级别证号备注12345附件4:预付款担保及履约担保的格式1.预付款担保,适用于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形式预付款担保(独立保函)保函编号:查询码:甲方名称:根据乙方名称(以下称“乙方”)与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下称“本项目”)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下称“基础合同”),我方同意就乙方按照基础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你方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1.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2.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使你方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支付通知后(无须你方提出任何证明或证据),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你方书面支付通知书即为我方付款要求之单据。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乙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支付通知书送达地址如下:收件人:电话:地址:4.你方和乙方约定变更基础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6.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7.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2.履约担保,适用于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形式履约保函(独立保函)保函编号:查询码:甲方名称:鉴于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名称(以下称“乙方”)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下称“本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下称“基础合同”)。我方愿以乙方为被担保人,就乙方履行基础合同约定之义务,向你方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1.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2.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年月日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索赔通知书后(无须你方提出任何证明或证据),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你方书面索赔通知书即为我方付款要求之单据。索赔通知书送达地址如下:收件人:电话:地址:4.你方和乙方约定变更基础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6.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7.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3.预付款担保格式,仅适用于连带责任保证形式连带责任保证函甲方名称:根据乙方名称(以下称“乙方”)与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下称“本项目”)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下称“合同”)。我方愿以乙方为被担保人,就被担保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以及向你方返还预付款等义务,不可撤销地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1.保证范围:被担保人需向你方返还的预付款及相应利息;最高保证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及相应利息。2.担保期限: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被担保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担保期限内,如你方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因其他情形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最高保证金额内的支付通知书后(无须你方提出任何证明或证据),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你方书面支付通知书即为我方付款所要求之全部单据。支付通知书送达地址如下:收件人:电话:地址:4.你方和被担保人约定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义务不变。5.我方对被担保人在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情形下应承担的款项返还及利息支付责任,亦承担连带支付责任。6.因本保证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7.我方承诺我方所提供之连带保证已履行我方内部全部审批程序,本保证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主合同有关连带责任的约定或表述与本函不一致的,以本函为准。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4.履约担保格式,仅适用于连带责任保证形式连带责任保证函甲方名称:鉴于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名称(以下称“乙方”)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下称“本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你方合同权益,现特向你方出具本保证函:1.我方愿以乙方为被担保人,就其履行主合同约定之义务,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函为无条件的、独立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函,一经作出,即时生效。未经你方同意,不得撤销。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诉讼费用、拍卖费用、公告费用、评估费用)。3.担保期限: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被担保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4.本函之外,无论主合同被保证债权是否同时设有物(权利)的担保(包括债务人提供的物(权)的担保)、人的保证等典型/非典型担保,你方有权对所有担保自主选择以任一或两个及以上担保组合的方式主张实现其债权,不受担保类别、担保额度或担保顺序等限制,我方对你方届时被担保债权实现的选择方式无异议。5.担保期限内,如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需向你方支付相应款项或承担相应责任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支付通知书后(无须你方提供任何证明或证据),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你方书面支付通知书即为我方付款所要求之全部单据。支付通知书送达地址如下:收件人:电话:地址:6.本函出具后,你方与被担保人就主合同范围内之合同签订、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数量、标的物、价款、债务履行期限等),无须再告知、征求我方意见,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均视为我方对相关内容的认可,我司承诺仍将继续按本函之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7.我方对被担保人在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后等情形下应承担的款项支付责任或(及)赔偿责任等(若有),亦承担连带支付责任。8.因本保证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9.我方承诺我方所提供之连带保证是有效的且已履行我方内部全部审批程序,本保证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主合同有关连带责任的约定或表述与本函不一致的,以本函为准。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资料附件6技术标准和要求注:苗木迁移工程的养护标准及要求应满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养护标准及要求。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非公开招标迁改类)1.1.1工程名称: 海口江东新区海堤治理提升工程-苗木迁移施工工程 甲方: 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合同书甲方: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江东大道202号江东大厦C座2层法定代表人:方志斌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为了确保海口江东新区海堤治理提升工程-苗木迁移施工工程顺利实施,完成商定的本项目的工作,现与乙方签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工程施工工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海口江东新区海堤治理提升工程-苗木迁移施工工程2.工程地点:江东新区3.工程内容:该项目拟对林海一路、林海一横路、林海二路、滨海公园、迈雅河公园、道孟河公园已建成部分绿地进行迁移及清除树木,其中涉及到乔木迁移数量约为1218株,灌木12株,地被及草坪的面积为12665平方米(具体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具体工程内容以甲方提供的图审后的合规施工图纸及结合相对应的批复预算中包含但不限于其批复的内容为准。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与合同价格形式: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措施、包养护费、包管理及利润、包规费及税金、包过程所有监测及检测服务、包验收【含第三方验收(如需)等)】至整改合格交付使用单位。2.合同价格形式:按照如下第五种方式执行第一种:本合同采用暂定总价形式,以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函中建安工程费用为合同签订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以批复函中建安工程费用批复的工程量及金额作为结算金额最高上限;如果实际施工工程量超出函件中批复工程量,不调整结算金额;如果实际施工工程量少于函件中批复工程量,按照批复函中定额及主材价格核减相应的直接费用及对应的其他取费费用金额作为结算金额,设计等其他费用不单独计取,包含在签订金额及结算金额中自行考虑分摊比例。第二种:本合同采用暂定总价形式,以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函中建安工程费用、安全生产费合计金额作为合同签订金额,建安工程费用最终结算金额以批复函中建安工程费用批复的工程量及金额作为结算金额最高上限,安全生产费结算金额以批复的金额作为结算金额最高上限;如果实际施工工程量超出函件中批复工程量,不调整结算金额;如果实际施工工程量少于函件中批复工程量,按照批复函中定额及主材价格核减相应的直接费用及对应的其他取费费用金额作为结算金额,设计等其他费用不单独计取,包含在签订金额及结算金额中自行考虑分摊比例。第三种:本合同采用暂定总价形式,以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函中建安工程费用、设计费合计金额作为合同签订金额,建安工程费用最终结算金额以批复函中建安工程费用批复的工程量及金额作为结算金额最高上限,设计费结算金额以批复的金额作为结算金额最高上限;如果实际施工工程量超出函件中批复工程量,不调整结算金额;如果实际施工工程量少于函件中批复工程量,按照批复函中定额及主材价格核减相应的直接费用及对应的其他取费费用金额作为结算金额,其他任何费用不单独计取,包含在签订金额及结算金额中自行考虑分摊比例。第四种:本合同采用暂定总价形式,以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函中建安工程费用(如本工程为通信类迁改工程,还应包含安全生产费)*(1-中标下浮率)作为合同签订金额,乙方须按报送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方案进行施工,并按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预算为依据控制本项目工程结算,除甲方书面要求且经政府批准外,如实际实施内容、工程量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预算的配套图纸有增加的,因增加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程量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预算的配套图纸有减少的,则核减相应费用。安全生产费的结算金额以批复的对应金额作为结算金额最高上限。第五种:本合同采用暂定总价形式,以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函中建安工程费用*(1-中标下浮率)作为合同签订金额,乙方须按报送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方案进行施工,并按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预算为依据控制本项目工程结算,除甲方书面要求且经政府批准外,如实际实施内容、工程量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预算的配套图纸有增加的,因增加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程量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预算的配套图纸有减少的,则核减相应费用。第3条合同工期:自甲方通知进场施工之日起,356(含养护期)历天内完成。第4条合同工程造价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税)为大写:人民币(¥),不含税总价(大写):人民币(¥),税率%。合同签订后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签约合同价、实际结算价或审计决算价不含税价部分不变,增值税部分按国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的税率计付、开票单位按纳税义务发生时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2.中标下浮率=%3.由于规划等诸多不定性,导致工期调整、实施顺序变化及重大的设计变更,则按甲方的相关制度执行。4.由于非乙方因素导致工程量发生重大变更(例如非乙方原因需二次返工才能完成本项目工作等),造成费用超过核定的,则乙方须将新方案报甲方审核通过后按新方案执行。第五条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1.付款方式本合同每笔款项均需要政府项目资金拨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后方可支付。(1)工程预付款按以下第二种方式执行:第一种: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交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如有,按本合同第七条第8款约定执行)、办理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同时提供农民工工资账户名称、账号)手续并进场后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暂定合同总价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金额,即¥(大写:人民币),工程预付款已包含本迁改工程的全部安全生产费用。从第一期工程计量进度款开始扣回,每期扣回金额=本期施工完成审定产值×10%,直至扣完为止。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剩余预付款。第二种:如乙方确认不需要预付款并自愿出具预付款免付申请函的,经甲方及监理人书面同意且乙方提交履约担保(如有,按本合同第七条第8款约定执行)、办理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同时提供农民工工资账户名称、账号)手续并进场后工作日内,甲方仅支付本迁改工程的全部安全生产费用(如有),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前述两种付款方式,如本合同暂定含税总价在300万元以下或合同工期不超过30天且乙方已按《海南省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实施细则》(琼人社规(2021)8号)的规定在工程所在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手续资料后补并作为本合同附件)的,乙方可不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进度款:乙方可根据其实际完成产值向甲方提出进度款付款申请;总监理工程师收到乙方报送的付款申请和有关资料后,按甲方制定的相关程序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甲方应在监理人审核确认并提交支付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在乙方提出付款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当期实际完成产值的80%【含根据合同约定扣回的预付款(如有)】,作为当期实付工程进度款;甲方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不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乙方应充分考虑该项目支付需报批的时间和流程;项目中期支付结果不作为工程最终结算的依据。进度款付款周期为:按月支付。当实付工程进度款【含未扣回预付款(如有)在内】累计支付至本合同暂定总价及经甲方审核的累计进度报表二者之低值的80%时暂停支付。(3)迁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且完成政府财政部门竣工财务决算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97%,剩余合同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后工程及设备无质量问题且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当次付款前乙方应同时开具合同结算总价3%质量保证金发票。如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完成财务决算审核且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结算总价3%的银行保函,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结算价向乙方支付剩余应付工程款。当审计机关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时,应当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如审计确定的最终结算金额低于合同已付金额的,乙方应向甲方无息退回多付款项。2.结算时,按照如下第五种方式执行第一种:建安施工计价费用及材料价格以江东新区管理局审批的预算价格及取费进行记取,工程量按照实际施工工程量进行计量;增加额外工作内容且经过甲方审批的,能套取审批的预算定额的优先套取相同预算定额计价;无符合的审批预算定额项的双方协商进行套取定额计价,最终按照海南省相关专业工程计价规定记取相应项目结算金额;海南省没有计价规定的,执行国家相关规定。项目总结算金额不得突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函中建安工程费用。第二种:建安工程费用结算时,建安工程计价费用及材料价格以江东新区管理局审批的预算价格及取费进行记取,工程量按照实际施工工程量进行计量;增加额外工作内容且经过甲方审批的,能套取审批的预算定额的优先套取相同预算定额计价;无符合的审批预算定额项的双方协商进行套取定额计价,最终按照海南省相关专业工程计价规定记取相应项目结算金额;海南省没有计价规定的,执行国家相关规定。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结算金额不得突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函中建安工程费用。安全生产费进行结算时,按照《工信部通函〔2012〕213号文》规定进行记取,以建安工程费用结算金额的1.5%作为安全生产费的结算金额,项目安全生产费结算金额不得突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函中安全生产费。第三种:建安工程费用结算时,建安工程计价费用及材料价格以江东新区管理局审批的预算价格及取费进行记取,工程量按照实际施工工程量进行计量;增加额外工作内容且经过甲方审批的,能套取审批的预算定额的优先套取相同预算定额计价;无符合的审批预算定额项的双方协商进行套取定额计价,最终按照海南省相关专业工程计价规定记取相应项目结算金额;海南省没有计价规定的,执行国家相关规定。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结算金额不得突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函中建安工程费用。设计费进行结算时,结算金额取预算批复的设计费,最终以政府财政部门竣工财务决算结果为准。第四种:结算时,建安工程费材料价格参照江东新区管理局审批的预算价格记取,工程量按照实际施工工程量进行计量,能套取审批的预算定额的优先套取相同预算定额计价,无符合的审批预算定额项的双方协商进行套取定额计价,最终按照海南省相关专业工程计价规定记取总结算金额乘以(1-中标下浮率);安全生产费进行结算时,按照《工信部通函〔2012〕213号文》规定以建安工程费用结算金额的1.5%作为安全生产费的结算金额乘以(1-中标下浮率)、乙方的安全生产费投标报价、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函中安全生产费三者取最低值计取结算金额。第五种:结算时,建安工程费材料价格参照江东新区管理局审批的预算价格记取,工程量按照实际施工工程量进行计量,能套取审批的预算定额的优先套取相同预算定额计价,无符合的审批预算定额项的双方协商进行套取定额计价,最终按照海南省相关专业工程计价规定记取总结算金额乘以(1-中标下浮率)。合同结算金额不得突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预算的建安工程费用。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本合同项目属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于政府投资的情况及其可能出现的合同风险,所有付款待政府资金拨付到位后再进行支付,因政府原因致使项目资金未能落实而导致本合同价款不能如期支付时,乙方同意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因政府相关部门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拨款程序造成支付拖延,乙方同意不计取任何利息、滞纳金、赔偿金,也不视同甲方违约而需支付违约金。4.工程完工经双方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本项目的竣工图、验收报告、工程结算书等所需相关结算资料报送至甲方。乙方报送结算资料后不得调整结算价,如有未提交申请结算或遗漏申请结算部分,视为乙方放弃对该部分的权利主张,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另行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款项。双方按照甲方单位的工程结算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工程结算,如高出政府部门批复的预算价,则以政府部门批复的预算价为最终结算金额。6.乙方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天内上报结算,如60天内乙方不能按时上报竣工结算的,每迟报一天扣违约金5000元,迟报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0%。自竣工之日起六个月乙方仍未上报结算的,甲方将自行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编制结算并作为结算依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由甲方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对本项目进行结算初审,结算初审咨询费由甲方负责支付。8.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合同含税价及税率相应调整,乙方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变化导致价税金额的变更应在进度及结算金额中进行调整。9.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及甲方指定开票信息(如相关信息变更,以责任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开户银行:户名:地址:账号:甲方指定开票信息:公司名称: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MA5TPGXG3G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江东大道202号江东大厦B座3层电话:0898-31908519开户银行: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东新区信用社银行账号:1014659766633333第六条工程质量要求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2021)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本迁改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有:合格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有:对具体项目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工程质量验收按照甲方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4.乙方施工质量未按照第六条第1、2、3项的要求进行施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此时,因乙方的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乙方应无条件免费修复返工直至质量达到约定标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无法复返工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部分的工程。如甲方另行委托其他组织进行拆除与建造,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七条甲乙双方责任1.乙方如不能按期完工,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每延迟工期一天按暂定价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除必须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外,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未完成部分工程合同。若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难如火灾、地震等造成的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2.乙方需提供工程竣工图及完善相关审计资料给甲方,并配合甲方完成本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3.乙方应注意安全文明施工,对施工过程中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及安全责任与经济责任(含第三者人身、财产安全责任)承担全部责任。因施工原因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的,乙方应负责消除影响及赔偿损失。建设期间,出现一般安全事故,按暂定总价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现严重安全事故的,按暂定总价的4%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及以上的,按暂定总价的8%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将不良施工记录报送行政主管部门,附带法律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4.建设期间,出现一般质量事故,按返工工程造价1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按返工工程造价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及以上的,按返工工程造价3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将不良施工记录报送行政主管部门,附带法律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因质量问题被甲方内部通报的,每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5万元,由乙方在当月工程款支付前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同时甲方可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因出现质量事故被行政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通报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5.合同签订后,若因不可抗力实施计划改变,则甲方有权决定调整项目工期及实施先后顺序,乙方需无条件接受项目调整计划并承担因项目计划改变所产生的相应费用,不得向甲方索赔相关费用及利润。6.在征地拆迁未全部完成的情况下,乙方须在已办妥拆迁征地的路段或地方开展施工作业,可采取绕道等方法完成可施工路段的施工,不得以征地拆迁未全部完成为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但经甲方同意可调整工期。乙方有义务采用各种方式方法配合协助征地拆迁工作组织抢工,克服拆迁征地对施工造成的影响,并承担相关费用。7.预付款担保按照如下第二种方式执行:第一种:合同签订后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担保。如以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或连带责任保证形式提交的,应按本合同附件4约定的预付款担保格式执行;因保函延期需重新开具的预付款保函金额不得少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保证金不计利息。□银行保函;□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连带责任保证。银行保函开立人应是在本项目所在地级市内具有资格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开立人应是经甲方认可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连带责任保证人应是经甲方认可的机构。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或连带责任保证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含银行保函、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自开立人开立之日起生效且须有查询码或二维码。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或连带责任保证开立所需的费用(含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或连带责任保证延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未按本款约定向甲方提交预付款担保的,视为乙方毁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预付款的1%作为违约金。预付款担保的有效期限:自预付款担保(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或连带责任保证)开立之日起至预付款全部扣回止。预付款扣完前如出现预付款担保期满的情形,乙方应无条件于预付款担保期满前30日内主动办理延期手续;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仍未办理预付款担保延期手续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万元/天的违约金;预付款担保期满超过30天(含)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第二种:乙方无需提供预付款担保。8.履约担保按照如下第二种方式执行并覆盖整个合同工期:第一种:合同签订后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合同暂定总价10%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银行保函;□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连带责任保证。如以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或连带责任保证提交的,应按本合同附件4约定的履约担保格式执行。银行保函开立人应是在本项目所在地级市内具有资格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开立人应是经甲方认可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连带责任保证人应是经甲方认可的机构。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或连带责任保证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含银行保函、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自开立人开立之日起生效且须有查询码或二维码。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或连带责任保证开立所需的费用(含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或连带责任保证延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出现按本合同约定应对甲方给付经济赔偿的情况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中提取赔偿金额,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付的,乙方应按甲方给定的限期内支付剩余的赔付金额,同时补足履约保证金。乙方未补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乙方未按本款约定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乙方毁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1%的违约金。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为:自履约担保(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或连带责任保证)开立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工程全部完工且经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签发本项目工程接收证书且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提交了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所需资料及其他需要乙方提交或准备的全部资料后28日止。履约保函失效时间如早于本合同约定工程全部完工且经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签发本项目工程接收证书且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提交了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所需资料及其他需要乙方提交或准备的全部资料后28日之日的,乙方需继续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延期需重新开具的履约保函以剩余工程产值为基准,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履约保函应在担保期满前1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万元/天的违约金;银行保函期满超过30天(含)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履约担保的退还:当本工程全部完工,经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且甲方签发本项目工程接收证书且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提交了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所需资料及其他需要乙方提交或准备的全部资料后,乙方向甲方提出返还履约担保的申请,经甲方批准后28天内退还乙方履约担保(以转账形式提交的,退还已扣减乙方应付未付的经济补偿金后的余额;以保函形式提交的,退还银行保函,由乙方办理银行履约保函的解除手续)。第二种:乙方无需提供履约担保。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甲方有权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在5日内未能整改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未完成部分工程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暂定价3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进行转包、分包,或允许第三方代为、加入履行本合同的;(2)乙方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乙方拒绝接受项目调整计划并承担因项目计划改变所产生的相应费用的;(4)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的;(5)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6)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第八条验收及保修1.工程完工后,由乙方通知甲方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日起,乙方需负责该工程竣工后的维护管理,需负责按相关规定的保修期进行保修。2.工程隐蔽部位应先由甲方验收合格后再进行覆盖;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甲方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验收的,乙方不得自行验收或覆盖。3.竣工验收合格的,以乙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免费修复整改,乙方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通知与送达1.双方共同确认以下联系人、电话和地址可被用于各方之间书面材料、文件、图纸等送达之联络信息,也可用于政府部门、人民法院等材料送达之联络信息。若采取邮寄送达的,有且仅能使用邮政快递EMS的方式进行,送达时间及相关信息以邮政快递EMS载明的信息为准。若采取专人送达的,以签收时间为准。甲方: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联系人:张伟康电话:17689878188送达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江东大道202号江东大厦C座2层乙方:联系人:电话:送达地址:2.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地址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载明的信息送达相关书面材料且视为有效送达。第十一条保密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甲方或上级单位(或地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利益相关方的一切非公开资料、档案、文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数据、技术资料和经营资料,编制的可研报告,以及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资料、图纸、数据等均为保密信息,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仿造等手段)将保密信息泄露给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目的、用途,以合理的方式获悉、使用保密信息,并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防止信息的泄露。3.乙方若违反本保密义务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以及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利息,以及为应对第三方的指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等,若乙方泄露甲方或上级单位(或地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利益相关方资料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4.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直到至本条款中所称的保密信息进入公示领域或甲方将这些保密信息公开为止,保密期限不因本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而终止。第十二条其他1.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由授权代理人签订本合同,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正文应保持一致性,如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冲突,以合同正文约定为准。4.乙方承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资质和授权,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5.乙方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本合同认定无效。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在本项目外出现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且影响本合同履约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7.合同附件(1)廉政协议书(2)保密承诺函(3)乙方拟派主要技术人员表(4)预付款担保及履约担保的格式(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资料(6)技术标准和要求甲方(盖章): 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经办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5TPGXG3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江东大道202号江东大厦C座2层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0898-31908519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附件1:廉政协议书廉政协议书甲方: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乙方:为加强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障顺畅的商业秩序和公平的商业环境,确保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定,签订本廉政协议书。第一条甲方与乙方双方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二)严格遵守《廉政制度》相关规定。(三)自确定合同主体、签订合同直至合同履行结束全过程,乙方和甲方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内容及廉政协议的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四)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另有说明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除外。(五)在业务活动中发现对方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第二条甲方责任甲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应做到:(一)严格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方索取和收受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金钱和实物(如回扣、佣金、股份、股东资格、债券、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红包、礼金、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就业机会、项目机会、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房屋、车辆、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提供房屋装修、借贷款项、借用物品、特殊待遇等财产性或者非财产性利益等)。(二)不得在乙方单位及承包方所属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四)除合同特别约定外,不得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各种材料及设备等。第三条乙方责任乙方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应做到:(一)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第三方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金钱或实物;(三)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四)不得组织有可能影响甲方工作人员履行公职职责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廉政建设的宴请、旅游等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五)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如遇到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单位或个人索要任何不正当利益时,乙方单位或个人有义务向甲方举报。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或所属单位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施工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情况严重而被当地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除追究乙方的上述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合作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三)双方约定:本协议书由甲方与乙方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担任监督单位。违约情况发生下由双方监督单位对本协议书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承诺书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五条本协议书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非公开招标迁改类)》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第六条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与主合同的有效期一致。第七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 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附件2: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致: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我司受海口市恒慧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负责海口江东新区海堤治理提升工程-苗木迁移施工工程的施工工作,我司在此承诺:1.保密信息是指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委托人及利益相关方的一切非公开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本项目的基础资料及数据,以及本合同内容等,我司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我司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仿造等)将保密信息泄露给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人,不将保密信息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2.我司承担保密义务直到至本条款中所称的保密信息进入公示领域或委托人将这些保密信息公开为止,不因本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而终止。3.我司充分了解并知悉,若违反前述承诺,将会损害委托人利益,给委托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我司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委托人有权依据本承诺函追究我司责任。同时我司愿意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及约定,导致委托人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以及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为应对第三方的指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等。承诺人名称:xxx公司日期:年月日附件3:乙方拟派主要技术人员表乙方拟派主要技术人员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证书名称级别证号备注12345附件4:预付款担保及履约担保的格式1.预付款担保,适用于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形式预付款担保(独立保函)保函编号:查询码:甲方名称:根据乙方名称(以下称“乙方”)与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下称“本项目”)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下称“基础合同”),我方同意就乙方按照基础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你方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1.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2.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使你方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支付通知后(无须你方提出任何证明或证据),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你方书面支付通知书即为我方付款要求之单据。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乙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支付通知书送达地址如下:收件人:电话:地址:4.你方和乙方约定变更基础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6.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7.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2.履约担保,适用于银行保函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形式履约保函(独立保函)保函编号:查询码:甲方名称:鉴于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名称(以下称“乙方”)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下称“本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下称“基础合同”)。我方愿以乙方为被担保人,就乙方履行基础合同约定之义务,向你方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1.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2.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年月日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索赔通知书后(无须你方提出任何证明或证据),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你方书面索赔通知书即为我方付款要求之单据。索赔通知书送达地址如下:收件人:电话:地址:4.你方和乙方约定变更基础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6.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7.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3.预付款担保格式,仅适用于连带责任保证形式连带责任保证函甲方名称:根据乙方名称(以下称“乙方”)与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下称“本项目”)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下称“合同”)。我方愿以乙方为被担保人,就被担保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以及向你方返还预付款等义务,不可撤销地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1.保证范围:被担保人需向你方返还的预付款及相应利息;最高保证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及相应利息。2.担保期限: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被担保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担保期限内,如你方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因其他情形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最高保证金额内的支付通知书后(无须你方提出任何证明或证据),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你方书面支付通知书即为我方付款所要求之全部单据。支付通知书送达地址如下:收件人:电话:地址:4.你方和被担保人约定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义务不变。5.我方对被担保人在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情形下应承担的款项返还及利息支付责任,亦承担连带支付责任。6.因本保证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7.我方承诺我方所提供之连带保证已履行我方内部全部审批程序,本保证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主合同有关连带责任的约定或表述与本函不一致的,以本函为准。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4.履约担保格式,仅适用于连带责任保证形式连带责任保证函甲方名称:鉴于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名称(以下称“乙方”)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下称“本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你方合同权益,现特向你方出具本保证函:1.我方愿以乙方为被担保人,就其履行主合同约定之义务,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函为无条件的、独立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函,一经作出,即时生效。未经你方同意,不得撤销。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诉讼费用、拍卖费用、公告费用、评估费用)。3.担保期限: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被担保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4.本函之外,无论主合同被保证债权是否同时设有物(权利)的担保(包括债务人提供的物(权)的担保)、人的保证等典型/非典型担保,你方有权对所有担保自主选择以任一或两个及以上担保组合的方式主张实现其债权,不受担保类别、担保额度或担保顺序等限制,我方对你方届时被担保债权实现的选择方式无异议。5.担保期限内,如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需向你方支付相应款项或承担相应责任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支付通知书后(无须你方提供任何证明或证据),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你方书面支付通知书即为我方付款所要求之全部单据。支付通知书送达地址如下:收件人:电话:地址:6.本函出具后,你方与被担保人就主合同范围内之合同签订、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数量、标的物、价款、债务履行期限等),无须再告知、征求我方意见,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均视为我方对相关内容的认可,我司承诺仍将继续按本函之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7.我方对被担保人在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后等情形下应承担的款项支付责任或(及)赔偿责任等(若有),亦承担连带支付责任。8.因本保证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9.我方承诺我方所提供之连带保证是有效的且已履行我方内部全部审批程序,本保证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主合同有关连带责任的约定或表述与本函不一致的,以本函为准。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资料附件6技术标准和要求注:苗木迁移工程的养护标准及要求应满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养护标准及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海堤治理提升工程 苗木迁移施工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海口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